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導讀(31-60)

31.從第十三章17節至十四章31節,都是記載有關上帝怎樣保護著以色列人民脫離埃及的追兵。在這段經文中,除了雲柱和火柱之外,最出名,也是一再被以色列人民提起的就是過紅海的神蹟。這段經文的資料是由「耶」典、「以」典和「祭司」等三種文獻交織編輯而成。

   請注意第18節,這裡提到他們走的路線是「紅海」。這裡的「紅海」,是指「蘆葦之湖」的意思,整片是沼澤地區,並不是指現今「紅海」。再者,這節說他們以色列人民出埃及的時候,「已經武裝好,準備隨時作戰。」這樣的寫法似乎不太正確。他們原本是奴隸,不可能有武器可以隨時準備作戰。比較正確的說法是,他們出埃及時,帶著兵器,而這些兵器很可能就是在他們出埃及時,隨手拿的(請參考十二:36),好作為護身之用,因為即使沒有埃及的追兵,他們在經過的路途中,也會遇到想要搶奪他們的人。

32.無論是雲柱、火柱,或是分開、合攏紅海的水,這些都在表明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可以將整個受造物都成為祂的懲罰或是保護祂的子民的工具。就像以色列人民尚且在埃及時,上帝用各式各樣的天然災害來懲罰抗拒上帝命令的埃及國王和人民一樣。

33.第十五章是以「耶」典的資料為主軸(包括第1至18、28節),「以」典(第20至21節、25節b句)和「祭司」文獻(第22至25節a句、26節)的配合,加上編輯者附上的第19節。

   這一章主要是記載以色列人民怎樣歌頌上帝。因為上帝用大能的手帶領他們出埃及,且在極危險的時候,又用奇妙的神蹟擊退埃及的追兵。在這首歌頌的詩歌中,我們看到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上帝就在以色列人民當中,與他們同行。這也是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信息之一:上帝就在我們生活當中,每一天與我們同在,與我們走過每段時刻、每個路程。

34.十五:22—27節,這段經文記載以色列人民第二次的抱怨。就像他們第一次抱怨(十四:10—12)一樣,顯示出來的是對上帝沒有足夠的信心。或是說對上帝的認識相當薄弱。因為,在埃及的時候,他們已經看到過上帝怎樣懲罰埃及國王及人民,且在曠野中,有過雲柱、火柱,以及紅海的奇異神能,卻還因為缺水就大表不滿,甚至「埋怨」摩西。整本出埃及記,就是在告訴我們以色列人民在信仰上是個相當脆弱的民族。

35.第十六章大多數的資料是「祭司」的(包括第1至3、6至13節a句、16至26、31至35節等),以及部份「耶」典的資料(有第4至5、13節b句至15、27至30節等)。

a. 我說過出埃及記最重要的一個詞就是「曠野」。如果疏忽了這個詞,很難瞭解出埃及記這本經書的主要含意。曠野,這是個所謂「鳥不生蛋」的地方。在這種地方,水、食物都相當缺乏。也只在這種情況下,人才會想到生命所能倚靠的力量,絕對不是人自己,而是創造宇宙萬物生命的上主。在前面一章,提到以色列人民在書珥的曠野走三天找不到水喝,上帝卻可以從不能喝的「苦」水中,將之變成甘泉。現在這一章則是記載上帝在曠野中,從天上賜下「嗎哪」和「鵪鶉」給以色列人民有餅、肉可吃。尤其是「嗎哪」,這可說是他們和他們的祖先都沒有看過、吃過的食物(申命記八:3)。

b. 嗎哪,民數記第十一章7至9節這樣描述它:「嗎哪的形狀像芫荽子,色近乳白,每天晚上跟露水一起在營地。第二天清晨,人民出去撿取,把它磨碎或搗碎成粉,然後煮一煮,做成餅。他的味道像用橄欖油烤的餅。」這裡所說的芫荽子,意思是「芳香的膠狀物。詩篇的作者說「嗎哪」是「天使的食物」(詩篇七十八:25)。由於是連祖先都不曾吃過、看過的東西,因此當以色列人民第一次看到「嗎哪」這種食物時,第一個反應出來的話是:「這是甚麼?」所以「嗎哪」的意思就是「這是甚麼」。

36.第17至18節是這一章經文最重要的經節,這裡說以色列人按照摩西的指示去撿鵪鶉和嗎哪,結果「有些人撿得多,有些人撿得少。量的時候,撿多的沒有剩,撿少的也不缺;每一個人所撿的剛剛是他所需要的。」在一個沒有食物又沒有水的曠野之地,且經歷過缺水、食物的威脅,要人民能夠按照自己的需要撿取食物,那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要訓練這一群從埃及的奴隸生活環境中走出來的百萬民眾,除非有很強的宗教信仰紀律,否則是很難達到這樣的境界的。這也就是我一再強調的,出埃及記的經書所談的主題是:宗教心靈的改革。沒有敬虔的宗教心,要維持一個缺乏食物,且有外族人威脅生存生命的團體,是不可能的。

37.第十七章也是由三種文獻共同編成的;包括「祭司」的資料在第1、8至16節等。「耶」典的第2、7節等。以及「以」典的第3至6節等。

   這章主要是兩件事,其一是他們缺水。在曠野缺水是一定會遇到的。上次在書珥是找不到可喝的水,現在則是找不到水。上帝從磐石上出水給他們喝。其二是第一次經驗作戰。上次是遇到埃及的追兵,現在則是遇到亞瑪力人要攻打他們。在第十三章18節曾留下一句伏筆說:「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已經武裝好,準備隨時作戰。」我在前面提過比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他們有拿兵器離開埃及。現在則可派上用場,因為在曠野之處,必定有很多的原住民在那兒,以色列人民一行那樣龐大,且是男女老幼加上牲畜,難免引當地居民的窺視。

38.請注意第7節,他們叫那經驗到缺水的地方為「米利巴」。因為在這裡他們埋怨上帝。詩篇的作者曾這樣說:「不要頑固,像當年在米利巴的祖先;不要像他們在曠野、在瑪撒時一樣,雖然他們看見了我為他們做的事,仍然在那裡考驗我、試探我。」(詩篇九十五:8—9)申命記的作者也提醒以色列人民,說:「你們不可像從前在瑪撒那樣試探上主──你們的上帝。這充分說明一件事:對上要有絕對的信心。

39.第十八章是由「耶」典的資料和「以」典的資料相互交織編輯而成。有時很難分得開。比較清楚的經文是第2至4、 10、15至16、19至21、24至25等節是「耶」典的資料。而第11至14節a句、 22至23、26至27節等是屬於「以」典的資料。其他的經文都是這兩種資料混合在一起編撰起來的。

   這一章的重要性很清楚,以色列人民從沒有組織,進入到有系統的組訓工作。這當然與經歷過撿拾嗎哪、鵪鶉,以及和亞瑪力人的作戰有關。而且從他們的組織—十人、五十人、一百人、一千人等都有編制,這可說是分類得相當細,對當時這樣一支龐大民眾來說,是相當可貴的,因為這樣可以使他們面對外族人挑戰時,不用驚慌。再者,遇到食物、水的問題時,也可以很有規律的加以節制。再者,對於紛爭的事,也好處理。這一章也告訴我們,替摩西獻策略的是他的岳父葉特羅。更可貴的是,當他看到摩西將他的策略運用好了後,就回家去了。他不是要分享權力的人,而是盡自己的智慧,提供意見,並且幫助執行策略完成。這樣的心境很值得學習。

40.第十九章的資料比較複雜,是由「祭司」的文獻(第1至2、23至24節a句),「以」典的作品(第7至8、10、13節b句至14、16節b句至17、19 節等),「耶」典的資料(第9、12至13節a句、15、16節a句、18節、20 至22節、24節b句至25節),以及聖經編者加上去的第4至6節等。

   這一章主要是在說明以色列人民已經來到西奈山下,這個時候正好滿三個月時間。上帝要頒賜誡命給以色列人民,因此摩西要求以色列人民怎樣準備接受上帝的誡命。

41.從第十九章到第廿四章,都是關於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立約的關係,以及上帝所頒賜給他們「約」或是「法律」的內容。這段經文對以色列人民和今天的基督教會來說,都是非常有意義且重要的。

42.第十九章的開場白非常清楚地說明,以色列人民和一般民族不同的地方,就是他們乃上帝的選民(5節),是從萬民中被揀選出來分別為聖的(6節)。申命記第七章6節說:「你們是屬於上主──你們的上帝的;你們必須這樣做。他從天下萬民中選召你們作為他自己的子民。」很清楚地,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有這樣「上帝選民」的特殊關係。

43.聆聽上帝的命令是相當嚴肅且神聖的一件事,因此,摩西要求所有的以色列人民必須「潔淨自己」。第8節是很重要的一節,一個被上帝揀選的人或民族,非常要緊的事,是「要遵照上帝的話做」,不是照人的命令,或是人的意思,而是遵照上帝的話語。如果基督徒自己認為是被揀選的族群,就要先問自己是否有遵照上帝的話做,基督教會也是如此。

44.十九:10—15節,這段經文談到要晉見上帝必須有的態度。這也是後來以色列人民進入聖殿的必須要件。強調的是上帝的神聖,絕對不是隨便的態度可以接近。如果禮拜是在面對上帝,回應上帝的呼召,那麼就應該有這樣的態度。

45.十九:16—25節,聖經一再告訴我們,沒有人看見過上帝(約翰一書四:12)。雖然在這裡說上帝要出現給以色列人民看見,但是,以色列人民只是聽到上帝的聲音,看見的是「雷電交加,一朵密雲在山上出現,號角聲大響」,而且是越接近,聲音越大,大到人民無法承受。也唯恐人民死亡,所以摩西不讓人民越界接近。人民後來甚至要求摩西將上帝的話轉給他們,以免因為直接聽到上帝的聲音而喪命(二十:19)。

46.第二十章可以說是出埃及記最重要的一章,記載有關十條誡命的內容。這一章全部都是「以」典的資料。將這段記載有關十誡的內容(1至17節),比較一下申命記第五章6至22節,可發現其中最大的差異是在第四誡有關守安息日的規定。在出埃及記說守安息日,是因為上帝創造天地的關係,而在申命記則說是因為出埃及的緣故。後者和他們進入迦南後的生活有密切的關係,他們因為墮落,忘記了上帝的誡命。因此,申命記再次提醒他們,忘記上帝的誡命,將為他們帶來亡國的命運。

a. 十誡最基本的架構在第2節所說的「我是上主──你的上帝;我曾經領你從被奴役之地埃及出來。」這句話好像是一個圖章印記,告訴我們這是屬於上帝的法律,不得輕視、疏忽。相反地,要牢牢記住。

b. 十誡實際上是只有一誡而已,就是第一誡。以上帝為中心,往後的九條誡命都是以這一誡作基礎。忘記這一誡,其他的都將失去準則。以上帝為人、事物等一切的中心,才能談其他的。這也就是申命記第六章5節記載的:「你們要全心、全情、全力愛上主──你們的上帝。」這句話也是整本聖經的基本教訓。

c. 十誡也可分成兩個部份;其一是第一至四誡,這是屬於人對上帝的回應。第二是第五至十誡,屬於人和人之間的關係。這第二的部份也可以用利未記第十九章18節所說的:「要愛自己的鄰人,像愛自己一樣。」將這兩部份合起來,是十誡,也就是耶穌基督回答那位教法律的人的答案(請參考路加福音十:25— 37)。

47.第廿一章至廿二章,除了第廿一章1至3節是屬於「祭司」的資料外,其它的都是「以」典的文獻作品。

   就像我在前面說過的,十誡的基礎是在第一誡,其餘九誡都是從忠心於上帝延伸出來的誡命。同樣的,十誡是一切法律、規章的基礎,延伸出許多細節的規定。以現代的語言來說,十誡就好像是憲法,然後從憲法延伸出許多法律、規章,為的是要執行憲法的精神。

48.從第廿一章2節起至廿三章19節止,都是在十誡的基礎上,談到有關人和人之間生活的關係。清楚說明了信仰上帝,必須以實際生活的行為表明出來。換句話說,愛上帝,並不是用嘴說的,也不是用想的,而是必須在生活上,以實際行動表現出來。使人和人之間有個生活準則,為的是要回應上帝,知道上帝是位非常重視紀律的神。

49.第廿一章2至6節可以比較申命記第十五章12至18節,其中最大的差異是在申命記第十五章的15節和18節,這是出埃及記所沒有的。在第15節說:「你們要記住,你們曾在埃及作過奴隸;上主──你們的上帝釋放了你們,所以我今天這樣命令你們。」然後第18節說:「你們釋放奴隸的時候,不要心裡不情願;畢竟他服事你們六年只拿一般雇工所得工資的一半。你們這樣做,上主──你們的上帝就會事事賜福給你們。」很清楚地要求以色列人民對待奴隸的態度,不但要記住自己曾經是奴隸,並且也不能以自己過去當奴隸的經驗和被惡待的態度對待奴隸,而是要用更寬闊的胸懷對待奴隸,至少他們還有「雇工」薪資的一半可拿。

50.廿一:12—27節,是大家熟悉的經文,這段經文強調的是「報復性」的懲罰。但是我們在新約馬太福音第五章39至42節看到耶穌基督對這種「報復性」的懲罰有新的、不同的看法,要用愛贏過仇恨。

51.廿二:1—17節,這段經文最大的特色就是「如果」這個詞,它代表的是「不一定」。也就是有相對條件的狀況才能成立。請注意第8和11節提到在糾紛發生時,「必須到敬拜的場所發」,在和合本中文聖經是用「審判官」,意思是相同的。因為敬拜場所指的是以上帝為中心的地方。審判官乃是在替上帝施行公義的審判。無論是審判官,或是敬拜上帝的地方,其所面對的都是上帝對人內心的鑑察,不得造假。

52.廿二:19—廿三:19節,這段經文中,常出現的詞是「不可」或「不可以」。這說明行為規則的範圍,沒有妥協的空間,也沒有先決的條件。不可以,就是不可以。

   第廿三章2節很有意思,說「不可附和多數作惡的,或歪曲正義」,這句話對今天的台灣人來說還是擲地有聲。議會中時常發生「多數暴力」,所決定的事卻是造成更多的生命傷害,或是扭曲了人權的尊嚴。

53.廿三:20—33節,是對上述法律、規例的結論。這段經文中以「守法」和「不守法」之間的差別分別清楚。基本問題還是回到第一誡的忠心於上帝。

54.第廿四章是由「耶」典的資料(第1至2、9至11節)、「以」典的文獻(第3至8、12至14節),以及「祭司」的文獻(第16至18節)編輯而成。

a. 這一章主要在說明以色列人民如何回應上帝透過摩西所頒佈的這些誡命、法律、規例。當摩西對他們說上帝頒佈這些誡命、法律時,他們都回答說:「上主所吩咐一切的命令,我們願意順從遵行。」(3、7節)這是「立約」的基本態度。特別要注意的是,聖經在說上帝與人「立約」時,並不是對等的「約」,是上帝頒佈,人必須遵行。這清楚說明人和上帝是不對等的位階。創世記的作者告訴我們,人犯罪的意念是從「會像上帝」開始的(創世記三:5),但是,人並不會像上帝,更「不能替代上帝」(創世記五十:19)。人是上帝親手所創造的,因此,必須順從上帝的旨意和命令,這一點是立約必須清楚的觀念。

b. 這些誡命是「上帝親自在石版上寫下」的(出埃及記卅一:18)。在第廿四章12節上帝很清楚地說頒佈的誡命和法律,主要目的是要用來教導人民用的。如果上帝的誡命、法律沒有用來教導人民遵守,就沒有意義了。

55.從第廿五章開始到第卅一章止,全部都是「祭司」文獻的作品。我們也可以從這段經文發現「祭司」文獻的特色,就是對於禮典的事情相當重視,特別是關於聖幕的製造、禮儀等等都是祭司們所關心的。其實,如果從出埃及記第十九章開始翻閱,到民數記第十章10節,幾乎都是關於祭典方面的事宜。

56.廿五:1—9節,是「序言」,概略性的談及往後要敘述的內容。有一個基本認識要先清楚的,就是這些規定所說的,都不是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在曠野漂流時代所呈現出來的,而是在進入迦南後,甚至經過一段相當穩定生活後才有的。像金、銀、銅等,以及染色的各種羊毛料,並不是在曠野時代,且是漂流生活中所能做的事。而這些資料都是來自「祭司」文獻,更可知道那很可能是在晚期,也許接近亡國
時代的產品了。

57.廿五:10—22節,談及有關約櫃製造的細節。約櫃裡面最主要的是上帝所頒佈、並且是親手寫的兩塊記載誡命的石版。再參考一下出埃及第十六章33至34節:「摩西對亞倫說:『拿一個罐子,放兩公升嗎哪在罐子裡,存在上主臨在的地方;這是為我們的子孫留下的。』上主這樣吩咐摩西,亞倫就照樣作了。他把罐子放在約櫃前面,保存起來。」因此,約櫃裡面不僅放誡命的石版,也放兩公升嗎哪。

   再者,第17節和合本聖經用「施恩座」,現代中文譯本用「櫃蓋」,希伯來書的作者說那是「赦罪座」(希伯來書九:5),意思都是指與上帝和好。也就是說,人透過獻祭表明內心的懺悔,祈求上帝的憐憫。「櫃蓋」是蓋在約櫃上面的蓋子,約櫃裡面放的是上帝的誡命,是上帝與以色列人民立約的記號。換句話說,約櫃所表明的是:上帝的恩典透過「約」,憐憫人因為罪所帶來的懲罰。上帝的愛,涵蓋了,或勝過了人的罪。

58.廿五:23—40節,這一段是有關供桌和燈臺製造的規定。

a. 供桌,它很像台灣早期社會,一般家庭大廳所常見的「神明桌」。利未記第廿四章5至9節有說明桌上應該擺設的物品。包括有十二塊餅,餅的上面還要撒上乳香,表明是獻祭給上帝,而且是含有「約」意思。因為有乳香的味道,所以表明上帝和以色列人民之間的約,是香的、美好的。

b. 燈臺上有七盞燈,表明的是「神聖」的亮光。在第廿七章20至21節很清楚地說,這些燈臺所用的油必須是「最純潔的橄欖油」。因為是表明上帝和以色列人民之間的關係,所以,必須是最好的材料。

59.第廿六章所談的都是關於「聖幕」製造的細節。整座「聖幕」最主要的功用是在於作為上帝和人「相會」的地方(廿五:8),而不是人和人相處、會面的地方。這和今天蓋禮拜堂的用意很不一樣。

   我們看到製造「聖幕」常出現的數字是「五、十、十二」等。「五、十」這些數字表明的是完美、好、齊全。而「十二」代表的是以色列民族十二個支派。再者,黃金在製造「聖幕」材料中佔重要的份量,原因不僅是貴重而已,更是因為防止腐蝕最好的建材。第33節是所謂「至聖所」的地方,那是存放約櫃的地方,也是上帝要在那兒與以色列人民會面之處。整個「聖幕」就是以此處為中心。

60.廿七:1—8節,是關於祭壇的製造。注意第2節,這裡說到祭壇有四個「凸起的角」,這是供給人民若萬一犯罪,可以觸摸此角而得赦免(請參考列王紀上一:49—53)。不過,這是指那些不是故意犯罪而設的。出埃及記第廿一章14節說:「如果有人蓄意謀殺,就必須處死;縱使逃到我的祭壇前,也不能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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