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導讀(26~49)

26.八:18—30節,在這段經文使徒保羅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在苦難中有盼望。一個有聖靈同在的人,他的生命雖然看起來是苦難,其實是充滿著希望。這盼望是和耶穌復活的生命相結合。苦難來自人生存環境的罪,以及生命中的罪惡。盼望則是來自復活的耶穌,透過他的救恩,人的生命將充滿聖靈的力量。罪也使人生活在苦難中,甚至到連呻吟的聲音也無法發出來,但是聖靈知道人的苦難,即使人連呻吟的聲音都無法發出時,聖靈也會替人「親自用言語所不能表達的歎息為我們向上帝祈求」。甚麼樣的人會連呻吟的聲音也發不出來呢?豈不是已經相當軟弱的嗎?豈不是在人看來是連一點希望也沒有的人嗎?即使是軟弱像這樣的人,在耶穌拯救的愛裡,還是充滿著希望,而這一點就不是摩西法律可以得到的。別忘了,一個人生存最重要的要素就在於對生命有盼望,沒有盼望的生命是死的。

   第28至30節這段經文有的人將之看成是「預定論」的主要經文。認為每一件事都是上帝已經事先就預備好的,包括上帝要揀選誰,讓誰得救等,都是早已經計畫好的。這種說法很容易使人產生一個錯覺,認為既然這樣,人還需要怎樣努力呢?人還需要做甚麼呢?不需要,因為一切事都是上帝已經安排好的。其實使徒保羅有很深刻的生命經驗才會提出這段經文的看法,在他的經驗中就是大馬士革遇見復活的耶穌。因此,他認為,並不是他有甚麼好、特別的地方,而是上帝揀選他,要他為耶穌復活的福音作見證。同樣的,當一個人發現自己被揀選為福音的僕人時,他會體會出不是自己有甚麼值得上帝的喜愛,而是上帝為福音的緣故揀選了他。就像先知以賽亞說的:「我出生以前,上主已經選召我;我未出母胎,他已指名呼喚我。」(以賽亞書四十九:1)先知耶利米也這樣自我告白所說的,上主對他說:「在我賜生命給你以前,我已經選召了你;你還沒有出生,我就指定你作萬國的先知。」(耶利米書一:5)一個真正體驗到上帝揀選之愛的人,回頭去看自己走過的路時,他常常用這樣感恩的話說:「不是我能做甚麼,是上帝的旨意,帶我完成這件事。」或是會說:「是因為上帝的安排,才有我今天的成果。」

27.八:31—39節,這段經文是為從第一章18節開始談論的「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之題旨作總結。這也是使徒保羅最富詩意的一段經文。在這段經文中,他特別強調沒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擋上帝在耶穌裡對人類的愛,切斷我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上帝的愛是毫無保留地給了我們,如果連祂所愛的獨生子耶穌都為我們捨命了,為的就是要使我們與祂重建合宜的關係,那還有甚麼阻礙會隔離我們和上帝的愛呢?沒有了,即使是天上的使者、靈界的掌權者也無法破壞我們和上帝的關係,因為我們就是上帝的最愛。

28.第九至十一章是使徒保羅談論到有關猶太人的問題,在他的看法裡,拒絕承認耶穌為救主的猶太人,就是被上帝所丟棄的。這問題不僅發生在猶太人拒絕耶穌,甚至也發生在那些已經承認耶穌為救主,但卻主張要先以摩西法律所規定的割禮作基礎,來要求其他非猶太人也遵守,並且強調說如果沒有守割禮就與得救無緣的猶太人的身上。因為後者這樣的論調已經將耶穌的救恩給予矮化了。我們可以看出使徒保羅在這本經書中有兩個主要的論點,一是每個人都生活在罪的掌控下,沒有一個人在上帝面前能靠著遵行摩西法律而得救,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一樣。二是上帝顯明祂的大愛,透過耶穌的救贖,讓我們得以因著耶穌的緣故,重新建立與祂和好的關係,而這和好的關係是透過耶穌得到的,不論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一樣,沒有任何人是特別的。這就是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這三章所要談論猶太人問題的經文,因為以往猶太人是將摩西法律看成是得救的準則,離開摩西法律就與得救無望。但是使徒保羅要告訴他們,最重要的是在耶穌裡,不是在摩西法律中。

29.九:1—5節,使徒保羅並沒有否認猶太人是上帝選民,尤其是因為與上帝之間有立約的關係,因此他們是特別照顧的民族,就像先知阿摩司所說的「在全世界那麼多國家中,我選上了你們」(阿摩司書三:2)一樣。不過,因為猶太人拒絕了耶穌成為他們的救主,因此,使徒保羅苦勸他的同胞,希望他們能夠接受耶穌,為此,他甚至說如果為了此事,「縱使我自己被上帝詛咒,跟基督隔絕,我也願意,」這樣的熱情和苦心,可看出他迫切的心情。

30.九:6—18節,在使徒保羅的觀點裡,有兩點是不能改變的事實,一是上帝對以色列人有應許,因此,上帝絕對不會廢棄祂所應許過的諾言。二是使徒保羅要強調的,上帝的這些應許已經在耶穌裡完成了。使徒保羅以上帝揀選雅各作為例子來說明,上帝的揀選和人的行為好壞沒有關係,而是上帝要透過所揀選的人來幫助更多的人認識祂在耶穌裡的救恩,這救恩正可說明上帝憐憫的愛。就像我們所知道的,雅各並不是個誠實的人,而是上帝要透過雅各來彰顯祂的愛。上帝曾揀選巴比倫成為祂的僕人來懲罰以色列人民。同樣的,上帝也揀選波斯帝國帶領以色列人民重返家鄉重建家園和聖殿,這些都在說明一件事:上帝的揀選是為了要顯明祂的慈愛,和人的條件無關。

31.九:19—33節,由於使徒保羅提到上帝揀選是早在祂先前的計畫,因此有人認為既然是如此,那麼上帝就不應該對那些不是揀選的子民生氣,或是發出責難。使徒保羅對這樣的問題感到難過,因為提出這種問題的人,是故意找藉口。這也就像我們常會遇到一個人們最喜歡問的問題一樣:上帝為甚麼不將那些「不好」的都消滅掉,這樣世界上就沒有「壞」的存在,那多好啊。是不是因為上帝故意讓那些「壞」、「不好」的存在,以彰顯祂是多麼愛人類,才差遣耶穌到世界上來?其實,人應該要問的問題是:人為甚麼要犯罪?人為甚麼不聽上帝的話?人故意避開這個問題,不先反問自己為甚麼不聽從聖靈,卻順服自己的本性犯罪。從創世記我們看到上帝曾有過將所有的都消滅(創世記六:6—7),重新再創造。但是,人就是悔改,還是繼續犯罪,因此,上帝最後決定不再消滅一切的創造(創世記八:21—22)。

   第30至33節,使徒保羅提到耶穌傳福音的主題:上帝的主權。人不能想要用自己的力量來改變上帝拯救的旨意,人惟一可以做的事,就是悔改、順服上帝的引導,相信耶穌是上帝拯救人類最大的記號。第33節是摘錄自以賽亞書第八章14節、廿八章16節。這裡指的「絆腳石」就是彌賽亞(舊約先知書)──耶穌(新約使徒保羅的書信)。

32.第十章讓我們看到使徒保羅很清楚地把握著他討論的主題──上帝在耶穌裡的恩典和摩西法律之間的差異。
a. 第4節的「終止」,指的就是「完成」、「成全」、「結束」之意。將之比較馬太福音第五章17節,耶穌說:「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的真義。」可以看出使徒保羅要表明的就是:在耶穌裡已經完全了法律所需要的一切。在他的裡面,人就會發現法律真正的內涵,且更容易將之實踐出來。我們可以參考路加福音第十章25至37節所記載那位法律教師對耶穌提出的永恆生命問題時,就是在表明對法律之熟悉,卻無法完成法律的命令,但是如果真的認識耶穌,且相信耶穌的人,就會將之實踐出來。
b. 其實猶太人的法律教師自己也很清楚,他們明明知道摩西法律就算要真的去實踐,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他們曾為了要實踐摩西法律,就將法律的內容給予更「具體」的細節條文化,結果擬出了一套「米示拿」(Mishinah)的規律來,規範到如何確實遵守安息日等細則,包括了走幾步的路、挑多少重量的東西等等。但就像耶穌在譴責這些法律教師的一樣:「指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站在摩西的地位上解釋法律,你們要遵從他們的教訓,但是不要模仿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只會說,不會做。他們捆紮難背的重擔擱在別人的肩膀上,自己卻不肯動一根手指頭去減輕他們的負擔。」(馬太福音廿三:2—4)這清楚說明一件事:人無法完成法律的規定,卻反而將法律的重擔加得更重地放在肩頭上,使得法律誡命離人越來越遠。人真正的問題是:一再想要脫離上帝的救恩,因此,就想辦法要將上帝的法律誡命給予複雜化。其實,就像摩西已經說過的,上帝的話語就在我們的心中。
c. 第9至10節是這一章的中心經文。這兩節說出早期教會最重要的信仰態度,也是每一個接受洗禮者必須公開的信仰告白。在早期教會公開信仰耶穌的事是很嚴重的,因為可能會被羅馬帝國認為是叛亂分子抓入監獄、投入競技場。也就是說公開說自己信耶穌,可能為生命帶來危險。但是使徒保羅在這裡強調,一個真正信耶穌的人是「不以福音為恥」(一:16),相反的,他是會以福音為榮耀,因為這是上帝最大的恩典。
d. 第18節是引用詩篇第十九篇4節。
   第19節是引用申命記第卅二章21節。
   第20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六十五章1節。
   第21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六十五章2節。
   使徒保羅引用上述這些經文,主要是在說明大家不是不知道上帝的慈愛,而是故意找藉口拒絕、棄絕上帝的救恩。

33.當使徒保羅在強調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在上帝的救恩裡並沒有特別時,許多猶太人就會認為使徒保羅這樣的論調是上帝對祂的選民已經棄絕了。使徒保羅在第十一章一開始就否認了這樣的說法,原因是上帝乃是「信實仁慈」的上帝,祂堅守與祂的選民所立過的約。

34.十一:1—12節,使徒保羅要努力打破猶太人一個觀念,以為自己是上帝特殊的選民,因此享有特別的恩典。使徒保羅認為這樣的觀念是使猶太人墮落的原因。猶太人應該明白,上帝的僕人常常控告猶太人背棄教訓,即使是這樣,上帝還是不會放棄祂的選民,上帝會從被懲罰「剩下的」選民繼續傳播拯救的信息,只是上帝也因此決定將拯救的恩典擴展到外邦人的區域。不是所有的選民都會得救,只有真實順服上帝的教訓的人才是,這是使徒保羅所要強調的。上帝的選民棄絕上帝的兒子耶穌的救恩,這樣的人,就像舊約時代那些棄絕上帝僕人──先知──信息的選民一樣,他們聽是聽到了,但是卻是不信先知的信息。如今也一樣,他們棄絕耶穌的信息,就無法進入得救的恩澤裡。因此拯救的恩澤將使外邦人獲得機會。使徒保羅這樣的說法,其實也為自己往外邦地區傳福音找到堅定的立場,因為他一再在猶太人會堂傳講復活耶穌的信息,但是一再被拒絕,因此,他說:「要是你們滅亡,罪不在我,你們自己負責吧!從今以後,我要到外邦人那裡去了。」(使徒行傳十八:6)

35.十一:13—24節,使徒保羅在這裡引用舊約聖經民數記第十五章19至21節,摩西法律的規定:「他們享用那地的出產時,必須拿出一部分作特別禮物獻給上主。你們烤餅時,要用最先收成的麥子所烤的第一塊餅作特別禮物獻給上主,跟把剛打好的麥子獻上作特別奉獻一樣。你們世世代代要從所烤的餅中拿出這第一塊作特別禮物獻上。」「最先收成的麥子」,所表示的意義是「新麥子」,是聖潔的意思。而樹根則是整棵樹的生命源頭。如果樹枝枯乾,則會砍下來丟棄,也會被主人接上新的樹枝,照樣可以結出好的果子。他用這樣類似的比喻,在表明的是猶太人本來是「頭一塊獻上的麥團」,也像是好的樹枝接連在樹根上。但是,有些樹枝枯乾了,被砍下接上了別的樹枝了。先知以賽亞曾比喻以色列人民就像是上帝所栽種最好品種的葡萄樹,可惜卻生出很澀難吃的葡萄,因此,考慮要將之砍下丟棄(以賽亞五:1—7)。施洗約翰曾警告當時的猶太人要結出好果子,否則會被砍下丟在火裡燒(路加福音三:9),而耶穌傳講天國信息時,也說「不結好果子的樹都得砍下,扔在火裡。」(馬太福音七:19)這段經文使徒保羅讓我們看到沒有聽信福音的猶太人終究會像枯乾的樹枝,被砍下。另一方面,聽信福音的外邦人就像被接上去的新樹枝,可是這不是用來驕傲的,因為接上與砍下,都是在上帝的揀選與決定。

36.十一:25—36節,「奧秘」,是指原本隱藏的真理,現在已經可以明白了之意。第26節「全部的以色列人終必得救」,這句話所代表的有幾層意義:(1)指所有雅各的子孫說的。(2)指堅持不改變心志,像先知以利亞時代剩下的「七千餘民」一樣,就是以色列民族最後的一部分。(3)指所有被揀選的猶太人和外邦人。
   第30節是非常有意思的,說到以前因為猶太人拒絕順服上帝的救恩,結果使外邦人得到救恩;現在外邦人的蒙恩,是為了要使猶太人也因此得到上帝的慈愛和救恩。使徒保羅這樣的說法,很清楚的是要告訴大家,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上帝所拯救的對象,上帝用順服祂的人,來幫助那些不順服的人也能有一天歸順於祂的名,因為上帝不願意有人墮落。

37.使徒保羅的書信有個特色,就是對信仰生活要求非常嚴格。很多人常誤解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十章9節說:「如果你口裡宣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使他從死裡復活,你就會得救。」於是認為信仰就是這樣簡單,這樣的認識固然沒錯,但是常疏忽了使徒保羅所強調的將信仰用在生活上見證耶穌的救恩,這是很可惜的事。羅馬書從第十二章開始到第十五章13節,使徒保羅就是告訴我們,一個真正宣認耶穌為主的人,應該在生活上見證這樣的信仰才是正確的。請注意,使徒保羅並沒有要建立一套生活規範,他讓我們知道一個基本原則:反省。

38.十二:1—2節,「活祭」,和獻在祭壇上的牲祭不同;牲祭是已經殺死的動物,獻在祭壇上。「活祭」剛好和這相反,這祭是以耶穌復活作為基礎,為的是要使人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是活的、聖潔的,是為上帝而活的生命(六:11)。
   第2節的「要讓上帝改造你們,更新你們的心思意念,」這可說是使徒保羅思想的中心。他的書信中常說:「無論誰,一旦有了基督的生命就是新造的人;舊的已經過去,新的已經來臨。」(哥林多後書五:17)「你們的心思意念要更新,要穿上『新我』;這新我是照著上帝的形象造的,表現在真理所產生的正義和聖潔上。」(以弗所書四:23—24)他指出一個真正信耶穌的人,會有新的生命觀,生活的態度是積極的,且是無私的。

39.十二:3—8節,「恩賜」,是指原本不是自己擁有的,是上帝賞賜的。使徒保羅告訴我們,每個人的恩賜不同,但功用卻都是為了要見證耶穌復活的救恩。不同的恩賜,在上帝的國度都是同樣被上帝所重視。沒有高低與貴賤之別。因此,不需要嫉妒別人的才華,也不需要埋怨自己的才能缺乏。上帝在每個人身上都有祂特別的恩賜。使徒保羅給我們一個基本觀念:按照上帝所給我們的恩賜,做應該做的事。

40.十二:9—21節,第9至13節和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的內容很類似。
   第13節可參考利未記第十九章33至34節,以及申命記第十五章7至8 節。
   第14節可比較馬太福音第五章44至46節,路加福音六:27至28節。
   第19節可比較利未記第十九章18節,詩篇第九十四篇:1—2節、一三五篇14節,箴言第二十章22節。
   第20節可以比較箴言第廿五章21至22節。

41.十三:1—7節,這段經文一再引起許多討論,很多人不太明白為甚麼使徒保羅有這樣的論調,認為「人人都應該服從國家的權力機構」。這可能有幾個因素:(1)他具有羅馬公民的身分(使徒行傳十六:37—40、廿二:25—29),因此在宣教事工上帶給他不少便利,至少羅馬官員對他是相當禮遇。這樣強調,可能是為了要在早期教會的宣教事工上能夠順利進行的緣故。(2)迫害早期教會最嚴厲的就是那些猶太教的激進派分子,他們都是反對羅馬政府者。使徒保羅不希望基督徒被牽連,讓羅馬政府以為基督徒就是那群猶太教激進黨派的人。如果基督徒順服羅馬政府,反而是個安全保障,同時可凸顯猶太教激進黨派者的搗亂問題,減輕基督徒被迫害的壓力。(3)也許在使徒保羅的觀點裡,就像舊約時代的先知一樣,認為上帝是用外國人來懲罰背棄的以色列人民,而羅馬帝國就像是上帝所重用的僕人一樣。
   類似羅馬書這樣觀點的經文尚可比較下列經文:提摩太前書第二章1至2 節,提多書第三章1節,彼得前書第二章13至17節。

42.十三:8—13節,第8節說「那愛別人的,就是成全了法律」,因為猶太人很講究摩西法律的重要性,可是摩西法律真正的內容,就是兩件事:一是愛上帝,另一是愛鄰舍(參考路加福音十:27)。因此,使徒保羅強調只有在這件「愛」事上我們一直沒有完全,這也表明了一點:即使是嚴格遵行摩西法律,我們也是無法達到完全的境界,而耶穌卻是用愛來完成拯救的使命。我們要學習的就是耶穌捨己愛人的心。
   使徒保羅也在這段經文勸勉我們,不要拖延悔改認罪的心,趕緊醒悟過來,因為遲延信靠主耶穌的機會,對生命是沒有幫助的。再者,信仰是一種對抗惡勢力──使我們陷入誘惑,離棄上帝—的力量,需要隨時預備好,就像一個軍人一般。他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這樣說:「要穿戴上帝所賜的全副軍裝,好使你們能站穩,來抵禦魔鬼的詭計。」(以弗所書六:11)信仰就像是這樣,隨時準備好面對上帝對我們生命的呼召,無論是受差傳,或是呼召回天家。因此,有足夠的信仰裝備,是件刻不容緩的事。

43.十四:1—12節,每個時代、每個地方,都會有同樣的問題發生,就是「強」與「弱」、「新」與「舊」、「快」與「慢」等這種相對的現象。早期教會裡也會有這種問題,就是有人信心比較堅定,有些人則是比較軟弱,甚至連看到別人吃東西都會不舒服。有關飲食的事,使徒保羅也曾在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表達過意見(請參考哥林多前書第八章、第十章25—33節)。
a. 第5節是關於守哪一天才算是「安息日」的問題。這點確實困擾著初代教會,即使在今天也有這樣的問題,只是不那麼明顯而已。可以比較一下耶穌所說過的話:「安息日是為人而設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而生的。」(馬可福音二:27)b. 第8節是此段經文的中心,告訴我們無論是怎樣的生活形態,最重要的是「活著,是為主而活,死了,是為主而死。」這告訴我們,生命是與耶穌緊密結合在一起,有這樣生命的人,他知道怎樣生活才有見證福音的力量。
c. 第11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四十五章23節。第12節可比較希伯來書第四章13節。

44.十四:13—23節,這段經文使徒保羅再次將問題拉回到原來討論的主題:甚麼是可吃的食物?他以一個基本的原則來討論這個問題,就是第19至20節所說的:「要追求那促進和睦、彼此建立群體生活的事。不要因食物而破壞上帝的工作。」所謂上帝的工作,指的就是救贖的工作。
   第17節提到聖靈所賜的有「公正、和平、喜樂」這三項。這都是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內涵。所謂「公正」,簡單地說,就是指誠實、不欺。「對的,就說對,錯的,就說錯」(參考馬太福音五:37)。「和平」指的是與上帝有合宜關係,這關係的基礎是在耶穌。「和平」也是在表明有秩序。「喜樂」,乃是指能帶給大家生命力的信息,是幫助別人把生命重新建造起來。

45.十五:1—13節,第1節和第十四章1節相同。第2至3節可說是第十四章的總結。這段經文也讓我們看到使徒保羅告訴我們建造信仰團契的基本原則,就是學習耶穌的榜樣,他連生命都奉獻出來了,因此,學習「彼此分擔苦難、分享喜樂,」成為一個信仰基督團契的指標。他寫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中這樣說:「不要自私自利,不要貪圖虛名,要彼此謙讓,看別人比自己高明。不要只顧自己,也要關心別人的利益。」(腓立比書二:3—4)
   注意第4節所說的「聖經」,指的是舊約聖經而言。
a. 第8至9節才是使徒保羅寫此書信真正的目的,是要讓所有猶太人基督徒知道,要接納外邦人基督徒成為他們的兄弟姊妹,如同一個共同的信仰團契。在羅馬教會裡,必定有猶太人基督徒,也有外邦人基督徒,因此,勸勉他們彼此在耶穌裡相互接納。因為上帝不單是愛某一個族群,他愛所有的人。就像耶穌說的:「天父使太陽照好人,同樣也照壞人;降雨給行善的,也給作惡的。假如你們只愛那些愛你們的,上帝又何必獎賞你們呢?就連稅棍也會這樣做!假如你們只向朋友打招呼,那又有甚麼了不起呢?就連異教徒也會這樣做!你們要完全,正像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馬太福音五:45—48)
b. 第9節是引用詩篇第十八篇49節。
   第10節取自申命記第卅二章43節。
   第11節引用詩篇第一一七篇1節。
   第12節取自以賽亞書第十一章10節。

46.十五:14—22節,從第14節可以知道羅馬教會的信徒是很有信仰見證的。第16節是使徒保羅表明自己在福音事工上的角色,他說自己是個「祭司」,是專門為外邦人而作祭司,主要目的乃是要讓外邦人也能成為上帝所喜悅的子民。這就和猶太人只認為自己才是上帝所喜歡的百姓之觀點非常不一樣。更重要的是,使徒保羅並不誇口自己在福音事工上有甚麼成就,他說這是基督藉著他的言語行為,「又用神蹟奇事和上帝之靈使外邦人順服上帝。」(17節)他在寫給加拉太教會的書信中這樣說:「至於我,我不誇耀別的,我只誇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為,藉著這十字架,世界於我已經釘死了;我於世界也已經釘死了。」(加拉太書六:14)只誇耀十字架,這是使徒保羅一生的大志。而為了使更多人認識耶穌,使徒保羅強調「在還沒有聽見基督的地方傳福音,免得我的工作建立在別人的基礎上」(20節)為此,他四處旅行傳福音,他並不佔據某一地方,就像耶穌一樣周遊加利利湖附近的城鎮傳上帝國的信息。

47.十五:22—33節,為甚麼使徒保羅一直希望到羅馬去?我們知道他並不是要去羅馬開拓福音事工,也不是要在那兒開拓教會,因羅馬已經有了教會,主要原因有可能是希望到西班牙去傳福音(24、28節),要藉著羅馬教會信徒的力量作支援。使徒保羅的作法就是建立一間教會後,就以該間教會當作支援中心,繼續開拓另一間新教會傳福音。
   第26節有關馬其頓和亞該亞教會捐款救助耶路撒冷教會貧窮信徒的事,可以參考使徒行傳第十一章29至30節。為了耶路撒冷教會的需要,他每到一個地區,就鼓勵當地的信徒記念耶路撒冷教會信徒的貧困。他教導信徒說:「施比受更有福。」(使徒行傳二十:35)

48.十六:1—16節,如果要說羅馬書最後一節經文,應該是在第十五章33節,然而,現在確有第十六章出現,因此引起不少爭議。有人認為這一章是羅馬書的附錄,屬於附件夾在當中,主要是為了請安用的。也從這一章我們看到使徒保羅在他傳道旅行途中得到了許多同工,上帝幫助他,使他在遇到許多猶太人的打擊時,並不孤單,有這些伙伴陪著他。
   第1節介紹「菲比」,她是一位女「執事」,可見當時外邦人的教會已經有了女性參與教會管理的事工。再者,在這段經文中,總共出現二十七個名字,其中有六個女性,除了菲比,還有亞居拉、馬利亞、土非拿、土富撒、彼息等。這幫助我們知道女性在早期教會確實是不可忽略的一股力量。就像腓利的四個女兒,沒有結婚,都是「傳講上帝信息」的難得人才(使徒行傳廿一:8—9)。

49.十六:17—27節,使徒保羅傳福音最大的困擾,就是在他離開該地後,馬上有人會緊隨其後傳「另一種福音」(參考加拉太書一:6—7),使他非常痛恨。因此,他提醒羅馬教會的信徒要注意那些專門搞分裂的人。在給加拉太教會書信中,他甚至說那些專門傳另外一種福音的人,「應受詛咒」(加拉太書一:8—9)。使徒保羅在這裡提醒羅馬教會的信徒,說這些專門用花言巧語說「另一種福音」的人,乃是「職業傳道者」,他們不是在傳福音,而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肚子」。
   第25至26節是非常重要的經文,這兩節清楚說出使徒保羅將耶穌所傳「上帝國福音」,轉變成「福音是關於耶穌基督的信息」,他將耶穌和上帝國福音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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