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320期

 

士師記第十七至廿一章

1.第十七章:

從第十七章到第廿一章,是士師記的結尾部份。這部份是用兩個故事串連起來,其一是從第十七至十八章,敘述在米迦的家裡發生的故事,其二是從第十九章至廿一章,敘述發生在一個利未人身上慘痛的事件而引發的以色列人民內戰──聯合攻打便雅憫族人。雖然是兩個事件,卻有同一個主題:在「那時,以色列沒有君王」,然後附加一句形容社會景象的話是「人人隨自己的意思行事」(參考十七:6、十八:1、十九:1、廿一:25)。比較特別的是在這五章中,都沒有再提起前面所重視的「士師」角色人物。然後再緊接下去的撒母耳記就提起以色列人民向先知撒母耳要求膏立國王統治他們(參考撒母耳記上八:5、19),這些充分表示出以色列人民在迦南地生活了一段時間之後,受到迦南文化的影響甚深。

2.第十七章1至6節:

這段經文談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意思就是「誰像上帝」?換句話說,沒有人知道上帝是甚麼樣子。後來米迦的母親要人「鑄造」一座上帝的神像來膜拜,這也表示他們忘記了十誡的第二誡-不可為上帝鑄造任何偶像-這個誡命(參考出埃及記二十:4)。這也說明了以色列人民在信仰上墮落的情況已經相當嚴重了。

第1至2節,這裡介紹住在以法蓮山區的米迦,他偷了母親的錢。但當他聽到母親詛咒偷錢的人,因此,甚為懼怕,就趕緊招認自己就是那偷錢的盜賊。而米迦的母親為了要「抵銷」自己所發出的咒言,趕緊改用祝福的話,說那筆錢要奉獻給上帝,希望用這種方式來消除兒子米迦可能因此而帶來的厄運,因為當時的人深信人詛咒的誓言必定會實現。

而有趣的是米迦偷母親的錢是「一千一百塊銀子」,這數目剛好是非利士人賄賂參孫愛上的女人黛利拉的金額,(參考士師記十六:5),他們要她為錢出賣參孫。因此,這裡用「一千一百塊銀子」當作這事件的開始,似乎也在隱喻著這不是一件好事,而是和出賣生命有關的事。

第3至4節,米迦的母親知道自己兒子偷錢卻被自己詛咒時,趕緊要她的兒子米迦拿錢去請師傅鑄造一座木頭偶像,外面用銀子包裹起來,將這座木頭偶像放家裡膜拜。這種情形就像基甸後來在自己的家鄉鑄造了一座偶像,導致以色列人民離棄上帝去膜拜那偶像(參考八:24-27)。

這些都在說明以色列人民確實是很迦南化了,離棄了上帝越來越遙遠。因為連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十誡都會忘記,其他關於摩西法律規定的生活規律就更不用說了。

第5至6節,這裡說米迦又替這座神像穿上「以弗得」,還指定自己的一個兒子作祭司,換句話說,他等於在家裡開了個神壇一樣,這樣,讓人去他的家膜拜,而且從第十八章14節、17節等更清楚看到,後來他家中的偶像神明越來越多尊了,可見問題的嚴重性。士師記作者會在第6節說大家都隨著自己的意念去行事,幾乎是已經將上帝忘得一乾二淨了,可見當時以色列人民已經敗壞到極點了。

3.第十七章7至13節:

這段經文述說不但是米迦這個家庭墮落,連利未支族的人也墮落了。他們應該是要禁止以色列人民拜偶像神明的,但利未支族的人不但沒有這樣做,反而是為了錢而接受米迦的邀請,在他家的神壇當起祭司來。

第7至9節,原本米迦只是在自己家裡私設神壇供人膜拜,現在出現一位利未族人,依照摩西法律,只有利未族人才可以當祭司。他原本是屬於猶大支族伯利恆地區的利未支派的人,但這裡沒有說明為甚麼他會離開伯利恆,四處去找地方住。有可能當時還沒有被分配到固定的村落去協助祭祀禮儀的工作。

第10至13節,這位年輕的利未人來到米迦的家時,米迦要他擔任家中神壇的顧問和祭司,而且會提供給他「每年十塊銀子」,以及給他「一些衣服和一些食物」等,當這位年輕的利未人答應之後,這就讓他家的偶像神壇從違法而變成合法,因此,米迦就特別恩待這利未人。原來米迦認為這樣可以使上帝大大賜福給他,使他興旺起來。他似乎還不清楚自己所作所為是違背了上帝的誡命,特別是這年輕的利未人更是嚴重,可說是墮落到極點了。

4.第十八章

這章說出了背棄上帝的米迦,結果是喪失了所有的一切。他原本是希望有這年輕的利未人當他家神壇的祭司後,會從上帝那裡獲得更多的祝福,家業興旺起來,結果適得其反。

再者,這章也為「但」支派獲得城市可定居下來做了個交代。

5.第十八章1至20節:

這段經文述說但族人還在探察可安定居住的土地。他們派出探子到各地去探察,結果來到了米迦的家,並且從米迦家裡這年輕的利未人獲得祝福,果然發現拉億城是個甚適合居住的地方。因此,派出六百個武裝部隊準備去攻取拉億城。

第1至2節,這裡一開始就說「那時,以色列沒有君王」,這樣的開場白,就像前面第二至十六章中所提起的「以色列人又得罪上主」一樣的意思。在第十七章6節記載的句子更完整,說:「當時以色列還沒有王,人人隨著自己喜歡的去做。」這裡也說「但」支族在進入迦南地後,原本是有分配到土地的(參考約書亞記十九:40-46)。可是,他們為什麼會「失去土地」?依據士師記第一章34節的記載,是因為「但」支族雖然有分配到居住的土地,可是他們的土地有亞摩利人住在那兒,且武力甚強,逼得「但」支族的人逃到山區去居住,不能下到平原來。因此,他們想要另外尋找可安定居住的地方。因此,從全族中選出五位勇士去探察土地,就這樣來到米迦的家。

第3至6節,這五個勇士在米迦的家裡聽到這利未人說話,就馬上聽出他的口音,因此,他們經過詢問之後,才得知這位年輕的利未人在米迦的家裡當祭司,因而請求這利未人替他們求問上帝的旨意,看他們這次探察土地的事是否會成功。這位年輕的利未人給予肯定的答案。

第7至10節,這五個探子來到一個城市「拉億」,這個城市很可能曾經有西頓人來居住過,是個非常好的土地,不但肥沃,且物產豐富。更重要的,是他們發現拉億城是個「和平、安寧,與世無爭」的地方,但相對的,也是個很封閉的城市,沒有跟外界來往,這也說明了兩件事:一是這城市足夠自給自足。二是在國防上的漏洞很大,或是說沒有想到需要有國防這類的防禦工事。因此,他們回報建議進攻此城並且佔領該城。

第11至13節:在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在第7節、第27節的「安寧」這詞,和第10節的「毫無防備」都是相同的字根,這表示的另一個意思是指「信賴」,也就是該城的人民是個值得信賴的,相對的,「但」族的人決定要用六百個有武裝的士兵進去佔領,就是不可信賴,是「任意而為」,和拉億城的居民「與世無爭」完全相反,這正好反映了第1節所說的「那時,以色列沒有君王」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在「但」族人的身上。

第14至20節,但支族的這六百個武裝部隊抵達米迦的家,那五個探子就說出他們上次在米迦的家發現的事--有一尊木頭偶像,外頭裹著銀子,還有其他偶像和一件以弗得。因此,這些人就決定要這五個探子進去拿走這些偶像。雖然這個在米迦家中的利未人發現了,不但沒有阻止,反而因為這些但族人的遊說,他很高興接受他們邀請去當但族人的祭司,而不是只有米迦家裡的祭司,就這樣,但族人不但偷竊了米迦家裡的偶像,連帶的也把祭司帶走。這些行為其實都在說明但族人的心中沒有上帝,才會如此胡作非為。

6.第十八章21至31節:

這段經文記載但族人去攻打拉億城的居民,並且屠殺了該城的居民,將該城佔領,又把拉億城改名為「但」。

第21節,從這節可以看出但族人從離開原本居住的瑣拉和以實陶的時候,並不是只有派出六百個武裝人員而已,而是整個支族的人都離開,他們是帶著家眷和財物同行,只是其中有六百個人武裝兵士。

第22至26節,這段經文說明米迦原本是希望這個利未人當他家的祭司之後,他的家族會因此興旺起來,但他忘記了他所鑄造的木頭偶像是虛假的神,而利未人當他家族的祭司,也不是正確的。因此,他不但沒有得到上帝的賜福,相對的,是失去了上帝的賜福,也失去了原本所擁有的。當他知道這位利未人祭司和偶像都被但族人搶走之後,就帶領了鄰居出來追趕,雖然是趕上了,卻因為自知勢力不足抵抗但族人的兵士,只好空手折返。就像米迦自己所說的,他的祭司和神像都被但族人搶走之後,他「甚麼都完了」,表示他失去了所有的一切。另一方面,也從第25節可看出但族人的行為確實是非常囂張、目無法紀,他們不但沒有對自己偷竊的行為感到羞愧,還恐嚇米迦,要他「最好別再多說,不然」就要殺害他全家,這種行徑簡直就像土匪一樣惡劣,而這也正好証實第1節所提起的,那時沒有君王,大家都任意而為的意思(參考十七:6)。

第27至31節,這段經文說明了但族人攻進拉億城之後,屠殺了該城的居民,不但這樣,還放火燒該城之後,才再重建該城,這種行為都有毀滅證據的用意。而更糟糕的,就是他們把從米迦家裡偷來的偶像安置好之後,還指派摩西的後裔子孫約拿擔當起祭司,這說來更加荒謬,就是摩西的後裔竟然成為帶領但族人拜偶像神明的祭司。

其實,這一章也在說明以色列人民離棄上帝的方式,就是從一個人延伸到整個家族,甚至嚴重到整個支派都背棄上帝。

7.第十九章:

第十九至廿一這三章,都是在描述一個利未人的妾被便雅憫支派的人輪姦至死的慘絕人寰事件。為了此事,以色列其他支派決定聯盟出兵討伐便雅憫支派,且差點就將便雅憫支派滅族,後來為了要挽救該支族免於滅族,還想辦法將雅比人的處女給便雅憫族的男人當妻子,這些行徑都在說明以色列人民已經是墮落到了極點。而這事件和前面兩章敘述米迦在家中設立神壇並且有利未人擔任祭司,和但族人將米迦家裡的偶像當作神明供奉,且還由摩西的後裔擔任祭司等等行為,都在說明以色列人民不但離棄上帝甚遠,也失去了社會秩序。這都和離棄上帝有密切關係。

8.第十九章1至15節:

這段經文先介紹有一個利未人跟他的妾之間的背景。

第1節,這裡一開始就說「以色列還沒有王的那段時期」,這句話從第十七章就開始一再重複出現,表明以色列人民的社會生活已經失去了規律,原因是他們心中根本就沒有上帝。

接著開始介紹說有一個居住在以法蓮山區的利未人,這跟第十七章1節介紹的米迦是相同的地方。他娶了一個住在伯利恆的女子作妾,剛好也是米迦家中的那位利未人同鄉,都是來自伯利恆。

第2至9節,這段經文主要在描述這個利未人所娶的妾,不知道是甚麼原因和他的利未人丈夫吵架而大發脾氣,作者並沒有說明,只記載她在發脾氣之後就逕自回娘家去。經過四個月後,這利未人去伯利恆勸她跟他回去以法蓮山區的住家。岳父顯然很努力要留住這位利未人的女婿,因此,一留再留,挽留好幾個晚上,這樣前後共計留了六個晚上,之後,才讓他的女婿帶著女兒起身回以法蓮山區去。這岳父這樣做,很可能是不想讓他的女兒隨著女婿回去,換句話說,岳父是想要留住女婿和女兒,但最後,這利未人女婿終於獲得妾的同意,起身跟著他回去以法蓮山區。

第10至15節,因為夜晚,僕人雖曾建議這利未人主人在耶布斯人的村落過夜,但這利未人確認為不應該在外邦人的村落落腳,他寧願去以色列人民的村落居住,很可能認為這樣比較安全吧。因為當時耶布斯城是由耶布斯人所佔領,該城直到大衛統治時代才攻打下來,改成耶路撒冷城(參考撒母耳記下五:6-9)。因此,他們繼續走到離耶布斯人居住的村落大約有六公里遠的基比亞這個屬於便雅憫族人的村落(參考約書亞記十八:28)。可是奇怪的,是該村落的人都不接待外出的同胞,這基本上是違背摩西法律說要善待外出的人的教導了,這也表示基比亞的便雅憫支族的人,已經忘記了祖先摩西給他們的教導,要他們幫助外出者,因為他們從前也曾在埃及當外出、寄居者一樣(參考出埃及記廿二:21、廿三:9,利未記十九:33-34,申命記十六:14、廿六:12),這也表示他們心中已經沒有上帝,這點反應了士師記前段部分所一再提起的:「以色列人民忘記了上主-他們的上帝。」(士師記三:7)也因此經常得罪上帝,去拜偶像神明。而在第十七至十八章,則是說但族人拜偶像神明,且還指派摩西的後裔子孫當偶像神明的祭司。


9.第十九章16至30節:

這段經文描述了基比亞城內的便雅憫族人真的是惡劣到極點,也說明了他們這種可惡的行徑,就跟創世記第十九章所描述的所多瑪城居民之惡行惡狀相同。

第16至17節,這裡說有一位老人看見這位利未人和他的妾、僕人,而這個老人從前也是住在以法蓮山區,現在移居在基比亞的人,這樣,他也算是一個外地人,他看見這利未人,就先問他兩個問題:「你從哪裡來?要到哪裡去?」這也是當時流行的一句類似問安的話,表示關心之意。

第18至19節,這利未人回答之內容很重要的一點,是表示他只需要借住過夜,不會增加接待者的負擔,因為他的驢也有足夠的草料餵養,他們的食物也都足夠。換句話說,他只是需要一個遮蔽夜晚風寒的地方而已。

第20至21節,這老人聽後隨即表示歡迎並接待這利未人,不但提供洗腳、吃飯,也同時餵養他的驢,這樣,利未人返鄉的路上就不會發生缺乏。

第22至25節,這段經文可看出基比亞城居民的人,他們的態度就像創世記第十九章4至9節描述所多瑪城人的邪惡行徑幾乎完全相同。在這裡說有一群基比亞的無賴,知道有外出的人來寄居在這老人的家裡,就來騷擾這老人,強烈要求這老人把接待的客人交出來讓他們滿足淫亂的行為。但這位基比亞老人表示他既然接待了利未人和他的妾、僕人,也就有責任庇護客人的安全,因此,他願意將自己尚未出嫁的女兒交給這群基比亞的無賴去凌辱,也不願意讓這利未人和他的妾、僕人受到傷害。他一再提醒這群無賴,不可在這利未人的身上做「那種缺德的事」,暗示著他們正在做一種「隨心所欲」的淫蕩行為。

第23節「缺德」一詞,表示的是「愚蠢」之意。這老人對那群無賴說的話,意思是他們如果要性交,應該是找異性的才正確。而這位利未人之所以會將自己的妾交出來,可能是因為想到自己是出外人,且在沒有人接待他的時候,這位年老的人接待他到家裡過夜,且是非常熱情的接待他,如果由他尚且是處女的女兒來代替他和妾的安全,他寧願用自己的妾解除這個危險。但這群無賴聽不下這老人的勸告,利未人為了要庇護這接待他的老人家中尚未出嫁的女兒,就把自己的妾推出門外去給這群無賴「隨心所欲」地去做他們想要做的事,結果這群無賴是整夜強姦這利未人的妾,直到天亮。

這段經文述說了幾件重要的事:一是基比亞的長老對這種行為視而不見。二是這老人知道若是將利未人交出去,也表示他以後會受到的羞辱將會遠大於犧牲自己尚未出嫁的女兒。因為當時的社會制度、風俗,庇護家中的客人,是一種生命的榮譽。三是這利未人並沒有如同前面敘述過的,他從岳父手中爭回了所愛的妾,卻在危險的時刻,讓自己的妾受到最大的凌辱、傷害。

第26至28節,天一亮,這利未人看見自己的妾雙手搭在門檻上,躺臥在門口,叫不醒來,就知道她已經去世了,他將妾的屍體放在驢背上帶回家去。雙手搭在門檻上,也在表示這個妾有回來呼叫,但卻沒有得到回應。

第29至30節,這兩節也說出了這個利未人同樣沒有尋求應該有的規矩,向長老提出控訴。他也是一樣在「沒有君王,人人隨自己喜歡的去做」。他將自己的妾的屍體分屍成十二塊,送到每個支族那裡,他用這種方式表達一種控訴的方式。如果連利未人都如此不知道遵行摩西法律的規矩,就像米迦家中的那位利未人,和這位利未人使用報復的方式,都是在暗示著以色列人民已經是離棄上帝很遠、很遠了。這利未人的這種分屍方式,後來掃羅當以色列人民的王時,也曾經有過用兩頭牛,將牛砍成碎塊,然後命令使者帶著這些牛的碎塊到以色列各地區去,結果以色列人民非常激憤地聯合起來,共計派出三十三萬軍隊對抗來侵犯的亞捫人(參考撒母耳記上十一:7-9)。

再者,若是這個利未人是必須用這種方式才能喚醒良知,那也可看出以色列人民心靈是麻痺到非常嚴重了!果然,看見這情景的人都無法忍受下來,他們決定要採取懲罰的行動。

10.第二十章:

由於利未人將他的妾的屍體切成十二塊,並且將之分發到十二支族那裡,結果引發以色列同胞的憤慨,他們聲言要討回公道。

這章顯然有些誇大描述十一支派聯盟和便雅憫支派的內戰慘況,但重要的是在述說便雅憫支派後來戰敗,在一夕之間就變成了十二支派中最弱小的支派,且面臨差點滅族的危機,更嚴重的,這十一支派聯盟出手之殘酷,是連小孩都殺。就像基比亞的人對待這外出的利未人的妾那樣不人道,同樣的,其他支族的人也好不到哪裡去。這都在說明整個以色列人民確實是人人都隨心所欲去作自己喜歡的事,但卻是上帝眼中邪惡的行為。

11.第二十章1至17節:

這段經文在描述十一支派聯盟出兵要懲罰便雅憫支族的人之前,他們確實有經過調查,使事件更清楚,並且要便雅憫支族的人,將基比亞城的無賴交出來接受懲罰,但便雅憫支派的人拒絕理會,並也決定出兵與其他十一支派的聯盟對抗。這也說明了一個重要問題:犯錯,卻不承認,這是非常錯誤的行為。

第1節,這節說出當時以色列民族佔領的土地範圍,就是從北部的「但」到南部的「別是巴」;東邊邊界的基列到西邊的地中海等地。

第2節,這節說「以色列各支族的首領都出席了這次上帝子民的聚會」,這是進入迦南地安居後第三次有這樣的聚集,第一次是在約書亞記第十八章有關分配土地的事,「全體人民都聚集在示羅」,第二次是記載在約書亞記第廿二章,由於約旦河東岸的二支族半在基利祿建造一座祭壇,而引發其他支族的緊張。這次是第三次。但是這一次比較像第二次的聚集,因為,第二次的聚集是關於支族之間的互動,這次的聚集也是和支族之間的互動有關係。但這裡特別註明說是「各支族首領都出席了」,且有「步兵四十萬人」,這句話已經在表示這次會議,是一件軍事會議,同時說明這十一支派聯盟共有的兵力。

第3節也說明了便雅憫支族的人已經聽到這件事的風聲,但並沒有代表出席這次會議。因為事件是發生在他們的轄區之內。

第4至7節,這段經文是這群來自十一支族的領袖詢問這位利未人,他詳細地描述事件發生的經過,雖然這種描述和他推出自己的妾保身有差距,但事實是他的妾被輪姦致死這件事完全符合。然後他問這些首領,該怎樣替他伸冤。第5節是重要的一節,因為這位利未人表明是因為基比亞人要「殺」他,後來把他的妾凌辱致死,這種說詞其實不但是加重了犯案者的罪刑,也緩和了他在第6節肢解妾屍體的嚴重性。也因為他這樣的作法,激發了以色列人民在進入迦南地一段時間後,第一次「團結一條心」(第11節)。

第8至11節,「帳棚」,指的是他們在曠野流浪的年代。「住房子」,表示他們已經在迦南地定居下來。在這段經文中,他們表示不論是在怎樣的生活環境下,都不應該做出這種邪惡的行為。因此,他們決定懲罰便雅憫支族在基比亞的人,這裡作者特別強調這是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定居之後,第一次這麼團結。

第12至14節,照理說應該先給便雅憫人有個說明的機會才對,為什麼沒有?為什麼便雅憫人會「挺」基比亞人?這背後的原因,可能是對事件的看法有不同的立場;可能是因為出自「以掃」和「大衛」傳承資料的不同,因為前者是便雅憫之後裔,而後者則屬「猶大」的。再者,如果是懲罰的對象僅限於那些作奸犯科的人,比較容易被接受,但若是擴及其他無辜者,則難以被同族的長老接受。第13節強調以色列其他支族代表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他們要的是懲罰「無賴」。可惜的是,便雅憫支族的人不但不接受,反而是用強硬的態度要和十一支派聯盟作戰,這就引發了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第一次同胞相殘(即為現今的「內戰」)。

第15至17節,這裡特別提到基比亞的居民,召集的七百名勇士都是「使用左手」的,這和第三章15節提到第二位士師「以笏;他是便雅憫族人基拉的兒子,習慣用左手」,可見慣常使用左手甩石頭和射箭,是便雅憫支族的專長(參考歷代志上十二:2)。這裡說基比亞人挑選出來的勇士相當傑出,才會在甩石頭的功力上「毫髮不差」。便雅憫支族總共兵力是兩萬六千名,而基比亞城的居民也精挑了了七百名所謂的「神槍手」,可以甩石頭時絲毫不差。但相對的,以色列十一支派聯盟軍隊共計有四十萬受過訓練的士兵,這表示雙方的兵力相差非常懸殊。

12.第二十章18至36節:

這是一段戰事記,描述兩軍對抗,第一回合是便雅憫支派的極少數軍對,打敗了相對多數的以色列十一支派聯軍,這種初嚐勝利的果實,卻使他們忘記上帝站在十一支派那邊。

第18節,這節可對照第1節來看,就會發現軍隊聚集在米斯巴,但聖所示在伯特利,二者之間相差約有十五公里遠,當時約櫃是在伯特利(第27節)。就像摩西時代一樣,每當出兵打仗必須尋求上帝的允許,即使再遠也要先問上帝的旨意。他們問上帝該由誰打前鋒?上帝的回答是猶大支族。

第19至23節,這是第一次打仗,結果聯軍死傷慘重,有兩萬兩千名以色列聯軍死亡,這是個慘重的失敗。也表示便雅憫軍對的厲害,特別是基比亞精挑出來的精銳甩石頭部隊。因此,他們再次詢問上帝的旨意,答案又是肯定的。

第24至28節,雖然失敗,他們還是繼續詢問上帝的旨意,是否該繼續打下去?結果這次獲得的答案又是肯定的,可是還是失敗了,這次死亡有一萬八千名,且都是受過訓練的士兵,這表示便雅憫軍隊的實力真的不可小覷,這也反應出他們為甚麼敢拒絕十一聯盟首領要他們交出基比亞無賴之因,就是仗恃著自己的軍隊精良,可以抵抗其他族群的軍隊。

為什麼已經先求問上帝了,且還得到指示說要「猶大支族」先攻,卻還是落敗,而且都沒有記載便雅憫人在這兩次中死亡的人數。到底是怎麼回事?聖經的作者並沒有提供答案。但可以注意的一件事,是他們先求問上帝的,不是先問「可不可以去攻打同胞便雅憫支族,或者就此罷休」,而是問「哪一支族該作先鋒去攻打便雅憫人」,這樣的問法是已經有了決定,才要上帝「背書」,結果是失敗了。同樣的,第二次也是用類似「是非、選擇題」在詢問上帝的意見。只有第三次才是在徵求上帝的意見。

注意第27節說亞倫的孫子非尼哈當時是服事約櫃的祭司,就像現在的「軍中牧師、神父」一樣,為國家的軍事行動提供服務。

第29至36節a句,這段是描述第三次戰事,雖然前面已經有兩次都問過上帝,也認為上帝允許他們去攻打便雅憫支族,但都是失敗而歸,這次他們不僅是問「該不該在去攻打」,而且還問說是否就此打住?上帝給的回答很清楚,要他們去攻打,祂要將便雅憫人交給他們,第28節的這種回答句就是表明上帝站在聯軍這一邊的意思。

這次的打仗,以色列聯軍有謀略,用撤退誘敵的方式,使便雅憫軍隊陷入峽谷中無法發揮甩石頭的精準力量,結果這次不再是以色列軍隊戰敗,而是便雅憫軍隊共計有兩萬五千一百名被殺死戰場,但他們總共兵力才只有兩萬六千七百名,可說幾乎全軍覆沒。

13.第二十章36節b句至48節:

這段經文是對前段經文的補充說明。

第36節b句至37節,這裡先說明基比亞城被以色列盟軍攻破,軍隊進入城內進行大屠殺,他們把城內的居民都殺害了,真是很殘酷的報復結果。

第38至41節,在前線的便雅憫軍隊還不知道他們認為最堅固的基比亞城已經被攻破,當他們在前線回頭看見城內煙火沖天,就知道不妙,可能會被消滅。這可看出當初他們為了幾個無賴,不願意將他們交出來受懲罰,恃著自己的軍力,不肯接受承認錯誤,硬要對抗,結果付出的代價是整城的人都慘遭殺害。

第42至46節,在對抗以色列軍隊的便雅憫主力部隊,看見這次無法抵擋以色列聯盟軍隊時,他們開始四處逃竄躲避被殺,但即使是逃亡到曠野去,可是也一樣被殺滅。在逃竄的過程中,就有一萬八千精兵被殺,逃向曠野的就有五千名在路上被殺,然後在基頓又有兩千人被殺,這樣,這第三次的對抗,共計有兩萬五千人被殺害。

第47至48節,這兩節也說出十一支派聯軍對自己同胞一點也不手軟,或是心存憐憫,他們就像基比亞的無賴一樣,對弱勢的女人一點也不疼惜,將她輪暴致死。現在以色列聯軍是一點也不疼惜自己的同胞,除了有六百個便雅憫士兵逃往臨門巖躲藏四個月而得以存活下來外,其餘便雅憫支族所居住的城市村落的人,包括他們所有的男女孩童牲畜無一倖免,慘遭屠殺,幾乎就要滅族。這樣,整個便雅憫支派就是只剩下這六百個逃亡者生存下來,這實在是慘痛的軍事行動,讓便雅憫接近滅族的危機(參考廿一:6)。難怪後來的掃羅被先知撒母耳膏立為王的時候,會說:「我屬於便雅憫支族,是以色列中最小的。」(撒母耳記上九:21)

這章的記事,其實就是在回應第十七章6節所說的那句話。也同時是在說明以色列人民心中完全忘記了上帝的話語,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14.第廿一章:

前面曾述說過,士師記的作者將第十七至廿一章,用「以色列還沒有君王;人人隨自己的意思行事」(參考十七:6;十八:1;十九:1;廿一:25)為主題,也從這裡看出以色列人民在許多事上的作為是違背常理的。包括鑄造偶像敬拜,也包括了為一個利未人的妾之事,大舉軍事行動幾乎滅自己的同胞便雅憫人。然後這一章又說恐怕他們滅族,卻又不肯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然後又去殺戮、劫持他族人,並將那些人的女人配婚給便雅憫人等等,這些做法都在說明士師記的作者強烈暗示一個混亂的世代,人們是甚麼事都做得出來。這句「人人隨自己的意思行」,已經說明了聖經作者一貫的思想脈絡:要隨上帝的旨意行才正確,隨人的意思行事是錯誤的。

再者,這章出現的問題,已經不是用今天的倫理觀念可以解釋的,因為以消滅一個他族的男人,搶奪其女人來延續自己族群的命脈,是很難在今天社會站得住腳。基列的雅比人實在很值得我們今天的人同情,他們幾乎就在這種情況下被消滅了。而理由只有一個,就是以色列人不屑把自己的女人嫁給便雅憫剩餘的六百個男人。雖然大屠殺基列的雅比人的男人,卻因為只擄到四百個年輕處女,顯然不夠六百個便雅憫男人的需要,因此,再次突擊了在示羅的女子,這次的行動簡直是「搶婚」一樣的惡劣。但基列的雅比人是瑪拿西支族的後裔,這樣的行為豈不是再次犯了殘殺自己同胞的罪衍?真是矛盾至極啊!真的是人人隨著自己的意思行,卻從不問上帝的旨意是甚麼。

這章主要是在說明最後以色列所有的支族重新修好。可是,也可看出這樣的修好之基礎是相當脆弱的,因為從他們不願將自己的女子嫁給便雅憫族人,就可看出他們對該族人的歧視。再者,這一點也為後來便雅憫族人出身的掃羅之後期,遭到其他族人的排擠有關,也暗示了往後在所羅門王去世後,王國分裂埋下了遠因。

15.第廿一章1至12節:

這段經文描述在殘酷的內戰發生之後,他們突然發現便雅憫族人幾近滅族的狀態,才醒悟過來,知道他們的錯誤。他們因此懊悔,加上他們在開戰之前,就有過發誓,絕不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便雅憫支族的人,這時候,他們思考著怎樣修復和便雅憫族人之間的關係。

第1至3節,在這裡所提到的發誓,應該是在出兵攻打便雅憫支族的戰爭之前,但打完後,才發現自己殘忍的手段是過了頭。諷刺的,是他們問上帝為甚麼以色列會少了便雅憫這支族?答案應該是他們自己所做的結果。人常常問上帝為甚麼?卻甚少問自己做了甚麼?

第4至7節,他們再次會商,要想辦法拯救便雅憫支族的人免於滅族的危機?其實,這種問題應該是詢問上帝,而不是詢問人。因為生命是否延續,是來自上帝的賞賜(參考創世記三十:2),而不是倚靠人的力量。第5節為再次去擄掠其他支派的人的行動記下伏筆。

第8至12節,他們依據發誓看哪族人沒有出兵參與這次嚴懲便雅憫支族的部落,就要付出代價。結果查出是基列的雅比城人,這是瑪拿西的後裔,該城是在約但河以東約四公里處。他們當時沒有出兵很可能是因為便雅憫族的人和該城的人關係密切,這點可從撒母耳記上第十一章看得出來,當亞捫人威脅要打雅比城人時,該城人向以掃求救,以掃就積極地整合全以色列軍隊攻打亞捫人救了雅比城。現在他們查出是雅比人缺席該次聯盟出兵的事,因此決定再次出兵討伐,要把雅比城內的已婚的男人殺光,包括所有婦女、小孩都殺光,然後留下四百名年輕的處女,帶到示羅營地。

其實,這段經文也是在解釋為甚麼雅比城的人會遭遇大屠殺之因,就是和這事件有關。

第13至14節,這些支派首領派人去和躲藏在臨門巖的六百個便雅憫軍人講和,並且把這從雅比城擄來的四百個處女給他們。但還是不夠兩百個。

這樣的行為可說是愚昧至極,也說明了在沒有上帝為生命之主的世代,人都會找奇怪的藉口來合理化自己錯誤的行為。

16.第廿一章15至25節:

這段經文述說他們為了要延續便雅憫支族的命脈,硬是不要把自己的女兒嫁過去,寧願去擄掠他人的女人來給便雅憫人,給予配婚延續族人的命脈。

第15至18節,還有兩百個便雅憫剩餘的男人沒有女人,因此,他們再次討論該怎樣解決這樣的缺陷?

第19至22節,這是他們想到一個比較好的方式,就是利用示羅舉行葡萄節期活動,進行綁架的計畫,就是要便雅憫剩餘二百個沒有配到女人的男人,去躲藏在葡萄園中,等待出來參加慶祝葡萄節收成活動的女子,看見就將之綁架回去當妻子。他們認為這樣,示羅人就沒有違背共同發誓的誓言,說是把自己的女子嫁過去給便雅憫人,而是便雅憫的男人用這種方式請求的。這是一種婉轉的方式,但基本上,也在表明他們都是用自己認為對的方式在做事,但這種方式卻不一定是上帝所喜悅的。

第23至24節,這兩節說明便雅憫族人因此而得以延續族群的命脈,而使這件大屠殺的事件也終告一個段落。

第25節,這節說明了士師記的主軸思想,在表明的是以色列人民已經失去了對上帝的信仰,因此,整個社會是亂的,沒有秩序的。



讀 路得記這本經書


在舊約聖經中有五本經書被歸類在「聖書」(或稱為「聖卷」)裡面,這五本是路得記、以斯帖記、傳道書、雅歌,以及耶利米哀歌。其中路得記可說是最膾炙人口的一本。因此,很多人認為讀路得記,就要像讀約拿書一樣,最好是一口氣就將之讀完,因為整篇故事無論是在結構或是敘述上的節奏都很緊湊。

這卷經書寫作的時間

路得記這本經書的作者是以「在士師治理以色列的那段時期」作開場白,敘述整個故事的內容,但結語卻是提到大衛王。因此,可以這樣了解:聖經作者雖然說的是「士師治理以色列的那段時期」,但卻不一定真的是發生在那時期的事件,可能是作者想要藉著那段時期的背景,敘述他想傳達的事,就像約拿書所寫的背景是亞述帝國,卻不一定真的是那時期的事件一樣。因為在結語的族譜中已經出現大衛這名字,表示這卷經書至少是在大衛王的時代所寫的,或是在比大衛王更為晚期時代的作品。如同許多小說家寫故事,背景是採用古代的,述說的故事內容卻是關於作者時代的社會所發生之事件。

再者,因為路得記描寫的是一個以色列家庭因饑荒而移民去摩押居住,且兒子又跟摩押的女子結婚,這也在表示作者的時代很可能是在以斯拉、尼希米時代。而從以斯拉記第九至十章,或是尼希米記第十三章1至3節,都有提到摩押人是有問題的族群,因此,認為這本經書應該是在以色列人民從巴比倫返鄉重建家園之時候寫成的。有些聖經學者甚至認為,以利米勒一家遷居摩押,就如同以色列人民被俘虜到巴比倫一樣,而拿娥美和她的媳婦路得重返故鄉,就好像以色列人民重返故鄉重建家園。如果這種觀點可以被接受的話,則路得記這本經書所要釋放出來的信息就非常特別了,因為主角之一的路得,本身就是摩押女子。在尼希米和以斯拉的時代,當時正大力推動「淨化種族」的運動,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到有一股非常明顯但卻是微弱的聲音在暗中抗議著。

但也有一些學者並不這樣認為,他們主張這本經書應該和南北兩國分裂的正統問題有關。也就是在主前第十世紀(約930年代)南北分裂之後,北國脫離猶大獨立為以色列國。當時,有人開始懷疑是否一定要從大衛或是他的後裔來繼承王位,因此,這本經書主要用意在表明支持大衛王朝的正統性。

當然還有其他的看法,但不論是怎樣的論述,都避不開對外族人的重視。整本經書內容就是在表達外族人不但認同婚姻的對象,且忠誠度遠勝過自稱是上帝選民的以色列人民。這點在今天的台灣社會具有很大意義,因為越來越多「外籍配偶」所表現出來的美德是值得肯定的。

經典編排上的技巧和特色

當路得記開場白說「在士師治理以色列的那段時期」,可看出士師治理的時代,是充滿著戰爭,民心不安定的時代。也因為戰爭,不僅是對外族侵犯的防禦,也有內部親族之間的衝突,即使是自己的族群,也會發生嚴重的暴力衝突,這從便雅憫族人欺負利未人的妾,還輪暴她(參考士師記十九:25),而引發其他支派的人忿怒,而聯合起來攻打便雅憫支派,甚至幾乎讓便雅憫支派滅族(參考士師記二十:47-48)。士師記是在這樣血腥的戰事記錄結束,但路得記編排在士師記之後,兩者之間有鮮明的對照。路得記不但是一本溫馨的經卷,且是讓人認識摩押人雖然是以色列人民眼中不潔淨的族群,且與以色列人有歷史仇恨,但以色列人民當中還是有人對摩押人非常溫和、慈祥,不但給予足夠的食物,且給予盡可能的幫助,沒有排斥,而是接納。

再者,士師記結束呈現出社群欠缺女人,而路得記則是欠缺男人;士師記必須用武力去抓他族的女人來延續下一代,這種暴力的行為與動作,只會加深仇恨,對族群和諧相處沒有助益。但路得記是用上帝賞賜的智慧和膽識贏得男人的心,且這男人的挺身而出也打破了當時社會道德標準和價值觀念,這就說明了愛的力量,可以化解彼此之間的衝突,和生命價值間的差距。

這樣的編輯說明了一個重要意義:武力帶給人仇恨與分離,但真實的愛卻會帶來人和人之間的包容與連結。

盡近親的責任

除了取材用「士師治理以色列的那段時期」的背景之外,路得還運用了另一個重要題材,就是「利未拉特婚姻」規律(Levirate  Marriage),這就是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記載的內容。盡近親的責任,等於是在回應上帝揀選的愛,這遠比甚麼都重要。誠如約翰一書的作者所說的,沒有人看見過上帝,但有愛的地方,就會看見上帝在我們生命中(參考約翰一書四:12),若是一個人不能愛看得見的兄弟或姊妹,就不能證明他愛上帝(參考約翰一書四:19-21)。

在一個兵荒馬亂的世代裡,或是在一個百廢待舉的環境中,有誰會想到盡近親的責任?有誰願意為那苦難的家庭伸出援手?真是少之又少。常看見的是許多人利用這個機會佔人便宜,以利米勒有一位比波阿斯與他更近親的族人,就是拒絕娶路得過門,他不願為以利米勒家族保留財產,只想要得到購買土地的「權利」,卻不願意盡近親的「義務」,這明顯是違背聖經的教訓。而路得記告訴我們,一個「摩押的女子」反而知道怎樣在這事上盡一個媳婦的責任,路得知道要照顧婆婆拿娥美,而她這項美好的德行得到波阿斯的肯定並加以回報,這也說明了路得記一個重要的信息:彼此相愛,就會從上帝得到賜福。

如果以這樣的方式來反省,則今天的基督徒是否有盡到愛近親的責任?或是那些非基督徒比信耶穌基督的人更懂得盡照顧近親的責任?若是後者,那我們基督徒又將如何傳出福音的信息?

談及生命之約的關係

整本聖經的一個中心主軸信息,就是約。是上帝和人之間的約,也是生命之約,是永遠的約。從創世記第二章24節論及夫妻關係時,就表明說:「男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跟她的妻子結合,兩個人成為一體。」從這裡就可看出夫婦的生命是連結在一起,不能分開。以色列人民喜歡用夫妻來形容他們和上帝之間特殊的關係,就是要表明與上帝永不分離。

路得記就是架構在這個信仰之基礎上,要表明這種生命之約,不能因為種族的關係而有改變。從路得對婆婆拿娥美所告白的話:


「請不要叫我離開你。讓我跟你一起去吧!你到哪裡,我也到那裡;你住哪裡,我也住那裡;你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你死在哪裡,我也死在那裡,葬在那裡。除了死,任何事都不能使我們分離!要是我背信,願上主重重地懲罰我!」(路得記一:16-17)


這段出自路得的告白,正好說明了她對生命婚約的堅持。她當然知道跟婆婆回去故鄉,生命將會面臨很大的苦楚,但她並沒有因此就改變,而是堅持要跟隨她的婆婆,永不分離。這也在隱喻著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應該就要像這樣,不應該在生命遇到困境時,就抱怨連連,甚至離棄上帝去拜偶像神明以求改運。如果一個被以色列人民瞧不起的摩押女子,如此堅守婚約的關係,那麼自認是上帝「妻子」的以色列人民,豈不更應該堅守與上帝之間的「夫妻」婚約關係?

當波阿斯尋找比他與拿娥美以利米勒更為至親,去盡至親之義務時,這位至親卻表示出只願意購買以利米勒留下來的土地,卻不願意娶路得盡至親的責任,照顧這位失去丈夫,卻沒有生下孩子的路得(參考四:5-6),正好在說明一個口口聲聲是上帝揀選子民的以色列人民,並沒有忠實地將上帝的命令、法律給實踐出來。而摩押女子路得卻是都依照婆婆所吩咐的話去做,且是依照以色列人民的傳俗、規矩,善盡她當媳婦的責任。

摩西的法律中一再強調要謹守上帝的誡命,遵行祂的法律。若是以編撰申命記這本法典的書之背景來看,就一再重複提醒以色列人民,返回故鄉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遵守上帝的誡命、法律,不可以是有選擇性的遵守,而是要全部都遵行(參考申命記五:32-33),這種要求一再出現在整本申命記中,每談及上帝的命令,就會提醒一次,希望用這種方法讓以色列人民不至於又重犯他們在被擄之前悖逆上帝旨意的錯誤。

從這裡可以看出路得記作者要強調:既然與上帝之間有「夫妻」關係的生命之約,就不能藉口種族的不同,或是因為傳統習俗的差異,就破壞、拆離這種關係,這是錯誤的。

為甚麼是「摩押的女子」?

「摩押的女子」,依據創世記第十九章34至38節的記載,「摩押」族人的來源是因為羅得和大女兒亂倫所生下來的後代。摩西的法律很清楚地規定說:「亞捫人或摩押人不得加入上主的聚會。他們的子孫,甚至到第十代,也不得加入上主的聚會。」(申命記廿三:3)其中主要是因為他們是來自亂倫的後裔。再者,當以色列人民出埃及時,摩押和亞捫人不但沒有給予協助,還詛咒他們(參考申命記廿三:4,關於這個事件,可參考民數記第廿二至廿三章)。換句話說,摩押人和以色列人民之間有著很大的歷史仇恨。因此,以「摩押的女子」作為此本經書的故事題材,所要表達的意義不僅是談及一個家庭之間所謂的「婆媳」問題而已,要傳達更重要的信息就是:誰才是確實將上帝的教導給實踐出來的人?路得記作者要說的是:她是來自被以色列人民所鄙視的族群。相對的,以色列人民卻沒有將上帝的教導給落實出來。

想想看,路得是一個「摩押的女子」,卻對以色列人的婆婆拿娥美那樣盡孝、「忠誠」(參考二:11),且對「已故丈夫的家族更忠誠」(參考三:10),而後來她的後裔就是以色列人民最懷念、尊崇的大衛王。這說明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上帝國的子民,並不在於血緣、身世背景,而在於對苦難的人的生命有愛,對上帝有絕對忠實的信心。這也就是耶穌基督的教訓所說的:「凡實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馬可福音三:35)

耶穌和一位存著試探之心來問他關於永生之道的法律教師,當耶穌很清楚表明只要將上帝的誡命給實踐出來,就會得到永恆的生命時,這位法律教師明明知道上帝的誡命,卻是故意要問「誰是我的鄰人?」這個問題。因此,耶穌特別說了一個膾炙人口的撒馬利亞人的比喻(參考路加福音十:25-37),而撒馬利亞人向來就是猶太人所鄙視,也是不相來往來的對象(參考約翰福音四:9),他們也是阻礙以色列人民返鄉重建聖殿的人,被以色列人民恨之入骨。但耶穌卻說撒馬利亞人會遵行上帝的命令,反而是在教導人民的宗教師-祭司、利未人-都將上帝的命令給束之高閣。其實,將路得記用來對照耶穌這則撒馬利亞人的比喻是非常貼切。

這本經書的中心信息

這篇短短「婆媳之間」的故事,說出一個重要的信息,就是上帝的慈愛無限。雖然婆婆拿娥美一再告訴她的鄉親說:「我出去的時候富足,回來的時候上主卻使我空無一物。上主責罰我;全能者使我受苦。」(路得記一:21)但是,她後來感受到的並不是這樣,因為她的媳婦路得到波阿斯的麥田去撿拾麥穗時,每次都是「空空的出去,豐豐富富地回家」。拿娥美後來也發現上帝實在是非常恩待她,因此,她以感恩的心說:「上主始終對活著和死了的人信實仁慈。」(二:20)上帝不會虧待祂的子民,祂深深地愛著與祂立下「永遠之約」的子民。即使是在患難中,上帝也不曾忘記與祂立過約的子民,祂必定會有奇妙的安排和救恩,帶領祂的子民走過那段艱困的生命旅程。只要祂的子民知道堅守與上帝所立的約,就會看到上帝豐富的恩典。

表面上看來,上帝在這篇故事中似乎都沒有說任何一句話,也沒有在拿娥美發出苦難之聲時,給予任何回應,但上帝卻在拿娥美最艱困的時候,堅定媳婦路得的信心,使拿娥美在苦難的生命際遇中獲得溫馨,也在返鄉後的生活,雖然是極為困苦,卻獲得鄉親溫暖的回應。上帝總是透過各種方法在回應人在生命苦難中的哭訴。上帝不是沒有看見,也不是沒有垂聽,祂看見,也聽見祂的子民受苦的境況,也聽到祂子民呼求的聲音,祂知道所有的一切(參考出埃及記二:24-25、三:7),因此必定會伸出援手給予救助。

本經書的大綱

  • 1. 第一章:拿娥美和媳婦路得返回故鄉伯利恆。
  • 2. 第二章至三章:路得在波阿斯麥田撿拾麥穗,以及她和波阿斯之間的關係。
  • 3. 第四章:波阿斯盡近親的義務,娶路得為妻,他們就是大衛的祖先。

路得記第一至三章


1.第一章:

這一章主要是介紹以利米勒這個人的家庭發生了變故,然後開始談到他的遺孀拿娥美帶著堅持跟隨她返回故鄉的摩押媳婦路得。在這章中,很清楚看到這位摩押女子路得對約的堅持,也透過路得的生命告白,可看到上帝→人→土地之間的緊密關係。

2.第一章1至5節:

這段經文也是此本經書的序言,介紹故事的背景,但就像前面介紹此卷經書時有說過的,所謂「士師治理」的時代,並不見得就是真實背景,很可能是借用罷了。

第1至2節,「很久以前」,這是寫小說的方式,也在說明是個故事題材。「士師治理」的時代,這個名詞是從士師記第二章16節「上主為以色列人指派士師來領導他們,解救他們脫離侵略者」這節經文來的。年代大約是在主前1380至1050年之間。只要一提到「士師」,意思表示那是一個甚為混亂的世代,當時以色列人民心中已經離棄了上帝、違背上帝旨意(參考士師記二:11、17、19、三:7、12、四:1、六:1、八:33-34、十三:1),也因為這樣,整個社會的倫理道德幾乎完全淪喪。

再者「士師治理」的時代,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社會景象,就是「以色列沒有君王」(參考士師記十七:6,十八:1、十九:1、廿一:25),這也反應出當時的社會呈現動盪不安之因,就是沒有人在治理,人人都依照自己喜歡的去做,沒有整體社會的規律。

「伯利恆」,原本的地名含有「糧食之倉」的意思,但如今卻出現了「地方上發生饑荒」,這種饑荒,很可能不是氣候帶來的欠收而有糧荒,很可能是人為的因素,例如囤積或是社會動亂不安使作物無法按時播種或收割導致的結果。

「以利米勒」,這名字原文的意思是「上帝是我的王」(參考士師記八:23)。這名字之意,與他帶全家去摩押避難呈現極為明顯的對照。「拿娥美」,這名字的意思是「愉快」、「甜美」。

因為饑荒,以利米勒帶著全家移民去「摩押國,暫時住在那裡」,表示他們原本只是單純去避難,並不是要久居或移民。「摩押」,這是指羅得和他的女兒亂倫生下來的孩子的後裔(參考創世記十九:37)。在以色列人民的眼中,這種族群是很「骯髒」的,加上以色列人民在曠野漂流期間,曾受到摩押人誘惑而離棄上帝的旨意,犯了淫亂罪,為此有多達二萬四千人遭遇到瘟疫疾病的懲罰(參考民數記廿五:1-9),因此,摩押人長久以來就是以色列人民眼中很不潔淨又帶有世仇的對象,所以規定不讓摩押人進入上帝的聖所參加聚會(參考申命記廿三:3)。以利米勒可能原先想到的是暫時去寄居,避過飢荒的生活困境。

第3至5節,以利米勒也想不到這次去摩押暫時寄居,竟然是長達「十年」之久。不但如此,他的孩子瑪倫和基連也在當地分別「娶了摩押的女孩子--娥珥巴和路得」為妻。但在十年後,包括以利米勒和他的兩個孩子瑪倫和基連都相繼去世,而最悲哀的是留下三個女人,都是失去了丈夫。

3.第一章6至22節:

這段經文述說拿娥美決定自己返回故鄉伯利恆,她認為上帝使她受苦。但她的摩押媳婦路得卻發誓堅決要緊隨著她回去。

這段經文的重點在寡母拿娥美有連續四次發言,在四次發言中,有三次都是在規勸她的兩個媳婦離開她,不要跟隨她。因為她認為上帝使她遭遇苦難,若是跟隨她,只會連帶受苦而已。

第6至10節,原本是為了逃避饑荒而離開猶大到摩押地去,沒有想到後來在異域卻發生家庭變故,丈夫、兒子連續去世,只剩下拿娥美和兩位媳婦。而在此時卻又聽到上帝使猶大地「有好收成」,因此使拿娥美想起返回故鄉的決定。兩個摩押媳婦也跟著她走,但在半途中,拿娥美改變了想法,她勸兩個摩押媳婦回到自己的娘家去。會有這樣的改變,很可能是想到兩個媳婦都是「摩押」的女子,不但不能參加「上主的聚會」(這等於說她這兩個媳婦──路得和娥珥巴──將無法參與社交活動,因為她們是屬於所謂「不潔淨」的族類,沒有人會喜歡和她們接觸、來往),且將會因為她們是外國女子,又是寡婦,很容易受到欺負(參考二:9、22)。因此,她勸這兩位媳婦回到自己的故鄉──摩押國。她也祝福她們可以找到好對象再結婚,這是很好的祝福。但是兩個媳婦卻表示要跟隨她回去伯利恆丈夫的家鄉。

這裡的「回到」,並不是指身體語言,而是指回到婚姻關係的定位。她們要表明的態度是:不要拿娥美把她們當作外人,雖然她們是摩押女子,但卻是以色列人的媳婦。因此,「回到」,是指要她們還原到婚約中的角色。

第11至13節,作者寫此篇故事借用摩西法律的規定,就是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所記載的:一個人如果結婚後,還沒有生下孩子就去世了,他的兄弟有責任娶這位嫂嫂或弟媳婦過門,和她同房,好替兄弟傳宗接代,以繼承財產。聖經中有這樣的故事,包括創世記第三十八章猶大與塔瑪的故事;新約馬可福音第十二章18至27節,有撒都該派的人以這法律背景編造故事詢問耶穌有關復活的問題。拿娥美就是要讓她的摩押媳婦知道,她們若繼續跟隨她,將會跟她一樣永遠守寡,這樣的女人在當時社會將會過著很痛苦的生活。

在這段經文有個中心詞字,就是「等」,拿娥美強調自己無法「等」找到丈夫,然後「等」生孩子;當生了孩子之後,又要「等」孩子長大。接著,她也提醒兩位媳婦不能「等」她再婚,「等」她懷孕生子,又「等」她生下的孩子長大。這些「等」所表達的也是一種生命的轉逝,不會出現新的生機。因此,拿娥美很清楚下了個結論說「這是不可能的」。

「我很為你們難過」,這句話也可以解釋成:「我為你們的遭遇感到難受。」或是說:「我比你們更難受!」這裡的「難過」,也表示對生命已經「絕望」,且因而感到「悲傷」,甚至這些「絕望」、「悲傷」,是帶有忿怒的意思。

第14至15節,兩個媳婦中有一個已經離開,剩下路得還是捨不得離去,要跟婆婆拿娥美返回伯利恆故鄉。因此,婆婆拿娥美再次勸她一定要離開。

要注意的是,這裡用的「她的神」之「神」字,是指複數的神之意,和耶和華宗教的獨一神是不同的。這也說明了拿娥美並沒有阻止媳婦在她家裡繼續敬拜摩押的神明。而這點也正好凸顯後來拿娥美接納路得的另一個原因,是路得表明拿娥美的上帝就是她的上帝(第16節)。

第16至17節,這段話可說是路得的生命告白。她表達了完全認同夫家所擁有的一切,包括土地、人民、上帝。第17節的意思很清楚,即使是死也無法使她和婆婆拿娥美的生命分開。這對路得來說,也是一種生命完全的付出,她將不保留,因此,無論會面對多大的痛苦,她都願意承受。

再者,路得在這裡用「離開」,在希伯來文的用字是「‘azab」,是指「丟棄」、「放棄」之意。換句話說,路得是將自己和婆婆拿娥美間的關係以「約」的關係表達出來,這是對婆婆拿娥美表示:不可將她丟棄。因為丟棄她,等於毀了婚約一樣嚴重。

最重要的是路得說「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這句話,很清楚表示出她和娥珥巴最大的差異,就是路得願意放棄自己的信仰,皈依以色列人的耶和華宗教信仰。

第18至19節,就這樣拿娥美不再拒絕路得跟隨她,婆媳兩人就一起回到了伯利恆。而城內的人看見都相當驚奇地叫起來,可能以利米勒這個家族在伯利恆人人盡知、熟識的,但更可能是他們看見拿娥美和媳婦路得都穿著寡婦的衣裳,而且不見有男人跟隨在身邊,就知道這個家族出了問題。

第20至21節,「拿娥美」這名字的意思原本是指「愉快」,現在她拒絕接受,她寧願自己被稱之為「瑪拉」,這意思是指「苦」、「苦難」(參考出埃及記十五:22-23)。因為她認為自己的生命遭遇到極大的苦難。她用這句話來表示苦難:「我出去的時候富足,回來的時候上主卻使我空無一物。」表示她不僅喪失了丈夫,也失去了兒子,剩下的就是自己,已經一無所有。接著她說「上主責罰我」,這是一句反省的話,表示拿娥美雖然在受苦中,但她顯然並沒有從苦難中失去信心,反倒認為這是上帝在「懲罰」她,才導致她受苦。而這也在表示拿娥美反省出來的結果是:她之所以有苦難,是與離開故鄉-上帝所賞賜的土地有關。因為伯利恆原本就是迦南地的糧倉,短暫的饑荒,必定是和「亂」(指士師治理)有關。但對上帝沒有信心,才是導致人遭遇苦難的結果。

第22節,這節說拿娥美和路得回到伯利恆的時候,「正是開始收割大麥的時候」,這是指逾越節和除酵節開始的時間。也在回應第6節所說的「上主眷顧他的子民」。表示伯利恆不再有饑荒之意。這節也為第二章預留一記序言。

4.第二章:

在第一章記載路得隨著婆婆拿娥美回到猶大伯利恆城的時候,正好是收割大麥的時期(參考一:22)。在迦南地,大麥收割時期通常是在三至四月間,大約就是在逾越節和除酵節的時候。依摩西法律的規定,收割的時候,不可割田邊的穀物,也不可回頭撿掉落的穗子,因為這些是要留給窮人和外僑的(參考利未記十九:9-10,申命記廿四:19-22)。因此,第一章22節說拿娥美帶路得回到伯利恆時,正是收割大麥的季節,也是為往後故事的發展留下一記伏筆。因此,這第二章就是在描述路得到波阿斯麥田裡去撿拾麥穗遇到的各種際遇。

5.第二章1至16節:

這段經文描述路得跟婆婆拿娥美回到故鄉伯利恆,正好是開始採收農作物的季節,因此,路得主動表示要去麥田撿拾麥穗,她在撿拾的麥田裡認識了該田的主人波阿斯,二者之間的對話,可看出路得跟婆婆拿娥美回鄉之後的表現,正好回應了她在第一章16至17節的生命告白,她確實做到了發誓所說的話。而波阿斯也確實依照摩西法律的規定,善待貧困的外出者,或是以仁慈對待貧困的至親、寡婦。

第1節,這節介紹波阿斯的話,已經先為第四章的結局留下伏筆。這裡說他是一個「既有錢又有地位」的人,更重要的,他也是拿娥美已去世的丈夫以利米勒的親族。

第2至3節,就像路得的生命告白一樣,她認同了婆婆所有的一切,因此,她主動向婆婆拿娥美說,要去麥田撿拾麥穗。而在第3節作者用了「正巧」這一詞,表示每件事的發生,背後都有上帝奇妙的旨意在。

有關到麥田撿拾麥穗之事,在摩西的法律中有很清楚的規定,包括有:

利未記第十九章9節記載:「你們收割的時候,不可割田邊的穀物,也不可回頭撿掉落的穗子。你們不可摘光葡萄園的葡萄,也不撿掉落地上的葡萄。你們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外僑。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利未記第廿三章22節:「收割的時候,你們不可割田邊的穀物,也不可回頭撿掉落的穗子;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外僑。上主是你們的上帝。」

申命記第廿四章19至22節也這樣記載說:「你們收割而忘記帶回家的穀物,不可轉回去拿;要留在田裡,讓外僑、孤兒,和寡婦拾取。......你們摘橄欖,摘了一次以後,不可再去摘剩下的;要把剩下的留給外僑、孤兒,和寡婦。......要記住,你們曾在埃及做過奴隸,所以我命令你們遵行這誡命。」

因為有這些規定,許多外族人、窮人、寡婦、孤兒等都會到麥田撿拾掉落的麥穗。

第4至7節,麥田的主人波阿斯到麥田去巡視,看見一個陌生又是外族的女子,因此,他問工頭那是誰家的女子。才知道原來是拿娥美的媳婦。更重要的,是在這裡回答波阿斯的工頭說,路得從「一大早就開始工作,現在剛停下來」,表示路得確實是非常用心、認真地在工作,也說明了路得確實是很用心在學習「認同」夫家的一切生活習俗。

第8至9節,波阿斯也確實是盡了「親族」的本份,不但留路得在他的麥田撿拾麥穗,且是交代「男工不可欺負」她,還可以喝工人打來的水。這些都在表示波阿斯對路得相當「善待」(第2節)。另一方面,這也在暗示著上帝已經開始介入路得和拿娥美這兩個寡婦的生命中。

第10至12節,因為波阿斯的善待,讓路得相當感動,隨即向他下拜,這是一種衷心感謝之態。而波阿斯的回應也正好說明了路得在拿娥美家裡確實有如她在第一章16至17節所作的生命告白一樣,她忠實於所說的約定,確實對婆婆盡了她當媳婦的責任。而這也是使波阿斯深受感動,而用這種方式來肯定和回報路得。

值得注意的是,為甚麼波阿斯會聽到路得對婆婆的孝行?這件拿娥美家中的家務事,要不是她婆婆拿娥美對人頻頻稱讚自己的媳婦路得,誰會知道她們婆媳間的事?這也就是為甚麼路得記中,除了記載路得之外,也在說明拿娥美才是一位既聰明又有智慧的婆婆;她為了幫助媳婦路得在異鄉-猶太人的伯利恆城能夠生存下去,且能夠找到好的歸宿,不斷對鄉人讚美路得的美與孝行。因為路得是摩押人,在伯利恆無親無戚,自己不可能對外人說任何家務事。

第13至16節,這段經文裡,波阿斯更進一步地讓路得跟他一起吃飯,且是吃波阿斯準備的飯,而且命令麥田的工人給予路得特別的優待,即使從麥穗禾捆中抽取麥穗都沒有關係。這種善待的方式,已經超出一般人所能獲得的禮遇了。

由於從收割大麥到小麥期間約有七至八個禮拜。在這段期間中,窮人家在麥田即使很認真撿拾掉落的麥穗,以及割田邊角落的麥穗,所得到的還是相當有限。因為即使一個人一天手中懷抱著滿滿的麥穗,也不過可以支撐一個人大約八到十天的需要。若是兩個人吃,能維持的時間就會相對減少,大約僅能支撐五至七天。何況在麥田中不是只有一個人在撿拾,還有許多貧窮人、外出的人都在撿拾。因此,真正能撿拾到懷抱整個胸前的,實在很少。這樣,全部秋收季節所拾獲的,要捱過整個冬天確實很困難。而波阿斯說路得可以從紮捆好的麥捆中抽取麥穗,也在表示路得和拿娥美不用擔心怎樣渡過冬天。

6.第二章17至23節:

這段經文是路得回去向婆婆拿娥美報告在麥田所遇到的經歷,讓婆婆拿娥美經歷到上帝並沒有遺棄她,也讓她知道在困境中,有上帝的手在帶領、扶持著。

第17至19節,這段經文是路得撿拾麥穗直到傍晚才回家,這也表示她確實是非常認真地在工作,一點也不偷懶。她撿到的麥穗很多,大約有「一簍」,這大約有四公斤重,可供她們婆媳兩人吃一個禮拜。更值得注意的,是她還把波阿斯給她的午餐食物帶回去給婆婆拿娥美吃,這讓拿娥美驚訝怎麼會遇到這樣善待媳婦路得的麥田主人,這時,路得說那善待她的人就是波阿斯。

第20節,這是路得記信息非常重要的一節經文。這一節說明兩個基本的信仰觀念:一是上帝不但是活人的上帝,也是死人的上帝,這表示人的生與死都是在上帝掌權之下。二是即使在最困境中,上帝還是照顧著祂的子民。

再者,拿娥美也發現波阿斯就是她丈夫以利米勒的「至親,有義務照顧」她和路得。換句話說,上帝安排了至親來照顧守寡的拿娥美和路得。

第21節,路得進一步讓婆婆知道波阿斯要她留在他的麥田撿拾麥穗,一直到收割結束。

第22至23節,這裡可看到寡婦很可能受到欺負,特別是外族人的寡婦更是如此。因此,既然是自己的至親,又這麼善待路得,拿娥美就要路得不要換麥田,繼續留在波阿斯的麥田撿拾麥穗。

「路得繼續跟婆婆住在一起。」這句話有很特別的隱喻作用,表示路得並沒有在麥田中去和其他的工人來往、親密,她還是一樣忠實於她的夫家,雖然丈夫已經去世,她還年輕,但就像她對婆婆拿娥美所告白的,她絕對不會離開。

在巴勒斯坦,收割大麥的時間是在三、四月間,這期間與除酵節、逾越節有關。小麥是在五、六月收割,與五旬節有關。葡萄是在十月採收,與住棚節、號角節有關。

7.第三章:

這本經書真正重要的人物應該是拿娥美,不是路得。因為整本經書都是在說拿娥美怎樣替她的媳婦路得著想。她知道在收割完畢的季節中,猶太人怎樣舉辦慶祝活動,以及一般人會怎樣過收穫節或是住棚節。她不是要將媳婦留在身邊,更重要的是希望她的媳婦能夠找到好的歸宿,若因此能生下孩子,則以利米勒的家產就可以繼續傳承下來,並為夫家以利米勒留下後代。如果將路得留在身邊,這樣的機會將永遠得不到。

由於上帝堅守所立的約,因此,當拿娥美聽到媳婦路得得到波阿斯好的款待時,她第一個反應就是感謝波阿斯,緊接著是稱讚上帝說:「上主始終對活著和死了的人信實仁慈。」(路得記二:20)這句話很清楚地說明了上帝堅守著對祖先所立的約,祂不會因為人已經去世,就疏忽了去世者的後代子孫,也不會因為活著的人遇到困境,從富有變成貧困、一無所有之時,就袖手不管。上帝不會這樣,只要祂說過的,祂承諾過的,祂一定堅守著。

路得是一個摩押女子,卻在以色列人民的社區備受讚譽,這也在表示以色列人民對於亞捫人和摩押人的態度已經有改變。

8.第三章1至13節:

這段經文記載婆婆拿娥美怎樣教導她的媳婦路得利用機會與跟波阿斯在一起過夜。她的這些策略都在說明拿娥美一切都是為媳婦路得著想,而不是自身的需要,也說出拿娥美確實是個有才智的婆婆。

再者,有關波阿斯和路得之間的對話,都是和摩西法律中「至親」應盡的義務有關(參考申命記廿五:5-10)。而路得會向波阿斯提起,說他是她的「至親」,這也是拿娥美教導她該說的話。

第1節,其實,當拿娥美決定要為媳婦路得找夫婿的時候,也在表示她對生命重新燃起了希望,因為在第一章8至13節中,拿娥美表現出來的是希望的幻滅,但現在則是希望在眼前,這也說明了上帝是個「信實仁慈」的上帝,不但對已經去世的人仁慈,也對活著的人仁慈信實。接著在第二章22節記載拿娥美對路得所說的話中,就隱藏著她已經看上了波阿斯。因此,她一直在計畫著怎樣讓波阿斯表態願意娶路得。

第2節,這裡說波阿斯會在禾場上「簸麥子」,這句話說明此時很可能是大麥已經收割完畢,準備收藏起來的時刻。一般來說是住棚節的時候。但也有可能是在收割完畢,隨即篩麥子。這時候,主人通常會睡在麥田裡,一面監督收工,也一面清點收穫,看收成有多少,並且防範盜賊或野獸鼠輩偷吃。但對照第15節來看,應該是收割的大麥已經曬乾了,可以將之先簸起來收藏。

第3至4節,這裡的描述都和住棚節的活動很接近,原因是以色列人民慶祝住棚節時,也同時是青年男女相識、論婚事的機會。拿娥美要路得好好打扮,然後利用波阿斯酒醉之後進入他的帳棚,跟他睡在一起。「他會告訴你該做甚麼」,這句話也在表示拿娥美對波阿斯很有信心。

第5節,簡單的一句話,便說出路得就是一個完全順服的媳婦,原因是她很清楚婆婆拿娥美都是在為她著想,這是使她順服的主要因素。

第6至9節,波阿斯在半夜醒過來時,看見身邊有一位女子,就驚訝地問她是誰?而路得就依照她婆婆拿娥美教導她的話,讓波阿斯知道,他是她的「至親,有義務照顧」她,並且請波阿斯「娶」她。

要注意,這裡的「娶」一詞,也可表示:「請用你的衣襟遮蓋我」之意。這已經很明顯地說明路得的意思就是:「我是一個被命運拋棄、裸露身體的可憐女人,請你娶我,使我不至於羞愧、面臨生命的危險。」就像以西結書第十六章8節所說的「用外套遮蓋妳的裸體」一樣,表示對一個被遺棄的女子的憐憫、同情。

第10至13節,這段經文是此章經文的中心,波阿斯肯定路得的行為,因為路得這樣做,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已經去世的丈夫家族,想要幫助丈夫的家族財產可以繼續傳承下去。再者,使丈夫家族的名字能在宗族中繼續存在,這一點對以利米勒的家族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而波阿斯已經表明他將為路得找夫婿的事盡力。波阿斯對路得的孝心甚為感動,因此,他除了讓路得知道有人比他和以利米勒的家族更接近至親關係外,但他也用發誓表示,一定會盡責任處理她的婚事問題。

9.第三章14至18節:

這段經文描述波阿斯很體貼路得和拿娥美,因此,不但實踐了至親的責任,並且一再護著她免受傷害。而路得則是回去將所發生的際遇全部讓她的婆婆拿娥美知道。

第14至15節,為了要保護路得免受傷害,波阿斯利用天還沒有亮,就要路得趕緊起來,整理好衣物之後,還給她大約二十公斤的大麥,這就足夠路得和她婆婆拿娥美過一個溫暖且飽食的冬天。

第16至17節,路得將所遇到的全部際遇,一五一十地告訴婆婆拿娥美,因為整個計畫都是拿娥美的,讓她完全清楚,就會知道該怎樣進行。

路得也說波阿斯要她「不可空手」回去,這句話剛好回應了第一章21節,上帝並沒有真的讓拿娥美空手,而是裝滿了所有上帝的恩典。

第18節,這節充分說明了拿娥美的智慧和聰明,她告訴路得可以「等著看這件事的發展」,並且很肯定波阿斯一定會將這件事「辦妥」才會休息。從這裡也可看出拿娥美確實是個有智慧的女性。愚笨的人常常單看外表的反應,但她是個有智慧的婆婆,能根據波阿斯過去到現在的反應,推斷波阿斯將會採取「至親」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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