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書導讀(91~111)

91.二十:45—47節,雖然只是短短幾節經文,卻也道出了宗教領袖們骯髒的一面──虛偽,且又貪婪。最要不得的是「吞沒寡婦的家產」。在先知的作品中,我們可以看到先知一再呼籲要善待寡婦、孤兒,因為他們生活壓力比一般人更艱困。但是,這些宗教領袖卻常常教導人說,供應給拉比(通常經學教師都被稱為「拉比」──老師之意),是最美好的信仰見證,更甚者會說:疼愛拉比,就像獻牲祭給上帝一樣。這樣的教導很容易感動婦女捐出錢財,包括了寡婦在內。其實這樣的教導是在欺騙人。雖然聖經也教導說要「愛人如己」,但是人絕對不能把自己比作上帝。

92.廿一:1—4節,所謂「窮寡婦」,指的是那些失落了丈夫,且又沒有留下孩子的婦女,她也因此不能繼承先夫所遺留下來的財產,除非丈夫的兄弟或近親願意與她同房,替她丈夫留下後代,才能得到遺產。否則,她只能靠乞食維生,生活必然相當清苦(參考舊約路得記)。但是,這個窮寡婦即使在那樣清苦的生活中,也將「全部的生活費用都獻上了」,這樣的信心才是我們要學習的功課,不因生活苦,對上帝有怨言;也不因貧困,減少奉獻的心志。這裡我們也看到奉獻真實的意義,在於內心的敬虔,不在於數字的多寡。

93.廿一:5—6節,請注意第5節,作者路加說聖殿用「精美的石頭和還願的禮物裝飾成的」,所謂「還願的禮物」,是指猶太人為了表示感謝上帝,獻上最精緻的禮物裝飾在聖殿門口處。因此,一般人會看到聖殿精美的外表,卻忽略了信仰的本質並不在這些外表的裝飾,而在內心的誠實,甚至信仰更需要實踐出上帝的公義(慈愛),否則就不會有意義可言。

94.廿一:7—37節,都是談到關於末日的預言。可能是與耶穌提到聖殿將會「被拆下來」的事件有關。在這段經文中,其中心的題旨在於「那日子」(那時候),也就是舊約聖經先知一再提醒的「耶和華日子」。原本這日子在以色列民族期盼的是大得勝的日子,是上帝讓以色列民族統治萬國的日子。但是先知早已經提起「那日子」將是上帝對祂的子民──以色列人民──審判的日子,是災難,不是祝福(參考阿摩司書五:18—20)。

   再者,這段經文也提醒大家必須用「儆醒的心」隨時準備上帝的日子來臨。保持「純潔」的心靈,遠比數算上帝的日子是甚麼時候更重要。

95.第廿二、廿三章,是記載有關耶穌受難的事件。在這兩章中,有關被捕和審問的經過,寫得很詳細,作者路加也提供了幾件比較特殊的資料;包括耶穌要門徒「沒有刀的,賣掉衣服去買一把」(廿二:35—38),審問耶穌的時候,彼拉多還將耶穌轉移給希律審問(廿三:6—12),最特別的地方是,作者路加將門徒們爭論誰大誰小的事件,編排在耶穌與門徒守最後晚餐的時候發生(廿二:24—30),充分顯示出作者路加的用心。

96.廿二:1—5節,除酵節,長達一個禮拜之久,在這一禮拜中都不可吃帶有酵的食物,在當時為的是要表示兩種意義:(1)出埃及的行動是非常神聖的,因此,不可食用帶有不潔的食物(酵,被看成是不潔淨的食物),以色列人用這種方式在表明聖潔的意思。(2)出埃及後要快速趕路,且第一階段就要走三天的路程(參考出埃及記三:18、五:3、八:27),才會停留,因此,吃不含酵的麵包,比較能夠支撐較久的時間。

   「撒但進入加略人猶大的心」,這句話的意思是:猶大給撒但找到了機會。這是作者路加非常特別的看法。人若要防止犯罪,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給撒但有機會,也就是不要有壞念頭,尤其是試探上帝的念頭。在主禱文裡有一句話:「不要讓我們遭受承擔不起的考驗。」其意就是祈禱上帝,不要使我們陷入試探上帝的罪惡中。人最大的罪過就是想要試探上帝,或是說想要和上帝爭位置,這是我們承擔不起的考驗,絕對不要有這樣的念頭產生。猶大出賣耶穌,這是他所承擔不起的事,但是他卻讓撒但得到機會。想想看,我們是否也會跟他一樣?

97.廿二:7—13節,只有路加福音記載耶穌差派彼得和約翰去準備逾越節的晚餐。那個拿水瓶的人,應該是用「水瓶」作為暗號,好使耶穌得以和他的跟隨者一起用逾越節的晚餐。從第12、13節可以看出這是經過事先安排的,很可能是因為耶穌知道猶太人宗教領袖想要謀害他,所以,他不想公開,因此暗中進行此事,而猶大卻因而找到機會,因為他可以提供耶穌和跟隨者守逾越節晚餐的地點。

98.廿二:14—23節,這段經文可以分成兩部分,其一是第14至18節,這部份可能就是原先的傳統──逾越節的晚餐。其二是第19至20節,這部份才是後來延伸出來所謂的「聖餐」。逾越節的晚餐可以說是每一個猶太人都會遵守,且是很嚴肅的態度在遵守的宴席。第16節是重點,這一節耶穌再次暗示這是最後的晚餐,也許門徒聽到的以為是古老時代要走出埃及的「真正行動」呢,因為他們一直以為耶穌就要像摩西帶領他們走出羅馬帝國的統治、管轄。他們沒有想到這會是受難前的最後一餐,否則他們不會在這時候還在爭論誰大、誰小。

99.廿二:24—30節,門徒在這時候爭論誰大、誰小,確實對逾越節晚餐或是耶穌和門徒最後的晚餐來說,都是極大的諷刺。這段經文也是路加福音最特別的編輯之一,因為作者將這段經文編排在此,更加說明了門徒確實不明白耶穌受難的意義,就如同作者在耶穌第三次對門徒預言即將受難的時候,用「對耶穌所說的話茫然無知,因為那些話的意思是隱藏著」(路加福音十八:34)來描述門徒們確實是不知道耶穌受難的意義。

   我們也可以從這裡思考這樣的問題:在基督教會裡,如果發生爭論位置的事件,就是不清楚受難的信仰意義。而基督教的信仰是從受難入門的,沒有明白受難的意義,就無法明白復活的信息。沒有明白復活的信息,就是不懂得基督教信仰的真諦。

100.廿二:31—34節,看,作者路加再次用「撒但」來試探彼得了。換句話說,撒但已經擾亂了彼得的心,就像農夫拿著篩子在篩穀子一樣,原本農夫篩穀子是要將壞的去掉,但是在這裡卻是要攪局,但是耶穌會為彼得代禱。看,人是那樣的軟弱,而耶穌對人性的弱點則是相當清楚。祈禱是抵擋誘惑最好的力量來源。

101.廿二:35—38節,這是一段很難解的經文,為甚麼耶穌會要門徒「賣衣服去買刀」?這是很奇怪的事。用兩把刀要作為防範受難,或是拒捕,都不足以抵抗要捕耶穌的人的武力。那倒底是怎麼一回事,耶穌會要門徒賣衣服買刀?有一種可能,就是當耶穌在預言他即將受難時,門徒開始討論怎樣對付,此時耶穌告訴門徒,如果害怕被抓,不如去買刀來自衛吧。當門徒說身上有兩把刀時,耶穌就說「夠了」,意思是這是沒有甚麼用的,因為在耶穌的言行中,可以看出武力不是解決問題的基礎,惟有愛才能化解人與人之間的仇恨。

102.廿二:39—46節,馬可福音告訴我們,耶穌帶門徒去祈禱的地點是在橄欖山的「客西馬尼園」,這原本是個「搾油池」,可見以前是採收橄欖和搾油的地方。第39節的「照常」二字,說出他們進入耶城後,常常前往此處聚會,也因此,猶大才知道要帶人來此地抓耶穌。第43至44節,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作者喜歡用的「天使」資料再次出現。祈禱是得到力量的來源,作為一個人的耶穌,需要上帝的力量幫助他承受這樣十字架的苦難。祈禱也是人抵擋誘惑最好的方式。

103.廿二:47—53節,「猶大,你用親吻來出賣人子嗎?」耶穌早就知道猶大的計畫,在此,他再次提醒猶大,希望他能夠清醒過來,但是就如同作者先前說過的,「撒但進入加略人猶大的心」(廿二:3),此時的猶大已經失去了排拒撒但誘惑的力量。

   即使在最後的時刻,耶穌也再次給猶大機會,但是他把這機會失去了。我們是否有抓住這最後的機會?或是我們已經被撒但蒙蔽了良知,繼續出賣耶穌的勾當?

104.廿二:54—62節,彼得否認耶穌的事件,一直在基督教會裡被傳述著,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都特別強調彼得連自己是加利利人的指控也否認了!(馬可福音十四:70—71,路加福音廿二:59—60)路加福音重點放在第61節,當彼得尚在否認他和耶穌的關係的時候,耶穌反過頭來「注目看」他,換句話說,彼得否認耶穌的舉動,耶穌曾親眼看著他。看,這是多麼特別的一幕啊。當我們在「出賣」耶穌的時候,有沒有看到主耶穌就在旁邊「注目看」著我們?

105.廿二:63—71節,福音書在描述這些宗教領袖們控告耶穌的任何罪名,他都拒絕回答,但是當他們問及他和上帝的關係時,耶穌的回答都是肯定地說「是」。「你是上帝的兒子」這句話對猶太人來說,可以說答案是絕對肯定的,他們本來就是自認是上帝的兒子,即使今天的基督徒也會是這樣的回答,這些宗教領袖用這個問題問他,只是想要找出耶穌在回答時,會有甚麼特殊的說法,結果他們如心所願地聽到這句「從今以後,人子要坐在全能上帝的右邊」,這表示耶穌不只是單純的是「上帝的兒子」,更是上帝派遣到世上來的彌賽亞,這一點才是宗教領袖們所無法接受的。

106.廿三:1—12節,宗教的問題,羅馬政府向來給予猶太人有很大的自主權,猶太人的宗教領袖們也知道,如果用「宗教」的理由控告耶穌,羅馬政府可以不理會他們。因此,他們早就設計好要用「政治性」的理由控告耶穌,從他們設計提出「向羅馬皇帝凱撒納稅是不是違背我們的法律」這問題,就已經知道他們要的是「政治上的理由」。如今他們將耶穌押送到彼拉多面前,控告的理由就是這麼政治化──煽動人民,反對向皇上納稅。他們一再強調耶穌是到處煽動人民呢。但是,如果耶穌真的煽動人民,拒絕繳稅,羅馬政府早就會知道,因為從稅收是否正常就可以看出,顯然並沒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因此,當他們用這理由控告耶穌時,彼拉多用「查不出這個人有甚麼罪狀」回答他們。

a. 第6至12節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在第九章9節,作者曾作了一次伏筆,說希律「一直想見耶穌」,現在有了機會,他看到了耶穌,但是,並不真正的想認識耶穌,他就跟一般猶太人一樣,喜歡看「神蹟」而已。也許他也和一般猶太人相同,都把耶穌所行的神蹟奇事當作「變魔術」般看熱鬧的態度吧。再者,希律並不是真的想看耶穌,他還曾經想過要殺耶穌(路加福音十三:31)。

b. 第12節是重點,原本交惡的彼拉多和希律由於審問耶穌的緣故,從此修好了。這就如同法利賽人為了要除掉耶穌,不惜自己的立場而去跟希律黨人勾結設計耶穌一樣(馬可福音三:6、十二: 13)。

107.廿三:13—25節,第22、23節是作者強調的,彼拉多連續三次對群眾宣告查不出耶穌有任何罪狀。但是群眾的聲音勝過公義和良知,這就是撒但「橫行的時刻,黑暗掌權」(廿二:53)的明確記號。可見要維護良知和公義,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需要相當的信心和勇氣呢。

108.廿三:26—43節,第34節也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作者一再表明上帝是個慈悲的天父,他對於人一再地犯罪,是一再容忍、寬恕。我們可以說整本路加福音就是在介紹上帝是個滿腹慈悲的天父,就像第十五章所介紹的那位慈悲的父親一樣,對悖逆的兒子回來,都不計較先前所犯的過錯。看,耶穌已經被釘十字架了,還是在祈求天父寬恕人民的無知。這也是基督教信仰所要介紹給大家的上帝。

109.廿三:44—56節,第46節「父親哪,我把自己的靈魂交在你手裡!」也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這句話是引用自詩篇第卅一篇5節,詩篇的作者說上帝會拯救願意將自己交託在上帝手中的人。

   作者也強調亞利馬太的約瑟雖然是猶太人最高議會(Sanhedrin「三和林」)的成員,但是他和其他的議員不同,因為他沒有附和他們的計謀,意思就是對於謀害耶穌的行為,約瑟是持反對立場的。這在異口同聲的環境中要如此堅持,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110.廿四:1—12節,「你們為甚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這是路加福音描述「兩個衣服發光的人」對那些遠從加利利跟隨耶穌來到耶路撒冷,且親眼目睹他被釘十字架,以及被安葬後才回去準備香料要去墳墓裡塗抹耶穌身體的婦女所說的話,這句話也可以說是整個復活神蹟最重要的一句話,在四本福音書中,這句話最具有特色,因為真正復活的人,不會活在死人當中。換句話說,死的人,當然找不到活人。人若是因為罪帶來的生命是死的,怎能找到來自上帝的復活生命呢?不可能!

   沒有人會相信復活的神蹟,因為這是遠遠超過人類的生命經驗。這也就是說因罪而帶來生命死亡的人,是無法了解上帝奇妙作為的。

111.廿四:13—52節,不是人找到復活的主耶穌,而是復活的主耶穌親自向人顯現,這一點認識是非常重要的。人的能力無法看到復活的神蹟,除非復活的主耶穌親自向他所呼召的人啟示出來。以馬忤斯的路上經驗說明這件事,在大馬士革途中的掃羅也是這樣的經驗(參考使徒行傳九:3—6)。如果沒有復活的主耶穌親自啟示,即使是復活的主耶穌站在人的身邊,人也是無法認識出來。因此,復活的神蹟不是靠人自己的能力所能辨識,而是賜給復活生命的上帝親自開啟人的心靈才能得到。

   第47、52節,作者都提起耶路撒冷,這也是路加與馬可福音作者觀點上差異之處;路加福音強調宣教的中心在耶路撒冷,但是馬可福音的作者認為要回到加利利去看耶穌在那兒所做、所言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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