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創世記」這本古老經書

  一提到「創世記」這本書,我們很快就會想到幾個出名的故事,像是宇宙的開始、大水的故事、巴別塔的故事、所多瑪城毀滅的故事、亞伯拉罕獻以撒、雅各欺騙以掃、約瑟和他的哥哥們等等。像這類有趣、生動且令人印象深刻的故事,在創世記裡很多,一直是主日學學生所喜愛聽的故事,和聖誕節演話劇題材。

說創世記這本書

  「創世記」這本經書原來並沒有書名,猶太人只是用該書的第一個字眼「開頭」或是「起初」來稱呼它。後來有一本希臘文的翻譯本將之稱為「創世記」,以後大家就稱這本書的名字為「創世記」。

  這本經書總共有五十章,它主要在述說幾點內容:

  一、宇宙萬物的生命起源都是來自上帝的創造,而上帝是以祂的話來創造萬物。

  二、要說明為甚麼人的生命會有痛苦?痛苦是來自人犯罪──拒絕聽從上帝的話語。

  三、述說上帝怎樣透過族長的揀選,顯明祂拯救的慈愛。

  創世記和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等這五本經書通常都被稱為「摩西五經」,也有稱之為「法律書」。會將之稱為「摩西五經」,是因為有人認為這五本經書都是由摩西寫的。不過我們應該清楚那是不太可能的,因為這五本經書裡有許多資料明顯就不是出自摩西的手筆。例如申命記最後一章最後一段話說:

  「於是,上主的僕人摩西死在摩押地,正如上主所說的。上主把他埋在伯.比珥城對面的摩押山谷;直到今天,沒有人知道他埋葬的地方。…也從沒有先知能夠行摩西在全以色列人民面前所行偉大驚人的事。」(申命記卅四:5—12)

  如果是摩西所寫的書,他怎麼可能這樣寫自己?不可能的。之所以會稱這五本經書是「摩西五經」,是因為這五本經書主要與「約」有關係,且這「約」和「法律規例」的訂定又有關係,而這些「法律規例」和摩西當年帶領以色列人民出埃及、入曠野分不開。另外一點,說它們是「法律書」,最主要是因為這五本經書中,有不少關於法律、規例的記述,詳細說明有關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以及人和人之間共同生活的規範。從創世記到申命記都有記載這方面的內容,因此稱之為「法律書」比較符合這些經書的內容。

不同的資料編撰而成的經典

  如果我們詳細看創世記,會發現這本經書並不是出自一個人的手筆,或是來自單獨一個資料形成的。它至少是由一群人編撰,或是來自幾種不同的資料傳統,當然這樣說也是說明了創世記不可能是出自摩西一個人的手筆。例如:有關上帝創造宇宙萬物的故事,從第一章1節到第二章4節a句,是一種創造的故事;從第二章4節b句到第25節又是另外一個創造的故事。前者述說出創造的過程非常詳細;後者卻是簡單了許多。而在造人的方面,前者說上帝造人是「有男、有女」,但後者是說上帝先造「人」,然後再用這個「人」身上的「一根肋骨」來造另一個「人」,這個人被稱之為「女人」。這樣完全不同的創造論,所顯示出來的就是由不同的資料來源編撰而成的。類似這樣的例子在創世記裡很多。

  我們從聖經學者研究的資料得知,會有這樣的情形發生,是因為創世記是由至少三種資料編撰而成的;我們將這些資料以「文獻」或是「底本」來稱之。

一、「耶和華文獻」,簡稱為「耶」典資料。

  這種文獻在和合本聖經譯文裡通常是用「耶和華」這個名稱在稱呼上帝(現代中文譯本已經改用「上主」了)。這是比較早期出現的資料,大約是寫於主前950年的時代。這種資料的背景與大衛和所羅門的時代有關。它的特色是上帝與人之間的距離很近,甚為親密,可以面對面交談。因此用「擬人化」的方式來描述上帝。例如上帝會生氣、痛心、會出現在人的面前與人對話。在創世記第三章出名的伊甸園故事,亞當、夏娃跟上帝說話;第四章該隱與亞伯的故事;或是第十二、十三章,上帝與亞伯拉罕的對話;第十八、十九章,上帝與亞伯拉罕說話;以及在處理所多瑪城的事件等,都是這種文獻的特色。

二、「以羅伊文獻」,簡稱為「以」典資料。

  這種文獻在和合本聖經裡通常是用「神」這個字來稱呼上帝。這個資料大約出現在主前750 年的時代,相差「耶和華文獻」大約有兩百年的時間。是來自北方「以色列」(或說「示劍」)的資料。在創世記裡,這種資料是從第十五章亞伯拉罕受呼召開始出現。第二十至廿二章、卅一章、第四十至四十二章,以及第五十章十五節以後幾乎都是這個資料,其他尚有分散在各章裡的。這個資料有一個特色,就是上帝通常會在「異象」中,或是在「夢」中出現與人講話。例如第十五章1至2節說,上帝是在「異象中」對亞伯拉罕說話。第二十章說上帝在「夢」中對亞比米勒說話。上帝也會以「天使」的型態出現和人說話;例如在第廿二章亞伯拉罕獻以撒之事件後。我們也看到這個文獻的另一個特色,就是上帝也會透過「夢」對一般人說出祂的旨意,除了上述的亞比米勒事件外,最出名的就是上帝讓法老王、司酒長和膳務長都做了夢,而這些夢因為是來自上帝,所以必須是上帝所啟示的人才解得開夢的意義,不是一般術士、巫師等人所能理解(第四十至四十一章)。

  這個資料出現的時代,因為已經是戰亂頻傳,感覺上帝和人之間的距離比較遠,不像上述的「耶和華文獻」的資料所描述的,上帝會直接與人說話,而是透過「夢」、「異象」、「天使」來傳達上帝的旨意、信息。

三、「祭司文獻」,簡稱為「祭」典。

  這就是所謂由祭司們所主筆的資料。這個資料大概是在主前550年時代的作品。我們知道,這個年代也是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主前586年)當奴隸以後的事了。在摩西五經中,我們可以說全部利未記和民數記都是這個文獻的資料。在創世記中,它的特色表現在對族譜很重視(第卅六章、四十六:8—27),更對「約」很在意(九:12—17、第十七章、第廿三章、廿六:3—5,廿八:1—9)。作者也強調「秩序」的重要性,因為祭司的工作與敬拜、獻祭等宗教禮儀有密切的關係,所以對「秩序」上的要求比起其他文獻重視。例如在創造的故事中,它與「耶和華文獻」最大的不同,乃是作者特別強調上帝的創造是一天、一天很有秩序地完成創造的工作。上帝在每一天中都有祂的計畫,並且是依照計畫在進行創造的事工。它在記載族譜時,會記明哪一個人是活了多久?年歲幾歲?而這些歲數與「五」、「七」或「十」有關係(五:1—32,十一:10—26)。

  「祭司文獻」的作者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強調敬拜的禮儀、秩序等,乃是因為當時耶路撒冷聖殿已不存在,為了要保存聖殿祭典禮儀能夠延續到後代子孫,他們不厭其煩地記錄下來這些相關的資料。這當然也在說明作者的心聲:國家之所以會滅亡,就是因為過去的日子,大家對敬拜上帝的態度不夠敬虔和真實。整個國家會被滅亡、民族會被擄當奴隸,就是因為忘記了上帝的「約」所致。

  當然,除了以上的資料外,創世記裡尚有其他的資料混合在各種資料中,例如第十四章的四王與五王的戰爭,就是比較晚期,大約是主前四百年的作品。也有一些零散的資料是在編撰創世記時,編者酌情所加入的。

創世記的中心信息

  一般來說都會將創世記分成兩大部份來看,其一:第一章到第十一章,其二:第十二章到第五十章。

  第一個部份可以說是整本創世記的基本架構,要說明幾點基本信仰觀念:

  一、萬物來自上帝的創造。其中包括人在內都是上帝所創造的。雖然簡單的說到人是上帝所創造的,但卻也已經說明出人是有限的,因為人是受造物,而非造物者本身。

  二、罪的由來。作者用很簡單的方式來說明罪的原因,乃是來自人背叛了創造的上帝,且是想要「像上帝」(三:5),與上帝「競爭」、比高低(十一:4)。因此,人為了罪付出痛苦的代價。也因為人的罪,連帶的是人所居住的大地受到連累。最後,人發現自己的有限、無力,如果沒有上帝的恩典,人根本不能做甚麼。作者以「不能替代上帝」(五十:19)來作結論。也可以說,整本創世記就是以人的罪是從想要「像上帝」開始,到體驗生命的內涵──不能替代上帝──結束,串連起來。

  三、罪的擴散。這一點是很值得我們在讀創世記時特別要注意的。我們看到開始時是人與上帝的關係破壞,接著是人與所居住的土地也不和諧;再來就是人和人之間的關係破裂、殘殺自己的兄弟、族群的對立(以撒和以實瑪利、以掃和雅各、約瑟和兄長)。

  四、上帝與人之間的立約關係。從創造完成開始,約,就已經存在了。例如上帝要人好好管理一切萬物就是一種「約」;在該隱的「額上做了記號」也是一種「約」的表示;大水後的彩虹就是「約」的記號。

  五、上帝拯救的愛。每次犯罪後,會有上帝的懲罰,但是在懲罰的背後,都可看見上帝拯救的恩典,讓人有再生、延續生命的機會。原本罪的結果是死亡,但是上帝是個滿有恩典的上帝,祂使人從痛苦中學習到悔改,並從悔改中看到祂的救恩。

族長歷史故事的具體化

  從第十二章開始,就是將前面這部份以族長的故事具體化出來,讓讀者能更清楚人類犯罪的狀況,以及上帝的拯救的恩典。挪亞的出現說明了揀選的意義,同樣的,亞伯拉罕和以撒、雅各、約瑟也都是在說明揀選與拯救的關係。在第十二至五十章中,我們可以將他分成四個族長歷史來看;

1. 亞伯拉罕的故事:從第十二至廿五章。
2. 以撒的故事:第廿六至廿七章。
3. 雅各的故事:第廿八至卅六章、四十六章、四十八章至四十九章。
4. 約瑟的故事:第卅七至四十五章、四十七章、五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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