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導讀(1~18)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1-03-10 12:57
1. 一:1—2節,就像使徒保羅所寫的其他書信一樣,他先聲明自己是「基督耶穌的使徒」,他之所以成為「使徒」,是直接奉上帝和耶穌基督的命令(參考羅馬書一:1,哥林多前書一:1、後書一:1,加拉太書一:1,以弗所書一:1,歌羅西書一:1)。他之所以有這樣的說詞,是因為有不喜歡使徒保羅的猶太人一再在他所開拓的教會說,使徒保羅並不是屬於耶穌基督的「使徒」。根據早期教會的規定,「使徒」的身分是:「當主耶穌在我們當中出入時──從約翰施洗開始到耶穌被接升天為止那一段期間──始終跟我們在一起的人。」(參考使徒行傳一:22)這是使徒之一的彼得提出的條件,後來補上了馬提亞接替出賣耶穌基督的猶大(使徒行傳一:26)。使徒保羅並沒有這段經歷,相反的,他還曾經迫害過教會。因此,有不少人對他自稱是「使徒」感到相當不能接受。但他強調,自己之所以成為「使徒」,「不是由於人的選召,也不是受人的委派,而是耶穌基督和那使他從死裡復活的上帝指派的。」(參考加拉太書一:1)
a. 再者,開場白的請安文,也是當時寫書信的一種禮貌模式。使徒保羅所用的內容幾乎都相同(參考羅馬書一:7,哥林多前書一:3、後書一:2,加拉太書一:3,以弗所書一:2,腓立比書一:2)。
b. 在第2節他說提摩太是「我在信仰上的真兒子,」可見提摩太對他的重要性。提摩太,是使徒保羅在第二次傳福音於路司得所得到的門徒,「母親是猶太人(名叫友妮基,祖母名叫羅綺,她們都是很有信心的人,參考提摩太後書一:5),也是信徒,父親是希臘人。在路司得和以哥念的信徒們都稱讚提摩太,」並且為了帶他一起去傳福音,使徒保羅還為提摩太行了「割禮」(參考使徒行傳十六:1—3)。他也曾稱讚提摩太是「忠心的兒子」(哥林多前書四:17),也是他「親愛的兒子」(提摩太後書一:2)。他說提摩太跟他的關係,就像「兒子和父親,為著福音的工作一起勞苦。」(腓立比書二:22)
2. 一:3—7節,這一段經文說出早期教會的問題──傳不正確的教義。除了這裡,在第四章1至3節、第六章3至5節也都一再提起有人欺騙信徒,這些欺騙者所傳達的並不是真理,他們宣講「不同的教義」,跟主耶穌基督「那健全的信息以及敬虔的教義不相符合。」(六:3)這就如同發生在加拉太教會的事情一樣,有人傳「另一種福氣,嚴詞譴責加拉太教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a. 在這裡,使徒保羅認為提摩太必須留在以弗所,是因為以弗所教會中有人傳講「禁止嫁娶」、「禁吃某些食物」(四:3),也有傳講說「復活的事已成過去」(後書二:18),意思是說沒有復活的事,並用很多時間咬文嚼字探討族譜,這對信仰的造就並沒有實質的意義。尤其是當時非常流行的一個思想──諾斯底主義,認為耶穌基督是非常神聖的上帝,他是化身成為人的樣式生活在人間,但並不是真實的,人所看見的耶穌基督,乃是一個「幻影」而已,因為他的神聖,不能與會腐爛的身軀連在一起。簡單來說,接受這種思想的人否認耶穌基督真正降生在人世間,也因此,並沒有所謂的「復活」可言。
b. 第5節是這段經文最重要的一節;使徒保羅告訴提摩太,傳道者的主要工作,就是從純潔的良知激發愛的行動。
c. 第7節,真正的問題就是傳講這些不正確信息的人,他們往往不知道自己在傳講的信息是甚麼意思。
3. 一:8—11節,第8節可以比較羅馬書第七章12節「摩西的法律本身是神聖的;法律的命令是神聖、公平和良善的。」第14節則說「摩西的法律是屬靈的。」
a. 第9至10節所提到的罪行,在出埃及記第廿一章中,摩西法律都有明文列為禁止的行為。
b. 第11節,使徒保羅強調自己所傳講的福音,乃是上帝的榮耀,有上帝榮耀進入人的心中,這種人必定不會有第9至10節所提起的罪行。
4. 一:12—17節,這段經文可說是使徒保羅的自我告白;他在敘述自己所犯的過錯,自承是「罪人中最壞的一個」。第12節是這段經文的主要目的,說明他要感謝主耶穌基督的原因,是因為上帝寬恕、憐憫的愛。在這段感恩的話題中,他提到幾點感恩的事:(1)是被揀選來事奉福音的事工(12節);(2)被憐憫而使自己也有足夠的信心、愛心去寬恕、信任別人(13至14節);(3)顯示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無比的愛(16節)。
第15節的「這話是可靠、值得完全接受的」這句話,也出現在第三章1節、第四章9節。另外是出現在提摩太後書第二章11節、提多書第三章8節,都在表明:這句話很重要。在這裡,他強調「基督耶穌降世的目的是要拯救罪人」,這句話也在表白:「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的目的不是要召好人,而是要召壞人。」(馬可福音二:17)或是約翰福音第三章16節說的:「上帝那麼愛世人,甚至賜下他的獨子,要使所有信他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恆的生命。」
5. 一:18—20節,第18節參考使徒行傳第十三章1至3節,提到早期就有「先知」的運動存在。所謂「先知」,乃是上帝的代言者。他們傳遞上帝要他們傳講的信息。因此,可能已經有先知預言提摩太將會是福音事工最優秀的同工,且要擔當使命,因此,使徒保羅可放心將此事工交託給他。
a. 第19至20節提到有人犯了違背信仰的行為,就是舒米乃和亞歷山大。根據提摩太後書第二章17節,以及提摩太後書第四章14節的記載,他們兩人很可能曾經是使徒保羅的同工,但他們後來傳講「荒唐無稽的空談」,「使人遠離上帝」,他們的言論「像那腐蝕肌肉的毒瘡」,在福音的事工上讓使徒保羅受害不淺。
b. 第20節的「交在撒但手中」,意思就是依照教會規矩懲罰──逐出教會(參考哥林多前書五:13)。
6. 二:1—7節,這是一段非常重要的經文,看出使徒保羅在福音事工上的用心;他要提摩太學習經常「要為所有的人祈求」,這裡所指的「所有的人」是包括了「君王和所有在位的人」。這裡也提供了祈禱的內涵,包括了將自己的需要擺在上帝面前,也要為關心別人而代禱,知道感謝上帝的恩典。
a. 第5節可比較使徒行傳第四章11至12節:「關於這位耶穌,聖經說過:你們的泥水匠所丟棄的這塊石頭,已成為最重要的基石。拯救只從他而來;因為天下人間,上帝並沒有賜下任何其他的名,使我們藉著它得救。」也可比較哥林多前書第八章6節b句:「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藉著他而造,而我們也藉著他生存。」
b. 第6至7節說明福音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所有的人都得救,而不是只有特定對象。第7節可參考加拉太書第二章7至9節,使徒保羅後來和彼得、雅各、約翰等人有共同的認知:使徒保羅和巴拿巴投入外邦人地區的福音事工,而彼得他們則專心於猶太人的任務。
7. 二:8—15節,第8節談到男人的祈禱樣式,而第9至15節則提到有關女人在聚會中應該有的態度和角色,這一段也是經常引起爭論的經文,原因是近代女權高漲,對使徒保羅這種看法不敢苟同的聲音甚強。
a. 第8節的「虔誠」地舉起手來,這裡的「虔誠」是指沒有骯髒的行為。古時候猶太人祈禱常常是舉起雙手(參考以賽亞書一:15)。但污染了血的手,舉起來祈禱簡直就是污辱了上帝的名。因為祈禱像獻祭一樣重要。再者,祈禱者的心思意念非常重要,帶有發怒的心,以及含恨的祈禱,都不適宜。所謂「爭論」,意思是「懷疑」。一個人的心中如果對上帝持有懷疑的心,他的祈禱就沒有意義。
b. 第9至15節都是提到有關女人在聚會中的角色和應該有的態度;這段經文也讓我們看出早期東方社會給予婦女的社會地位相當卑微、低階。特別是在公共場合裡,婦女只有聽講,沒有講話的空間。公開講話等於是對男人的一種污辱,會使她的丈夫難堪,如同公開羞辱她的丈夫一樣嚴重。使徒保羅引用創世記第三章有關亞當和夏娃犯罪的事件,也說明了猶太人壓制女人社會地位的一個背景。
c. 第15節可能與當時有人主張「禁止嫁娶」(四:3)有關,使徒保羅認為上帝賜給女人最大的福分就是讓她成為母親,這是男人所無法得到的特殊恩典。因此,他勸勉教會中的婦女,若是將這個角色扮演得好,就是最大的見證。
8. 三:1—7節,這段經文對今天的基督教會,無論是哪一個宗派的教會,都是非常重要的文獻,使徒保羅提供了一個基本要件,讓教會在推舉幹部時,有所依循。
a. 第1節的所謂「教會領袖」,有些教會採「主教制」,有的採「監督制」,有的採「長老制」,無論是採取哪一種制度,這些職稱所代表的都是教會中的重要幹部。
b. 第2至3節說明教會領袖應該有的基本生活態度和準則。所謂「無可指責」,意思就是被推舉出來的人,不是有「不可告人」之事的行為者。在長老教會的法規中規定,推選長老、執事之後,必須在週報上公告兩個禮拜,若沒有任何人提出「不妥當」的意見,才可以被接納為教會幹部。
c. 第4至5節說明教會領袖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見證。從信仰落實於家庭開始,這是最基本的要件。這兩節也說明了教會生活和家庭生活是一體的,不能分開。這也是教會和一般社會的團體不同的地方。
d. 第6節很重要,至少說明身為教會領袖必須在信仰的認知上有基礎,能成為他人信仰的「解惑者」。長老教會則規定剛受洗加入教會至少必須滿兩年以上才能被推舉為執事,而且擔任執事必須滿兩任,才能被推選為長老。
9. 三:8—13節,這段經文讓我們看出早期教會已經有了不同事工的工作者,就像使徒行傳第六章記載的「十二使徒」與另外推舉出來的七個「門徒」一樣。
第11節的「他們的妻子」,也可以當作「他們的助手」解釋。和合本譯本用「女執事」的詞句。顯然在早期教會中已經有婦女擔任服事的職分。例如哥林多教會就有婦女公開宣講聖經的信息(請參考哥林多前書十一:5、13)。
10.三:14—16節,教會就是一個「家」,是以信仰結合的家庭。並且是成為見證真理的重要基礎,這一點對現今的教會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信仰告白。如果教會失落了見證真理的使命,就失去了成為教會的意義。
第16節是一首讚美詩歌,可以比較腓立比書第二章6至8節。
11.四:1—5節,這段經文說出早期教會發生的問題,有人傳假的信息,這些傳假信息的人主要目的,就是要使人脫離真確的道理。因此,他們會扭曲聖經的教訓,讓人誤解而偏離正道。就像發生在加拉太教會的情況一樣,傳「另一種福音」,結果使真正重要的耶穌基督的救恩,卻因為割禮而失落了上帝拯救的恩典。
早期教會因為受到「諾斯底主義」的影響,認為一個人若是要成為「聖者」,就必須採取「禁慾」的生活,不但在男女的事上採取分離的態度,且在婚姻的事上也一樣,主張獨身。但這種獨身主張,並非因為修行的需要,而是因為「憎恨」這樣的生活。不過,男女之間的相愛,進而結成夫妻,必然會有「性」的生活,將「性」當作骯髒的行為,並不是正確的。在飲食方面,強調選擇「潔淨的食物」,認為這樣才能使一個人達到心靈的最高境界而成聖。但使徒保羅則認為只要是上帝所造的食物,都是好的、潔淨的,應該存著感恩的心食用。馬可福音第七章14至23節記載耶穌基督對於潔淨與否的食物問題曾提出他的看法。
12.四:6—16節,第6與第7節是相對的句子;在第6節是「信心的話」、「正確的道理」,可幫助人在靈性上成長,在第7節則是避免「不值一談的荒唐傳說」,為了要鍛鍊自己過敬虔的生活。
a. 第8節很有意思,指出一個人靈性的成長比身體的健康更重要,因為靈性的成長能為人帶來永恆生命的盼望。
b. 第11至16節我們看到使徒保羅指出一個福音工作者應該有的品德和任務。提摩太年紀尚輕,可能會有「人微言輕」的現象。當時的社會,對一個年紀在三十歲左右的人,都認為是年輕人。雖然使徒保羅比他年紀大得多,但使徒保羅提到身為傳道者最重要的事,就是傳聖經的信息,因為大家相聚在一起,並不是要聽傳道者講人生哲學,也不是要談傳道者個人的學經歷,而是要聽聖經──上帝的話。上帝的話才是使人生命豐富的主要內容,不是人的學經歷。但要傳出上帝的信息,就必須在聖經、講道的功課上多下功夫,以便教導信徒,並且讓人覺得在這方面確實得到益處。
13.五:1—2節,第1節的「斥責」,原文有「出手打人」的意思。換句話說,對於那些年紀大的老人家,不要使之受傷害,因為教會就像一個大家庭(三:15),維護信仰家庭生活的和諧乃是最重要的見證。
14.五:3—16節,這段經文是處理有關寡婦的問題。早期的社會,寡婦通常都有陷入生活危機的威脅,原因是女人沒有繼承財產的權利。耶路撒冷的教會剛開始之初,也發生因為對寡婦疏忽照顧,而受到譴責(參考使徒行傳六:1)。摩西法律中對於照顧寡婦也訂有清楚的法則,例如出埃及記第廿二章22至23 節,申命記第十章18節、第廿四章17至21節、第廿六章12至13節等。
a. 第3節的「尊敬」一詞,與十誡第五誡之「要孝敬父母」的「孝敬」是同樣的意思。「真在守寡」,意思是有人雖然是寡婦,但並不是真正過寡婦的生活,也就是如第6節所說的,她們是「專想享樂的寡婦」,以及第15節另一種就是「隨撒但去了」的寡婦。所謂「隨撒但去了」的寡婦,不是單純的離棄信仰,轉變敬拜偶像,也含有敗壞道德規範行為的意思(參考13節)。因此,真實的寡婦是指第5節所說的,他們在經濟生活上很困難,但卻在靈性生活上很有見證,因為她們「只仰望上帝禱告,祈求上帝的幫助。」
b. 第8節可比較約翰一書第四章19至21節。
c. 第16節可看出使徒保羅替教會的「照顧」工作有個基本原則:教會不是救濟站,但有責任關懷欠缺、需要的人。
15.五:17—25節,早期教會在處理會友的信仰生活是相當嚴厲的,這從第20 節的「公開譴責所有犯罪的人」就可看出。
a. 第17節在長老教會分成兩種「長老」,其一是專門負責「講道」的長老,另一種是指專心負責「教導」的長老,這裡的「教導」,是指管理之意,也就是維持教會的秩序。
b. 第19節可以參考申命記第十九章15節:「一個證人不足以定人的罪;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才可定人的罪。」
c. 第22節的「不可隨便給人行按手禮」,這和第三章6節的「教會領袖也不應該是初參加教會的人」有關。因為早期教會以按手禮來表示賦予一個人工作的使命。有些人被差遣去傳福音,結果卻是「傳另一種福音」。
d. 第23節可看到提摩太顯然身體的狀況並不如理想。由於當時教會已經有人提出「禁慾生活」的主張,如果提摩太不喝酒,就容易被人指摘也是傳「禁慾生活」的一位。可是,使徒保羅勸他為了身體的緣故,必要的時候,也該喝些酒,因為早期社會,人們也將酒當作藥品使用。
e. 第24至25節可比較馬太福音第六章1至6節,耶穌基督強調上帝是看得見人在隱密中做事的上帝。也可參考路加福音第十二章2至3節。
16.六:1—2節,即使是教會已經成立,但是畜養奴隸的事在早期教會並不新鮮,因為羅馬帝國時代,奴隸制度被看成是「當然」的行為。這可能與羅馬帝國四處征伐有關。保守的估計,在當時約有兩成的人口是奴隸。使徒保羅曾試著要幫忙逃跑的奴隸阿尼西謀向腓利門講情。在以弗所書中,他也只提到「作奴隸的,你們要戰戰兢兢,專心服從世上的主人,」甚至說「要甘心樂意地盡奴僕的本分。」(以弗所書六:5、7)早期教會有很多信徒都是奴隸的身分,他們深信雖然在世上的日子為奴隸,但在「那審判的日子」來臨時,他們將會獲得拯救。有一種情形是奴隸和他們的主人都是基督徒,他們在家裡雖然有主僕之分,但在教會裡卻都是「兄弟姊妹」。這
就造成許多心理上的困擾,因此,除了這段經文外,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中用不少篇幅處理這個問題(參考哥林多前書七:21—23,以弗所書六:5—9,歌羅西書三:22—25,腓利門書)。另一種情形是奴隸信耶穌基督,而主人尚未歸信基督的名。這段經文就是屬於處理這兩種情況的問題。
使徒保羅的態度非常明確,無論主人是否信耶穌基督,當僕人的人,基本上必須用積極的態度工作,透過殷勤的工作來表明信仰的見證。一個人信耶穌基督之後,工作場合就是他見證福音的地方。沒有盡責任的工作,就沒有見證福音的基礎。
17.六:3—10節,第3至5節再次論及那些傳達錯誤信息的人,他們根本就不是在傳福音,只是假藉宗教的名,行斂財之實。這種情形也發生在今天台灣的社會。
a. 第6至10節是很重要的一段經文。「知足」,是指內心的滿足感,是生命的充實。也就是不因為外在環境而使自己的內心受到誘惑。這段經文也可比較腓立比書第四章11至13節,使徒保羅表示自己已經知道怎樣過「知足」的生活。此段經文也可參考馬太福音第六章25至34節。
b. 第10節是非常有意思的一節經文,但請注意,這裡說「貪財是萬惡的根源」,並不是說一切的罪根是貪財,而是說貪財乃是所有罪惡根源的一種。因為在原文「根源」之前並沒有加上定冠詞,表示有很多種「根源」,貪財只是其中之一。奧古斯丁就說:「驕傲乃是罪惡的根源。」也可比較耶穌基督的話:「沒有人能夠伺候兩個主人。他要不是厭惡這個,喜愛那個,就是看重這個,輕看那個。你們不可能同時作上帝的僕人,又作錢財的奴隸。」(馬太福音六: 24)可見人在錢財上是很軟弱的。
18.六:11—21節,這一段是使徒保羅對提摩太再次的勸勉,要他成為一個忠實的福音工作者。他要提摩太成為「上帝所重用的人」,要盡力,好「為自己贏得永恆的生命」。這可比較腓立比書第三章12至14節,使徒保羅說自己尚未得到,一直努力要贏得從天上來的賞賜。將傳福音看成是競技場上的比賽,也是使徒保羅一貫的想法,就像他在提摩太後書第四章7節所說的:「那值得競爭的賽跑,我已經跑過;該跑的全程,我已經跑完。」追求永恆的賞賜,才是福音工作者應該建立的生命目標。
a. 第14至15節也可看到使徒保羅慣有的觀點:末日的來臨,那時間已經快到了。
b. 第17至19節是對富人的勸勉。這裡用「今世」,表示財富並不是永遠能擁有的東西,只是暫時而已。就像路加福音第十二章16至21節,耶穌基督所比喻的那位財主一樣,就在「今夜」上帝要取回他的生命時,他所擁有的將歸屬於別人。參考詩篇第卅九篇5至6節。使徒保羅希望富有的人能保有一個觀念:「施比受更為有福。」(使徒行傳二十:35)
c. 第20至21節,勉勵提摩太要堅持福音的本質,不要受到邪說的誘惑。第20至21節的「知識」,是指當時影響教會甚大的「諾斯底主義」,這個流派認為耶穌基督在世上乃是幻影,是個「靈」,沒有人的身軀,並不是以人的真正實體,實實在在地活在世界上。因為他是神聖的,不會和人一樣受苦、飢餓、疲倦、死亡等等。這也是後來「使徒信經」針對此種觀念訂下很重要的信仰告白說:「耶穌基督乃是從處女馬利亞出生,且曾受苦於彼拉多手下,死了,又埋葬,然後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