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導讀(1~21)

1. 一:1—2節,就像何西阿書的作者一樣,在介紹先知之前,也是先介紹先知的時代背景(參考何西阿書一:1)。

a. 烏西雅,他是分裂後的南國猶大國王,在位期間大約是主前七九二年至七四○年,是亞瑪謝王的兒子。十六歲時,他的父親去世由他繼任王位。總共統治五十二年的時間。歷代志作者給他的評價不錯,說他:「效法他父親的榜樣,做了上主認為對的事。在他的宗教顧問撒迦利亞活著的年日,他都忠心事奉上主;上主賜福給他。」(參考歷代志下廿六:4)可惜的是,因為國勢強盛導致「他逐漸驕傲起來,招致他的衰敗。他冒犯上主,自己進聖殿在香壇上燒香」,且不理會祭司的阻擋,堅持要這樣做,結果被上帝懲罰長出痲瘋,也因為這樣而變成不潔淨的人,不能進聖殿,就一直住在自己的王宮中,國家大事交由他的兒子約坦掌管(參考歷代志下廿六:16—21)。

b. 耶羅波安二世,這是分裂後北國以色列的國王,他在位期間是主前七九三至七五三年。他也是被公認自所羅門王之後,王國分裂以來最有能力的一位君王。但是,也是在位的時代,人民拜偶像的風氣最興盛。

   大地震前兩年,這可能就是撒迦利亞書第十四章5節所提起的那次大地震。但是

c. 阿摩司,這名字是「耶和華扶持」的意思。這裡說他是提哥亞的牧羊人,在第七章14至15節提到他同時也是個「看管桑樹的農夫」,在牧羊的時候,上帝「親自」呼召他傳講信息給北國的以色列人聽。

   提哥亞,這是位於猶大高原的一個村莊,離伯利恆以南大約有八公里,距離耶路撒冷大約有十六公里遠。王國分裂的初期,南國國王羅波安在此城建築堡壘防止北國以色列的入侵。這就很清楚,先知阿摩司乃是南國猶大的人,被上帝呼召到北國以色列去傳福音(參考阿摩司書七:12—13)。

d. 第2節也說出了整本阿摩司書的中心主題:上帝的懲罰已經來到。要對祂的子民施行審判。

2. 一:3—二:5節,這段經文是關於上帝要懲罰列國,也包括了南國猶大。在這段經文中有個一再重複的詞句──再三犯罪,表示不是初犯,也不是一、兩次的問題,而是屢次,且是屢勸不聽的意思。因此,上帝才忍無可忍地決定要給予嚴厲的懲罰。

   再者,在這段經文中所提起的懲罰,都是與摧毀受懲罰的國家的城牆與宮殿有關,包括敘利亞首都大馬士革的城牆、宮殿(一:4—5);非利士人主要城市迦薩的城牆、宮殿(一:7);泰爾的城牆與宮殿(一:10);以東主要城市提幔和波斯拉的宮殿(一:12);亞捫的首府拉巴的城牆和宮殿(一:14);摩押重要城市加略的宮殿(二:2);猶大的耶路撒冷宮殿(二:5)。

a. 第3節的大馬士革,這是指敘利亞說的。舊約聖經的時代通常都是用「亞蘭」稱呼敘利亞這個國家。這節也指出敘利亞人用「殘酷的刑罰虐待基列人」,所謂「殘酷的刑罰」,指的是他們用麥場所使用的農具,帶有尖銳的鐵鉤之利器責罰以色列人民。依照列王紀下第十章32至33節的記載:「那時候,上主開始縮小以色列的領土。敘利亞王哈薛征服了以色列在約旦河以東所有的土地,南部直到亞嫩河邊的亞羅珥城,包括基列和巴珊的領土,就是迦得、呂便、東瑪拿西支族所在的地方。」這段資料告訴我們敘利亞曾統治過基列等地,在它統治期間就曾用極其殘酷的手段對待以色列人民。

b. 第6節指出非利士人乃是從事奴隸販子,將所俘虜的以色列人民當作物品拍賣給以東人。

c. 第9節可參考列王紀上第五章12節,在所羅門王時代,曾與泰爾王希蘭簽訂「和平相處」協約。但現在泰爾王顯然沒有遵守這條約。相反地,還將以色列人民當奴隸販賣。

d. 第11節是關於以東的罪刑,從第6、9節就可看出他們乃是以色列人民的奴隸市場。而以東人是以掃的後代,換句話說,他們和以色列人民(雅各的後裔)乃是堂兄弟。如今卻將自己的親人販賣當奴隸,它應該要想辦法將他們從敵人手中贖回來才對。但它沒有這樣做,相反地,卻變本加厲地將自己的兄弟轉賣去當奴隸,而賺取大量的外匯。

e. 第13節是亞捫人用極殘忍的手段對待以色列人的事件。可參考列王紀下第八章7至15節,有關先知以利沙與敘利亞王哈薛的一段對話,就知道做這事的人就是這位哈薛。

f. 第二章1節摩押與以東乃是相鄰的國家。兩國時常發生邊界摩擦。當時的人有這樣的觀念,認為一個人如果將他的身體焚燒,那個人的靈魂就找不到歸宿。這樣的作法乃是對待一個死去的人最大的詛咒。現在摩押人就是用這種方式對待以東的國王。也就是說他們的軍隊進入對方的領土後,竟然挖開已經死去的貴族墳墓,除了盜取墳中的寶物外,又將屍體予以鞭屍。這是很殘忍的作法。

g. 第二章4節關於南國猶大的問題則是在於拜偶像,離棄上帝的旨意。

3. 二:6—16節,先知阿摩司傳出上帝要懲罰以色列鄰近國家之後,隨即針對北國以色列傳出上帝憤怒的信息。

a. 第6至9節可看出以色列貧富之間所產生的社會問題。第6節所謂的「老實人」指的就是那些沒有犯罪,卻被那些貪圖錢財的法官給判了徒刑,因為法官愛錢,接受賄賂(參考五:12)。這些貧窮人得罪有錢人時,就會受到這樣的冤屈,結果就被賣去當奴隸了。

   (1)第6節也提到那些貧窮人因為無法償還債務,結果卻被債主用非常低廉的價錢給賣掉了,廉價到幾乎就是一雙涼鞋的價碼。這樣的態度對窮人來說是非常歧視的。

   (2)第7節提到的是父子同時犯姦淫罪,因為他們不但拜偶像,還召廟妓同宿、行淫。

   (3)第8節窮人拿衣服抵押,這在摩西法律有規定,不可以抵押該衣服到晚上,因為那是他僅有可以禦寒的被蓋(參考申命記廿四:10—13)。更嚴重的是,這些有錢人與聖殿的祭司勾結,將剝削所得的錢財買酒在聖殿裡喝。聖殿應該是敬拜上帝的地方,是祭司管理的場所,也是敬拜上帝的神聖地方。但是,敬拜上帝的地方,卻成為人顯露罪惡的地方,簡直是褻瀆上帝的神聖。

b. 第9至16節,從第11至12節可看出以色列人民拒絕上帝所揀選的僕人,包括先知和那些願意過聖潔生活的人(離俗人)。第12節可參考民數記第六章1至21節清楚記載有關離俗人的規定,是不准喝酒的。現在他們強迫離俗人喝酒,也就是破壞了神聖的規矩,是故意要對抗上帝旨意的態度。也是一種藐視上帝的神聖。而先知乃是傳達上帝信息的僕人,現在以色列人民卻囂張到連先知也被禁止講話。在第七章10至13節記載伯特利的祭司亞瑪謝就是禁止先知阿摩司不要講話的典型例子。列王紀上第廿二章13節則記載亞哈王的副官要求先知米該雅不准說話,只能說國王喜歡聽的話。

   第13至16節則是上帝嚴厲懲罰以色列的方式;以色列人民將會被欺壓,就像被滿載穀物的車子碾過一樣。再者,沒有僥倖逃過此劫的人。第三是即使是最堅強的軍人也難逃此懲罰。

4. 三:1—8節,這是先知阿摩司第二次提起出埃及的歷史事件(參考二:10)。出埃及的歷史事件最重要在述說一點:耶和華上帝是以色列民族的主,沒有其他的神可以取代。因此,每當提起上帝帶領以色列人民出埃及的事件,就是要說明以色列人民背棄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去拜偶像神明。

a. 第2節是這一章的主題中心;先知阿摩司提醒以色列人民,他們和上帝之間有特殊的「生命之約」(也可以用「割禮」作記號來表明)」,因此,在所有民族中上帝「只認識」他們(請參考和合本的用詞)。使徒保羅告訴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他們身上是帶有基督的「印記」(請參考哥林多後書一:21—22,比較以弗所書一:13)。以色列人民如果自認特殊,就必須清楚「特殊」就是上帝的揀選,也是指上帝的恩典,是立約的記號。但卻沒有將上帝的揀選榮耀出來,相反的,卻一再犯罪。這也是先知耶利米所譴責的。他說:「我親手領他們的祖先出埃及以後,曾經與他們立約。我是他們的丈夫,他們卻破壞了這約。」(耶利米書卅一:32)

b. 第3至8節,在這首詩歌中,先知阿摩司主要是提醒以色列人民注意:不要推諉責任,也不要逃避懲罰,每一件事都有其原因、背景。他以人的經驗以及自然界的現象來說明上帝要懲罰以色列人民絕對不是無緣無故的,而是有充分的理由才會發生。

   第7節說明上帝的懲罰並非臨時決定的,也不是沒有事先告知。是透過先知傳達信息,這也說明了上帝的慈愛,主要是希望以色列人民能夠早日悔改,上帝就會憐憫。再者,只要上帝要祂的僕人去傳信息,沒有任何先知會拒絕(8節)。這件事從約拿的故事可以得到佐證。

5. 三:9—15節,就像先知耶利米所說的,上帝會差遣猶大的仇敵巴比倫人來侵犯他們。現在先知阿摩司則提出上帝會差遣埃及和非利士人來侵襲北國以色列,包圍首府撒馬利亞城。

a. 第9節說要看城內所「發生那混亂和欺壓」,指的是社會已經不復有公義的準則,就會顯現出混亂的現象。第10至11節正好回應第9節所說的混亂和欺壓。所謂「宮裡堆滿了搶劫和剝削來的財富」,表示政府官員、社會領袖帶頭欺壓下層人民。這樣的社會必定不會有安寧。也是敵人侵犯最好的理由。

b. 第12至15節,「過奢侈生活」可從第15節看出;包括有避暑的別墅和避寒的暖閣,更奢侈的是「象牙裝飾的房屋和豪華的樓房」,這些都可看出富裕的情況已經到了過度奢侈的地步,但這些奢侈生活的錢卻是剝削得來的,且是剝削貧窮人,甚至是將他們賣為奴隸所得到的錢,這才是上帝最為生氣的事。

c. 第14節提到「伯特利的祭壇」,這是當時北國以色列的宗教中心。在耶羅波安一世的時代,他為了讓以色列人民不會想要回到耶路撒冷聖殿去獻祭,就在伯特利建造一座如同耶路撒冷聖殿的殿宇,並且要求北國以色列的人民就在伯特利獻祭。因此,伯特利就成為北國以色列的宗教中心。

   依照摩西法律的規定,至聖所的祭壇四角都要有角,角上灑有獻祭牲畜的血,主要是提供給被處死刑的人一個「避難所」。任何人只要摸著這個祭壇的角,就不可以處死他(參考列王紀上一:50—53,出埃及記卅八:1—2)。

6. 四:1—3節,這段經文是繼續第三章對撒馬利亞那些高官商賈所提出的控訴。這段是特別針對那些所謂的「貴夫人」說的。

a. 第1節的「巴珊」,這是位於加利利北部的高原,雨水充沛,草多,是牧放羊群、牛群最好的地方。再者,這裡生產的牛羊多,且肉質甚美。這裡說撒馬利亞的婦女「胖得像巴珊的母牛」,意思是指她們過得相當富裕且奢侈的生活。

b. 第2至3節,先知阿摩司提到殘酷的災難將會來臨,這災難就像當時亞述帝國所常用的手段,就是用子住俘虜的鼻子或嘴唇,然後拖著他們走。如果俘虜沒有順著他們走,那將是很難忍受的疼痛,比鞭打的傷害還要嚴重。

7. 四:4—13節,這段經文說出上帝要以自然界的現象當作懲罰的工具。

a. 第4至5節先知阿摩司指出他們在宗教信仰上的虛偽,比較嚴重的是:他們奉獻的錢也是從貪婪、剝削、斂財所得到的。拿這樣的錢去奉獻,等於是在污衊上帝的神聖和聖潔。

b. 第6至9節是用饑荒──包括糧食短缺、旱災,結果不但田地缺水,導致農作物欠收,甚至無法播種、收成,甚至連人也找不到水可喝。這種現象也發生在先知以利亞的時代,先知以利亞不祈求,上帝就不降雨,前後長達三年,遍地饑荒(參考列王紀上十七:1、十八:1)。

c. 第10節,這裡的懲罰是「瘟疫」(參考出埃及記九:1—6)。另外的懲罰是「戰爭」。這三種(饑荒、瘟疫、戰爭)懲罰也是先知耶利米一再提醒南國猶大的以色列人民時所說的(參考耶廿一:7、9、廿四:10、廿七:8、13)。

d. 第11至12節,所多瑪城和蛾摩拉城都是因為罪惡滿貫,且不聽從上帝僕人的警告,甚至還要污辱上帝的僕人而遭到徹底的毀滅(參考創世記第十九章)。現在上帝要懲罰北國以色列也是這樣,因為他們並沒有真實的悔改。「向上帝交帳」,聖經給我們的認識是:在審判的日子來到時,每個人都必須向上帝交帳(參考希伯來書四:13)。

e. 第13節,這是一首簡短的詩歌。表明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祂既然可以創造整個宇宙、萬物,要用饑荒、瘟疫、戰爭來懲罰人是非常簡單的。再者,這些自然界的存在景象,就是要提醒人注意:上帝並沒有在睡覺。人應該從自然界的現象得到警訊。

8. 五:1—7節,所謂「輓歌」,是指哀傷的時刻已經來臨。預言北國以色列即將面臨滅亡之意。

a. 第2節,短短的四句詩,卻說明以色列將面臨極大的災難;先知阿摩司用「跌倒、站不起來、被摔在地、沒人能扶」等形容詞來表示以色列即將徹底被消滅。最後一句「沒有人能扶她起來」已經說明上帝對以色列的懲罰是相當嚴重的,北國以色列將從此無法生存下去。

b. 第3節也說明了此首哀歌的原因,以色列的士兵在戰爭中將會傷亡慘重,只有十分之一的存活率而已。而「十」這個數字又含有象徵的意義,因此,此處的「十分之一」,也象徵幾乎是全軍覆沒,沒有人能安全逃回來的意思。

c. 第4至7節,第4節比較第14節就會更清楚;在第14節說尋找上帝,上帝才會真正地與他們同在。只要有上帝同在,就不怕會有生命的危險。但失去上帝,等於失去生命的倚靠。第6 節再次提起要尋找上帝。這是先知阿摩司的苦心,雖然已經替以色列人民唱出輓歌,卻還存著一絲希望,期盼以色列人民能夠回心轉意。

d. 第5節也同樣出現在主前第八世紀先知何西阿的警語中(參考何西阿書四:15)。而當時北國的宗教聖地是伯特利和吉甲,「別是巴」則是因為亞伯拉罕曾在此與亞比米勒簽訂合約,並且栽種了一棵柳樹敬拜上帝而成為後代子孫經常緬懷的宗教聖地(參考創世記廿一:32—33)。它位於南國猶大境內。不過這三處地方乃是耶路撒冷以外的聞名宗教名勝地區,因此,常被連在一起提及。雖然朝聖客絡繹不絕,但並不表示他們是真正用敬虔的心在敬拜上帝,相反的,他們是帶去許多污衊的行為,包括奉獻剝削貧窮人的錢財、冤屈窮乏人所得到的財物,以及將無錢償還債務的人賣為奴隸等等。

e. 第7節可看出先知阿摩司對於社會公義的重視。真正的信仰乃是在平時表現出來,而不是靠宗教節期活動來表示。新約雅各書的作者說:「在父上帝眼中,那純潔沒有缺點的虔誠便是:照顧苦難中的孤兒寡婦和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腐化。」(雅各書一:27)

9. 五:8—9節,這首詩歌是一首讚美詩歌。可能是後來插入的,因為與前後文都配不起來。不過安插這首詩歌在此,必定有編者或作者的用意。這首詩歌與第四章13節相同,主要在說明上帝是一位創造的主,祂有能力創造萬物,就有權柄掌管萬物。因此,當人想要扮演上帝的角色時,等於是在向上帝宣戰一樣的愚蠢。當人自己以為很有能力時,其實是自取滅亡。第9節等於在對那些以為有堅強武力為後盾就是主宰著一切的人,詩人說真正歷史的主就是創造宇宙萬物的主──耶和華上帝。

10.五:10—13節,這段經文說出北國以色列社會的嚴重問題,包括司法在內的貪瀆、墮落。特別是對貧窮人欺壓的情況相當嚴重,社會風氣的敗壞,導致連那些想要說話的人都只能靜默不語以求自保。申命記第廿八章15節以下記載摩西對以色列人民的警告,說他們如果違背與上帝之間的約,他們將受到嚴厲的懲罰,其中之一就是提到他們將不居住在自己建造的房子,以及吃不到自己栽種的葡萄(參考申命記廿八:30)。先知阿摩司可能是從申命記的資料引用來提醒他們再次反省這樣的問題。

11.五:14—15節,這是一段勸勉的話,要以色列人民尋求上帝才有生存的機會(比較五:4、6)。第15節說出上帝的特性──嫉惡如仇,喜愛善良。這節也可比較第7節,上帝喜愛祂的子民顯現出社會公義的生活,所謂社會公義,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對貧困者有憐憫的心。

12.五:16—24節,先知阿摩司提到上帝審判的時刻一到,會發生的景況;包括遍地哀傷的聲音,無法閃避即將來臨的災難,因為上帝拒絕了他們。

a. 第16節提到「陪哭的人」,因為當時的社會有所謂「職業哭喪團」這樣的工作者(參考耶利米書九:17—18,馬太福音九:23)。這有如台灣社會的「五子哭墓」,或是台灣南部普遍存在的「電子琴車」,專門替喪家辦理喪事,包括了聘人為死去的人哀哭。

b. 第18節「等候上主的日子來臨」,這原本是個拯救、喜悅、期盼的日子,因為那日子也是上帝征服全世界的日子。先知以賽亞提出上帝的日子是這樣說的:「日子將到,人的驕傲要被制止,人的自大要破滅;只有上主受尊崇。」(參考以賽亞書二:11)可是,現在卻變成懲罰的日子,不是拯救的時刻。人想要逃難,卻無法完全擺脫,即使逃脫一處,另一處的災難也正在等候著人陷入其中。第20節再次強調第18節所說的,那日子是黑暗的日子,是不能期待的,也是沒有希望的日子。

c. 第21至24節,先知阿摩司最重要的信息之一,就是告訴以色列人民:如果沒有實行社會公義,一切敬拜讚美都是沒有用的,上帝不會聽這樣的聲音,也不會接納這樣的敬拜。第21至23節回應了第5節,以及第四章4至5節所說的。熱情的宗教情懷,如果沒有從關注社會公義開始,這些宗教活動只不過是拉長了與上帝之間的距離而已。所謂公義,指的乃是誠實。誠實,是一個人表達心中有上帝的第一課。如果連這一點都無法做得到,其他的就是多餘的。

13.五:25—27節,聖經的作者一直有個看法:只有拜偶像神明的人才會漠視社會不義的事發生。因為這些偶像神明不會管人的生死,或是生命的痛苦。而當人真實敬拜上帝時,必定會遵行上帝的旨意,實踐社會公義的生活,對貧困者會給予更多的照顧。

a. 第25節可參考第二章10節。

b. 第26節的「撒固王神」和「迦溫星神」,二者可能都是亞述人所敬拜的偶像神明。在耶羅波安二世的時代,以色列人民就有人已經開始在學習拜它們。

c. 第27節,先知阿摩司傳遞的預言在主前七二一年終於實現,亞述帝國消滅北國以色列,並且俘虜北國以色列人民去當奴隸。

14.六:1—14節,要特別注意第1節提到的「錫安」,這是指耶路撒冷說的。而先知阿摩司是被呼召到北國以色列去傳福音,如今卻在這裡提出警告居住在耶路撒冷的權貴者。這有一點可能,就是第一節的第一句是後來聖經編者的加筆。但也有可能是先知阿摩司確實講了,主要是因為他看到權貴階層者的墮落,不僅在北國以色列發生,也在南國的猶大出現。當時的耶路撒冷和撒馬利亞都是建造在山丘上,因此,在國防觀點上看,是屬於容易防衛、安全的地帶。這些有錢者以為居住在這樣的地方,且又有軍事武力防衛著,必然是安全可靠的。

a. 第2節的「甲尼」和「大哈馬市」,這兩個城市都是屬於敘利亞的大城市,後者在耶羅波安二世時代,是屬於北國以色列所有(參考列王紀下十四:28),而在先知阿摩司的時代,則是屬於敘利亞的首都,相當繁榮。

b. 第4至7節,先知阿摩司指出以色列人民奢侈生活的樣子,包括最高級的房屋,昂貴的宴席,最好的美酒和裝飾品,以及放蕩的生活等等。

c. 第8至14節,是上帝懲罰的方法,沒有人能得到生存的機會。特別注意第10節,指出就算沒有在戰場上死去,也將因為傳染病(瘟疫)死在家裡。或是因為缺乏食物而活活餓死。「十」這個數目指的是完全,因此,這裡要表達的是幾乎沒有留下任何一個活著的人(參考五:3)。

d. 第12節是引用自然界的現象作比喻來說明以色列人民的愚蠢,幾乎是到了已經盲目的地步。也就是說:當以色列人民將社會公義、公平的事給忘了,或是將它放棄的時候,要期待一個社會安平、有希望,那是不可能的事,就像牛不能在海洋耕田,馬不能在懸崖上奔跑是一樣的道理。

e. 第13節「羅‧底巴」,這是希伯來文的發音,和「虛無」的發音相同。「加寧」的意思是角,表示力量。在這裡可能是指一個城市的名稱,這意思是說,以色列人民自以為很有力量,可征服人看為不可能的事。可以戰勝人家看為堅強的任何對象。這在耶羅波安二世的時代,確實讓以色列人民有這樣的誤解,因為國勢甚強,總以為自己的國家有很好的軍事裝備,就不怕一切。有錢,就有足夠的力量摧毀強敵。但是,在第14節,上帝卻要讓他們這樣的誇口瓦解。

15.從第七章至第九章,這三章都是先知阿摩司所看到的五個「異象」。包括一群蝗蟲、火、鉛垂線、一簍熟了的水果、上帝的審判。

16.七:1—9節,這段經文共計有三個異象。

a. 第1至3節是第一個異象,提到一群蝗蟲過境,吃光了所有的東西。這是饑荒的來臨。先知阿摩司和先知耶利米一樣,都會替人民代求。上帝也應允了他們的代求。

b. 第4至6節是第二個異象,這個異象是「火」。它厲害到可以燒乾地底下的水源。火,在聖經中有「提煉」的意思,也就是有去蕪存精的功能。另一方面,火在這裡也可能代表著戰爭,是一般人所說的「戰火」。與前一個相比較,就如先知耶利米一再提醒的,上帝會透過「饑荒、戰爭、瘟疫」等來懲罰祂的子民。但先知阿摩司又替以色列人民代求,懇求上帝寬恕、原諒他們。而上帝也聽了他的代求。

c. 第7至9節是第三個異象,上帝拿著鉛垂線。這是建築工程的一種器具,用來測量是否正直、準確。要使圍牆能穩固不傾斜倒塌,必須在建造的過程中使用鉛垂線做基準,否則圍牆很快就會倒塌。

   第9節用「以撒」來代表以色列,這也是聖經中唯一的一次。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異象中,先知阿摩司沒有再替以色列人民代求了。是否因為鉛垂線一量,發現以色列就像一道已經快要倒塌的圍牆,很難挽回了。可能的原因是前面已經有了兩次代求,以色列人民似乎沒有悔改的意思,才使得先知阿摩司決定放棄替他們代求。

17.七:10—17節,這是一段非常特別的資料,編輯在第三個異象之後也有特別的含意在,至少說明一件事:以色列人民的心硬,可從祭司亞瑪謝的身上看得到。已經極其危險了,連宗教領袖都還不知道,因為他們已經麻木了才會這樣。因此,先知阿摩司乾脆不再替以色列人民代求。因為這些宗教領袖簡直就是帶頭犯罪的人,像先知何西阿所指出的祭司,既不承認上帝,也不教導人民認識上帝(參考何西阿書四:4—8)。

a. 祭司亞瑪謝是伯特利的祭司。當時的伯特利已經有一座像耶路撒冷那樣宏偉的聖殿。是耶羅波安一世建造的,為的是要讓北國以色列人民能安心在北國敬拜上帝。因此,伯特利的祭司,這表示他的權位很重。再者,他看起來像是耶羅波安二世的御用祭司,也像亞哈王有自己御用的先知一樣(參考列王紀上廿二:6)。這些御用的宗教領袖,不是為上帝盡忠,而是為國王盡忠。只要國王喜歡,他們就講國王喜歡聽的話。不會關心上帝說些甚麼。祭司亞瑪謝一再聽先知阿摩司的警語,很不舒服,因此,要先知阿摩司回到自己的故鄉猶大去傳講。

b. 第13節說明伯特利當時已經是北國非常重要的宗教中心。是屬於政府的殿堂。換句話說,並不是真正敬拜的地方,因為已經被政府「控制住」了。將這一節比較第三章14節、第四章4節、第五章5節等經文,就會發現伯特利已經不再是真實敬拜的地方,而是拜偶像的地方,且是官員作秀的場所。祭司亞瑪謝不但沒有幫助人民認識上帝,反而成為帶頭離棄上帝、犯罪的領導者。他在伯特利享有宗教特權,權勢很大。但和先知何西阿所說的一樣,越有權勢,就越大膽地犯罪(參考何西阿書四:7)。

c. 第14至17節是先知阿摩司的回應。他清楚地告訴祭司亞瑪謝,他當先知並非像祭司一樣,是來自世襲的制度。他是受呼召才出來當先知的。因此,阻止先知的工作,等於和上帝作對一樣,必定會遭到懲罰。

   第17節乃是對亞瑪謝的懲罰預言。先知亞瑪謝和他的家人都將遭到滅亡的危機,他的妻子將被俘虜而被賣為娼妓,國家淪陷,人民也將被擄趕出本國而四散各地。

18.八:1—14節,這是先知阿摩司看到的第四個異象──一簍熟了的水果。所謂「熟了」,在希伯來與是「時間成熟了」相同的意思。這裡並沒有說明是甚麼水果,不過在夏天成熟的水果是無花果或石榴。水果熟了,就會掉下來,或是被摘下來。如果不摘下來,自己也會掉下來。必須很快處理,不能久存。上帝用這個景象讓先知阿摩司明白那是祂處理以色列人民的時刻到了。

   這個異象清楚說明其結局是不能改變的。在第2至3節特別強調上帝絕對不饒恕以色列人民。宮廷的歌聲會變成哀哭的聲音。「到處都是屍體」這是描述戰敗後的景象,情況悽慘。

19.八:4—14節,從第5節可看出他們即使是「每三天奉獻所得的十分之一」(四:4),也是枉然,因為他們的所得乃是從「欺壓貧困,剝削窮苦」得到的。然後更惡劣的是:他們去參加敬拜並不是真實的態度,因為他們真正在意的是繼續找時間去做欺騙的生意。敬拜對他們來說,只是在掩人眼目,讓人以為他們很有宗教情懷而已。

a. 第6節可以參考第二章6節。先知阿摩司在整本經書中最嚴厲的譴責就是:富有的人對貧困者的欺壓和不擇手段的掠奪。另一方面則是假裝非常有仁慈和敬虔的心。

b. 第7至14節,是上帝對以色列人民的懲罰。上帝懲罰的方式有三種,就是(1)地震(8節)、(2)日夜顛倒(9節)、(3)饑荒(11節)。在「日夜顛倒」這方面,所要警告的是:天象的轉變,也將是人類最大的災難即將來臨。因為它所帶來的影響,乃是整個次序大亂。不再是最先創造時所擁有的「晚間過去,清晨來臨」(參考創世記一:5、8、13、19、23、31)。這是黑夜過去,人開始從混亂中找到亮光。現在則是要從消失的亮光看到黑夜的臨到,是生命最大的威脅。

c. 第11節可說是這本經書最中心的經文──人的生命有問題,並不在於吃、喝,而在於沒有上帝的話。將這句話比較申命記第八章3節,以色列人民的祖先經過曠野四十年,沒有水喝、餅吃,但卻活了下來,因為他們那時聽從上帝的話。現在剛好相反。在富裕生活中,找不到上帝的話,找到的都是物質財富,且不滿足,還一再想盡辦法要賺取更多。

d. 第14節特別提出「但」也被列入懲罰的城市之中。參考列王紀上第十二章29至31節
,就會發現耶羅波安二世就是在「但」和伯特利這兩個地方建造兩頭大金牛供人民祭
拜。因此,哪個地方是拜偶像的地方,哪個地方就是上帝懲罰之地。

20.九:1—10節,這是先知阿摩司看到的第五個異象──上帝的審判。

a. 第1至4節這是一段非常嚴厲的懲罰,沒有一個人有方法可以逃避上帝的憤怒。可以將此段經文比較詩篇第一三九篇7至12節,就會發現聖經的作者告訴我們,上帝的三大特性之一,就是祂是個無所不在的上帝。先知約拿逃亡被大魚吞下去時,所吟唱的詩歌中有類似的描述,在深淵中唯一可以救他脫離死亡的,就是上帝(參考約拿書第二章)。相對的,可以到海底的深淵中將逃避的人抓出來的人,也只有上帝。

b. 第5至6節,就像在第四章13節、第五章8至9節一樣,這裡又是一首簡短的詩歌,夾編在此,雖然與前後文連接不起來,但可以知道作者的用意甚明,他要告訴讀者:如果創造的上帝,可以造出宇宙萬物,就可以很輕易的進行祂的懲罰。這首詩可以說除了在讚美上帝偉大的創造外,也在回應前面第1至4節所提起的海底深淵、高山頂上、異邦外域等地,都無法躲過上帝的懲罰行動。

c. 第7至10節,第7節是非常特別的一節經文,這一節似乎在說明上帝在遠古帶領以色列人民出埃及之前,已經先有了拯救的行動在非利士人和敘利亞人的身上。這是聖經中唯一一節提起這件特別的事件。然後又說上帝關心「古實人」,他們是居住於埃及南部的民族。換句話說,上帝並不單獨鍾愛以色列人民。

d. 相對於以色列人民,上帝將不再伸手援助他們,要讓他們被消滅,但並不是完全消滅,而是留下一部份──殘留的子民。這點也是先知運動中一再提起的信息(參考以賽亞書十:20、十一:16、廿四:14,耶利米書廿三:3、四十二:13、19、四十四:28,以西結書十二:16)。

e. 第9至10節正好說明第8節這句「我不會把雅各的後代全都消滅」。因為經過篩選之後,好的將會存留下來,這些就是所謂的「殘留的子民」。篩選,也是耶穌基督所傳講的天國信息中最重要的教訓之一,有審判,就有分別好與壞(參考馬太福音十三:24—30、36—43、47—50、廿五:1—12、31—46)。

21.九:11—15節,這是新的應允,也是先知信息中共通的特點:上帝有懲罰,也有恩典。祂懲罰的主要目的是希望祂的子民能夠悔改,回來敬拜祂,祂將再次成為他們的上帝。

   第13至14節是在回應第四章6至11節所說的:一切都將因為乾旱枯死。現在則是雨霖充沛,五穀豐收到無法處理。是因為上帝的祝福,恩典滿溢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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