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導讀(1~33)

1. 有人將約書亞記和前面五本經書合併當作「六經」,意思是指約書亞記不能從摩西五經中分離出來,必須連成一個單元主體一起看,因為約書亞是接續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入迦南地。這樣的說法很有意思,確實,約書亞記就是繼續描述摩西死後,約書亞如何帶領以色列人民朝向迦南地前進,並且在他的帶領下,以色列人民完成攻佔迦南地,且完成分配各支派的土地範圍。

2. 第一至十二章全部都是記載有關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的經過。第十三至廿一章則是記載分配土地的情形,最後一部份是第廿二至廿四章則是屬於附錄,記載約書亞再次帶領以色列人民與上帝立約,以及他的去世。

3. 一:1—9節,就像上帝親自對摩西啟示祂的旨意一樣,上帝也是親自對嫩的兒子約書亞說話。上帝要他「堅強、勇敢」,摩西也用類似的話勉勵他(申命記卅一:7、23),在這裡這句話一再重複,表示這不是一件簡單的工作,要帶領一支人數超過百萬人的隊伍,且要面對已經有相當進步的文化生活,以及有很好的社會組織之迦南地原住民,可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再者,約書亞所要面對不僅是迦南地原住民,還有常常出狀況的自己同胞,摩西曾差點被他們打死(民數記十四:10),就像先知以賽亞被人極至的侮辱一樣(以賽亞書五十:6),而先知耶利米也是差點被猶太人處死一樣(耶利米書二十:2、廿六:1—11)。

a. 約書亞本來的名字叫「何希阿」,摩西將他的名字改為「約書亞」(耶穌的名字與此字相同),意思是「上帝是拯救者」。他是上帝指定要摩西在眾以色列人民和祭司以利亞撒面前按手設立的,因為上帝認為約書亞是一個有能力的人(民數記廿七:18—19)。上帝答應要與約書亞同在,幫助他帶領以色列人民。

b. 注意第7至8節,上帝要約書亞記得上帝的命令、誡命,這些都是上帝頒發給摩西轉知以色列人民的,上帝要他日夜研讀這些法律誡命,也就是上帝的話的旨意。不是研究軍事指導手冊,也不是管理要領,更不是政治大全等之類的書,而是要他記得日夜研讀上帝的法律誡命。這對今天的教會來說是相當有意義的。

4. 一:10—18節,「三天」內要渡約旦河去攻打迦南地,第二章16、22節、第九章16、17節等都提起「三天」。「三天」在聖經中有特殊的意義,比如摩西對埃及國王請求,要帶以色列人民出埃及,走「三天」的路程去曠野敬拜上帝(出埃及記三:18、八:27),先知約拿在大魚的肚子內「三天三夜」(約拿書一:17),耶穌在墳墓中有「三天」的時間,這些都在表明「三天」的特殊意義,說明的是剛好,或是足夠之意。

   第12至15節對呂便、迦得兩支派,以及瑪拿西半支族的人所說的話,可參考民數記第卅二章和申命記第三章12至17節,已經詳細說明這兩個半支族為甚麼必須當前鋒過約旦河的原因。而他們也確實表示對所立過的約的忠心。

5. 第二章都是談及有關妓女喇合協助約書亞所差派的探子的故事。後來喇合和她的家人,包括她的父母、兄弟,以及其餘的人都被以色列軍隊攻入耶利哥城後搶救出來,並且被安置在以色列營外安全的地區(六:22—25)。在耶穌的族譜裡,記載喇合和撒門結婚生波阿斯,而波阿斯和路得結婚,他們的後代就是大衛王(馬太福音一:5—6)。

a. 耶利哥城,距離約旦河約有十一公里之遠。這是以色列攻入迦南地的第一個城市(參考第六章)。它在約旦河西岸,後來分配給便雅憫支派居住(十八:12)。原本該城的水質很差,土地貧瘠,後來因為先知以利沙行神蹟,才使該城的水質「變成純淨,不再造成死亡」(列王紀下二:19—22),該城的農作物才開始有好的收成。福音書中記載耶穌有多次的故事是與該城有關係(馬太福音二十:29—34,路加福音十:30—35、十九:1—10)。

b.故事的癥結或許是在這兩位探子為甚麼會進入妓女喇合的家?合理的解釋是:在一般鄉村小鎮要藏躲很容易發現陌生人進入,但是妓女營生的場合則是公共場所比較容易混入,閒雜的人較多,不容易被發現。而喇合為甚麼要保護這兩位探子?我們不清楚,可能是她怕受連累,或是希望這兩個探子趕緊離開她的地方,以免增添麻煩吧。

c. 故事的重點是在第11至12節,喇合說以色列人民出埃及的故事已經震撼了迦南地人的心,使大家都害怕。這可能就是她認為需要站在以色列人這一邊的原因吧。而喇合的說法剛好與前摩西差派探子進入迦南地去探聽的結果剛好相反,因為以前的探子並沒有從當地人得知他們對於出埃及事件的反應,他們看到的是外表,比如人民強壯的身軀,或是當地進步的文化等(參考民數記第十三章),現在的探子得到的是人民膽怯聲音,是人民對上帝奇妙作為的驚訝和畏懼。

d. 第18節,探子將「紅繩子」做記號,有如以色列人民出埃及時,用羔羊的血塗在門框上做辨識的記號一樣(出埃及記十二:7、13)。

6. 第三至五章1節是以色列人民過約旦河。這段經文並沒有經過詳細的整理,因此有些地方會重複敘述。

   讀第三、四章的第一個感覺是,類似以色列人民出埃及過紅海的經驗,那時是摩西向紅海伸出手,紅海的水就分開,以色列人民才可以走過乾涸的河床(出埃及記十四:21—22)。現在是祭司們扛著上帝的約櫃走在以色列人民的前面,走進約旦河,作者特別強調當時是「收割的季節,河水漲過兩岸」,但是,當扛著上帝約櫃的祭司們的腳一入水,河水就停止流動,人民可以順利的走過河床。約櫃,它象徵著上帝的同在,就像摩西時代的雲柱和火柱一樣(出埃及記十三:21—22、十四:19—20)。當祭司扛著約櫃向前走時,以色列人民緊隨在後,然後保護他們安然經過原本流水甚為湍急的約旦河。撿十二塊石頭立碑作為記號,為的是要讓後代子孫知道上帝大能的手帶領他們經過河水湍急的約旦河。十二,這也同時代表著十二個支派的意思。這
種用石頭立碑作記號的方式,在創世記中一再出現,例如雅各在伯特利夢中看見天梯,有上帝的天使在他梯子上下往來,睡醒後就用石頭作碑為記(創世記廿八:18),拉班與雅各立約後,也是用石頭立碑作記號(創世記卅一:41—53)。

7. 第五章1節,是第三至四章的總結,說明以色列人民只因上帝行神蹟帶領他們渡過約旦河到達西岸,就震撼了當地原住民的心,使他們膽怯心驚,這也就是為甚麼當摩西派出的探子回報說,當地的人很高大,根本不能和他們打仗時,引起上帝極大的怒氣,準備用瘟疫懲罰他們,後來還是因為摩西的懇求、代禱,才熄了上帝的怒火,但是他們換取到的是「二十歲以上的人,沒有一人進入那地」(參考民數記第十四章),原因是上帝曾在他們當中行過許多神蹟,但他們卻沒有將這些神蹟所帶來的信息、意義緊緊記住。所以這一節可以說是在表明上帝既然決定帶他們出埃及進入迦南地,賞賜迦南地給他們,上帝自會有奇妙的安排。有上帝的庇護,就不是人的能力可以阻擋。這一節也同時回應了第二章喇合對兩個探子所說的話:「我知道上主已經將這塊土地賜給你們;這地的每一個人都懼怕你們。我們聽說過,你們離開埃及的時候,上主怎樣使你們前面的紅海乾涸,也聽說過,你們怎樣殺滅了約旦河東岸的兩個亞摩利王──西宏和噩。我們一聽到這事就害怕,一想到你們就喪膽,因為上主──你們的上帝是天上人間的上帝。」(二:9—12)

8. 五:2—12節,有割禮的習俗在中東地區並非以色列民族獨有,而是普遍的習俗(請參考耶利米書九:25—26),很可能是源自埃及。但是以色列民族在亞伯拉罕時代就將此習俗昇華,賦予信仰上的特殊意義,認為割禮就是與上帝訂立生命之約,且是永遠的約(創世記十七:1—14)。這裡再次說明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民行割禮,是因為他們出埃及時,也有其他族群的人跟著他們出來(出埃及記十二:38,民數記十一:4a),且在埃及當奴隸以及曠野漂流期間,因為疏忽沒有嚴格執行這件事,所以重新舉行,是為了進入迦南地後,要與當地人有明顯的區隔,使他們知道自己已經「分別為聖」,需要用更審慎的態度過每日生活。再者,也透過割禮,使以色列人民和與他們一起出埃及的外族人,藉此割禮成為一個生命共同體。

   第12節說停止嗎哪,改吃迦南地的土產。這樣他們從開始吃嗎哪到現在,大約吃了將近四十年(參考申命記八:2—3)。

9. 五:13—15節,這個突然出現的「人」很顯然是上帝的使者。在出埃及記第廿三章20至23節曾記載上帝對摩西說這樣的話:「我要差天使在你旅途中保護你,領你到我為你預備的地方去。你要謹慎聽從他。不可反抗他;因為我差遣他,他不會饒恕叛逆的行為。如果你聽從他,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我要作你仇敵的仇敵,要敵對那敵對你的人。我的天使要在你前頭,領你進入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土地,而我要消滅他們。」現在這個使者出現,是再次肯定約書亞繼承摩西的領導角色,也同時在表明上帝在摩西身上的應許也是在約書亞身上出現。而約書亞也很敏感,他一聽這位使者的身分,就知道他是來自上帝的差遣,這也說明約書亞有先知的身分和能力。

10.第六章是在記述以色列軍隊攻入耶利哥城的情形。從第二章開始派人去探測耶利哥城的景況後,準備攻城,然後在這一章達到高峰。耶利哥,這名字的意思是「月城」,很可能是因為敬拜「月亮之神」而得名。a. 注意,攻打耶利哥城是以祭司扛約櫃、吹號角打先鋒,因此,祭司在戰爭中並非閒著無事,也不是因為他們是宗教師就拒絕參與戰爭,沒有,他們在攻打耶利哥城的戰事上扮演「先鋒」的角色。為甚麼是吹羊角號?這可能和亞伯拉罕當時獻以撒時,上帝親自準備的羊的兩角纏在樹叢裡(創世記廿二:13),因此用羊角也有表明「上帝會自己預備」之意。

b. 這章攻打耶利哥城的記事中,都是以「七」的數目表示。「七」個祭司、「七」天、繞城「七週」。七,這是含有神聖的數目,這裡明顯地在表明,攻打耶利哥城是上帝親自領軍。並不是說以色列軍隊都沒有出過力,而是有上帝與他們並肩作戰,他們大有信心,戰勝了原本比他們更堅強的耶利哥城的軍事武力。

c. 按照先前探子與喇合的約定(二:12—14),不會殺害喇合和她的家人,這裡也說明喇合被搶救出來,並安置在以色列營外安全的地區。

d. 這種類似大屠殺所有人民,無論男女老幼都殺害之類的作法(21節、八:22—24、十:40),在後來的申命記作者就發出不一樣的法律:「你們攻打城池的時候,要先讓城裡的居民有機會投降。」(申命記二十:10)我們可以這樣瞭解,在當時攻打耶利哥城和其他迦南地城市時,以色列人民幾乎是用很殘酷的手段對待當地人民,這種方式在越接近近代就越少,因為人們發現這樣對待仇敵或對方,並不好,也不是對自己有利。

11.第七章整章都是記載有關亞干犯罪的事件。這一章可說是在回應第六章所強調的,以色列人民進攻耶利哥城並非為了取得戰利品,他們入迦南地的戰爭乃是「聖戰」,是為了上帝所應許的土地而戰,並非為了生活物品的需要,或是甚麼財力、人力等。因此,絕對不可以奪取當地的任何物品,乃是攻進迦南地的主要守則。亞干的事件就是在說明,雖然有法律這樣規定,還是有人不聽從,因此引起整個進攻計畫受到波折、失敗。從這裡要教導以色列人民知道,違背上帝的法律規定,所帶來的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民族受到懲罰。讓他們學習知道,遵守上帝的法律是沒有任何人可以例外、特別,大家都必須嚴格遵守。

a. 第6節「撕裂衣服,拿灰撒在頭上」,這是在家裡有人喪失生命而悲痛哀傷時的方式,或是表示極為悲痛、懺悔的一種態度(創世記卅七:34,以斯帖記四:1—3,約拿書三:5—6)。現在因為以色列軍隊出師不利,約書亞第一個想到的就是他們必定得罪了上帝,因此,他用這種方式在與上帝對話,為要瞭解到底哪個地方得罪了上帝。

b. 上帝讓約書亞知道有人違背了法律規定。再者,祂也讓約書亞知道怎樣處置違背法律的人。從這裡可以看出整個事件要述說的一個主題:遵守上帝的法律誡命是絕對的要求。不能寬宥任何一個違背法律誡命的人,因為違背上帝的法律誡命,等於背叛與上帝所立的約一樣地嚴重(11節)。

c. 當時並沒現今科學的方式可用來尋找犯罪者,只能用「抽籤」來確定犯罪者。抽籤,約拿也是在抽籤之下被發現他就是引起暴風浪的「禍首」(約拿書一:7)。處以石頭之刑,這是指亞干所犯的罪是褻瀆上帝的神聖(包括對上帝法律誡命的藐視,以及對聖殿的不尊敬),就像司提反被判以「褻瀆上帝」之罪,用石頭打死一樣(使徒行傳七:57— 58)。

d. 由於亞干「連累我們」(和合本的用詞,現代中文譯本用「給我們帶來」),因此,他的罪也「連累」了家人。箴言的作者說:「貪圖不義之財,危害家室;拒絕賄賂,得享長壽。」(箴言十五: 27)後來的申命記有改變這樣的處置方式,認為「父母不該因兒女所犯的罪被處死;兒女也不該因父母所犯的罪被處死。各人只擔當自己所犯的罪。」(申命記廿四:16)

12.第八章1至29節是記載以色列軍隊在約書亞帶領下攻下艾城的情形。這次與上次攻下耶利哥城所不同的地方,是上次不可留下任何東西、物品,但這次上帝允許他們留下城裡的牛群和財物。但是該城的人全都被殺死,共計有一萬兩千人。這不是少數目。

a. 再者,上次是派三千名軍隊去攻打(七:4),這次卻是用比上次多出十倍的軍隊,共計有三萬名精銳部隊出戰。

b. 此次的戰爭並不是扛約櫃當前鋒,因此並不能看成是「聖戰」。和上次攻打耶利哥城的方式截然不同,上次還是上帝用奇妙的方法—繞城七週—使城牆倒塌,這次是用戰術取勝。

13.八:30—35節,這段經文是在回應申命記第廿七章1至8節的命令,要他們在渡過約旦河後,在一塊沒有鑿過的石頭上獻祭給上帝,並且要豎立一塊石頭,塗上石灰,在上面寫上「法律和教訓」。約書亞確實按照摩西所交代辦理。

14.第九章記載迦南地的族群聯合起來抵抗以色列人民。他們之所以會聯合起來,是因為耶利哥城和艾城已經淪陷,且他們聽過有關以色列人民脫離埃及人,經過紅海、約旦河的神奇事件,因此,在他們看來,只有聯合起來才能抵擋得住這個「奇怪」的民族。他們採用的方式就是以「欺騙」的方法,讓以色列人和約書亞相信他們編造的謊言。他們之所以會這樣做的原因,是因為他們為了要避免被殺戮,要求生存。真正的問題出現在第14節,作者說約書亞他們沒有先求問上帝,就相信了基遍人的謊言,和他們訂立友好條約。但約書亞是個守約的領導者,雖然他後來知道自己被欺騙,但他還是堅持與基遍人已經訂立的約。

   第18節提起以色列人民抱怨被欺騙,原因是他們認為和迦南人簽訂合約,很危險。但是堅持守約,也是這些領袖們共同的心志。這件事告訴我們遵守約的重要性。後來在大衛王時代,就發生整整三年的嚴重飢荒,大衛求問上帝,才得知與掃羅殺害基遍的居民有關(撒母耳記下廿一:2)。大衛為了要處理此事件,結果答應基遍人的要求,從掃羅的後代中,交出七個男丁,吊死他們(撒母耳記下廿一:6—9)。

15.第十章主要是記載因為基遍人與以色列人簽訂合約,並且成為以色列人民的附庸國,導致迦南地各城邦郡王的緊張,加上基遍原本就和耶路撒冷等郡王沒有密切的關係,而耶路撒冷王就決定聯合其他邦主攻打基遍還有另一個主要因素,乃是基遍剛好是阻擋以色列軍隊南下的屏障,因此,聯合攻打基遍,也是在為自己的安全作考慮。

a. 而以色列既然成為基遍的宗主國,就有責任保護基遍的安全,因此,當這些邦主聯合起來攻打基遍的時候,基遍王隨即請求約書亞出兵援助,約書亞立刻就有回應,派大兵去攻打亞摩利人聯軍。

b. 第12至13節提到約書亞祈禱太陽和月亮都停止不動,而上帝聽了約書亞的祈禱。他的這首詩原本是記載在「雅煞珥書」上,約書亞引用它來祈禱。它表明的意義是,連天上的日、月都聽從約書亞的指揮,這樣的戰爭怎能不勝呢!另外,撒母耳記下第一章19至27節是一首大衛王為掃羅和約拿單寫的一首輓歌,也是記載在「雅煞珥書」上,這是一本記載「以色列戰史」的史書,但並沒有編入在聖經正典中。這種祈禱天象改變的,也發生在先知以利亞的身上,他祈求上帝不要下雨,也不降甘露,結果有三年的時間,導致大地飢荒(列王紀上十七:1—7、十八:1),說明的是,如果是出自上主的旨意,就是天上的星辰也會聽從。例如摩西在埃及國王面前所引發出來的各種災難就是個例證。

c. 作者強調一件事,並不是以色列軍隊精銳可退敵,而是因為上帝在以色列中有大作為,使敵軍因為聽到以色列軍隊就「驚慌失措」,潰不成軍。而以色列軍隊也透過此次戰役,深入到迦南地的南部地區,包括了耶路撒冷南部山地的地區。比較特別的是,聯軍攻打基遍的構想是由耶路撒冷王亞多尼‧洗德的提議,但是耶路撒冷城卻沒有在此次戰役中被消滅,逃過了一劫,且它又是最接近基遍城的城市。耶路撒冷要等到大衛王的時代才攻下來(撒母耳記下五:6—9)。

16.第十一章可以說是第十章的延續,主要在說明迦南地各部落、郡主、城邦的王一聽到以色列軍隊勢如破竹般的直搗迦南地,第十章有南部五個王聯合起來與以色列軍隊打仗,結果失敗了。現在則說迦南地北部的許多部落、族群、郡主、城邦都整裝起來,聯合更多的軍隊,都是希望能將以色列的勢力驅逐出去。

a. 第6節是整章的中心經文,主要在說明無論敵對以色列的軍隊有多麼地精銳,或是人數多麼地龐大,只要有上帝與以色列軍隊同在,都不必害怕,因為真正在打仗的,不是以色列軍隊,是上帝親自戰爭。那又有誰能抵擋得了上帝呢?

b. 第12、15、23節也可看出作者主要目的,就是說明約書亞像摩西一樣,只要是上主所命令的事,他都遵照去行。

c. 就像出埃及記裡在描述埃及國王心硬的情形一樣,作者的寫法是:使國王心硬的是上帝。這樣筆法所表達的本意是:有誰能使埃及國王如此心硬呢?除了上帝能使他這樣生氣以外,還有誰有這樣的能力?因為上帝要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出埃及,這對整個埃及帝國是非常大的損失,也是會造成國家經濟大亂的一件事,誰有這樣的能力造成這樣大的損失?當然是上帝才有。這裡在第20節所用的「上主使那些城的人決心跟以色列作對」,寫法就像出埃及記所寫的一樣。特別是在第10節記載「那時夏瑣是所有王國中最強大的」,就跟當年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出埃及時,埃及帝國是當時整個中東地區最強大的帝國一樣。人往往看自己的軍事武力為最強大,就對上帝所帶領的「弱小」族群看不上眼,這才是造成滅亡的主要因素。

d. 以色列人的思想上並不會對「惡」的來源,或是「惡」的行動從上帝的創造中分開,在他們的觀念中,這些都會成為上帝創造中的「工具」,也就是說,上帝會利用「惡」來達成祂創造的目的。他們不會像我們一再思考:為甚麼上帝會允許「惡」的存在。

e. 第23節告訴我們整個征服迦南地的戰爭就此結束,約書亞從第一次扛約櫃打前鋒進入耶利哥城後,緊接下來在上帝的指示下進攻艾城,與五王聯軍敵對,以及和其它王國聯盟對抗等,都取得勝利,就此達成以色列人民出埃及,經曠野進入迦南地的願望。約書亞依照先前已經約定好,由以色列各支派推出代表參與分配土地事宜(請參考民數記卅四:16—29)。

17.第十二章可說是對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民進攻迦南地的一個結論。第1至6 節是再次提起摩西已經完成的部份,主要是希實本王西宏和巴珊王噩的領土。這是屬於約旦河東部的地區,也已經答應分配給呂便、迦得兩個支族,以及半個瑪拿西支族,作為他們的產業(請參考民數記第卅二章,申命記三:1—22,約書亞一:12—18)。

   然後第7至24節是記載約書亞帶領以色列軍隊佔領的土地。也就是北起「但」
,亦即從黎巴嫩直到南部的「別是巴」。這些地區都是屬於約旦河西部的地區。

18.從第十三章到第廿一章,都是記載分配與所佔領的土地有關事宜。再者,要瞭解以色列人對土地的觀念是,土地乃是上帝所有,不是屬於個人或是任何團體。上帝才是土地的支配者。

19.第十三章1節開始就說「約書亞已經老邁」,可以比較第十一章18節說的:「約書亞跟這一帶地區的諸王爭戰了很久,終於擒獲了他們,把他們處死。」可見在進攻約旦河東部地區確實用了很多年日。第廿四章29節說約書亞去世時,是 一百一十歲。而與約書亞同年代的另一位領袖人物迦勒(同時被摩西差派去窺探迦南地的,民數記十三:3—15),則說自己的年齡是八十五歲(約書亞記十四:10),因此,這裡雖然是說約書亞已經老邁,可是離開去世的時間尚有一段時日。

a. 再者,上帝要約書亞先分配土地給以色列各支族,為的是先佔領所取得的土地,讓以色列人民可以先安居下來,畢竟他們在曠野漂流四十年的時間,也需要有一段時間滋生養息。約書亞可說是為以色列人民打開了迦南地的門戶,往後就必須讓他們各族的人去努力完成尚未竟功的大業。依照士師記第三章1至6節的看法:「上主留下一些民族在這塊土地上,要考驗那些沒有經歷迦南戰事的以色列人。他的目的是要教以色列的每一代學會打仗,尤其是從來沒有上過戰場的人。──上主留下這些民族是要考驗以色列人,看他們是否服從上主藉著摩西頒佈給他們祖先的誡命。於是以色列人住在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和耶布斯人當中;他們跟這些人通婚,拜他們的神明。」從士師記作者所提供的這段經文可以看出,以色列人民在約書亞和與他同時代的長老去世後,後代的子孫確實是墮落了,他們忘記了上帝的命令、誡命。這是非常可惜的事啊!

b. 第8至33節,這是早先已經確定要將約旦河東岸分配給呂便、迦得,以及瑪拿西的半個支族(請參考民數記第卅二章)。很可惜的是後來也因地理環境的影響,呂便的後裔在大衛王朝的時代幾乎都被迦得的後裔所同化,每當提到約旦河西岸的事,只提到迦得,而不再提起呂便了(請參考撒母耳記上十三:7、撒母耳記下廿四:5)。很可能就像士師記的作者所提起的,與外族的人通婚,也因為有河為界,與本族人的來往隨著日子而遠離。

c. 在第14與33節都重複強調利未支族並未分配土地,因為他們的責任與祭壇、聖火有關。

20.第十四章至十七章是記載有關將約旦河西岸土地分配給其他九個半支族的事。在聖經中有兩個他們分配土地的方式是以抽籤為憑,這種抽籤通常是用「烏陵」和「土明」來明白上帝的旨意,並且有祭司以利亞撒和約書亞作證,然後由各支族各家的領袖們協助此項分配的工作。傳統的說法,其一是認為利未和約瑟支族都有分配,另一種看法是將利未族排除,並且約瑟支族由瑪拿西和以法蓮代表。也就是約瑟支族多得一份產業,而利未支族則沒有「永久的產業」(請參考民數記十八:21—24),不過這族的人分散在各支族中,他們有自己的城邑可供牧放自己的牲畜,和安置自己的財物(參考第廿一章)。

21.第十四章特別提起迦勒分得的產業。他是在摩西時代與約書亞同時被派去窺探迦南地的十二位代表之一,屬於猶大支族,耶孚尼的兒子(民數記十三:3—15)。他和約書亞兩人當時是主張進攻迦南地,其他的人都反對。祖先可能是屬於「基納斯」家族,這個字和「基尼洗」同字根,因此,這個家族也可能是以掃的後代以東的一族(請參考創世記卅六:9—11)。若此,則早期這些族群也曾居住在迦南地(請參考創世記十五:19),後來併入猶大支族,晚期的申命記、約書亞記都不再將之列入迦南地原住民。

   如果以第10節經文來看,迦勒在四十歲那年跟隨摩西,在曠野漂流四十年,到八十五歲的時候得以進入迦南地。這樣看來,約書亞攻打迦南地大約有五年的時間。
這樣,迦勒屬於猶大支族,他從約書亞得到祝福,分配了希伯崙城,然後第十五章又另外記載猶大支族分配的土地,可見猶大支族所分配的是比較多。

22.第十五章是關於猶大支族分配的部份。作者對猶大支族記載得最為詳細,包括從第1至12節是記載有關國界的範圍,然後從第20至62節相當清楚地記載每個家族分配的情況。要特別注意的是第63節說「猶大人無法把住在耶路撒冷的耶布斯人趕走」,這句話顯示出兩個意義:(1)是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的時候,並非如同前面經文所說的,將所有當地的人都消滅殆盡,有些地區他們還是無法控制,這是我在前面已經敘述過的,先佔領可進入的城市,再繼續重新整合軍隊,或是由各支族自行整軍開拓佔領區。(2)這也是往後他們若不是時常與當地人戰爭,就是與當地人通婚,這一點也是導致他們背離上帝命令、旨意的主要因素。(3)因為是猶大分配得到的土地,所以後來大衛王朝建造耶路撒冷城為首都,也在代表著傳承猶大長子正統的意義。

   要特別注意在第45至47節,只寫出村鎮的名稱,卻沒有記載總共多少村鎮,特別是這些村鎮都是後來非利士人的主要城市,很有可能是因為當時這些小村鎮都沒有人居住,或是尚且還未移民開發。

23.第十六章至十七章是約瑟的後裔──以法蓮和瑪拿西兩支族分配的土地。他們兩個兄弟被雅各認為是屬於他的「兒子」,以此來表示對約瑟有功於家族生命的延續(創世記四十八:5)。要特別注意的是,以法蓮是後來南北分裂時,北國主要的領導者,在他的策劃下,除了便雅憫跟隨猶大外,其他九個支族都跟隨他,儼然是北國的老大。

   另一方面,我們看到猶大取代呂便成為長子,但真正在分配土地的額度上,則是約瑟的後裔佔了兩份。注意第十六章10節以及第十七章12節,都說明了他們居住的土地都留有當地的居民,尤其是第十七章13節甚至說,即使在以色列人強盛的時候,也沒有將迦南人趕走,只強迫他們當奴工(請參考士師記一:27—29),作者的這一句話,都為以後以色列人民和當地人通婚離棄上帝有密切關係留下伏筆。

24.第十七章記載兩件特別的事件;一是西羅非哈的女兒請求分配土地的事件,這件事必須參考民數記第廿七章1至11節,她們曾向摩西要求和其他男性一樣分配土地,得到摩西的允許。後來發現女性繼承產業有問題發生,就作了修正,就是如果是女性要繼承父親的產業,就必須嫁給自己支族的人,這樣「產業就不至於從一支族轉移到另一支族去;每支族應該保留本族的產業」(民數記卅六:1—9)。

   另外一件是,第14節說「約瑟的後代」,這句話指的是約瑟的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這兩族尚未分開自立門戶,依照民數記第廿六章記載第二次戶口普查的時候,這兩家族統計加起來的人數,就是所有族群中最大族沒錯,共有 85,200人。因此,他們覺得很委屈,覺得所分配到的土地太少,要求約書亞再給更多。約書亞只好給他們「比利洗人和利乏音人」的山區。其實那地區還沒有佔領,尤其是「迦南人擁有鐵車,勢力強大」,這句話清楚地說明,為甚麼以色列人在迦南地許多地方「還有廣大的地區沒有征服」(十三:1)的原因。約書亞這樣說,其實擺明了是:如果自己覺得族大人眾,就自己去向那些尚未投降的迦南地人開拓疆域吧。

25.第十八章與十九章是分配給其餘支族的土地。在前面述說分配土地的事,地點是在吉甲(十四:6),現在述說其他七個支族分配土地,地點則是在示羅。

a. 第3節讓我們看到另一個隱藏在以色列人心中的事,就是他們似乎並不太熱衷於開疆闢地,這可能牽扯到小族們會這樣想:按照人口分配土地,他們拼命,但所得的卻是其他族人比較多。因此,並不太想再繼續「為別人」賣命。只想自己安身立命。因此,約書亞要求這七支族各派三位代表去測量土地,然後回報,再以抽籤的方式分配土地。雖然第十八章7節再次強調利未人不能分配土地,但在第廿一章則清楚記明,利未族人可以在各族群中取得城市居住,且可以擁有自己的產業。換句話說,利未族人是分散在每個族群中。

b. 便雅憫支族分配在猶大和約瑟支族之間,且是最先分配的,因為他們是十二支派中最小的一族,是雅各的么兒,但他們是最慓悍的(參考士師記第二十章、撒母耳記上九:21),南北分裂之後,他是唯一跟隨猶大的支族。

c. 注意第十九章1至9節,在第9節說猶大的一部份土地分給西緬。更正確的說法是,後來西緬支派早已被猶大支派所同化了。或許這和雅各當年的咒詛有關吧(創世記四十九:5—7),他和利未族人都不能擁有自己的土地,是散居在其他兄弟的土地中,利未人因在出埃及於曠野中有好的表現,因此,被規劃為服事聖工(出埃及記卅二:25—29)。這兩位兄弟是因為在示劍進行大屠殺,使雅各的心相當懊惱(創世記第卅四章),而遭到雅各的詛咒。

d. 在所有分配到的土地中,以「但」支族得到的最為小塊,且是地域最差的。因為有些地區被猶大所佔,有的被以法蓮所分得。因此,逼得他的族人必須去攻打利善,佔據該城,然後改名。可見約書亞這樣分配土地,也有要逼以色列人開疆闢地之意。

26.第二十章是有關設置庇護城的規定,在民數記第卅五章9至15節、申命記第四章41至43節、第十九章1至13節都已經有詳細記載。總共設置庇護城六座,三座在約旦河東邊,就是呂便支族提供的「比悉城」、迦得支族的「拉末城」、瑪拿西支族的「哥蘭城」,另三座在約旦河西邊就是這一章所記載的:在以法蓮山區指定「示劍城」、猶大山區指定「亞巴城」,以及拿弗他利山區的「基低斯城」等共六座。這六座城是分別在北部、中部、南部,主要目的就是讓各支派的人都方便尋求庇護之用。我們可以知道以色列人允許「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復行為(出埃及記廿一:23—25,利未記廿四:19—20),但是為了防止濫用這項法律,鑽法律漏洞,特別設置庇護城保護無辜被冤枉者有申訴的機會,也是給那些不是出自故意而誤殺人的人民,有免於被報復的危險。

27.第廿一章談及有關利未人的城。由於利未人是專責敬拜、獻祭等禮儀的工作,且原先就已經被規劃不能擁有永久的產業,他們從以色列人民所奉獻的得到十分之一(民數記十八:23—24)。再者,這一章也是進一步地解釋清楚民數記第卅五章1至8節所記載,關於「分給利未人一些城鎮和周圍的草場」的要求。在民數記說明了提供給利未人六座庇護城,另外「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連城周圍的草場,一共四十八座城。每支族應給利未人多少城是根據他們土地的大小決定的」,在民數記有上述的記載,這裡則是更清楚地說明從哪些支族的哪個家族裡撥出城鎮給利未人,因此,他們雖然沒有土地,但是他們有城可居住,有田野可養牛羊(約書亞記十四:4)。

a. 其實,讓利未人分散居住在各支族裡,主要有一個目的,是為了在各支族就近舉行敬拜禮儀時,方便利未人擔任祭典的工作,因為他們必須經常在各族指定敬拜的場所舉行,如果將利未人集中在某一地區居住,那是很不合需要的。因此,所有十二支族中,惟有利未人是被分散居住的。

b. 第廿一章43至45節可以說是分配土地後的總結論;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知道在約書亞的時代並沒有如同第43節所說的,完全佔領所有的迦南地,而是還有一部份的土地仍舊是在迦南人的手中(參考十三:1—7)。士師記第一章開頭就記載猶大支族又繼續去攻打迦南人。

c. 這段經文最主要在第45節所說的,上帝乃是堅持守約的上帝。但是,這也必須有相對條件來配合,那就是以色列人民也堅持遵守與上帝所立的約,否則,第44節所說的「上主賜給他們全境太平,正如他對他們的祖先所應許的」這句話就無法實現,像接下去的士師記第二章第7節就是這樣的說:「約書亞在世的時候,以色列人民都事奉上主;他死後,那些親眼看見上主為以色列所行一切奇事的長老們還在世的時候,以色列人民仍然事奉上主。」但是,當「那一代的人都死了以後,下一代的人卻不知道上主以及他為以色列人民所做的一切事。後來,以色列人民得罪上主開始拜巴力。他們離棄了領他們出埃及的上主──他們祖先的上帝,去拜別的神,就是他們周圍各國的人所拜的神明,激怒了上主。他們離棄上主,去拜巴力和亞斯她錄。」(士師記二:10—13)這樣,他們所得到的就不是「全境太平」,而是變成「上主向以色列發烈怒,把他們交在掠奪他們的人手裡,交給四周的敵人,使以色列人不能再抵抗敵人。他們每次出戰,上主都照自己所發的誓敵對他們。他們遭遇極大的苦難。」(士師記二:14—15)

28.從第廿二章至廿四章,是屬於附錄。這三章也是約書亞時代的結束。這樣,從出埃及時代的摩西開始,直到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就在約書亞記完成以色列民族的運動,我們可以說這運動是「政治」性的,從被奴隸到解放,得到自由的運動。但是,我認為更正確的說法是:出埃及乃「宗教改革」運動,是使以色列人民從忽略了他們祖先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而成為奴隸受苦,因此,出埃及記第二章以色列人民在「仍舊過著奴隸的生活。他們向上帝求救,呼求他幫助他們脫離苦役。上帝聽見了他們的呻吟,記起他曾與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立約。他看見以色列人被奴役的境況,非常關心他們。」(出埃及記二:23—25),然後,在約書亞記第廿一章結尾用「上主堅守他向以色列人民所許下的一切諾言」作結束。這「諾言」是指上帝曾應允要將迦南的土地賜給亞伯拉罕(創世記十五:18—20),也曾這樣應允過以撒(創世記廿六:3),這樣的應允也在雅各的身上出現(創世記廿八:13—15)。這也就是為甚麼有些聖經學者喜歡將約書亞記看成是「六經」的原因,認為約書亞記也是繼續在述說上帝與以色列人之間約的關係之經書。

29.第廿二章1至9節可對照第一章12至18節,以及民數記第卅二章,約書亞依照先前摩西已經答應,且他自己也曾答應過的事,遣散呂便、迦得和瑪拿西支族的軍隊回去他們已經分得的土地—約旦河東岸。這三個支族確實遵照他們先前所約定的,與其他支族的人一起攻打迦南地,並且佔領了該地,使其他支族的人也可以得到土地居住,雖然尚有一部份土地尚未得到,但是約書亞認為他們已經盡了責任,因此將他們遣返,並且祝福他們。作者在這裡強調的是,他們不但帶回了約書亞的祝福,也帶回了許多戰利品回家鄉去,有類似他們祖先早年出埃及的時候一樣。

30.廿二:10—34節,讀此段經文之前,可先回顧一下雅各和他岳父拉班的事件。當他們兩人發生爭執,後來和解時,就「撿石頭,堆成一堆」,拉班就此對雅各說:「今天,這石堆在你我之間作我們立約的憑據。」他又說:「我在你我之間堆了這石堆;這是紀念碑。這堆石頭和這個紀念碑提醒我們:我絕不越過石堆去攻擊你,你也不越過石堆或紀念碑來侵犯我。」(創世記卅一:43—52)這樣我們看到雅各和岳父拉班用石頭堆成一做紀念碑,為的是作為邊界記號。

a. 在這裡則是用石頭建立起來的祭壇,也是一座大的紀念碑,呂便等三個支族建造此紀念碑主要功用不是用來作為邊界記號,而是作為「見證」之用,因此又稱之為「證壇」。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這裡提到只有一個祭壇,顯示出以約旦河西岸為中心的思想已經成熟,不允許有在東岸私設祭壇敬拜的行為,這也在暗示居住在約旦河東岸的呂便已經不再是領導地位,猶大取代的形勢越來越明顯,且在士師記一開始提到繼續開疆闢地的是從猶大帶頭領軍。
b. 為了化解這樣的誤會,還好其他支族的人派出「十個首領」去見呂便等三支族的族長。聽完解釋後他們解除了心中的疑慮,知道建造的不是為了獻祭敬拜用的「祭壇」,而是為了要紀念用的「碑」,以讓後代子孫明白無論是河西或河東,都是以色列的大家族同胞。
c.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問題都沒有提起約書亞,且派出的代表也不是大祭司以利亞撒,而是他的兒子非尼哈。有可能是因為此時的約書亞真的是老邁了(十三:1、廿三:1—2),將處理宗族之間的糾紛問題之權力下放給各宗族首領自行去排解。而非尼哈則是一位很有智慧、勇敢的新領袖,他曾將犯姦淫罪的心利和米甸女人歌斯比刺殺,消除了上帝的憤怒(民數記廿五:6—18),且曾在摩西差派下,吹號角攻打米甸軍得勝(民數記卅一:5—12)。詩人曾讚譽他所做的「善行」,將被人紀念到「世世代代」(詩篇一○六:30—31)。

31.第廿三、廿四章都是約書亞最後的勸勉言。

32.從第廿三章7、12節留下一個非常重要的伏筆,就是在他們所居住的土地上,還有迦南地的人與他們住在一起,並不是完全清除掉,其實要清除所有的居民也是不太可能的。而這兩節也說明了約書亞的憂慮後來都成為事實,那就是通婚帶來了信仰的墮落,或是偏差。他們不但沒有影響到他族人來皈依耶和華宗教信仰,相反的,卻去學習敬拜他們的神明。而這種行為在士師記第二章有清楚地說明在約書亞去世後發生了。為了要挽救信仰的純正,晚期的申命記作者甚至明確訂出嚴厲的法律規定:「不可跟他們(指迦南地人)通婚;你們的女兒不可嫁給他們的兒子,兒子不可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們要誘惑你們離棄上主,去拜別的神明。如果你們離棄上主,他會向你們發怒,立刻消滅你們。」(申命記七:3—4)我們可以這樣瞭解:為了要使信仰保持純淨,就必須排除可能會影響到信仰的任何可能性,包括通婚,甚至通商的事也在禁止之內。

33.第廿四章2至13節是一段歷史的回顧,在這段歷史的回顧中,約書亞提起幾件重要的事:(1)亞伯拉罕被呼召。(2)雅各帶家族入埃及。(3)上帝把他們在埃及受苦中帶領出來。(4)帶領他們攻入迦南地,包括約旦河東、西兩岸的地區,並將這些地方賜給他們居住。

a. 第廿四章15節可說是整本約書亞記最重要的經文,這節說明了上帝僕人的基本態度:無論遇到怎樣的困境,一生一世都敬拜上帝。他把這樣的態度明顯地擺在以色列各支族的代表面前,要他們馬上作出一個明確的信仰抉擇,不要含糊。這是信仰最基本的態度──絕對不能含糊。這就像摩西在去世之前,對所有的以色列人民所說的一樣,要以色列人民在「祝福和詛咒之間自作選擇」(申命記三十:1),在「生死福禍」之間作出一個明確的決定(申命記三十:15),摩西說他是「呼喚天地作證,把生命和死亡、祝福和詛咒」擺在以色列人民面前,他勸勉以色列人民說:「選擇生命吧!你們和你們子孫就都能存活。」

b. 第19、20節,約書亞不但先對以色列人民提出挑戰,甚至明確地說明他所認識的上帝的特性:(1)神聖不可侵犯的。(2)上帝是忌邪的上帝(參考申命記五:9)。(3)上帝不會寬容那些故意背叛祂的人。

c. 第25至27節,約書亞帶以色列人民立約,是用立石頭作碑表明約的記號。這是一種傳承,從亞伯拉罕時代就有的,可見在巴勒斯坦地方這種立石為碑甚為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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