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313期

 

哥林多前書第四至十一章

1.第四章:

使徒保羅打從開始就建立一個最基本的信仰認知:每個信耶穌的人,都是耶穌福音的僕人。有了僕人的認知之後,就不會驕傲,以為自己很重要,很了不起而看不起別人。只有把自己建立在福音事工上僕人的角色,才會知道在福音事工上,不誇耀自己的成就。

另外一個問題是,面對哥林多教會分黨結派的情形,並且是以他和其他如亞波羅、彼得等人的名義所組成的派系,他也必須給予正確的糾正,以免他和其他同工的名字再次被人誤用,而損害了福音的聖潔。

2.第四章1至13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強調福音的僕人並沒有甚麼好誇口的,因此,就沒有甚麼資格去批評別人的長短。因為僕人的工作,就是先把自己的本份之事做好。他對那些用他和其他門徒名義結成黨派的人提出明確的指責,說他們是驕傲的一群信徒,這種信仰態度並不可取。

第1至2節,這兩節很清楚,使徒保羅提起任何參與福音事工的人,都是福音的僕人。僕人的職責就是對主人忠心。這裡特別指出「上帝之奧秘」,意思是指福音的信息,在一般人看來是愚蠢的,但在福音事工的人看來是生命拯救的力量。

再者,使徒保羅說「應該把我們當作基督的僕人」,這句話是使徒保羅在宣教工作上為自己所作的定位,也是給所有為福音事工獻身的每個人非常重要的認識。這句話同時也是在告訴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不要把使徒保羅、亞波羅、彼得等人看成是「領袖」,或是教會的「頭」,那種看法是錯誤的。既然是「僕人」,就沒有所謂「領袖」可言。

第3至5節,使徒保羅提到:人的審判事小,上帝的審判才是最重要的事。因為上帝是審判人內心動機的上帝。只有祂才明白所有的一切,因為所有隱藏的,都將在上帝面前顯露出來(參考希伯來書四:13)。因此,使徒保羅在這裡再次提醒信徒,不要隨便評斷人。因為人的評斷不會標準,也不一定正確。

第6至7節,所謂「這些事情」是指分黨結派的事,使徒保羅特地用自己和亞波羅作為例子,表示他可以讓自己或亞波羅被人指責,但不希望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彼此之間有分裂的現象。因為一切都是來自上帝賞賜,沒有人可以自認比別人更高貴、有地位。

第8至10節,這段經文很清楚指出哥林多教會信徒的驕傲,他們以為自己比別人更高貴,更有才能。因此,使徒保羅故意用極為明顯的對比,且語帶諷刺的句子來說明自己及其他同工的卑微,故意凸顯哥林多教會信徒自認的高貴,而使徒保羅故意將自己和其他同工自認就像被羅馬帝國俘虜要送去競技場被恥笑的囚犯一樣。

第11至13節,這幾節經文可以參考哥林多後書第四章7至12節、第六章4至10節、第十一章23至33節、第十二章10節等。在這些經文中都可以看出使徒保羅所經歷到的困境。這很清楚說明一點:真正傳福音的人,是要面對迫害者的欺壓、迫害,不會舒服到有時間去內爭、相鬥,這些都是閒來無所事事的人才會有的現象。但身為基督信徒,都會因為領受耶穌的救恩,而忙著要將這大好消息設法傳揚出去。他在第12節這裡說自己是靠「「雙手辛勞工作來養活自己」,這點可從使徒行傳第十八章3節看出來,使徒保羅是倚靠織帳棚養活自己。

3.第四章14至21節:

這段經文和前段經文顯然有很大的不同;前段讀起來有很強烈的指責之意,而這段經文,讀起來就會覺得鼓勵、勸勉的意味很濃厚。

這段經文可以看出使徒保羅對哥林多教會信徒信仰上的缺失確實生氣了;他為了此事還特別差派他最喜歡的門徒提摩太專程跑了一趟哥林多教會,並且表示若提摩太去了還是不能解決問題,那他就要親自走一趟。他提醒哥林多教會的信徒,重要的不是在於言語,而是在實際的生活見證,就是在耶穌裡有新的生活,這點也是使徒保羅最強調的信仰態度(請參考羅馬書十二:1-2,哥林多後書五:17,加拉太書六:15)。

第14與15節,使徒保羅提到「導師」和「父親」之間的差別;所謂「導師」,是指那些在知識上的幫助者、指導者,古時候的「導師」也充當監護安全、生活的角色。但「父親」,是指生命的延續關係。使徒保羅開拓哥林多教會,是他將耶穌的信息傳給哥林多城的信徒,讓他們在生命的旅途上,因為與耶穌的連結而得到新的生命。因此,當他說「父親」的時候,就是以耶穌作為媒介說的。

第16節,這節可說是寫給哥林多教會書信的主要目的之一,他在這裡說「你們要學我的榜樣」,在第十一章1節他又說:「你們要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使徒保羅常對他建立的教會信徒們這樣勸勉(參考腓立比書三:17,帖撒羅尼迦後書三:7-9)。

第17節,使徒保羅說要派他看為像自己信仰上的兒子提摩太(參考提摩太前書一:2)到哥林多教會去訪問,在這封信的結尾處,他再次提醒哥林多教會要善待提摩太(參考十六:10)。提摩太,他是使徒保羅在第二、三次旅行傳道時的得力助手,母親是猶太人,父親是希臘人,但為了傳福音的緣故,使徒保羅替他行割禮(參考使徒行傳十六:1-5)。因為他們曾一起在哥林多城同工傳福音,被許多信徒稱讚有加(參考使徒行傳十六:2、十八:5,哥林多後書一:19),因此,他認為派提摩太去,一定可以解決分裂的問題。

第18至21節,這段經文可清楚看到在哥林多教會裡,有人喜歡亂放話,說不實在的話,因為有人說使徒保羅要派提摩太去,是因為他不敢去哥林多教會看他們。這也是教會分裂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有人講不誠實的話。使徒保羅就是要看看那些專門在教會內部散佈謠言的人到底是怎麼了。使徒保羅說明一個真正屬於上帝國的子民,是靠實際的生活行為來顯明順服上帝的教訓,改變自己,使自己成為一個新造的人,這樣的人才是在成全上帝國的實現。在第21節,使徒保羅問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如果他們承認他是大家得到信仰的「父親」,那麼他們希望他用嚴厲管教的方式帶著鞭子去責罰他們,還是要他帶著呵護的愛去看他們?這就要看哥林多教會怎樣回應使徒保羅的勸勉。

4.第五章:

從這章就可清楚看到哥林多教會內部確實發生很大的問題,除了有分裂的事之外,也發生了信徒生活的墮落,而且這種墮落是連一般道德生活的水平都不如,那就是嚴重的淫亂之事也出現了。使徒保羅特別強調要和這樣的人斷絕來往,他用很嚴厲的話說,就算和這種人一起吃飯都該拒絕(參考第11節)。他的意思是有這樣行為的人,就不能在教會內出現,要將這樣的人從教會中驅逐出去。他之所以這樣嚴格要求的原因,是認為這樣的人在教會裡,會像是酵母一樣,不但自己敗壞,還會影響到其他的信徒。在使徒保羅的觀點,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一:23),也是「聖靈的殿」,是屬於上帝的殿(參考哥林多前書六:18-19),是聖潔的記號,是神聖的。

5.第五章1至5節:

使徒保羅說他已經聽到哥林多的教會內發生了「淫亂」的事,他從件事直接指出該教會應該感到慚愧、羞恥才對,他雖然沒有在他們當中,但他提醒該教會信徒,他的心都和他們在一起。因此,對那些犯淫亂罪的信徒,他要他們把這種人交給撒但去。意思是指將之從教會信仰團契驅離出去。

第1至2節,注意這裡所用的「淫亂」一詞,不僅是指還沒有結婚就有「性」行為這方面的事,也是指違反一般道德規範的事。換句話說,這裡指的「淫亂」,並不是非常特別的案子,而是一般人在倫理道德上都很清楚,是不可以發生的事,例如:亂倫,就如第1節所說的「和繼母同居」。信徒中有人會做這樣的事,確實是很難取得社會大眾的認同,會使人誤以為基督徒是允許亂倫的事。摩西法律非常清楚規定不可有亂倫的行為,利未記第十八章8節就特別記載說:「不可跟父親的其他妻子有亂倫的關係,羞辱了父親。」申命記也有這這樣的規定(參考申命記廿二:30)。也從這裡可看出哥林多城是個道德生活規矩很亂的城市,而教會在這裡不但沒有顯明出信仰的光芒,反而是受到影響甚大。從這裡看出一個重要的訊息:如果教會內信徒的生活如此墮落,那誇耀自己是屬於「保羅」、「亞波羅」、「彼得」、「基督」等派別,不但不能顯示出這些人的名號,相反地,是污衊了他們所傳給該教會信徒的福音信息。因此,使徒保羅強烈主張應該將這些犯淫亂罪的信徒給開除並驅離教會。

第3至5節,使徒保羅先譴責這些犯淫亂罪的信徒,然後他表明時刻都與該教會信徒同在,雖然他本人並不在現場,但他表明他的心是和他們同在一起。他認為應該將這些犯淫亂罪的信徒「交給撒但」,意思是從教會中驅離出去,他說讓這樣的人的身體敗壞,或許還有機會使他的身體獲得拯救。

使徒保羅會有這樣的看法,是當時的教會有一個普遍的觀念,世界分成兩個領域,其一是屬於上帝管理的世界(教會),其二是屬於魔鬼、撒但管理的領域(社會)。使徒保羅將這樣的觀念在教會裡面強化起來,希望由基督徒組成的教會,信徒們都能成為「新造的人」(參考哥林多後書五:17),讓舊的一切都成為過去。換句話說,大家是帶著新的生命在教會裡。對那些還持續犯罪的人,讓他們在教會外面的世界裡被消滅。然而問題是:如果教會是屬於上帝管理的地方,那麼,這種人若從教會被驅離,不就等於是離開了上帝的管理,那該怎麼辦呢?使徒保羅並沒有在這裡有明白的表示。或許可以這樣瞭解:使徒保羅認為將這樣的人從教會信仰團契驅離出去,或許會讓這個人驚醒過來而悔改認錯,這樣就有機會拯救這個人的生命。

6.第五章6至13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很清楚表示:在信仰團契中,是不允許有這種敗壞倫理的人滲透在裡面,因為這種人很像酵母一樣,會影響更多信徒。信仰團契必須是個聖潔的團體,這是他在這段經文中所要強調的,只有這樣,才能顯明信仰團契的意義。

第6至8節,「一點點酵母可以使全團的麵發起來」,這樣的比喻也在耶穌講天國信息中引用過(參考馬太福音十三:33)。使徒保羅認為在耶穌的信仰團契裡,是已經被耶穌的寶血洗滌潔淨,因此,就不應該有「邪惡的酵」在裡面。

第9至11節,注意在第9節所提到的「從前給你們的信」這句話,這表明使徒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不只現在保存的「前」與「後」兩本書信而已,應該還有其他的書信。可惜的是已經找不到那幾封信了。

在前一次的書信中,使徒保羅曾提起教會裡面發生淫亂的事,情況似乎沒有改善的樣子,也有可能是該信導致一些誤會,說使徒保羅要求除了在教會裡的信徒之外,會友不要與其他所有的人來往,而造成有人認為信徒都是「聖徒」,都是生活行為很端正的人。因為有這些誤會傳言,使徒保羅認為有必要作些澄清,因此,他繼續寫此封信說明原意。他依舊強調一點:不要讓淫亂的事或行為進入教會信仰團契中,這是他的堅持。他甚至在這裡要求不要和這種人來往,以免敗壞團契的聖潔。

這一章最重要的經文在我看來應該是在第11節,在這節使徒保羅清楚地指出哥林多教會真正的問題是出於信徒中有人出賣了耶穌的名字這件事。他說有人自稱是耶穌的信徒,但卻生活在淫亂、貪婪、拜偶像、辱罵別人、酒醉、盜竊等行徑。為甚麼使徒保羅認為基督徒不可以和有這些敗風傷俗行為的信徒來往,卻允許和有這樣行為的非基督徒來往?原因很簡單,他認為基督徒應該有比一般人較高的標準過社會倫理道德的生活,否則就與一般沒有信仰的人沒有甚麼差異。

第12至13節,使徒保羅非常清楚一件事:審判人的事自有上帝會決定。因此,對那些非基督徒應該怎樣,那是上帝的事,是屬於上帝的權柄。但是,對於基督徒,特別是使徒保羅親手建立的哥林多教會,他相當關心他們的言行舉止,不僅如此,也自認對他們附帶了「管理」的責任。因此再次強調「要從你們當中把那邪惡的人開除」這句話。

7.第六章:

這章也是討論教會內部秩序的問題,前面談及生活倫理的事,這裡談的是信徒彼此之間互動的關係。使徒保羅認為這樣的做法不但在信仰上沒有見證,且是件非常可恥的事。他認為信徒若彼此之間有糾紛,應該由教會來排解才對。

再者,在第五章談及教會內部有淫亂行為出現,這章的第二部份又再次談及基督徒生活,必須重視聖潔行為,把自己的身體看成是敬拜上帝的殿,是上帝所居住同在的靈性殿宇,有這樣的觀念,就不會有淫亂的行為出現。

8.第六章1至11節:

這一段可以看出使徒保羅的用心;他雖然是猶太人,也傳承了猶太人的習俗:有問題,由部落的長老出面處理,不到外邦人的法庭提訴訟因為到外邦人的法院去興訴訟,那表示對信仰團契的公信力沒有信任感,等於是在羞辱信仰團契一樣。

第1至6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開場就直接提出怎麼有人「敢」告官到非信主的官員那裡去?這表示教會內部有了紛爭,但這種紛爭卻不在教會內部尋求解決。不信主的人對事物的看法,特別是對教會這種信仰團契的精神和信仰內涵並不清楚,又怎能成為仲裁者?使徒保羅認為教會的元首就是基督(參考以弗所書一:22)」,即使有問題,也應該是在教會內部處理,因為教會的問題是屬於信仰的範圍,必須用信仰的方式來解決。

再者,另一個重要觀念也在這段經文中提出來,就是基督徒的榮譽觀念,認為基督徒應該是有參與審判這個不信的世界的榮譽(參考馬太福音十九:28)。既然這樣,又怎能將教會內部發生的紛爭告到不信者的官場去?他說這是非常「可恥」的舉動。顯然哥林多教會內部分歧的相當嚴重,且大家都是「誰也不服誰」的態度,因為都認為自己很有權威才會這樣。但這樣的態度就是不將耶穌看成是教會的元首了。

第7至8節,「彼此告狀」,表示哥林多教會內部紛爭的事很嚴重,而且是去非信徒的法院興訴訟的事。他認為就算是法院判贏了,在使徒保羅看來也是輸了,因為那已經羞辱了耶穌聖潔的名,又有甚麼信仰的意義可言?沒有。他說「為甚麼不寧願受點冤枉?為甚麼不甘心吃點虧?」這句話可比較羅馬書第十二章17至21節,他強調要盡力與人和睦相處,且讓上帝替我們伸冤。

第9至10節,這裡使徒保羅舉出一連串的罪名,指出這些人就是屬於「不義」的人,包括有姦淫、當男妓(今天所謂的「牛郎」)、男性相姦者(參考羅馬書一:27)、盜賊、貪婪、酒醉、毀謗人,或勒索人等等,這些罪行將會使人與上帝的國有了隔閡。

第11節,使徒保羅肯定在信徒當中,有人因信了耶穌之後,就改變不再像以前這樣過浪蕩的生活。他說會悔改的人,就是心靈已經被上帝之靈洗滌乾淨的人,已經和上帝有了合宜的關係。

9.第六章12至20節:

由於希臘人是輕視肉體,他們將肉體看為是不好的,因此對淫亂的事並不在意,且有許多城市人民在這性事上也很隨便。哥林多城就是個典型的「淫亂之都」。也因為這樣,導致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也跟著深受影響。使徒保羅將教會看成是基督的身體,每一個基督徒都是建立在基督的基礎上(參考以弗所書二:20)。因此,不能隨便行事,導致基督的聖潔受污衊。作為基督教會的一份子,就不能隨便以自己的意見行事,要考慮的是整體的。

在這段經文中,可看到使徒保羅提供一個重要的信仰認知:一個人不能將身體與靈魂分開。生命是一體的,沒有肉體和靈魂分開這種事。希臘人就是有這樣的觀念,才會放縱情慾。他們認為肉體是會朽壞的物體,靈魂才是聖潔的。但是,使徒保羅在這裡強調說不是這樣,他說身體就是聖靈的殿,聖靈住在身體裡面(參考羅馬書八:9),也因此,我們是屬於上帝的。

第12至14節,當有人為了要表示自己很有信心,因此,甚麼事都可以做。這固然沒有錯,但卻不一定都有「益處」。注意使徒保羅在這裡用「益處」這詞,在希臘文是由兩個字合起來的;前部份是「συμ」(sum),意思是「在一起」。後半字是「ψερω」(pherō),意思是「攜帶」或「堆置」。這樣我們看到「益處」的原文「συμψερω」(sumpherō)就是「把東西堆放在一起」之意。基督的教會是個信仰團契,是要聚集眾人在一起,而不是要分散。因此,要做任何事,就要想到怎樣才能將眾人聚集在一起,而不是使人分開,這就是使徒保羅用「益處」這個詞的意思。一個時常誇耀自己的靈命很強的人,卻往往犯罪,且所犯的罪行是連異教的人也不敢做的事,這樣的人在教會裡,只會使人離開,不會使人聚集。

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在第13節,使徒保羅提出一個例子,就是有關「食物」的問題。他引用哥林多人常常掛在口邊的一句話:「食物是為肚子,肚子是為食物。」使徒保羅並不是反對人性上有這樣的需要,他反對的是濫無顧忌地放縱,所謂的暴飲暴食,或是放縱情慾的行為。他再次提醒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必須緊緊記住,信耶穌基督的人,就是為了基督而生活。基督徒生命之可貴就是在復活,因為上帝已經使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也要使信靠他的人同樣復活。

第15至17節,這是繼續在詮釋前面一段提出的問題。使徒保羅在這裡提到保持潔淨身體的重要性,因為基督徒是和耶穌結合在一起的,他在第16節套用了夫妻關係來形容基督徒和耶穌之間的關係,是連結在一起,不能分開的,如同夫妻的關係一般。這種觀念一再出現在他所寫的書信中(參考以弗所書五:25-32)。

第18至20節,使徒保羅希望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要避免淫亂事件發生,是要他們堅持信仰上的忠貞,因為信耶穌的人如果犯淫亂罪,所象徵出來的不僅是身體上的問題,更嚴肅的,是心靈上的。因為每個基督徒都是身上帶有耶穌的記號,是上帝的殿。這殿是為了要敬拜上帝。因此,每個信徒都要「屬於上帝」的這種觀念。而第20節說「用重價買來」的,這種「重價」指的就是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生命。

10.從第七章開始到第十五章:

都是在回答哥林多教會所提出的問題。

11.第七章:

這章談的是有關婚姻的問題。有的人認為不應該結婚,保持獨身以示聖潔;有的人認為即使結了婚,也應該避免一切性的生活;在這章經文中也論及訂婚之後,是否可以不結婚的問題等等。在這章經文可以分成下列幾個段落來看:

第1至7節,對已經結婚者,勸勉要保持夫妻關係,包括維持性生活。

第8至9節,對鰥夫和寡婦的勸勉。

第10至11節,勸勉最好不要離婚,因為這是聖經的教導。

第12至16節,論及信徒與非信徒的婚姻關係。

第17至24節,對受呼召時是否有受割禮的問題,以及原本是否奴隸的事。

第25至38節,論及是否保持獨身的看法。

第39至40節,對寡婦是否可再婚的看法。

會有上述這些婚姻關係的問題出現,很可能是跟該教會有信徒對耶穌再臨的事有關。

12.第七章1至7節:

           這段就是討論到有關已經結了婚的夫婦,不可以假借任何理由而使原本該有的夫婦之關係受到影響。

第1至2節,這節可看出使徒保羅開始要回答他們信中所提到的問題。「一個男人能夠不結婚倒是好的」,這句話很可能是引用該書信上的話,並不是使徒保羅所說,但也有可能是他自己的想法。因為他自己就是沒有結婚,或是保持獨身。但是因為在哥林多城有很多淫亂的事發生,甚至在教會裡也發生。因此,他認為避免誘惑最好的方法,就是有婚姻關係。

第3至7節,說明夫妻要彼此相互扶持和盡各自的責任,沒有誰比較重要的問題,而是彼此相互關係。「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這句話指出上述說過的,有人認為耶穌即將再臨,因此,與婚姻對象分開,他認為就算是這樣,也是有一定的時間,不是長久。否則很容易受到誘惑導致婚姻關係受到影響。但使徒保羅認為要像他這樣保持獨身,也需要有上帝的恩賜,心志才有辦法堅持。

13.第七章8至16節:

這段經文談及三個問題,包括有鰥夫和寡婦、離婚的事,以及和非信徒結婚的事。

第8至9節,這兩節針對沒有結婚的人或是寡婦說的,他認為若是能保持獨身最好,但這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得到的事。因為有人會受到誘惑而導致有不正當的淫亂行為出現。因此,他建議若是如此,倒不如結婚會比較好。在他的看法裡,如果一個人沒有結婚,卻在性行為上氾濫,或是隨便,這樣怎能成為聖潔的人,過信仰的生活?

第10至11節,這裡很清楚,使徒保羅並不支持離婚,耶穌也是如此的觀點(參考馬可福音十:9)。若是已經離婚,就應該保持獨身。

第12至16節,這段經文是提起有關信徒與非信徒結婚的問題。看來哥林多教會必定有許多這樣的婚姻個案,且其中有一方因為在生活行為上使另一方相當困擾,使徒保羅認為與非信徒結婚,是一個讓對方感受到耶穌救恩的機會,這樣不但是對方個人而已,連帶的是整個家庭都會皈依基督的名,成為聖潔的家庭。若是非基督徒一方主動提出離婚,他認為是可以接受的。話雖如此,他還是勸勉大家,既然結為夫妻,就要知道和睦相處乃是基督徒受呼召的意義之一。換句話說,婚姻是需要努力經營的,不可以輕易地離婚,因為好的婚姻就是在見證福音。

14.第七章17至24節:

這段經文談到有關受呼召成為基督徒的意義,不是在於是否有受割禮,或是有甚麼社會地位與身份背景。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強調:「每一個人應該保持蒙召時的身份。」並不表示絕對不可以改變,而是要先將蒙召時的基督徒身份給顯明出來,很自然地,會有機會改變現況。因為信仰本身就是個極大的力量,能改變處境。

這段經文的中心信息是非常強烈的,因為使徒保羅清楚地指出一個超出當時社會的觀念:在上帝面前,每個人都是一樣,沒有貴賤之別,因為大家都是上帝用重價買來的,都是屬於「基督的奴隸」。這樣的觀念在哥林多城是很大的挑戰,因為連教會裡面都有分門別派的時候,其所在表明的意義就是「貴、賤」的區別,但是使徒保羅將「主人、奴隸」的觀念帶入信仰的層面,讓所有的信徒都回到上帝面前,這樣,大家都同是有罪的人,也都是耶穌用生命的代價贖回來的。

第17節,這節可說是此段經文的中心思想:每個人蒙召,都有上帝特別的旨意在其中。

第18至20節,這三節提到一個蒙上帝呼召成為基督信徒,跟這個人是否有受割禮毫無關係,也不需要改變。使徒保羅在寫給加拉太教會的書信中也這樣強調,割禮與否,跟一個人是否得救毫無關係,重要的,是活出新的生命來,這才是最重要的事(參考加拉太書六:15)。

第21至22節,使徒保羅進一步強調:一個當奴隸的人,會因為受呼召成為基督徒,雖然他還是繼續奴隸的身分,但是他的心靈是得到釋放的,是自由的。但只要有機會,就要讓自己從主人手中獲得自由。

第23至24節,這裡所謂「上帝用重價買來的」,是指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換取得的。是很珍貴且值得保留的身份。就像一個當主人的人(相對於奴隸,就是自由人),則是知道自己成為基督徒,並不是用自己的能力換取得到,而是上帝透過耶穌用重大的代價贖回而有的,因此,要自己看為是福音的僕人,這是一種身份的認識,也是對自己信耶穌後生命價值的改變。

15.第七章25至40節:

現在使徒保羅繼續回答哥林多教會信徒提到有關獨身的看法。從表面上來看這個問題,比起離婚的事要簡單的多,但若認真的想一想,並不是那麼單純。因為在這段經文中也提到有關已經訂婚的人,若想要解除婚約,這就不是那麼簡單了。

第25至28節,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表示一個基本觀念:結婚並不是罪惡,而不結婚也不是錯誤。但他提醒,結婚必定會帶來「種種的拖累」,雖然他沒有說明這些「拖累」是指甚麼,但可以理解是指一種負擔,會有這樣的看法,很可能是當時有人想要專心傳福音,卻因為有家庭負擔而無法如心所願,或是因為有了家庭,導致生活負擔更重,而使家庭出現紛爭。

第29至31節,「時候不多了」,這句話是此段經文的中心思想。早期的教會「末世」觀念很濃厚,認為耶穌就快要再來,因此,能夠減少任何的負擔,專心於福音的事工,就要全力以赴。「現有的這個世界快要過去了」,這句話更表明使徒保羅也充滿著末日來臨的觀念。

第32至35節,在使徒保羅的觀念中,一個人越少世上的掛慮,就會更專心天上的事。他不希望有世上的事煩擾著人心,而無法專心仰望天上的事。他認為一個人受呼召,就是為了要在基督再臨的時候,與基督「一同活著」(參考帖撒羅尼迦前書五:1-10)。他希望大家專注於基督再臨的事,全心、全力地為福音作最好的見證。

第36至38節,這段經文也是時常受到議論的一段經文。使徒保羅難道真的是要告訴大家不結婚比較好嗎?甚至連訂婚的人都可以為了要等基督再臨的緣故,而將原本已經確定的婚事都取消嗎?其實,當時的人普遍有一種觀念,就是「性」是一種罪惡的行為,這樣的觀念在基督徒的身上特別濃厚。結婚,夫妻會發生性的行為。但是有的人結婚了,卻為了要保持所謂的「聖潔」,而拒絕與妻子或是丈夫有性行為。再者,早期教會也許發生了集體生活的情形,雖然男女聚集在一起,但是卻沒有任何性行為發生,他們認為可以克制自己情慾的人,是信仰上堅定的表現。但是使徒保羅的看法是:即使是自己很有抑制能力,也不可因為這樣就經常進行這樣(同居)的行為,因為這也會成為一種誘惑、試探。在教會團契生活中,男女分開居住是必要的。若是夫妻,就應該有夫妻共同生活的責任,這也是應該。否則,就不要有讓自己進入試探的陷阱中。

第39至40節,這兩節經文是針對守寡的婦女說的。看起來好像使徒保羅對於一直守寡的婦人表示讚賞的意思,其實,如果再對照提摩太前書第五章14節,他說「寧願年輕的寡婦再嫁,生兒育女,照顧自己的家」,原因是年輕的寡婦因為生理上的需要與上了年紀的寡婦不同,從這裡就可看出其實他是看對象的情況在述說。

請注意第39節最後一句話,說寡婦再婚時,「應該以信徒為對象」,意思是指:要嫁給同樣是基督的信徒比較好。這句話原來的意思並不是說一定要再嫁給「信徒」,這裡所謂「以信徒為對象」,是說如果一個信主的姊妹守寡,想要再嫁,一定要記得自己是個「信主」的人。其實這個觀念也是使徒保羅一貫強調的,他一再說基督徒的身上有耶穌的「印記」(參考加拉太書六:17,此處用「傷痕」,表示十字架的意思。另外參考以弗所書一:13、四:30)。

另一方面,第39節的「一個已婚的女人在丈夫活著的時候是受約束的」,意思是指不可離婚,這和第10節說的「妻子不可離開丈夫」是一樣的。使徒保羅和耶穌在婚姻的事上都是持著相同的看法,就是丈夫去世時,妻子可以再嫁,如果丈夫還沒有去世,妻子就不可再嫁。原因是婚姻乃生命之約。

16.第八章到第十章1節:

    這三章都是談及有關吃祭拜過偶像的食物的問題。

17.第八章:

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這已經不是甚麼重大的問題,但是對早期教會的信徒來說,這可是分辨一個人是否真的信靠主耶穌的基本信仰記號。所謂祭拜過的食物,指的是包括公開在偶像神明面前祭拜過的,當然也是家裡準備以作為宴請親朋好友的佳餚。再者是祭拜過後的食物,將之送往市場販賣。如果是猶太人,他們對甚麼東西可吃、不可吃都很清楚,不會有這個問題。因為他們連向外邦人買東西來吃都有忌諱,更不可能吃祭拜過的食物了。但是對外邦人來說,這個問題就顯得格外重要。

18.第八章1至8節:

「關於祭過偶像的食物」的問題,先瞭解哥林多城的人是怎樣處理的;就像以色列人民在處理祭壇上獻祭過的食物一樣,要將獻祭剩下的某一部份歸給祭司們食用(參考利未記二:3、10)。哥林多城的人也是這樣,要將獻祭給神明的食物留下一部份分給廟宇的祭司,然後獻祭者和他的親朋好友一起分享,且是在廟宇內設筵席歡樂。因此,吃祭拜過偶像的食物,其實也是一種當時社會的社交活動。在當時的哥林多城,如果有人拒絕參加這樣的宴席,會讓親朋好友覺得很不給面子,以後就會被人拒絕往來。另一方面,有時因為準備的食物太多,或是邀請的人比預期要來的人還要少而剩下過多的時候,於是他們會拿到菜市場去,以比較便宜的價格出賣。有些基督徒認為買了這樣的食物,等於和參加他們的拜拜一樣,心裡會覺得相當的不平安,這就是第7節所提到的,他們的良心會有不安。也有的信徒則不以為然,認為沒有關係,何況價錢又比較便宜,對某些信徒來說很有誘惑力。因這樣的問題在教會內部有了爭執,於是他們寫信問使徒保羅。

第1至3節,使徒保羅對這問題訂出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知識不是讓人驕傲,而應該是讓人的愛心增添。因此,有豐富的知識,就先考慮一下信心軟弱的人。這裡所謂的「知識」,是指對那些所拜的偶像神明,知道都是虛假,不會有任何影響。因此,會用不屑的眼光看待那些拜偶像的人。使徒保羅認為不應該有這樣的態度。一個真正認識上帝的人,就是被上帝所認識的人,這種人總是會認為自己對上帝的認識不多。可是上帝卻清楚誰是真正屬於祂的人,因為這種人會遵行祂的旨意。

第4至6節,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先提到偶像並不是真正的神,因此,吃了祭拜不是真正之神的食物,沒有甚麼值得緊張或害怕。因為基督徒所信的神,和一般人所信的有很大差別;信耶穌的人都應該是清楚知道,只有一位上帝,且是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跟拜偶像神明的人所拜的完全不同;他們拜很多神,生命中有許多主人在管制他們。但基督徒只有一位主,就是復活的耶穌。第6節「萬物都藉著他而造」,這句話可參考約翰福音第一章1至4節及羅馬書第十一章36節。

第7至8節,這裡使徒保羅提到,不是每個人都有正確的知識,以為偶像很靈,吃了祭拜過偶像的食物,就會大有能力。其實,真正有知識的人會清楚知道,那是毫無作用。因為偶像是虛假的,就算吃了祭拜過偶像的食物,也沒有任何作用,根本不用懼怕。使徒保羅要強調,無論祭祀禮儀多麼隆重,或是花費多高,這些都對改善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一點幫助也沒有。吃了,沒有甚麼利益,不吃,也沒有任何損失。意思就是,偶像就是不存在的對象。

19.第八章9至13節:

這段經文是使徒保羅想要提供給哥林多教會信徒參考的信息,就是一個真正有知識的人,他不會只考慮自己的滿足、需要,更會考慮到別人比自己軟弱的地方。

第9節,使徒保羅呼籲信徒必須「小心」,這詞是指「注意看」之意。他說不要只在乎個人的「自由」,而疏忽了還有別人存在,結果卻因為自己的自由,倒成為別人的絆腳石。這裡提到「犯罪」,意思是指離棄上帝。

第10至11節,這兩節將真正的問題呈現出來。有知識的人可能因為自信滿滿,認為在廟裡吃祭祀過偶像神明的食物沒有甚麼問題,因為他的知識讓他知道偶像神明是虛假的,根本就不存在,也不用懼怕。但卻讓有些信心軟弱的人看見了,但他們並不真正的瞭解。或許因為他看見有知識的人做這種事,讓他痛苦而離棄信仰;或是因為看見,也跟著去吃,但他吃,並不是因為他真正的瞭解,而是不瞭解下會帶來錯誤的信仰認知,導致把原本得到的信仰給混淆了,結果失去了耶穌的救恩,這就等於知識害死了這個軟弱的信徒。

第12至13節,使徒保羅強調,讓一個信心軟弱者失去了耶穌的救恩,就等於是得罪了基督一樣,也會使自己失去耶穌救贖的恩典,後果是得不償失的。因此,如果有這樣軟弱的人在場,要因為他們的緣故,寧願不吃。換句話說,信心足夠堅定的人(指有知識者),不要我行我素,這樣的態度很容易變成驕傲。唯有愛心才能幫助軟弱的人成長。因此,考慮到信心軟弱者的需要,也是傳福音的方式。就像使徒保羅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中所說的:「我們信心堅強的人應該幫助信心軟弱的人,分擔他們的重擔,而不求滿足自己。我們每人要為其他信徒的益處著想,來建立共同的信心生活。」(羅馬書十五:1-2)

20.第九章:

現在使徒保羅開始談到有關傳道工作的問題,這些好像跟前面所談的問題毫無關聯,其實不然,因為在第八章9至13節中,他提到有關基督徒「自由」的問題,特別是從食物的問題看信仰生活中的「自由」。自由應該與責任相輔相成,有自由,就會有責任的問題。在第八章裡,他一再強調基督徒的自由必須考慮到在信仰上脆弱的兄弟姊妹,不要因為自己在信仰上的認知比較周全,或是經歷比較多,而傷害到那些信仰上剛起步,或尚且在學習階段的人。

第九章是使徒保羅進一步以自己為例,在解釋「自由」的問題。從這章可清楚看到使徒保羅並不想替自己辯護甚麼,他只是想告訴哥林多教會的信徒:當一個基督徒,在信仰裡談「自由」時,所要付出的代價遠比一般人所要求的水準更高。如果沒有這樣的信念和認識,談信仰上的「自由」是很空洞的。也就是說,一個人要享有自由,就必須為自由付上許多代價。更重要的是,「自由」最大的特色是以「心甘情願」為基礎,因此,談信仰上的「自由」,就不能有心存驕傲的態度,而是寧願屈就自己,與卑微的人在一起,這也是耶穌的教導(參考馬可福音十:43-45)。

21.第九章1至14節:

這段經文也可看出哥林多教會內部有人在論及傳福音者領受酬勞的事。且利用這個機會在背後議論說使徒保羅可能因為不是真正的使徒,所以不敢接受信徒要給他的酬勞。其實,從哥林多後書第十至十一這兩章可看出,哥林多教會中出現了假先知,或是假使徒在欺騙信徒,但為了要達到欺騙的結果,就會利用機會中傷使徒保羅,捏造各種謠言。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特別談到自己原本可以享有一切,但他卻甘願放棄,只為了要見證福音。他讓哥林多教會信徒清楚知道:真正的自由,是會自我約束,且是心甘情願的付出。這種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第1至2節,這兩節談到「使徒」身份的問題。這種問題在使徒保羅傳福音的過程中,一再出現。是有人專門在使徒保羅開創的教會散佈這種話,說他沒有跟隨過耶穌,不算是使徒,所以,所傳講的福音不真實,也沒有權威。也因為在加拉太教會中,這種聲音更多,才使他決定寫信去嚴肅警告,而該信的開場白也是像這裡一樣,談到甚麼是使徒的身份(參考加拉太書一:1)。使徒保羅說真正的使徒,是把福音傳開來,且因為聖靈的帶領,使聽到的人領受且成為信徒。因此,他說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就是他成為「使徒」最好的見證者。

第3至7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舉出許多反證來說明,就算他接受哥林多教會給他的報酬也是應該的,這種報酬包括生活中吃、喝的需要。就算軍人也為了保護國家而拿軍餉,而葡萄園主人也會吃自己栽種的葡萄,牧羊人一樣會喝自己牧養的羊的奶等,這些都是一種很普通的常識。

第8至14節,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繼續說明他傳福音得到應得的報酬的正確性。他在第9節提到摩西法律記載在申命記第廿五章4節,要讓牛在田裡工作時,也可以吃田裡的草。農夫在田裡撒種,或是收割時,大家都希望能有所收穫,這本是應該有的份。他從這裡切入主要的問題:使徒保羅表示他和一起的同工並沒有這樣要求哥林多教會的信徒給他們報酬,只有一個原因,就是不想造成誤會,說他和同工是去斂財、騙錢的。他進一步舉出猶太人的祭司,可以從獻祭者所獻祭的物品中取得該得的食物(參考利未記十:12-15,民數記十八:8-19,申命記十八:1-3),耶穌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時,也有這樣的交代(參考路加福音十:7)。

22.第九章15至27節:

這是一段措辭相當激烈,態度堅定的經文。他非常清楚表明自己是以付出生命的態度傳福音,因此,他說除了沒有要求有甚麼權利之外,他將傳福音的事,看成是生命中最大的事,所以他說:「我不傳福音就有禍了!」這是措辭很強烈的句子。這句話已經清楚地說明在哥林多教會內部已經出現有人在說使徒保羅和他的同工是倚靠他們在過生活,也就是將傳福音當作是「謀生」的職業。這讓使徒保羅相當憤怒。因此,他強調自己並沒有利用這種「權利」。他再次強調:傳福音是責任,既然是責任,將它做好原本是應該的,沒有做好,或是沒有盡力去做才是罪惡!他也強調自己本來就是自由人,但甘願成為福音的「僕人」,而為了要得到福音的果實,他願意放下自己的身段,只為了要拯救人來信耶穌,這點是他一生的最大的心志。

第15至18節,他說傳福音並沒有甚麼好誇口的,因為他說過若要誇口,就要誇耀認識耶穌(參考加拉太書六:14,腓立比書三:3)。他自認是福音的「僕人」,因此,僕人必須對主人的事忠實,於是他說了這句有名的話:「我不傳福音就有禍了!」因為這是上帝託付給他的責任,使他責無旁貸。因此,他認為最大的榮幸,就是沒有從傳福音獲得應該得到的權利。因為耶穌就是他生命中最大的寶貝,他認為這樣就夠了(參考腓立比書三:8)。

第19至22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把自己傳福音的秘訣都顯露出來,就是讓自己像耶穌一樣「道成肉身」到世上來。使徒保羅說自己原本是「自由的人」,但願意當大家的僕人,這點也是他描述耶穌降生在世界上的情景(參考腓立比書二:7)。然後他說不論面對的是誰,他就像那對象一樣,例如對猶太人,就像猶太人;對外邦人,就像外邦人;對信心軟弱的人,他就跟他們一樣,學像軟弱的人。他之所以會這樣,只有一個目的:「無論用甚麼方法」,他總是要「救一些人」。

第23至27節,這段經文可參考腓立比書第三章12至14節。他把生命的目標放在屬天的獎賞,也因為這樣,他並不在意世上這些人對他說些甚麼,也不會因為有人給他甚麼,他就戀棧。他勸勉哥林多教會信徒要爭取的獎賞應當是來自天上那不會朽壞的冠冕,其他的已經都不算重要的了。

23.第十至十一章1節:

使徒保羅在這本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用了許多篇幅在討論有關基督徒的「自由」問題。他之所以會這樣用心討論「自由」的信仰意義,是因為在哥林多教會裡,有些信徒濫用了「自由」,以為只要信了耶穌成為基督徒之後,就可以隨心所欲。他們所持的理由就是使徒保羅所說的「基督已經釋放了我們」這個觀念(參考加拉太書五:1)。但當使徒保羅在說基督徒的「自由」時,是非常強調「自由」必須有更嚴謹的自律相配合,而不是放縱。再者,「自由」必須考慮到與身邊在一起人的軟弱,而不是用來炫耀自己的信心堅定。哥林多教會的問題從這本書信一開始就提到分黨結派,導致教會內部有了紛爭,甚至還有的信徒因為放縱情慾,發生與繼母同居的事,使徒保羅譴責這樣嚴重的淫亂,是連「在異教徒中也不能容忍的」行為(參考哥林多前書五:1)。

嚴格律己的生活態度,可說是使徒保羅寫給所有教會書信中的主要內容之一,從他所寫的書信都會提到有關基督徒在社會生活上應該有的嚴謹態度,就可看出他在這方面的用心。他期盼每個信耶穌基督的人都會知道怎樣透過生活,讓人聞到基督的香味,也從基督徒的生活中看到因為信仰帶來「新造的人」(參考哥林多後書五:17,加拉太書六:15,以弗所書四:23-24)的新形像。

現在使徒保羅又在第十章討論到有關「自由」與生活的關連,他將重點鎖定在第31節:「你們無論做甚麼,或吃或喝,都要為榮耀上帝而做。」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信仰認知。

24.第十章1至13節:

使徒保羅以以色列人民在曠野的經驗舉例,在曠野中他們因為試探上帝而遭遇到懲罰。如果吃祭拜偶像的食物,成為一種試探,就要特別小心。所謂「試探的食物」,指的是哥林多教會有些信徒太過「自信」了,認為自己很有信心,無論吃、喝等都不會有問題。然而這樣的態度就像早期以色列人民在曠野的經驗一樣,他們也吃過嗎哪,喝過從磐石上出來的泉水,但是,他們即使經歷過這樣的生命旅途,還是跌倒了,他們找出自認正當的理由離棄上帝去拜偶像,結果惹起上帝極大的憤怒。

第1至5節,這段經文是談及猶太人祖先以色列民族在出埃及進入曠野之後漂流期間所發生的事,包括在上帝奇妙的安排下,平安過紅海;吃過從天上將下來的嗎哪,且從磐石中上帝出泉水止他們口渴。比較值得注意的是,使徒保羅在這裡說「磐石就是基督」,將這句話對照約翰福音第四章13至14節,耶穌對那位撒馬利亞女人說,她即使喝了祖先雅各所流下來的井的泉水還是會渴,但喝他所給的水,才是永遠不渴的泉水,因為他是永恆的生命之泉。使徒保羅在這裡有意表示:基督,就是拯救者。這位拯救者,就是上帝,祂一直陪伴著以色列人民走過那段最艱辛的旅程。一個在耶穌裡的人也會相同得到這樣的恩典。可惜的,是以色列人民因為對上帝懷疑,結果上帝使他們在曠野漂流時,只要年滿二十歲的,後來都沒有資格進入迦南應許之地。但若是像以色列人民這樣心硬,結果也會是一樣無法進入上帝國享受永恆的生命。

第6至10節,這段經文使徒保羅引用了幾處經文背景,包括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6節,他們在曠野鑄造金牛後,拜之,既喝又跳。然後又引用民數記第廿五章,他們因為受到摩押女人的誘惑,犯了淫亂罪,為此件事引起瘟疫,有二萬四千人死亡(不是這裡記載的二萬三千人)。然後又引用民數記第廿一章4至9節,他們因為埋怨上帝沒有給他們食物和水,結果上帝發怒,讓毒蛇咬死許多人。第10節很可能是和民數記第十六章記載可拉、大坍,和亞比蘭等人不服上帝僕人摩西的領導而遭滅絕的事件有關。在第9節的「試探基督」,也可用「試探主」,或是「試探上帝」來表示。基督的意思就是拯救者。

第11至13節,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告訴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不用擔心,他們所面臨的試探,都不是甚麼值得懼怕的,這些都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因為「信實的上帝」不會讓他們遇見承受不了的試探,慈悲的上帝絕不會這樣對待信靠祂的子民。不但這樣,相反的,慈悲的上帝會賜給他們力量,使他們在遇見困境時,賞賜給他們力量,走出一條生命的大道。

25.第十章14至22節:

這是第一次使徒保羅提到有關聖餐的事,在第十一章20至32節他更清楚地說明聖餐所表明的意義。特別的地方是他將聖餐的事與拜偶像、吃祭拜過偶像的食物一起討論。原因是哥林多教會當中有信徒自認很有知識,信仰很堅定,因此,就參與廟會中祭祀後的筵席,吃喝那些拜偶像過後的食物。使徒保羅說在那些偶像背後所表明的信仰,足夠引人入罪。因此,他特地用耶穌的聖餐來比喻說明。

第14至15節,使徒保羅勸勉哥林多教會信徒,一定要遠離拜偶像的事,而這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去參與他們任何祭祀崇拜的行為。

第16至17節,使徒保羅認為聖餐就是如同分享了基督的血、身體,也就是與基督已經完全合一了。使徒保羅會這樣解釋,有一個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教會乃是基督的身體(參考以弗所書一:23),基督徒在教會這個信仰團契中,就如同在基督的身體裡面一樣,是與他合而為一,無法分開的,因為已經與耶穌的生命結合在一起,這種結合的意義所表明出來的,就是生命的共同體。如同他寫給加拉太教會的書信中所說的:「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裡活著。我現在活著,是藉著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愛我,為我捨命。」(加拉太書二:20)

第18至22節,使徒保羅強調一個基本觀念:獻祭給上帝,所表示的不僅僅是祭物本身,而是從祭壇所顯明出來的意義。因為祭壇表明的是:上帝顯現、出現,或是居住的位置。因此,當一個人獻祭給上帝時,他不是單單將東西擺在祭壇上而已,而是在表明他和上帝之間有不可分的關係。同樣的,當拜偶像的人,將祭物獻在祭壇上的時候,他所表達的意思就是敬拜,而不是單單將祭物放在祭壇上而已。接著,他強調一個人若是去享用拜偶像的食物,又怎能來享用主耶穌救贖的聖餐呢?那是不能這樣做的。因為偶像就是鬼附身的記號,聖餐是耶穌救贖的恩典,二者絕對不可以混淆。

26.第十章23至第十一章1節:

這段經文是使徒保羅整個論點的中心:基督徒的自由。前面有提過,哥林多城的人往往將祭壇上的食物當作他們社交活動的佳餚,將之用來宴請親朋好友,且地點就是在他們獻祭的廟宇。有時還會因準備過多而會將剩下的食物送到市場上去販售。因此,在一個基督徒極少數,而異教徒佔絕大多數的環境中,像哥林多城這樣的地方,要說不吃到、不買到獻祭過的食物,確實是很困難的事。使徒保羅特別提出信徒應該要注意的事。

第23至24節,使徒保羅一再提醒那些自以為信心很堅強的信徒,他們最喜歡的一句口頭禪,就是「我有自由做任何事」,但每當有人這樣說,使徒保羅就會接下一句話說:「並不是每件事都有益處。」(參考六:12)這是使徒保羅的重點,也是他行事為人的中心思想。一個真正有信仰的耶穌信徒,一定會想到別人的需要,不是只關心自己的利益而已(參考腓立比書二:4)。

第25至26節,使徒保羅也相信市場上買來的食物都是可以吃的。因為沒有人會很清楚哪些是拜過偶像後被送到市場上販售的食物。但吃那些食物並不會損壞身體,所有食物都是來自上帝賞賜。那些祭拜的行為並不會使上帝賞賜的食物有任何影響。

第27至30節,使徒保羅說若是有人「請你們吃飯」,這不是指在廟前的宴席,在這裡所說是指一般家庭、餐館的。他說出席那樣的宴席,可以安心吃每一樣食物,不用去問每一道菜的出處。同樣的,在菜市場上販賣的食物,有獻祭過與沒有獻祭過的食物,通常都是混雜在一起了,不必每樣都問,因為連那些販賣的商人也分不清楚。但使徒保羅說如果有人已經提醒哪些食物是祭拜過的,那就不要吃,不需要更多的理由或辯解,因為別人知道有基督徒對於祭拜過的食物很敏感,因此,他們提醒基督徒在宴席中準備出來的食物裡有祭拜過的東西。他們之所以會提醒,是因為他們的良心催使他們必須清楚地告訴受邀請的基督徒,這樣的善意,是彌足珍貴的。注意第28節,這裡說如果有人邀請你參加宴席,且告訴你桌上的食物是祭拜過的,那人其實已經考慮到你的信仰需要,才會告訴你。你就要知道那位親友很可能是在試探你,要看你吃或不吃、喝或不喝了。如果你不吃、不喝那些他們已經祭拜過的食物,以後那人會更小心的準備食物。反之,如果沒有這樣明確的態度,有了第一步的食物誘惑,接下來的,連串的誘惑就擺在眼前等待著你去承受。不要太過自信,認為自己都可勝過,總要時刻記住:遠離誘惑。這才是正確的觀念。

第31節,這節可說從第八章開始,討論有關基督徒社會生活的總結論:一切都是為了榮耀上帝。這一點也可說是基督徒最高的原則,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榮耀上帝的名。

第32至33節,可參考第九章19至23節所說的,為了要爭取更多的人來信耶穌,不論對甚麼人,包括了猶太人、希臘人、外邦人等等,使徒保羅說寧願放棄自己的需要、條件,只為了要爭取更多的人成為上帝國的子民。使徒保羅在傳道生活中一直就是信徒的表率,他也希望大家跟他學,主要目的就是讓更多的人來信耶穌。

第十一章1節,在第四章16節使徒保羅已經勸勉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效法他。現在他再次要哥林多教會信徒「效法」他,就像他學習耶穌。他寫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中這樣說:「你們要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立比書二:5)

27.第十一章:

這章從第2節開始,直到第十四章40節止,都是在討論有關聚會的秩序問題。

在這段經文中,可分成下列段落:

第十一章2至16節,討論有關婦女在聚會中應該要注意的事。

第十一章17至34節,有關聖餐的事。

第十二章,教會就是耶穌的身體,大家在他的身體上互為肢體。

第十三章,論愛,所有可以存留下來的,只有三樣:一是信、二是望、三是愛。但最重要的就是愛。

第十四章1至23節,談及講靈語的事。

第十四章24至33節,在聚會中必須嚴守敬拜的秩序。

第十四章34至36節,再次論及婦女在聚會中的角色問題。

28.第十一章2至16節:

這段經文談到有關婦女參加禮拜聚會時應該有的禮儀。這對今天許多婦女來說,似乎是很奇怪的論調。但是如果回到使徒保羅的時代,和哥林多地方的景況,就會比較容易知道使徒保羅之所以這樣強調的原因。

第2至3節,這章開始使徒保羅對哥林多教會信徒說稱讚的話。接著就說「丈夫是妻子的頭」,這句話也出現在以弗所書第五章23節。這是當時社會的一個共識,妻子是附屬於丈夫,這也是東方社會的共同觀念。但使徒保羅是將這種社會共同價值引用到基督和教會之間的關係,如同夫妻一樣。因此,他說基督是教會的頭,基督之上,就是上帝。

第4至9節,這段經文提到男人與女人之間在公共場合中穿著和行為上的差異;這裡提到當時希臘文化影響之下的社會,男人蒙頭時,是因為家中發生非常悲傷的事。而敬拜上帝是非常高興和神聖的事,表示對上帝最大的敬意。因此,當時的男人在敬拜的時候,絕對不會蒙著頭,而若是家中有發生哀傷的事,也不會去參加敬拜的禮儀。相對的,如果是女人,就必須蒙著頭。因當時的女人只有妓女不蒙頭。所謂「剃光頭的女人」,就是指那些被賣為奴隸的女人。使徒保羅的看法是:見證福音是很榮耀的事,怎能將自己的角色給卑賤了下來?另一方面,當時的社會,女人的地位很低,稍為自認有尊嚴的女人是不會隨便暴露出她的身體,她們會用布將身體包裹得很周密,從頭到腳,只露出一對眼睛。這種包巾叫作「雅西瑪」(yashmak),即使在今天的中東回教國家也是這樣,一個女人如果出了家門不包著頭巾且蒙著臉,那是非常危險的事,也表示這個女人是個行為不檢的女人。

使徒保羅會提起這樣的事,很可能就是哥林多教會信徒對「自由」的看法。是有人認為自己已經信耶穌了,生命獲得耶穌的釋放。因此,不再受這種傳統、習俗規定的約束。於是,她們在教會裡聚會時,故意將蒙臉的頭巾拿下來。可是,當她們把頭巾拿下來後,常引起非信徒和非基督徒們的議論,甚至會說基督徒的聚會,有女人跟「阿弗洛狄特」神廟的「廟妓」一樣,也可以陪男人睡覺。這樣不但沒有達到傳福音的目的,反而是傷害了耶穌的名聲。由於哥林多城乃是當時希臘世界出名的「放蕩」城市,如果信徒在生活行為上沒有更加嚴謹,就更難以見證信仰在生活上的意義。

使徒保羅引用創世記第一至二章,有關上帝造人的記事,使徒保羅只說男人是上帝的形像,他可能是將第二章上帝造人時先造男人而後造女人的說法,引入第一章上帝造人的記事中。「女人卻是從男人造的」與「女人卻是為著男人造的」,這兩句話是平行句,意思都是在表達女人與男人之間有不可分的關係。但要注意的是聖經的作者說上帝之所以要再造一個人,主要原因是為了要「幫助」那原先被造的人,這一點非常重要。是「幫助」,而不是成為附屬品,在認識上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第10至16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努力試著要讓大家知道,男人和女人之間是互相倚賴,特別是男人和女人若是指夫妻來說的話,更是如此。彼此之間的生命是相互循環關係,特別是二者的生命都是來自上帝的創造。上帝才是生命的主、頭。有這樣的認識,就不會強調誰比較重要了。但使徒保羅並沒有忽略當時社會對基督徒的觀感,特別是在基督徒是少數的社會裡,更容易成為社會大眾聚焦的對象,在形象上更需要謹慎。因此,他強調這不是甚麼規矩不規矩的法律問題,而是和上帝之間敬拜的禮儀,是心靈誠實與否,已經不是從外表在探討。

29.第十一章17至34節:

這是一段相當重要的經文,使徒保羅將主耶穌所留下來的最後晚餐,也就是逾越節晚餐定位為基督教會的「聖餐」。早期的教會有所謂的「愛筵」(參考使徒行傳二:46)。原本耶路撒冷教會的愛筵是不分彼此,有錢的人與貧窮的一起分享。因此,使徒保羅將福音傳到外邦地區,也將這種聚會後的愛筵帶到外邦教會,這種方式就成為基督徒聚會的一種模式。但使徒保羅更進一步地將聚會後的愛筵和聚會中的聖餐給區隔出來,這點認識非常重要,因為二者之間是有差別的。

第17至19節,使徒保羅先指出哥林多教會信徒錯誤的行為,就是在聚會中也結黨分派,這點在第一章已經有指出。使徒保羅知道這是無法改變的現象,感觸地說了這句「這可以使人看出誰有正確的主張」,這句話也在說明真理會越辯越明。因為真正的真理並不是在人的學識,而在上帝的愛。

第20至22節,這兩節就說出了第19節最後一句話之意,若是沒有實際的愛的行動,說了一大堆知識語言也是枉然。顯然地,哥林多教會把主耶穌的聖餐和愛筵混淆在一起。或是說早期教會並沒有這樣的分別,因為耶穌和門徒守最後逾越節晚餐,就是一種重要筵席。因此,基督徒聚會就是一種筵席,而這種筵席最重要的地方,是不論甚麼身份,大家都是一起分享。但是哥林多的教會卻不這樣,而是「各人都急著吃自己帶來的東西,以致有的捱餓,有的醉飽」,這就與所謂的愛筵完全不同的意義了。再者,如果教會內部有紛爭,則即使有愛筵,也失去了它的意義。要有愛筵,就不要有結黨分派的事。因此,使徒保羅很不客氣地指出,他們的愛筵是等於是在藐視上帝的教會一樣的醜陋。

第23至26節,這段經文很重要,也是今天基督教會舉行聖餐時,主持者所用詞句的依據。新約福音書中所使用的(參考馬太福音廿六:26-28,馬可福音十四:22-24,路加福音廿二:19-20),其實就是引用使徒保羅在這裡所詮釋的聖餐之意。使徒保羅在這裡特別說聖餐所用的餅,就是耶穌的身體。其實也在暗示著: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若是結黨分派,就等於是撕裂基督的身體一樣。而杯表明生命。因此,喝杯中耶穌的血,所表明的就是和耶穌的生命連結,這種連結也在表明一種新的約開始,是和上帝建立新的約。這已經清楚在說明基督信徒,就是和耶穌的生命緊密相結連,永不分離。更重要的,用聖餐,就是在宣告舊的生命已經死去,嶄新的生命即將開始,這是復活的盼望。

第27至32節,使徒保羅提醒哥林多教會信徒,每次享用聖餐的愛筵,就是需要先從反省自己,認罪悔改開始。若是沒有清楚這點,食用聖餐,也等於是在藐視聖餐的神聖意義。使徒保羅強調聖餐所要表明的,就是面對復活的主的審判,因此,面對審判的主,大家享用聖餐時,態度就更需要謙卑、謹慎。

第33至34節,既然聖餐是在分享上帝在耶穌裡拯救的愛,因此,「彼此等候」,這句話也在說明彼此之間互相接納,且會關心那些尚未出現的信仰伙伴,也是一種彼此關心的方式。若此,就會減少分黨結派之現象持續惡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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