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加拉太書這本書信

  使徒保羅所寫的書信中,除羅馬書外,加拉太書可以說是很重要的另一本書信,因為在這本書信中,他用很嚴厲,甚至相當不客氣的語氣責備加拉太地區的基督徒。再者,這本書信也是使徒保羅探討有關摩西法律的割禮和耶穌基督救恩之間的關係最徹底的一本書信。從馬丁路德對這本書信的鍾愛,就可看出這本書信對教會,無論是過去,或是今天,都具有相當的影響。馬丁路德曾說加拉太書就像是他的「妻子」一樣,他無法「離開它」。他之所以會這樣形容加拉太書,原因是這本書信談到基督徒「自由」的問題,且是由摩西法律和耶穌基督救恩之間的關係談起,這對馬丁路德當年推動宗教改革,意義十分重大。因為在他那時代的教會,就是把教會的規矩看得比聖經的信息還重要,導致教會的法規超越了聖經信息的本意。因此,當使徒保羅提出我們已在耶穌基督裡得到「自由」,在法律之下成為「死的」人的時候,這對馬丁路德來說,就像在懸崖中找到攀爬的繩索一般,給了他一個立論的基礎—得救乃是上帝白白賞賜的恩典,任何想以人的力量,即使是嚴謹遵守摩西的法律(或是教會的法規)博得上帝的救恩的念頭,都是錯誤的。這對當時已形成氾濫的販賣贖罪券行徑,正是當頭棒喝,敲響了教會改革運動的鐘聲。

寫此書信的原因

  為甚麼使徒保羅寫給加拉太教會的這本書信中,會提起耶穌基督乃是上帝白白賞賜給人的救贖恩典呢?為甚麼使徒保羅在短短六章的篇幅中,會用長達四章的篇幅討論有關耶穌基督的救恩和摩西法律之間的差距呢?原因是有一群歸信耶穌基督的猶太人信徒堅持任何一個耶穌基督的信徒,都必須再加上遵守摩西法律所規定的各項禮儀、規律,尤其是守割禮,才能得救,否則就與救恩無份。使徒保羅對這樣的說法直截了當地說:傳達這樣的信息的人,乃是在「傳另一種福音」,和他所傳達的「惟獨耶穌基督」的救恩是不相同的。因此他說,無論這種人是誰,都「應受詛咒」!(一:8—9)他甚至在這本書信結尾時強調:「受割禮或是不受割禮都算不了甚麼;重要的是我們要成為新造的人。」(六:15)作為一個猶太人,要說出使徒保羅這樣的話,恐怕不容易,因為對一個道道地地的猶太人來說,守割禮乃是和上帝建立生命之約,甚至是對自己族群的認同(參考創世記十七:1—14)。但使徒保羅傳福音到外邦人地區之後,已經跳離猶太人傳統上對自己族群認同的窠臼,而以耶穌基督作為生命的中心,與上帝和好,也與所有的族群和好(三:26—29)。這一點是使徒保羅傳福音事工上最大的貢獻。

寫此書信的日期

  使徒保羅是甚麼時候寫此書信的?這一直是聖經學者想要確知的事。從主後四十八年到五十八年,這期間的每一年都有人提出,但大致上可以分成兩個說法。一是主張在耶路撒冷會議(主後四十九年)之前寫的,二是在這會議之後。  依照第四章13節的記載:「你們知道,因為我身體有病,我才有初次向你們傳福音的機會。」這封書信應該是第一次到加拉太去以後的事,則此書信極有可能是使徒保羅在第二次到加拉太去訪問之後寫的。比較一下使徒行傳第十五章記載的耶路撒冷會議,該會議是在主後四十九年召開的,因此使徒保羅寫此書信應該是在這年之後。從這個觀點看本書信第一章6節,加拉太教會發生「另一種福音」的問題應該也是在這次會議之後。

  不過也有人主張此書信應該是寫在耶路撒冷會議之前,因為此書信都沒有提及有關該會議決定的事項。如果是寫在該會議之後,使徒保羅大可將該次會議決議的事項
:1.外邦人教會的信徒不必然要接受割禮。2.不吃祭過偶像而不潔淨的食物。3.不可有淫亂的行為。4.不可吃勒死的牲畜和血(參考使徒行傳十五:20、29)等上述的決議告訴加拉太教會信徒遵行,這樣也可以堵住那些強烈主張要遵守摩西法律和割禮之人的口。再者,依據加拉太書第二章11-14節,使徒保羅曾譴責彼得在安提阿看到雅各派來的人時,立刻退縮,不再和外邦人同席吃飯。假若是在耶路撒冷會議之後,彼得大可不必如此。因為在該會議中,他還為使徒保羅在外邦人中所做的事工仗義執言(請參考使徒行傳十五:6—11)。 若據此推論,此書應該是寫於主後四十九年的耶路撒冷會議之前。

這本書信的信息

  雖然是簡短的六章書信,但內容卻相當的明確。由使徒保羅自此書信一開始即為自己的身份辯護,到他譴責有人傳「另一種福音」,可知道這封書信和「辯護」有密切關係。他不僅提到上帝選召僕人的信仰意義,更為自己所做的福音事工辯護,並且進一步地為福音的內容確定基本要義:「一個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信耶穌基督,而不是靠遵行摩西的法律。」(二:16)這一點也可以說是使徒保羅思想的中心。

  根據上述的中心思想,在這封書信中,使徒保羅用第三至四章討論摩西法律和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所顯明的救恩之間的關係和差異。他清楚地指出:法律是讓人知道自己的過犯,但並不能使人因此得救。我們所期盼的是生命得救,但得救卻必須靠上帝的恩典,這恩典就在耶穌基督的身上。故而凡信靠耶穌基督的人,都將成為上帝的兒女(三:26)。

  使徒保羅書信中有個特色,就是談到基督徒的社會生活。他相當強調基督徒必須「成為新造的人」(六:15),而新造的人就是在當代的社會中,有「分別為聖」的生活態度。且強調:基督徒必須倚靠聖靈的力量結出果實(五:22—23),把那些尚未信靠耶穌基督之前,敗壞人生命的慾望──跟聖靈互相敵對的惡行都釘死在十字架上(五:19—21)。

  若說這本書信的中心主題,那就是:基督徒是不受法律轄制的,基督徒是個「自由」的人。這「自由」是因為耶穌基督活在他的生命裡,耶穌基督是他生命的力量。

就像使徒保羅所說的:「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裡活著。我現在活著,是藉著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愛我,為我捨命。」(二:20)因此,他知道該怎樣過每一天的日子,不因為法律的規範才去做應該做的事,不因為人的勸勉才遵守規則。使徒保羅對猶太人一再堅持遵守摩西法律所規定的割禮,持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無論摩西的法律怎樣規範,其基礎和目的都是在表明上帝的愛。因此,他說:「當我們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裡的時候,受割禮或不受割禮都沒有甚麼關係,惟有那以愛的行動表現出來的信心才算重要。」(五:6)另外,他也很清楚地說到,一個真正在生命裡有自由的人應該有的生命觀,即自己是「自由人」(五: 13)。他說上帝選召一個人,是要使這個人成為「自由人」,這「自由人」並不是放縱情慾的人,相反地,是在愛心的事上更有見證。難怪有人稱加拉太書是一本「自由主義信仰思想的藍本」。

可分成下列段落

1. 寫書信的原因:一:1—10。
2. 為自己成為使徒和工作辯護:一:11—二:21。
3. 解釋法律的功用以及法律和上帝救恩之間的差別:三:1—四:31。
4. 基督徒應該有的社會生活態度:五:1—六:10。
5. 結論:六: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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