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導讀(121~154)

121.三十:25—43節,從身無分文的一無所有,到現在,雅各可以說是應有盡有了;包括妻子(這原本是他來到舅舅拉班家的主要原因)、妾、孩子、財產,他都有了。這些累積起來的財富並非雅各自己有甚麼能力,而是因為上帝與他同在的緣故。雅各的財富來自他的智慧。聖經的作者很清楚告訴我們,人的智慧不是倚靠自己的能力可以得到,而是因為上帝的賞賜,這一點在聖經中是一再強調的信息。以前的雅各是用他的聰明來騙取父親的祝福,和兄長的位置,現在的雅各是用智慧從狡猾的岳父拉班手中得到他辛苦工作所應該得到的報酬。

   再者,聖經的編者似乎也有意透過這段故事來改變雅各原有「狡猾」、「詐欺」的形象。以辛苦工作十四年,卻不計較工資,但用智慧取得工資──羊群,這和他原本在父親的家,趁兄長以掃不在家,侵佔了長子的福份,實在天壤之別。

122.從第廿九章記載雅各抵達舅舅拉班的家,到娶妻生子,以及第三十章記載雅各如何在兩個妻子當中「忙碌生子」,和平衡兩個妻子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從「沒有財富」到累積「許多羊群、奴隸、駱駝,和驢」,現在第卅一章則說到雅各如何構想逃離岳父拉班的家,以避免再次被控制、剝削。

123.第卅一章主要是以「以」典的資料,配上「耶」典的作品編輯而成。其中也夾雜著編輯者的加筆。從第1節、3節、10節、12節b句、17至18節、25節、27節、31節、43至44節、46節、48節a句、50節a句等是屬於「耶」典的資料。而第2節、4至9節、11至12節a句、13至16節、19 至24節、26節、28至30節、32至42節、45節、50節b句至55節等都是「以」典的作品。而第47節、48節b句至49節則是編輯者的加筆。

124.卅一:1—21節,整段經文的中心點就在第3節的地方充分說明了,表明雅各決定返鄉的行動是因為上帝的啟示的緣故。聖經的作者要表明一件事:雅各的行動是得到上帝的允許的。有上帝的允許,任何危險的行動都會得到祂的眷顧。第7節中說拉班欺騙雅各,曾改了工資「十次」。「十」是「五」的倍數。換句話說,雅各是被拉班欺負的實在無法再繼續生存下去了。這段經文主要也是在說明:雅各在拉班百般刁難之下,之所以還能夠累積那樣多的財富,並非是他有甚麼能耐,而是因為上帝的賞賜。

   第13節可以說是整個返鄉行動主要的因素:和上帝的立約有密切關係。這一節也是解釋了第廿八章18至22節,雅各在伯特利設立石頭碑,祈求上帝帶領的一個回應。表明上帝永遠遵守與人所立的約。

125.卅一:22—44節,注意第43節拉班所說的話,他強調包括麗亞、蕾潔,和所有的孫子都是屬於他的。原因是當年雅各是「逃亡」到他那兒去「避難」的。因此,在拉班的眼中,雅各就像是「奴隸」一般。奴隸的財產就是屬於主人的,即使他結婚所生下來的孩子也是。不過有一點不一樣的地方,就是當年雅各娶妻和得到有斑點的羊群、牛群等,都是和拉班事先講好的契約。這也就是為甚麼當雅各向兩個妻子解釋想要逃離岳父之家時,兩個妻子同時說父親拉班把她們「當作外人,賣了我們,又吞沒了賣我們的身價」的理由。

a. 這段經文說明若不是有上帝的保護,雅各想要逃離拉班的手並不容易。因此,我們看到第42節是整個脫離災難的中心經文──上帝與雅各同在。

b. 我們看到一段精彩的蕾潔偷父親的神像事件;在當時,神像是守護神的象徵。另一方面也表示「見證者」的記號。當雅各帶著大批羊群、牛群、駱駝、奴隸以「急行」的方式在前進時,很容易引起別人的側目。因此,有「神像」在身邊,也可以表明雅各的財產來源取得正當。因此,當拉班指責雅各偷走他的家族神像時,其實他的意思是說雅各所帶走的一切都是他的。因為雅各沒有神像可以證明財產的來源。

126.卅一:45—55節,再次看到用石頭作為立約的記號。和雅各當年在伯特利以石頭立碑作為「約」的記號有相同的意思。特別注意的是在第54節,雅各以殺了牲畜做牲祭,表明這次的立約,不僅僅是他和岳父拉班之間的關係而已,而是有上帝在他們之間做證明。

127.第卅二章是由「耶」典的資料作主軸,「以」典的資料配合著編輯而成。第1至2節、7節b句至13節a句、23節、30節等都是屬於「以」典的資料,其餘全部是「耶」典的。

128.雖然已經有二十年的時間不曾和哥哥以掃見過面,現在要返鄉去見自己的族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二十年前的欺騙舊帳。這也就是我在前面所說的:欺騙得來的,不算是福氣。雅各的心中還是為此事有很深的內咎。

a. 整章故事的內容主要在表明:雅各經過這二十年的訓練,已經足夠挑起族長的角色,和以前一再聽從母親的話的態度,有很大的不同。看他在安排族人、牛、羊、駱駝、奴隸等,就可看出他是個很有智慧的人。他知道自己的弱點,也知道用甚麼方式才能化解自己因為欺騙所帶來的後果──生命的危險。
b. 第9至12節是整個行動中最主要的經文,說明雅各的信心,也說明一個人無論自己的能力有多少,重要的是認識上帝對人生命的主權。雅各充分表明了這樣的信仰態度:不是自己能夠抵擋兄長以掃的報復,只有上帝的指引,才能使生命的危機化除。

129.卅二:22—32節,這段經文最重要的是在說明為甚麼以色列人民不吃「大腿的筋」的背景。但是,這段經文更為重要的地方,是在第28節,說明雅各的另一個名字──以色列──這個名字的由來。以色列人民一直有一個傳統:一個人若是可以為別人命名,表示這個人可以指導被命名的人。再者,作者也透過這個給予雅各新的名字,表明此後的雅各,乃是一個嶄新的形象,是個新的時代的出現。

130.創世記從第廿五章開始記述有關以掃和雅各的故事,一直到第卅六章才結束。而這段長達十幾章的篇幅中,尤以第卅三章可說是最能看出以掃的特性和雅各心中的不安實況。也因為這一章,使我們對以掃的瞭解有很大的不同;他不但是個忘掉仇恨的人,且是個胸襟相當廣闊的兄長,也因為這樣,更使我們感到不解的是:為甚麼上帝沒有揀選他當族長,而是選雅各?這個問題一直是許多讀者心中的疑問。但是,卻沒有人能夠回答這樣的問題。

131.第卅三章是由「耶」典的資料為主軸,從第1至17節都是屬於「耶」典的。然後第18至20節則是「以」典的資料。這一章主要是在說明雅各怎樣與他的哥哥以掃會面的情節。主要是由兩個情節來構成:一是第1至11節,兩兄弟相會面。二是第12至20節,兩兄弟分別取道回家。

132.卅三:1—11節,這段經文讓我們看到雅各對以掃的「心懷戒懼」,也充滿著相當矛盾;他一方面表現出很有「悔意」的樣子,連續「七次俯伏在地上」,讓他的哥哥以掃看到他的真誠,同時也準備了豐富的禮物要當見面禮,希望能因此贏得哥哥以掃的「饒恕」。但是,他在另一方面也做了相當的準備,尤其是安排他和蕾潔、麗亞生的孩子在後,然後自己帶著兩個妾和她們所生的孩子走在前頭。這擺明的就是一種「預防心態」,並不是完全真誠的「悔意」。

   再者,雅各俯伏在地上,這表明出他尊敬以掃乃是「當家主管」。和原先雅各騙取長子名份的動作又有完全不同的含意。

133.卅三:12—20節,雅各不想跟隨以掃回去,他要自己取道回家。第17節說出他去的地方是和以掃不同。要注意的是,以掃自此之後,就不再出現於創世記之中了。然後整本創世記的主軸就是以雅各為中心描述「以色列」這個民族的發展。

134.第卅四章是由「祭司」和「耶」典的資料混合編輯而成的。「祭司」的文獻包括第1至2節a句、4節、6節、8至10節、13至18節、20至25節、27 至29節等。
其餘的都是「耶」典的。

   這一章會編輯在此,使人感到相當意外,因為和前後文都不相符合。可是,這一章卻說出相當重要的內涵,至少它說出幾個重要的信息:a. 為後來雅各臨死前,將長子的名份由原本的呂便,改為由第四個兒子猶大接位(請參考四十九:8—12)。原因是長子呂便因為和雅各的妾辟拉睡覺(請參考卅五:22),而次子和三子的西緬和利未,則是此次大屠殺的主謀者。因此,此章有意交代猶大繼承長子名位的歷史背景。

b. 原本是與上帝立生命之約的記號──割禮,在雅各的孩子手中,已經變成血腥的記號,偏離了上帝立割禮記號的神聖意義。

c. 雅各這些孩子的名字也是代表著一個族群。底拿所代表的是一個極為弱小的族群,因為被外族人欺負、污穢了。她的兄長們派人出來保護,討回公道。但是,手段比底拿被姦污的事還要殘酷。

d. 作者有意透過這個事件說明雅各的家族──以色列,為甚麼會和迦南人、比利洗人,以及在迦南地的原住民有甚大的敵意。

135.第卅五章是由「祭司」、「耶」典,以及「以」典等三種資料混合編輯。第1至4節、7至8節、16至20節等都是屬於「以」典的文獻;第5至6節、9 至13節、15節、23至29節等都是屬於「祭司」的作品;第21至22節這兩節是「耶」典的文獻。

a. 這一章也可以說是雅各族長史告一個段落。接下來就是要說約瑟的歷史。因為在這一章寫下雅各生下的十二個孩子,是一份簡單的族譜。同時也交代以撒去世。然後,第卅六章提供一份族譜外,從第卅七章開始,就是談到第四位族長──約瑟的故事。這一章也跟第卅四章有密切關係,因為原本他是想在示劍這個城市居住下去的,但現在雅各覺得在此居住已經不安全,他深深地感受到「人數不多」,深怕外族人的反撲攻擊,因此,決定離開示劍。

b. 另一方面,這一章也說明一個重要的信息:為甚麼伯特利會成為以色列人民敬拜的中心?第一次是和雅各的逃亡經驗有關係。因為雅各在逃離父親的家的半途休息中,在這裡看到天梯,有天使和上帝的出現,使他在生命最危險的時刻,親身體會到上帝同在的地方(參考廿八:10—22)。再者,這一次又有上帝出現要他去伯特利,這次去,也是為了要逃離示劍地區的人民對他家族的報復。但是,上帝在他們逃離示劍的時候保護他們,上帝「使周圍城鎮的人非常驚慌,不敢追擊他們。」因此,他的族人才得以保全生命。因此,伯特利是個具有特殊信仰經驗的城市。也因為這樣,伯特利後來成為以色列人民敬拜的中心。因為上帝在這城市向雅各顯現,且拯救了他和族人的生命。

136.卅五:16—29節,在第三十章24節記載蕾潔生約瑟的時候,曾祈求上帝說:「願上主再給我一個兒子。」上帝果然應允她的祈求。但她卻付出極大的代價──生命。祈求上帝賞賜很好,但是,要祈求之前最好三思一下,自己是否承擔得起所求的內容。箴言的作者提醒我們說:「向上帝許願之前必須三思,以免後來懊悔。」(箴言二十:25)

   最有意思的是,蕾潔本來為孩子取名叫「便‧俄尼」,意思是說「不幸的孩子」,或是「愁苦的兒子」,因為孩子一出生就失去了母親。但是,雅各卻將之改名為「便雅憫」,意思是「幸運的孩子」、「右手之子」。因為對雅各來說,男孩的出生,等於多了一個家族力量。

137.第卅六章全部都是「祭司」的文獻。我說過,「祭司」對於族譜、年齡、數字、禮儀(約)等都很重視。這一章最大的特色就是在紀錄以掃的後代。作者以一句「以掃跟好幾個迦南女子結婚」作為此族譜的開場白,也同時說出以掃在亞伯拉罕家世中成為旁支的主要因素,因為在第廿八章,以撒對雅各所吩咐的話說:「你不要跟迦南女子結婚。」以及「以掃這才明白他父親以撒不喜歡他的迦南妻子」(廿八:1、8),就可以知道以後雅各的家族(以色列民族)和以掃的後裔(以東人)之間的疏離,甚至敵對的背景。

138.第卅七章也是由三種文獻混合編輯而成的。但是「以」典的資料是主軸,最少的是「祭司」作品。第1至2節a句是「祭司」的;第2節b句至4節、12至17節、21節、25至27節、35節等都是屬於「耶」典的資料;第5至11節、19至20節、22至24節、28至34節、36節等都是屬於「以」典的文獻。

a. 從第卅七章開始,第四位族長約瑟出現。「以」典喜歡用「夢」的方式來說明上帝怎樣啟示約瑟認識祂,以及明白自己將在族群中扮演的角色。我們可以這樣說,約瑟族長的歷史中,「夢」出現的頻率是最多的。在古代,解「夢」的人就是相當有智慧的人才有辦法。因此,作者也是用這方式在表明約瑟是一個很有智慧的族長。他的智慧剛好與雅各的「狡猾」成為極大的對比。

b. 再者,這章也告訴我們創世記的一個主題:人的敵對者,往往是自己的親人、最親近的人。亞當和夏娃、該隱和亞伯、羅得和他的女兒、以掃和雅各、約瑟和他的兄弟等。

c. 整個家庭的問題產生,往往是因為父母的「偏愛」造成的。麗百加對待雅各,以及雅各對待約瑟的態度,都說明了這個主題。第4節說出整章故事的中心:「哥哥們看到父親偏愛約瑟,就憎恨弟弟,不跟他和睦相處。」要特別注意的是,雅各的這些孩子不是對雅各不滿,而是指向弟弟約瑟。這說出一個人性上的軟弱:受害者的憎恨,往往不是對著那些不公平的施予特權者,而是遷怒於接受者。該隱殺亞伯的例子也是如此。

d. 我們再次看到年輕時欺騙哥哥的雅各,晚年的生活是一再被孩子欺騙。而且是騙得有點離譜。但是,聖經的作者很清楚地記載:人若是倚靠自己的聰明、才智,最後就是被這些聰明、才智所矇騙。只有在上帝的指引下,人才能在危險中得到生命的亮光。約瑟的故事說明了這個重要信息。

139.第卅八章是全部都是「耶」典的文獻。這一章可以說是完整的一篇故事,主要在於說明猶大的兩個兒子法勒斯和謝拉的由來。

a. 這一章再次提到一個生命的觀念:上帝是生命的主宰者。阻擋生命的延續,將會引起上帝的憤怒。猶大的次子俄南的行為正好說明了這個重要的信息。再者,猶大的事件,也在說明每個人對生命的延續都負有責任,逃避,只會帶來更大的生命負擔。

b. 另一方面,我們看到羅得和他的女兒發生亂倫的事件(參考十九:30—38),這裡我們看到猶大和媳婦發生亂倫的事件,這些都在說明一個事實:沒有一個民族的血緣是「純潔」的,因此,用「民族淨化」作藉口,進行種族歧視是很荒謬且荒唐的舉動。耶穌說的話可再次成為我們反省的的題材:「凡實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馬可福音三:35)

c. 這一章也為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摩西法律規定的「兄終弟及」作了很好的詮釋。

140.第卅九章除了第4節b句、6節等是「以」典的作品外,其餘都是屬於「耶」典的資料。

   這一章的主題相當清楚,在說明一個重要的信息:一個人如果有上帝同在,即使在最危難的時候,也會得到上帝所賜予的智慧、能力,使他能夠勝過這些災難、困難的包圍。整章故事的重點就在第9節所說的「我怎麼可以作這種不道德的事,得罪上帝呢」?這句話充分顯示出約瑟的心中有很濃厚的信仰基礎。上帝是個無所不在的上帝,也是鑒察人內心的上帝。即使約瑟後來被誣告而坐監,但是「上主與他同在,賜福給他;因此監獄長很喜歡他。」有上帝的同在,就算是在監獄中,也會有好的成果豐富生命的內容。我們可以從約瑟的故事看到:上帝不會離棄人,而是人會想盡辦法要離開上帝的引導。

141.第四十章都是「以」典的資料,其中只有第1、3、5、15節等,是編者加添上去的資料。

a. 作夢,這是人人都有的經驗,但是要「解夢」卻必須有相當的智慧才有辦法。但是,智慧可不是人人都有,也不是可以用錢買得到。它是上帝的賞賜,也是特別的賞賜。就像約瑟對與他同囚的埃及官員所說的話:「解夢的才能是上帝所賜的。」(8節)如果沒有上帝特別的恩賜,若有人說他會解夢,那是騙人的。

b. 夢,也是古時候的人認為可用來與神明交通、來往的方式,也是上帝對人啟示祂的旨意的方法之一(請參考民數記十二:6),因此,解夢的人被看成是神明的代言人一樣。但是,有的人就喜歡假借「解夢」作為欺騙的手段。這在摩西的法律中很嚴格的禁止(請參考申命記十三:2—6)。

c. 所謂司酒長,這是古代很重要的官位,是靠近國王身邊的官員,幾乎國王的三餐都會有司酒長陪伴在旁。因此,如果稍加用心,很可能會對國王造成影響力。尼希米曾擔任波斯亞達薛西皇帝的司酒長(尼希米記一:11),後來回國後當省長(尼希米記五:14)。

d. 膳務長,這也是王宮裡重要的官位之一,專門負責國王的飲食、餐點的安全。e. 第23節說司酒長並沒有將約瑟請求他帶去給國王的話記下來,他是把約瑟的事「忘得一乾二淨」。但是,人是這樣,上帝可不是這樣,祂會永遠記得信靠祂的人。

142.第四十一章是以「以」典的資料為主軸,而由「耶」典的資料配合編輯而成的。在這一章中,「耶」典的資料出現在第31、34至34節b句、45節、46節b句、 49節、56至57節等。其它都是「以」典的資料。

a. 這一章的主題中心也是在作「夢」與「解夢」的問題上,要凸顯約瑟確實是個有智慧的人,他的智慧正好說明上帝的同在。因為約瑟是個敬畏上帝的人。誠如箴言的作者所說的:「敬畏上主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就是明智。」(箴言九:10)

b. 也是在這一章,從第37節開始,約瑟的故事有了新的轉捩點;這個轉捩點是從第9至13節,那位原本在監牢中坐牢的司酒長,將早已經忘掉約瑟會解夢的事,因為埃及帝國內找不到任何人可以解開埃及國王的夢,才使他想起自己的際遇,而向埃及國王提起約瑟的智慧,才使他從監牢中被提出來見國王,並且因為解開了國王的夢,使他在一夕之間,從一個囚犯變成一個在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埃及帝國首相。

c. 值得注意的是,當這份「以」典的資料在說「夢」的時候,都沒有說到在這些「夢」中,上帝說了甚麼話,而是使我們從這些「夢」中發現到:上帝的手藉著這些「夢」,帶領祂揀選的僕人──約瑟。在這章的「夢」中,作者其實很清楚在告訴我們非常重要的信息:是誰有能力使天地變色?是誰有能力使天下雨,使五穀豐收,或是使大地荒涼到嚴重飢荒而無法收成?除了上帝以外,誰有這樣的能力?除了上帝,絕對沒有人能有這樣的大的力量。這也就是在第16節約瑟對埃及國王所說的:「我自己不會解夢,但是上帝會給你吉祥的解釋。」意思就是用「夢」要告訴你即將發生事情的是上帝,因此,只有祂能指示你。

d. 在埃及國王所作的兩個夢中,都與「七」有關。「七」在以色列人民的瞭解中,是具有「神聖」、「完美」的意義。因此,後來約瑟在解釋中提到的「七」所代表的是「七年」,也是說明整個環境,例如豐收年和飢荒年,可說是到達了豐收的極限,糧倉是滿溢出來。而飢荒也是相對如此,幾乎到了寸草不生的階段。這就是「七」所要代表的意義。因此,除非有智慧者的妥善處理,否則就會失去平衡的功能,導致豐收沒有儲存,飢荒之時就變成挨餓。還好,約瑟是個有上帝同在的人,他有上帝賜給他的智慧,建議埃及國王及早做準備,以防嚴重飢荒的來臨。

e. 整個故事的中心經文是在第32節,約瑟強調埃及國王連續作的兩個夢,「表示上帝決意在不久的將來實現他的計畫。」這句話說明了埃及王所作的「夢」將變成真實的,不再只是「夢」而已。這才是真正的解夢,因為約瑟將時間提出來。如果沒有確切的時間,「夢」就不會發生功能。也因為約瑟提出了時間和執行的方案,因此埃及國王決定馬上付之實施,這也顯示這位國王的果斷和魄力。

f. 第30節說約瑟的年齡是三十歲。在第卅七章2節提到約瑟去看他兄長們放羊時,年紀是十七歲。這樣,他從被賣到現在當宰相,已經經過了十三個年頭。

143.第四十二章也是用「以」典為主軸,加上第2、4至5節、7節、27至28 節、38節等的「耶」典資料編輯而成的。

a. 如果我們注意看,就會發現這一章比較像是第卅七章的接續。因為對雅各來說,約瑟的事早已經失去,甚至認定他已經被野獸所吞食(卅七:33)。換句話說,從第卅八章到四十一章,是插入了「以」典的大部分資料,使得雅各以及他的其他孩子和約瑟之間關係的連續故事中斷了。但介紹了約瑟被賣到埃及後的發展。然後,在這章用迦南地大飢荒接續了雅各家族和失落的孩子約瑟之間接觸的橋樑。因此,這一章也可以說是約瑟故事的第二個階段。從這一章開始到第四十六章,都是以約瑟和他的兄弟們會面的經過為主軸,以及後來連父親雅各也和他會面。這段故事剛好應驗了前約瑟所作的「夢」(請參考卅七:9)的實現。

b. 埃及,自古以來一直是中東地區的糧倉,而迦南地則是經常發生飢荒(請參考十二:10、廿六:1—2)。現在是再次發生飢荒,迫使雅各必須差派孩子去埃及買糧。因此,後來摩西法律很清楚規定說:「你們不可輕視埃及人,因為你們曾經寄居在他們的土地上。」(申命記廿三:7b)耶穌出生時,也曾因為希律王發出殺死猶太人兩歲以下的男孩,而逃到埃及去避難(請參考馬太福音二:13—21)。

c. 這一章描述雅各對蕾潔的愛可以從他只差遣麗亞的孩子去埃及買糧,卻留下便雅憫,甚至在最後已經沒有存糧可以讓家人和牲畜活下去時,還得由猶大出面保證「願負全部責任」,如果不能將便雅憫平安帶回來交還給父親雅各,他「願意終生擔受罪責」(四十三:9)。我們知道便雅憫和約瑟兩人是蕾潔生的,其他十個都是麗亞和她的妾為雅各生的孩子。顯然在雅各的家族內,同父異母之間兄弟的關係還是蠻緊張的。

d. 值得注意的是雅各會首肯帶便雅憫去埃及買糧時,除了是因為實在是缺糧之外,再者出面提保證的是猶大,不是呂便。他雖然先前曾保證表示過:「如果我不能把便雅憫帶回來,你可以殺我那兩個兒子。把小弟弟交給我照顧,我一定帶他回來。」但並沒有得到雅各的接受(37至38節) 。這也為以後雅各設立猶大為家族傳承者(請參考四十九:8—10)作了個伏筆。

144.第四十三至四十四章,只有第四十三章14節是「以」典的資料,其他全部都是由「耶」典的資料。

   第四十三至四十四這兩章,主要是描述雅各因為存糧已經用盡,必須再次差遣孩子們去埃及買糧時為主要背景,述說約瑟如何設計知悉他的兄長們如何對待父親雅各和便雅憫的態度。這趟旅程是到第四十五章15節才結束。不過,第四十三和四十四這兩章主題在述說雅各和這十個兒子們心中的疑慮;他們擔憂再次回去埃及買糧可能會帶來更大的生命災害,除非能如約瑟的要求將便雅憫也同時帶去埃及見宰相約瑟。

可是,沒有一個人有絕對的把握,雖然猶大表示了要以他「終生擔受罪責」來負起擔保的責任,但是,明顯的,雅各同意讓便雅憫隨同他們去,並非因為猶大的擔保,乃是因為不如此,全家將陷入生存的危機(請參考四十三:8)。再者,也需要把上次去買糧被扣留下來的人質西緬帶回來。

145.注意第四十三章12節,這裡提到雅各要他的孩子們將上次去買糧的錢再次帶回去,這表示雅各已經跟以前的雅各不同了;以前的雅各會想盡辦法從哥哥以掃的身上奪得長子名份,後來去岳父的家,也會使用技巧使羊群變色而歸屬自己的產業。如今,他清楚地知道上次買糧的錢,埃及沒收,這次則要孩子們攜帶「雙倍的錢」去,並強調那可能是因為埃及的官員弄錯了。現在的雅各是個誠實的人。不再是狡猾、侵佔別人財產的人。

146.第四十三章32節可以看出當時埃及帝國的興盛,以及希伯來人在埃及人眼中的卑微。不同桌進餐,很可能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因不同宗教信仰,恐怕同桌進餐,導致有些食物被糟蹋掉。不過,前者的因素比較真確吧。

   請注意第34節提到便雅憫分的菜是其他兄長們的「五」倍。這裡出現「五」,和第四十一章34節約瑟建議埃及國王在七個豐收年期間,「徵收全國農產物的『五』分之一」,以及後來他送給便雅憫「五」套衣服(四十五: 22),和後來他帶「五」個兄弟去見埃及國王(四十七:1)等,都在表示這個數目字的含意──美滿。

147.當我們看到約瑟一再的作弄他的兄長們時,其實所反映出來的是雅各身上的特質。

    第四十四章的主題中心是以猶大對約瑟的表白作為主軸,充分說明猶大後來繼承「長子」名份的角色和意義。在前一章提到猶大出面向雅各表示他願擔當負起便雅憫的安危。這一章就是在描述猶大就在約瑟要「扣」下便雅憫時,他出面解釋必須負起這樣責任的告白。第33節說明一個族長應該有的本分就是擔當家族的責任。猶大確實表現了這樣的態度—願意留在埃及,替便雅憫當埃及的奴隸,好使其他的兄弟可以回去父親雅各的家。

148.第四十五章是由「耶」典和「以」典兩種文獻混合編輯而成的。第1節a 句、2節b句、4至5節a句、9至11節、13至 14節、19至21節a句、28 節等都是屬於「耶」典的資料。其它都是屬於「以」典的。

   這一章主要重點放在約瑟和他的兄弟相認,並且引起埃及國王的重視,進而正式邀請雅各家族進入埃及。可以說是約瑟故事最高峰的階段就是在這一章。

149.第7至8節可說是第四十五章的中心經文,約瑟說他整個生命的際遇,原來是有上帝特別的旨意在裡面,這句話也是基督教信仰非常珍貴的信仰告白:萬事都有上帝的旨意和安排。怎樣明白上帝的旨意?這是一門非常重要的信仰功課。約瑟經過十多年的時間才體會出這是出於上帝奇妙的安排,而不是當年漫長監獄日子中體會得到。在第7節約瑟說這是為了要保存家族的後代,上帝才用這種方式差遣他入埃及,這也回應了上帝對亞伯拉罕所應許的話:一個人受揀選,是為了要使萬人得到福氣。約瑟受揀選,有這樣的意義,不只是他的家族,其實在那飢荒的世代,因為約瑟在埃及,使更多的人度過了嚴重飢荒的歲月。

   這一章也可以說是約瑟故事告一個段落。因為接下來是以第四十六至五十章配合著雅各的年老記事,結束雅各和約瑟的族長史。這一章另一個主要的目的,是在告訴我們約瑟和他的兄弟重新修好,他沒有因為今天得到發達,就將過去的積怨拿來做報復的手段,沒有,因為他是一個信靠上帝的人,知道這是上帝的安排。

150.第四十六章是由「耶」典、「以」典、「祭司」等三種文獻編輯而成的。第1 至5節是「以」典;第6至27節是「祭司」的文獻;第28至34節是「耶」典的資料。

a. 在這章經文中,以雅各所帶領的族人名單為主軸編輯而成。這份名單也可看出「祭司」文獻的特色──族譜。然後述說雅各進入埃及結束。這樣很清楚,這章其實也是為出埃及的歷史作準備,因為在第34節這句「埃及人不跟牧放牲畜的人來往」,已經在說明以色列人民(雅各的後裔)在埃及生活的排斥,以及後來被逼到為奴的際遇埋下了一個暗筆。

b. 這裡也有一個有趣的對照,那就是在第廿六章1至2節,也是因為遇到飢荒,上帝向以撒顯現時,告訴他說不要到埃及去,要他住在基拉耳。上帝同時表示要與他同在,要賜福給他。現在則是上帝在異象中向雅各說話,要他勇敢地下埃及去,上帝要與他同在。同樣是說要賜福他成為大國(3節)。

c. 第26至27節提到和雅各一同到埃及去的直系子孫,不包括媳婦,一共有六十六名。加上約瑟和兩個兒子,這樣總共人數應該是六十九人才對。但這裡卻說是七十名。有可能原先的資料是說「雅各一家人來到埃及的人數總共是七十人」。因為約瑟早已經在埃及成立家室,並不是從雅各家族一起遷移而來的。因此,有可能這段資料中就併入了來自不同的傳統。

151.第四十七章是由「祭司」文獻(5至6節a句、6至11節、28節),和其餘都是「耶」典的資料混合編輯而成的。

a. 要注意的是第1節說雅各的家族是住在「歌珊地區」。歌珊,這個字在希伯來文是
「邊疆」意思,但是在埃及人的眼中卻是「國中最好的地區」(6、11節,比較四十五:18)。根據民數記第十一章5節的記載,以色列人民(雅各後來在埃及的後裔)在埃及時,是「常吃魚,不用花錢;還有黃瓜、西瓜、韭菜、蔥、蒜等好吃的東西」,因為這地方是土地相當肥沃,才有這樣豐富的物產。也因此,雅各家族在這地方才能快速成長,「人口增加很快,又多又強盛,遍及埃及全境。」(出埃及記一:7)

b. 這一章第16至26節是非常重要的經文,因為這段經文告訴我們約瑟以非常的手段,將埃及人民都變成了國王的「農奴」(請參考第20至21節),但權貴階級的人都享受了擁有土地的特權(22節)。注意第20節所說的「埃及人都被迫賣掉土地」,所謂「被迫」當然是指為了要得到糧食惟一的途徑。坦白說,這一點可能是值得重新評估約瑟在埃及所做的事,也許也是因為這樣「殘酷」手段,造成後來埃及人民對以色列人民報復的心吧。土地是人生存的空間,有土地才能使人得到自由,不會變成奴隸。我們看到上帝揀選亞伯拉罕的時候,一再重複的一句話是,要賜給他有大片的土地。

c. 第27節也是重要的經文,說以色列人民在埃及的歌珊地區發達的很快,人口大增。因為他們不但擁有土地,且不用納稅。但是,這種寄居在他人土地上的生活,發達得快,並不見得是生命的保障,因為真正的生命保障並不在於財富的累積,或是家族的發展龐大,而在於上帝的引導。因此,這一節也是為後來出埃及記故事寫下一句暗語。

152.第四十八至四十九章,是以雅各的遺囑為主要內容。是以「祭司」、「耶」典、「以」典的資料相互交替編輯而成。

a. 在第四十八章的1至2節、8至9節a句、10節b句至12節、15至16節、20 至22節、第四十九章24節b句至26節等都是屬於「以」典的資料

b. 第四十八章的9節b句至10節a句、13至14節、17至19節、第四十九章1 至24節a句、27至28節a句等都是「耶」典的資料。

c. 第四十八章的3至7節、第四十九章的28節b句至33節是屬於「祭司」的文獻。

153.這兩章都是談雅各如何準備面對死亡的記事。這一點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是非常值得學習的功課。在第四十七章9節雅各曾表示自己對生命的感觸—我寄居人世有一百三十年。這些歲月又短又苦,遠不如我祖先的。」詩人的話這樣說:「我們一生的年歲不過七十,健壯的可能到八十;但所得的只是勞苦愁煩;生命轉瞬即逝,我們都要成為過去。」(詩篇九十:10)基督教信仰提醒我們,人的生命相當有限,且是苦難的生命。因此,只有在上帝拯救的慈愛中,短暫的生命才會有意義可言。

a. 雅各在祝福約瑟的孩子時,是雙手交叉,和約瑟所期盼的剛好相反(四十八:13—14),這件事使我們想起以撒當年在祝福雅各和以掃的事件。也就是這樣發生在以撒的身上,如今也發生在雅各的身上。誠如傳道書的作者所說的:「發生過的事還要發生;做過的事還要再做。太陽底下一件新事都沒有。」(傳道書一:9)

b. 還有,這兩章也想說明為甚麼約瑟的兩個在埃及出生的孩子──以法蓮、瑪拿西,都成為雅各的「親生」孩子,表面上看來,理由是為了「蕾潔的緣故」(四十八:7),其實,也有表示約瑟對整個家族貢獻的意味,否則約瑟不可能會得到這樣大的產業。換句話說,在雅各的十二個孩子中,約瑟被他的兩個孩子取代了。在所有的雅各生的孩子中,每個都得到一份遺產,但摩西法律規定長子可以多得一份(申命記廿一:15—17)。因此,約瑟的兩個孩子被列為雅各的「直系孩子」一般,已經在暗示:約瑟有如長子。雖然在名份上猶大取得長子的身份(四十九:8—10),且是族譜系統的名號(請參考馬太福音一:2,路加福音三:34),但是在實際財產取得部份,則約瑟比猶大多出一份。

154.第五十章也是由「耶」典的資料(1至 11節、14節、18節、22節a句)、「祭司」的文獻(12至13節)、「以」典的資料(15至17節、19至21節、22節b句至26節)這三種資料混合編輯成的。

   這一章的主題在於埋葬雅各和約瑟的死,也結束了創世記族長歷史的記載。在第3節提到兩個數字「四十」和「七十」,都表示著最大的極限。也就是說在雅各遺體上所做的防腐工作,是相當周全,而埃及人為他舉行的哀悼,幾乎就是如同國家元首一般。這當然都顯示了約瑟在埃及的權力或貢獻。

   第15至21節再次重述約瑟與兄長們修好的記事,為的是要強化雅各家族之所以能夠在埃及快速發展,主要原因就是在兄弟和睦相處。

   另外一點,第19節約瑟對兄長們說的「我不能替代上帝」這句話,可以說為創世記劃下整卷經書的中心思想的句點。因為從第三章5節,蛇誘惑人犯罪的主要誘因是「你們會像上帝一樣」,但是,結果是人經驗到極大的苦難,也一再面對生命死亡的威脅。因此,約瑟的這句「我不能替代上帝」,剛好為整卷創世記的中心思想串連起來──人想要替代上帝,結果是換取死亡和痛苦、災難。當人知道自己的渺小、有限時,才能體會出上帝奇妙的救恩,和無限的恩典。

   從人想要「像上帝」,到人「不能替代上帝」,這就是創世記的中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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