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導讀(1~25)

1. 一:1—5節,這短短五節經文介紹了約伯這個人的家世背景,包括他的信仰、財富、兒女等。從經文的內容來看,約伯的家庭可說是人間最幸福、美滿的。作者所用的數目都是以「十」為基準,包括約伯有「七」個兒子、「三」個女兒,有「七」千隻羊和「三」千隻駱駝。而第3節的「一千頭牛」,原文是用「五百對牛」,和「五百匹驢」,數目也是「十」。「十」這個數目在猶太文化中表示完美、恰到好處之意。作者用「十」其實也在說明約伯就是一個「十全十美」的人。

2. 一:6—12節,這是一段最受爭議,也是引起討論最多的一段經文,一般的問題是:上帝怎麼會允許撒但試探人?這樣好的人,上帝不但沒有保護他,甚至允許撒但做出這樣傷害他的事?路加福音第廿二章31節記載耶穌基督說:「西門,西門!撒但已經得到准許來試探你們,要像農夫篩麥子一樣來篩你們。」聖經的作者有個觀念:一切萬物都在上帝的管理之下,連撒但都是在上帝管轄之下。其實聖經的作者想要告訴我們的是:人的生命中有許多際遇,往往讓我們無法預料,也難以理解「為甚麼」。

苦難是生命中最常出現的經驗,卻往往發生在大家所謂的「好人」當中。

a. 天庭中開會,就像人世間的宮廷會一樣,上帝好像一位君王,聽從所有文武百官呈報國事。撒但,也可以當作「試探者」解釋。它的工作就是使人的計畫失敗,離棄上帝,或是對上帝失去信心。

b. 第7節是很有意思的一節,這一節說明了撒但的特性──漫遊地上,這裡走走,那裡走走。這表明撒但居無定所,有著一種隨處都可以維生的誘惑力。也就是說,它不是只有在特定的地方才可以存在,而是在任何地方,只要它看到可以滲透之處,它就會滲透進去。就像彼得前書第五章8節說的:「要警醒戒備!你們的仇敵──魔鬼正像咆哮的獅子走來走去,搜索可吞吃的人。」這是對撒但最好的寫照。

c. 第8節說上帝肯定約伯的「正直」又「敬畏」上帝,「不做任何壞事」。這一節也是回應第1至5節。

d. 第9至11節,上帝的詢問卻變成撒但公然挑戰上帝的一個藉口;它認為約伯並不是像上帝所認識的那樣。撒但用最刻薄的語氣,認為忠心敬拜的人,都是因為有利可圖的緣故。這也是撒但對人性軟弱之點最直接的挑戰。

e. 第12節可說是整本約伯記的中心經文──上帝允許撒但挑戰約伯。這說明一點:約伯的際遇是在上帝的允許之下造成的。問題是:為甚麼上帝會允許撒但挑戰約伯?這樣對嗎?意義是甚麼?其實,聖經的作者要表明一點:生命的每一個經驗都有上帝奇妙的旨意在裡面,不論那是所謂的「好」或「壞」,它都說明了上帝所賦予的意義

3. 一:13—22節,從第13至19節是一連串的災難發生在約伯的家庭,包括他原本擁有的子女、財富等,一般人生命中看為最珍貴的東西,也是撒但所說的「有利可圖」之物全部都被撒但收回去。任何人遭遇這樣大的災難必定很難忍受。

a. 第20至21節說明約伯的悲傷和難過,但財富的損失他都沈默以對,直到他的兒女都因意外去世時,他才忍不住哀傷而說出這段一再被引述的話。

b. 第22節也是撒但挑戰約伯失敗的一個例證。說明約伯並不像撒但所想的那樣,只是「圖利」虛有的外表,他是真實地敬拜上帝,對上帝絕對忠實。他表明的是:生命怎麼來,就怎樣回去。這就是生命的週期,不是人的力量可以抗拒。

4. 二:1—13節,誘惑者是不會因為一次失敗就死心。聖經告訴我們,誘惑人心的力量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設法誘惑人心,直到它完成目的後才會罷休。第二章的內容幾乎和第一章如出一轍,只是內容顯然是提高了挑戰的手段,讓受試探者更加難以防範。與前次不同的地方是,這一次的挑戰是直接衝著約伯自己。

a. 第4至5節,第4節的「以皮換皮不吃虧」是一句俗語。就像我們所說的「以物換物」,但這句話在這裡表明的意義很特殊。撒但認為:約伯自己的十個兒女都喪失了,但還是那樣忠心耿耿地順服上帝,可見在約伯的心目中,十個兒女的生命價值就像「禽獸」一般,並沒有價值可言。約伯是自私的,對兒女的生命根本就不在乎,可有也可無。因此,撒但再次試探約伯,撒但認為當傷害臨到約伯自己的身體,約伯對上帝的順服及忠心必定不一樣。

b. 第6節作者說明一個人的生命在上帝的眼中是絕對珍貴的,並不像撒但所說的那樣。詩篇的作者說:「在上主的心目中,他的一個子民死去是多麼可痛惜的事!」(詩篇一一六:15)。上帝留下約伯的生命,是要他為此事作見證。

c. 第7至13節,撒但不但親自攻擊約伯,也利用他的妻子來挑戰他,甚至連他的朋友都參與有份。聖經的作者告訴我們,撒但在誘惑一個人離棄上帝時,簡直是無所不用其極,連最親密的人也會被它所利用,就像約伯的妻子對他所說的話,其實就像是撒但的代言人一樣。這就和耶穌基督最忠心的門徒彼得一樣,當耶穌基督決定要上耶路撒冷去的時候,彼得卻拉住耶穌基督,想要阻止他繼續前進完成上帝交託的使命。耶穌基督那時的回應是:「撒但,走開!你所想的不是上帝的想法,而是人的想法。」(馬可福音八:33)

d. 第11至13節是描述約伯遭遇的慘狀,嚴重到連自己最貼心的朋友也認不出來,且與他一起哀傷「七天」都不說一句話。這樣的慘狀可說是人間可忍受的最大極限。

5. 從第三章開始,直到第四十二章6節止,這段經文都是以詩的形體寫成的。整本約伯記最重要的部份也是在這段漫長的詩歌,其中最主要是在說明一件事:為甚麼好人也會遇到災難?這和詩篇第一篇所寫的好人「像移植溪水邊的果樹」,壞人如同「糠秕被風吹散」簡直完全不一樣。這段詩歌另一個特色是用「對話」的方式構成,主角除了約伯之外,還有他的三個朋友: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拿瑪人瑣法。最後是一位「旁觀者」以利戶加入這場對話,但以利戶的加入並沒有給約伯申辯的機會,因為緊隨在以利戶之後(第卅二章至卅七章),從第卅八章開始,是上帝直接回答約伯的話語至第四十二章6節結束。

6. 三:3—26節,這一章可以說是「約伯的哀歌」,主要是約伯在詛咒自己出生的日子。在舊約聖經中先知耶利米也有這樣的心境。他這樣說:

 「願我的生日受詛咒!

 願我出母胎的那一天被遺忘!
 願那向我父親報喜的人受詛咒!
 他對我父親報告:
 是男的,你得了一個兒子!
 願他像被上主毀滅的城,
 得不到上主的憐憫。
 願他清早聽到哀號,
 午間聽見戰爭的吶喊。
 因為他不在我出母胎以前殺我,
 好使我以母腹作墳墓。
 我為甚麼要出世呢?
 難道只為著經歷辛勞、悲傷,
 在羞辱中消耗我的歲月嗎?」

 (耶利米書二十:14—18)

   先知約拿也曾有過求死的心志,他說:「上主啊,讓我死吧!我死了比活著還好!」(約拿書四:3)。偉大的先知以利亞也是這樣,他說:「上主啊,我受不了啦,把我的性命取去吧,我還是死掉好!」(列王紀上十九:4)。這些都在說明一個人在生命遇到極大的挫折、困難時,內心深處的感受,而這種感受絕對不是別人能夠領會,除了上帝之外,沒有人能夠明白或是體會出來。

a. 要特別注意的是,在這一章他並沒有詛咒上帝,也沒有任何輕蔑上帝的話語。他是對自己生命的悲傷,因為好景已不復存在。再者,他雖然詛咒出生的日子,卻沒有提到自殺的事,跟先知約拿想用死來抵抗上帝的命令很不一樣。

b. 第8節,約伯不但自己詛咒,也請那些有占卜能力的巫師等協助他詛咒生命出生的日子,可見他真的是哀痛到極致了。

c. 第14至19節說明死亡對任何人的生命來說都是公平的,即使像有權力的君王、統治者,或是家財萬貫的王子、尚未出生就已夭折的嬰兒、好人、壞人、工人、囚犯等等。這就像每個人在世上的時間都是一樣的公平,一天只有24個小時。無論貧賤富貴都一樣,沒有人例外。這也反映出約伯在第一章21節所說的「我空手出生,也要空手回去」,每個人的情況都一樣。所謂「生不帶來,死不帶去」。

d. 第20至26節說出人生命中最難忍受的事,乃是既然生命那樣痛苦,為甚麼還要存活下去,它的意義是甚麼?這也是約伯記令人感受甚深的地方。

7. 從第四章至十四章是約伯的朋友和他的第一循環對話。而其中第四章至七章是提幔人以利法和約伯的對話。

8. 四:1—21節,在這一章的第1至11節,以利法最主要是在鼓勵約伯,應該像自己以前鼓舞別人那樣,用來鼓勵自己。一個會安慰別人的人,應該也知道怎樣安慰自己,一個曾輔導過別人的人,更應該比別人知道怎樣幫助自己從苦難中站起來。不過以利法有這樣的看法:(1)善有善報、惡有惡報(8節),(2)災難乃是上帝的懲罰(9節)。

a. 從第12至21節中,以利法繼續述說約伯的認知,他提醒約伯幾個重要的觀點:(1)人人都有罪,沒有一個義人(參考詩篇十四:1—3,羅馬書三:10—12)。(2)人在上帝面前是卑微的,且不值得信任。因為人都是有罪的,且經常犯罪。(3)人終其一生對上帝的認識,至死都是很有限的,甚至是愚昧無知。

b. 第12至15節是一種進入夢中異象的境況,第16節說聲音是出自「靈」語。

c. 以利法的發言顯然並沒有真正明白約伯所遇到的處境──不是他有甚麼錯,而是上帝允許他受到撒但的折磨。再者,從開始到現在,約伯並沒有直接抱怨上帝在他身上所發生的事,他只抱怨生命的苦難,與其生存於苦難中,不如不出生來得好。

9. 五:1—27節,這一章也是以利法繼續對約伯的勸勉。從第1至7節可看出以利法是持續第四章的論點:人既然不完全、犯罪,受難乃是理所當然,因為這是來自上帝的懲罰,不是人的力量可以避免。即使是天上的天使也一樣使不上力。請注意第6至7節,以利法似乎在說:苦難是隨著生命的降生而來到。這樣的生命觀是很值得討論的,因為聖經的作者並不是這樣的觀點,聖經的作者告訴我們,苦難是因為人離棄上帝的誡命所造成的,並非隨著生命而來。

a. 第8至16節,這段經文也是聖經作者一貫的想法:一切萬物都在上帝的管轄中,任何力量都無法脫離上帝的拯救計畫。以利法以聖經作者慣有的想法對約伯提出說明:人想要抵擋上帝的作為是很愚蠢的想法。

b. 第17至27節,這段經文也是詩篇第一篇作者所理想的境界:順服上帝的人,必定有好的結果。第17節用「全能者」表示創造的上帝。在約伯記中總共用了三十一次的「全能者」這個詞。

c. 請注意第24至25節,說到羊群平安,子孫多到不可數。這是在回應第一章約伯已經遇到的苦難—財產破滅,孩子喪失。但即使現在補足或是補到超過原先所有,也無法安慰他原有的孩子。畢竟父子之間生命的關係是不能以多寡來衡量的,或許財產這種可數的物品可以,但生命的意義並不是這樣。特別是這些後來賞賜的生命,和原先已經有的生命並不一樣。如果原本沒有,現在得到,那是生命的喜悅。但,如果是早先喪失,現在用另外的來補足或取代,都無法彌補原先所擁有的。

d. 這一章表面上看來,以利法好像很認識奇妙的上帝,其實就像他自己所說的,人對上帝的認識,至死「仍然愚昧無知」(四:21)。

10.第六至七章是約伯對以利法的回答,也是約伯對自己所遇到的處境的第二次發言。

11.六:1—13節,在第1至7節中,約伯表明一個「健康」的人,很難用他的感受與「不健康」的人交談,或是明白一個人在身心傷殘時的心境。他要讓以利法明白:沒有人真正的明白他的心境,不是他喜歡抱怨生命的苦難,而是確實感受到被上帝懲罰。第4節約伯說自己被上帝的箭所傷,與詩篇第卅八篇2至4節詩人所描述的相同。

   第8至13節,這段經文再次看到約伯求死的意念很強。他認為如果能夠死去,就是極大的恩典。這樣的觀念即使在現代人還是有這樣的感受──求死。愈現代化的社會,這種案例愈多。第10節是這段經文的重點:約伯表示他不敢違抗上帝的命令,但面對苦難的生命,使他難以承受,他認為上帝的懲罰使他無法擔當。

12.六:14—30節,這段經文其實也是對那位自認很認識約伯,且深知約伯問題的朋友以利法所做的諷刺。因為約伯說他需要的是「忠心的朋友」(14節),而以利法已經在約伯的心目中失去了這樣的地位,因為約伯對他很失望,可能是約伯不認為以利法明白他的處境。好朋友應該知道對方的困境,如果不是這樣,就表示不是真的好朋友。從第15節開始,約伯明確地表明以利法和他目前的處境和需要不相符。他甚至形容以利法就像乾涸的河道(21節),對正在迫切需要喝水止渴的商賈客旅並沒有甚麼益處。

   第22至30節是約伯對以利法提出的質疑:他認為自己是無辜的,卻被迫要接受不公平的審判。他強烈地提出自己的立場:不是無理取鬧,而是「正直無偽」。但遇到的卻是像孤兒被人帶到市場中販賣一樣,也像被親密的朋友出賣一般的令人難以忍受(27節)。

12.第七章是約伯繼續第六章在回答他的朋友提幔人以利法的話。主要內容談到生命的短促,以及苦難。其實這樣的生命感嘆,在詩篇中也時常出現,例如第卅九篇、九十篇都有這樣的內容。

13.七:1—10節,第1節說「人在世上,好像被迫當兵」,「當兵」也可當作「苦役」解釋。通常對「苦役」的瞭解是:當一個人被敵人俘虜去當奴隸的時候,他所做的工就是「苦役」,這種工作是沒有報酬的,天主教思高聖經版本就用「奴工」。先知以賽亞書第四十章2節描述以色列人民被俘虜到巴比倫去,就是當「苦役」的工作。

   從第1至10節中,約伯用這樣的詞句描述生命的苦難:「當兵」(1節a)、「負重勞苦」(1節b)、「奴隸」(2節a)、「雇工」(2節b)、「困苦」(3節a)、「悲愁」(3節b)、「歲月如梭」(6節a)、「無望」(6節b)、「生命是一口氣」(7節a)、「沒有幸福」(7節b)、「像雲朵消散」(9節)。這些都說明他對生命的絕望。但這些念頭的產生和第5節所描述的「一身蛆蟲,長滿疥癬,皮膚潰爛破裂」之身體狀況有密切關係。

14.七:11至21節,這段經文是約伯對上帝的抱怨。

a. 第12節提到「海怪」,這是以色列人民觀念中一種非常危險的動物,專門在破壞上帝所創造的宇宙秩序。

b. 第14節約伯抗議上帝,連讓他可在夜晚睡覺時得到安眠的機會都沒有,還用「惡夢」干擾他的睡眠。這也是他對生命了無生趣的主要原因之一,因為一個人如果無法安眠,等於沒有休息一樣。因此,第15至16節也是在回應第1至2節所說的,當一個人過著奴役的苦難生活時,那種身心的疲憊,絕非外人所能瞭解。

c. 第17節和詩篇第八篇4節所歌頌的詞句相同,但是在詩篇第八篇是用來歌頌上帝對人的重視、賦予重責,而在此卻是在諷刺上帝對自己所創造的人已經失去了信心,因此,隨時隨地都在「鑒察」人的行為,好像人會成為上帝的負擔,看來人並沒有得到他被創造時那樣的尊貴,相反的,人在上帝的眼中是相當卑賤的。同樣的,在詩篇作者的眼中,上帝隨時隨地都在看人的所作所為,也正好在表示人都在上帝的「保護」、「眷顧」之下,無論是白天或黑夜,上帝都細心的照顧著(請參考詩篇一二一篇)。但在約伯的詩歌中,卻成為生命的一種負擔。

d. 第21節說明約伯知道上帝是個仁慈的上帝,會赦免人的罪過,但他的問題是:既然上帝是個仁慈的上帝,為甚麼不及早寬恕他的罪過?另一方面,這一節也表示約伯並不否認自己也是個罪人。

15.八:1—22節,第八章是另一個朋友書亞人比勒答說的話。從比勒達說話的內容來看,他顯然比以利法對約伯苦難事件的認知更少,他一再強調約伯的遭遇必定是因為得罪了上帝的緣故,包括他的兒女都與得罪上帝有關。

a. 第1至7節,比勒達這段說詞可說是典型的「勸勉篇」,他認為約伯的辯解只是無聊的話,對自己的災難並沒有益處。他認為公義的上帝是不會無緣無故地懲罰他和他的家庭。因此,他勸勉約伯應該悔改、歸正,這樣才能從上帝得到補償。

b. 第8至19節是比勒達引用古代聖賢的話來強化自己的勸勉是「對」的,可「聽從」的。雖然比勒達比以利法的說詞更保守、八股,但是,卻是在每個時代中被奉為金科玉律的教訓,是非常正統的生命觀。而這卻是約伯記作者想要突破的觀點,從第九章1節可看出約伯的態度。第11至19節的這段經文也可說是智慧文學的一部份,說明沒有一個人能夠在不適合自己的環境中生存下去。比勒達這樣的說詞有一個明確的用意,要指出約伯過去的榮華富貴,並不是真實的,而是虛有其表,因為他並不是根植於上帝。

c. 第20至22節,強調善惡必定分明,如果約伯真的是屬於善者,上帝一定會讓他再次興旺。否則約伯就必須知道認罪、謙卑,才能得到上帝的賜福。

16.第九與十章是約伯回答比勒達勸勉的話,約伯的主題在(1)有誰能夠明白上帝的旨意?(2)約伯認為自己受苦難乃是冤枉的。

17.九:1—35節,這一章是約伯回答他的朋友比勒達。在第1至10節中,約伯以第 10節表明人的能力對上帝的瞭解實在相當有限。其實約伯這樣的回答已經駁回比勒達的勸勉,比勒達好像很清楚明白上帝的旨意,但約伯告訴他,人對上帝的作為認識的實在太少、太少。因為上帝的一舉一動並不需要向人報告,或是徵求人的同意,整個浩瀚的宇宙都聽從上帝的話,而人則是順著整個宇宙的運轉而生存。約伯表明人的困難是:無法與全能的創造者爭辯,因為找不到另一個可以抵擋全能創造者的力量,能夠傳喚這位創造者出庭受審。

a. 第4節的「大地的支柱」,在以色列的創造觀中,地球是由四根柱子支撐著(請參考詩篇七十五:3)。

b. 從第5至10節是另一種描述上帝創造的故事。但約伯描述的方式與創世記或其它經書中所記載關於創造的形式都不一樣;例如詩篇第一四七篇、以賽亞書第四十章21至31節,都是在描述上帝創造的偉大,但約伯記在這裡所描述的上帝創造的方式,則是屬於帶有「怒氣」的創造,是讓人感到害怕、驚慌的創造。

c. 第11至24節這段經文中,約伯描述上帝是個「冷漠」的神,即使向祂秉明所受到的災難也無濟於事。

d. 第15節說出約伯對自己遇到災難的心境和想法,認為遇到這樣的際遇,惟一可行的方法就是:祈求上帝的憐憫。

e. 第22節說出人對上帝的認識有差距,就像耶穌基督在山上寶訓中說的:「天父使太陽照好人,同樣也照壞人;降雨給行善的,也給作惡的。」(馬太福音五:45)耶穌基督這樣說,是在說明慈悲的上帝能夠容忍人對祂的背叛,為的是希望替人預留悔改向善的機會,而不是很快就滅絕人。但約伯知道上帝這樣慈愛的一面,卻順著比勒達的話──好人會得到賜福、壞人會毀滅(八:20—21),以這樣的話回應比勒達,這樣上帝的慈悲就很有限制,而不是容忍人的軟弱了。約伯真正想說的是:如果上帝是個對惡人施行嚴厲懲罰的主,他就不會受到這樣的災難,因為他不是這樣惡劣的人。就是因為上帝對惡人也容忍,對好人也疼惜,才使他今天遇到這樣的災難時,看不清楚到底是哪個地方有了問題。

f. 第25至35節,在第25至26節約伯用「時光奔馳」、「像輕舟掠過」、「向老鷹猛撲」等詞來形容生命轉眼即逝般的短暫,且是不留痕跡。這和第七章6節所說的「日子比梭還快」飛逝而過有相同的內容。第28至35節說明約伯所努力的是:要尋找一位能替他伸冤、證明他是無辜的人。他不敢祈求上帝的協助,因為上帝乃是審判者,不是證明者。他要的是一位見證者。

18.十:1—22節,這一章是約伯繼續回答比勒達的話。在第九章他將陳述的重點放在上帝的特性和人的卑微層面相對照,顯示出人對於生命遭遇苦難的無奈,和上帝對人苦難的冷漠,使人感覺到上帝與人之間的距離相當遙遠。而在這一章,約伯將重點放在一個受造的人的問題上,他要爭取的是:作為一個人應該有的生命生存空間。

a. 不再沈默,這是約伯的立場,他要向上帝說明(或許說提出訴訟)作為一個受造的人,他所遇到的苦難。

b. 第1至12節中,約伯連續提出五個問題:(1)他犯了甚麼過失?(2)上帝的觀察和人的眼睛所見,有甚麼不同?(3)上帝是永恆的嗎?(4)追究約伯的罪,目的何在?為甚麼要追究?(5)難道說上帝要毀滅自己親手所造的人嗎?從第8至12節,約伯用很細膩的詩句描述上帝創造人的經過,也是聖經中惟一如此詳細說明人的受造。類似描述人受造的情形也出現在詩篇第一三九篇13節,以及以西結書第卅七章4至8節所說的,枯骨重新復活的經過,有如一個新造的人。

c. 第13至22節,可將第18至19節比較第三章11至12節,以及比較耶利米書第二十章14至18節,都是為了因為苦難的生命,而哀怨出生的日子。原本生命的出生是喜悅的,卻因為苦難使這樣的喜悅變成哀歌,甚至成為詛咒的藉口。對生命不再存著希望,或是不覺得生存有意義時,這不僅是一種厭世的生命觀而已,更嚴重的是,這是對上帝創造生命的偉大神蹟提出了質疑。他提出的質疑是:如果生命是這樣的苦難,上帝的創造又代表著甚麼意義?

d. 第21至22節是以色列人對陰間的瞭解──黑暗、死蔭、迷離、連光也幽暗。

19.十一:1—20節,這是約伯第三位朋友拿瑪人瑣法對他遇到災難的看法,內容與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等的觀點一樣,都是認為約伯犯錯得罪了上帝,才導致受難。這三位朋友有一個共同的認知:以為人生命的受難,都是與犯罪有關,因此,惟有悔改才能得到寬恕,減輕罪所帶來的懲罰。

a. 第1至6節,瑣法提出約伯的問題:(1)話太多,卻都是荒謬。(2)自以為有道理。

b. 第7至10節,瑣法所說的話正好說明了他並沒有真正明白約伯對苦難提出的生命質疑。從開始到現在,約伯從沒有說他明白上帝創造的奧秘,相反的,他說實在不明白上帝的創造,因為苦難使他真的不懂上帝創造人,卻又讓人受苦的意義是甚麼。

c. 第11至20節,瑣法認為約伯除了悔改之外,還是悔改。惟有悔改、認罪,才能使生命重新再來。其實,聖經並沒有保證上帝的兒女都不會遇到災難,耶穌基督就曾提醒他的門徒,告訴他的門徒「在世上,你們有苦難」(請參考約翰福音十六:33b)。基本上可以這樣說,瑣法對生命的認知是:只要與上帝和好,人就會事事如意,不但擁有財富、地位、名望,也不會遇到災難,因為上帝會保護這樣的人。與上帝交惡的人,他們的際遇剛好相反。但是,這樣的觀點與約伯自己對生命的體驗有差距,他無法接受這樣的說法。

20.從第十二章至第十四章,都是約伯回答瑣法的話。在這部份可分成兩大段落來看;一是從第十二章2節至第十三章19節,這部份是約伯針對他這三個朋友說的話作一個整體的回應。二是從第十三章20節至第十四章22節,這部份是約伯再次向上帝提出他的申訴。因此,到第十三章就是約伯第一次與三位朋友對話的結束。

21.十九:1—25節,來自朋友連番的「道德篇」勸勉,使約伯深深地感受到身心疲勞,對一個身體相當虛弱的人來說,這不但沒有幫助,反而是一種不同的「懲罰」。因此,在第1至11節,約伯很不客氣地指出:這些朋友將自己沒有遇到災難比喻成如同神明一樣的堅強。他諷刺這些朋友所說的話,並沒有甚麼「智慧」可言,了無新意。並且認為他們有「落井下石」之嫌。他認為這些朋友所說的,即使連那些被人輕看的地上走獸、海中的魚類,以及所有有生命的生物,都知道生命不是人自生的,而是來自上帝,約伯的意思很清楚:所有生命來自上帝,只有上帝才知道為甚麼生命有苦難。人所能知道的實在很少、有限。第12至25節可說是在歌頌上帝創造的偉大和奧秘。這樣的創造絕對不是受造之人能夠明白的,也不是人的能力可及的,特別是上帝往往將那些自以為很有能力的人給推翻下來,讓那些自以為強大的國家被消滅,使那些自以為有智慧的人,再也說不出任何智慧的語言。換句話說,約伯這段話已經在說明一件事:上帝會對人類的歷史、社會現象出手干預,就像在干預著他的生命一樣。為甚麼上帝會這樣做?這是人無法明白的地方。因為上帝對祂創造之物擁有主權,不是人能夠過問的。

22.十三:1—19節,第2節可比較第十二章3節,約伯對他的朋友表明,他們並沒有比約伯聰明,因為他們所說的這些哲理,他都知道。約伯的意思是:他們和他一樣,對上帝的認識還是「無知」。

a. 第1節的「親眼見過」、「親耳聽見過」,比較第四十二章5節說:「從前我聽別人談論你;現在我親眼看見你。」其實,他說「親眼見過」、「親耳聽見過」,都不實在。後來第四十二章才是真正的。以前看起來好像是瞭解,其實並不明白。人的情形往往如此,自以為很清楚上帝的旨意,等事情過了一段時間後,才發現自己所明白的很少,或是根本就誤解了上帝的旨意。

b. 這段經文主要是針對他的三個朋友提出反駁,約伯認為他們並不是真正認識上帝,他們所知道的上帝,其實是陳腐的思想。約伯認為人不必替上帝辯護,真正認識上帝的人,會知道上帝不需要人替祂辯護,上帝自有自己的方法。但約伯更進一步,他想直接與上帝辯論。他也知道一個人若想要與上帝辯論,就要有「付出生命」的準備,但約伯說自己已經有這樣的準備了。

23.十三:20—28節,從第20節開始到第十四章22節止,是約伯對上帝傾訴他的心境,述說他的冤情。一開始,他就向上帝提出兩個要求:(1)不要在他還沒有說完冤情,就先懲罰他。(2)不要以全能者的權威恐嚇他。緊接著,他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我犯了甚麼罪?罪名是甚麼?這是因為他的三個朋友都說他犯了罪,才會引起上帝憤怒而嚴厲懲罰他,因此,他想要知道到底他犯的是甚麼罪。

   第27節可以比較第七章18節至20節,約伯深深知道人在上帝面前,所走過的每一個腳步、每個思想都很清楚。因此,應該不會冤枉好人。但是,他不明白上帝為甚麼將他當作囚犯般的對待,使他像腐爛的木頭一樣的遭遇呢?約伯提出的辯解主題是:他沒有罪,不應該受到這樣的懲罰。

24.十四:1—22節,這一章是約伯繼續對上帝發出哀聲;他向上帝感嘆生命的短促與有限,也說明了人在世上生命的軟弱。

a. 第1至6節,約伯用下列的詞句描述人生命的苦楚:短暫、患難、凋謝、消逝、污穢等。也因為這樣,約伯一再強調能夠早日離開世間反而是個好消息。但是,他也很矛盾,為甚麼在這短暫又患難的日子裡,上帝還那樣計較人的生命內涵?他不是將短暫的生命看成寶貴,反而覺得任何認真的作為都是一種對生命的浪費。這種觀念在第十三章25節也清楚呈現出來。

b. 第7至12節,在第十二章中,約伯已經指出所有受造之物,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下,如果上帝不允許,任何有生命的生物都將枯萎、衰竭、死亡。在這裡,他用樹木與河川來比喻人的生命和自然界中的樹木、河川之間的差異,他認為連樹木、河川都比人的生命還要堅韌。

c. 第13至17節,人死了,不能復活,這是約伯一再強調的觀念(10、12、14等節),也是他對生命的認知。即使如此,他卻盼望有這麼一天,可以勝過死亡的威脅。這是約伯心中最大的矛盾。生命是苦難,但卻希望能穿越這樣的苦難,而且期盼上帝的憐憫,使他得到這種「穿越苦難日子」的恩典。他將這樣的期盼用「藏在陰間」,等候那災難的日子過去。其實這種「藏在陰間」就是我們所說的死亡,等候災難過去就等於是「復活來臨」。

d. 第18至22節,這段話也是約伯回答他的三個朋友的結論,內容是悲觀的,因為他不覺得生命復活的希望可以看得到,或是觸摸得著。

e. 巖石、山岡、石頭等原本都是用來表示上帝的慈愛,或是象徵上帝。但約伯卻用來形容一個人的生命即使堅硬如巖石,也有被大水沖毀的時候,就像上帝要毀滅一個人的生命一般,容易得很。他認為如果上帝要毀滅一個人,就算那個人生命很堅強,死亡一樣會降臨到他身上。

25.第十五章至廿一章,是約伯和他的朋友第二回合的辯論。約伯這三位朋友──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拿瑪人瑣法──用更嚴厲的語調、詞句譴責、勸勉約伯,而約伯並不屈服,他還是一樣堅持自己原有的立場。在前一回合中,這三位朋友中的提幔人以利法算是比較溫和的一位,但在這回合裡,他的態度顯然也比較傾向於和另外兩位朋友一樣,對約伯的不知悔改、認罪感到不耐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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