約伯記導讀(26~50)

26.十五:1—35節,提幔人以利法一開始就對約伯這種不承認錯誤的態度感到不舒服,因此,他用很重的語氣譴責約伯。在第1至6節中,他說約伯講的話都是「傻話」、「廢話」、「無意義的話」、「巧妙的言語」、「判定自己有罪的話」。換句話說,以利法認為約伯所說的話,沒有一句是可聽的,全都是一種推卸責任、狂傲的話。他甚至直接指出約伯根本就沒有敬畏上帝的心,更不會在上帝面前祈禱。

   第7至16節,在這段的前面部份,也就是第7至10節中,以利法認為約伯太過驕傲,認為自己很聰明、有智慧,但比起那些智者,顯得是相當無知。而在第二段落中,以利法強調人在上帝面前根本就是微不足道的人。其實,約伯從來就沒有說過自己是第一個受造的人,也沒有說過自己比那些年老的人更有智慧。他只是要告訴他的朋友,他們所說的都是一些「八股條文」,沒有他不知道的事。

   第11節可看出這三位朋友本身的問題,就是他們將自己比喻成「上帝」,以利法雖然指約伯「拒絕上帝的安慰」,但所謂的「上帝的安慰」卻是人的聲音。因此,真正的問題是以利法和他的朋友心中自以為傳講的是代表著上帝。聽起來好像在「替上帝伸冤」,其實是在提昇自己的角色,認為自己扮演著上帝的角色。這樣我們就會明白,為甚麼後來上帝譴責了這三個朋友,原因就是在此。他們所講的聽起來好像很令人感動,且有說服力,但其實這並不是上帝的話。

   第14至16節也可比較第廿五章4至6節。

   第17至35節,這段詩歌經文主要就是傳統的信仰認知──順服上帝的人,必定得到上帝的賜福,反之,連他有的也要取回。因此,以利法勸約伯,要順服上帝,聽從上帝的話。這樣的觀點就像詩篇第一篇的詩人所寫的,好人會結好的果實,壞人就像糠秕一樣,很快就消失。在以利法這段勸言中,我們看到的是帶有恐嚇的言詞,且在內容上,顯示出以利法有「代替上帝說話」的心態。在他的說詞中,約伯如果不悔改,有可能會帶來下列的痛苦:(1)終生經歷痛苦。(2)風聲鶴唳,心神不安(21節)。(3)死亡與黑暗圍繞在身邊。(4)脫離不了災難和困苦。(5)喪失一切原本擁有的財富。(6)像無根的果樹,很快會枯萎。(7)沒有後代,連居住也不得安寧。

   將上述這些整合起來看,約伯的罪實在有夠嚴重。不過,這些都不是約伯應該承受的,原因是他的罪並沒有這麼嚴重,若有,他願意懺悔。他希望上帝讓他明白「為甚麼」他會有這樣的災難。他要向上帝表達內心的苦悶,因為痛苦使他對「生」失去勇氣。但以利法顯然不明白約伯的心境,因此才會這樣嚴詞譴責約伯。

26.第十六至十七章是約伯回答他的朋友提幔人以利法的第二次發言。

27.從約伯三位朋友第一輪所說的話來看,他們對約伯不但沒有達成安慰的效果,反而讓約伯增添困擾。這實在也是讓這三位朋友出乎意料之外的事,他們原先是一片好意,但好意沒有達成,相反的,卻帶來反效果。他的朋友可能覺得朋友難為,而約伯的情況則是更可憐,因為在災難連連之餘,連原本親密的朋友也不體諒他,還說他是因為做錯事才會如此災難臨身,使他覺得身心都受到傷害。

28.十六:1—22節,從第1至5節可看出約伯認為提幔人以利法所說的簡直都是廢話,因為他並不清楚約伯遭遇災難的原委。在第3節的「廢話」,和第八章2節所用的「空洞的話」,以及第十五章2節的「空話」是一樣的。約伯用這些朋友對他講的話來回應他們,說他們所講的話,就像是在罵他的話一樣,都是沒有用的話。而在第5節約伯則表示自己會比提幔人以利法等三位朋友所講的更能安慰受傷的人,如果他和他們角色對換的話。

a. 第6至14節,在這段詩篇中,主要的經文在第6節,約伯表明自己的困難就是:說也不是,不說也不是。這是人生最大的苦楚,因為真正的問題不是在他自己,而是來自上帝。因此,整段詩歌都是針對上帝說的,他在訴苦,也是在質問上帝:為甚麼讓他這樣受苦。

   這一段另一個問題是:有時指著上帝,有時指著他的朋友,例如第10節是指著他的三個朋友說的。

   第11至14節約伯描述自己的際遇,剛好與提幔人以利法所指責的約伯相反;以利法指責約伯因為反抗上帝,瞧不起全能者,舉起盾牌攻擊上帝。而約伯在這段經文中回答說:是上帝攻擊他,把他當作箭靶不停地射。

b. 第15至22節,這是一段呼籲伸冤的詩歌。約伯還是堅信自己在上帝面前是無辜的,只要有人出面替他作證,必定能得到伸冤。他向大地呼喊,也要求天上的使者為他作證(18至19節)。

29.十七:1—16節,這一章是繼續在反駁提幔人以利法的指責。這一章很明確地看出,約伯對自己垂危的生命已不再寄予希望,他認為最後的一個可能性就是,除非上帝出面為他伸冤。他強調上帝才是他的保證人,或是伸冤者(3節),這是回應第十六章19節說的,在天上有證人。約伯整個思想架構就是:導致他有今天這樣的慘境,乃是上帝,不是約伯自己,因此,只有上帝知道約伯真正的問題在哪裡,其他人說的都不是確實的。他認為:如果上帝靜默不語,即使他下到陰間也是一樣,不會得到伸冤的機會。他懷疑自己的希望就是在陰間這樣的地方。

30.十八:1—21節,這一章是另一位朋友書亞人比勒達第二回發言。比較特別的是:比勒達沒有指責約伯犯甚麼罪,或是勸他悔改等前次的說法,而是強調作惡的人,其結局一定很悲慘(5至21節)。其實,他雖然沒有明說約伯就是作惡的人,但用這麼多話在說明作惡的人會有慘痛的結果,豈不是在說約伯就是那作惡者嗎?

a. 在第1至4節中,比勒達認為約伯藐視他們這三位朋友,比勒達要求約伯不要再講話。第4節,比勒達讓約伯知道,這個世界不會因為缺少約伯就顯得荒涼,也不會因為少了約伯,地就「群山移動」,他的意思是:約伯沒有那麼偉大。換句話說,他要約伯自己反省、反省,自己是個怎樣的人。

b. 第5至21節是比勒達對約伯態度的反擊;比勒達的觀念是相當傳統的──好人才會有好結果,作惡的人一定會受到嚴厲的懲罰。他用許多耳熟能詳的語句形容作惡的人的結局,像:光被熄滅、腳步不穩、掉入自己的網羅、被恐怖圍繞著、窮苦潦倒到挨餓、致命的疾病、居家遇到火災(硫磺)、凋零、枯萎、被人忘記、進入黑暗、絕子絕孫等等。這些詞句通常都是在咒罵仇敵時所用。現在卻出現在好朋友比勒達的嘴,難怪約伯的感觸更多。

   第15節的「帳棚用硫磺之後」,其意指:居家被火燒光之後,土地被別人所佔據,惡人則是在火災的災難中喪生了。

31.十九:1—29節,這一章是約伯回答比勒達的話,也是被認為最精彩的一篇。特別是在第25節他說:「我知道我的維護者活著;他最後要來為我伸冤。」這句話也可說是約伯的信仰告白。他不是否定上帝,他甚至認為上帝將成為他的辯護者。

a. 第3節原文是用「十次」,現代中文譯本用「不停地」,意思是相同的。從開始到現在,他的朋友是指有五次數說他的問題。因此,現代中文譯本用「不停地」比較接近實情。

b. 在第十八章8至10節裡,比勒達說作惡的人會陷入自己的羅網中,而約伯則回答說這些羅網不是他自己的,而是上帝鋪張的(6節)。

c. 從第7至22節可說是約伯的陳述,他認為所有遇到的苦難,都是因為上帝的緣故,使他成為孤單的人,包括他的家人、熟識的人、親人、朋友、客人、家裡的婢女、僕人、妻子、孩子、最親密的朋友、最喜愛的人等都離棄了他,不再信任他。一個人如果潦倒到這種程度,也可說是跌入谷底了。他是落魄到只剩「皮包骨」,甚至連牙齒也掉光了的慘狀。相對的,從上述這些現象可看出原本約伯是個相當受歡迎、尊敬的人,這也就是為甚麼撒但要挑戰他的原因,因為他實在太受人愛戴。

d. 第23至29節,這段經文可看出約伯對上帝是懷有信心的,他深信上帝一定會還他公道。他不會因為目前這樣的慘狀就放棄希望,他堅持要面對上帝,好陳述自己的冤情。他相信上帝最後一定會出現來為他伸冤。他否定三個朋友所說的一切,認為他們不能取代上帝來作審判者。只有上帝才是真正的審判官。

32.二十:1—29節,這一章是第三位朋友拿瑪人瑣法第二回講的話。他也和比勒達的說法相同,就是惡人會得惡報,好人有好報。在瑣法的觀點中,即使惡人得到歡欣,或是尊榮,那只是短暫的現象,不足以羨慕。他也用許多悲慘的詞句來描述惡人的結果。

a. 第4節可說是瑣法立論的基礎──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乃是千古不變的真理。他用下列的詞句描述這種表面上的榮華富貴,很快就會消逝;例如:短暫、不長久、如夢消逝、如夜間的景象、消失無蹤、不久要成為塵土等等。另外,瑣法也用「不」字來形容作惡的人並沒有真正的福氣,包括「不能活著看見流著橄欖油的江河」、「不能享受他的財富」、「他的幸福不能持久」等。

b. 第23至29節,瑣法認為作惡的人就如同與上帝敵對一樣,上帝一定會將之視為仇敵般的與之對抗,因此,在瑣法的說詞中,上帝就像一個全副武裝的軍人出征一樣。瑣法用的詞句都與兵器、戰爭有關;例如:鐵劍、銅劍、射透、劍刺、箭頭染著他的血、點著的火、攻擊等等。而第29節瑣法在作結論時,似乎是在替上帝宣佈審判的結果,好像他就代表上帝。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替上帝宣佈信息,應該會有勸勉悔改而得到上帝寬恕的用語。可是,在這段詩歌中,瑣法都沒有這些用語,只宣佈上帝的懲罰,沒有上帝的寬恕、憐憫,這與約伯一再強調上帝是會還他清白、替他伸冤的上帝,有很大的差距。

33.廿一:1—34節,這一章是約伯反駁瑣法的詩歌,也是第二回合的最後一章。

a. 第7至13節就如同台灣俚語所說的:「做惡、做毒,騎馬駱殼(lok-khok)。」意思是:作惡多端的人,竟然飛黃騰達。約伯用這樣的說法反駁瑣法所強調作惡的人很快就消失,或是失去所擁有的一切。約伯以自身的經驗,認為實際的情形並不是如同傳統道德觀念所說的那樣。

b. 約伯可能是因為這三位朋友都未真正明白他的問題所在,所以,他認為如果他們能夠給他一點安慰,就是不要在還沒有聽他說完話,就搶著要說教。也就是說,如果他的朋友能少講話,對他來說就是極大的恩典。可見這三位朋友勸勉的話,已經造成約伯極大的負擔。

c. 第5至6節說出約伯遭遇的嚴重性,因為他不但失去原先擁有的一切財富,包括他的妻兒、家畜等。連他身上從頭到腳都「長了毒瘡」(二:7)。

d. 第14至16節反而看出約伯的信仰見證,他相信心中沒有上帝的人,就是以為自己很行的人。他拒絕心存這樣的思想。

e. 第17至18節,約伯的問題是:如果瑣法的說法是正確的,那麼看看上帝怎樣對待那些作惡的人,沒有,上帝並沒有懲罰那些邪惡的人,沒有降災難,也沒有讓他們遇到暴風雨般的生命危機。

f. 第19節可比較耶利米書第卅一章30節所說的:「誰吃了酸葡萄,誰的牙齒就酸壞;每一個人要因自己的罪過死亡。」

g. 第23至26節是很關鍵的一段經文,因為這段經文主要是在回應瑣法的觀念,以為好人可以享長壽,但是,依照約伯的觀點,在人的生命中,有的人際遇好,有的人的經歷卻相當慘痛。不論如何,這兩種人的結局都相同──死亡。

h. 第27至34節,這段詩歌與前面第7至13節所論述的內容相同。約伯還是強調作惡的人,所受到的待遇遠比那些行善的人要有體面。他說這是現實的景況,他質問這三位朋友:如果現實的社會是這樣,他們又能用甚麼話安慰他。

34.從第廿二章至卅一章,是約伯這三位朋友和他第三回合的對話。就像前二回合的對話一樣,他的這三位朋友都是強調約伯的苦難乃是來自他犯罪的結果。在第一回合中,他們提醒約伯「可能」是因為犯罪,導致上帝的憤怒而帶來懲罰。由於約伯不承認自己有犯罪的行為,因此,在第二回合中,這三位朋友就不客氣地指出約伯一定有犯罪,才會帶來苦難。約伯則更加生氣,認為他的這三位朋友不但沒有帶給他安慰,反而使他原本已經甚為悲傷的心情更為惡化,因此,回應的語氣就更強烈。他的這三位朋友在第三回合用更直接的方式,指責約伯確實是犯了罪才會有現在這種遭遇。

a. 在這回合中,我們也發現只有用較多的話指責約伯,比勒達則是短短的六節經文而已,而瑣法乾脆就不說了,他用「沈默」表示他不贊同約伯的態度。

b. 不過,在第廿六章5至14節這部分,雖然沒有指明說是比勒達的說詞,可是也有聖經學者認為應該是屬於他講的範圍。同樣在第廿七章13節至廿八章28節的部分,也沒有清楚寫明是出自瑣法的講詞,但有些聖經學者則認為是他的說詞沒錯。

35.廿二:1—30節,提幔人以利法在這一章的發言並不是針對前面約伯回應他的話作回應。他直接就陳述一個中心思想:人的不幸遭遇,必定與他先前所犯的罪有關。這種觀念也是一般人所接受的想法。

a. 一開始,以利法就指出約伯的問題就是對上帝的認識有錯誤。他強調上帝不會因為人有善行就會得到甚麼好處或利益,因為行善,乃是作為一個人應該有的基本生活態度。

b. 第5至11節,這是一段很不客氣的指責,以利法認為約伯一定是虧待貧窮的親朋好友,才會為自己帶來今天的苦難。他提醒約伯,看看自己是否有類似這種刻薄對待親人、朋友的事,包括不給水、不給食物、佔有別人的土地,讓寡婦空手而回,使孤兒受凌辱。以利法提出的質疑,都是有摩西法律根據的,例如出埃及記第廿二章21至27節、申命記第廿四章10至13節都有記載對孤兒寡婦,以及貧窮人應該有的責任(請參考利未記廿五:3—7,1—11節,以賽亞書一: 17)。以利法提醒約伯,如果他做了這些不該做的事,等於是為自己築陷阱,現在就是推自己掉入這個陷阱。c. 第12至20節,這一段就讓約伯很難受了,雖然以利法沒有指名道姓說約伯就是前述欺負孤兒寡婦的惡人,但卻在這段詩歌中,指出約伯的狂妄,說他根本就是一個驕傲的人,這樣的心態顯明的就是心中沒有上帝(詩篇十四:1—3),因為在這種人的心目中,認為上帝對人類世界的認知有限,並不知道每一件事的經過。其實,以利法這樣的說法是誤解了約伯,因為在第廿一章22節約伯就清楚地指出,上帝根本就不需要人指導祂,因為上帝是全能的上帝,祂知道一切的事。

d. 第21至30節,其實,若論以利法的言論,他還是一個相當不錯的朋友,為了怕約伯得罪上帝,他勸約伯悔改「跟上帝親善和好」。他強調上帝才是人生命喜樂的泉源。他也提醒約伯,不要把生命的基礎建立在可數、誘人眼目的金銀財寶上,上帝才是真實財富的來源。他告訴約伯,謙卑的人才能得到上帝的救助。

36.第廿三至廿四章都是約伯回應以利法的話。不過,在第廿三章約伯並未將重點放在回應以利法對他所說的話,而是在表白他心中對上帝的認識,和他對上帝的期盼。他只想告訴上帝,他是清白無辜的,現在的朋友都認為他有罪,這是他感到最冤枉的地方,他希望上帝還他清白,為他伸冤。

37.廿三:1—17節,整章的重點就在第6節,約伯認為上帝不會跟人爭辯,相反的,上帝會傾聽人的申訴,特別是誠實人的告白(7節)。這就和他這三位朋友的立場完全相反,因為他的朋友連他的傾訴也沒有聽進去,還指責他種種莫須有的罪名。

a. 第8至12節,在這段詩歌中讓約伯感到失望難過的是:怎麼都尋找不到上帝?他在問:上帝到底在哪兒?這和詩篇第一三九篇詩人所說的完全相反;詩篇的作者說:「我往哪裡去才能躲開你呢?我到哪裡去才能逃避你呢?我上了天,你一定在那裡;我潛伏陰間,你也在那裡。我縱使飛往日出的東方,或住在西方的海極,你一定在那裡帶領我;你會在那裡幫助我。」(詩篇一三九:7—10)詩人所說的,也是基督教信仰所說的:上帝是個無所不在的上帝。約伯的反應,正好說出他心中的期盼:上帝告訴他,為甚麼他會受苦。

   由於以利法勸勉約伯要悔改,牢記上帝的話,這樣就會有上帝的賜福。但是約伯的回答則是:從來沒有離開上帝的教訓。

b. 第13至17節,這段經文再次回到約伯自開始就有的認定:他會受苦,乃是上帝的計劃。因此,他對上帝心存恐懼。不是苦難使他恐懼,而是不知道上帝還要在他身上出甚麼「計劃」,這才是他的恐懼。因為上帝的旨意是人無法測度的。

38.廿四:1—17節,第1節很快就讓我們想到台灣法院的情況──拖延審案。約伯認為一定有許多待審的案件,使上帝拖延了時間,不知道自己甚麼時候可以得到機會向上帝辯明自己所受的冤屈。因此,他問:為甚麼上帝不訂出一個審判的時間。他認為只要能當著上帝的面陳述案情,就能期待「正義」的來臨,他相信上帝會「宣判他無罪」(廿三: 7b)。拖延審案的日子,表示出來的意義就是欠缺公平。他認為一個公平的全能者,不會拖延審判。

   第2至17節都是約伯在陳述上帝最不能容忍的事,包括:欺壓窮乏人,尤其是惡待孤兒寡婦、侵佔他們的土地、財產。這些行徑也是聖經一再教導人不可有的行為(請參考出埃及記廿二:21—23,申命記廿四:17、廿七:19、以賽亞書一:17、23、十:2,耶利米書七:6、廿二:3)。再者,那些作奸犯科的人,他們總是在黑夜中進行不該有的勾當。但是,這些人忘了,對上帝來說黑夜和光明在上帝眼中都是一樣(請參考詩篇一三九:12)。這樣的人也是分不清楚黑暗和光明之間差別的人,是分不清楚甚麼叫作「是非」的人(請參考以賽亞書五:20)。

39.廿四:18—25節,這段詩歌並沒有說明是出自何人,有些聖經學者認為此段詩歌是瑣法的發言。但也有學者認為應該是屬於約伯所說的一部份。天主教思高聖經協會出版的聖經,以及耶路撒冷版本聖經,都將此段詩歌編輯在第廿七章13節之後。原因是約伯一直有個說法,認為邪惡的人雖然在現世時代作惡,卻不見上帝立即懲罰他們,而行善的人卻一再遭遇到災難(參考廿一:4—26)。在第廿七章2至6節記載約伯仍然對上帝這樣的態度提出抗告。

a. 這段詩歌主要在說明邪惡的人所擁有的財富不會永遠,很快就會消失,陰間一直在等待著這種邪惡的人。他們雖然看起來興旺,但很快就會像花草一般枯萎凋謝。這樣的說法很像瑣法在第二十章所說的。

b. 第21節的「對不能生育的婦人毫無仁慈」,這是因為不能生育的婦女在當時的社會地位很低,且無法承受丈夫家族所留下來的財產,因此很可能成為乞丐,除非有近親願意娶她過門,但如果無法生育,這樣的婦女將會在貧困中度過餘生。

40.廿五:1—6節,這是書亞人比勒達第三回對約伯的發言。非常特別的是,這也是最簡短的一次發言,只有6節而已。主要內容在第4節所強調的:沒有一個人能夠在上帝面前被認為是正直、純潔的(參考詩篇十四:1—3)。

41.從第廿六章開始至第卅一章可說都是約伯為自己的辯護。不過在第廿六章5至 14節,以及第廿七章13至23節,有些聖經學者認為這兩段詩歌分別是由比勒達和瑣法說的。而第廿八章在希伯來文聖經則沒有註明是出自約伯,或是其他人所發出的詩歌。如果上述前兩段經文都不是比勒達和瑣法的回答,則有一個可能性,就是他們兩人若不覺得約伯根本不聽他們的勸勉,就是他們自己覺得無法說服約伯,或是他們覺得詞窮,無法應付約伯的辯護。

42.廿六:1—14節,從第1至4節約伯的回答中可看出,他並不是真的在感謝比勒達,而是在諷刺他,說他的講法好像很中聽,其實都是沒有用的廢話。

a. 第5至14節可說是一首讚美詩歌。歌頌著上帝創造的偉大,和比勒達在第廿五章所述說的很類似。這首詩歌也可以比較詩篇第一○四篇,以及以賽亞書第四十章12至26節。

b. 在第5至6節用「陰魂」、「陰間」、「冥府」等詞描述死的境界。強調上帝的偉大,連「死亡」都很清楚地呈現在祂面前,無法遮蓋、隱藏。一般人對死亡懷有極大的恐懼感,但是在上帝面前,死亡根本就無所遁形,因為連死亡都屬於上帝掌管的範圍。

c. 第7至14節則是說明整個大自然界也都是上帝的手親自捏造而成。人嘆為觀止的北極、太空、月亮、星辰、大海,甚至是海怪等等,也不過是上帝的雕蟲小技之作而已。

d. 第9節特別提起雲彩,在聖經中說雲彩時,也會用之來形容上帝出現的時刻(請參考出埃及記廿四:15—17,民數記十:11—12,詩篇九十七:2)。

e. 第12節的「海怪拉哈伯」,比較第九章13節,「拉哈伯」是傳說中的一種海怪,代表著混沌和邪惡的力量。在先知以賽亞書第廿七章1節則被用來形容侵犯以色列人民的力量。

43.廿七:1—12節,從開始到現在,約伯一貫的態度就是堅持自己是無辜者,並不是因為犯罪的緣故。他相信上帝如果真的調查他,一定會還他清白,知道他是純潔的(廿三:10)。現在也是這樣,他認為上帝對他並不公平,因此,他堅持,只要還活著的一天,他就要為自己的清白奮鬥到底。約伯絕對不承認自己犯了罪,也因為這樣,他無法沈默不語,因為如果沈默不說,無異是承認自己犯了錯,所以才會詞窮默認。他有這份自信,是因為知道自己都遵守上帝的教訓,沒有偏離祂的法則。

a. 第3節的「一息尚存」、「上帝的氣息還在我裡面」這些句子都是引用創世記第二章7節:「上主用地上的塵土造人,把生命的氣吹進他的鼻孔,他就成為有生命的人。」

b. 從第7節開始,有些學者認為這是瑣法說的,因為內容很接近瑣法的觀念。特別是從第13節起至23節,如果比較一下第二十章瑣法的發言,就會發現兩者的內容很相同。不過,如果將這段經文看做是一段祈禱文的詩歌,也可以接受是約伯所期盼得到的。從這段祈禱詩歌中,我們看到約伯確實是對上帝很認識的人,不是像他三位朋友所說的約伯不認識上帝。第11節約伯說要告訴他的朋友,他所認識的上帝。從第13節至23節,就是他所介紹的上帝。

c. 第13至23節,這段雖然可以說是瑣法的說詞,也可以說是約伯介紹上帝的詩歌。在這段詩歌中,他強調殘暴的惡人,結果必定悲慘,因為上帝不會允許這樣的惡持續下去。雖然惡人有許多子女,但是他們的結局並不好,就算擁有許多財富,但並不用於自己享受,更嚴重的是,作惡的人將不會享有永久「平安、無慮」的生活,因為上帝一直在盯著他們。他們將會在戰戰兢兢中過生活。這段所說的與第二十章所描述的內容幾乎如出一轍。

44.第廿八章是比較特別的一章,因為內容所討論的,都不是和前面三位朋友──以利法、比勒達、瑣法──所提出的問題有關,而是在讚美智慧的珍貴、偉大和重要性。可以這樣說,約伯與這三位朋友的辯論,在第廿七章就結束了,這一章歌頌智慧,然後在第廿九至卅一章則是約伯為自己的遭遇提出最後的辯解,而從第卅二章起,直到第卅七章止,都是另一位朋友以利戶對約伯的發言,然後從第卅八章至四十一章,是上帝回答約伯的問題,四十二章是約伯最後的信仰告白。因此,一般來說,如果將第廿九至卅一章編輯在第廿七章之後,就更清楚那是約伯對三位朋友的結辯。但是,作者沒有這樣,而是將第廿八章插入在此,想必有他的用意:緩和一下前面
辯論的氣氛吧。因為前面的辯論實在太激烈了,而且越辯越讓讀者感受到像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可是,兩者之間似乎沒有交集。所以這首讚美智慧的詩歌被編輯在此,似乎也在告訴讀者:要明白上帝,實在不是人的智慧、常識能及的事。除非有上帝親自啟示的智慧,否則,人對生命這種來自上帝智慧的創造,所能認知的實在太有限。

45.廿八:1—12節,這段經文在述說人間看為至寶的礦石,包括金銀、寶石等物品,都是藏在荒郊野外之處,人確實比老鷹、禿鷹、猛獸、獅子等動物聰明,知道怎樣開挖取得,使這些隱藏在地底深處、在深山內的寶藏出現,但是,智慧卻不是這樣可尋找得到,也不是從學習可以增添。
   第5節很特別,作者說土地的表面平靜出奇,可以使人播種而生產糧食。可是在地底下,卻是「有火翻騰」。換句話說,人看表面的狀態,有誰看得到地底下的「動態」?也許作者已經驗到火山爆發時的驚險景象,以及從火山爆發後,岩漿流出帶來的各種奇石寶礦吧。

46.廿八:13—20節,前一段用深山巖石、荒野地底等處,來形容人努力尋找「寶藏」,都不如智慧來得至寶。這一段則是用深淵、海洋來說明,人即使有能力駕馭這樣浩瀚的汪洋大海,也不能找到最珍貴的至寶──智慧。即使是純金、珠寶、珊瑚、水晶、黃玉、紅寶石等都無法和智慧相比。換句話說,智慧絕對不是用人間看為至寶的物品可以換取得到的,它是無價之寶。

47.廿八:21—28節,這段經文述說智慧就是上帝本身,只有上帝才知道甚麼是智慧,上帝就是智慧的來源。在祂的身上才能看到智慧、得到智慧。第23、28 節可以比較箴言第一章7節、第九章10節所說的「敬畏上主就是智慧的開端」這句名言。

a. 這段經文也在暗示約伯乃是個有智慧的詩人,因為在第一章1、8節,以及第二章3節,都在述說約伯是個很有智慧的人。

b. 這段詩歌也為後來第卅八至四十一章,上帝回答約伯的問題時,再次重述一次的主軸。

48.廿九:1—25節,這一章約伯回顧自己過去的生活和所做過的事。他渴望再次回復到從前的生活景象──幸福、快樂,有上帝陪伴,有能力伸手援助需要扶持的人。

a. 第1至10節,約伯回顧過去的生活,和上帝之間的關係相當密切,上帝的亮光一直照耀著他和他的家庭。也因為上帝的同在,他成為一個有「智慧」的人,連王公諸侯聽完他講的話,也不敢再多言,因為真正智慧的言語是來自上帝,不是人的能力可辯駁。就像第22節所說的,當他說完後,大家都無話可說,且因為聽他的話,心中有如乾旱之際得到雨水一般。

b. 第11至17節,這段詩歌可以解釋第8節b句所說的「老年人看見我都起立致敬」,因為約伯確實是個可敬的人,他處事公正,且對貧困弱勢者伸出援手。

c. 第18至20節,可以說是對第11至18節的一個期盼,因為有好的事蹟,也期盼會有好的生命果實出現。

d. 第21至25節,這段詩歌比較像接續在第10節之後,因為在他的身上有來自上帝智慧的語言。

49.三十:1—31節,這一章和前一章有截然不同的敘述;前一章說到自己處境的風光,這一章則相對地說到自己悽慘的際遇,悲慘到連那些年輕的人也瞧不起他。第廿九章是說過去,這一章則是說到他的現在。

a. 第1至15節,約伯在這段詩歌中描述那些原本被他瞧不起的人,就是那些衰弱無能、窮困飢餓、如同盜賊、野獸、下賤的廢物等人物,如今他們都反過來嘲笑約伯。那約伯的情況就比他們更糟糕了。他現在被這些原本他視為人渣的人吐口水、攻擊,使他感到恐怖。因為這些人也會討厭他,甚至遠離了他,約伯這樣形容自己,可說是跌到谷底了。深感再也沒有比此時此刻更糟糕的人生了。

b. 第16至31節,在這段詩歌中,約伯說導致他今天這樣的慘狀,是因為上帝的緣故,上帝使他遇到這樣的痛苦,上帝甚至不理會他的呼求。他用下列的詞句描述自己的慘況,包括看不見陽光、像野狗慘叫、像鴕鳥哀鳴、皮膚變黑脫落、骨頭因高燒灼熱。

c. 第26節可比較阿摩司書第五章18至20節所說的:「等候上主的日子來臨的人哪,你們慘啦!上主的日子對你們有甚麼好處呢?上主的日子對你們只是黑暗,不是光明。那日子來臨的時候,你們無處可逃,好比一個人剛躲過了獅子,又碰到了熊!又好比一個人回到了家裡,筋疲力盡,把手靠在牆上,又被牆上的蛇咬了一口!上主的日子將帶來黑暗,不是光明;那是倒霉的日子,沒有一點希望。」就像我們甚為熟悉的俗語所說的:「屋漏偏逢連夜雨。」

50.卅一:1—12節,約伯提出他的控訴,認為上帝應該是對作惡的人提出懲罰,而不是對一個忠心、不偏離正路的人。他自認為沒有犯過錯。從一開始他就這樣清楚表示自己的清白。他強調自己沒有犯淫亂,也沒有欺詐過別人。淫亂和詐欺都是上帝十誡中嚴厲禁止的誡命。約伯表明自己都沒有犯過這樣的罪惡。

   第9至12節他說到,如果自己有犯淫亂的罪,他寧願自己的妻子被別人侵犯污辱。相對的,一個人最不可原諒的錯誤,就是侵佔別人的妻子(與別人的妻子通姦),例如大衛王就是個例子。摩西法律中規定,通姦罪被抓到的時候,無論男或女,都必須處死刑(申命記廿二: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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