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利門書導讀(1~11)

1. 第1節,就像他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也提起的,使徒保羅自稱是作耶穌基督的「囚犯」,意思是指他為了見證耶穌基督死而復活的信息,被捕入監獄。

2. 第2節使徒保羅稱腓利門為「親愛的同工」,他可能是歌羅西城的人,提供自己的家作為聚會的地方。亞腓亞可能就是他的妻子。亞基布,可能是歌羅西教會的長老,是福音事工的伙伴。使徒保羅在這裡用「服役」,是因為使徒保羅喜歡將福音事工看成如同打仗一樣。在書信的開始就提起他們的名字,有一個可能性,就是亞腓亞如果是腓利門的妻子,那亞基布也許就是腓利門的兒子,因為使徒保羅這封信是討論他們家的奴隸阿尼西謀逃跑的事。

3. 第5至7節可看出腓利門是一位很有愛心的長老。在信仰上也是很有見證地在帶領教會裡的信徒。

4. 第8至9節,使徒保羅不用「權威」下命令,而是用「懇求」,他希望因此博得腓利門的愛心。

5. 第10節,使徒保羅說阿尼西謀是他「在基督裡的兒子」,是使徒保羅坐牢時認識的,並向他傳福音而悔改信耶穌基督的人。而他指和阿尼西謀之間在靈性上有「父子」的關係。

6. 第11節,以前阿尼西謀是個逃犯,對大家都沒有益處,可是因為他已經悔改信耶穌基督,因此,在使徒保羅看來,意義非常特別。

7. 第12至14節,古代奴隸逃跑被抓到必死無赦。現在,使徒保羅決定差遣阿尼西謀回去他原先的主人腓利門那裡,他說原本可以留下他成為福音的同工,也算是替腓利門作工。他這樣的態度有兩種意義:一是要讓腓利門知道,阿尼西謀已經有改變,希望腓利門能用寬恕的態度赦免他。二是他不希望在未徵求腓利門同意之前先留下阿尼西謀,希望先送他回去,讓腓利門了解為了福音的緣故,同意讓阿尼西謀加入傳福音的行列。

8. 第15至16節,這段經文也是使徒保羅對奴隸歸信耶穌基督之後,身分改變的一個重要觀點。所謂改變,指的是人的生命價值是在耶穌基督裡而改變。雖然身分上是奴隸,但實質上,他乃是上帝所「釋放」的兒女。在耶穌基督裡,大家都是同等位階的兄弟姊妹。

9. 第17至20節,第17節和第12節一起看;在第12節使徒保羅說阿尼西謀如同他的「心」一般。因此,在第17節,他懇求腓利門能接納阿尼西謀像接納使徒保羅一樣。使徒保羅這樣的態度幾乎在表明他和阿尼西謀是完全結合在一起的,這就是他在第10節所說的:他們兩人是靈性上的父子關係,在信仰上是分不開的。也就是說,使徒保羅希望用信仰的態度處理阿尼西謀的問題,而不是用一般的眼光來衡量得失的問題。從第18至19節就可看出使徒保羅在告訴腓利門,認識耶穌基督的救恩,等於得到生命一樣,這樣的債務就是「生命之債」。腓利門乃是使徒保羅傳福音所得到的果實,所以他欠使徒保羅「生命之債」。

10.第21至22節,使徒保羅對腓利門有相當的認識,肯定腓利門一定會依照他的請求執行。一個人如果看到另一個人悔改信耶穌基督,那是非常重大的消息。

11.第23至25節,以巴弗是歌羅西教會差派前去協助使徒保羅的同工,是一位很優秀的傳道者(參考歌羅西書四:12─ 13)。馬可、路加、底馬、亞里達古等人,都是使徒保羅在羅馬監牢時,與他在一起的好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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