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導讀(1~25)

1. 一:1—7節,羅馬書可以說是使徒保羅所寫書信中最重要的一本,有人稱之為「福音書中的福音書」。使徒保羅喜歡自稱是耶穌基督的「僕人」,且是「使徒」,他寫書信的開場白,幾乎都用這種方式自我介紹,也因為這樣時常被當時一些人質疑,因為他的條件並不符合初代教會選「使徒」的要件(請參考使徒行傳一:21—22),可是他說他之作「使徒」,「不是由於人的選召,也不是受人的委派,而是耶穌基督和那使他從死裡復活的父上帝指派的。」(加拉太書一:1)

a. 「僕人」指的是奴僕的意思。使徒保羅將自己看成是耶穌的僕人,他甘願成為福音的僕人。耶穌就是他的主人,是他生命的主。因此,他說如果他沒有傳福音就有禍了(哥林多前書九:16)。他用這樣在表達傳福音乃是他成為福音僕人的責任。
b. 第5節是很特別的一節,這一節使徒保羅表明自己傳福音的立場和異象,就是要將耶穌介紹給外國人聽,讓外國人知道耶穌就是上帝救恩的記號。使徒保羅曾在寫給加拉太教會書信中表明,這是因為耶路撒冷使徒會議後的結論(請參考加拉太書二:9)。也因為使徒保羅在外國地區福音事工的努力,才使福音得以廣傳開來,使更多的人能夠認識耶穌,並因而信耶穌。
c. 一:8—15節,羅馬教會不知道是誰開設的,但是使徒保羅稱讚他們有很好的信仰見證。羅馬教會必定經過了主後六五年代羅馬皇帝尼祿焚燒該城而嫁禍給基督徒的慘痛經歷,但是顯然沒有擊倒他們。是甚麼原因使使徒保羅好幾次計畫去訪問他們,我們不知道,有可能是因為羅馬是當時西方世界的中心,也是影響力最大的地方,或許他想如果可以改變羅馬,這樣就更容易將福音傳到世界各地。這樣的理想在主後第四世紀終於實現。但在使徒保羅的時代卻不是這樣。

   第14節所謂「開化的,沒有開化的」,是以當時西方世界的瞭解──接受希臘文化教育思想的,就是「開化的」,反之則是「沒有開化的」,當時最通俗的語文就是希臘文。就像今天接受西方教育與否是一樣的觀念。使徒保羅說無論是誰,他都欠他們的「債」,所謂的「債」,是指福音的事工而言,充分表現出他對福音事工的使命感。

2. 一:16—17節,這兩節可說是羅馬書最中心的經文。

   為甚麼有人會以福音為恥呢?不錯,許多基督徒常常因為福音的緣故受到挑戰或試煉,覺得可恥。耶穌就曾向跟隨他的人說:「在這淫亂和邪惡的時代裡,如果有人以我和我的教訓為恥,人子在他父親的榮耀中、和他的聖天使一起來臨的時候,也要以他為恥。」(馬可福音八:38)使徒保羅說這句「我不以福音為恥」的話,其實也是他的信仰告白。因為在當代的世界,將十字架看成是最大的恥辱,因為那是專門在對付羅馬政府看為最惡劣的犯人。可是使徒保羅卻說他「除了耶穌基督和他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以外,甚麼都不提」(哥林多前書二:2)。他之所以會有這樣的信仰告白,就是他發現因為有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功勞,才使人得以跟上帝有和好的機會。不是因為人有甚麼值得上帝垂憐的,而是因為耶穌為人的罪獻上了自己的生命的緣故

3. 從第一章18節至三章20節,都是在解釋「和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因信稱義)的意義。

4. 一:18—23節,使徒保羅認為上帝造人的時候,已經將祂自己啟示給人知道了。因此,不是人不認識上帝,而是人的罪使人故意不認識上帝。其實在人生活的世界裡,每個受造的環境中都可看到上帝奇妙的恩典。當約伯在受難埋怨上帝時,上帝以受造的萬物來幫助他反省,結果約伯在最後說:「從前我聽別人談論你;現在我親眼看見你。所以,我對說過的話覺得羞愧,坐在塵土和爐灰中懺悔。」(約伯記四十二:5—6)我們生活的四周都可看到上帝奇妙的創造之愛,因此,說不認識上帝是藉口,並不是真實。而最不能原諒的,乃是故意不敬拜創造的上帝,卻去敬拜仿照上帝創造之物的動物等,將之當作神在拜,這才是嚴重的罪惡。

5. 一:24—32節,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一再使用「任憑」這個詞,是指「不再理會」的意思。另一方面,這個詞也有「審判」的意思。不是上帝「不理會」人,也不是上帝只在意「審判」,而是因為上帝一再勸告,並且差遣祂的僕人來呼籲人回到上帝的恩典裡,但是人不但不聽,且還「故意」要和上帝敵對。這「故意」表現在生活上的,有各樣的惡行,就是做那些不該作的事。而最嚴重的是,不但自己作,也贊同別人這樣做。但是這樣的人都會經歷到一件可怕的審判──死亡,沒有復活的希望。

6. 第二章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來看,一是從第1至16節,另一個部分是從第17至29節。這一章主要是針對猶太人所認為的得救和法律關係,談及上帝的審判問題。

7. 二:1—16節,猶太人一直認為自己與上帝有特殊的關係,常常認為「上帝只會愛猶太人」,他們的觀念中總是認為上帝會審判外邦人,但對猶太人則會因為他們是特殊選民的關係,而對他們有特別保護。但是使徒保羅認為沒有這回事,相反的,所有作惡的人都將受到上帝的懲罰。如果上帝獎賞是從猶太人到外邦人,懲罰也是如此,猶太人並不是特殊分子。「因為上帝是不偏待人的。」

   第4節使徒保羅在這裡用三個詞表示上帝特殊的愛;(1)仁慈。這是指上帝總是給人有悔改的機會。彼得後書第三章9節:「主並不像一般人所想的,遲遲不實現他的應許。相反地,他寬容你們;因為他不願意有一個人沉淪,卻要人人悔改。」(2)寬容。是指上帝將祂對人的生氣暫時停止下來,為的是要人趕緊悔改過來。(3)忍耐。是一再堅持下去的意思。是說上帝對人犯罪的情形,本來就要懲罰了,但是祂還是一再忍耐下來,為的就是希望人趕緊悔改。這樣可看出上帝的愛,就是希望人悔改。悔改是整本聖經的信息,因為只有悔改才能消除上帝的怒氣。而使徒保羅懷疑猶太人是在利用這樣的愛,以為可以用各種方式來逃避上帝的怒氣。其實沒有其他途徑,除了悔改之外,並沒有任何其他捷徑。因為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上帝對人的審判是依據人內心的意念,祂不看人的外表。

8. 二:17—29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提出猶太人心態上的問題,這問題就是將自己絕對化了。就是以為自己最認識上帝,但卻一再做出違背上帝旨意的事。就像耶穌譴責的法利賽人一樣,他們最懂得摩西法律,卻總是利用摩西法律偽善自己的行為。因為他們行事不是出自心願,往往是為了要人看的,例如祈禱、施捨、禁食等(請參考馬太福音六:1—18)。

   使徒保羅在這裡提出割禮的問題,這一直是他傳道工作中最受干擾的一件事,因為許多保守派的猶太基督徒,一再堅持要先受割禮,才能成為基督徒。但是使徒保羅說這樣就是貶低了耶穌的救恩。現在他向猶太人提出割禮的問題,他強調真正的割禮是在心靈上受割禮,而不是在肉體上的割禮,因為肉體上的割禮是外表的記號,惟有心靈上的割禮才是真正屬於上帝的。其實,對猶太人割禮的看法,先知耶利米有提出同樣的呼籲,他傳出上帝的信息說:「猶大和耶路撒冷人哪,你們要在心靈上受割禮,把自己獻給我──你們的上主。不然,你們的惡行會激怒我,使我怒火中燒,沒有人能夠撲滅。」上主說:「有一天,我要懲罰埃及人、猶大人、以東人、亞捫人、摩押人,和住在曠野那剪短了頭髮的民族。他們在肉體上都受過割禮,但他們和以色列人在心靈上都沒有受割禮,不遵守割禮所象徵的約。」(耶利米書四:4、九:25—26)

9. 三:1—8節,羅馬教會裡一定有許多猶太基督徒,他們對使徒保羅的「因信耶穌而得永恆的生命」的觀點很不以為然。他們認為這樣的說法無疑地是將摩西的法律給廢了。甚至有人也認為按照使徒保羅的說法,那會使人更容易犯罪,因為人會利用使徒保羅的「上帝在耶穌裡白白的恩典」,強化犯罪的動機,為的是要使耶穌的救恩凸顯出來。因此,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提出了他的答辯。

   使徒保羅首先提出反問的是,猶太人豈不是一再犯罪嗎?即使他們已經受過割禮了,也是一樣繼續犯罪啊,可是上帝並不因此就停止祂的慈愛。上帝的愛,並不因為人的因素有增減,祂的愛是永遠的、不改變的。因此,當一個人明白上帝的愛之後,他只會感到羞愧與不配,而不會再想持續犯罪,說是要使上帝的愛顯得更多。使徒保羅說,如果人存有這種「繼續犯罪,顯揚上帝的愛」的想法,這樣的人是不能得到寬恕的。

10.三:9—20:這段經文很清楚地說明使徒保羅所強調的一點:沒有一個人是好人,大家在上帝的面前都一樣是有罪的人。第10至12節是引用詩篇第十四篇1至3節,在這短短的三節經文中,連續出現四次「沒有XXX」,像「沒有義人」、「沒有明智的人」、「沒有尋求上帝的人」、「沒有行善的人」等。
   第13節是引用自詩篇第五章9節。
   第14節是引用自詩篇第十篇7節。
   第18節是結論,使徒保羅的看法,人真正的罪就是從「不曉得敬畏上帝」開始。這種人的態度是「不怕上帝」,表明的是「沒有上帝」,甚至更嚴重的是自己扮演起上帝的角色,自以為是上帝。
   第20節使徒保羅提醒猶太人明白,摩西法律真正的作用只是讓人知道犯罪了,但並不是可以救人的生命。

11.從第三章21節到第五章21節,這段經文使徒保羅詮釋「與上帝和好」的意思。基本上聖經告訴我們,人因為犯罪,導致與上帝的關係破壞了。如今,上帝藉著主耶穌,使我們有機會得以因著耶穌而與上帝有和好的契機。使徒保羅終其一生就是要讓大家知道,回到耶穌裡,就等於回到上帝的恩典中。

12.三:21—31節,第23節說「人人都犯罪,虧欠上帝的榮耀,」指的是人已經失去了原先上帝造人之時所賦予人的「上帝形象」之美。這種「上帝形象」也是人和上帝之間最親密的關係。但「罪」是破壞這種關係的主要因素。

a. 第24節是非常重要的一節,這裡說上帝藉著耶穌將拯救的恩典白白地賜給人。是沒有任何代價的,是無價的,不是人用任何代價可以取代,或是換取得到。使徒保羅從這裡要表明一個基本的信仰認識:人不能用任何方法來取代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即使是累積許多行善的功勞也不能換取得到,這一點對許多人來說似乎很困難,但是,使徒保羅就是要表明,如果人可以用行善來換取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這樣的救恩就不是所謂的「白白地賜恩典」。

b. 第25節是這章經文的中心思想。使徒保羅說耶穌乃是人生命的「贖回祭」。這是從摩西法律提煉出來的論點,因為摩西法律規定人犯罪後,要以獻祭的方式來贖回自己的罪(請參考利未記第十六章)。使徒保羅說耶穌就是替代人的罪而獻身的「祭」。

c. 第27至31節可看到使徒保羅思想的中心是非常清楚──人是有罪的人,有罪的人,就沒有甚麼好誇口的。即使遵行法律,也不能使人與上帝之間有合宜的生命關係,因為人就是很軟弱的人,就像路加福音第十章25至37節所記載「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中所說,那位教法律的經學教師,即使非常明白法律的意義,也是無法確實去遵行法律所規定對鄰人的愛。再者,非猶太人的人,並沒有摩西法律可循,並不表示上帝不愛他們,上帝並不只是猶太人的上帝,而是所有的人的上帝。上帝愛所有的人,因此才有耶穌降生在世界上,為的是要讓所有的人都因著他得到上帝的救恩。不過使徒保羅強調他這樣說,並不輕視摩西法律,相反地,他說這樣是更加強化摩西法律的重要性,就像耶穌說他來到世上的目的,並不是要廢除摩西法律和先知教訓,而是成全(馬太福音五:17— 18),原因是將人誤解的地方導正過來。使徒保羅的努力就是在這裡,要當時的人將重點放在摩西法律緊密在得救的這個結打開。

13.四:1—12節,第四章使徒保羅以猶太人感到最榮耀的亞伯拉罕為例來說明上帝拯救的恩典的意義。使徒保羅一開始就用「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並不是因為亞伯拉罕有甚麼好德行而成為義人,這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差距。這裡使徒保羅提出一個嶄新的觀念,就是一個工人得到工資時,他會認為那是他應該得到的。但是如果是恩典就不是這樣了;因為真正的恩典乃是:原是不應該得到的,卻在毫無條件之下得到了,這才是真正的恩典的意義。上帝的救恩就是這種恩典。而亞伯拉罕並不是在受割禮之後才被上帝認為是義人,而是在他受割禮之前就已經被認定了。所以,割禮不是他成為義人的條件。他這樣說,是要說明割禮不是上帝與一個人有合宜關係與否的要件,因為基本要件是在信耶穌。

14.四:13—25節,第16至17節可以說是使徒保羅對亞伯拉罕的信仰作一次確認:他是信仰之父。既不是法律之父,也不是遵行法律的典範。在亞伯拉罕的事蹟中,最值得大家學習的是,他在沒有盼望時,並沒有因此對上帝失去信心,特別是在上帝的應許上,直到一百歲時,還是盼望著得到親生的兒子,沒有失去或削弱了對上帝的信。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不懷疑,這是亞伯拉罕的信仰見證。

a. 第20節說出基督教信仰可貴的地方,就是越有信心的人,越知道榮耀上帝。這樣的人知道更加謙卑,他知道不是自己有甚麼能力可完成美好的事,而是因為上帝的手扶持,上帝的恩典使他有足夠的力量去完成,因此他更會榮耀上帝。相對的,只有信心不足的人,才會抱怨上帝的愛不夠、恩典太少。

b. 第24至25節,使徒保羅將結論再次帶回到他寫此本經書的主題:耶穌的救恩──在耶穌身上,人才能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因為耶穌就是使生命復活的記號。

15.五:1—11節,這是一段相當重要的經文,特別是在第6至11節,使徒保羅說出基督教信息最重要的精華: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已經為我們死了!換句話說,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好,上帝才愛我們,而是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上帝已經先愛我們了。這樣的愛,是無法估算的,也是無法取代的。

a. 第2節「活在上帝的恩典裡」的「活」字,是「引導」、「介紹」的意思,後來用在禮拜時,以這個字來表示帶領人來認識耶穌的救恩。使徒保羅用這個字表示耶穌就是引領我們認識上帝的慈愛,是因為耶穌,我們才知道上帝的愛多麼寬闊、廣大、深奧。另外這個「活」字也在表示海港的引水人帶船入港一樣。耶穌就是這樣的角色,他幫助我們進入上帝的「港口」,因著耶穌,我們的生命得到真正的安息。耶穌說:「來吧,所有勞苦、背負重擔的人都到我這裡來!我要使你們得安息。你們要負起我的軛,跟我學,因為我的心柔和謙卑。這樣,你們就可以得到安息。我的軛是容易負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馬太福音十一:28—30)

b. 第10至11節使徒保羅說出一個人如果與上帝有和好的關係,生命就開始有了變化,他會以耶穌為生命最大的喜悅,因為是在耶穌裡,人看到上帝的救恩充滿著他的生命。

16.五:12—21節,許多人喜歡將這段話看成是基督教說「原罪」的基礎經文。其實,基督教信仰並不說「原罪」,而是說罪。罪使人與上帝的關係破壞了。當使徒保羅用亞當表示是犯罪的源頭時,他指的是人犯罪的動機就像亞當一樣,想要脫離上帝的愛和教訓。人想到的就是自己要當上帝,這是罪誘惑人離棄上帝的主因。每個人都有如同亞當這樣的意念。而上帝的愛遠超過人這樣的意念,祂差遣耶穌到世上來,使人藉著耶穌而得以和上帝將破壞的關係重新修好,耶穌這樣的救贖恩典,遠遠超過從亞當所帶來的罪惡。

   再者,要注意的是,當使徒保羅在這裡說「亞當」的時候,是用複數名詞,是指人類的意思。因此,它所代表的是整體的,不是單一的。也因此,聖經在說罪的時候,它不只是說個人的罪,也同時說人類共同的罪性和表現。戰爭就是個例子,是共同體的犯罪。

17.從第三章21節開始到第五章21節,使徒保羅在解釋怎樣才能與上帝有合宜關係,就是要藉著耶穌的救恩。現在從第六章起,到第八章他進一步談到一個人怎樣才能與耶穌結合在一起,分享上帝在耶穌裡救贖的恩典。在使徒保羅的觀點裡,一個人如果有信耶穌,應該用實際的生活見證出信仰的內涵。

18.六:1—14節,這段經文的主題就是在與耶穌「合而為一」的基督徒。一個真正信靠耶穌的人,不再是原有的自己,而是他的生命中有耶穌的形象。就像與耶穌緊密結合在一起的人,與耶穌一起同釘十字架,也一起復活。這樣的人,是拒絕作罪惡的奴隸,因為他已經獻給上帝了。這也是使徒保羅所常用的成為「新造的人」(請參考哥林多後書五:17、加拉太書六:15、以弗所書二:15、四:17—24)。

a. 第5節所說的「合而為一」,指的是一棵樹有快要枯乾的樹枝,原本是剪掉的,但現在將它插在有生命的母樹枝上,使之活起來,使之繼續生存下去,這枝連結在母樹上的樹枝就有了新的生命,但是它已經與這棵母樹的生命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了。且成長起來有母樹的樣式和生命力。使徒保羅用這種關係在比喻人和耶穌之間的不可分關係。這也是他在加拉太書第二章20節所說的:「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裡活著。我現在活著,是藉著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愛我,為我捨命。」

b. 第13節他說一個信耶穌的人,是不再作邪惡的「工具」,而是成為公義的「器皿」。這節是相對的句子,「工具」和「器皿」都是指「武器」的意思。使徒保羅甚至說要穿上帝所賜的「全副武裝」,為的是要對付罪惡的誘惑(以弗所書六:10—13)。

19.六:15—23節,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給我們一個很重要的認識:罪的代價就是死。但相對的,在上帝的恩典裡,則是成為「義人」。上帝的恩典使人從罪的當中被釋放出來。使徒保羅用「奴僕」和「順服」來說明;他說一個人如果是罪的奴僕,就會順服罪惡的差使,這樣是永遠活在罪惡中。但是,相對的,一個人如果從上帝的恩典中,使之從罪惡中被釋放出來,他是聽從上帝的指引,生命就有復活的能力,這樣的人應該成為聖潔的「器皿」,也就是成為罪惡的敵對者。上帝的恩典就是在耶穌裡得到的,祂所賦予人的是永恆的生命。

20.七:1—6節,非常特別的是使徒保羅用婚姻的關係在述說人和上帝的關係。猶太人是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只有男人才能對女人提出離婚的要求,女人根本沒有這樣的機會(請參考申命記廿四:1)。他們的觀念中,女人是附屬於男人的。他要表明一點:夫妻因著法律而有婚姻的關係。但是,如果丈夫去世了,妻子就是自由的人,她可以再跟別的人結婚。他將這種關係引進人和罪惡結婚,現在因著耶穌的緣故,罪惡在人的身上是死去了,人就成為一個得到釋放的人,可以成為自由的人。是與上帝重新和好的一個契機,可以依照聖靈的指示重新過新生活的人。

21.七:7—13節,這段經文使徒保羅再次提醒法律並不是不好,但是他強調法律是讓人知道罪是甚麼,卻不是拯救人脫離罪的力量。因為人的問題是:明明知道不可以,卻還是去犯不該做的事。這是下一段他的親身體驗。七:14—25節,值得注意的是這段經文所用的動詞都是現在式的,是表示現在還繼續這樣,不是已經過去了。為甚麼使徒保羅要用這樣的動詞型態呢?因為他發現人生命最大的無奈,就是對罪毫無抵抗能力。這段經文也可說是他對人生命深處最深刻的體驗──「我所願意的,我偏不去做;我所恨惡的,我反而去做。」「我所願意的善,我偏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他說這就是罪在人生命裡作祟的緣故。這是一個人生命最大的苦處!但他說,值得感謝的,乃是因為有耶穌,使人的生命就在這種毫無希望中,看到了最大的盼望,因為耶穌能夠救人的生命脫離這種死亡的威脅。

22.在第八章裡,使徒保羅繼續在說明一個人活在耶穌裡,和活在法律之下不同的地方。當他在第七章說明人內心的困境──我所願意的善,我偏不去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作。他這樣說,其實是相當深刻的生命反省。因為他出身非常嚴謹法利賽派的門徒,是屬於經學教師迦瑪列門派的子弟,也熱心事奉上帝(使徒行傳廿二:3),但是他卻發現自己作了最不該做的事,就是迫害耶穌的信息,和信耶穌的人。他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行為,就是因為他依據的是摩西法律。可是,當他在大馬士革途中遇見復活的主耶穌時,他發現自己所犯的錯誤,且是嚴重的錯誤。因此,才會有上述這種偏差錯誤的行為。在第八章,使徒保羅用「聖靈」和「本性」來說明
人的軟弱和上帝恩典之間的差異,用這種比喻在說明死亡與復活之間的不同。

23. 八:1—4節,就像在第六章11節所說的,「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裡,你們是為上帝而活」的,這樣的人的生命當然就不會被定罪。因為在耶穌裡的人,已經向罪宣告死亡,是和耶穌一起同釘十字架了。耶穌的十字架最大功勞,就是使人從罪的奴隸中得到釋放。

   聖靈,使徒保羅強調聖靈是使我們與耶穌結連在一起的力量。相對的,人的本性則是要使人從與耶穌結連的環節上脫離。因此,他認為聖靈和人的本性是相對的,甚至是敵對的存在。使徒保羅並不反對摩西法律的重要性,他甚至說「摩西的法律本身是神聖的;法律的命令是神聖、公平,和善良的,」(七:12)真正的問題是在於人的本性是惡的,才會作出與摩西法律的本意相違背的事來。依照使徒保羅的看法,人的本性往往表現在「淫亂、穢行、邪蕩、偶像崇拜、巫術、仇恨、鬥爭、記恨、惱怒、好爭、分派、結黨、嫉妒、酗酒、狂歡宴樂,和其他類似的。」(加拉太書五:19—21)相對於這些的事,就是聖靈的果實有「博愛、喜樂、和平、忍耐、仁慈、良善、忠信、溫柔、節制。」等(加拉太書五:22—23)這幫助我們看出聖靈和人的本性之間有多麼大的差別。

24.八:5—8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更清楚的表明聖靈和人的本性之間最大的差別,乃是聖靈使人得到生命,而人的本性則是帶人進入死亡(6節)。第8節說「順服本性的人不能得到上帝的喜歡」,意思就像第十四章17至18 節說的:「上帝的主權不在於飲食,而在於聖靈所賜的公正、和平、喜樂。這樣事奉基督的人必定得到上帝的歡喜和讚許。」「公正、和平、喜樂」,這是聖經的中心信息,信耶穌的人會在生活上顯示出這種力量,而這種力量不是來自法律的學習,乃是來自聖靈的引導。

25.八:9—17節,生命中有聖靈同在的人,他第一個想到的事,就是上帝的旨意是甚麼?會這樣思考是因為他知道自己的生命是以上帝為中心,不是自己想要甚麼。猶太人的生命觀是沒有肉體與靈魂之區別,兩者是合一的。因此,一個人死去時,就是生命的結束。但是希臘思想則是兩者分開的;肉體是不潔淨的,會腐爛、朽壞。靈魂在肉體朽壞後,會尋找另外一個新的肉體寄居。因此,當使徒保羅在第10節說「身體將因罪而死」時,指的就是生命的茫然、沒有方向,沒有意義、盼望說的。但是一個人如果有了聖靈同在,他知道該怎麼作,怎樣活出生命的力量、喜悅,就像是一個新造的人般,因為有復活的生命在他的身上,而復活的生命是「不朽的」(哥林多前書十五:42—43)。

   使徒保羅更進一步地解釋一個有聖靈同在的人,就等於上帝的兒女,享有上帝兒女一切的福澤。使徒保羅在這裡提出的是猶太人家庭的「過繼」觀念,就是當一個人家庭有了變故發生,生活發生極大困境,孩子可能被賣到另一個家庭去「寄養」,這樣的人是和奴隸一樣,沒有所謂的自由,他不再像原本擁有的「兒子」身分,這種情形也很普遍存在於當時羅馬社會中。羅馬社會裡有一個普遍的情形,一個人想要當官,就會去認某個高官當「父親」,一切都以這個「官父親」唯命是從,如同是這個官員的奴隸一樣。他說一個人如果順服於本性時,也就像這樣被「過繼」到罪的家庭去當奴隸一樣,但是,如果順服聖靈時,則完全相反,聖靈會將人從罪的當中贖回來,恢復了人原有受造時的身分,是成為上帝的兒女,享有生命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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