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我們的聖經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06-01 16:03
一、楔 子
聖經分成新、舊約兩「大」本部份。舊約有卅九本,新約有廿七本,總共是六十六本。它們都是獨立的書卷,但卻也是彼此相關連的集合書本。
聖經的歷史約有四千年之久。比基督教的歷史還要多出近二千年。對猶太教、回教、基督教都有密切的關係。
1.猶太教:舊約加上他勒目(Talmud),即古代律法和遺傳的法典(Mishina),以及巴比倫的他勒目。
2.回教:舊約五經(指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等)加上可蘭經。
3.基督教:舊約加上新約。
把這三個宗教家在一起,舊約聖經可以說影響全世界的人民,和人民的生活。
二、舊約這本書:
可以分成四大部分,就是法律、歷史、先知、諸書。
1.法律:五經(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等五本)。
2.先知書:分成兩大部分:
a.前先知書,包括約書亞、士師記、撒母耳記上‧下、列王紀上‧下。
b.後先知書:從以賽亞書到瑪拉基書。
3.歷史書:以斯拉、尼希米、歷代志上‧下、以斯帖、耶利米哀歌、路得記。
4.諸書:又稱為教訓的書,包括:約伯記、詩篇、箴言、雅歌、傳道。
舊約中,天主教上有歷史類的:多米亞傳、友弟德傳、馬加比傳上‧下卷,先知書類有:巴錄克書。總共四十六本。而這幾卷在基督教聖經於宗教改革時代被編入在「次經」之中。
很清楚的,耶穌基督的時代,聖經是指舊約而言。會有「舊約」的說法,可能是根據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三章14節的說法:「直到今天,當他們誦讀舊約諸書的時候,心裡還蒙著同樣的帕子。因為只有當人跟基督連結的時候,這帕子才被揭去。」
基督教與天主教聖經的差別,在於宗教改革時期,主要是銳赫林(Johann Remchlin1455—1522)的主張的影響。後來馬丁路德和約翰‧加爾文都極力支持,認為天主教會多出來的那七卷經書(也就是上述的「次經」)可以不用看,他們認為沒有看這七卷對信仰不會有影響。但是,今天的聖經學界認為馬加比書對新‧舊約之間的歷史有極大的幫助。
主後七○年,因為耶路撒冷城被毀,羅馬將軍提多(Titus)帶兵攻入耶路撒冷城,並拆毀耶路撒冷聖殿,且將聖經燒焚殆盡,引起猶太教領袖深深感受到急迫需要整理經典,於是在主後一四○年完成舊約正典三十九本。
天主教會則是在第四世紀才將聖經舊約正典確定為四十六本。東方教會則在第七世紀才接受。
但是有撒瑪利亞教團只承認「摩西五經」。他們認為猶太人在主前五八六年亡國之後,雖然於主前五三六年之後開始陸續從巴比倫回到故鄉,但已經沒有聖經了。因此,後來的先知書、歷史書等,都是他們假造的。所以,他們不承認摩西五經以外的其它經書。
摩西五經又稱為法律之書。因為它是講「約」的書。「約」是指一種秩序、關係,所以,創世記並不是在講創造,而是在講上帝與人之間的「約」的關係,是談到上帝和人之間互動的關係。
三、聖經的編成和遺失
依照聖經的記載,應該還有許多經書沒有被編輯在聖經中,但是它們卻是很重要的信仰文獻。例如:
民數記廿一:14:上主的戰記。
約書亞十:13:雅煞珥書。
列王紀上十一:41:所羅門史。
列王紀上十四:19:以色列列王史。
列王紀上十四:29:猶大列王史。
路加福音一:1—2,提到「好些人從事寫作,報導在我們當中所發生的事。」
一九四七年在埃及發現「多馬福音書」,以及後來又發現的「希伯來福音書」等,都在說明這些未編入在聖經正典中的經書,是因為有許多理由才沒有收編入聖經正典中。其中有幾個原因可能跟編輯聖經的要件有關係:
1.普遍被接受的文件或經書。
2.傳統教訓的忠實度──提到上帝的救恩和慈愛。
3.使徒的傳統──使徒保羅和彼得等人的書信。
大致上說來,在編輯上有兩大主軸:
1.舊約是表明上帝的應許。主要以西乃山的傳承為基礎,也就是以法律的傳承為底。
2.新約表明的是舊約應許的成就。主要以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為主要內容。
四、聖經的中心題旨──談人的罪所帶來的苦難,以及上帝救贖的恩典。
聖經是一本談人的生命的書,也是心靈的書。因為是上帝對人說話,說祂對人類的救恩的信息。
例如:創世記第三章14節以下、出埃及記第二章23節至第三章7節。
五、聖經的權威:
1.聖經是上帝的靈感動人來寫成的。亦即說上帝注入了活力在人的身上而寫成。
例如:創世記第二章7節說上帝將祂的氣吹入人的身上,使人成為有活力的人。
詩篇第一○四篇29至30節提到因為有上帝與人和萬物同在,這些受造之物的身上才有生命力。
提摩太後書第三章15節,如果聖靈沒有在人身上,寫出來的就不是聖經,不具有生命力,就不會使人的生命得到改變的力量。因為聖經是上帝的話,因此,它具有改變人的力量在裡面。
2.給予新的生命意義:聖經不是在述說人的成就,相對的,它在說明人的軟弱、墮落、有限。希望人在明白這樣的缺陷後,會知道謙卑。使人與人之間,能夠知道相扶持、幫助。人就是從彼此相互幫助中發現上帝的救恩和慈愛。而不是從掠奪、佔有、貪婪中看到上帝的權威。相反的,是從貪婪之中看到人的罪惡之重。
例如:創世記第十三章記載亞伯蘭與羅得分手時,羅得在選擇土地時的態度,就是個貪婪的例子。又如大衛王的貪奪別人的妻子,以及所羅門王揮霍無度的例子,都在說明貪婪乃是人犯罪的主要因素。這也就是使徒保羅所說的:「貪才是萬惡的根源。有些人因貪慕錢財而背離了信仰,飽嚐痛苦,心靈破碎。」(提摩太前書六:10)
因此,真正認識、明白聖經教訓的人,就會知道生命的意義是甚麼,也知道他應該怎樣過生活而使生命豐富起來。因為聖經是上帝的話,上帝的話就像詩人所說的:「它們比金子可貴,勝過最精純的金子;它們比蜂蜜甘甜,勝過最純淨的蜂蜜。」(詩篇十九:10)使徒保羅也這樣說:「全部聖經是受上帝靈感而寫的,對於教導真理,指責謬誤,糾正過錯,指示人生正路,都有益處,要使事奉上帝的人得到充分的準備,能做各種善事。」(提摩太後書三: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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