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導讀(1~15)

1. 一:1—4節,這段前言與約翰福音第一章1至5節所提的內容很類似,都是談到有關「永恆生命」起源的問題。

a. 「我們」是作者自己,但他要述說的並不是他自己個人的事,而是和他有同樣生命經驗的人。

b. 作者強調耶穌基督就是「永恆生命」的信息中心。這也是本書信的中心主題,在開頭提起「永恆生命」(第2節),在本書信結束也以「永恆生命」作為結束(五:20)。作者要告訴我們:在耶穌基督,人擁有「永恆生命」的喜樂。

c. 第1節用「聽見」、「看見」、「手摸」等三種感官來見證「永恆生命」的主—耶穌基督。這是因為當時社會受到「諾斯底主義」思想的影響,認為耶穌基督太神聖了,不可能居住在人間這種污穢的世界裡。因此,說耶穌基督的存在,只不過是一種「幻影」而已,並不實在。但此書信的作者相當堅定的反駁說,耶穌基督的存在和復活,乃是非常確切的事實,是實實在在的。因此,用「聽見」、「看見」、「手摸」等三種感官的實際接觸來見證耶穌基督。

d. 第3節的「團契」,意思是指「連結在一起」。參考約翰福音第十五章1 至5節,耶穌基督說上帝是葡萄園的主人,他是葡萄樹,我們是枝;而枝必須連結在樹上才能生存。

2. 一:5—10節,跟約翰福音的作者相同,此書信的作者也很喜歡用「光」與「暗」來表示「信」與「不信」之間的差別(參考約翰福音一:5、三:19—21)。

a. 「光」,代表著生命的源頭,或是「開始」。創造的第一個動作,就是上帝命令「要有光」(參考創世記一:2),從「光」開始,一切生命就成長出來。沒有光,就無法看到生命的動力。

b. 第6至10節裡,每一節的開始都是「如果」。這是假設句型,主要在提出辯駁對方(不信者,或是懷疑者)歪曲的認識和行為。作者強調一個人如果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而與祂連結在一起,就必定有實際的行為見證自己的行為是「光明」的。這和施洗約翰出來傳福音時,對那些想要受洗的民眾、社會領袖所說的「要用行為證明你們已經悔改」(參考路加福音三:8a)。

c. 第8節可參考詩篇第十四篇1至3節。比較馬可福音第二章17節耶穌基督說的話:「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的目的不是要召好人,而是要召壞人。」

d. 第9至10節,也是整本聖經的中心信息:因為人有罪,活在罪所帶來的痛苦中,上
帝才會差遣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為的是要救贖人脫離罪的負擔。因此,認罪才有赦免的機會,也只有認罪才能改變上帝已經決定懲罰的心意。

e. 「信實公義」,指的是上帝永遠不變的愛(參考路得記二:20,詩篇八十六:15、一○三:8,約拿書四:2,彌迦書七:18—19,雅各書五:11)。

f. 第8節說「自己沒有罪」,第10節說「自己沒有犯過罪」,這二者之間差距很大;前者表明對「罪」認知模糊,後者則是明知故犯,自以為義,更嚴重。

3. 二:1—6節,作者說寫這本書信的主要目的是在於不使讀者犯罪。犯罪,這是使人與上帝脫離的主要因素。使徒保羅說:「罪的代價是死亡」(羅馬書六:23a)。而耶穌基督就是為了要挽回人在罪裡的死亡,成為人類的「中保」(2節「替我們向天父陳情」的使者),甚至耶穌基督是使自己成為「贖罪者」,替人頂下了罪債。a. 中保,這是指在法庭中替被欺負(指弱勢者)的一方辯護者(參考約翰福音十四:16的「慰助者」、「幫助者」)。

b. 第3節,「遵守」上帝的命令等於「認識」上帝。參考馬太福音第七章21至23節,耶穌基督強調只有遵行上帝旨意的人,才能進入「天國」。馬可福音三章35節,耶穌基督說:「凡實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因此,遵守上帝的命令和認識上帝是不能分開的。

   要特別注意的是「認識」這個詞,並不是指停留在思考、知識的層面,而是付諸實際的行動,這樣的生命才是活活的生命。

4. 二:7—11節,這段將前段經文賦予一個清楚的解釋──甚麼是「認識」上帝或是「遵守」上帝的命令,就是從愛自己的兄弟姊妹開始。這段經文可比較第四章19至21節。

a. 「恨」與「黑暗」是掛勾、連結(參考創世記四:6—7),因為「恨」會引來犯罪的誘因。相對的,「愛」則是與「光明」相結合不分開。因此,「愛」與「恨」在聖經中所提示的,不僅僅是一種觀念的認知,更是實際行動的準則。

b. 「黑暗」,使人「失足」跌倒;也會使人迷失方向,像是瞎眼者一般。相對的,「光明」讓人看清楚該做的事和應走的路。

5. 二:12—17節,這段經文可分成兩個部份;一是第12至14節,另一部份是從第15至17節。

a. 在第一段經文中,作者各用兩次的「孩子們」、「青年們」、「父老們」。但這兩次的時態用法卻是不同;第一次的時態是「現在式」,第二次時態則是「過去式」。作者就是在告訴讀者:從過去到現在,都是一樣的準則,這基本的準則是認識上帝。只有認識上帝的人,才會明白生命中最重要的是甚麼。相對的,人若不認識上帝,很容易就被這世界所腐化(參考羅馬書十二:2,雅各書一:27)。

b. 第二段經文中清楚地分別出「屬世」的領域和屬於上帝的領域是不同的。第17節說:「實行上帝旨意的人要永遠生存」,這句話也可比較以賽亞書第四十章8節:「草會枯萎,花會凋謝,但是我們上帝的話永不改變!」

6. 二:18—29節,在這段經文中,作者以「敵對基督」作為一個區隔的指標;敵對基督者的出現,特別是在「世界的終局」來到的時刻。這些人的特徵是:(1)否認耶穌就是基督的人(22節);(2)否認耶穌就是上帝的兒子的人(22節);(3)他們喜歡撒謊(22節);(4)這些人的數目很多(18節)。換句話說,這種「敵對基督」者在作者時代已經非常活躍在信仰團契裡,往往迷惑了許多信徒離棄原有的信仰。

a. 第19節讓我們看到早期教會也會因為對耶穌基督的認識不同而離開教會。這樣的事件也一再發生在今天的教會裡。這也是必然的現象,因為信仰必須有共同的基礎才能成為團契,而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承認耶穌就是我們生命的基督。再者,必須絕對的誠實。

b. 第20節和第27節一起看,所謂「聖者的恩膏」,指的就是聖靈的意思。一個人能夠認識耶穌基督就是救主,乃是聖靈的感動,不是因著人的智慧、能力。作者這樣強調,主要是因為當時甚為風行的「諾斯底主義」者(強調知識勝於一切)認為,任何一件事都必須經過知識的檢驗。但作者告訴我們,聖靈才是引導我們認識上帝救恩的主要力量。沒有聖靈的引導,人的知識是無法明白真理的。

c. 第24節與第三章11節互相對照。所謂「當初所聽到的信息」,指的就是要彼此相愛。這也是耶穌基督在最後晚餐時,給門徒最重要的教訓(參考約翰福音十三:34)。
d. 第29節,公義,這是基督徒信仰的行為準則,必須用於社會生活中。上帝是公義的上帝,只有將公義顯明出來的人,才能彰顯信仰的意義和存在的價值。

7. 三:1—10節,「我們是上帝的兒女」這句話可說是第三至五章等這段經文的中心內容。比較約翰福音第十五章15節,耶穌基督說:「我不再把你們當作僕人,因為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我把你們當作朋友,因為我已經把從我父親所聽到的一切都告訴了你們。」從僕人到朋友,如今又升級成為「兒女」,這關係已經進入到不可分割的生命交纏狀態。這就是在第2節所說的:「基督顯現的時候,我們都會像他,因為我們將看見他的真相。」

a. 「上帝的兒女」有幾個特徵:(1)是認識上帝。這認識是透過耶穌基督才有的恩典。(2)純潔的心靈。這也是指著誠實的內心。(3)不再犯罪,也就是不再生活於罪惡中(5、9節)。(4)遵行公義(7、10節),因為公義乃是上帝愛的記號。「上帝的兒女」就是要將上帝的記號顯明出來。

b. 「基督顯現」,這是指末日來臨之意。也就是審判的時刻已經到了。

8. 三:11—18節,第12節是在解釋第11節的「彼此相愛」。在耶穌基督裡,大家都是如同親兄弟一樣,藉著耶穌基督,大家都是「上帝的兒女」,就如同是一個信仰的大家庭。現在舉創世記第四章有關亞當、夏娃的兒子該隱和亞伯的事件為例:該隱並沒有愛他的弟弟,反而是親手殺了他的弟弟亞伯。

   作者強調愛兄弟姊妹,乃是實行公義的第一步。沒有愛心,就無法說明或見證「上帝公義」的記號。愛需要實際的行動,而不是流於口號。

9. 三:19—24節,「良心」這是上帝創造人的時候所用的「形像」,這形像使人的
內心知道甚麼事是該做或不該做的。無論誰,上帝都賦予他的生命中有這珍貴的形像
──良知,也就是上帝的特性──愛(參考羅馬書一:20)。但一個犯罪的人,會「故意」將這「形像」(特性)塗抹掉(參考羅馬書一:21—32),為的就是繼續犯罪。

a. 第20節,上帝洞察一切,這說出上帝的三大特性之一──無所不知的上帝(另外二個特性:無所不能、無所不在)。

b. 第22節可比較約翰福音第十四章13至14節、第十五章16節、第十六章23節。

c. 第24節,是聖靈啟示人明白上帝的旨意,也認識上帝。因此,一個人是否知道上帝與他同在,透過聖靈的感動,人自己會明白上帝就在他的生命中,與他同在。換句話說,這絕對不是人自己可以強求的,因為這聖靈是屬於上帝的。沒有遵行上帝旨意的人,不可能求得聖靈的同在。

10.四:1—6節,從第1至3節可看出作者的時代,教會中已經有不少所謂的「假先知」,或是像使徒保羅所說的「假使徒」(參考哥林多後書十一:5、十二:11)這類的人專門在教會中興風作浪,他們就是在傳「另一位耶穌」(參考哥林多後書十一:4)或是傳「另一種福音」(參考加拉太書一:6—9)。現在作者指出他們是自稱有「聖靈」充滿,告訴信徒他們呼喚聖靈隨他們的意思來臨或離去。作者指出這種人最大的特色就是拒絕「公開承認耶穌基督降世為人」。為甚麼會這樣?因為這種人認為耶穌基督只是幻影的存在,不是真實的實體,不具有人的特性或樣式,這就是「諾斯底主義」者最重要的主張。

   作者在第4至6節中提醒信徒,那些假先知往往會得到許多人的跟隨,因為這些跟隨的人也是和他們同樣,是「屬世的」,與相信耶穌基督是生命之主的人,是「屬上帝」的完全不相同。這二者之間的區別,就在於是否承認耶穌基督確確實實降生在世上成為人(參考一:2,約翰福音所說的「道成為人」(約翰福音一:14),以這個作為基礎來判斷。

11.四:7—五:3節,這段經文的主題就放在「上帝是愛」(16節)。在這段經文中總共出現32次的「愛」字。作者強調一點:上帝乃是一切愛的源頭。因此,這本書信最中心的思想就是在這段經文中—上帝是愛。

a. 第7至12節,「彼此相愛」,就是從互相學習怎樣愛對方。愛需要學習成長,越學習,愛的內涵就越實在。

   (1)是上帝先愛人類,人類才學習到怎樣彼此相愛。上帝對人類的愛,已在耶穌基督身上表現到最大的高峰。人類也從彼此相愛中,實踐了上帝的旨意(參考約翰福音十三:34—35)。因此,愛,是一門功課,不是自己一個人有愛,而是要彼此相互學習。而學習的方式,是從耶穌基督身上開始,愛是給予,而不是索取、佔有,因為真實的愛是分享。

   (2)第12節說「沒有人看見過上帝」,與約翰福音第一章18節的看法相同。在愛的裡面,人才體會到上帝與人的生命緊密結合在一起。

b. 第13至18節,這段經文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連結在一起:上帝的靈→啟示人明白上帝與人同在→認識到上帝的同在是從公開承認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因為上帝是透過耶穌基督向人類表示祂的愛。因此,愛是連結人與上帝之間最重要的「橋樑」。

   (1)第17節,有了在耶穌基督裡的愛,人就不用懼怕審判的來臨。因為耶穌基督乃是最好的「中保」(慰藉者,陳情者)。人是透過耶穌基督而「認識」上帝,進而與上帝有「合宜關係」(參考羅馬書三:24)。
   (2)第18節,在愛的裡面沒有懼怕,是因為有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作押的緣故。

c. 第19至21節,愛的來源是上帝。但說愛,就必須從身邊的親人開始。這是最容易,也最實際的方式。第21節可比較路加福音第十章27節:「你要全心、全情、全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愛上帝和愛鄰人是分不開的。

12.五:1—5節,第1至2節是進一步解釋第四章21節。作者以「父親」代表上帝,以「兒女」代表著鄰人,或是家裡的兄弟姊妹。

a. 第3節,「上帝的命令並不難於遵守」,這是一句很重要的話,讓基督徒沒有推諉的空間。就像路加福音第十章25至37節那位法律教師的例子一樣;他原本以為要愛鄰人確實有困難,但耶穌基督給他的比喻就是讓他知道並不難於遵守,只要伸手可及的都是實踐愛的對象。

b. 第4至5節,信心是整個愛的行動的基礎。知道耶穌基督的愛之後,人就會學習耶穌基督的榜樣,也深信那是耶穌基督所喜愛的教訓,因此就會將之付諸行動。

13.五:6—13節,水、血、聖靈,這三者說出耶穌基督是實在的人,活在人類的歷史中。因為洗禮的水,是代表他從受洗開始傳福音的工作。他的受洗,正好表示他確實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和其他受洗的人都是一樣,受施洗約翰的水洗。血,是代表著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流出的血,如果他沒有真實的人生命,則不可能有釘十字架而流出血的情況。聖靈,才是使人明白上帝透過耶穌基督降生在世上的意義的力量。認識耶穌基督,並不是靠人的智慧,也不是靠人的能力,而是因為聖靈的工作感動人的心靈才有的成果。

a. 「永恆的生命」,這也是福音書中一再提到的例子;有人來詢問耶穌基督有關得到「永恆的生命」的方法,耶穌基督曾對一位年輕的財主又是官員,要他將所有的財產賣掉賙濟貧窮人,然後又來跟隨耶穌基督(參考馬可福音十:17—23)。很清楚地,耶穌基督告訴這個財主是:在耶穌基督身上就可以看到「永恆的生命」。

b. 第12至13節就是作者為「永恆的生命」作一個定義:信耶穌基督,就是得到「永恆的生命」的基礎。這也是作者寫這本書信主要的目的之一。

14.五:14—15節,上帝會垂聽信他的人的祈求,這也是耶穌基督對他的門徒的應許。此節可對照第三章22節(參考約翰福音十四:13—14、十五:16、十六:23)。

15.五:16—21節,所謂「導致死亡」的罪,參考馬可福音第三章28至29 節,耶穌基督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所犯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到赦免;但是褻瀆聖靈的人永遠得不到赦免,因為他所犯的是永遠的罪。」這是指故意的態度。

a. 第18至19節很清楚地說明信耶穌基督的人的特質:知道不可繼續犯罪,寧願屬於上帝,成為祂的兒女。

b. 第20至21節,作者的結語就是告訴大家,在耶穌基督裡,有「永恆的生命」,其他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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