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導讀(1~30)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08-12 20:15
1. 「申命記」這個名詞的意思是「重申法律」,是依據申命記第十七章18節:「王登基之後,利未祭司要抄寫一份上主的法律給他。」如果依照這一節來看,這本書的命名應該是「重抄法律書」才對。不過,說它是「重申」也對,因為這本書大部分都是在重複敘述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中已經有記載過的法律條例。
2. 一:1—5節,這段經文可以說是申命記的序言。而第1節開始的「本書是摩西的語錄」這句話也為此書說出了一個明顯的特色,就是本書在敘述上帝的話時,很少以上帝直接對以色列人民說話,都是透過摩西轉述。因此,也可以說,申命記是摩西敘述上帝法律的一本書。因此,裡面有許多是摩西的解釋。
再者,第3節也提供了一個重要時間,即以色列人民出埃及後第四十年十一月一日。這個時間是摩西臨死前一個多月,比較民數記第卅三章38至39 節,亞倫去世時,以色列人民出埃及第四十年五月一日,那時是123歲。現在距離亞倫死後半年,摩西是120歲去世(申命記卅四:7)。
3. 從第一章6節到第四章40節,這段可說是摩西所講的第一篇。主要內容是在兩個主題:(1)回顧歷史(一:6—三:29)。(2)勉勵以色列人民(四:1—40)。第一部份多數的經文已經出現在民數記裡,也有另一部份是出現在出埃及記裡的資料。第二部份則是申命記特有的資料。
4. 一:6—8節,這段經文清楚說明以色列人民即將進入迦南地區,也就是上帝要賜給他們的土地,這裡則是指明土地的範圍。特別的是再次表明這片土地是與以色列人民祖先──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說要賞賜給他們的土地。請注意第8節說以色列人民是要進去「佔」有這片土地。這個「佔」字,已經在表明他們不是憑空得到,而是要用「武力」、「戰爭」才能取得。因此,得到土地是經過相當艱辛的生命代價,但是有上帝的應許,也在表示上帝將會與他們在一起。
5. 一:9—18節,這段經文已經在出埃及記第十八章13至27節中出現過,摩西再次「重述」該段歷史。在這段敘述中,摩西強調自己「不能夠單獨肩負領導」以色列人民的責任,可看出從他個人領導發展到組織化運動的以色列人民,已經說明了整個曠野四十年的漂流生活,其實就是在作大「整訓」,以備進入迦南地戰爭、居住之用。
6. 一:19—33節,這段經文出現在民數記第十三章1至33節,這次的事件被認為是背叛上帝的旨意,因為去窺探迦南地的人回來的報告影響了以色列人民的心。十二位回來的探子,只有約書亞和迦勒兩位說應該攻打進去,其他的都說不可以。上帝因此決定以色列人民凡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人,都不准進入迦南地。這也就是民數記第廿六章第二次戶口調查的背景,因為該次的調查和第一、二章的頭一次戶口調查之對象已經完全不同了。
請注意第33節所提起的「夜間用火柱,白天用雲柱,帶領你們的旅程」,不僅僅是表示上帝的同在,也在說明上帝如何保護他們免於死亡的威脅;因為在曠野的地方,白天豔陽高照,又沒有樹木可遮蔭,人很容易中暑昏倒,甚至因為口渴死去。但是有雲柱在他們的頭上遮住太陽,可以使他們感到涼爽。再者,曠野的地方白晝與黑夜溫差甚大,白天熱度高,夜晚則是相當寒冷。因此,上帝用火柱溫暖他們的身體。
7. 一:34—45節,這段經文可分成兩個段落,其一是第34至40節,這段經文是他們離開哈洗錄,來到巴蘭的曠野紮營時,摩西派人去窺探迦南地之事件(請參考民數記第十三、十四章)。但第37節摩西將上帝遷怒於他的事件,與以色列人民對進入迦南地的膽怯、懷疑牽連在一起。但若是依照民數記第二十章1至13節的記載,摩西和亞倫後來被上帝譴責,是與他們在加低斯的曠野遇到缺水發怒、埋怨上帝的事件有關。
第二段是從第41至45節,這段經文是在說明前段經文的延續,就是當那些探子散佈不能進入迦南去居住,甚至連戰爭都不能戰勝時,上帝很生氣,譴責他們,使他們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人不能進入迦南地時,有人因此決定要攻入,但是上帝表示不與他們同在。聖經作者很清楚說明一點:若沒有上帝的帶領,以色列人民想要靠自己的力量生存下去是很困難的。
從以色列人民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人不能進入迦南地,到摩西和亞倫也不被允許進入,就這樣,他們在曠野的地方總共停留了長達三十八年之久。所以第46節也是在解釋他們之所以遲遲未能在出埃及後,隨即進入迦南地的原因,一則對上帝的信心不足,二則是他們以不正確的態度對上帝做出反應。
8. 二:1—25節,這段經文可以說將過去歷史做了一個回顧和簡述。這段回顧的事件都是發生在約旦河東岸的南部,整個過程含括了三十八年的時間。再者,這裡提供三個民族是不准以色列人民與之交戰的對象,一是以東人,他們是以掃的後代,以掃是雅各的孿生哥哥。再者是摩押人和亞捫人,他們都是羅得的後代,但是由於上帝有允許羅得後代居住生活的地區,因此,上帝禁止以色列人民佔領或打擾他們。
這就產生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像摩押人和亞捫人,他們是羅得和女兒亂倫生下來的後代,上帝為甚麼也賜福他們,讓他們有土地可居住?上帝為甚麼不消滅這種「不潔淨」的人的後代呢?或許這樣的問題可以用耶穌的話來回答:「天父使太陽照好人,同樣也照壞人;降雨給行善的,也給作惡的。」(馬太福音五:46)簡單的說,上帝不只是照顧以色列民族,祂也照顧所有不認識祂的人。
9. 二:26—37節,這段經文是重述民數記第廿一章21至30節。最使讀者感到難以接受就是類似第33至35節所說的,以色列人民攻打希實本,就像大屠殺一樣,殺光了所有的人民。為甚麼要這樣做?這確實是件很難回答的問題。也許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1)古代的戰爭類似這樣的例子很多,殺死敵對族群所有的人,因為本身的糧食不足,如果再留下對方人口,也會影響到本身的生存。(2)為保存本族人的純潔性,怕因為與外族結合,導致神的不喜歡,而使自己的族人帶來生命的威脅。因此,通常會將所俘虜的敵人獻祭給神。這裡主要說明,既然上帝是要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任何阻擋這樣命令的人都不得寬恕。作者這樣的目的也是在告訴以色列人民,對上帝要絕對有信心,只要上帝所應許的事,任何人都不能抗拒。但是,我們今天不能以同樣的態度對待戰敗國,因為看待人的生命必須要有更寬闊的胸懷。
10.三:1—11節,這段是和前段第二章26至37節相關的,都是以色列人民為了要前進迦南地,遇到希實本國王的拒絕,然後是遇到巴珊的國王噩的阻擋,他還帶兵來攻打以色列人民。結果他們的遭遇與希實本民族所遇到的結果相同。
請注意第11節,這一節說巴珊國王噩的棺材竟然長達四公尺、寬兩公尺。這樣大的棺材所暗示的是這個民族是個巨人族,這樣也回應了那些去窺探的人回來報告的,確實是相當巨大的人種,使他們很害怕。但是作者更要表達的是,即使是這樣巨大的人,只要是上帝親自帶領出戰,就不用怕。有類似大衛王和歌利亞的戰爭一樣(參考撒母耳記上第十七章)。
11.三:12—22節,這段經文是重述民數記第卅二章1至42節,依照民數記第卅二章1至2節的記載:「呂便和迦得兩支族有很多牛羊。他們看見雅謝和基列地區適合牧放牲畜,就去見摩西、以利亞撒,和會眾的領袖。」希望能讓他們分配那些土地,他們不想在迦南地取得土地。摩西要求他們一起和其他十族的同胞攻打迦南地後,才回來取得約旦河東岸的這片土地。而在這裡讀起來會以為是摩西主動分配給他們的土地。
12.三:23—29節,這是一段非常珍貴的記錄。摩西那麼辛苦帶以色列人民出埃及,且帶他們走過那樣艱辛的曠野旅程,但是到頭來卻是不得允許進入迦南應許之地。現在,他懇求上帝讓他能過約旦河去看看那片應許之地。但是上帝連讓他過約旦河都不肯,只准許讓他到比斯迦山去瞭望。申命記第卅二章48至52節,摩西說出上帝不允許他和亞倫進入迦南地之因,乃是因為在以色列人民面前對上帝不忠。但是到底是怎麼個不忠?並沒有說明實例。似乎也在暗示:即使像摩西這樣的僕人,不是沒有缺點,還是一樣有人的軟弱。
再者,第28節也再次說明約書亞要繼承摩西角色的重要性,因此,摩西有責任將此傳承的事完成。
13.第四章可以說是一篇極為重要的「講道篇」,從第1至40節,是整篇講道的中心信息,主要內容是在述說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所立之約的意義。整章都在說明上帝是個遵守諾言的上帝,因此,以色列人民應該遵守上帝的話,確實去遵行(2、6、13、14、23、40節),並且還要將這樣的信息傳給下一代子孫(9至10節),使以色列人民永遠記得祖先與上帝所立的約(23、31、40 節)。作者在這裡提到幾點重要的觀點:
a. 上帝是因為愛以色列人的祖先而揀選他們,用「大能大力」將以色列人民從埃及「熾烈的火爐裡搶救出來」的(20、37節)。
b. 遵守上帝所頒佈給他們的誡命、律例,就能夠子子孫孫存活下去(40節)。c. 他們和上帝之間有天地作證(26、36節),這樣的約是沒有辦法取消,也無法隱藏的。這約的內容只有一點:天地之間,只有一位上帝,沒有別的上帝。
14.四:41—49節,有關庇護城的事,在民數記第卅五章1至15節有記載。總共是六座,其中三座在約旦河東邊,另三座是在迦南地。申命記這裡特別提到的是三座位於約旦河東邊的城,就是呂便、迦得、瑪拿西等三族所分配到的城市,他們三族都是在河東定居下來的支族。
第44至49節是說摩西頒佈這些法律的背景,是從出埃及到整個族群移動到約旦河東岸之地時,這期間所頒發的。這就像在第一章5節所說的一樣,要述說這些法律來源的背景。
15.第五章至第六章25節,可以說是整本申命記的中心,重點在強調何烈山和上帝所立的約。在出埃及記是用「西奈山」,在申命記用「何烈山」。
a. 第五章所記載的內容可以在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看到,幾乎是相同的內容。但是,如果我們仔細比較一下,就會發現十誡的第四誡有關遵守安息日的規定,已經有明顯的差異;出埃及記強調要遵守安息日,是因為上帝「在六天裡創造了天、地、海,和其中萬物,但在第七天休息。」(出埃及記二十:11)而在申命記則強調遵守安息日是為了要記住,「曾經在埃及做過奴隸;我──上主、你的上帝以大能大力把你搶救出來。所以我命令你,你必須遵守安息日。」(15 節)這就在內涵上有明顯的不同。我們可以從這明白,申命記的十誡已經從出埃及後的時代背景,轉移到進入迦南地後,安居生活中,以色列人民逐漸疏忽了上帝的話語,尤其在經濟發達的社會生活中,安息日不再是歌頌、讚美上帝的日子,反而是更加忙碌於經濟活動,因此,先知耶利米就曾傳出上帝的聲音說:
「如果他們(指以色列人民)愛惜生命,就不可在安息日搬運東西,不可搬運東西進耶路撒冷的城門。不可在安息日搬東西離開自己的家,不可作任何工作。要他們遵行我給他們祖先的誡命,守安息日為聖日。他們的祖先不但不加理會,反而頑固,不肯聽從,不肯受教。告訴他們,要服從我一切的誡命。不可在安息日搬運東西進城門。必須守安息日為聖日;不可作任何工作。」(耶利米書十七:21—24)
因此,申命記有相當濃厚的從被擄之地回國的時代背景,這段十誡就是在這背景下,重新強調遵守安息日才是保存整個民族命脈的重要力量。
b. 再者,在第21節的第十誡命將「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擺在「房子」的前面,這和出埃及記將「房子」擺在「妻子」之前,也有不同的意義。顯然地,進入迦南地後,他們已經有了土地和居住之地,但是倫理道德則是強調人和人之間,左鄰右舍的互動關係和對財產的尊重是相同重要。這也讓我們看出此段十誡是較晚期的作品。
16.五:23—33節,這段經文是描述上帝頒佈誡命時的天地景象,意義就是在說明這些誡命都有天地在作證,違反誡命等於不能見容於天地一樣。摩西在這段話中主要在強調:遵守上帝的誡命,不是僅止於這一代,而是要延續到子孫的身上。再者,第32至33節說明了守誡命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不可以是選擇性的,而必須是全部。
17.第六章是非常重要的一章,特別是在第4至9節,被以色列人民看為是「示瑪」(Shima),意思就是終身謹記在心,不可忘記的事。如果我們用心讀申命記,就會發現有一句話一再重複敘述的,就是要以色列人民記住,他們是上帝從埃及做奴隸之地搶救出來的。並且賜福給他們有一片廣大的土地可以安心居住。上帝救他們出埃及,並不是因為他們有甚麼好,或是有甚麼特別,只因為上帝愛他們,遵守和他們祖先之間所立的永遠之約的緣故。因此,遵守上帝的話,等於是在肯定上帝對以色列人民生命的再創造,相對的,如果疏忽了上帝的誡命、律例,等於是在否定上帝拯救的恩典。也因為這樣,在申命記裡,就一再重現「相對」的語句:如果遵守上帝的法律,就得以存活。如果沒有,就會滅亡。這樣的對句一再重現在這本經書中。
18.申命記第六章5節也可以說是整本聖經最中心的一節經文──你們要全心、全情、全力愛上主──你們的上帝。這一節被引用在耶穌的教訓中(馬太福音廿二:37—38)。之所以有這樣的教訓,主要的原因就是聖經的作者認為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應該就像夫妻之間的關係一樣,必須絕對忠實,沒有半點可質疑的地方,也就是將整個人的生命都投入。
不只是自己如此去行,還要將這樣的教訓代代相傳到子孫的身上。今天的猶太人為了要達到第8節所說的「把這誡命繫在手上、戴在額上」,他們用兩種方式,(1)是將這誡命寫在「靜電帶」(是一種特製的帶子,據說可以幫助祈禱的人專心,沒有其他意念)上,將此帶子緊緊地綁在手臂或額頭上,然後站在哭牆前祈禱默唸。(2)他們將此誡命寫在小片羊皮上,然後放在隨身包中,任何時候可以拿出來讀、默唸之。很類似我們今天的金句卡片。
19.從第七章1節到第九章6節,這段經文可以說是摩西的第二篇講章。在這段經文中,可以看出摩西在提醒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應該要注意的事。
20.七:1—11節,這段經文也出現在出埃及記第七章11至16節中。這段經文最主要在說明一點:以色列人民必須和迦南地的人區隔出來,因為他們是被揀選分別為聖的民族。而區隔的方式最基本的一件事,就是不可以通婚,原因是他們發現最容易引誘他們離棄上帝的,是因為與迦南地的人通婚,結果當地的女子往往誘惑他們去隨從當地的宗教,敬拜民間的神明。以色列人民之所以易受誘惑的原因之一,是迦南地當時的文化水準遠遠超過從奴隸之地出來,且還是以遊牧為主的生活文化,對迦南文化有相當的嚮往和渴慕之心。因此,隨著當地人去敬拜迦南民間宗教信仰,以及和外族人,尤其是和迦南地人通婚後,離棄上帝的例子,不僅在一般人民中發生,也發生在國王身上,例如所羅門王(參考列王紀上十一:1—3),更嚴重的是亞哈王,他娶了外國女子為妻之後,還為了取悅妻子,替妻子建造寺廟、祭壇敬拜偶像神明(列王紀上十六:29—33),這些都是例子。我們可以這樣瞭解:是因為有了這樣的經驗,才使得他們後來在編寫申命記這本經書的時候,強化了這樣的觀點。
這段經文同時提醒以色列人民,不是因為他們有甚麼可取的地方,或是甚麼偉大的族群,上帝才揀選他們,而是因為上帝「堅守」祂向以色列祖先所許下的「諾言」,而且是從他們尚且是最弱小的族群,還是當奴隸的時候,上帝揀選了他們。這一點也是使徒保羅所說的,上帝揀選我們成為祂的子民,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值得上帝愛的,而是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上帝的兒子基督耶穌已經先為我們獻上了生命(參考羅馬書五:6—9)。
21.七:12—26節,申命記的作者一直保持一貫的思想脈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必定存活;違背上帝旨意的人,將會被上帝所唾棄(9至11節)。現在這段經文也是再次說明這個信仰準則,作者在這裡特別從兩個角度來強調:(1)要記住過去上帝在歷史中的奇妙作為。上帝在歷史中所行過的大能大事,過去如此,現今也是如此。(2)不用害怕,有上帝同在。人生命真正的倚靠者是上帝,有上帝同在,就不怕敵人是甚麼樣子,不管是人多,或是他們武力強,這些都不會難倒上帝的子民,因為在戰爭中,上帝將會與祂的子民在一起,且會為祂的子民而戰。
22.第八章是一篇非常好的講章,這篇的主題放在曠野。曠野,這是作者認為上帝訓練以色列人民最重要的地方,就像耶穌在傳福音之初,上帝在曠野訓練他一樣。耶穌在曠野四十天,就如同上帝在曠野訓練摩西四十年,帶領以色列人民在曠野經歷四十年之久,然後才得以進入迦南之地。有曠野的經歷,才有迦南流奶與蜜之地的福份可承受。
a. 作者在此再次強調一個中心信息:能使以色列人民度過四十年曠野漂流生活,不是因為他們有甚麼能耐,也不是因為他們自己的雙手之力,而是因為他們遵守上帝的話──法律、誡命。作者因此特別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須緊緊記住,遵守與上帝之間的約,忠實於上帝的話,這樣才能永遠存活。
b. 第3節說明了人生命的存在不僅是在肉體上的,也是在心靈上的。人的心靈上得以滿足,就能勝過肉體上的欠缺。相反的,人如果在肉體上不欠缺,卻在心靈上缺乏上帝的話,則會一再感受到生命的不滿足、有欠缺。耶穌在撒馬利亞城一處水井邊與一位撒馬利亞女人的對話,正好說明了這二者之間的差別(請參考約翰福音四:13—15)。
23.九:1—6節,這一段說明最容易使人離棄上帝的,就是驕傲,因為驕傲是使人忘記上帝最快的陷阱。驕傲最邪惡的一面,就是常常使人誤以為自己就是上帝。
第1至2節可以說是回應民數記第十三章,摩西差派人去窺探迦南地,回來後報告中說:「那地的居民很強悍;他們的城又大又堅固。還有,我們在那裡看見了巨人亞衲的後代。」(民數記十三:28)但是在這裡,作者要強調的是,不是以色列人民有能力攻擊這樣的「巨人」或高大的城牆,是上帝出手使以色列人民雖然矮小、軟弱,卻可以得勝。人看為偉大如巨人、堅固且又高大的城堡,都無法抗拒上帝的手的攻擊。
24.從第九章7節開始,到第十一章32節可以說是在主前五八六年以後的作品,也就是被巴比倫滅國後,反省的心得。也因此顯得有些凌亂、沒有秩序。例如有時談到何烈山的事件(8節),也夾雜著在其他地方,例如他備拉、瑪撒、基博羅‧哈他瓦等地的經歷(22節)。
25.九:7—29節,這段經文是談及有關在何烈山領受上帝十誡的經過,在出埃及記第卅二章所謂「拜金牛」事件。那時他們因為摩西上山太久,而以為摩西已經出了意外,要求亞倫替他們造金牛讓他們可以崇拜,這件事引起上帝大大生氣,並且作出決定:要從生命冊上除掉那些犯罪的人名字(出埃及記卅二:33—34)。摩西下山來的時候,看到以色列人民繞著金牛跳舞,非常失望並且生氣地將兩塊上帝頒賜給他的法版摔在地上,摔碎了。他將金牛燒溶了後,將之磨成粉末,撒水在上面,叫以色列人民喝,用這種方式來表明潔淨。然後要求人民選擇,是服從上帝的話,或是選擇敬拜金牛神,同時命令利未人都佩劍,懲罰背叛的人民,殺死了約三千人(出埃及記卅二:28)。摩西繼續為此事祈求上帝的憐憫和慈愛,甚至願意以自己的名被上帝刪除來換取上帝饒恕以色列人民(出埃及記卅二:32)。
a. 第22節所提及的他備拉,在民數記第十一章1至3節的資料背景是,以色列人一離開「西奈山」(何烈山),遇到困難時就埋怨上帝,上帝為此用火焚燒他們的營地,因此他們稱呼那地為「他備拉」。意思是上帝的火在那裡燒他們。
b. 瑪撒,這件事是記載在發生於又名叫米利巴的地方,以色列人民因為沒有水喝而埋怨摩西,上帝要他拿手中的杖擊打磐石,結果磐石出水(出埃及記十七:1—7)。
c. 基博羅‧哈他瓦,在民數記第卅三章16節提起此地名的意思是「貪慾的墳墓」,而這名稱出現在民數記第十一章34節,背景是以色列人民埋怨沒有肉吃,上帝為此賜給他們鵪鶉肉吃,直到他們因為撿拾太多肉,導致發生瘟疫,死了不少人,他們將那些因為染上瘟疫死的人埋葬,所以有這個名稱。
d. 第23節的「加低斯‧巴尼亞」,背景記載在民數記第十三、十四章,他們因為聽信那些探子的回報而害怕,拒絕進入迦南地。為這件事,他們確實付出了最大的代價──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人都不能進入迦南地。
e. 從以上地點來看,很清楚地摩西在說明以色列人民的心是多麼的頑固、叛逆,而上帝是一而再地用許多方法要改變他們的心思意念。從奴隸之地出來,要承受新的應許之地,就必須有新的心,過新的生活,成為一個新造的人,這樣才是正確的。這也就是使徒保羅在談及基督教信仰的主題中心。如果基督徒是「新以色列民」的話,或說基督徒若要入「新天新地」,就應該有這樣的思想和觀念,以及新生命的態度。
26.第十章1至5節原本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卅四章1至10節,是有關上帝吩咐摩西再次接受新的法版,因為原來的法版已經被摩西摔碎了。這法版是刻著上帝十誡,也可以說是以色列人法律的基礎。但在這裡是將造約櫃的事也一併加入,原本說造約櫃並將法版放入的是在出埃及記第廿五章10 至22節。
第6至11節除了記載亞倫去世,以及他的兒子以利亞撒接續擔任大祭司的職務外,再次重述利未人的角色和職分。
27.十:12—22節,第12節可以說是整本申命記的主題,且是一再重複這個主題,從第六章5節的「你們要全心、全情、全力愛上主──你們的上帝」,原因是上帝先愛以色列人民的祖先,與他們的祖先有約,因此繼續愛著以色列人民直到今天。換句話說,上帝的愛一直沒有改變,且是持守著祂對以色列人祖先的諾言。
第18至19節再次說明了整本聖經的兩大主題,其一是上段所說的,要愛上帝,這裡是要愛「鄰舍」。且這裡所說的「鄰舍」,乃是指那些「外僑」和孤兒寡婦。他們都是在當代社會被疏忽,外僑是更容易被排斥的對象。路加福音第十章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耶穌的比喻中故意舉撒馬利亞人的故事來教導那位法律教師,原因就是在於猶太人只接受自己的同胞才是鄰舍,耶穌卻要他們記住摩西法律的教導中,特別提起要照顧外僑,主要原因是以色列人民也曾經在埃及當過外僑(請參考出埃及記廿二:21—22、廿三:9,利未記廿三:22、申命記廿四:17)。從自己生存的經驗所受的苦難,來看顧那些遇到苦難的人,這也是聖經所要給我們的教訓。
28.第十一章1、13、22節再次提起愛上帝和遵守祂的誡命的重要性,這一點是申命記的中心信息。
a. 從第2節到第32節可以分成兩大段落來看:
(1)第2至25節,這一段是再次重述過去的歷史經驗,為的是要以色列人民緊緊記得上帝在他們歷史中的恩典。要他們知道,愛上帝、謹守上帝的誡命,就是生存之道。
(2)第26至32節,是第一至十章的結論。摩西說這是關於生與死的抉擇,是祝之福與詛咒間的選擇。遵守上帝的話,就是帶來祝福,相對的,是為自己帶來死亡(詛咒)。在第廿七至廿八章再次詳細說明內容。
b. 第13至21節,也是申命記中的第二段「示瑪」(Shima)經文,和第六章4 至9節的內容相同。在第21節增加了遵守誡命的應許:可以與天地共存。
29.從第十二章1節開始至第廿六章15節,這一段可以說是有關以色列人的「典章和律例」。
第十二章主要在說明,當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不可接收當地人的神廟改作敬拜上帝的地方,只有一個地方是敬拜上帝的場所(14節),這個觀念一直貫穿在整本申命記裡,例如第十四章14、25節、十五章20節、十六章2、5、7、15、16節、十七章8節、十八章6節、廿六章2節等。這個觀念是成為後來大衛王計畫建造耶路撒冷聖殿的基礎。之所以禁止接收當地人的神廟作為敬拜上帝的場所,原因之一是怕以色列人民引用了當地人敬拜偶像神明的方式,參雜在敬拜的禮儀中,使得上帝的純潔、神聖受到污染。因此在第30至31節甚至相當清楚地規定:「不可隨從他們的宗教習俗,因為那將帶來悲慘的結局。你們也不可查問他們怎樣崇拜他們的神明,不可模仿他們的儀式,不可用他們的儀式來敬拜上主──你們的上帝。」
a. 但是我們知道後來以色列人民完全被巴比倫帝國統治,並且被俘虜去巴比倫當奴隸後,他們無法再繼續於耶路撒冷聖殿敬拜上帝,為此開始在巴比倫發展出「會堂」的敬拜儀式出來。且會堂的發展才是真正使以色列人民維繫「耶和華宗教」信仰的一個主要因素,直到耶穌的時代,會堂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到今天,他們還是沒有再重建耶路撒冷聖殿。
b. 這一章也有一個重大的改變,就是關於吃肉的問題。原本以色列人將動物分成三種,一是不潔淨的動物,這在利未記第十一章已經有明確規定。二是一般人在家裡吃的肉類。三是獻祭的動物。以前宰殺動物是為了要獻祭用,因此動物的油脂必須先放在祭壇上燃燒,然後再獻上動物的肉(利未記十七:1—7)。現在是只要將血放掉,所有的動物的肉都可以吃。這是放寬了條例、禁令,為的是不使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因為缺乏食物而起貪婪的心。這樣的規定也產生了一個新的危險:將宗教行為與家庭生活區隔出來,即為了要敬拜上帝,必須走到一個規定的地方,在那裡獻祭。但是在家裡的一切,都屬於世俗的。主前五八六年亡國於巴比倫後,「會堂」敬拜和研習法律、誡命,成為挽救整個民族滅亡的主要因素,而會堂就不再有獻祭的行動了。明確知道上帝的話語,並且確實遵行在生活中,遠比獻祭還要重要,這也是後來先知運動中一再呼籲的(參考彌迦書六:6—8)。
30.第十三章可以說是在回應第十二章29至32節所說的,不可敬拜別的神明。我在前面已經說過,整本申命記的主題中心就是在:(1)唯獨敬拜耶和華上帝。(2)要以實際的行動去愛鄰舍,包括孤兒寡婦和外僑。為了要將耶和華宗教信仰完全純化,必須嚴格禁止任何可能使以色列人民受到誘惑離棄上帝、違背上帝旨意去敬拜別的神明。由於迦南地的人在偶像神明的宗教信仰上相當風行,因此,後來摩西法律甚至規定不可和迦南人通婚。
a. 出埃及記第卅四章15至16節說:「不可跟當地的居民結盟,恐怕他們在向自己的神明禮拜獻祭時會邀請你參加,而你會被引誘去吃他們獻給神明的祭物。你的兒子可能跟異族的女子通婚,受她們的影響而對我不忠,去拜異教的神明。」
b. 申命記第七章3至4節說:「不可跟他們(指迦南地的民族,包括赫人等)通婚;你們的女兒不可嫁給他們的兒子,兒子不可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們要誘惑你們離棄上主,去拜別的神明。如果你們離棄上主,他會向你們發怒,立刻消滅你們。」c. 這很清楚地說明為了要純化耶和華宗教信仰而採取的措施。而在後來的以色列和猶大君王中,就是因為有人娶外邦女子而導致離棄耶和華上帝的,例如亞哈王就是一個例子。
d. 現在這一章就很強調唯獨要對耶和華上帝忠心,即使有人能夠用神蹟奇事來迷惑以色列人民離棄上帝,也要禁止去跟隨。第9節清楚地說到離棄上帝去敬拜別的神明的,就用石頭打死。這也是後來發展出「褻瀆上帝」的罪名者,都必須用石頭打死。而且這種誘惑力可能來自自己的親人,且是最親密的妻子、兒女。
e. 第8至9節連續說出四個「不」,即「不可聽從」、「不要被說服」、「不必憐憫」、「不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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