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番雅書導讀(1~9)

1. 一:1節,「約西亞做猶大王的時代」,這是指主前六四一年至六○九年的時代。他的父親亞捫是被臣僕謀殺死亡,但人民擁護約西亞繼承王位,那時他才年僅八歲而已。在列王紀作者的筆下,給他有很好的評語說:「約西亞做了上主認為對的事,跟隨先祖大衛王的腳步,不偏左不偏右。」(參考列王紀下廿二:2)主要原因是他因為潔淨聖殿,發現「約書」,因而進行一連串的宗教改革運動(參考列王紀下廿三:2—3)。他也帶領以色列人民「遵照約書上的記載守逾越節,紀念上主──他們的上帝。自從士師治國的時代以來,任何一個以色列王和猶大王都沒有這樣隆重守逾越節的。只有約西亞在位的第十八年王和人民在耶路撒冷慶祝逾越節。」(參考列王紀下廿三:21—23)。因此,列王紀的作者給他很高的評價說:「在他以前,沒有一個王像他那樣盡心、盡意、盡力地事奉上主,遵行摩西所頒佈的法律;在他以後,也沒有一個王像他那。」(參考列王紀下廿三:25)

   (1)西番雅,這名字的意思是指「耶和華在保護」。
   (2)比較特別的是作者在介紹先知西番雅的時候,竟然介紹到他的曾曾祖父希西家王的身上,這是先知書中介紹文最特別的一段。也因為與希西家王有血緣關係,表明他乃是貴族後裔。這和原本是農夫的先知阿摩司之背景相差很大。

2. 一:2—6節,在這短短幾節經文裡,最重要的詞字就是「消滅」。由於是一再重複使用,且是範圍及於所有萬物。換句話說,上帝將要徹底毀滅一切受造的對象,不僅是人類,也包括了與人共同生存的萬物。

a. 第4至6節則非常清楚地強調上帝要懲罰的對象,乃是那些背棄上帝,去拜巴力神明的人,以及拜其它神明(包括受造的星辰等物)。

b. 在第5節中的「米勒公神」,這是亞捫人的神祇,也被稱之為「摩洛」(參考列王紀上十一:5、33)。祭拜這種神祇的時候,有時也會為了取悅、消災,會殺孩童作獻祭品之用,因此摩西法律非常嚴格禁止祭拜這樣的神明,認為祭拜這種神祇,是對上帝的污辱(參考利未記十八:21)。

   一方面發誓要敬拜上帝,卻又同時拜「米勒公神」,這就如同將耶和華上帝與米勒公神列為同等並列,是犯了十誡的第二誡。

3. 一:7—13節,這段經文主題在「上主審判的日子」(也是指「在那一天」)。
a. 第8至9節指出審判懲罰的對象是那些貪婪、詐騙欺壓窮人的人。這種人通常都是達官顯要等有權勢者,這些人通常也都是其他先知譴責的對象。

b. 第10節的「魚門」,也就是耶路撒冷城主要的城門之一,有稱之為「大馬士革門」,因為朝北方的門口。因為北面有亞述、敘利亞等強國,因此,為了國防的需要,這個城門平時就駐守著重兵防衛(參考尼希米記三:3)。

c. 第二個懲罰的對象是「商人」與「有錢人」,這些人之所以被懲罰,必定是不擇手段的方式欺壓貧窮人,甚至將他們販賣為奴隸。所謂「有錢人」,指的是那些放高利貸的錢莊,因為自己的同胞沒有錢,有的只好典押自己的子女為奴,但他們卻將之轉賣到外國去成為奴隸,這種情形在主前第八世紀的先知阿摩司時代的北國以色列也非常普遍(參考阿摩司書二:6—8、三:10—11)。

d. 第三種將被懲罰的對象,就是那些專門傳說假信息的人,這種人就是先知耶利米所嚴詞譴責的對象—假先知(參考耶利米書六:13—15、八:11—12、十四:14—15、廿八:5—9)。這些人因為是參與詐欺騙錢的苟當,因此,就將罪惡掩飾著,但卻是用上帝的名亂發不誠實的言論。使徒保羅的時代也有這種人,他們被使徒保羅稱之為「超等使徒」或是所謂的「假使徒」,他們主要目的無非是要騙取錢財(參考哥林多後書十一:5—11)。而上帝對這種人的態度,就是將他們的錢財變成廢物。

4. 一:14—18節,第14節用「大」加重了「上主的日子」的語氣,這「大」與下列的形容詞有密切關係,就是包括了「悲慘」到連最勇敢的戰士也會傷心;是「忿怒」,也是「苦難災禍」,是「摧殘破壞」、「黑暗幽冥」、「愁雲密佈」的日子。換句話說,原本「上主的日子」是拯救的好日子,如今卻變成災難連連,且是災難「大」到人無法承受得了。嚴重到屍體無人去認屍收埋安葬,只好暴露在外任其腐爛。

   第18節可參考列王紀下第十六章1至9節;猶大亞哈斯王因為北國以色列和敘利亞聯合出兵要攻打猶大,亞哈斯害怕,尋求亞述的協防,為此,亞哈斯王將聖殿和王宮裡所有的財寶拿出來當作禮物當作貢品。亞述終於出兵攻打敘利亞,使猶大暫時喘了一口氣。但不久,亞述反而轉向攻打猶大。因此,上帝的子民不尋求上帝的幫助,而是轉向尋求人的協助,和用金錢想要解決問題,這才是先知一再譴責的事。

5. 二:1—3節,先知主要的工作就是呼籲以色列人民悔改歸向上帝。覺醒,這詞原本的意思是指明察秋毫之意。意思是說:要明白、清楚自己的錯誤。不要再繼續欺騙自己的良知。換句話說:自己做錯了甚麼事,自己知道,不用再掩飾了。而這種覺醒最好是趁著災難來臨之前,就是在上帝懲罰之前趕緊悔改、醒悟過來,這樣或許還有機會得到上帝的寬恕。

6. 二:4—15節,這段經文是有關上帝要懲罰以色列鄰近國家的預言。類似這樣的預言也出現在先知耶利米(參考耶利米書第四十七至五十一章)、先知以西結(參考以西結書第廿五至卅二章)、先知阿摩司(參考阿摩司書一:3—二:3)、先知約珥(參考約珥書三:4)、先知撒迦利亞(參考撒迦利亞書九:1—7)等。
a. 值得注意的地方是:上帝懲罰以色列鄰近國家,相對的,就是恩待以色列人民,原因是這些鄰近國家在以色列遇到災難的時候,往往是趁火打劫、幸災樂禍(參考以西結書廿五:6,俄巴底亞書10至14節)。在這段經文的第8節就清楚記載這樣的景況。
b. 第4至7節是提到非利士人的災禍;非利士人有五個城市,包括迦薩、以革倫、亞實基倫、亞實突、迦特等。非利士人長久以來一直是以色列人民的敵對者。
c. 第8至11節是關於摩押和亞捫人的災禍。這兩族人民的祖先也與亞伯拉罕有親戚關係,他們都是羅得和他的兩個女兒亂倫生下的後裔(參考創世記十九:30—38)。以色列人民出埃及時,曾欲借道摩押的國境,但被拒絕(參考士師記十一:17),他們也曾試圖用錢收買先知巴蘭詛咒以色列人民(參考民數記第廿二至廿四章)。而亞捫人曾入侵基列,但以殘酷的手段對待那些手無寸鐵的孕婦(參考阿摩司書一:13)。

d. 第12節提到古實人,他們可能與衣索匹亞人有關係。但缺少有關他們與以色列人民之間大衝突的資料。
e. 第13至15節則是有關亞述帝國;這個國家在主前七二一年消滅了北國以色列,將人民俘虜到外邦去販賣為奴,同時強迫以色列人民和外族人雜居並雜婚,進行的手段極殘酷──滅種行動(參考列王紀下十七:24—十八:12)。主前六一二年,尼尼微城終於被巴比倫帝國攻下而消滅。先知那鴻也預言尼尼微城將變成廢墟(參考那鴻書三:7)。

   先知西番雅提醒我們注意尼尼微城的毀滅與它的驕傲有關;該城被描述是個極大的城,必須走三天才能走得完(參考約拿書三:3)。先知的書信已經清楚在說明一件事:人看為堅強無比的力量,上帝也可以很簡單就將之摧毀。

7. 三:1—8節,這段可說是從第一章到第二章的總結,說明上帝將怎樣懲罰那些違背祂旨意的人民,包括以色列人民,以及其它列國的人民。

a. 第3節提到法官貪婪的事,這與先知阿摩司指出他那時代的法官接受賄賂是相同的情況(參考阿摩司書五:10—13)。貪婪到「連一根骨頭都不留到早晨」;「早晨」,這是審判案件的時刻(參考撒母耳記下十五:2,西番雅三:5),意思是指這些貪婪者都早已經掩沒證據了。再者,豺狼都是夜晚才出來走動獵捕弱獸,晚間就將之吞食。但這些大官員和法官卻貪婪得如同已經飢餓到非常嚴重的豺狼一樣,連一根骨頭也不留。意思是指甚麼都要,連那已經被搜刮殆盡了的,都還要再搜刮。

b. 第4節指出宗教領袖(先知與祭司)不但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更嚴重的是故意曲解上帝的法令,這種事也一再發生在先知耶利米、何西阿的時代(參考耶利米書八:10,何西阿書六:9)。

c. 第6至8節可看出以色列人民犯罪的嚴重性,他們不但沒有警覺上帝在懲罰其他國民的時候,其實是已經在暗示他們,這樣的懲罰不久就會臨到他們的身上,而知道及時悔改。但他們顯然沒有這樣知覺,反而是依舊老樣繼續犯罪的苟當。這段也說明了一個重要的信息,就是上帝是「故意」延遲懲罰祂的子民,為的是要給予他們有足夠悔改的時間,顯然這樣的用意也枉費了。聖經曾多次提起上帝是「故意」延緩降災禍,為的是希望祂的子民早日悔改(參考阿摩司書七:1—6,馬可福音十三:20)。

d. 第8節先知西番雅說明上帝決定要懲罰背叛的人民,無論他是哪一國的人,都是一樣。上主的日子就是審判萬國、萬族、萬民的日子。

8. 三:9—13節,這是一段對未來審判後的期盼—上帝的子民將透過審判的結果分別為聖。聖潔的子民將與從前的時代不同;他們知道誠實忠於上帝和生活的世界。

9. 三:14—20節,這是一首歡樂的詩歌,就像其他先知一樣,在譴責之後總是有祝福與應許來臨在以色列人民身上。這首詩歌清楚地說明上帝將再次與祂的選民以色列同在,重建他們的家園,而重建的第一件事,就是將四散各地寄居的以色列人民,也就是那些「殘存的以色列人」(參考二:7、9、12、13),重新帶回到應許的土地──流奶與流蜜的迦南地。

a. 請注意第16、19、20節的「時候要到了」,這原本是指「上主的日子」,是審判、災難、四散的苦難日子。但現在則變成歡樂、希望、聚集的時候,也是享受平安的日子,因為不會再有仇敵或是威脅者。

b. 第19節的「軟弱失散」,指的是身體有殘缺者。如果連這樣的人都可以返鄉,那表示耶路撒冷已經是個太平、安樂的環境了,先知以賽亞和耶利米也都曾發出這樣的預言(參考以賽亞書卅五:1—10,耶利米書卅一: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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