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346期

尼希米記第八至十三章
1.第八章:
這章主要提到以斯拉如何將上帝的約書宣讀給返鄉重建家園和耶路撒冷的民眾聽,大家都感動流淚。然後民眾的代表,就是各宗族的領袖和祭司、利未人等,聚集到以斯拉那裡,表示願意依照法律書的記載過住棚節。在節期中他們每天聽以斯拉宣讀法律書所記載的。
一般來說,這也是以斯拉在主前458年返鄉之後的十三年,也就是主前445年第一次公開宣讀摩西法律書。
2.第八章1至12節:
這段經文是記載以斯拉在猶太人過年的元月,公開宣讀摩西法律書,且是連能聽懂的兒童也靜心地聽。表示這項宣讀法律書,幾乎是返鄉後,以色列人民的一件全民運動。
第1至3節,這裡的「第七月」、「那月的第一日」,是指猶太曆的元月初一,也就是現代的十月初八。依照利未記第廿三章23至25節的記載,這一天稱之為「吹角節」所有的人都要放下工作,敬拜上帝(有關過新年的活動,可參考民數記第廿九章1至6節)。以斯拉就利用這個時間,向聚集在耶路撒冷廣場的民眾宣讀摩西法律書所記載的給民眾聽。聽眾包括了所有男女老幼。地點就在耶路撒冷「水門前的廣場上」,就這樣整整宣讀了一個上午。而且他們都是站著聽,且是從黎明站著聽到中午,這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時間至少長達六個小時以上。
這也是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後,第一次公開宣讀摩西法律。他也是重新整理摩西法律的一位經學教師,也因為他,才能將舊約聖經完整保存。因為在主前586年聖殿被巴比倫軍隊拆毀後,所有的經書可說是被焚燒殆盡。以斯拉就是重新整理摩西法律經書的一位經學教師,不但如此,他還教導人民怎樣學習。
第4節,這節列出了一份十三個人的名單,這些人應該都是祭司。
第5至8節,要注意這裡有人「翻譯」以斯拉宣讀的法律書給人民聽,讓他們都聽得懂,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所謂「翻譯」這一詞,也可解釋為「說明內容」。因為法律書是用希伯來文寫的,而大多數的猶太人已經在巴比倫居住長達五十年以上,可能有人一出生,就已經接受巴比倫的文化、思想,如果從第2節看,就可明白他們當中有些都是在巴比倫出生的年輕一代,即使聽得懂母語,也可能無法明白法律書的意義。再加上他們可能有一些外族人跟隨他們來到耶路撒冷,想要明白法律書的意義就更困難了。因此,加以解釋或是翻譯都是必須的。而這些翻譯和解說的工作就是由第7節所列出的這份十三位利未人。
第9至12節,民眾聽了法律書所記載的內容後,都哭了起來。但以斯拉、尼希米,以及這十三位解釋、翻譯給民眾知曉法律書內容的利未人安慰他們,要他們將悲泣轉換成喜樂,因為這是以上帝為主的日子,應該要歡喜。更重要的,要他們知道分享食物給欠缺的人。而民眾也聽從他們的建議,果真這樣做了。
3.第八章13至18節:
這段經文記載返鄉後的以色列人民,第一次守住棚節,且是按照摩西法律中所記載的方式進行。
第13節,當聽了一整天的摩西法律書之記載後,各宗族的代表,包含了祭司和利未人等,他們都聚集到以斯拉那裡,想要更進一步地研究法律書的教訓。原因是他們想要學習更多,好教導自己的同胞。
第14至15節,他們聽到關於住棚節的記事,因此,認為可以隨即舉行守這節日的活動,時間依照摩西法律書的規定,就是在七月十五日,連續七天,到七月廿一日(參考利未記廿三:33-43)。離他們現在的七月第二日(第13節)剩下兩個禮拜時間。為此,他們馬上發出通知給所有同胞,要他們去準備過這節日所需要的材料,包括樹枝等,準備搭帳棚用。
第16至18節,這裡說「自從嫩的兒子約書亞的時代以來,這是以色列人第一次這樣做」過住棚節,這句話更正確的意思,應該是指他們已經很久沒有這樣真心、熱情守住棚節了,也因此他們心中深受感動,甚至哭泣甚久。因為在所羅門完成聖殿建築之後,也守過住棚節(參考歷代志下七:8-10),但跟亡國返鄉後,重建家園和耶路撒冷城、聖殿後守這節期,感受必定有相當不一樣。他們過去是在田園搭帳棚,現在是在各自家裡的庭園、屋頂的平台上搭帳棚,這可幫助他們重新省思上帝怎樣在他們最艱困的時候,與他們同在。帶領他們從奴隸之地的巴比倫重新返鄉,就如同早年祖先出埃及在曠野漂流時代一樣。
4.第九章:
這章在中文版聖經,不論是《現代中文譯本》或是《和合本》,都記載到第38節。但在《希伯來文版本》是將第38節編輯在第十章1節中。
這章主要是以利未人耶書亞等人帶領民眾敬拜,然後全體參加住棚節的民眾都齊聲禱告。這章就是民眾的禱告詩歌。這首詩歌也可說是一首史詩,從上帝揀選亞伯拉罕開始,經歷過進入埃及和走出埃及入曠野,後來進入迦南地,和以色列人民背叛上帝、亡國等,他們承認離棄上帝的錯誤。因此,這首詩歌也可說是一首懺悔的詩歌。
5.第九章1至25節:
這段經文是在住棚節結束時,參加這節期活動的以色列人民聚集,透過敬拜方式唱出的詩歌。這段詩歌是從上帝揀選以色列人民的祖先亞伯拉罕開始,經過他們進入埃及和離開埃及入曠野,後來進入迦南這片流奶與蜜之地,為此而獻上感恩。
第1至3節,依照利未記第廿三章33至43節很清楚記載,有關守住棚節的細則是:住棚節從七月十五日開始,連續七天到廿二日止。在第八章18節說他們守節七天,「到第八天,按照法律的指示舉行閉會典禮」。照理說住棚節應該已經結束,時間是在七月廿三日。可能是有人因為覺得罪過太深重吧,因此有些以色列人民覺得這樣還無法讓自己所犯的罪過得到釋放,於是隔天,也就是廿四日,他們又聚集在一起,以禁食的方式表達他們為自己的罪憂傷。這些人用「穿麻衣、撒塵土在頭上」等這些動作,表示他們內心的哀傷,這很類似原本七月初十贖罪日應該有的方式(參考利未記十六:4、29-30)。除了認罪之外,他們也再次以敬虔的心聆聽以斯拉所整理出來的法律書,這樣足足站了三個鐘頭之久,然後又用三個鐘頭敬拜上帝。
第4至5節,各提出一組名單,其中有五個名字是相同的,三個名字不一樣。我們不清楚為甚麼會這樣,很可能是因為取材自不同的傳承。但也有可能是分成兩組,擔任著不同時段的敬拜工作,其中有五個人工作較重。
第5節提起有八位利未人帶領以色列民眾開始敬拜上帝,他們以「宣召」開始,要全體以色列人民歌頌讚美上帝。
從第6節開始直到第37節止,這段詩歌就是前面敘述過的,是以色列的史詩。這首史詩也可說是一首懺悔的詩歌,可對照詩篇第一○五至一○七篇,很可能是在他們返國之後在贖罪日聚會時吟唱。
第6至8節,從第6節的歌頌上帝創造宇宙萬物的美後,接著就是敘述上帝揀選以色列人民的祖先亞伯拉罕離開吾珥,且與亞伯拉罕立約,應許將迦南地,也就是迦南人、赫人等族群居住的土地賞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在這裡只提到迦南地的六個族群,在創世記第十五章19至20節,則是記載十個族群。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結論,在這段結尾強調上帝「信守」諾言,且是「公義」的。
第9至14節,這段詩歌從以色列人民後來在埃及寄居一段時間後,因為成為奴隸(參考出埃及第一至二章),上帝差遣祂的僕人摩西去帶領以色列人民離開埃及,然後走過紅海,把埃及的追兵淹沒在紅海中。接著,在曠野漂流期間,上帝白天用雲柱、晚上用火柱保守引領他們,並且在西奈山頒布法律誡命給摩西讓他轉告以色列人民。
第15至21節,這段詩歌是描述以色列人民在離開埃及進入曠野後的際遇,他們遇到飢餓、口渴,因此,上帝從天上降下嗎哪解他們的飢,並讓磐石湧出泉水解他們的渴。但他們卻沒有記住這些奇異恩典,反而是悖逆上帝拯救的恩典,鑄造偶像來拜,褻瀆了上帝的神聖。但上帝還是憐憫、寬恕他們。就這樣,他們在曠野漂流長達四十年時間。
第22至25節,這段詩歌是描述在摩西過世之後,上帝指定由約書亞繼續帶領以色列人民進入祂賞賜的迦南應許之地,不但使他們能夠實現眾多的子孫,且擁有一大片土地可居住,使他們不再過著奴隸生活,且可豐衣足食。
第26至31節,這段詩歌說明即使上帝這樣深愛以色列人民,可是以色列人民很快就忘記上帝的恩典,他們到了那流奶與蜜之地,竟然還是背叛了上帝,並且殺害上帝的僕人先知,不聽上帝要先知們對他們的勸告。有好多次,上帝用以色列人民的敵人來教訓他們。這樣,每當他們悔改,上帝就赦免他們。因為上帝是個滿有恩典、憐憫的上帝。
第32至37節,這最後一段詩歌是在述說目前的景況,從主前721年北國以色列淪亡在亞述帝國之下,到主前586年被巴比倫帝國消滅了南國猶大,以色列人民全部都成為奴隸。然後上帝以祂的大能帶領他們重新返回家鄉,就在上帝賞賜給他們居住的迦南土地上,作波斯帝國的奴隸。會遭遇這些苦難的唯一原因就是,他們離棄上帝所帶來的結果。上帝用外族人來統治他們,作為懲罰。
6.第九章38節至第十章:
這段經文說到以色列人民在利未人帶領下,透過敬拜上帝的方式,唸出長長的懺悔文後,接著就是由以色列人民主動且鄭重地簽名,表示要和上帝重新立約。
第十章都是以「複數」代名詞的句型表示,說明這是全體以色列人民共同的心願。這章很可能是出自編輯者的作品。這章主要可分成兩段,第一段列出一份簽署名單(第1至27節),第二段則是約的內容(第28至39節)。
第九章38節,可說是第十章的序論,說明在敬拜之後,全體參加住棚節的以色列人民,包括各宗族領袖、利未人,和祭司們,大家都鄭重地簽名,表示願意遵從上帝的旨意,不再違背。
這裡特別強調所有這些名單都是用簽名的,所謂「簽名」,指的是蓋章。
第十章1至27節,總共列出21個祭司、17個利未人,44個人民領袖的名單。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人民領袖是以家族中較知名的祖先來記錄,而且這份名單和以斯拉記第二章3至30節所記載的名單相似。
再者,這份祭司的名單中,有很多再次出現於第十二章1至7節中。而利未人的名單大部分也出現在第八章7節、第九章4至5節等。要注意的是祭司人數比利未人多,這點從第七章的返鄉人數就看得出來。
從第14至27節中,可以從第七章6至63節,以及以斯拉記第二章1至61節中看到重複的名字。
第28至29節,這裡記載一般人民也跟著這些領袖們發誓,表示他們已經和外族人隔離出來,他們表示願意跟隨這些宗教及人民領袖同樣的態度,願意遵守摩西法律的規定過生活。不論是發誓或是簽名蓋章,內容都一樣在表明絕對會遵守摩西法律和規例。這也就是以斯拉最重要的貢獻,他在巴比倫精心收集編撰完成的摩西法律條例,再次成為猶太人民返鄉後最重要的經典。
第30至39節,這段經文是他們誓約的簡單內容,包括下列幾項:
一是不與外族人通婚(第30節)。
二是堅持遵守安息日為聖日,不工作之外,也不買賣(第31節a)。
三是一定會遵守每七年休耕一年的安息年規律,並且豁免債務(第31節b)。
四是會負擔聖殿所需要的費用(第32至33節)。這可參考出埃及記第三十章11至16節,規定凡是年滿二十歲以上的男子都要負擔,且是不論貧富貴賤都一樣金額。
五是各宗族輪流負責供給聖殿獻祭用的柴火(第34節),這也在表示他們絕對不再會疏忽敬拜上帝的事。
六是要獻上初熟的收成,包括土地生產的五穀、牲畜獻給上帝(第35節)。
七是要依照法律規定獻上長子和頭胎的動物給上帝,用這種方式表達感恩(第36節)。
八是要奉獻收成的十分之一(第37節)。
九是祭司和利未人會共同監督這十分之一的奉獻,並確實將奉獻用於聖殿的所需(第38至39節)。用這種方式再次表明絕對不疏忽「上帝的聖殿」,表示他們將會忠實於上帝。因為聖殿是代表敬拜上帝的地方,不會疏忽,就是在表示他們會謹記在心。
可惜的是,人總是在得意的時候就忘記了上帝。第十三章說到當尼希米返回波斯向亞達薛西皇帝述職後再返回耶路撒冷時,他看到人民故態復萌,又在安息日做買賣、工作了。
7.第十一章:
從這章開始,又以尼希米的記事為主。在前面第八至十章,是關於以斯拉的記事。
第十一至十二章26節是一連串的名單。這些名單是記載遷移住進耶路撒冷城的各族代表。
第1至3節,這裡一開始就說「人民的領袖們都住在耶路撒冷;其餘的人民抽籤,每十家選出一家住在耶路撒冷,剩下的就住在其他城鎮。每一個自願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民眾都稱讚他。」這句話讀起來感覺很奇怪,為甚麼會這樣?若是對照第七章4節的「耶路撒冷城又大又寬,但住在城裡的人並不多,房屋造好的也不多」這節經文,就可明白為甚麼要用抽籤的方式,每十個家庭選出一個去住在耶路撒冷城了。這是由於耶路撒冷城是外族人最喜歡攻擊、洗劫的對象。特別是在主前586年被巴比倫皇帝尼布甲尼撒摧毀該城後,耶路撒冷城幾乎成了廢墟,甚至在絡繹返鄉的時代,也沒有人喜歡居住在耶路撒冷城,這很可能和原先該城城牆已經殘破了,因為城牆若是破損的,表示該城在安全上有問題(參考一:3),尼希米就是為了修建城牆而返鄉的,他自己出錢又出力,現在城牆已經修建好了,應該有更多人住進來才對,何況聖殿也已經重建完成(參考以斯拉記六:13-18;尼希米記十一:19-23),如果再不住進來,使該城成為人民聚集的中心,那是很奇怪的事。
第4至9節,這段經文是記載各支族領袖住進耶路撒冷的名單。但這裡只提供猶大支族和便雅憫支族的名單,這已經在隱喻著返鄉的人潮中,雖然說是十二支派,其實,北部支族的人都已經被亞述帝國販賣到世界各地去當奴隸了,能夠返鄉的人其實不多,幾乎都是南部猶大支族和便雅憫支族的人。
第10至14節,這段是祭司代表名單。主要以西萊雅、亞大雅、亞瑪帥等三大家族為主。
第15至18節,這段是利未支族。這裡特別強調利未人共計有「兩百八十四人住在聖城耶路撒冷」,表示利未人也有守護該城的使命,甚至比一般民眾更重視守城的責任。
第19節是聖殿守衛,共計有「一百七十二名」。
第20至21節,這裡雖然說「其餘的以色列人和餘下的祭司、利未人住在猶大的其他城鎮、他們祖業的地方」,但這並不表示他們就不用負擔聖殿和聖城的守衛工作,他們也是要輪流派人來擔任守護的工作。
第22至23節,這裡說「王有明文規定」,是指大衛時代所訂出來的法律,規定聖殿敬拜必須有音樂,必須由利未族人中選派專人負責音樂的事務(參考歷代志上廿五:1-7)。
第24節,這節很重要,說明比他希雅是猶大支族的人,他代表著返鄉後的以色列人民駐在波斯,可說是擔任外交使節的角色。
第25至30節,這段經文是記載猶大支族居住的城鎮。
第31至36節,這段經文記載便雅憫支族居住的城鎮。
8.第十二章:
這章主要分成兩部份,一是四種名單(第1至26節),二是尼希米時代修建完成的耶路撒冷城牆,舉行奉獻城牆禮儀(第27至43節),最後一小段是第44至47節,記載負責看管聖殿倉庫和職責分配工作的人。
第1至7節,這段經文是記載陪同所羅巴伯,和大祭司耶書亞等,一起返回耶路撒冷的祭司。這批名單是在主前538年,也就是最早期返鄉的人,這裡共計提供了22組名單,是屬於第一批返回的祭司名單。注意第2節的「以斯拉」,並非以斯拉記的「以斯拉」,因為以斯拉記中記載的以斯拉,是在主前458年才從巴比倫返鄉的,時間相距長達八十年之久。
第8至9節,這裡提供了這八組名單,是屬於利未人,比以斯拉記第二章40至42節所提供的名單還要多。第8節的六組名單,是唱感謝詩歌的,而後第9節的名單兩組及其他利未人,則是唱「應」的部份,這點可參考第24節所記載的「一唱一應地讚美上帝,感謝上帝」這句話,就更清楚了,這就像現在禮拜中讀「啟應文」一樣。
第10至11節,這裡是大祭司的家族。這位耶書亞,就是第一批返鄉的大祭司。第10節這裡提到以利亞實,可參考第十三章4至9節的記載,說他因為在分配聖殿房間時,有私下相授的污點,使尼希米大為生氣。而第11節的約拿單,比較第22節的「約哈難」,有可能是同一個人。
第12至21節,這段經文提及祭司的名單,在第1至7節已經提過,這份名單應該是屬於第二批返回故鄉者。
第22至23節,這裡提到在「大流士作波斯皇帝」,這有可能是大流士二世,他的時代是在主前423至404年;或是大流士三世,他的時代是主前336至331年。
第24至26節,就像前面已經有提起的,有一批利未人在聖殿敬拜中,是用「啟應」的方式,一唱一應地讚美上帝、感謝上帝。另有一批利未人被分配去看守聖殿邊的庫房。
第27至30節,這是在尼希米努力之下,將耶路撒冷城牆修建完成。因此,舉行特別的奉獻禮拜,利未人都被召集來參加這次的盛會。祭司主持城牆潔淨的禮儀,而利未人則是在禮儀中獻唱詩歌,也搭配著樂器。可看出他們在返鄉之後,對於敬拜的事相當慎重,不敢再有怠慢,因此,潔淨己身成為所有祭司、利未人的基本要求,也同時要求所有人民和他們一樣(第44至45節),以潔淨的心敬拜上帝。雖然這只是耶路撒冷城牆完成的感恩禮拜,但重要的是禮拜本身是在回應上帝的愛,並非城牆的神聖。
第31至42節,這段經文記載猶太人領袖分成兩隊,由他們帶領群眾在城牆上繞城走,象徵著城牆的修復已經完成,他們是一面走,一面吟唱詩歌頌讚上帝。而能夠在城牆上繞著走,也表示該城牆已經非常堅固可抵禦外來的侵犯。這也就是為什麼剛開始時,就有參巴拉、多比雅、基善等人認為他們修築城牆乃是準備要背叛波斯皇帝(參考二:19)。
第43節,從這節就可明白為甚麼他們會那樣興奮和快樂,原因是從此之後,有了城牆可以保護他們,不必再擔憂會有鄰近的外人隨意進入城內騷擾他們的生活,這也是「婦女和孩子們」也加入歡慶行列之因。
第44至47節,這段經文記載利未人被分派看管倉庫,他們確實很盡責,贏得人民的信任,而祭司們也都按照法律書上所記載的規矩,辦理潔淨的禮儀。加上有利未人的詩班搭配,使得奉獻城牆的禮儀進行得非常順利且美好。因此,以色列人民會主動送禮物給利未人和祭司。
9.第十三章:
這章主要在說明返鄉後的以色列人民,很快就又忘記了摩西法律的規定,沒有依照規定嚴格遵守安息日的規矩,因此,尼希米非常不高興,他下令每逢安息日就要把城門關閉,讓大家能夠確實遵守安息日的規律。另外,他也發現還是有人繼續和外族人通婚,甚至連祭司也有人這樣做,因為這些女子會誘惑以色列人民像過去一樣,離棄上帝。因此,尼希米再次發出通告,絕對不可以再有這樣的事發生。
10.第十三章1至22節:
這段經文主要是記載以色列人民很快就忘記他們必須供養專心在聖殿服事的利未人,以免他們因為生活的憂慮而無法專心工作。因此,尼希米重新派人管理聖殿的倉庫,讓利未人可以獲得應該有的生活資助而能專心在聖殿工作。
第1至3節,從第1節說「那天」,對照第十二章27節來看,就會知道那是「獻耶路撒冷城牆的時候」。在宣讀摩西法律書時,特別聽到「不准亞捫人和摩押人」進入聖殿參加敬拜的規定,這是和申命記第廿三章3至4節,說摩押和亞捫人「甚至到第十代,也不得加入上主的聚會」規定有關,原因是他們出埃及時,不但沒有伸出援手幫助猶太人的祖先,反而是落井下石陷害他們。在第2節提起「雇了巴蘭」這件事,可參考民數記第廿二至廿四章。而且摩押人還曾引誘以色列人民犯了姦淫罪(參考民數記第廿五章)。
第4至9節,這段經文的背景是尼希米返回波斯述職,向皇帝亞達薛西一世報告他在耶路撒冷城進行修築城牆的事(參考二1-10)。這裡提到時間是在亞達薛西作王的第三十二年,也就是主前433年。不過尼希米很快又返回耶路撒冷城,這也是他擔任第二任省長的開始。可能就是在他返回波斯向皇帝報告後,不久就聽到有關以利亞實大祭司沒有公平地分配房間,因為他偏袒了多比雅。尼希米為此相當生氣、難過,於是又向皇帝請假返回耶路撒冷。主要原因是多比雅乃亞捫人,卻佔住聖殿裡存放敬拜用之器具的倉庫,且多比雅也是反對尼希米帶領猶大人民修築耶路撒冷圍牆的主要份子之一(參考二:10)。尼希米認為這樣的人連居住在耶路撒冷城都有問題,怎能又分配到比較好的聖殿小屋?因此,他把多比雅趕出去,也把他的物品全都扔出去,然後又下令潔淨該倉庫,把聖殿器具、獻祭用品放回去。
第10至13節,這是一段很重要的經文,表示返鄉的以色列人民,並沒有落實摩西法律的規定,好好照顧利未人,讓他們專心在聖殿服事敬拜禮儀的工作。當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時,看到利未人因為沒有人注意、關心到他們的生活所需,結果為了生活所需而紛紛回去自己的農莊去。這導致聖殿敬拜的禮儀欠缺人手,特別是在清潔的工作上,無法保持聖殿的潔淨。尼希米不但斥責以色列領袖,也將回去的利未人又召了回來,讓他們可以安心地在聖殿工作。就這樣,以色列人民又開始把十分之一的奉獻帶到聖殿。
依照第十一章18節的記載,利未人回到故鄉居住在耶路撒冷的,只有284人,比起祭司的1192人實在相差甚多,這可能和他們因為工作量導致壓力大有關係。更重要的,是沒有足夠的食物維持生活。在尼希米的看法裡,忽略敬拜的事,就是心中遠離上帝。對專心服事敬拜工作者缺乏照顧,就是疏忽敬拜的事。這和他們先前的誓約相違背(參考十:37-39)。
第14節,為了這件事,尼希米祈求上帝的憐憫,懇求上帝賞賜給他更多的力量。
第15至18節,這段經文記載發生了違反安息日誡命的事。有人在安息日作買賣,且是與外族的泰爾人在安息日進行貿易的事。尼希米再次譴責以色列人領袖,怎麼可以允許這種事發生。第18節可參考耶利米書第十七章19至27節,當人不將安息日看為聖日來遵守的時候,就表示這個人心中已經離棄上帝了。因為遵守安息日是十誡中的第四誡,是上帝所訂的聖日,非常重要。先知以西結甚至詮釋安息日乃是和上帝立約的聖日(參考以西結書二十:12)。
第19至22節,為了這件違背安息日的事,尼希米乾脆就下令,每逢安息日必須關閉城門,讓那些想要做生意賺錢的外族人,和在耶路撒冷城內的居民沒有機會。但有些外族人在安息日前就留在城外,不信在安息日不會打開城門,這也可看出已經有城內的以色列人民是已經很習慣在安息日繼續做生意,忘記敬拜的重要性了。於是,尼希米差派利未人嚴格執行守安息日不開城門的命令。也為了執行這件違反安息日的事,尼希米再次祈求上帝的憐憫。
11.第十三章23至31節:
這段經文記載尼希米用嚴厲的手段對待那些娶外族人為妻的猶太人。原因是過去因為娶外族人為妻,結果有許多以色列人民因此而離棄了上帝,去拜偶像神明。其實,真正的問題,並不是娶外族人,而是跟隨外族人妻子去拜偶像神明,這點才是真正問題所在。因此,尼希米下令嚴格禁止這樣的事發生。
第23至27節,這裡提到有人娶「亞實突」人為妻,這「亞實突」,是指非利士人,而非利士人一直是欺負以色列人民最厲害的一族。接著提到「亞捫」、「摩押」,這兩族都是摩西法律禁止進入敬拜的行列。因此,和這種人結婚,等於是會使他們忘了要敬拜上帝一樣危險。在這裡,尼希米認為更嚴重的,是這些外族人都不會講以色列人民的語言,而這些外族人妻子要負起教導孩子的責任,更容易使他們的後裔忘記了語言。他特別提起所羅門王墮落、敗壞的原因,就是因為娶外族人為妻(參考列王紀上十一:3)。
第28至29節,這裡特別提到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兒子耶何耶大,他的兒子也是娶外族人為妻,為此被尼希米下令驅逐離開耶路撒冷,不准他居住在城內。這也表示他失去了祭司的資格。根據利未記第廿一章14至15節有規定:「不可跟寡婦、離過婚的女子,或妓女結婚,只可跟本族裡的處女結婚。他不可使自己的兒女成為不潔淨的;我是上主--我已經選立他作大祭司。」這是對大祭司和他後裔的規定。再加上耶何耶大的兒子是娶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兒,而參巴拉又是參與反對尼希米修築城牆的主要份子之一(參考二:10),這也是使尼希米更加生氣的原因。為此件事,尼希米再次請求上帝憐憫。並且記得這件事,用這種方式來表示懲罰。
第30至31節,這兩節說明尼希米為了要改變上述的錯誤,制訂規律,要以色列人民確實遵守不再與外族人通婚導致離棄上帝,也要按時把獻祭用的柴和初熟的物品帶來奉獻好供給利未人、祭司的生活所需。
這一章記載尼希米一再重複的一句話:求上帝紀念他所做的工(第14節、第22節、第31節等)。這裡的求上帝「紀念」、「記得」,這個詞,其實也是整本尼希米記的主要用語(參考四:14;五:19;六:14;十三: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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