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321期

路得記第四章
1.第四章:
路得記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內涵,就是關於親族間的互動關係。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談及有關「為去世的兄弟傳宗接代」的法令規定,是有其歷史背景的深厚意義。設立這法令的最主要目的,是在維護一個家族的命脈,以及保護弱勢者的生存空間,免得因為家族沒有兒子傳承,導致家中弱勢女子生活陷入困境,淪落到終身靠乞食維生,甚至成為妓女。但要達成這條法律的效果,親族就必須確實配合。如果有這樣的法令,卻沒有人願意配合,那就失去了立這條法令的善意了。這一章就是在描述以利米勒的這位至親波阿斯,確實依照摩西法律去遵行,就照他對路得發誓所說的:「我一定盡這個義務。」(路得記三:13)他確實做到了。
而能使波阿斯達成盡至親義務的背後,說出了拿娥美確實是個很有智慧的婆婆,她知道怎樣幫助自己的媳婦找到好的歸宿,也知道怎樣在家境遇到大災難時,沒有失落了信仰,而是知道尋找上帝的愛和眷顧。就像她從媳婦路得知道波阿斯的愛心時所說的:「上主始終對活著和死了的人信實仁慈。」(路得記二:20)這樣的話,充分顯示出拿娥美對上帝的信心始終堅定不移,這一點才是值得學習的。
2.第四章1至6節:
這段經文說明波阿斯是個盡責任的人,他既然答應要替路得找另一位比他「更親」的人來盡至親的義務,就很積極地去設法這件事。他不但尋找這位比他更親的人,也找來了十位長老作這件買賣土地和盡至親義務的見證人。而上帝就在波阿斯這種會疼惜困苦人的身上顯示祂奇妙的安排。
第1至2節,早期以色列人民社會的城門口,是個民眾集合的場所;它就像今天的「法院」,是個審問案情的地方(參考創世記廿三:10,申命記廿二:15,撒母耳記下十五:2)。它同時也是類似今天的「戶政事務所」之地,外來的旅客若是要找人,都要先到城門口詢問登錄。城門口它也是個「貿易」的場所,城外的人可以在城門口與城內的人進行交易、買賣。因此,人潮都會集中在此處。因此,在這裡處理民眾事務,也可看出審案者(長老、法官)是否公正。波阿斯不僅找到那位比他和以利米勒家族更親的至親出席,也同時邀請「十位地方長老」作見證。為甚麼會找到十位地方長老,已經不可考。但可能與以色列人民傳統上對「五」、「十」這樣的數字觀念有關係,他們認為這數字是表示「完整」、「美好」之意。
第3至4節,波阿斯提出拿娥美要賣丈夫以利米勒留下來土地的事,這位至親應該知道。而問題就是這位至親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表示他對此事並不關心,暗示著他沒有盡至親的責任。因此,當波阿斯提起土地的事,這位至親隨即在十位長老面前表示願意購買。
第5至6節,第5節是最重要的關鍵經文,波阿斯提出的條件是:不只是要買土地,還要「買」(「娶」之意)路得。原因是這樣才能保存以利米勒的家產,而這點也是摩西所制訂下來的這條「利未拉特婚姻條例」(Levirate marriage,申命記廿五:5-10)的主要用意。而這一點也是拿娥美一再想辦法要替路得找到可以「嫁」的對象之最重要原因。因此當波阿斯提出這樣的條件時,也是在告訴這位「至親」,娶路得為妻,是盡責任,不是「權利」(第4節提到的至親有優先購買孤寡人家的土地的權利),這個觀念是非常重要的。這就是波阿斯會說「這樣,那塊地才會保留在已故的人名下」之因。但這位比波阿斯更親的至親,卻表示他寧願放棄,原因是就算他買了,那塊土地他的「孩子也不能繼承」。換句話說,他希望擁有土地,卻不想要盡至親的義務照顧寡婦路得和拿娥美。
3.第四章7至12節:
這段經文是依據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法律規定而延伸出來的習俗,那位至親放棄購買土地和娶路得的權利與義務,因此,波阿斯在所有長老的見證下,可以迎娶路得過門。
第7節,這裡說那個時候以色列人買賣財產有一種「慣例」,其實是和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的法律規定有關。
在《中文和合本》和《台語版》聖經都有「從前」或「前」這個字在這句子前面,表示該「慣例」是古老的事件,不是作者寫作的時代。依照申命記第廿五章9節的記載,路得可以當著眾長老的面前脫掉這位不想盡責任的至親的鞋子,並將之拋棄,然後吐唾沫在他的臉上,以表示羞辱這樣的親人。但問題是這位至親並不是不要盡責任,而是在連帶娶「摩押的寡婦路得」的這件事上,他不願意,因此,是他主動脫下鞋子表示願意放棄這購買土地的機會,不反悔。這件連帶娶「摩押的寡婦」一事,可能在當時社會也被認為是一項沉重的負擔,而不一定需要。因此,大家也可以接受這位至親的反應。
另外一點,這裡說的慣例,是指商場買賣時,對同一件財產,若有兩方是具有相同要件,就有順位來排序的,優先者若表示放棄,才需要脫下鞋子當作讓渡的證明。這跟原本申命記強調盡至親之責任問題,已經不一樣。
第8至10節,這個比波阿斯更為近親的親人公開表示要放棄購買拿娥美丈夫以利米勒留下來的土地,因為他不願意為了買這片土地而需連帶迎娶路得過門。因此,他表示願意讓給波阿斯去購買,同時娶路得為妻。就這樣,波阿斯如願以償地得到娶路得為妻的機會。他也在那十位長老的面前表示:願意保留以利米勒留下來的產業,且一直用以利米勒家族的名字傳承下去。這表示波阿很有胸襟,是真正的疼惜路得和關心拿娥美。
第11至12節,這十位長老聽了之後,深受感動,表示願意作證人。而且這些長老和眾人都祝福波阿斯娶的路得會「生養眾多」,這句話表示有上帝賜福之意。因為創世記第一章28節談到上帝賜福人類時,就是用「生養眾多,遍滿大地」。
這裡也特別說出兩件很特的祝福話語,一是指出「像雷潔和麗亞給雅各生很多子女」,其實,當年雅各因為蕾潔和麗亞的緣故而有兩個妾「辟拉」、「悉帕」。這已經在隱喻著路得曾對波阿斯說,她可以當他的「婢女」(參考三:9)一樣的意思。二是「像猶大跟塔瑪所生的兒子--法勒斯的家一樣昌盛」,這句話很有意思。因為塔瑪也是寡婦,她的公公猶大因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促使第三個兒子示拉娶她,於是塔瑪就打扮成妓女,與公公上床而生下了法勒斯(參考創世記三十八:29)。再者,塔瑪是「迦南人書亞的女兒」(參考創世記三十八:2),她是迦南人,也是以色列人民所不喜歡的對象,但卻是一個很有才智的女子,知道怎樣突破生存環境的困難。而路得一樣也是個寡婦,她同樣是在異邦中求生存。塔瑪生下了法勒斯,而法勒斯又是波阿斯的祖先(參考馬太福音一:3-5,路加福音三:33)。因此,這些長老和民眾就以這些故事作為祝福的隱喻。
4.第四章13至22節:
這段經文是路得記的結尾,說明波阿斯並沒有因為娶摩押女子,他的地位就被貶低,也沒有因此就失去上帝的賜福。他反而成為以色列民族最大榮譽君王大衛的祖先。
第13節,這節說出聖經一貫的思想:生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參考創世記三十:1-2)。路得嫁給基連的時候,還沒有生下孩子,基連就死了。現在路得嫁給波阿斯,就在上帝賜福下有了孩子。
第14至16節,第14至15節這兩節是伯利恆城裡的婦女對拿娥美的稱讚,表示他雖然喪失了兒子,但摩押女子路得為她所做的,比一般人擁有「七個兒子」更多,表示價值更大。拿娥美因為路得生下這孫子,使她晚年的生命感受到生命的活力。
第18至22節,這是一份族譜。主要在說明波阿斯和路得後來成為大衛王的祖先。這份族譜也可參考馬太福音第一章5至6節。也從這份族譜,使許多學者認為此書寫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對於尼希米、以斯拉時代所在進行的猶太種族「淨化主義」提出不同的聲音,讓那些一天到晚喊「排外主義」者,有個重新反省的機會。
認識 撒母耳記這本經書
撒母耳記,原本只有一本,和列王紀同被以色列人看成是「列國誌」(Book of Kingdoms)。因為這兩大經書都是記載以色列人民從建立君王制度到國家滅亡的整個經過。後來有一本叫《七十人譯本》的希臘文聖經,將之分成四卷,前二卷是撒母耳記,後二卷是列王紀。在第四世紀的時候,《拉丁文譯本》將之稱為「列王四卷」,直到第十六世紀的時候,才將之分開成撒母耳記上、下兩卷,和列王紀上、下兩卷。
有人喜歡將此書當作「史書」看待,因為它述說的年代從主前1105年撒母耳出生(參考撒母耳記上一:20),到主前970年大衛王朝的結束(參考列王紀上二:12)。在這漫長的一百多年期間,對以色列人民與非利士人,以及迦南人之間互動的關係,有極為詳細的描述。因此認為將撒母耳記列入「史書」來看,會比較貼切。因為整個舊約歷史,就是從創世記開始,到列王紀記載以色列人被擄到巴比倫當奴隸為止。從這個觀點來看,撒母耳記和約書亞記、士師記、列王紀等,都是屬於「史書」的一部份。
不過,也有學者喜歡將這本經書列入「前先知書」的一部份,因為在這本經書中,提供了幾位先知的事蹟,主要的有先知撒母耳、拿單,他們是屬於亡國之前的先知。也因這個緣故,有學者將撒母耳記列在「前先知書」之列。原因除了記載重要的先知運動之信息外,另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這本經書主要是以先知的觀點在看歷史事件。
撒母耳和以色列民族
撒母耳記最重要之處,就是讓讀者可看到以色列民族從由先知治理,轉移到君王制度的建立。雖然先知撒母耳是將治理以色列民族的權柄轉交給了掃羅,並且後來也膏立了大衛取代掃羅的王位。表面上看起來,君王的權柄比他還重大,但從他可以罷黜掃羅,膏立大衛取代掃羅為王的事件來看,就可以看出當時的先知在以色列社會中仍舊享有極高的地位。也因此,後來先知在以色列社會中,一直是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這點可從先知拿單當面指責大衛王犯罪的記事(參考撒母耳記下十二:7-12);米該雅對亞哈王的詛咒(參考列王紀上廿二:17、23),以及先知阿摩司、彌迦等諸先知們,對以色列社會的嚴詞譴責,都可看得出來。
在以色列人民的眼中,先知撒母耳的地位,幾乎和摩西一樣重要(參考耶利米書十五:1);他是帶領以色列人民在那混亂不安的世代中,從士師手中重新恢復和上帝之間「約」的關係。他也可說是「先知運動」的第一個先知。雖然他在君王制度中的時間並不長,但以色列君王的設立,就是在他手中建立起來的。也是藉著他,君王和先知之間維持著一個平衡點,讓強有力的王國制度中,也有上帝僕人-先知,監督著國王、大臣們是否有依照上帝的旨意,管理上帝的子民。從先知撒母耳的故事,可幫助讀者知道怎樣從信仰的角度,看社會問題和國家大事,而這一點對今天的基督教會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信仰功課。
作者與寫作的日期
這本經書的作者是誰?就像聖經中許多經書一樣,並不知道作者到底是誰。可以確定的是,這本經書並不是一個人撰寫的,因為他所記載的時間約是從主前1100百年左右開始,亦即從撒母耳的出生(參考撒母耳記上一:20),寫到大約是在主前970年左右,大衛王朝的結束(參考撒母耳記下五:4-5、列王紀上二:10-11)。這樣,此經書記錄的年代前後跨越長達一百多年的時光。因此,這本經書可說是一群編撰者共同的作品。他們蒐集了許多流傳下來的片段史料,並且將之彙編而成的經書。
再者,從幾處經文可看出這本經書並非在大衛王朝時代編撰完成,而是到相當晚期才完成的。例如這本經書中一再使用「以色列和猶大」這樣的詞句(參考撒母耳記上十一:8、十五:4、十七:1、52、十八:16、廿三:23、三十:1,撒母耳記下二:10-11、三:9、五:5、十九:14、41-43、廿四:9),就可看出這已經是以色列帝國分裂成南北二國之後的事了。
有些學者認為從撒母耳記下第七章4至16節的經文記載,就可看出那是亡國之後,對被擄到巴比倫當奴隸的以色列人民最安慰的話語。要讓他們知道當年他們在曠野流浪的日子,並沒有甚麼聖殿之類可敬拜上帝,但上帝每天都與他們同在,而那是住在帳棚的日子。不但這樣,上帝還要讓大衛的後裔,繼續當王統治以色列民族。這種話語都是帶有應許,並且鼓勵已經被擄在外國當奴隸的以色列人民之意,要他們不要失望、氣餒,在苦難中要堅強、忍耐。再從撒母耳記上第十二章22節:「上主會守住他的諾言,絕不丟棄你們,因為他決定要你們作他自己的子民」這句話也可看出上帝會再次帶領受難為奴的以色列人民歸回故鄉。若是這樣,撒母耳記這本經書應該是在亡國之後的作品,那就是主前第六世紀之後的事了。
這本經書的架構和主要內容
這本經書主要以三個主軸作架構,一是先知撒母耳的事蹟(從撒母耳記上第一至第七章)。二是掃羅被膏立為第一任以色列的王,開創以色列歷史上的君王政治制度(撒母耳記上第八至第十五章)。三是大衛王朝的時代(撒母耳記上第十六至撒母耳記下第廿四章)。
在上述的三個主軸裡,作者提供了幾個非常重要的主題:
一、以色列王國建立君王制度的由來。
從士師、先知的領導,到君王的設立,改變整個以色列王國的發展。王國制度的建立,也說出了以色列人民在信仰上的變化,他們因為有君王帶領,不再依據先知所傳遞上帝的信息。甚至後來還出現君王、大臣們想要阻止先知說出上帝的信息,這種事件曾發生在先知米該雅身上(參考列王紀上廿二:13),先知阿摩司同樣遇到過(參考阿摩司書七:12-13),先知耶利米也遇到這樣的情形(參考耶利米書廿六:8-11)。而想要殺害上帝僕人先知的例子也一再發生(參考列王紀上十九:1-2、10,耶利米書三十八:4-6)。因此,當以色列人民不再是唯上帝的信息為準則,而是認為只聽從統治者、君王的話,比聽從上帝的信息更重要時,離上帝的道就會越來越遠,這樣的結果,到最後就只有亡國一途,人民淪落為他國的奴隸。
二、耶路撒冷城的建立,並成為以色列人民生活與宗教信仰的中心。
這城後來被稱之為上帝的聖城,直到現今一直是以色列人民,和全世界基督教、伊斯蘭教的宗教心靈凝聚之城市。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作者也提醒:上帝並不是居住在人的手所建造的建築物中,而是在人的生活當中(參考撒母耳記下七:6)。先知以賽亞也傳出這樣的信息(參考以賽亞書六十六:1-2),耶穌也說出敬拜上帝不是在有形的殿宇,而是在人內心的心靈和誠實(參考約翰福音四:24),使徒保羅甚至說,每個人的身體都是上帝居住的殿(參考哥林多前書六:19)。因此,當人知道以上帝為生命的主之時,那時,用人的手所建造的建築物,縱然是簡陋,或是沒有華麗的裝飾,都會因真誠純潔的心靈而顯示出上帝的神聖和威嚴。相對的,當人以自己為中心時,即使有最美麗堂皇的聖殿,也是枉然,很快就會被摧毀(參考列王紀上九:6-9)。因為那不再是上帝所居住的殿宇,也不是敬拜上帝的地方,只會如同耶穌所說的,變成「賊窩」(參考馬可福音十一:17),是騙取他人錢財的地方,或是成為「市場」,只知利益之處(參考約翰福音二:16)。
三、上帝揀選一個人,並不是這個人有甚麼好的條件,而是因為上帝要藉著這個人來完成祂拯救的旨意。
任何人,只要是被上帝所揀選出來當僕人,這人必須要有絕對真誠之心服從上帝旨意的心志。先知撒母耳說:「上主喜歡甚麼呢?順從他呢?還是向他獻燒化祭和祭物呢?順從比祭物更好;聽命勝過獻上最好的羊。」(撒母耳記上十五:22)他的這句話,可說為「揀選」這詞下了最好的定義。撒母耳記最特別的地方,就是即便是第一任君王掃羅,和以色列人民最為尊敬的君王大衛,都沒有記錄他們出生的背景,只有記載他們被先知撒母耳膏立為王的經過,這都在說明上帝揀選君王,和他們的出生背景毫無關係。
四、在設立君王制度之後,先知的角色和地位作了很大的調整。
以前,先知就是以色列民族的領袖,但自從設立君王制度之後,先知不再是以色列社會的領導者,而是轉變成為諫言者,或是鑒察者。換句話說,原本設立君王並非要遠離上帝,而是要透過君王制度的設立,藉著先知所傳遞的上帝信息,帶領以色列人民保持對上帝忠實之心,依照上帝的教訓(誡命)去遵行。但就像前面已經敘述過的,後來這些君王並不喜歡聽從上帝透過先知們所傳遞的信息,因為上帝的話,有如「雙刃的劍」那樣鋒利(參考希伯來書四:12),會刺透人的內心意念,使人無法隱藏。也因此,會讓這些社會的領導者感受到威脅。因此,沒有敬畏上帝的心的領導者,會對那些真心傳遞上帝信息的人--先知,產生厭惡、排斥,甚至會設法要殺害先知們(參考列王紀上十九:10)。後來還有一些國王乾脆在自己王宮裡豢養「先知」,這些「先知」也就是先知耶利米嚴厲譴責的「假先知」。在先知耶利米的時代,是假先知最猖獗的世代(參考耶利米書五:31、六:13、十四:14-16、十八:18、廿三:15-32、廿七:8-9、21、22),結果只會帶來以色列帝國的滅亡,人民被擄去巴比倫當奴隸而已。因此,申命記派的作者就曾這樣提醒過:若是要用君王帶領人民,「利未祭司要抄寫一份上主的法律給他。王要把這卷書放在身邊,終生研讀,學習怎樣敬畏上主,切實遵行裡面所記載的一切法律誡命。這樣,他就不致驕傲,違背上主的命令。他將長久統治;他的子孫也將繼續統治以色列。」(申命記十七:18-20)可惜的是這段話經常被忘記、疏忽了。
五、撒母耳記這本經書,提供有關「約櫃」這方面資料豐富的一本經書。
「約櫃」,它不僅象徵著上帝與以色列人民同在,也代表著以色列人民與上帝之間「約」的關係。因此,當大衛王將「約櫃」移入耶路撒冷城後,該城和聖殿後來就成為以色列人民耶和華宗教的中心,其重要性遠勝過示羅、伯特利,即使是王國分裂後,北國領導者暗利也曾試圖建造撒馬利亞城,使之成為另一座耶路撒冷城(參考列王紀上十六:24),好改變人民對耶路撒冷聖殿的向心力,但結果只是徒勞而已。因為撒馬利亞並沒有「約櫃」,就算北國以色列有很強的君王,例如耶羅波安二世、亞哈王等,但仍無法使北方以色列的十個支派因此而建立以撒馬利亞城為敬拜耶和華上帝信仰中心的向心力。撒母耳記的作者就是要說明:和上帝立「約」,就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明顯「記號」一樣。
六、撒母耳記提供了許多早期耶和華宗教信仰的內容。
這些內容包括:國王自己也扮演著祭司的角色(參考撒母耳記上十三:9-10、撒母耳記下六:14-16);將戰爭所奪得的牲畜獻祭給上帝(參考撒母耳記上十五:21);戰爭期間對食物的禁忌(參考撒母耳記上十四:24-46),以及對男女之間「性」的禁忌(參考撒母耳記下十一:8-11);使用「烏陵」、「土明」和「以弗得」等物品詢問上帝的旨意(參考撒母耳記上十四:41、廿三:6、9、廿八:6);也有詢問巫師(靈媒)招魂的事件(參考撒母耳記上廿八:3-25)等等,這些都可看到早期以色列人民在信仰上活動的景象,而這部份也是構成撒母耳記這本經書很重要的文獻。因為從這裡可以看出以色列人民在耶和華宗教信仰上的演變,以及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後,接受了當地人民的多神信仰,同時也影響到他們原本與立上帝「永遠的約」之間的關係,並在亡國之後才再重新回到獨一神論信仰。這也說明了以色列民族在信仰成長的過程中,並不是走了一條簡單的道路,而是經過了亡國、被擄為奴之痛後,才得到的教訓。舊約聖經中所有先知的作品都是朝著這個方向,在進行信仰反省的運動。這可學習到一門很重要的信仰功課:信仰若不是時常反省,就很容易墮落。
這本經書帶給我們的信息
讀撒母耳記確實有幾點值得我們深思反省的信仰功課,就是以色列人民要求像其他國家一樣,能設立君王管理他們(參考撒母耳記上八:5)。他們的觀點,是希望有君王制度的建立,會幫助、帶領他們「上戰場打仗」(參考撒母耳記上八:20)。於是先知撒母耳領受上帝之命,成全了他們的希望。但聖經的作者要強調一個重要認識:真正能勝過敵人的,並不在於是否有軍事裝備,也不在於擁有精銳部隊,而是知道倚靠全能的上帝(參考詩篇三十三:16-20)。出埃及的事件說明了這個信息,是上帝替以色列人民打敗了埃及的精銳部隊(參考出埃及記十五:3-5),先知以賽亞也傳出這樣的信息,是上帝打垮了亞述帝國的大軍(參考列王紀下十九:35)。
在一般人看來,也許先知撒母耳是結束「神權統治」的時代,也同時是以色列民族邁入君王政治制度的開始。其實,作者要努力說明的是:一個國家的領導者和他的人民,若是沒有敬畏上帝的心,即使有君王統治,也是枉然。因為一個民族、國家的興衰,並不在於領袖是誰,或是建構甚麼樣的政治制度,而是在於這個領導者、人民,以及國家的政治制度等,是否建立在敬畏上帝的基礎上。換句話說,有敬虔的宗教心靈,是建立一個國家強盛的基礎,遠比強人領導、先進的政治制度更重要。如果沒有敬虔的宗教心,強人可能變成獨裁,最周延的制度也會使人腐化,甚至成為箝制人生命尊嚴的枷鎖。
再者,上帝的懲罰是嚴厲的。任何背棄上帝的罪,都將付出極大的代價,尤其是上帝所揀選的僕人,更應該知道這個教導,掃羅、大衛的事蹟都在說明這項教訓。大衛王雖然曾因為拔示巴的事件而懺悔、認罪(參考詩篇第五十一篇),但這並不表示他沒有罪,上帝依舊懲罰他,這可從他兒子押沙龍背叛的事件看得出來。雖然後來押沙龍的叛亂被彌平了,大衛也重新掌權,可是並沒有因此而解決王宮內部爭權奪利、紛擾不安的問題等,這些事都在大衛死後一一呈現出來(參考列王紀上第一章)。一個國王犯下謀人之命、奪人之妻的罪,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沒有甚麼,但是,在上帝的「天平」裡可是相當嚴重的。當大衛王做這種事時,便說明了他心中已經忘記了上帝,他不知道上帝正在看著他所做那種殺人滅口的邪惡之事。上帝所揀選的人,竟敢如此,他必須為此付出代價。
另外,撒母耳記雖然說明了以色列民族建構了君王制度,但並不表示設立君王的事,就可以排除上帝的旨意,拒絕上帝的話語。大衛王將統治權從上帝揀選、先知膏立,演變到將王位世襲給自己的兒子所羅門,這點已經在說明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他沒有尋求上帝旨意,就不會有上帝的賜福,這樣的君王,即使在人看來是個很有智慧者,也是枉然。因為不論人是多麼地有智慧,都無法取代上帝賜福的。這件事在所羅門王去世之後,王國就隨即分裂的事件看得出來(參考列王紀上第十二章)。
整本聖經都在重複一個重要的信仰認識:遵從上帝的旨意。知道遵從上帝旨意的人,就會知道要約束自己。因此,摩西的法律很清楚記載,君王絕對不可以忘記上帝的旨意和命令。也只有這樣,才能使王權繼續統治下去(參考申命記十七:14-20)。
這本經書可分成下列大綱
1.先知撒母耳出生及被揀選為先知(撒母耳記上一:1~七:17)。
2.以色列人民設立君王(撒母耳記上八:1~22)。
3.掃羅被膏立為以色列王(撒母耳記上九:1~十五:35)。
4.大衛被膏立為王,以及他和掃羅之間互動的關係(撒母耳記上十六:1~三十一:13)。
5.大衛登基為猶大的王(撒母耳記下一:1~四:12)。
6.大衛作全以色列的王(撒母耳記下五:1~25)。
7.大衛將約櫃運回耶路撒冷(撒母耳記下六:1~23)。
8.大衛王朝的成就(撒母耳記下七:1~十:19、撒母耳記下十二:26~31)。
9.大衛犯罪(撒母耳記下十一:1~25)。
10.大衛宮廷內部的問題,以及兒子押沙龍叛亂事件(撒母耳記下十三:1~十八:33)。
11.大衛重新掌權統治以色列(撒母耳記下十九:1~廿三:39)。
12.大衛因調查人口干犯上帝(撒母耳記下廿四:1~25)。
撒母耳記上第一至八章
1.第一章:
這章先介紹先知撒母耳出生的家世背景,和他的出生。就像東方社會的婦女一樣,他的母親哈娜因為沒有生孩子而感到苦悶,上帝垂聽了她的祈禱,而她也許願要將上帝賞賜給她的這個孩子撒母耳終生獻給上帝,而她果然依照所許的願帶撒母耳去祭司以利那裡,讓撒母耳留在祭司以利那裡學習事奉上帝。
2.第一章1至8節:
這段經文先介紹撒母耳的父母和家庭,也可看出早期東方社會,對不孕婦女的鄙視。同時,這段經文也為撒母耳出生埋下伏筆,要說明後來哈娜透過祈禱,上帝垂聽她的祈求,使她懷孕生下撒母耳。但她又許願將撒母耳奉獻給上帝,因為她求的,是要除去不孕的恥辱。
第1至2節,「以法蓮山區」、「以法蓮支族」,可參考約書亞記第廿一章20節,就會發現屬於利未支族的哥轄宗族,從以法蓮支族的土地分得一些城居住。因此,這裡雖然說以利加拿是屬於「以法蓮支族」,但就像約書亞記所說的,他是利未族人,從以法蓮支族分配得到以法蓮所在的城市居住。根據歷代志上第六章33至34節的記載,撒母耳、以利加拿都是利未族人。摩西法律非常清楚規定,只有利未族人才能擔任祭司的工作(參考民數記三:5-10、11-13)。
這裡說以利加拿每年都從「拉瑪」到「示羅」去敬拜上主,這是因為以色列男子每年至少要有三次到所謂「一個特定的場所」(參考申命記十二:5、11、14、18、21、26;十四:25;十五:20;十六:2、5、11、15、16)敬拜上帝,這三個節期就是包括逾越節在內的除酵節、收藏節、收穫節等(參考出埃及記廿三:14-19)。而「示羅」是當時的宗教中心,約櫃就放在那裡(參考約書亞十八:1,士師記廿一:19)。
以利加拿有兩個妻子,很可能是因為原配妻子「哈娜」沒有生育,他再娶「比尼娜」為妻,這在早期社會相當普遍,因為不能懷孕的婦女,在家族中會被藐視,地位幾乎跟「婢女」相同,而且會被能懷孕生子的妻妾欺負,亞伯拉罕的妻子莎萊就有這樣的經歷(參考創世記十六:4)。「哈娜」這名字的意思是指「恩典」,而「比尼娜」意思是指「珍珠」,表示她在以利加拿的家族中享有的地位,如同「珍珠」那樣的貴重。原因是她能懷孕生子的緣故。
第3至5節,以利加拿依照規定都會在獻祭之後,分配所得到的祭物給他的妻子,他很疼愛哈娜,雖然她不能生育,他並沒有因此就鄙視她。
第6至8節,因為哈娜無法懷孕而遭遇到有生孩子的另一個妻子比尼娜嘲笑、羞辱,使哈娜難過到極點。因此,她向上帝祈禱,甚至祈禱到流淚而不吃東西,這在大節期中如此悲傷引起丈夫以利加拿的關注。
3.第一章9至18節:
這段經文描述哈娜不停地為自己所受的委屈向上帝祈禱,而且她的祈禱非常特別,並不是要擁有兒子,而是祈求上帝賞賜給她兒子,只要能生下孩子,她就要將兒子「獻給」上帝,也就是「還」給上帝。
第9至11節,就像第7節所記載,每年重大節期去示羅獻祭時,遇到的情景都相同,因為沒有生育,每次獻祭後在吃飯時,比尼娜都會嘲笑哈娜,滿肚子委屈的哈娜都會難過到痛哭,而這是引起祭司以利的注意。哈娜的祈禱很清楚,只要上帝賞賜給他兒子,只要她能生下兒子,她就要將兒子獻給上帝。這裡說哈娜要把兒子「一輩子不剃頭髮」,這是指要讓這個孩子成為「離俗人」(指「拿細耳人」、「分別為聖」之意,參考民數記六:5)。她會這樣祈禱,是因為她很清楚,只要能生下兒子,就不會有人譏笑她。
第12至14節,「哈娜不停地向上主禱告」,這是因為她清楚知道生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這一點也是聖經一再強調的(參考創世記三十:2)。但因為她的祈禱沒有出聲,導致祭司以利以為她是喝醉酒,反而要勸勉她不要喝太多。
第15至16節,哈娜也沒有解釋她在祈禱甚麼,只向祭司以利述說自己內心的苦悶、悲傷。因此,是在向上帝傾訴自己內心的痛苦,跟祭司以利所瞭解的不同。
第17至18節,當祭司以利知道哈娜是內心有極大痛苦而向上帝傾訴到流淚時,他隨即祝福哈娜。而哈娜也因為獲得大祭司以利的祝福,認為那樣的祝福必定會得到上帝的傾聽。因此,開始吃東西,不再悲愁。
4.第一章19至28節:
這段經文述說哈娜的祈禱確實得到上帝的應允,撒母耳就這樣出生,而哈娜也依照自己所許的願,將撒母耳獻給上帝。聖經作者一再強調,向上帝許願之後,必須依照所許的願去還願。摩西法律中的民數記第三十章就非常清楚寫著有關許願和還願的條例,教導以色列人民,若是向上帝許願沒有依照所許的願還清,就是「犯罪」(參考申命記廿三:21-23)。
第19至20節,果然,上帝傾聽了哈娜的傾訴和熱切的祈求,賞賜給她懷孕,且生下了一個兒子,哈娜就為這個孩子取名「撒母耳」,這名字的意思「上帝的名」,也表示「是從上帝求來的」之意。
第21至22節,早期以色列人說「孩子斷奶」,通常是在三歲左右。過去每年都跟丈夫以利加拿去示羅獻祭的哈娜,這次並沒有跟隨丈夫去獻祭,她表示等孩子斷奶之後,就要還所許的願,把孩子留在示羅祭司以利那裡,讓孩子終生獻給上帝。
第23至28節,以利加拿知道哈娜的心意,也知道那是她上帝許願所生下來的兒子,因此,他同意妻子哈娜依照所許的願去行。確實在三年後,兒子斷奶了,哈娜就帶著所準備要還願的祭品到示羅敬拜上帝的地方去。哈娜也將孩子撒母耳交給大祭司以利,表示撒母耳將會終生歸屬於上帝。而大祭司以利必須接受,因為這是還願的「奉獻」不能拒絕。
5.第二章:
這一章有一首詩歌,是哈娜用來感謝上帝所吟頌的詩歌(第1至10節),然後也描述了大祭司以利的兩個兒子,並沒有遵守祭司應該有的潔淨態度(第12至17節),後來上帝向撒母耳啟示即將發生在大祭司以利的家災難之預言(第27至36節)。原因是以利的兒子並不聽從父親的勸勉(第22至26節)。
6.第二章1至11節:
從第1至10節是哈娜禱告的詩歌。這首詩歌與新約路加福音第一章46至55節的「馬利亞尊主頌」很類似,其中都提起上帝扶持弱者。因此,這首詩歌也會被稱之為「舊約中的馬利亞讚美詩歌」。不但這樣,撒母耳記下第廿二章的大衛詩歌,也出現了哈娜這首詩歌的內容。從哈娜的這首詩歌,可以清楚看出其中心主題,就是在表達一個基本的信念:生命的主宰,就是上帝。而這個理念應該是普世性的信仰認知,也是整本聖經要表達出來的中心信息:一切生命的源頭,都是來自上帝創造的恩典。因此,人活著的每一天,應該都是用來回應上帝賞賜生命的愛才對。
第1節,哈娜說上帝賞賜給她喜樂的心,原因是敵人(意指比尼娜)無法再譏笑她了。
第2至3節,「唯有上主神聖;除他以外,沒有聖者。」這句話至少說明了一個信仰認知:人都是有罪的人。有罪的人,就不是聖者。「上主是洞悉一切的上帝」,這句表明上帝乃是「無所不知」的上帝。因為這樣,基督教信仰認為只有上帝「審斷人的行為」才是公義、正確。
第4至8節,這段詩歌有個重要主題,就是人看為強壯、有力的,在上帝眼中並不一定如此。同樣的,人看為軟弱的,只要有上帝伸手扶持,就會比強壯者更為強壯,比富足的人更富有。因為在人看來已經不可能的事,在上帝手中都是非常容易的,因為上帝是全能者,是萬物的創造者。
第9至10節,因為上帝是創造者,也是審判者,因此,祂會對所創造的宇宙萬物進行公正的審判,使敵對上帝的力量消失。
第11節,這節若是接續在第一章28節就更清楚。這節再次強調哈娜確實還了自己所許的願,她依約將撒母耳留在示羅的大祭司以利那兒。哈娜和以利加拿辦理好獻祭禮儀之後,夫妻兩人就回拉瑪去,只留下撒母耳在以利身邊學習成為祭司。
7.第二章12至17節、第22至26節:
從第12節開始,直到第36節,是同時在介紹示羅大祭司以利的兩個孩子,和年紀小小的撒母耳。這種編輯方式在凸顯雙方的差異,以及後來撒母耳成為上帝所喜愛的僕人之因。
第12至17節是記載以利的兩個兒子的行為相當惡劣,他們的罪,在上帝眼中可說是「非常嚴重」。然後在第22至26節則是描述以利怎樣告誡他的兒子。這種編輯方式在說明,當人還不知道之前,上帝已經洞察人的所作所為。
第12至14節,「以利的兩個兒子都是無賴」,這句話已經說出上帝的僕人祭司以利並沒有好好管教自己的兒子,他們的態度甚至是「藐視上主」,這是非常有問題的。而他們藐視上主的表現,就是從獻祭的行為看得出來。
第15至16節,這兩節表示以利的兩個兒子不但不遵守獻祭的規矩,甚至比盜匪更惡劣,等於是把要獻給上帝最好的部分都搶奪過去。依照利未記第七章31至36節,第十章14至15節,以及申命記第十八章1至5節等處經文都有記載祭司可得的份。但是以利的孩子並不守這樣的本份,這是因為他們心很貪婪。以利當然知道這些行為,卻無法阻止他那兩個無賴的兒子囂張之行徑。
第17節,以利這兩個兒子在上帝眼中,他們所犯的罪「非常嚴重」,這表示上帝一定會嚴厲懲罰。
第22節,這節說出以利的孩子還犯了另外的惡劣行徑,就是姦淫罪,是與在聖幕前工作的女人同床。這節至少說明了以利的孩子可能將迦南人廟裡的妓女(廟妓),引進了在示羅敬拜上帝的聖幕中了。他們這樣的行徑,就是在褻瀆上帝的聖所。申命記很清楚記載這樣的規定說:「以色列的男女不可在寺廟當孌童或娼妓。賣淫得來的錢不可拿到上主──你們上帝的殿宇還願。因為上主──你們的上帝厭惡寺廟孌童和娼妓。」(申命記廿三:17─18)雖然以利勸導過他的兒子,但兒子並不聽父親的話。
第23至25節,這段經文是祭司以利苦勸他的兩個兒子,千萬不要做這種「得罪上主」的事,因為這樣就沒有人能替他們辯護。但這兩無賴兒子並不聽從父親以利的勸告,依然我行我素。因此,上帝決定要嚴厲懲罰他們。
第26節,這節說撒母耳在以利身邊長大,卻和以利的兩個兒子截然不相同;撒母耳是「深得上主和人的喜愛」,相對的,以利的兩個兒子,是人人厭惡。
8.第二章18至21節:
短短一段經文,描寫撒母耳父母都因為能完成所許的願而獲得祭司以利的祝福,特別是獲得上帝加倍的賞賜。
第18至19節,這裡說撒母耳穿「麻紗的以弗得聖服」。這種「以弗得」,是指祭司穿在身上帶領民眾敬拜上帝的服裝。摩西法律中有清楚規定「以弗得」服裝的款式(參考出埃及記廿八:6-14)。而且大祭司有特殊的「以弗得」樣式(參考出埃及記三十九:1-26)。此時撒母耳尚且不是祭司,因此他穿的衣服並不是一般輪值祭司穿的,而是類似的款式罷了。
第20至21節,以利每次都祝福以利加拿和哈娜。他特別提起祝福內容,是祈求上帝賞賜更多的孩子給哈娜,因為她和丈夫以利加拿奉獻撒母耳。果然,祭司以利的祝福得到上帝回應,哈娜又生了三個男孩、兩個女孩。這都在表示上帝確實垂聽了以利的祈禱,賜福給哈娜多出「五倍」的福氣。作者用這種方式在說明:真正甘心的奉獻,會得到上帝的悅納。另一方面,這也說明了一個非常特別的意義:哈娜將撒母耳奉獻給上帝成為「離俗人」,但是上帝賞賜給她的更多,她並沒有因為獻出了撒母耳而失去了什麼。
9.第二章27至36節:
有不少聖經學者指出這段經文是後來編者附加上去的,為接續後來撒督傳承祭司的工作預留伏筆。列王紀上第二章27節就這樣記載說:「所羅門革除了亞比亞他的職位,不准他作上主的祭司。這正實現了上主在示羅所說有關祭司以利和他後代的話。」若是這樣,從這段經文可看到上帝差派僕人去向祭司以利傳話,主要在預言以利的家將會遭受到上帝嚴厲的懲罰,並且也同時為撒督擔負祭司工作先預留了一個伏筆。而這一段預言以利的家族將會遇到上帝嚴厲的懲罰,帶給年老的以利極大的打擊。
第27至28節,上帝差派一個僕人來向祭司以利傳達信息。述說上帝會揀選亞倫當祭司,是一件相當榮耀的事,上帝看顧賜福祭司,使他們在生活上並沒有欠缺。
第29至30節,但因為以利的兩個兒子當起祭司,卻沒有嚴格遵守祭司的本份,反而是貪婪成性,且是褻瀆了祭壇的神聖,因此,上帝決定要廢除以利家族繼續當祭司的榮譽,因為他的兒子藐視上帝,上帝要改選會尊敬上帝的人出來當祭司服事祭祀的禮儀。在這裡,上帝非常生氣的一件事,就是祭司以利明明知道他的兒子這樣,他只用勸勉的方式,並沒有很嚴厲的阻止他兒子不可以在獻祭禮儀的事上褻瀆上帝,這就是上帝說祭司以利看重兒子勝過看上帝的重要性之因。
第31至34節,上帝要嚴懲以利的家族,不但他的兩個兒子會同一天死去,且他的家族中沒有年老的人。也從這段話中可看出當上帝出手懲罰時,那是嚴厲的。
第35至36節,上帝要廢除以利的家族,重新改選會忠實於上帝的祭司家族。
10.第三章:
這章是記載撒母耳成長的過程。他第一次聽到上帝呼召他的聲音,並且獲知上帝將會對以利家人採取嚴厲懲罰的信息。這項揀選說明了上帝在撒母耳成長過程中,有過很仔細觀察過,看他在以利家中是否有受到兩個行為囂張、目中沒有上帝的祭司以利兒子何弗尼、非尼哈的影響?撒母耳不但是沒有受到他們兩人影響,而且是保持著純潔的心,這才是他被揀選的主要原因。這段經文主要是在說明上帝揀選撒母耳,並宣告要廢掉以利的家族。撒母耳這樣的經驗,非常明確是上帝揀選祂的僕人──「先知」的經歷。
11.第三章1至14節:
這段經文描述撒母耳連續三次聽到上帝呼叫他的聲音,但他並不知道那就是來自上帝的聲音。經過了先知以利的解釋之後,撒母耳才知道原來上帝在對他說話。而上帝第一次傳給他的信息,竟然是帶給以利家族最悲慘的信息,對撒母耳來說,這也是一種擔任先知角色的考驗。
第1節,這節說撒母耳在祭司以利的教導下,確實很認真地學習怎樣事奉上帝。但同樣是在撒母耳學習事奉上帝的這段時間,上帝的信息很少出現。這可能和以利兩個兒子的惡劣行為有密切關係。
第2至5節,這是撒母耳第一次聽到上帝呼喚他的聲音,但他並不知道,以為是年老的祭司以利在叫他。
第6至7節,這是上帝第二次呼喚撒母耳,他仍然以為是以利叫他。
這時候的撒母耳是睡在安放約櫃的聖所,表示撒母耳是很忠心地在學習怎樣服事上帝的事工。
第8至9節,這是上帝第三次呼喚撒母耳,因為有連續三次的經驗,年老的祭司以利隨即知道,那必定是來自上帝的呼喚。因此,他教導撒母耳怎樣回應上帝的呼喚聲音。
第10節,這是上帝第四次呼喚撒母耳,而他已經知道怎樣回應,於是對上帝說:「請說,僕人聽著!」從這裡開始,撒母耳有了先知的角色和使命。
第11至14節,這是上帝第一次對先知撒母耳傳信息,這信息內容就是在第二章30至36節記載上帝差派一位僕人去見以利所說的預言。現在上帝告訴先知撒母耳,說這些預言即將實現,而且是任何方式都無法「挽回這重罪的後果」,這句也在表示上帝上次派去的僕人預言之後,以利的兩個兒子並沒有因此而徹底悔改,或是祭司以利並沒有嚴厲且有效地阻止他的兒子繼續那種惡劣行徑。這裡很清楚地指出,以利雖然知道自己的兒子胡作非為,卻沒有阻止他們,因此,上帝要懲罰的不僅是他的兩個兒子,而且是連帶他的家族都要受到嚴厲懲罰。這是上帝透過先知撒母耳要傳遞給祭司以利的信息,也在表示上次的預言即將實現。
12.第三章15至第四章1節a句:
這段說祭司以利知道上帝呼召撒母耳,就是要傳遞信息給他。因此,等到天亮後,他就直接問撒母耳,並且要撒母耳照實告訴他。
第15至18節,這段經文說祭司以利知道上帝一定有信息傳給先知撒母耳,因此,他要先知撒母耳「不要瞞著」他,一定要照實說出來。其實,先知原本就是要將上帝的話照實說出來(參考列王紀上廿二:14)。原本先知撒母耳還不敢說,經過以利的催促,他才將上帝給他的信息「沒有一點隱瞞」照實說出來。以利因為早就知道上帝有這樣的決定,因此他說願意順服。
第19節至第四章1節a句,這段經文說明撒母耳成為以色列人民的先知,上帝與他同在,使他所傳遞的信息都確實呈現出來。這段經文也是為第七章2節之後,先知撒母耳的事工先作序言。
12.第四章:
從撒母耳記上第四章1節b句開始,直到第七章1節,這段經文都是在描述有關以色列人信仰上看為最重要的聖物約櫃,它被非利士人奪去之後,所發生的一連串事件。約櫃雖然被當作是上帝和以色列人民同在的記號,但這記號並不是上帝本身,它不應該被當作打仗時的護身符,而應該是被用來作為謹醒、審慎之生活,以及怎樣用敬虔的態度敬拜上帝之記號才對。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段經文中,先知撒母耳都沒有出現過。有些學者認為這段經文與士師記第十三至十七章所描述的士師參孫的記事很類似,可能當時上帝呼召參孫出來對抗非利士人的緣故。因此,有些學者認為他們兩人可能就是同一個時代出現。
這章主要是在交代以利家裡發生災難,正好是應驗第三章上帝透過先知撒母耳所傳遞給祭司以利的預言。再者,這一章也記載以色列歷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個事件,就是以色列人民信仰中心的記號約櫃,被非利士人當作戰利品奪走,這在信仰上必定有相當程度的衝擊,也同時說出了耶和華宗教信仰上的重心,並不是在那有形的物品,而在於內心對上帝的忠實。
13.第四章1節b句至11節:
這段經文述說非利士人攻打以色列人民,打敗仗的以色列人民決定將約櫃扛出去,希望能因此而打勝仗。哪知非利士看見以色列人民扛出約櫃,反而因害怕而拼命一搏,結果不但打勝仗,且還將約櫃擄走,而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和非尼哈也都因此次戰役而死。
第1節b句至4節,因為非利士人戰勝,且殺死了約有四千名以色列軍人,因此,長老們認為必須將約櫃扛出去戰場,這樣,上帝就會和以色列軍隊同在而打勝仗。要注意的是第4節說扛約櫃的,是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和非尼哈都參與,而他們兩人卻是褻瀆上帝神聖之名的惡霸啊!這豈不是等於用污穢的手扛著神聖的約櫃?
第5至9節,當非利士人聽到以色列軍隊有了約櫃同在而壯大聲勢時,都懼怕會打輸而成為奴隸,因此,決定拼命一搏。
第10至11節,結果是以色列的軍隊並沒有因為扛著約櫃而打勝仗,反而敗得更慘,上次死亡約四千人,這次死亡更多,有三萬軍人被殺死,更糟糕的是他們看為信仰中心的約櫃也被非利士人擄去,而以利的兩個兒子都在此次戰役中死去。也是上帝預言會嚴厲懲罰他們兩人預言的實現(參考二:34)。
14.第四章12至18節:
這段經文描述在戰場上以色列軍隊失利的消息傳回示羅後,以色列人民的恐懼,以及祭司以利的喪命,這些結果都是上帝早就預言有說過的。聖經作者有意用這種方式在表明,若是當時上帝的先知將信息傳給祭司以利之後,他能用嚴厲的方式制止自己的兒子褻瀆上帝,並帶領全體以色列人民悔改認罪,或許以色列人民還不至於失敗到如此慘痛。
第12至14節,有個便雅憫支族的戰場報信者,用「撕破自己的衣服,撒灰在頭上」的方式表示悲痛地跑到示羅報信。全城的人都因為聽到這消息而恐懼號哭。因為知道失去了約櫃,等於失去了上帝的同在。更大的災難必定會接踵而來。
第15至18節,祭司以利當時已經九十八歲,年老眼花,只能透過聽到的聲音辨別事物。因此,他聽到有極大的號哭聲音而詢問,才知道他的兩個兒子何弗尼和非尼哈都在戰場上被殺死,且上帝的約櫃也被非利士人搶走。就這樣,祭司以利聽到這裡就也暴斃死去,他當以色列領袖共計四十年。這樣,先知的預言全部都應驗了。
這是第一次記載約櫃被非利士人擄走,不但約櫃被擄走,且是兵敗如山倒,傷亡慘重,多達三萬四千人被殺(第2節、第10節)。這和當年約書亞帶以色列人民扛約櫃進攻耶利哥城時,不發一兵一卒,只扛約櫃繞該城七天,然後在第七天的那一天,繞城七圈,結果耶利哥城就倒塌了,被以色列人民佔領(參考約書亞記六:1-21),形成極大的對比。約櫃原本表示的意思是「上帝同在」,因此,以色列人民以為扛約櫃出來打仗,就如同抬著上帝出征一般,但結果還是輸了。會抬出約櫃,和他們過去的傳統認知有關,就是上帝會為了祂的名譽而戰,不會使自己的子民以色列百姓因戰敗失去上帝的榮耀。因此,當年摩西在曠野帶以色列人民往迦南地前進時,每當約櫃往前行,摩西就會說:「上主啊,求你起來,驅散你的仇敵,使恨你的人逃跑!」(民數記十:35)沒想到這次,上帝約櫃卻被非利士人擄走了,這豈不是在說明上帝已經懶得驅走敵人,反而讓敵人來抓自己的子民。
再者,約櫃的名聲早已經在迦南地享有一定的尊崇和地位,因此,當非利士人聽到以色列軍隊扛約櫃來到戰場時,他們都非常害怕。然而神聖的約櫃卻是由一再褻瀆神聖上帝的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和非尼哈扛著,那豈不是在藐視約櫃的神聖?難怪約櫃會被搶走,因為上帝已經離開約櫃了。不但何弗尼和非尼哈因此死在戰場,連以利後來聽到約櫃被搶走的消息也因此而暴斃死亡。這些都應驗了第二章27節那位「神的人」和撒母耳從上帝那裡傳出的消息。
以利的死,也結束了以色列人民「士師」的時代。接下來再次重回「沒有士師」的時代,表示以色列社會又將進入混亂的世代,直到撒母耳接棒又進入另一新的紀元。
15.第四章19至22節:
這段經文繼續描述以利家人遭遇上帝懲罰的結果。
第19至20節,這兩節說以利的媳婦也就是非尼哈的妻子懷有身孕,但當她聽到約櫃被非利士人搶走,且她公公和丈夫都死了之後,突然胎痛而早產。雖然接生婆對她鼓勵,並且讓她知道生出來的是兒子,但她並沒有因此而喜悅。
第21至至22節,非尼哈的妻子生下兒子之後,給兒子取名「以迦博」,表示以色列已經失去了上帝的榮耀,因為失去了約櫃。「以迦博」這個名詞也代表著「放逐」的意思。
約櫃,它代表著上帝的同在。如今約櫃被非利士人搶走,表示上帝與以色列人民之間的關係惡化,但並不表示上帝離棄了以色列人民。
16.第五章:
從第五章至第七章1節,這段經文是記載上帝的約櫃被非利士人搶奪去了之後,所發生的各種狀況,那些狀況使非利士人大感不安,並且他們認為所遭遇的各種疾病也都是因約櫃所引起的。因此,非利士人主動地將上帝的約櫃又送回給以色列人。
約櫃是耶和華宗教的「聖器」,表面上看起來沒有甚麼特別,實際上它是代表上帝之聖物。既然是上帝的聖物,就不可以用隨便的態度處理,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認識。就像聖殿是敬拜上帝的地方一樣,雖說並不表示上帝一定住在其中,但既然是屬於敬拜上帝的地方,就應該要用敬虔的態度看待。否則,只會惹起上帝更大的憤怒,而帶來嚴厲的懲罰,就像瑪拿西王在聖殿裡做了上帝不高興的事,因而引起上帝發怒,降災懲罰他們(參考列王紀下廿一:1-6)。
17.第五章1至12節:
這段經文主要在說明:約櫃雖然僅是一個神聖之記號,但卻代表著是耶和華上帝。任何褻瀆神聖上帝的行為,都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第1至5節,這段經文說非利士人擄獲上帝的約櫃後,就帶回自己的城市亞實突城,這是非利士人五個城市中的一個,其餘四個是:亞實基倫、以革倫、迦特、迦薩等(參考六:17)。古代社會,每個城市都有各自的守護神。這裡提到亞實突城的守護神就是「大袞神」,這神也是迦南人所敬拜的神明巴利神明的父親,也是非利士人主要的神明。被供奉在迦薩,參孫在迦薩的大袞神廟中,最後摧毀了當時在場的非利士人(參考士師記十六:21-30)。另外一點,古時候打仗,戰敗國的重要神明也常常是被敵對的一方搶奪的重要物品之一,因為可將之當作獻祭給自己的神明的禮物。因此,非利士人將約櫃抬進大袞神廟裡,也代表著說:將以色列人民的神用來獻祭給大袞神。但非利士人所想的,剛好與呈現出來的景象相反;約櫃不但沒有成為獻祭給大袞神的祭品,反而是大袞神成為約櫃的「祭品」一樣,倒塌了。
第5至8節,更慘的,不僅是大袞神像斷裂四散在地上,連亞實突城和周圍村鎮的居民都因此連帶遭殃,因為人民身上都長了「毒瘡」,這種病很像中世紀發生在歐洲的「黑死病」一樣,由老鼠傳播的病菌。為此,亞實突城派人去請其他四個非利人的城市首領來會商,之後,決定將約櫃轉移到迦特城去。
第9至10節,非利士人怎麼想也想不到的,當約櫃轉移送到迦特城之後,該城同樣地發生亞實突城人所遭遇到的傳染病「毒瘡」。因此,他們再將約櫃轉送到另一個城市-以革倫城,結果也是一樣發生傳染病。
第11至12節,因此,非利士人的領袖們再次會商,因為只要哪個城市接放約櫃,就會遭遇到嚴重的災難。非利士人即使是向他們的神明求救,也是枉然。
這章經文已經清楚說出,非利士人可以打敗以色列人民,但是,對神聖的約櫃,這象徵上帝威嚴的記號是絕對不可污衊。任何污衊上帝的神聖的人,即使有更大的能力,也會遭到上帝嚴厲的懲罰。
18.第六章:
這章主要是說明非利士人後來決定將約櫃送還給以色列人的經過。約櫃原本是非利士人打仗勝利的戰利品,現在卻變成會令人致死疾病的燙手山芋,因此非利士人希望趕緊將之歸還給以色列人民,以免毒瘡的災難繼續在非利士人的城市中蔓延開來。
19.第六章1至12節:
非利士人看見不論約櫃遷移到哪一個城市,就會使災難降到收容它的城市。因此,為了解決因約櫃所帶來的災難,他們只好詢問宗教師的意見。宗教師的意見很清楚,就是要他們必須將約櫃送還以色列,並且要加上禮物一起送回去,用這種方式表示賠償之意。
第1至3節,這是約櫃在非利士人當中停留經過了七個月之後,他們看到災難連連,逼到最後只好請他們的祭司和占卜者來問處理的方式。這些祭司和占卜者就是非利士人的宗教師。所得到的答案是要歸還約櫃,還有就是要向上帝獻禮物賠罪,這樣才能停止災難繼續擴大。這表示著「請罪」,因為他們將約櫃當作貢品獻給他們的大滾神,已經褻瀆了約櫃的神聖。
第4至9節,這些宗教師給非利士人領袖的建議如下:
一:五個金鑄的「瘡皰」和「老鼠」的模型,顯然這樣的傳染病是屬於「鼠疫」或是「瘟疫」的一種,類似「黑死病」。「五」,是代表著非利士人的「五」個城市。有點類似以色列人民在曠野時被蛇咬傷,鑄造銅蛇掛在柱子上,當作醫治的方式(參考民數記廿一:4-9)。
二:「向以色列的上帝承認你們的罪」,這句話的意思是指用這種方式來「榮耀」、「尊敬」以色列的上帝。這樣的用語也同時在表示:他們承認今天非利士人所遇到的災難,其實就是以色列上帝的懲罰。因此,才需要向以色列的上帝認罪。絕對不可以像埃及國王那樣,有心硬不肯承認錯誤的心態。
三:「用兩頭從未負過軛的母牛」拉車,而車子必須是「新」的,和沒有負過軛的母牛,都同時在表示純潔、尊貴之意。把那些五個金鑄的瘡皰模型和五隻金鑄的老鼠放在車子上,連同約櫃一起載運去「伯‧示麥」。這地方依據約書亞記第十五章10節的記載,是屬於猶大支族佔領的土地,也是以色列人民和非利士人土地的交界處。但這城也是屬於猶大支族中,被分配給利未族人居住的城市(參考約書亞記廿一:16)。
如果這兩頭母牛是往這個地方走,表示這些災難確實是以色列的上帝對非利士人的懲罰。
第10至12節,非利士人就依照宗教師的指示和建議去做。
車子上裝載的,除了約櫃之外,還有一個箱子,裡面裝著第4節所建議的「五個金鑄的瘡皰模型和五隻金鑄的老鼠」。非常準確地,這兩頭母牛並沒有因為牠們的小牛犢被關在牛欄裡,而回頭轉向,而是朝著伯‧示麥的以色列人方向前進。果真表示這是上帝降災難在非利士人當中(第9節)。
20.第六章13節至第七章1節:
這段經文記載約櫃送回去以色列的過程,同時描述以色列人當中有人因為偷窺約櫃而死亡的悲劇。
第13至16節,現在這裡說約櫃回來的時候,剛好是麥子收割的時候,此時應該是在五、六月間。因此,推算回去,約櫃被奪去的時間,大約是在年前的十一月。正在麥田收割的以色列人民看到約櫃回來時,那種興奮的心情可想而知。因為這在表示過去七個月,他們幾乎無法聽到上帝的聲音。因為約櫃不在他們當中,上帝也不會出現跟他們講話。以色列人民隨即將載運約櫃和賠償禮物的車子當柴火,並將兩頭母牛當祭牲品,獻給上帝。表示因為約櫃重回他們當中,要向上帝獻上感恩。而同來的五個非利士人領袖因為達成任務,就安心地回去各自的城市。
第17至18節,非利士人所送的「五個金鑄瘡皰模型」,是代表著非利士人的五個城市,而「五隻金老鼠」,代表著五個城市的首領,以及他們所管轄的城市、村莊,這些都在表示全部非利士人都向耶和華上帝認罪。
第19節,這是很值得注意的一節。在民數記第四章17至20節特別提到,必須有資格的利未人才可以看守約櫃等聖物。否則會付出死亡的代價。現在這裡說有「七十個伯‧示麥人」因窺探約櫃而死亡。但也有學者認為這不會是上帝的意思,而認為可能是當伯‧示麥城的人高興去迎接約櫃時,不小心接觸到非利士的五個首領,結果感染到鼠疫而去世。但有些聖經版本的翻譯表示:這些人是沒有去迎接約櫃的人,但無論是什麼原因,這至少說明了一件非常重要的認識:不可輕藐約櫃,它代表著上帝的同在。
第20節至第七章1節,可能是受到第19節發生有人因觸摸到約櫃而死亡的事件,導致伯‧示麥城的人開始緊張起來,因此也希望約櫃遠離他們。這時候,基列‧耶琳城的人表示願意將約櫃放置在他們的一個「雅比拿達」的家裡,同時委派他的兒子「以利亞撒」負責看守約櫃。依據出埃及記第六章23節的記載,「以利亞撒」和祭司的家族有關連。還有,就是在上次的戰爭中,示羅的聖幕可能已經遭到破壞。但為什麼要送到亞比拿達的家裡停放,且一放就長達二十年之久,這就不得而知。
21.第七章:
撒母耳記上第七至八這兩章,都是記載先知撒母耳如何帶領以色列人。然後,幫助以色列人建立君王制度。因此,真正談到先知撒母耳事跡的,只有第七章。從第八章一直到第十六章,都是記載先知撒母耳在以色列人中所行的事,他雖然沒有像君王般親自帶領以色列人民,但卻擁有絕對的權威,這也說明了所謂「先知運動」的特色,就是即使是在君王面前,先知依舊遵照上帝所給予的信息,說出上帝的話語。
22.第七章2至11節:
這段經文說明先知取代了祭司的角色,更重要的,是描寫先知撒母耳如何指揮以色列人民抵抗非利士人,他扮演的角色,並不只限於傳遞上帝的話語,更重要的,他也扮演著有如君王的角色。其實,先知撒母耳也被看成是最後的一個士師。雖然在第八章1節有提到先知撒母耳親自立兩個兒子當士師,但卻不是從上帝直接任命,因此,他們不被看成是正式的士師。
第2至4節,因為有約櫃,以色列人民就像過去一樣,經常到亞比拿達的家裡去詢問上帝的旨意,並請求上帝伸手救助。第3節是濃縮了過去二十年先知撒母耳所做的,就是要改造以色列人偏差的信仰,他教導以色列人民必須棄絕拜偶像的行為,專心歸向上帝,以色列人民聽從了先知撒母耳的勸勉。
第5至6節,這裡說先知撒母耳召集以色列人民聚集到「米斯巴」,這是便雅憫境內的村鎮(參考約書亞記十八:26),距離耶路撒冷約有十二公里。在這裡曾發生以色列十一個支派的人,聯合起來攻打便雅憫支派的事件,並且差點就消滅了便雅憫的族群。先知撒母耳召集以色列人在這裡集合,他要帶領他們向上帝祈禱。這裡並沒有說明是甚麼原因,先知撒母耳會要求舉行隆重的懺悔、認罪方式,向上帝祈求寬恕赦免。使用的方式是「打水來澆在上主面前」,加上用「禁食」的方式(這也是聖經中唯一記載這種動作的經文)來進行這次的代禱儀式,這些都是在表示一種洗滌乾淨,也說明內心敬虔、潔淨之意。
第7至11節,「米斯巴」還有另一個意思,就是指「守望塔」。從這名字可看出這地方有「制高點」的軍事重要性。
非利士人為甚麼要來攻打以色列人?一則,可能是他們認為以色列人離開了約櫃所在地基列‧耶琳,到米斯巴的地方。再者,他們不想讓以色列人再次出現新的領導者,這樣,他們才能繼續「轄制」以色列人。五個非利士首領就帶領軍隊要來攻打以色列人民,這使以色列人民相當懼怕,因為上次才打敗仗死傷慘重。先知撒母耳他向上帝禱告,祈求上帝救他們脫離非利士人的手。他也同時扮演著祭司的角色。這樣,撒母耳除了是先知之外,也同時是祭司,又是「士師」(領袖之意)。上帝垂聽先知撒母耳的禱告,這對全體以色列人來說,是個非常重大的事。而非利士人想利用先知撒母耳正在獻祭時進行破壞。在他們看來,破壞宗教禮儀,正好可以使他們的神--耶和華上帝,無法顯現威力。但非利士人這樣的動作,也等於是在「褻瀆」上帝的神聖一樣。上帝從天上雷擊非利士人,等於是在懲罰他們褻瀆以色列人民敬拜上帝的神聖典禮。這次以色列人打贏了非利士人。也是先知撒母耳第一次使以色列人民排除了非利士人的挑釁。
23.第七章12至17節:
這段主要在說明上帝確實揀選了撒母耳為先知,並且喜愛他。因為先知撒母耳聽從上帝的話行事。
第12節,聖經時代經常會用建造紀念碑,來紀念上帝的帶領、看顧,並將之作為與上帝立約的記號。但先知撒母耳用此紀念碑來幫助以色列人民紀念上帝的恩典,而不是紀念那些在此次戰爭中死去的人。上次以色列人民在「以便以謝」戰敗(參考四:1),這次在「以便以謝」打勝仗,用建造紀念碑方式來表達一個信仰意義:只要有上帝的幫助,就會戰勝敵人。
第13至14節,先知撒母耳一直是以色列最偉大的士師,因為在他一生的日子,非利士人沒有再侵犯過以色列人民,且所有被非利士人佔去的土地都收復了,並與迦南人和平相處(第13至14節)。簡單的兩節經文,說出撒母耳扮演「士師」的角色非常成功,而他的成功,是因為他從小就已經非常用心準備成為上帝的僕人。
第15至17節,先知撒母耳重視以色列人的宗教信仰生活,因此,經常巡視以色列人的重要城市,處理人民糾紛的事務,後來也在自己的故鄉拉瑪建造祭壇。表示拉瑪也成為另一個重要的宗教市鎮。他這樣四處巡視,主要也是在減輕以色列人民的負擔,不需要在有事時,還必須來拉瑪問他。
24.第八章:
從第八章開始到第十二章,都是在介紹以色列君王制度的形成。作者用這段君王制度的形成過程,同時在探討這歷史事件與信仰上引發的衝突;這衝突是一方面以色列人民要求設立君王(八:5、19-20),另一方面則是設立君王在表明以色列人民不喜歡上帝為他們的王(八:7;十:19;十二:17、19)。
其實,有關設立君王制度的背景和原因,在撒母耳記就有兩種傳統;第一種,認為這是出自上帝的意思,上帝親自要撒母耳設立君王來帶領以色列人。這種傳統觀點從第九章的記事可看出來。第二種,是以色列人在君王制度設立之後,感到相當失望。這種傳統從第八章、第十章17節至第十二章的經文,很明顯說出了以色列人認為這種君王制度所帶來的,只是更多的貪污和違背上帝旨意而已。因此,可以這樣了解:撒母耳記是由不同的資料編撰而成的,並不是出自同一種資料。而這種交織在一起的資料,有時看起來會使讀者感到似乎在先知撒母耳身上有矛盾之處,例如從第八章的描述,看到先知撒母耳是持著不同意設立君王的觀點,這在第十五章10至11節,他對上帝後悔立掃羅為王的事,表現出不同意的態度。先知撒母耳有這樣的心結,在一般以色列人當中,也是如此。特別是北國以色列人民,對所羅門王傳承王位給自己的兒子羅波安,就表現出不與苟同的態度,這可從歷代志下第十章12至19節看出。
也從以色列人民要求設立君王帶領他們這件事,看出迦南地人民在政治制度上遠較以色列人民的族長制度要現代化許多。他們一再強調說「請替我們立一位王,治理我們,像其他國家一樣」(八:3、20),這說明了以色列人民從遊牧生活進入高度農業社會的迦南地,不但學習到耕種的生活方式,也從這裡學習到新的社會制度。雖然是人民要求設立君王,但是,膏立國王乃是由上帝的僕人撒母耳執行,這是一個特點表明膏立的行動出自上帝的旨意,達成人民的要求。
25.第八章1至9節:
整本撒母耳記上,記載先知撒母耳的記事並不多,除了第三章記載他被上帝揀選成為先知,然後就是第七章記載他如何幫助以色列人民「都向上主求助」,除去所有的偶像神明,專心事奉上帝(參考七:4),並且也帶領以色列人民倚靠上帝。因此,以色列人民才能在上帝的幫助下,把前來攻擊的非利士人擊退。而這段經文所描述的就像祭司以利的兒子不學好一樣,現在是先知撒母耳的兒子並不學習父親的榜樣,只知道對錢財存著貪婪的心,結果被以色列人民拒絕。以色列人民為此要求先知撒母耳為他們設立君王來帶領他們。
第1至3節,這三節說出年老的先知撒母耳的家庭問題。他明知道自己的兒子不好,卻還立自己的兒子當「士師」。但真正的士師,並不是自己說要當就當,就像先知並不是自己說了算數,而是有上帝的選立才會有上帝賜福給予的力量。因此,先知撒母耳自己立兒子當士師,並不是出自上帝的手。他的這兩個兒子卻只知道貪婪,不知道珍惜身份。
第4至6節,以色列人民的代表(長老)為此找先知撒母耳,向他告狀他兒子的惡行,並提出希望能像迦南人一樣,有君王來治理以色列人民。為此,先知撒母耳很不高興而向上帝傾訴。
第7至8節,這段經文是上帝回答先知撒母耳的問題。就像前面有提起的,有兩種傳統看法,一種是支持的,另一種是反對君王制度的。在這裡是反對君王制度的傳統,認為反對先知撒母耳,就等於反對上帝一樣。因為先知是上帝的僕人,何況先知撒母耳是帶領以色列人民歸向上帝的主要領導者。作者指出以色列人民真正的問題是去拜別的神,而這也是整本撒母耳記的中心議題。士師的出現,就是以色列人民離棄上帝,受到外族攻擊而陷入苦難中時,他們懇求上帝憐憫、帶領他們,上帝才揀選僕人來管理他們。這裡特別提起出埃及的事件,因為有上帝的恩典,帶領以色列人民出埃及,才能使他們得以進入流奶與蜜之地的迦南地。即使是這樣,在曠野流浪時,他們也曾因為等不到摩西從山上下來,就背叛了上帝(參考出埃及記三十二:1)。
第9節,上帝同意他們,但這種同意,是一種「任憑」的意思,因為他們不再聽從上帝的話,忘記上帝的恩典。但上帝要先知撒母耳提醒他們要為設立君王制度付出代價。
25.第八章10至22節:
這段經文主要在說明設立君王必須負擔的稅賦要件,比現在他們沒有君王時,要多出一倍的負擔,就是十分之一。而這些十分之一包括了人口、土地、農產、牲畜等,甚至全體以色列人民都要承擔這些稅賦,沒有人可以避免。但以色列人民卻表示他們是寧願付出這樣的代價,也不願意繼續由先知撒母耳的兒子當士師來帶領他們。
第10至17節,這段經文回應第9節所記載,上帝要先知撒母耳讓以色列人民知道,設立君王可能會帶給他們的結果,尤其是這裡所說的君王,已經在暗示他們可能面對的是「暴君」,是殘酷又貪婪的統治者,而不是善良的君王。
先知撒母耳提醒以色列人民,若果真要設立君王來帶領他們,他們必須為此事付出相當大的代價。這種代價就是國防稅賦的加重,相對的將會使他們生活的收入減少;人民必須因此而被徵兵服役;官員會利用各種名目徵收最好的良田、土地、表達動力的牲畜等,更嚴重到人民成為君王的「僕人」(剛好與民主制度相反)。甚至說出女性被徵召入宮的情形,如所羅門王的宮殿中有上千的妃嬪,而他的兒子羅波安也有「十八個妻子,六十個妃嬪」(參考歷代志下十一:21),這些都將成為另一種形式的「奴隸」一樣。
其實這段經文也在說明往後以色列君王將會享有特殊的權利,第17節非常清楚地提到,有了君王制度,人民會變成君王的奴隸。因為君王和宮殿的開銷,將使人民無法擁有自己的財富。以色列人民原本想要擁有更多的財富,結果是付出更多。
第18節,這節指出更嚴重的結果,就是以色列人民設立君王制度之後,一定會後悔,但那時上帝將不會再垂聽他們呼求改變的聲音。
第19至22節,「人民不聽撒母耳的話」,這句話已經清楚說出以色列人民的心已經離棄了上帝。他們堅持要先知撒母耳為他們設立一個王來統治他們。這也說出先知撒母耳過去所努力的,帶領以色列人民「都向上主求助」、只有「事奉上主」的信仰告白(參考撒母耳記上七:4),逐漸因為以色列人民的生活穩定而消失(參考撒母耳記上七:13-14)。他們想要學習迦南地的人有君王統治,他們覺得這樣比先知上帝的僕人帶領更好。其實,這也在表示:在平順安定的生活中,會帶來另一個現象:經濟發展。此時,而這時候也是人最容易忘記上帝在人苦難中所給予的恩典。
第21至22節,既然以色列人堅持要這樣,上帝就「任憑」他們所要的。祂要先知撒母耳照他們所求的答應他們。但聖經告作者曾說,祈求上帝賞賜之前,需要深切三思,以免將來懊悔(參考箴言二十:25)。
摩西曾把自己出自埃及王宮的親身經歷,用誠懇的態度提醒以色列人,要他們在進入迦南地之後,若是選擇君王時,就必須相當小心,而且需要嚴格規範君王的生活規矩。可惜,後來以色列人並沒有想起摩西給他們的警語(參考申命記十七:14-20),他們還是堅持要設立君王,不要上帝的先知來帶領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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