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導讀(1~16)

1. 尼希米記第一章1節開場白這樣寫著:「以下的記載是哈迦利亞的兒子尼希米的事蹟。」如果依照這句話來看,尼希米記與以斯拉記是兩本不同的經書。但是如果繼續看下去,從「亞達薛西做波斯皇帝的第二十年基斯流月」這句話就會發現,即使尼希米記與以斯拉記是兩本經書,但記載的內容卻是同樣時代背景的事。因此,有聖經學者認為這是一本連在一起的「上、下」經書。也有的將之合併為一卷,例如古老的舊約希臘文譯本(又稱之為「七十人譯本」)就是。

   依照尼希米記第二章1節和7節的記載,尼希米是在亞達薛西皇帝一世執政的第二十年(一:1)申請返鄉,而於次年成行,就是主前四四五年。而以斯拉記第七章7節則說以斯拉返鄉是在亞達薛西皇帝在位的第七年,也就是主前四五八年。這樣,這兩本書就是記載這二者之間十三年所發生的事件。

2. 一:1—11節,尼希米這個名字的意思是「耶和華安慰」。

a. 亞達薛西皇帝的第二十年,是主前四四六年,而「基斯流月」是希伯來曆的九月,也就是我們現在的年曆十一月中旬至十二月中旬。這位亞達薛西皇帝一世,在位期間是主前四六五至四二四年。

b. 第3節提起有關耶路撒冷城牆破損的情形,這節經文的背景可以參考以斯拉記第四章,發出命令禁止返回故鄉耶路撒冷的猶太人繼續施工建造耶路撒冷城牆的,就是這位亞達薛西一世。理由是猶大省長和書記以及其他相關的人員,曾寫奏書給亞達薛西皇帝,認為這些猶太人修築耶路撒冷城牆,就會「不肯納各種捐稅」,導致國庫損失,並且認為居住在耶路撒冷城的猶太人「一直是叛逆的,自古以來,一直損害列王和各省的省長。這城的居民一直都是很難治理的。」(參考以斯拉記四:12—16),結果亞達薛西皇帝一接到奏摺,馬上就下命令,要省長利宏和書記伸帥,阻止猶太人重建城牆,他們用「武力迫使猶太人停工」(以斯拉記四:21—23)。

c. 尼希米用禁食祈禱的方式向上帝表明他的心願;在第7節,尼希米和以斯拉一樣,都認為猶太人遭遇亡國的災難,並非別的因素,而是因為背叛上帝,沒有遵行祂透過摩西頒賜給他們的法律(請參考以斯拉記九:7)。第9節可參考申命記第三十章1至5節,在摩西最後的祝福和詛咒中提到,如果以色列民族歸順上帝,即使他們被人帶到天涯海角,上帝也會將他們領回來。

d. 司酒長,這是專門服事皇帝飲酒的大臣,主要工作就是品嚐皇帝要喝的酒的味道,以及是否有毒。因此,與皇帝的關係相當密切,每餐必須位於皇帝身旁。雖然他的地位並不是非常重要,但卻一直在皇帝身邊,影響力必定不亞於位高權重的大臣。

3. 二:1—20節,這一章主要說明尼希米得以返回耶路撒冷重建、修復該城的經過。可能是因為他服事亞達薛西皇帝很成功,因此深受皇帝和皇后的信任。後來甚至被任命為猶大省的省長長達十二年(五:14),也就是他返鄉後的那段時間,他利用這段時間修復耶路撒冷城牆。後來他再次返鄉處理他回到波斯皇帝身邊時在耶路撒冷所發生的事件(十三:6—7)。可見他是相當受器重的一位宮廷宦臣。不僅准予他返鄉,還給予特殊的恩寵,更給他通行與採木材的詔書,又有軍隊與他隨行(7—9節),這不僅可以保護他的安全,更可以幫助他在執行修復工程時減少阻礙。

a. 從第一章4節、二章4節、8節、18節、 20節等可看出尼希米乃是一個非常敬虔的人。作者有意說明:上帝要揀選的僕人,必定是心靈上敬虔的,這樣的人才能為上帝的殿、城、居所進行各項事工,尤其是「修復」的工作,它所代表的不僅僅是看得見的建築物,更是看不見的內心。這就像使徒保羅所說的──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b. 第10節提到參巴拉、多比雅等這些人,他是尼希米或是猶太人最主要的敵對者(19節、四:1、7、六:1—2、5、 12)。他們瞧不起猶太人,藐視他們的能力,但他們都疏忽了尼希米返鄉的力量並不是自己的,是來自上帝的呼召。有上帝參與的事工,即使再艱鉅也會成功,用人的力量想阻擋實在是非常愚蠢的。

   另一方面,他們想盡一切辦法要阻止尼希米進行修復城牆的工作,並不是基於宗教信仰的理由,而是政治利益的考量;因為當時的人有個瞭解:城牆破損無法修復,或是居住在沒有城牆的地方,等於生命沒有安全保障,隨時會被敵人侵犯,以現代的語言來說,城牆象徵著國防。因此,當猶太人想要修復城牆時,可以解釋為想要建立國防力量(參考以斯拉記四:12—16、尼希米記二:19)。

c. 第10至18節可看出尼希米是個很有智慧的人,他利用大家不注意的時候,巡視整個耶路撒冷城毀損的情況,並知道怎樣進行修復的工作,他沒有任何大動作,雖然身上帶著皇帝亞達薛西的詔書,且身邊擁有皇帝差派的御林軍可供指揮調派,但他都是很低調在進行巡視的工作,主要的原因是想減少不必要的阻力,以免修復工作還未開始就遇到更多的困難。他回到耶路撒冷必定聽到許多關於參巴拉等人阻擋修復城牆工作的事。

4. 三:1—32節,這一章非常重要,主要在詳細說明整個耶路撒冷城的範圍。透過修復的工作登錄下來的,就是對城牆作了地界鑑定。

a. 修復的工作是從羊門開始(1節),繞了一圈回到羊門結束(32節)。取名「羊門」,很可能這裡是專門買賣羊隻的地方。約翰福音第五章2節說有個池子靠近羊門的地方,就是畢士大池。

b. 很有意思的是在第2節提到「耶利哥人建造下一段」;第5節說「提哥亞城的人修造了再下一段」;第7節則記載「基遍和米斯巴城裡的人修造了再下一段」;第13節「撒挪亞城的居民重造了谷門」,這些都是外族人,但也參與了修復耶路撒冷城牆的工作,這說明了有上帝同在,鄰居也會出力協助。若不是上帝的帶領,這些鄰居也會成為阻礙的力量。

c. 值得注意的是第5節說有些「領袖拒絕督工指定給他們做的工作」,所謂「領袖」,大概就是那些有錢的貴族吧。他們拒絕參與修復的工作,也暗示著修復城牆工作並非很順利。

d. 整個修復工作都沒有記載婦女參與,但在第12節卻有這樣的句子說:「哈羅黑的兒子,管理另一半耶路撒冷區的沙龍修造了再下一段。他的女兒們也幫了忙。」這句「他的女兒們也幫了忙」,正好說明婦女也參與了修復的工作,表示整個修造城牆的工作,是全民的工作,關係整個猶太人民的生命與安全,更重要的是,表明他們都以耶路撒冷為上帝的城的心意。

5. 四:1—23節,這一章在說明修築城牆的困難,在敵人環伺的狀況中繼續修建的工程,除非有上帝的帶領,否則要完成這樣高難度的工作確實不容易。從「搬運建築材料的人也一隻手工作,一隻手拿著武器」(17節)這句話就可看出,修築城牆的工作,幾乎是停滯的,且是「從黎明到晚上星星出現,我們有一半的人在城牆上工作,一半的人拿著武器負責守衛」(21節),尼希米的助手們都是「晚上必須留宿在耶路撒冷;這樣,我們才能在夜間看守這城,白天工作」(22節),這些都幫助我們明白他們幾乎是拼命地在進行修築城牆的工作。

   另一方面,這一章也讓我們學習到一個寶貴的經驗;尼希米不是只停留在祈求上帝的幫忙,他是祈求上帝的助力,同時也積極、不怠慢地策劃嚴密的防衛系統,包括了有一半的人守衛,另一半的人工作,且守衛的人必須拿著刀矛、盾牌、弓箭,且還穿著盔甲,「每一個工作的人腰間也都配刀」,這說明他們是隨時在準備作戰。同時,在敵人當中的猶太人也時常提供敵方消息,提高大家的警戒心。這些都說明了一點:所謂倚靠上帝,並非表示自己甚麼事都不管,而是更積極進行應該做的事,這樣才對。由於他們是被殖民統治的順民,不能有軍隊,再加上因修築城牆而被誤認為有「叛亂」的意圖,因此,不能主動攻擊,只能在必要時才出手防衛。若是沒有控制好,很可能因為被挑釁而動干戈,正好落入敵人的陷阱裡,因此,尼希米控制著整個局勢,他要吹軍號角的人站在他身邊,由他發號施令,這樣才不會出亂子。

6. 五:1—19節,這是一章非常感人的記錄,說明在苦難中同胞的愛,以及領導者潔淨的心靈的重要性。

a. 從第六章15節看到,修築工程在日夜不停地工作之下,雖然僅僅費時「五十二天」,但已經造成猶太人民在生活需要下的極大壓力,他們有人的女兒已經被賣作奴隸了(5節),且田園因為生活需要已經被賣掉了,除此之外,因為他們是被統治的波斯帝國順民,因此,也需要按時繳納稅金,這些都成為他們沈重的負擔。不過,真正的問題在第7節,就是在猶太人當中有些富有的人,竟然借錢給貧窮的同胞,卻收取高利,這樣的行為是違背摩西法律的教訓。摩西的法律清楚地規定:

(1)出埃及記第廿二章25節說:「如果你借錢給我子民中的任何窮人,不可像放債的人索取利息。」

(2)利未記第廿五章35至36節說:「如果你有同胞窮得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你必須供給他,好像供給外人和寄居的人一樣,好使他繼續住在你那裡。你不可向他索取利息;要敬畏上帝,讓他繼續作你的鄰居。」

(3)申命記第廿三章20節:「借給外族人可以計算利息,借給以色列同胞就不可。你們遵守這規定,上主──你們的上帝,就會在你們將佔領的那片土地上,事事賜福給你們。」

   以上三段經文都清楚地說明他們當中有人並沒有按照這樣的法律規定對待貧窮的同胞,特別是在大家都盡心、盡力為修築圍牆而荒廢了自己田園的時候,有錢的人應該更出力協助貧窮者度過生活難關才對。因此,在第10至11節中,他要求所有借錢給貧窮同胞者,將所有的債務一筆勾消。並且要在祭司面前發誓絕對遵守這樣的誓言(12至13節)。

b. 第14至18節,亞達薛西在位第卅二年,也就是主前四三二年。第14節讓我們看到尼希米原本是返鄉要協助修築耶路撒冷城牆的,結果卻變成回去擔任省長的職務。更重要的是,他樹立了當領袖者的典範──不貪、愛民、節儉。他之所以會這樣做,是因為他「敬畏上帝」。換句話說,敬畏上帝的人,必定會愛民、不貪、不奢侈。

7. 六:1—19節,從這一章可看到尼希米帶領猶太人修築耶路撒冷城牆的經過確實很不容易,因為他一再遭到恐嚇,可是尼希米卻一再祈求上帝幫助他,使他有智慧明辨上帝的話語。

a. 由於尼希米相當謹慎,並且要求所有參與修築城牆工作的人,不論是在白天或是晚上都必須穿好衣服,且都「把武器握在手中」(四:22—23),因此,他的仇敵參巴拉、多比雅、基善等人設計想要誘使尼希米離開耶路撒冷城,到離約帕東南約十一公里遠的「阿挪」會面。 他們的目的就是要讓尼希米遠離耶路撒冷城,這樣要謀殺他就不會遇到猶太人的阻擋。但尼希米深知他們的壞念頭,因此,都沒有接受邀約,雖然他們都是波斯帝國皇帝屬下的官員,但尼希米有皇帝亞達薛西的詔書可防身。

b. 從第6至7節可看出這些想謀害他的人,所持的理由都與叛亂有關,如果沒有小心處理這樣的事,很容易被波斯帝國皇帝派兵鎮壓,帶來的災害必然更大。第9、14節說明尼希米是個很敬虔的猶太領袖,當他遇到困難就以祈禱求上帝的幫忙。

c. 第10節,尼希米在危險的時候去尋求先知的聲音,結果示瑪雅卻要他躲藏在「聖殿的聖所」,這是很奇怪的建議,因為根據民數記第十八章7節的規定,只有輪職的祭司才可以進入「聖所」,其他人進入都必須處死。因此,他的建議其實就是陷阱,要讓尼希米即使不被仇敵殺死,也要讓猶太人祭司團認為他褻瀆「聖所」的神聖,就算不處死他,他也會成為大家所詬病的對象,這樣他要領導猶太人修建城牆的工作會越困難。尼希米也從這裡知道這位示瑪雅乃是一位假先知,不是真的先知。從第14節也可看到,當時假先知還不少,包括了女先知挪亞底也是。

d. 第11節,尼希米拒絕在這困難的時候逃避。其實,若要逃避生命所遇到的困難,他乾脆不返鄉就好了。但是因為聽到城牆沒有修好,荒廢著,他才決定請求亞達薛西皇帝准他返鄉。

e. 從第15至19節可看到有假先知附和著反對尼希米的仇敵,同時也有不少猶太人參與在這項反對尼希米的計謀中,原因很可能與耶路撒冷的貴族有關,他們反對尼希米,因為尼希米要他們將貧窮同胞的債務一筆勾消(五:1—13),另外有可能也和他們的婚姻有關。因為尼希米和以斯拉都是極力反對與外族通婚者。不過也有可能是因為看到耶路撒冷城牆修好後,人民倚靠貴族協助之心大大減弱,他們對上帝的信心增添,也造成這些有權勢的人對尼希米的不滿。

8. 七:1—73節,這一章主要說明修築完成後的尼希米,如何幫助耶路撒冷城的猶太居民維護城內居住的安全。他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幫助他們建立巡邏防衛制度。最重要的是,找出兩位他值得信賴的助手負責督導巡防的工作,也就是自己的兄弟哈拿尼和城堡的司令官哈拿尼雅。再者,這一章中有一份戶口名單,是記錄結伴返鄉的名單,與以斯拉第二章所記載的名單很接近。

a. 第4節幫助我們看到主前五八六年,巴比倫皇帝尼布甲尼撒嚴重摧毀耶路撒冷城的景況,確實荒廢得相當嚴重。另一方面,因為原先的城牆沒有修復,所以居住在城內反而不安全,因為沒有人固守,任何強敵或盜匪都可能入侵,會居住在城內的人,必定也是窮到極點,有沒有城牆、城門等對他們來說已經無關緊要。這就是為甚麼城裡的人並不多的原因,也是「房屋造好的也不多」之因,因為實在沒有能力繼續修建自己的房舍。就像前不久他們向尼希米說的,連吃飯都有問題,還得典押自己的兒女為奴,在這樣的情況下,要修建自己的房舍確實是很困難。但,現在城牆修復後,情況必定改變不少。搬進來城內居住的猶太人民必定會越來越多。就像第6節所說的:「許多流亡的人離開巴比倫省,返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回自己的家鄉。」

b. 第61至62節很有意思,很可能這些人確實已經無法找到原有的族譜,但是,他們也可能是隨同他們來到耶路撒冷的外族人,就像當年出埃及時,也有許多外族人跟著以色列民族逃出埃及一樣(請參考民數記十一:4)。

c. 第63至64節的問題更嚴重,因為這些人都是祭司的後裔,但他們當中卻有人與外族人通婚,因此也被列入為「不潔淨」的族群,這樣的人不能擔任祭司的工作。

9. 前半部都是記載尼希米的事,從第八至十章,都是記載有關以斯拉的事。他是一位「飽學之士,精通上主──以色列上帝頒給摩西的法律」(請參考以斯拉記七:6)。

10.八:1—18節,第1節說在城牆修復之後,大家「在各人的城鎮都安頓好了」,於是開始要求以斯拉為他們宣讀摩西的法律,這可說是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後,第一次公開宣讀摩西法律。他也是重新整理摩西法律的一位經學教師,也因為他,才能將舊約聖經保存得完整,因為在主前五八六年,巴比倫軍隊拆毀聖殿後,所有的經書可說是被焚燒殆盡。以斯拉就是重新整理摩西法律經書的一位經學教師,不但如
此,他還教導人民怎樣學習。

a. 七月初一,是主前四四五年十月初八。這也是以色列人民過新年的第一天,利未記第廿三章23節說在這一天,大家要聚集敬拜上帝,並且也要吹號作紀念(有關他們過新年的活動,可參考民數記第廿九章1至6節)。

b. 第3節說他們是站著聽,且是從黎明站著聽到中午,這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時間至少長達六個小時以上。最重要的是在第8、12節,因為有人「翻譯」以斯拉宣讀的法律書給人民聽,讓他們都聽得懂,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所謂「翻譯」,也可解釋為「說明內容」,因為他們當中已經有人在巴比倫居住長達五十年以上,或是有人一出生,就已經接受巴比倫的文化、思想,如果從第2節看,就可明白他們當中有些都是在巴比倫出生的年輕一代,即使母語沒有困難,也有明白法律誡命上的隔閡。再加上他們有人就像前面已經提過的,可能是外族人參雜在他們當中跟隨來到耶路撒冷的,要明白那就更困難了。因此,解釋(或翻譯)都是必須的。

c. 第13至18節,「自從嫩的兒子約書亞的時代以來,這是以色列人第一次這樣過住棚節,這句話的意思,更正確的說,應該是他們已經很久沒有這樣真心、熱情守住棚節,且心中深受感動,甚至哭泣甚久。因為在所羅門完成聖殿建築之後,也守過住棚節(請參考歷代志下七:8—10),且在以斯拉時代,耶路撒冷城牆尚未修築完成之前就已經開始守住棚節了(參考以斯拉三:4)。

11.九:1—37節,依照利未記第廿三章33至43節很清楚記載有關守住棚節的細則;住棚節是從七月十五日開始,連續七天則是廿二日止。在第八章18節說他們守節七天,「到第八天,按照法律的指示舉行閉會典禮。」這樣住棚節已經結束,時間是在七月廿三日。可能是因為覺得罪過太重吧,有些以色列人覺得這樣還不夠為自己所犯的罪過得到釋放的心,因此隔天,也就是廿四日,他們又聚集在一起,以禁食的方式表達他們為自己的罪憂傷。穿麻衣、撒塵土在頭上,這些動作都在表示哀傷的方式,很類似原本七月初十贖罪日應該有的方式(請參考利未記十六:4、29—30)。除了認罪之外,他們也再次敬拜、聆聽以斯拉所整理出來的法律書。

a. 在第4至5節各提出一組名單,其中有五個名字是相同的,三個名字不一樣。我們不清楚為甚麼會這樣,很可能是因為取材自不同的傳承。也有可能是分成兩組,擔任著不同時段的敬拜工作,但其中有五個人角色較重。

b. 第6至37節是一篇長的祈禱文,這篇祈禱文也如同一篇史詩,述說從亞伯拉罕以來,直到他們目前的景況所經歷的一切。這首懺悔詩歌可以比較詩篇第一○五至一○七篇,很可能在返國之後用於贖罪日。在這篇祈禱文中,可分成下列幾個部份:

(1)上帝是創造宇宙萬物的主宰(6節)。

(2)祖先亞伯拉罕受揀選(7至8節)。

(3)上帝忠實的僕人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的祖先出埃及入曠野,並且在曠野長達四十年的時間(9至21節)。

(4)上帝忠實的僕人約書亞繼續帶領以色列人民進入應允之地──迦南地──正如上帝對他們祖先所說的,那是一塊流奶與蜜之地(22至25節)。

(5)但是,以色列人民很快就忘記上帝的恩典,他們在那流奶與蜜之地,竟然背叛上帝,並且殺害了上帝的僕人──先知,不聽他們的勸告。有好多次,上帝用以色列人民的敵人來教訓他們,每當他們悔改,上帝就赦免他們。因為上帝是個滿有恩典、憐憫的上帝(26至31節)。

(6)最後一段述說目前的景況,從亡國到返鄉,雖然土地依舊,但卻是以奴隸之身在服事管轄他們的君王,原因是他們得罪了上帝,因此受到這樣嚴厲的懲罰,他們承認受這殘酷的懲罰是應該的(32至37節)。

12.九:38—十:39節,第九章38節說到他們唸出長長的懺悔文後,接著就是由以色列人民鄭重地簽名。這一節也可說是第十章的序論。

a. 第十章都是以「複數」的代名詞表示,很可能是出自編輯者的作品。在第1 至27節裡,總共有21個祭司、17個利未人,44個人民領袖。祭司人數比利未人多,從第七章的返鄉人數就看得出來。他們都是用簽名的,所謂「簽名」,指的是蓋章。而在第28至29節中,記載一般人民也跟著這些領袖們發誓,因為他們沒有章可蓋,所以用發誓的。

b. 不論是發誓或是簽名蓋章,內容都是一樣的,主要是在表明他們都要遵守摩西所頒佈的法律和規例(29節)。這也就是以斯拉最重要的貢獻,他在巴比倫精心收集編撰完成的摩西法律條例,再次成為猶太人民返鄉後最重要的經典。

c. 第30至39節就是他們誓約的簡單內容,包括下列幾項:(1)不與外族人通婚(30節)。(2)遵守安息日為聖日,不工作之外,也不買賣(31節a)。(3)每七年遵守休耕一年,並且豁免債務(31節b)。(4)負擔聖殿的費用(32至33節),這也是後來耶穌基督時代所謂的「聖殿稅」(請參考馬太福音十七: 24)。(5)各宗族輪流負責執行聖殿獻祭的工作(34節),這也表示絕對不再使敬拜的事被疏忽了之意。(6)要
獻上初熟的收成,包括土地生產的五穀、牲畜,以及長子(35至37節a)。(7)奉獻十分之一(37節b)。

d. 最後,他們再次強調絕對不疏忽「上帝的聖殿」,這表示他們將會忠實於上帝,因為聖殿是代表敬拜上帝的地方,不會疏忽,表示他們會謹記在心。可惜的是,人總是在得意的時候就忘記了上帝。第十三章說到當尼希米返回波斯向亞達薛西皇帝述職後再返回耶路撒冷時,他看到人民還是一樣,又在安息日做買賣、工作了。

13.從第十一章起,又以尼希米的記事為主。在前面第八至十章,是以以斯拉的記事為中心。

第十一至十二章26節是一連串的名單。這些名單是記載遷移住進耶路撒冷城的各族代表。

14.十一:1—36節,這一章比較第七章4節的「耶路撒冷城又大又寬,但住在城裡的人並不多,房屋造好的也不多」這節經文,就可明白為甚麼要用抽籤的方式,每十個家庭選出一個去住在耶路撒冷城了。由於耶路撒冷城是外族人最喜歡攻擊、洗劫的對象。特別是在主前五八六年被巴比倫皇帝尼布甲尼撒摧毀該城後,耶路撒冷城就沒落了,甚至在絡繹返鄉的時代,也僅僅是「人民的領袖都住在耶路撒冷」而已
(1節)。沒有人喜歡居住在耶路撒冷城,很可能和原先該城城牆是破落的有關係,因為城牆若是破損的,表示該城在安全上有問題(參考一:3),尼希米就是為了修建城牆而返鄉的,他自己出錢又出力,現在城牆已經修建好了,應該有更多人住進來才對,何況聖殿也已經重建完成(請參考以斯拉記六:13—18、尼希米記十一:19—23),如果再不住進來,使該城成為人民聚集的中心,那是很講不過去的。

a. 第4至6節是猶大支族的名單;第7至9節則是便雅憫支族的名單;第10至14節是祭司代表;第15至18節是利未支族;第19節是聖殿守衛。

b. 第23節說「王有明文規定」,是指大衛時代所訂出來的法律,規定聖殿敬拜必須有音樂,必須由利未族人中選派人專門負責音樂的事務(請參考歷代志上廿五:1—7)。

c. 第25至30節是記載猶大支族居住的城鎮,而第31至36節則是記載便雅憫支族的城鎮。

15.十二:1—26節,請注意第2節的「以斯拉」,並非以斯拉記的「以斯拉」,因為這批名單是主前五三八年,也就是最早期返鄉的人,而以斯拉記的以斯拉則是在主前四五八年才從巴比倫返鄉的,時間相距長達八十年之久。

a. 在第1節很清楚說明率先帶領祭司和利未人返鄉的,是所羅巴伯和耶書亞。在第2至7節共有22組名單,但是在大衛時代,規定聖殿輪職的祭司是有24個班次(請參考歷代志上廿四:7)。第8至9節則是相對應唱詩歌的兩組,就好像我們現在禮拜中讀「啟應文」一樣。比較第24節所記載的「一唱一應地讚美上帝,感謝上帝」這句話,就更清楚了。

b. 第10節有關以利亞實的事蹟,要參考第十三的4至9節,他因為在分配聖殿房間時,有私下相授的污點,使尼希米大為生氣。

c. 第11節的約拿單,比較第22節的「約哈難」,有可能是同一個人。

d. 第12至21節所提及的祭司名單,在第1至7節已經提過,除了「哈突」之外,其他都再次提起。

e. 第30節可看出他們在返鄉之後,對於敬拜的事相當慎重,不敢再有怠慢,因此,潔淨己身成為所有祭司、利未人的基本要求,也同時要求所有人民和他們一樣(參考44至45節),以潔淨的心敬拜上帝。雖然這只是耶路撒冷城牆完成的感恩禮拜,但重要的是禮拜本身是在回應上帝的愛,並非城牆的神聖。

f. 第31至42節是猶太人領袖分成兩隊,在城牆上繞城走一圈,象徵著城牆的修復已經完成。能夠在城牆上繞著走,也表示該城牆已經完全堅固可抵禦外來的侵犯。這也就是為什麼剛開始時,就有參巴拉、多比雅、基善等人認為他們修築城牆乃是準備要背叛波斯皇帝(二:19)。城牆修復,可以使居民安心,這也就是為甚麼他們會歡喜快樂之因(43節)。

g. 第46節很像今天教會裡的聖歌隊,帶領信徒唱詩歌感謝上帝、敬拜上帝、歌頌上帝的大恩。

16.十三:1—31節,第1節說「那天」,比較第十二章27節,是「獻耶路撒冷城牆的時候」。不准亞捫人和摩押人進入聖殿參加敬拜的規定,是申命記第廿三章3至4節的規定,「甚至到第十代,也不得加入上主的聚會」,原因是他們出埃及時,沒有伸出援手幫助猶太人的祖先,反而是落井下石陷害他們。「雇了巴蘭」的事件記載在民數記第廿二至廿四章。

a. 第4至9節的背景是尼希米返回波斯,向皇帝亞達薛西一世報告他在耶路撒冷城進行修築城牆的事(參考第二章1至10節)的那段不在耶路撒冷城期間發生的。第卅二年,也就是主前四三三年。不過他很很快又返回耶路撒冷城,這也是他擔任第二任省長的開始,不過我們不清楚他返回耶路撒冷是甚麼時候。可能就是在他返回波斯向皇帝報告後,不久就聽到有關耶路撒冷聖殿發生嚴重污穢的事,使他非常生氣、難過,於是又向皇帝請假返回耶路撒冷。所謂「嚴重污穢的事」,指的是多比雅乃是亞捫人,卻佔住聖殿裡的小屋子,且那房間原本放置著敬拜用的器具。再者,多比雅也是反對尼希米帶領猶大人民修築耶路撒冷圍牆的主要份子之一(二:10)。尼希米認為這樣的人連居住在耶路撒冷城都有問題,怎能又分配到比較好的聖殿小屋?

b. 第10至13節,則是清楚地說明了聖殿敬拜的事又被疏忽了。依照第十一章18節說利未人回到故鄉居住在耶路撒冷的,只有284人,比起祭司的1192人實在相差甚多,原因是可能和他們工作壓力大,待遇卻差有關係。這裡則說聖殿的歌手和其他利未人已經離開耶路撒冷,回到他們自己的農莊,因為沒有足夠的食物維持生活。在尼希米的看法裡,忽略敬拜的事,就是心中遠離上帝。對專心服事敬拜工作者缺乏照顧,就是疏忽敬拜的事。這和他們先前的誓約(十:37—39)相違背。

c. 第15至22節是發生違反安息日誡命的事。有人在安息日作買賣,且是與外族人在安息日進行貿易的事。第17節可參考耶利米書第十七章19至27節,當人不將安息日看為聖日而遵守它的時候,就表示這個人心中已經離棄上帝了。因為遵守安息日為聖日乃是十誡中的第四誡,非常重要。先知以西結甚至詮釋安息日乃是和上帝立約的聖日(參考以西結書二十:12)。

d. 第23至28節,這段經文記載尼希米用嚴厲的手段對待那些娶外族人為妻的猶太人。所謂「拔他們的頭髮」,這是一種羞辱的方式,和剃掉他們的鬍鬚相同(參考以賽亞書五十:6)。第26節可參考列王紀上第十一章3節。最使尼希米無法忍受的是,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兒子耶何耶大也娶外族人為妻,被尼希米下令驅逐離開耶路撒冷。根據利未記第廿一章14至15節說:「不可跟寡婦、離過婚的女子,或妓女結婚,只可跟本族裡的處女結婚。他不可使自己的兒女成為不潔淨的;我是上主—我已經選立他作大祭司。」這是對大祭司和他後裔的規定。再加上耶何耶大娶的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兒,而參巴拉乃是參與反對尼希米修築城牆的主要份子之一(參考二:10),這也是使尼希米更加生氣的原因之一。

e. 這一章記載尼希米一再重複的一句話:求上帝紀念他所做的工(14、22、31節等)。求上帝「紀念」、「記得」,這個詞其實也是整本尼希米記的主要用語(參考四:14、五:19、六:14、十三: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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