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鴻書導讀(1~9)

1. 一:1節,那鴻,這名字的意思是「安慰」。和「尼希米」這個名字所表達的「耶和華安慰」相近。

   異象,這是先知傳達上帝信息的三種方式之一;一是啟示,二是異象,三是表演(參考耶利米書十八:1─4、廿七:2,以西結書十二:3—20)。

2. 一:2—10節,這是一首詩歌,可以說是歌頌的詩歌,也可說是信仰告白的詩歌。在這首詩歌中,詩人強調兩點:一是上帝乃是忌邪的上帝。祂不准人將其他的神明與祂相比。這也是十誡的第二誡。

a. 第3節前句說明上帝乃是賞罰分明的上帝。請參考羅馬書第二章6節。
b. 第3節後句至5節,是形容上帝的威力,不是人想像所能及;祂可以命令紅海和約但河分開水道讓以色列人民走過去(參考出埃及記十四:21,約書亞記三:14—17)。在出埃及的故事中,記載上帝吹東風,蝗蟲成群結隊地來,蓋住整個大地,吃光所有的植物(參考出埃及記:13—15)。

c. 第6節比照第3節前句,上帝一發怒,沒有人能受得了,但上帝卻不輕易發怒。這節可比較羅馬書第二章3至5節。

d. 第7至10節,投靠上帝與敵對上帝,剛好形成對比。敵對上帝的具體表現,就是拜偶像神明。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因為學習當地人敬拜巴力神明,引起上帝極大的忿怒,結果失去了上帝的保護,導致整個國家滅亡,人民被俘虜去當奴隸。

   第7節的「上主至善」,指明尋找祂庇護的人,都不會被疏忽。

3. 一:11—14節,這段是關於亞述被上帝懲罰的信息。第11節的「有一個詭計多端的人」,可能是指亞述帝國最後一位皇帝亞斯那巴,他在位期間是主前六六九至六二七年。他曾攻下埃及,影響到猶大王瑪拿西,也是客觀環境的壓力,他只好向亞述輸誠(參考歷代志下卅三:1—13)。

   在上帝眼中,人即使自認很偉大,也是渺小,這就像在巴別塔的故事中,人在想那是很偉大的建築,可通天。但在上帝來看,則是渺小到必須從天上下來才能尋找得到(參考創世記十一:4—5)。同樣的,在人看來,亞述很偉大、堅強,但在上帝眼中卻渺小到不堪聞問。

4. 第15節,可參考以賽亞書第五十二章7節。古時候報傳好消息的人,總是要跑很遠的路途。現在可以「歡度佳節」,其實就是在描述被亞述統治期間,他們根本無法舉行任何傳統禮俗的活動。

5. 二:1—13節,這首詩歌是描述亞述遇到滅亡的大災難。第1節提到上帝要開始差派祂的僕人──巴比倫的軍隊──懲罰尼尼微。

a. 第2節說要恢復「以色列的光榮」,這句話表明南國猶大和北國以色列將再次結合成為單一的國家。

b. 第3節的「拿著紅盾牌,穿著紅制服」,紅色,表明盾牌的顏色。有可能是(1)盾牌本身就是漆紅色的。(2)表明盾牌上都濺滿了血。(3)陽光照射下的色彩。

c. 第4節在形容戰火相當猛烈,稍微不小心就會有生命的苦難。
d. 第5至10節,描述亞述首都尼尼微城毀滅之慘狀。尼尼微城有一條寬四十五公尺、長十三公里的護城河,對保護該城具有相當的功用,敵人要進攻就必須先填滿該河。但即使這樣堅固的防禦工程,依舊無法抵擋巴比倫帝國的進攻。第9節可看出民眾逃亡的擁擠狀,即使不被敵人殺死,僅因擁擠逃亡,彼此踩踏就會死亡甚多。這段經文正好反映出亞述帝國在主前七二一年入侵撒馬利亞城時所做的殘忍動作,就像當年北國以色列人民的感受是一樣的(參考列王紀下十七:1—28)。

e. 第11至13節,獅子,聖經的作者喜歡用獅子這種凶猛的動物來象徵亞述帝國,它過去強盛的時候,就像公獅、母獅在獅穴中將所獵殺的動物拖回洞穴中餵養弱小的獅子。詩人用獅子這種動物的生活形態來描述亞述帝國過去的所作所為,說明亞述帝國過去以殘忍手段對待被它侵入的鄰國。第12節「洞穴裡堆滿了撕碎的鮮肉」,這句可比較第9節,說明尼尼微城內堆滿了亞述過去掠奪堆積起來的金銀財寶之豐富。所謂「鮮肉」,意指不久前亞述在眾人眼中還是相當強悍的大國,有的小國一聽到它要來,就趕緊將財寶奉上了。但在上帝的懲罰下,這些強悍的大國在哪裡?這就是第13節所描述的。

6. 三:1—4節,這段詩歌是在說明亞述之所以會被上帝懲罰而消滅的原因;包括它以殘忍的手段對待鄰國;亞述過去的皇帝,特別是從撒縵以色三世(主前八五八年至八二四年在位)就採取一種不人道的作法:將被他們殺死的人的頭掛在城門口,並堆積成一座金字塔型。後來接任的皇帝也有類似的作法,就是將被殺死的屍體一堆堆綑綁堆積起來,然後用火燒。熊熊烈火中他們興高采烈地舉行慶功宴。

   第4節有兩種意思;一是說明尼尼微城在亞述帝國最繁華的時代,就像一個色情滿溢的城市(有如使徒保羅時代的哥林多城,或是七○至八○年代的台北市),因此被稱之為「妓女」,這也是聖經第一次將尼尼微城以「妓女」這個名詞來形容。二是說明尼尼微城的墮落有如妓女一般,就像所多瑪城和蛾摩拉城一般,這樣的城市都是上帝所厭惡的。

7. 三:4—7節,這段詩歌說上帝要怎樣懲罰尼尼微城,或是說上帝要怎樣責罰亞述帝國。第5節的「衣服剝光」就是使該城成為廢墟的意思。被羞辱也沒有人會同情它,因為它過去就是這樣對待別人。第6節可看出早期社會生活的另一個層面,就是一個犯嚴重錯誤的人,會被在公開的地方審判,然後民眾拿穢物丟在那人身上,以表示公開羞辱那個人。例如在以色列人中,如果有人不願意盡照顧「近親」責任的(就是有婦女因為沒有子嗣繼承財產,她先生的近親又不願娶她過門生子,參考申命記廿五:5— 10),就要在城門口吐唾沫在那人身上,且要脫下他的鞋子丟棄,這是一種公開羞辱的方式。

8. 三:8—13節,底比斯曾經是埃及的大城,位於尼羅河的上游。尼羅河是天然的河道,被用來當防禦之用,遠比用人工開鑿的護城河要堅固得多,但仍舊無用,該城在主前六六三年被亞述所摧毀。詩人用這種比喻方式來形容亞述即使有很堅強的武力,也是枉然,因為是上帝出手打擊,就算是最尖銳的軍隊也無法抵禦。第10節其實就是亞述帝國過去對待弱小鄰國的方式。

9. 三:14—19節,這段可說是先知以「諷刺」的詩句在鼓勵亞述趕緊加強防禦工事。其實,作者的意思乃是說:任你怎樣努力的加強國防,都無濟於事,因為是上帝決定要懲罰亞述。「你無論怎樣做,仍然要被燒死」,這句話就已經清楚說明了亞述最後的境遇。

   第19節最後的一句「有誰逃過你那無休止的暴行呢」,說明了亞述過去的所作所為,都被上帝記錄下來,如今則用來對待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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