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多書導讀(1~5)

1. 一:1—4節,就像使徒保羅其他的書信一樣,他介紹自己是「上帝的僕人,耶穌基督的使徒。」所謂「僕人」,當時的意思是指「奴僕」、「奴隸」。在羅馬書第一章1節,他說自己是「基督耶穌的僕人」,在腓立比書第一章1節也說自己是「基督耶穌的僕人」。只有在這裡用「上帝的僕人」這樣的詞句。這種用法比較像舊約聖經的用法,如摩西、約書亞,以及先知們都被稱為「上帝的僕人」。

a. 第2節說明使徒保羅自己受揀選成為僕人的使命,就是要教導「真理」,而這「真理」的意義乃是指永恆的生命。這永恆的生命是因為耶穌基督復活才得到的。

b. 第3節的「時機成熟」,是指末世的日子之意。與第二章13節用「盼望那蒙恩的日子來臨」是同樣的意思。

c. 第4節使徒保羅將提多看成是信仰上的「真兒子」。

2. 一:5—9節,第5節使徒保羅說明為甚麼要將提多留在「克里特」的原因,是為了要他完成使徒保羅所沒有完成的工作,大概就是「設立長老」的事。「克里特」,是位於愛琴海中的最大的島嶼。島上有許多城市,就是這裡所說的,要提多「在各城市設立長老」的原因。

a. 在提摩太前書第三章2至7節已經清楚記載使徒保羅對於長老遴選的條件。這裡所寫的差異並不大。主要有三點:一是對自己的家庭用心建造,使家庭生活有美好的見證,包括了自己的子女。二是在修養上用過功夫。包括不傲慢、不暴躁、不酗酒、不好鬥、不貪財等(7節),這些都是屬於個人的涵養部分。三是積極的生活態度(8節)。

b. 第9節說「用健全的教義來感化別人」,在他給提摩太的書信中,一再提到「健全的教義」,例如提摩太前書第一章10節、第六章3節、提摩太後書第一章13 節、第四章3節。所謂「健全」是指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白白的救贖恩典。也用這個基本教義來糾正那些反對者的錯誤。

3. 一:10—16節,這段經文讓我們更清楚看到克里特島上教會的問題,乃是有人進入後還是強調得救必須有割禮的要件。這就像發生在加拉太教會的情況一樣。使徒保羅在第10節說這樣的看法就是「荒唐無稽」。他要提多禁止這樣的信息出現。因此,他去克里特島並不是只在各城市設立長老而已,更重要的是,他還要鑒察是否又有保守派的猶太基督徒在「傳另一種福音」。

a. 第15節,對猶太人來說,一個人是否受割禮,在他們的認知上差異很大;他們認為一個沒有受過割禮的人,就如同野蠻人一般,是不潔淨的人。另一方面,他們也對食物的禁忌很多(請參考利未記第十一章)。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十四章14至23節對於食物的問題表示得很清楚。耶穌基督在馬可福音第七章1 至23節也和門徒討論過有關食物潔淨與否的問題。

b. 第16節提出這些「主張受割禮的猶太基督徒」,表面上看起來像基督徒,其實他們並不是真的認識上帝。這種情形就像先知以賽亞在譴責當時以色列的人民一樣:「主說:『這人民認為他們在敬拜我呢!他們用唇舌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他們的宗教僅是人間的一些規條傳統,熟讀背誦而已。』」(以賽亞書廿九:13)

4. 二:1—15節,第1至4節是針對年紀大的人,包括年老的婦女在內。年紀大的,在社會中有地位,也因此必須有好的生活榜樣留給年輕人學習。

a. 第4至5節則是針對年輕婦女說的,「貞潔」指的是守婦道,不會在外面行為不檢。

b. 第6至8節是針對年輕人說的,在生活行為上必須嚴謹。年輕人比較容易放蕩,使徒保羅卻要求必須有嚴謹的生活態度。

c. 無論是對哪一個年齡層的人,使徒保羅都強調「管束自己」(2、5、6節)的重要性。

d. 第9至10節是對僕人說的。對僕人來說,誠實、不偷竊是最基本的要件。基督徒當人家的僕人,雖然位階卑微,卻能因為誠實可靠,彰顯出福音的榮耀。

e. 第11至14節,這段經文指出一個信耶穌基督的人應該有的生活行為與態度。在第12節說到「自制」,這是信仰功課非常重要的內容,也是訓練一個信徒不可缺少的。例如有錢的人,必須克制自己不彰顯自己的財力,為的是因為還有貧窮人在身旁,也是為了學習謙卑的態度,寧願放下身段。使徒保羅強調基督徒必須過「聖潔的生活」,因為基督徒就如同「新以色列人民」,上帝是聖潔的上帝,祂的子民也必須是聖潔的子民(參考利未記十九:1—2)。

f. 第15節,「不要讓人輕看你」,比較提摩太前書第四章12節、後書第二章22 節。

5. 三:1—11節,第1節與羅馬書第十三章1至5節的意思相同。可能是因為克里特島的居民時常製造紛亂的事件吧。另一種可能是使徒保羅希望能將福音廣傳,為減少羅馬政府的干預,因為在羅馬帝國統治下,只准猶太人擁有耶和華宗教信仰,其他宗教信仰一概不准,原因是羅馬皇帝要推行「皇帝神明化」,讓人民崇拜他。因此,猶太人為了要阻止基督徒日漸增多的趨勢,向羅馬政府告狀「基督徒是一種新的信仰的信徒」(請參考使徒行傳廿四:5—16、廿五:18—19)。使徒保羅要讓羅馬政府知道,基督徒並不是作亂分子,他們和猶太人並不相同。因此,勸勉基督徒守著羅馬帝國「子民」的身分。

a. 第3至7節指出聖靈的力量,能改變信耶穌基督的人的生活,有如一個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五:17)。基督徒就是相信藉著耶穌基督的救恩,才能與上帝重新和好(參考羅馬書五:8—10 )。

b. 第9節可比較提摩太前書第一章4節。不必要的辯論,乃是造成教會分裂、紛爭的主要因素。使徒保羅對提摩太提出這樣的警告(參考提摩太前書六:4、後書二:14),也在這裡提醒提多要注意避免。

c. 第12至15節,第12節表明使徒保羅還沒有決定到底是要派亞提馬,或是派推基古去克里特島訪問提多。對於「亞提馬」我們沒有任何資料。推基古則是亞細亞人,是福音事工的忠心僕人(參考以弗所書六:21)。如果依照歌羅西書第四章7節的記載來看,使徒保羅後來差派推基古到歌羅西教會去,因此,很可能就是差派亞提馬去克里特看提多。

d. 第13節的「律師西納」的資料不詳。而亞波羅則從使徒行傳第十八章24至28 節的資料,可看出他乃是一位很有學問的人,他是亞歷山大的人,口才很好,且對聖經很熟。在早期教會也是很有影響力的人(參考哥林多前書一:12)。

評論: 0 | 引用: 0 | 閱讀: 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