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下卷導讀(1~25)

1. 一:1—16節,這段經文必須比較撒母耳記上第卅一章4節,那位站在掃羅身邊的人,是替掃羅拿兵器的侍衛,並不是這位亞瑪力人,而是在掃羅軍隊中服役的人說的,是他「幫助」刺死掃羅。不過也有聖經學者認為這段經文是另外一個有關掃羅戰死沙場的版本。

2. 第2、11至12節說「撕裂衣服」、「禁食」,以及「撒灰在自己頭上」,這些都在表示極度哀傷之態度(參考約拿書三:5),也有懺悔之意。不過,這位亞瑪力人是僑民,他參加掃羅的軍隊。他這樣的姿態求見大衛,並不一定是要為掃羅舉哀,很可能是為了以色列軍隊戰敗的緣故。而他之所以來見大衛,很可能是知道掃羅對大衛一直有「把他除掉」之心,因此,在掃羅去世時,想討好大衛。因為他將掃羅頭上的王冠、手臂上的鐲子取下,帶來給大衛,大有爭功之意。但他絕對想不到大衛不但沒有給他獎賞,反而是處死他。因為大衛本身就有過至少一次以上可殺死掃羅的機會,但他都以「上帝所膏立」的王,人不可殺之,來約束自己(參考撒上廿四:1—7、廿六:1—12)。

3. 一:17—27節,第18節的「雅煞珥書」是一本早期以色列戰史。記載以色列人民和外國打仗的情形。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民打敗亞摩利人時,也將戰爭的情況記載在「雅煞珥書」上(約書亞記十:13)。

   這首詩歌很清楚地,是在歌頌掃羅和約拿單。同時也說出以色列人民對他們父子兩人的懷念。這是一首詩歌,就不是從字面來瞭解,而是從「意境」來讀其中之意。例如第20節說不要在「迦特、亞實基倫」等城報告有關掃羅、約拿單和以色列軍人死亡的消息,這是非常奇怪的說法,因為以色列人民是被非利士軍隊打敗的,戰勝的軍隊當然要到處炫耀他們的勝利,怎能不讓他們知道,不用以色列人民傳,只要非利士人自己傳就夠了。其實,這樣的寫法乃是在表示:這是一件很難過的事,悲慘的事件,當然也是羞辱國家、民族的大事,傳揚不得。

4. 二:1—11節,有事就問上帝的旨意,這是撒母耳記的作者想描述的大衛王,要說明大衛乃是一個很有信仰的好君王。

a. 在撒母耳記上第三十章26至31節已經有預先留下伏筆,記載大衛在戰勝亞瑪力人之後,將戰利品贈送給猶大的領袖們。現在則是他們出面擁護大衛為以色列人民的王。

b. 這段經文也說出掃羅死後,以色列人民第一次有了分裂,就是猶大地區,他們擁護大衛,以希伯崙為施政中心。另外,掃羅的手下大將尼珥,他的兒子押尼珥支持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繼承掃羅的王位,且以瑪哈念為首府。將此段經文再比較第三章7至11節,就可看出伊施波設是個軟弱的領袖,而押尼珥才是真正有實力的軍事將領。

5. 二:12—32節,有分裂,就會有內鬥。用在國家或民族,就會發生內戰。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統治之下,他的手下大將押尼珥,就找機會對上了大衛手下大將約押。整個衝突結局是大衛這邊取勝。

   這段經文主要的中心,除了述說大衛的軍事武力已經逐漸強壯之外,也在說明亞撒黑之死。因為他是約押的弟弟,是大衛手下的將軍,但被押尼珥殺死,這可能引發更大的族間衝突。因此,這段經文也說明押尼珥和約押為了自己同胞不再有嚴重的彼此殘殺,都各自有約束、節制,才得以免除更大的傷害。

6. 三:1節,短短的一節經文,和第6節一樣,都透露了非常重要的訊息:大衛逐漸興旺,而掃羅是日趨衰微。而「掃羅家族的軍隊和大衛的軍隊戰爭許久」,這句話也說出內戰帶來的是疲憊,以及族群之間和諧的隙痕。在第6節則說明了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雖然繼承了父親的王位,但是他的王位是被押尼珥元帥所牽制,因為他的勢力越來越大。這剛好與大衛的情形相反,大衛可以自己領兵帶將出征,但是伊施波設則需要聽從手下元帥的旨意。這已經暗示了伊施波設的王位不會太久。這從第7至11節押尼珥的囂張答話就可看出來。

7. 三:2—21節,第2至5節可比較歷代志上第三章1至3節的族譜。除了第3 節「基利押」和歷代志上作「但以利」的名字外,其餘完全一樣。寫這份族譜主要目的就是要形容大衛越來越興盛。既然這份族譜的兒子是由六個不同的母親所生,那就表示大衛在希伯倫又多娶了四個妻子,在第二章2節說他原本是只有兩個妻子,就是耶斯列人亞希暖,和迦密人拿霸的遺孀愛比該。

a. 這段經文可看出押尼珥背叛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的情形。主要是押尼珥根本就瞧不起伊施波設,才敢和掃羅的妃子愛亞同房。這種舉動很清楚的是在說明,他的心目中並沒有伊施波設存在。因此,當伊施波設知道此事而責問他時,他威脅伊施波設,並且乾脆就投奔大衛。他投靠大衛,主要目的有兩件:一是他的部隊和大衛的部隊打仗,戰勝的機會越來越少(參考三:1)。二則,他利用這機會投靠大衛,可以預期在未來大衛取得統一後,繼續位居高官。否則,萬一大衛最後戰勝,則他可能會以戰犯之名處死。雖然他的策略是如此,但大衛卻以真實的態度對待他(從第31至39節可看出),主要原因是押尼珥的投降,等於宣告大衛統治整個以色列帝國的日子來臨。

b. 大衛為甚麼還要押尼珥將米甲帶回來?米甲是掃羅的女兒,因掃羅設計要害大衛,以「一百個非利士人的包皮」作聘金,結果大衛用「兩百個非利士人」的包皮作聘金,娶了米甲為妻(參考撒母耳記上十八:17—27)。但是,後來因為掃羅要殺大衛,大衛逃離王宮後,掃羅將米甲嫁給加琳人拉億的兒子帕提(參考撒母耳記上廿五:44)。現在大衛要押尼珥帶米甲來見他,是否和他想取得北方支族的認同有關,就不得而知。不過,這件事連伊施波設也同意,這倒是很值得玩味。根據申命記第廿四章4節,大衛不能再跟米甲結婚。但是,大衛卻不顧法律的規定,這也是一件遺憾的事,就像他後來在奪取烏利亞的妻子拔示芭的事件同樣。

8. 三:22—39節,大衛的臣僕約押之所以要殺死押尼珥,主要是為了替自己的弟弟亞撒黑報仇。並不是像他對大衛所說的是「欺騙」或「偵察進出的地方」。但是,殺死押尼珥不僅會讓大衛背負了「撒謊」、「欺騙」的罪名,甚至也會影響到其它跟隨押尼珥的手下大將反彈,使大衛在取得掃羅統治下的以色列王國版圖徒增許多不必要的困擾。因為押尼珥為了要討好大衛,親自到「以色列的長老們那裡,遊說他們歸順大衛。因此,約押的舉動,確實是觸怒了大衛。而大衛為了要撇清自己的責任,只有公開譴責約押。甚至為了此事,後來大衛在臨終之前,還特別交代他的兒子所羅門一定要處理(參考列王紀上二:5—6、 28—32),可見此事對大衛是一件傷害非常嚴重的事。

9. 四:1—12節,這一章告訴我們押尼珥確實是很重要的一位軍長,因為他對掃羅的軍隊很有穩定的力量。因此,當他被約押刺殺後,掃羅兒子伊施波設的整個政權就亂了起來。兩位押尼珥手下大將利甲和巴拿,以屠殺伊施波設作為取悅大衛的方式,不但沒有贏得大衛的獎賞,反而帶來殺身之禍,和前次的事件,就是亞瑪力人的外僑,也是掃羅的部下殺了掃羅一樣(參考一:1—14),不但沒有得到大衛的認同,而是遭到大衛處死。大衛之所以這樣處置這種人,有許多益處,其一:可以讓屬下知道,不可有這樣的行為。這也可以為自己的安全帶來保障。再者,表現出他與其他的王不同,雖然取得統一全國的王位對他很重要,但是,他是君主,不是暴君。這可以使人民更尊敬他。

10.五:1—25節,這一章主要是在說明大衛取得統一全以色列的政權,再者,他攻下了由耶布斯人佔據的耶路撒冷城,並將該城改為「大衛城」,且建造更堅固的堡壘。

   整章最重要的經文在第10節,大衛的強盛,主要原因是上帝與他同在。作者要表明一點:有上帝同在的人,就會興旺。反之,就會衰微。用在一個民族如此,用在個人也是這樣。因為有上帝同在,當大衛帶兵與非利士人對抗時,就可以把當時以色列人民最害怕(至少掃羅是如此)的非利士人擊退。

11.六:1—23節,非常清楚地,從這一章可看出大衛的用心,他想使耶路撒冷城不僅是政治的中心,也是以色列人民的宗教中心,因此,才會想到要將上帝的約櫃移來此城置放。

a. 為甚麼烏撒出手扶著快要「絆倒」的約櫃,卻遭到上帝的擊殺?有可能是因為違反有關運送約櫃的規定。依照民數記第四章11至15節有清楚規定搬運約櫃的方式,而且是必須由利未族的人來搬運。這個事件主要是在說明:對於上帝的事物,絕對不可以隨便,並不是自己喜愛怎樣就怎樣。
b. 第10節的俄別‧以東,依照歷代志上第十五章21節的記載,他是利未族人。在比較約書亞記第廿一章25節的記載,可能是分配居住在西瑪拿西族人區域裡的「迦特‧臨門」城的利未人。
c. 第14至19節,大衛自己扮演著祭司的角色,他不但用「以弗得」繫在腰間,還親自「獻燒化祭」。
d. 第23節主要在說明米甲可能是因為輕視大衛所做的迎接約櫃入城之方式,而遭到上帝的懲罰,「一生沒有生養兒女」。其實這句話也在表示大衛沒有再與米甲同房。

12.七:1—17節,從第1、3、9等節,可以看到撒母耳記的作者描述大衛王的時候,以「上主與他同在」來說明在他掌管以色列政權的時代,之所以會興旺的原因。一個人如果有上帝同在,即使在最困境的時候,也會有充沛的生命力,以及高過他人的智慧。大衛就是這樣的一個以色列人民領袖。

a. 大衛想在耶路撒冷建造聖殿,這明顯表示他要將耶路撒冷建造成為以色列的宗教中心,與以往的示羅、示劍、伯特利等地不同。這是他最大的心願,為的是表示對上帝的感恩。

b. 從第5至16節是上帝透過先知拿單對大衛的回答。其實,這段上帝回答的話語中,上帝並沒有反對大衛建造聖殿的計畫,只說大衛的兒子才是建造聖殿的人(13節)。這裡並沒有解釋為甚麼不是大衛,而是他的兒子。在歷代志上第廿二章有詳細記載其中的理由,是因為大衛「殺過許多人,打過很多仗,流過許多人的血」,因此,上帝不要他建造聖殿(歷代志上廿二:8)。

c. 另一方面,一般人也會有的觀念,就是以為建造上帝的聖殿後,上帝就會像以前約櫃抬到哪兒,上帝就跟隨他們到哪兒。這表示有上帝同在,他們就可以安枕無憂。大衛或許也有這樣的觀念。但是先知運動的時代,對這種根深蒂固的想法提出批判,認為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先知耶利米傳出上帝的話說:「你們要棄邪歸正!我就讓你們在這地方居住。不要再相信那些騙人的話,說:『我們很安全,這是上主的聖殿;這是上主的聖殿;這是上主的聖殿!』」(耶利米書七:3—4)真正的安全並不在於聖殿,而在於聽從上帝的話。

d. 第17節拿單把上帝向他啟示的話都一五一十地告訴了大衛。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這就是先知的本分。先知就是上帝的代言人。上帝要他說甚麼,他就說甚麼。不能隱瞞,也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修改(參考列王紀上廿二:14)。

13.七:18—29節,這段經文是大衛的感恩詞。前一部份,是從第18至24節,這段是大衛在表明他的感恩,因為上帝的救恩,不但使他自己、家人,連他的同胞都受到極大的恩惠。後一部份,是從第25至29節,大衛祈求上帝會「實現」祂對他的諾言。也就是祈禱自己的家族真的會依照上帝的話去遵行,則上帝必定會信守諾言。

14.八:1—18節,這一章可說是在描述大衛的戰績,也是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空前未有的盛況。也從這一章知道以色列是完全獨立的國家了。另一方面,這一章只是概略性的提到大衛王朝的建立,並沒有述說他在外交上怎樣擴張版圖的影響力。

a. 第1節說連非利士人都投降了,不會再發生干擾、侵犯的威脅。因為大衛的緣故,使非利士人不能再統治迦南地(1節)。

b. 第2節是令我們困惑的一節,因為摩押人可以說是大衛的祖先(參考路得記四:18—22)。而當大衛在逃亡期間,也曾要求摩押人庇護他的父母(撒母耳記上廿二:3—4)。這裡都沒有說明大衛和摩押人之間關係惡化的原因。也沒有詳細說明為甚麼大衛會用那麼嚴厲的態度對待被他俘虜來的摩押人──每三個人中殺死兩個,只留一個存活。

c. 第13節說以東也被大衛統治了。一直到猶大王約蘭的時代,「以東背叛了猶大,成為獨立的國家」(參考列王紀下八:20—22)。

d. 第16節雖然是簡單的一句話,卻說出大衛怎樣治理國政──對人民秉公行義。這是非常重要的態度,因這才是上帝所喜悅的君王。

e. 第18節也是讓我們困惑的經文,因為這裡說「大衛的兒子們都作祭司」,為甚麼?依照摩西法律的規定,不是只有利未的家族嗎?前面第六章記載為了迎接約櫃,大衛也扮演祭司的角色。現在則是他的兒子們也當起祭司來了。如果比較歷代志上第十八章17節的寫法是:「大衛的兒子們在王左右擔任要職。」或許可以幫助我們,這樣的說法比較合乎常理。因為在一個盛世的時代,工必須分得很細才有辦法。否則,國王事事都親自掌管,必定會出問題。

15.九:1—13節,可以說是為大衛錦上添花的一章,除了前面說他秉公行義之外,這裡又說他對掃羅家族的善待。最主要的目的是在說明大衛是個尊崇上帝的君王,因此,他學習上帝以仁慈對待要殺害他的掃羅家族。另一方面,也在說明大衛是個有智慧的君王,他如此善待掃羅的家族,對安撫北方的領袖們有收編的作用,讓他們知道,真心誠意歸順大衛,會受到妥善的照顧,甚至連他的家族後裔都可以受到庇護和禮遇。同時,作者在這裡也是要說明,大衛是個重視契約的君王。他曾與好友約拿單(掃羅的兒子)有過很重要的誓約,約拿單要大衛「始終以同樣的忠誠」對待他的家人(撒母耳記上二十:14—16)。現在大衛確實這樣履行了與約拿單之間所立的約。不過後來,這位受到大衛照顧的約拿單兒子米非波設,卻是心懷不軌的背叛了大衛(請參考撒母記下十九:24—30)。

16.十:1—19節,這一章是描述大衛的另一次成功的戰役。原本他是真心實意地要與亞捫人和平相處。但是輔佐亞捫王的幕僚顯然不是這樣的看法,結果把大衛派去悼慰亞捫王去世的使者羞辱了。以色列人是以留長髮、鬍鬚作為尊貴的象徵。參孫就是一個留長髮的「離俗人」(「分別為聖」之意)。亞捫人故意將大衛的使者的鬍子剃掉一半,然後又將他們的衣服從臀部割斷,這是故意讓他們的下體露出來,上述這兩種作法在當地都是對一個人最大的羞辱方式。

   這一章不僅說明亞捫人為甚麼被大衛降服了,且連敘利亞也不敢再有非份之想,因為現在的大衛王朝已經不是以前那樣,而是一個很有實力的帝國。

17.第十一至十二章都是記載有關大衛犯姦淫罪的經過。也是有關大衛最軟弱的一面。聖經的作者讓我們知道,即使像大衛這樣的君王,也有軟弱的一面。因此,當一個人在事業或是家族最興盛的時候,一定要更小心,不要輕易地使自己陷入犯罪的泥沼中而不知。

18.十一:1—27節,利用戰爭犯罪,成為這一章最主要的背景。一開始就說到那是「諸王通常出去打仗的時候」,但大衛並沒有親自出兵,而是派手下大將約押帶兵出征(1節)。原本已經和大衛講和的亞捫人可能又有思變的舉動,因此又與以色列軍隊打仗。但是依舊輸給了以色列的軍隊。

a. 最讓人不能接受的是,大衛手下最傑出的三十七位戰士中,就包括了被他奪去妻子,害死的「赫人──烏利亞」(廿三:39)。這樣殘酷的手段,即使在古老的時代也不能被接受,更不用說是今天了。

b. 再者,這段故事非常重要的一個信息:一個國王應該是比人民更知道守法,帶領人遵行法律的規定,所謂「秉公行義」的另一面意義也就在此。但是,大衛身為一個國家的領袖卻不是如此,故意「知法犯法」,這樣的行徑是非常錯誤的。依據摩西的法律規定,軍人在戰爭期間不可以和妻子同房,特別是在當有約櫃被抬出去打仗時,那表示該次的戰爭已經不是單純的一般戰爭,而是有上帝同行的戰爭。因此,摩西的法律相當嚴格規定所有的軍人都必須「潔淨」,也就是不得接近女人,即使是自己的妻子也是,因為連晚上睡覺「遺精」都被看成是不潔淨(請參考申命記廿三:9— 14)。身為一國之君的大衛,應該比一般人更清楚這樣的規定。但是,他卻三番兩次地要烏利亞回去家裡休息(8、 10、13節),其實,他這樣費心有兩個用意:(1) 是隱瞞他和拔示芭的姦情,讓拔示芭所懷的孕轉到烏利亞的身上。(2) 他這樣做,也另有一個目的,可以在烏利亞回去與妻子同房時,用戰爭期間與妻子同房之罪嫁禍給烏利亞,以達到殺人滅口之目的。

c. 更嚴重的是,大衛為了要奪取拔示芭成為自己的妻子,不僅害死烏利亞,還因為要害死烏利亞,連其他優秀的軍官也害死了(17節)。

d. 我們也看到約押是照著大衛的指令去做這件謀害人命的事,這種共犯的行為也不是上帝所允許的事。真正好的輔佐,是知道幫助他的首領遵守法律,幫助他緊緊記住上帝的教訓。
e. 這篇故事說出一個重要的教訓:當人民知道遵守法律,而領導者卻知法犯法時,那個國家或是家庭,必定帶來更大的災難。雖然所羅門後來繼承了大衛王朝的王位,但在他死後,從大衛建立起來的基業,卻也因此分裂了。因為上帝大大不高興大衛所做的事(27節)。

19.十二:1—15節a,先知拿單講的這個比喻,可說是舊約聖經中先知比喻裡最為精彩的一個。
a. 第5節說大衛聽了之後,非常生氣,認為做該件殘忍之事的人應該處死,且必須償還「四倍」。依照出埃及記第廿二章1節規定:「如果有人偷了一頭牛或是一隻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必須拿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而說這個人該死,也是法律的規定,依照十誡的規定,大衛犯了第七誡。再者,申命記第廿二章22節:「如果有人跟別人的妻子通姦,被人抓到,兩人都該處死,這樣,你們就除掉了以色列中這種惡事。」因此,大衛在怒氣之下說做這種事的人「該死」,確實是該死。不過,該死的人卻是他自己和拔示芭。

b. 第7節,拿單很不客氣的指出大衛就是做該事的人!這就是先知應盡的本份,不會因為對方是君王就懼怕,或是只會奉承。就像先知米該雅所說的:「我指著永生的上主發誓,上主對我說甚麼,我就說甚麼。」(列王紀上廿二:14)因為受亞哈王差派去召喚先知米該雅進入王宮,傳信息的信差對米該雅說,要他「最好也說吉祥的話」(列王紀上廿二:13),結果被先知米該雅拒絕,即使後來亞哈王很生氣,將米該雅關入監獄,他也是不為所動而有任何改變。

c. 第13節,大衛還算是相當不錯的君王,當先知拿單指責他的錯誤時,他謙卑地承認了所犯的罪。他不否認,也沒有任何辯駁。他只說「我得罪了上主」,這句話表明一個重要的信息:謀害人的生命,就是得罪上帝。後來大衛寫出一篇聞名的懺悔詩篇,就是詩篇第五十一篇。

20.十二:15節b—25節,一般人很難接受上帝使一個無辜的孩子死亡的方式來懲罰大衛。應該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此事;(1) 這個孩子可能生下來的時候,情況很不好,結果死了。當時的人認為這是來自上帝的懲罰。雖然大衛王用禁食祈禱的方式(16節),上帝並沒有接受這樣的祈禱。(2) 這個孩子是他和拔示芭犯姦淫罪時所得的。如果活下來,將是大衛一生最壞的記號。上帝憐憫大衛,疼惜大衛,為他擦拭掉這種污穢的記號。

   第24至25節所記載的就是,當大衛在烏利亞去世後,娶拔示芭過門,且在第一個孩子死後,才再和拔示芭同房生下所羅門王,這表示的意義是指「乾淨」,因此取的名字「耶底底亞」就表示這個含意。這段經文記載所羅門出生,主要是在為往後有關所羅門的事蹟預留伏筆。說「上帝喜愛這孩子」,表示的意思是他一出生,上帝就已經揀選了他。這往往是受揀選為上帝僕人的見證(參考以賽亞書四十九:1、5,耶利米書一:5,加拉太書一:15)。

21.十二:26—31節,這一段是繼續第十一章1節。這段經文主要說明上次大衛很有誠意要表明與亞捫人之間維護和諧關係,但卻遭到亞捫人大大的羞辱。因此,約押很清楚大衛的心境,他要大衛在最後關頭親自帶兵來攻打亞捫首府拉巴城。並在攻下之後,大大懲罰亞捫人,使他們當奴隸苦工,就像當年以色列人民在埃及一般的痛苦。

22.第十三章是描述大衛宮廷內部腐敗的生活情況。在這一章經文裡,描述大衛的兒女們犯了亂倫(淫亂)的事件,其實也是在反映大衛王軟弱的一部份。另一方面,主要是為了要說明為甚麼後來押沙龍無法繼承大衛的王位的原因,就是他懷恨甚深,設計暗殺了自己的兄弟。

   再者,第十二章10節,先知拿單已經對大衛犯姦淫罪的事提起過上帝的懲罰是:「你這樣違背我,搶了烏利亞的妻子,你的家將永遠逃不了刀劍。」因此,大衛的孩子彼此殘殺,包括了暗嫩的事件(十三:28—29),押沙龍的事件(十八:14),以及亞多尼雅的事件(列王紀上二:25),這些都說明了是大衛犯罪後所帶來一個嚴重的懲罰。上帝揀選的僕人,上帝賜福多。但若是背叛上帝去犯罪,所帶來的懲罰也是嚴厲。

23.十三:1—22節,從第三章可以知道,暗嫩是大衛的長子,耶斯列人亞希暖生的兒子。押沙龍則是第三兒子,是基述王達買的女兒瑪迦生的。塔瑪是押沙龍的親妹妹。

a. 創世記記載亞伯拉罕也是娶自己的同父異母妹妹莎拉(參考創世記二十:12),後來摩西法律嚴格禁止,明文規定說:「不可跟親姊妹、異母或異父姊妹有亂倫的關係;不管她跟你在家裡一起長大或不在一起長大,都不可有這種關係。」(利未記十八:9)第二十章17節說:「若有人娶了親妹妹、異母或異父姊妹,他們必須公開受侮辱,被趕出他們的社區;他跟自己的姊妹有亂倫的關係是罪有應得。」因此,當塔瑪要求暗嫩向父親大衛請求正式婚娶時,暗嫩應該也知道那是不可能達到目的的事。他要的,只是滿足性慾罷了。

b. 依照摩西法律的規定,大衛應該命令暗嫩娶塔瑪為妻(請參考申命記廿二:28—29),要不然就要將他驅逐(利未記二十:17)。但是在第21節只說大衛聽到了這件事後「非常生氣」,並沒有進一步處理此事,這也是導致後來押沙龍謀殺暗嫩的因素之一。

c. 這就說明了一項基本的認識:如果在朝當官者不守法,怎能帶領人民遵守法律?大衛知法犯法,他的兒子也是這樣,如此下去,國家必定發生問題。

d. 促成這項計謀的也是大衛的家族親人,是暗嫩的堂兄弟約拿達,這正好說明了創世記作者所說的,誘惑人犯罪的力量不是遠在人觸摸不到的地方,或是看不見之處,而是「埋伏」在家的門口等候著人,無論是出、是入,罪都隨時等待著要誘惑人陷入網羅中(請參考創世記四:7)。

24.十三:23—39節,這段經文描述押沙龍的個性,他城府極深,特別是懷恨極久的人,並不適合當以色列的領導者。「兩年後」,這說明了大家似乎將此事忘記的時候,押沙龍卻是一直懷有深深的仇恨。不過,這一段也反映出大衛當年謀殺烏利亞,娶他的妻子拔示芭的經過。父母的行為,常常在孩子的身上有了暗示性的作用。再者,這段經文也說明了「該隱與亞伯」事件的重演—兄弟彼此殘殺,乃是罪惡最明顯的特徵。難怪詩人會這樣寫著說:

   「弟兄姊妹和睦相處是多麼幸福,多麼快樂!這好比珍貴的香液,從亞倫頭上流到鬍鬚,又流到他的衣襟。這好比黑門山的甘露,降落在錫安的群山嶺。在那裡上主應許賜福—賜下永恆的生命。」(詩篇一三三:1—3)

   在中東,剪羊毛的季節也是個熱鬧的節期(參考創世記卅八:12),押沙龍利用慶祝節期設下這樣的謀殺佈局,為的是要讓他的兄弟除去懷疑。但是,當大衛不能參加的時候,押沙龍則要大兄長暗嫩代表父親出席,大衛似乎有種不詳的預感,因此,他回答「何必要他去呢」,表示他心中有疑慮。結果謀殺事件還是發生了。暗嫩強姦自己的妹妹固然是錯誤且不可原諒。但是押沙龍謀殺自己的兄長更是不能原諒。

25.十四:1—24節,將這段經文比較第十二章有關先知拿單講的比喻故事,就會發現很類似的比喻方式。先知拿單是宮廷先知,而約押則是以色列最具影響力的軍隊統帥。他和大衛的親近關係,從這件事可看出。

   這位婦人所說的故事中心經文是在第7節,這故事的背景就是「利未拉特婚姻」(Levirate Marriage)習俗(申命記廿五:5—10)編織起來的。她提醒大衛說,那些親人表面上看起來是在主持公義,其實骨子裡是想奪取她家的財產。因為如果這位寡婦都失喪了兒子,她沒有兒子繼承財產,然後近親要娶她過門的事就更難了,這樣將使她失去整個丈夫的家族。

   第24節可用來比較第十三章39節,顯然有極明確的對比,原本大衛是想念押沙龍,但是,現在雖然可以讓押沙龍回到耶路撒冷來,卻不進入宮廷居住。這說明了雖然大衛是原諒了押沙龍,但對他所做的事,心還是戚戚焉。或是為了表示對犯錯的孩子,他一樣沒有特別的寬恕,以免其他的孩子或人民學習壞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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