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導讀(1~6)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08-12 21:26
1. 怎樣的角度看路得記?這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如果以第一章1節的開場白──在士師治理以色列的那段時期──這句話當作背景,來看路得記,所瞭解的必然會和從另一個角度──從巴比倫返國後寫成的作品之角度看這本經書是相當不一樣的。但不論如何,這本經書可說是舊約聖經中相當傑出的一本文學作品,不但有很好的信仰內涵,也有現代的啟示內容。
2. 一:1—5節,「士師治理」的時代,如果參考士師記就會明白,在士師的時代有兩個特色,其一是宗教信仰很墮落,因此,士師記一再出現的句子:「以色列人民得罪上主,開始拜巴力。」(參考二:11、三:7、12、四:1、六:1、八:33、十:6、十三:1)其二是社會的治安非常差,人心不安,倫理道德敗壞,因此,士師記用這樣的句子來形容士師的時代是「當時以色列還沒有王,人人隨自己喜歡的去做」(十七:6、十八:1、十九:1、廿一:25)。人人隨著自己喜歡的去做,已經表明人心是壞到極點了。
a. 「伯利恆」,這名字的原本指的是土地肥沃之意。後來也有另一個意思,是指「糧倉」。沒有想到連被稱為是「糧倉」之地也會發生饑荒。
b. 饑荒,聖經中有多次提到因為饑荒而導致移民現象,例如亞伯拉罕居住的「迦南發生饑荒,情況非常嚴重」,因此遷移到「埃及」(創世記十二:10),另外有一次饑荒是在以撒的時候,他也準備到埃及去,但是上帝要他繼續留在基拉耳(創世記廿六:1—2),而雅各晚年的時候,猶大和鄰近地區發生大饑荒,後來他也帶著家族遷移到埃及去(創世記四十六:1—7)。這裡說以利米勒帶著家族遷移到「摩押」國去。作者強調他們遷移去,原本只是要「暫時住在那裡」(2節),卻沒有想到後來連孩子也在那裡建立家業(4節),且是一住就超過了十年。
c. 「摩押」,這是羅德和他的大女兒亂倫生下來的後裔(參考創世記十九:34—37)。在以色列人民的眼中是屬於「不潔淨」的族群,他們和亞捫人都不能參加「上主的聚會」(參考申命記廿三:3)。
3. 一、6—22節,原本是為了逃避饑荒而離開猶大到摩押地去,沒有想到後來在異域卻發生家庭變故,丈夫、兒子連續去世,只剩下拿娥美和兩位媳婦。而在此時卻又聽到上帝使猶大地「有好收成」。類似這樣的際遇往往會使人有「上蒼捉弄人」的感觸。
a. 第8節說到拿娥美後來改變想法,原先她是想帶兩個媳婦一起回故鄉伯利恆,可能是想到外邦女子,尤其是「摩押」的女子,不但不能參加「上主的聚會」(這等於說她這兩個媳婦──路得和娥珥巴──將無法參與社交活動,因為她們是屬於所謂「不潔淨」的族類,沒有人會喜歡和她們接觸、來往),且將會因為她們是外國女子,又是寡婦,很容易受到欺負(參考二:9、22)。因此,她勸這兩位媳婦返回自己的故鄉──摩押國。她也祝福她們可以找到好對象再結婚,這是很好的祝福。b. 第11至13節是作者寫此篇故事很想借用的背景,所謂「利未拉特婚姻」(Leviratemarriage) 的思想。這個婚姻規定之依據是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規定一個人如果結婚後,還沒有生下孩子就去世了,他的兄弟有責任娶這位嫂嫂或弟媳婦過門,和她同房,為的就是要替兄弟留下後代,以繼承財產。聖經中有這樣的故事,包括創世記第卅八章猶大與塔瑪的故事;新約馬可福音第十二章18至27節,不信有死人復活的撒都該人以這法律背景編織故事詢問耶穌基督有關復活的問題;另外約翰福音第四章16至18節,耶穌基督與一位撒馬利亞的女人對話,耶穌基督指那位女人「曾經有五個丈夫」。
c. 第16—17節,路得的這段告白也可說是她的生命告白;她是完全認同夫家的一切所擁有的,包括土地、人民、上帝。第17節的意思很清楚,即使是死也無法使她和婆婆拿娥美的生命分開。這段告白也可比較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31至39節所說的──人和耶穌基督之間的緊密關係。
d. 第20節,「拿娥美」這名字的意思是「愉快」,「瑪拉」意思是指「苦」、「苦難」(參考出埃及記十五:22—23)。拿娥美不要再被人稱這名字,因為她已經失去了丈夫和兒子,在她的生命裡這是一個極大的苦難。
4. 二:1—23節,第1節介紹波阿斯已經先為第四章的結局留下伏筆。從第2節開始,有關到麥田撿拾麥穗之事,這在利未記第十九章9節有這樣規定:「你們收割的時候,不可割田邊的穀物,也不可回頭撿掉落的穗子。你們不可摘光葡萄園的葡萄,也不撿掉落地上的葡萄。你們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外僑。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第廿三章22節:「收割的時候,你們不可割田邊的穀物,也不可回頭撿掉落的穗子;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外僑。上主是你們的上帝。」申命記第廿四章19至22節也這樣記載說:「你們收割而忘記帶回家的穀物,不可轉回去拿;要留在田裡,讓外僑、孤兒,和寡婦拾取。你們摘橄欖,摘了一次以後,不可再去摘剩下的;要把剩下的留給外僑、孤兒,和寡婦。……要記住,你們曾在埃及做過奴隸,所以我命令你們遵行這誡命。」
a. 第7至9節則說明路得是很認真的在撿拾麥穗。她確實是很用心在學習「認同」夫家的一切生活習俗。而波阿斯則是盡了「親族」的本份,不但留路得在他的麥田撿拾麥穗,且是交代「男工不可欺負」她,還可以喝男工打來的水。後來並且吩咐他的工人「讓她隨意撿,就算從堆著禾捆中去撿也不可為難她,甚至要從紮好的禾捆中抽出來,讓她撿,不可責備她」(16節),這些也同時都說出了路得在伯利恆得到很好的名聲,引起波阿斯高度的關愛。從他將波阿斯給她的食物帶回去給婆婆吃,更可看出她對婆婆實在是很盡心、盡力、盡孝了。而當她將波阿斯給她的食物帶回去時,表示的意義剛好與第一章21節相對照;在第一章拿娥美是說:「我出去的時候富足,回來的時候上主卻使我空無一物。」現在在路得身上則「出去的時候空無一物,回來的時候雙手滿足」。而在第三章15、17節再次說明了這個信息。
b. 第11節是整個故事的主力點;當路得決定跟隨婆婆回到伯利恆的時候,就已經表明她對夫家的認同。現在,她不但是用話表白,更重要的是用實際行動表明她對婆婆的孝行。而波阿斯之所以會知道路得對婆婆盡孝,必定是婆婆對外宣講的。這也看出婆婆的聰明,和一位真實的媳婦之間的「絕配」關係。
c. 第20節是路得記信息非常重要的一節經文;這一節說明兩個基本的信仰觀念:一是上帝不但是活人的上帝,也是死人的上帝,生死都是在上帝掌權之下。二是即使在最困境中,上帝還是照顧著祂的子民。
d. 第23節,在巴勒斯坦,收割大麥的時間是在三、四月間,這期間與除酵節、逾越節有關。小麥是在五、六月收割,與五旬節有關。葡萄是在十月採收,與住棚節、號角節有關。
5. 三:1—18節,這本經書真正重要的人物應該是拿娥美,不是路得。因為整本經書都是在說拿娥美怎樣替她的媳婦──路得──著想。她知道在收割完畢的季節中,猶太人怎樣舉辦慶祝活動,以及一般人會怎樣過收穫節或是住棚節。她不是要將媳婦留在身邊,更重要的是希望她的媳婦能夠找到好的歸宿,若因此能生下孩子,則以利米勒的家產就可以繼續傳承下來,並為夫家以利米勒留下後代。如果將路得留在身邊,這樣的機會將永遠得不到。
a. 當拿娥美決定要為媳婦路得找夫婿的時候,也在表示對生命重新燃起了希望,因為在第一章8至13節中,拿娥美表現出來的是希望的幻滅,但現在則是希望在眼前,這也說明了上帝是個「信實仁慈」的上帝,不但對已經去世的人仁慈,也對活著的人仁慈信實。
b. 我們無法用現代人的瞭解去看路得「掀開」波阿斯的被子,「躺在他腳邊」這樣的事。早期社會在慶祝豐收慶典中,常常有男女利用這機會相許終身的活動。在台灣早期原住民社會也有這樣例子,在迦南地這樣的例子更多,這也是為甚麼一再譴責「淫亂」的事發生,原因是迦南地人在收割季節中有男女相處的事發生,結果許多以色列人與外邦女子因此結合在一起。
c. 第10至13節是此章經文的中心;這段經文中,(1)波阿斯肯定路得的行為,因為路得這樣做,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已經去世的丈夫家族,想要幫助丈夫的家族財產可以繼續傳承下去,再者,使丈夫家族的名字能在宗族中繼續存在,這一點對以利米勒的家族來說是非常重要的。(2)波阿斯已經表明他將為路得找夫婿的事盡力。
6. 四:1—22節,早期以色列人民社會的城門口,是個民眾集合的場所;它就像今天的「法院」,是個審問案情的地方(請參考創世記廿三:10,申命記廿二: 15,撒母耳記下十五:2)。它同時也是類似今天的「戶政事務所」之地,外來的旅客若是要找人,都要先到城門口詢問登錄。它也是個「貿易」的場所,城外的人可以在城門口與城內的人交易、買賣。因此,人潮都會擁擠在此處。
a. 為甚麼要請「十位地方長老」作見證?這已經不可考。可能與以色列人傳統上對「五」、「十」這樣的數字觀念有關係,他們認為一隻手有「五」根手指頭,雙手就有「十」根,這都表示「完整」、「美好」之意。
b. 第5節是最重要的關鍵經文,波阿斯提出的條件是:不只是要買土地,還要「買」(「娶」之意)路得。原因是這樣才能保存以利米勒的家產。而這一點也是路得要「嫁」人最重要的原因。而波阿斯提出這樣的條件,也是在告訴這位「至親」,娶路得為妻,是盡責任,不是「權利」(至親優先購買孤寡人家的土地),這個觀念是非常重要的。而這一節也是在說明這本經書最重要的法律背景──利未拉特婚姻(Levirate marriage) 的思想(10節)。
c. 第13節說明聖經一貫的思想:生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請參考創世記三十:1—2)。路得嫁給基連的時候,沒有生下孩子基連就死了。現在路得嫁給波阿斯,就在上帝賜福下有了孩子。
d. 整本經書可以說最重要的就是在這第18至22節這份族譜,因為它主要在說明波阿斯和路得後來成為大衛王的祖先。這份族譜也可參考馬太福音第一章5至6節。也從這份族譜,使許多學者認為此書寫作的主要目的,乃是對於尼希米、以斯拉時代,在進行的猶太種族「淨化主義」提出不同的聲音,讓那些一天到晚喊「排外主義」者,有個重新反省的機會。
評論: 0 |
引用: 0 |
閱讀: 5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