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311期

羅馬書第六至十二章
1.第六章:
羅馬書從第一章18節開始到第三章20節,是談到有關人犯罪,導致與上帝之間出現隔閡。然後從第三章21節起,直到第四章25節,都是在談一個人之所以能夠和上帝重新和好,是因為耶穌十字架救贖的緣故。接著在第五章說我們是因為信耶穌而獲得上帝拯救的恩典,這恩典是來自上帝白白的賞賜,並不是人的努力或功勞換取到的。
羅馬書的第六章到第八章39節,是使徒保羅在解釋一個信耶穌的信徒,應該有的信仰態度和認知。在這段長達三章篇幅的經文中,他在第六章細說人如何從罪的奴役中脫離,得到生命的真自由。然後第七章他再解釋怎樣從法律的詛咒下得到真的自由,同時,他也將自己的心靈作了一個徹底告白,讓我們知道人有多軟弱。接著在第八章,他說到怎樣在聖靈的帶領下,成為一個有真實生命的人。
使徒保羅在第六章談到一個生命有基督同在的人,是有復活生命的人,他說這種人就是脫離罪惡的人。使徒保羅真正的用意,是要指出當人透過法律,知道所犯的罪多麼重,就會想到上帝賞賜的恩典,且是白白得來時,就更應該要知道謙卑,且會用感恩的心來領受,這樣才是正確的態度。
2.第六章1至14節:
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一再強調一個信耶穌的人,等於和耶穌的生命相連結,不但和耶穌同死,也將和耶穌同復活(參考第8節)。使徒保羅強調:信仰,是生命的連結。若是將信仰和生命分離,那樣的信仰就如同穿衣服一樣,隨時可更換。但若是將信仰和生命連結在一起,那就等於人的身體和靈魂一樣,是不可分割的。因此,這段經文的主題就是在與耶穌「合而為一」的基督徒。一個真正信靠耶穌的人,不再是原來的自己,而是生命中有耶穌的形象,和耶穌緊密結合在一起的人,他與耶穌一起同釘十字架,也一起復活。這樣的人會拒絕作罪惡的奴隸,因為他已經將自己獻給上帝了。這也是使徒保羅所常用的:成為「新造的人」(參考哥林多後書五:17、加拉太書六:15、以弗所書二:15、四:17-24)。
第1至4節,從第1節就可看到有人確實是誤解,或是說故意扭曲使徒保羅所說的上帝在耶穌裡拯救恩典之意義。原因是在第五章20節所提到的「罪越增多,上帝的恩典也更加豐富」這句話。這也從第三章8節他也曾提起這樣的問題。使徒保羅很清楚表明,罪,使人的生命死亡。死了的人怎能繼續犯罪?不可能的事。他說,一個真正和耶穌連結的人,就是跟耶穌同死在十字架上,但卻因為耶穌的復活,也跟著一起復活,這種復活就是過著新的生活樣式。
第5至10節,這段經文一再強調和耶穌「合而為一」的重要性,表明的是一個人若真的信耶穌是生命的救主,這個人就是和耶穌沒有分離的人,他必定在信仰上很清楚,是與耶穌同死,也會和耶穌同復活。這樣的人,就是脫離了死亡威脅的人。是個沒有死的人,而現在活著,是「為上帝而活」。使徒保羅這樣的說法在加拉太書第二章20節也出現,他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裡活著。我現在活著,是藉著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愛我,為我捨命。」
第11節,使徒保羅強調一個和耶穌連結的人,就必須將自己當作是已經是死了的人一樣,是過去在罪惡中的人已經死去了,現在活著的我,是因為有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而活。他一再用「為上帝而活」,這句也可以說成「在上帝裡面活着」,因為上帝就是行偉大神蹟者,祂使死而埋葬的耶穌,復活過來。復活,就是永恆的生命。因此,當一個人和耶穌「合而為一」之後,藉著耶穌的復活,信的人,也就跟著耶穌復活起來,這就是在上帝裡面活着。因此可以這樣了解,一個信耶穌的人,就是時刻會想到上帝就在他生命中,就如同使徒保羅最喜歡說的,是有耶穌活在他的生命裡。
第12至14節,這三節經文可說為前面的經文作了個總結。使徒保羅要釐清一個重要的觀念,並不是說一個信耶穌的人已經脫離了罪,就以為從此不會再有罪的問題出現。就像前面已經述說過的,脫離罪的束縛,是離開了罪的主宰,但卻從此成為罪的敵對者。因此,需要經常與罪對抗。他說一個信耶穌的人,是不再作「邪惡的工具」,而是成為「公義的器皿」。這是相對的句子,「工具」和「器皿」都是指「武器」的意思。使徒保羅甚至說要穿上帝所賜的「全副武裝」,為的是要對付罪惡的誘惑(參考以弗所書六:10-13)。注意這處聖經所說的「公義」,指的就是「規範」,也就是屬於上帝教訓的準則。上帝的「規範」包含了憐憫、寬恕、慈愛、公正。「公義」包括了基督徒應該有的最基本之倫理行為。
3.第六章15至23節:
第六章的中心思想,是架構在第14節所說的,信耶穌的人將從此不再生活「在法律之下,而是在上帝恩典下」,這句話說明了生命的轉變,特別是在整個生命倚靠的基礎上,有了完全相反的支柱。
法律,是人訂來維護生活規範的,而恩典是上帝的拯救,會使人有心存感恩的態度來作為行為準則,對人產生出來的結果是完全不一樣的。但可以理解使徒保羅之所以會用這麼長的篇幅一再論述,是因為有人回應使徒保羅說,認為只要信耶穌,一切就都沒關係了。使徒保羅要強調真正信耶穌的人,是會用感恩的心來改變生命態度。再者,他強調耶穌就是上帝拯救的恩典,並不是用人的力量或任何代價可換取得到。也就是上帝恩典並不是商場上的物品,唯有以謙虛、感恩的心領受,才會對人的生命產生意義。
在這段經文裡,有兩個很大的特色,其一是幾乎每節都是「相對句」的型態;例如:
(1)第15節:不在法律之下vs.在上帝恩典之下。
(2)第16節:作罪的奴僕,結果就是死vs.順服上帝,就得以成為義人。
(3)第17節:你們曾經vs.現在你們。
(4)第18節:從罪中被釋放vs.成為義的奴僕。
(5)第19節:從前放縱、為非作歹、作罪的奴僕vs.現在要奉獻自己、作義的奴僕、成為聖潔的器皿。
(6)第20至22節:從前作罪的奴僕vs.現在作上帝的奴僕。
(7)第23節:罪的代價是死亡vs.在主耶穌基督裡得永恆生命。
第個特色,是用「奴僕」這個詞多達九次,且都是以對照句的方式出現,就是從「罪的奴僕」到「上帝的奴僕」,使徒保羅用這種詞在表明一個人生命的轉變,且是完全的轉變。這也是基督教信仰所說的,一個人生命的改變,從壞轉換到好;從惡變成善;從死亡到獲得新生命;從失落到得到(參考路加福音十五:7、10、24、32)。明白這信息之後,對基督教信仰就是有透徹的瞭解了。
4.第七章:
這章是從摩西法律的觀點在談信仰和生命的問題。使徒保羅先從把人性軟弱的一面切入,且將人性的弱點刻畫得非常清楚,也對罪分析最為透徹。他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偏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第19節)他提到人內心深處有兩個「律」,一個是頻頻誘惑人離棄上帝法則的「律」,另一個是一再警告人不可以背棄上帝法則的「律」,要人知道節制,也會知道自己的軟弱。使徒保羅說這兩個「律」一直存在於人內心深處,不是一般外人能看得見。他說出人的軟弱是:人無法排除誘惑犯罪的力量,明明知道這樣不可以,卻很想去試試看,結果人輸了,這是生命中最大的苦楚。但他也說最值得感謝的,就是因為有主耶穌基督,人才能夠因此而從罪惡中獲得拯救(參考第25節)。得救,這是生命的一線希望,也是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信息,使人原本會死亡的生命得救。
5.第七章1至6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用婚姻的關係在述說人和上帝的關係。對猶太人來說,使徒保羅這樣的比喻很清楚,因為以色列民族的信仰文化中,會將上帝和他們民族間的關係,用夫妻來表示(參考以賽亞書六十二:4-5,耶利米書三:20,以西結書十六:8,何西阿書二:19-20)。因此,當使徒保羅用夫妻關係來討論信仰的問題時,對猶太人來說,一點也不陌生,很容易瞭解。
第1節,這節開始是對法律做出定義:表示法律只對活著的人才有效力。但信仰就不是這樣;信仰會談論到人死後的事。
第2至3節,使徒保羅用婚姻的關係來形容法律效力之限制。猶太人的社會是以男性為中心,只有男人才能對女人提出離婚的要求,女人根本沒有這樣的機會(參考申命記廿四:1)。他們的觀念中,女人是附屬於男人的。使徒保羅在這裡想要表明一點:夫妻因著法律而有婚姻的關係。但是,如果丈夫去世了,妻子就是自由的人,她可以再跟別人結婚。
第4至6節,使徒保羅將用婚姻關係舉例來說明罪跟人的關係。一個跟基督連結的人,因為耶穌已經死在十字架上了,人的罪就跟著死去。現在耶穌是復活了,因此,連結在基督裡的人,也跟著復活,不再附屬於罪,而是個自由的人,可以和上帝重新和好的一個契機,可以依照聖靈的指示重新過新生活的人,且是可以成為上帝的同工。
6.第七章7至13節:
這段經文使徒保羅再次強調法律並不是不好,基本上他強調法律是好的,因為有法律,才會使人知道罪是甚麼,但法律並不能救人從罪中脫離。因為人的問題是:明明知道不可以做的事,卻還是去做了,他在下一段也說出親身的體驗。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談到一個基督徒的「過去」,然後接著在第14至25節,他談到基督徒的「現在」。他用「過去」與「現在」的差別,形容一個人在「信」與「未信」之間的不同。背景是和他在大馬士革途中遇見復活的耶穌所經歷的改變,他親身體驗到生命的轉變。
再者,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論及有關「法律」的問題。使徒保羅談法律時,就是在指「過去」。因為他說法律使人知道罪惡更多,且罪惡的代價是死的(參考羅馬書六:23),於是有人提出這樣的質疑:既然法律就是帶人進入「死亡」,這樣的法律豈不是和「罪」一樣,這樣,法律對人有什麼用呢?因此,這段經文也是使徒保羅在解釋法律對人的功用。
第7至8節,在這裡使徒保羅舉「貪心」為例來解釋。不可以貪心,這是十誡的第八誡的「不可偷竊」(參考出埃及記二十:15、17)。「貪心」,也是指一切不合法的慾望(參考羅馬書一:24)。從法律上來看,這是指表面上看得出來的物質品,是可觸摸得到、拿得到、看得到等物品。但罪卻從這裡滲透進入人的內心誘惑著人引起貪慾,會讓人想要用各種方法獲得更多。因為罪是隱藏在法律中,當它找到可切入的破口時,就會開始活躍,引誘人想盡辦法要找到犯罪的藉口。
第9至11節,使徒保羅強調法律本來是「要使人得生命」(參考利未記十八:5),結果適得其反。這是從創世記第三章亞當、夏娃犯罪的情節隱喻而來。原先上帝設立那條規律--不可吃園中那棵樹的果子--如果不去動它,就會生存,不會死亡。可是,當這條規律一設下來,罪找到了切入的機會,誘惑人去想要「試試看」是否有如上帝所說的:人會「死」。使徒保羅會認為因為有了法律反而使罪活躍起來,很可能是指在他悔改信主之前。當時他並沒有罪的感覺,相反的,他認為自己就是完全了法律規定,就像他在腓立比書第三章6節所說的一樣,如果以摩西法律來說,他是「沒有甚麼可指責的地方」。但當他認識了耶穌之後,他了解到原來那些法律是催促他去犯罪--迫害耶穌的信徒--的主因。這就是他在這裡所說的,發覺自己被法律給騙了。
第12至13節,第12節是回應第7節。使徒保羅不希望有人故意曲解他的意思,以為他反對摩西法律的重要性。身為一個猶太人,且曾經是摩西法律的宗教師,他不但不是否定法律,而是非常肯定地說「摩西的法律是神聖的」。因為摩西法律是出自上帝,不是摩西自己設立的。而上帝也是聖潔的(參考利未記十一:45、十九:2),因此,祂的誡命、法律條例也是聖潔的。使徒保羅更強調說,法律是「良善的」,表示是對生命有幫助,而這種「良善」正是上帝的本質。因此,在這裡使徒保羅非常清楚提出他的觀點:真正的問題是出在法律被罪附身所帶來的結果,並不是法律本身,而是罪藉著法律在人的生命中作主。
7.第七章14至25節:
這是一段非常重要的心靈剖析,使徒保羅在自我反省之後,對生命最深沈的告白。他說每個人的內心都會有兩個「律」,一個是引誘人犯罪的「律」,另一個則是設法想要阻擋人接受誘惑的「律」。值得注意的是這段經文所用的動詞都是現在式的,是表示現在還繼續這樣,不是已經過去了。為甚麼使徒保羅要用這樣的動詞型態呢?因為他發現人生命中最大的無奈,就是對罪毫無抵抗能力。這段經文也可說是他對人生命深處最深刻的體驗──「我所願意的,我偏不去做;我所恨惡的,我反而去做。」「我所願意的善,我偏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他說這就是因為罪在人生命裡作祟的緣故。但他說,值得感謝的是因為有耶穌,使人的生命就在這種毫無希望中,看到了最大的盼望,因為耶穌能夠救人的生命脫離這種死亡的威脅。
第14節,即使摩西的法律是聖潔的、屬靈的,可是有罪的人是無法完成法律所規定該做的事,反而是利用法律隱藏自己的罪惡,去做不該做的事。
第15至17節,這三節說出了人最大的軟弱,就是無法控制自己,雖然內心是想要做美好的事,可是往往做出不該有的事。而更嚴重的是連做錯事都不明白,還會為自己所做的錯事做辯解。如果是這樣,使徒保羅認為這樣的人就是在罪的控制之下。
第18至20節,使徒保羅的觀念中,人有兩部分,其一是屬於肉體的,這部份他稱之為「本性」,另一是屬於理性的,他將之稱為「屬靈」。理性的部份,是上帝賦予人的靈性,使人知道是非、善惡。屬於肉體的是人的「本性」,這是滿足人慾望的需要。使徒保羅在此強調,人的「本性」最大的軟弱,就是在該做的善事上,表現出來眼高手低的結果。
第21至23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一再用「法則」這個詞,描述人內心痛苦掙扎的經歷,其實,這也說明了他遇見復活的耶穌之後,而曾有過生命轉折之痛苦。他用兩種不同的「法則」,來形容存在於人內心深處相互鬥爭的現象;其中一種,是內心喜愛上帝法則,但身體卻不聽使喚。這兩種「法則」彼此相鬥,在人內心深處一直不停地在交戰著。
第24至25節,「我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這是生命在痛苦中最大的吶喊,期望呼求上帝的拯救。使徒保羅一直有個很清楚觀念:身體,是上帝所創造的;因此,身體是上帝的殿,而上帝的靈就居住在人的身體中(參考哥林多前書六:19)。使徒保羅在這裡已經說出一個生命現象:人的內心若有鬥爭、不安、爭吵,就會攪亂人的心思,這時,人的身體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就跟著亂了。耶穌說人內心的惡念,會使人做出許多犯罪的行為來(參考馬可福音七:21-23)。雖然這樣,使徒保羅說信耶穌為生命救主的人,最大的福氣就是知道耶穌能夠救他,這表示只有在耶穌裡,才能使人脫離那會導致人脫離上帝的教導的罪。他沒有否認自己在心靈上,與肉體之間是有很大的差距。因此,他說在心靈上,他是順服於上帝的旨意的,但在實際行動上,所表現出來的是軟弱的,無法脫離罪的枷鎖。
8.第八章:
這章是在說明一個信耶穌的人,怎樣得到永恆的生命。在這一章,使徒保羅主要在說明一個真的以耶穌為他生命中心的人,沒有任何力量能夠將他和上帝之間的關係,給切斷,原因只有一點:因為有耶穌。使徒保羅在這一章中,他用「屬於聖靈」和「屬於本性」這樣的詞句來作為區隔「信」耶穌與「不信」耶穌之間的差別。在這章,使徒保羅繼續在說明一個活在耶穌裡的人,和活在法律之下的人之間的差異。
9.第八章1至17節:
這段經文使徒保羅提出一個重要的觀念:當人無法自拔的時候,上帝的聖靈卻是人倚靠的力量來源。聖經是上帝做工的力量,也是上帝顯示給人邁向永生之道的力量。使徒保羅強調:聖靈是使我們與耶穌結連在一起的力量。相對的,人的本性則是要使人從與耶穌結連的環節上脫離。因此,他認為聖靈和人的本性是相對的,甚至是敵對的。他特別提到信耶穌為生命之主的人,將會有很大的福氣,就是上帝的聖靈將會和這人同在,使他擁有新的生命。而聖靈,是上帝改造人心的力量。
再者,使徒保羅用父親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來形容基督徒就像是上帝的兒女一樣。這種觀念其實是從以色列民族在信仰上的認知延伸而來的。以色列人民一直自認為是上帝的兒女,上帝就是他們的父親(參考出埃及記四:22)
第1節,使徒保羅一開始就斬釘截鐵地說活在耶穌裡的人,不會被定罪。因為在耶穌裡的人,已經向罪宣告死亡,是和耶穌一起同釘十字架了。耶穌的十字架最大功勞,就是使人從罪的奴隸中得到釋放。
第2至4節,使徒保羅強調,一個人能跟耶穌聯合在一起,並不是人自己有這樣的能力,而是因為「聖靈的法則」所帶來的結果。聖靈能把人從罪惡中「釋放」出來,使人和耶穌連結在一起。他說摩西法律所不能成就的事,上帝親自差遣他的兒子耶穌來成就這件事,就是使人從罪的當中脫離出來。
第5至8節,使徒保羅更清楚表明聖靈和人的本性之間最大的差別,乃是聖靈使人得到生命,而人的本性則是帶人進入死亡(第6節)。第8節說「順服本性的人不能得到上帝的喜歡」,意思就像第十四章17至18 節說的:「上帝的主權不在於飲食,而在於聖靈所賜的公正、和平、喜樂。這樣事奉基督的人必定得到上帝的歡喜和人的讚許。」這裡的「公正、和平、喜樂」,也是聖經的中心信息,信耶穌的人會在生活上顯示出這種力量,而這種力量不是從法律學習到的,而是來自聖靈的引導。
第9至10節,這短短三節中,使徒保羅提到信耶穌為生命之主的人,將會有很大的福氣,就是上帝的聖靈將會和這人同在,使他擁有新的生命。在猶太人看來,一個人的生命如果沒有「上帝的靈」同在,這個人的生命就算是「死」的,因為使人成為「有生命的人」,就是因為「上帝的靈」吹進了人的裡面(參考創世記二:7)。因此,當一個人「死」的時候,就是表示這個人的生命已經沒有了上帝的靈在他的身體裡面。第10節的「上帝的靈要使你們活」,這句話可參考羅馬書第八章2節,使徒保羅說這是因為人順服「聖靈的法則」的緣故。當人順服「聖靈法則」時,就是新的生命開始,等於是「新造的人」(參考哥林多後書五:17)。
第11節,使徒保羅很清楚在表達一個基本信念:與耶穌相連結的人,就會和耶穌一同死,也一同復活(參考羅馬書六:8),這點可說是他寫羅馬書的基本思想架構,也可說是使徒保羅整個思想的主軸。
第12至13節,這裡所說的「負債」,且強調不是「欠本性的債」,因為「本性」是指肉體。這樣,使徒保羅在這裡的意思是指:若在耶穌裡,人的生命(心靈)從原本是罪的奴隸中被贖回,現在是屬於上帝的了。因此,人只有倚靠聖靈的力量,才能抵擋罪的誘惑。
第14至16節,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上帝所賜的靈,是要使人「有上帝兒女的名份」,這樣,一個信耶穌的人,就如同被上帝用高價贖回來的一樣,贖回的方式是耶穌死在十字架,使信的人有了新的身份,從過去作罪的子女,換成領有「新的身份」的人。這「新的身份」就是在上帝的靈的導引之下得到的。
第17節,這節可說是整本羅馬書的中心思想之一。這裡提到一個領有新的身份之兒女,也就是基督徒,就是一個和耶穌完全連結的生命。因此,不僅與耶穌同受苦難,也要分享基督復活的喜悅和福氣(參考羅馬書六:8)。
10.第八章18至30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在苦難中有盼望。一個有聖靈同在的人,他的生命雖然看起來是苦難,其實是充滿著希望。這盼望是和耶穌復活的生命相結合。他在一段經文中也談及在耶穌裡,身為基督徒擁有將來生命的榮耀,這榮耀是指生命的復活。使徒保羅並不是在否定現今生活的重要性,而是在提醒信徒注意,現今的世界,是一個多變、不可靠的環境。若是要尋找永恆的榮耀,就必須回到耶穌復活的恩典中,那才是上帝對人生命最大的獎賞。
第18至19節,使徒保羅認為「現在的苦難」是短暫的,這跟聖經一再提起人在這世上的生命短暫如同泡影有關係。聖經的作者一再提起我們在世上的生命是如同「一口氣」罷了(參考約伯記七:7、八:9、十四:1,詩篇三十九:5、11、九十:4-6、一四四:4,傳道書二:3、六:12)。但上帝的榮耀是永恆的,因為祂是永恆的存在,沒有終結(參考出埃及記四:14,啟示錄一:8、十一:17、十六:5)。使徒保羅一再勸勉基督徒,要把生命的目標放在那永遠的獎賞,不是世上的獎賞,而是天上的(參考腓立比書三:14)。因為天上的獎賞才是永恆的,世上的獎賞都是短暫的。在第19節「熱切地盼望」,這詞是由三個字組合起來,包括「來自」(apo)、「頭」(kara)、「觀看」(dokeo),意思是「引頸以待」。意思是指將一切注意力都集中在一個鮮明的目標上,然後用極大的耐心在等待。
第20至21節,使徒保羅將創世記第三章描述上帝懲罰人違背祂旨意的結果,引用在此處。在上帝創造萬物之初,賜福給所有的受造物,使一切生物都有能力延續生命(參考創世記一:22),包括人類在內(參考創世記一:28)。這是上帝創造宇宙萬物的「本意」。但後來因為罪的緣故,上帝決定改變這樣的賜福,而是給予「毀滅」,成為「虛空」,這是指沒有成果(參考創世記三:17-19,詩篇三十九:6、一二七:2,傳道書一:13-14)。雖然是這樣,使徒保羅認為在所有這些虛空之下,所有的受造物都在期盼能藉著基督耶穌獲得與上帝和好的機會,就像是成為「上帝的兒女」一般,「擺脫那會朽壞的枷鎖」。
第22至25節,所有受造之物在「呻吟」,原因是生命遇到苦難。上帝對這種生命苦難所發出的「呻吟」聲音非常重視,祂一定會伸出救助的手(參考出埃及記二:23-25)。聖經經常用這種「生產的陣痛」之詞句來描述生命的苦難,就如同產婦在臨盆時那種痛苦的呻吟和大聲呼叫一樣(參考列王紀下十九:3,詩篇四十八:6,以賽亞書十三:8、廿一:3、廿六:17、三十七:3,耶利米書廿二:23,彌迦書四:10,馬可福音十三:8)。這種詞句用來形容國家、民族等遭遇到極大的危險。使徒保羅在這裡強調說:生命有苦難,是來自人生存環境的罪,以及生命中的罪惡。而盼望則是來自復活的耶穌,透過他的救恩,人的生命將充滿聖靈的力量。
第26至27節,既然罪是使人生活在苦難中,甚至到連呻吟的聲音也無法發出來,但上帝是慈愛的,祂的聖靈知道人的苦難,即使人連呻吟的聲音都無法發出時,聖靈也會替人「親自用言語所不能表達的歎息為我們向上帝祈求」。甚麼樣的人會連呻吟的聲音也發不出來呢?豈不是已經相當軟弱的嗎?在人看來豈不是連一點希望也沒有嗎?即使是像這樣軟弱的人,在耶穌拯救的愛裡,還是充滿著希望,而這一點就不是摩西法律可以得到的。一個人生存最重要的要素,就在於對生命有盼望,沒有盼望的生命是死的。
「洞察人心的上帝」,聖經一再告訴我們,上帝是察看人的內心,並且審察人心的意念(參考申命記三十一:21,撒母耳記上十六:7,詩篇十一:4、廿六:2、九十四:11、一三九:23,箴言廿一:12,耶利米書十一:20)。
第28至30節,在這段經文中,有的人將之看成是「預定論」的主要經文。認為每一件事都是上帝已經事先就預備好的,包括上帝要揀選誰,讓誰得救等,都是早已經計畫好的。這種說法很容易使人產生一個錯覺,認為既然這樣,人還需要怎樣努力呢?人還需要做甚麼呢?不需要,因為一切事都是上帝已經安排好的。其實這是錯解了使徒保羅的觀點。對使徒保羅來說,他因為在大馬士革遇見復活的耶穌之後而有很深刻的生命經驗,因此,他認為,並不是他有甚麼好、特別的地方,而是上帝揀選他,要他為耶穌復活的福音作見證。這就像先知以賽亞、耶利米都有共同的經驗,說他們在母親的懷中,上帝就已經揀選了他們一樣,這都是後來看見不是他們有什麼特別條件,而是出自上帝的特別旨意,耶利米發現自己被揀選為上帝僕人(參考以賽亞書四十九:1,耶利米書一:5),並不是他們有甚麼值得上帝的喜愛,而是上帝為福音的緣故揀選了他。一個真正體驗到上帝揀選之愛的人,回頭去看自己走過的路時,他一定會用充滿感恩的話說,一切都是上帝的旨意,才有今天的成果。
第28節的「愛上帝的人」,是指上帝所選召的人。這種人有一個基本特質,就是會遵行上帝旨意。「萬事互相效力」,說出基督教信仰的根本認識:每一件事都有上帝的特殊旨意在,即使是苦難、悲傷、困境、失敗,或是成功、得意等等,這些都有上帝奇妙的安排,為的是讓那些真正愛上帝的人得到益處。
第29至30節,這兩節經文可參考以弗所書第一章4節,耶利米書第一章4至5節,詩篇第一三九篇15至17節。上帝揀選人,並且「宣佈他們為義人」,這就像上帝宣佈亞伯拉罕為「義人」相同(參考創世記十五:6),意思是說上帝所揀選的人,會和上帝建立和好的關係,上帝會讓祂所揀選的人分享榮耀,這也說明了被上帝揀選的人,確實是領受了來自上帝極大的恩典。
11.第八章31至39節:
這段經文是從第一章18節開始談論的「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的總結。這也是使徒保羅最富詩意的一段經文,也是使徒保羅重要的信仰告白。在這段經文中,他特別強調沒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擋上帝在耶穌裡對人類的愛,切斷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上帝的愛是毫無保留地給了我們,如果連祂所愛的獨生子耶穌都為我們捨命了,為的就是要使我們與祂重建合宜的關係,那還有甚麼阻礙會隔離我們和上帝的愛呢?沒有了,即使是天上的使者、靈界的掌權者也無法破壞我們和上帝的關係,因為我們就是上帝的最愛。
第32節,這節是相當關鍵的一節經文。使徒保羅說上帝將祂的獨生子耶穌賞賜給人類,就是表明一個基本認識:上帝既然都將最好的禮物送給世人,再也沒有其他「東西」是可以勝過在耶穌身上所顯明的更珍貴的禮物了。「把萬物白白地賜給我們」這句話,主要在說明上帝是那麼地疼愛人類,讓人類來管理、享受祂創造的一切萬物。這裡所指的「萬物」,也就是第28節所提起的,在這裡指的是「世界」之意。
第33至34節,使徒保羅說出有關耶穌的三件事:一是耶穌死了;二是耶穌已經從死裏復活;三是耶穌成為所有倚靠他救恩的人的保證人(參考約翰福音六:38-40),他要為所有信靠他的人向上帝祈求(參考約翰福音十七:9,約翰一書二:1)。耶穌向上帝祈求憐憫的愛贖回信靠他的人所犯的一切過錯(參考以賽亞書五十三:12)。
第35節,使徒保羅在這裡所描述的「患難、困苦、迫害、飢餓、貧窮、危險、刀劍」等七項,這些都是人類世界生活中一再出現的生命苦難。但使徒保羅說這些生命的苦難,不但不會拆散耶穌和信靠他的人之間的關係,反而是更緊密地連結在一起。
第36節,可參考詩篇第四十四篇22節。使徒保羅引用這詩歌,是要讓羅馬教會的信徒知道,在信仰的旅途中遇到苦難,且是威脅著生命,這並不是新鮮事,早在詩人的時代就已經有了。其實,使徒保羅親身經歷過類似的苦難,他在傳福音的過程中就有這樣的經歷(參考哥林多後書十一:24-28)。
第37至39節,使徒保羅非常肯定地說,所有的迫害都不足以切斷倚靠耶穌的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他在這裡特別提到:
「死」,表明著生命中所經歷到的最大痛苦,「活」,是指生命中最有成就、榮耀的事,或是最興奮的事。
「天使」,是指邪惡的天使,如同撒但、魔鬼就是屬於這類的天使(參考約伯記一:6、二:1)。
「靈界的掌權者」,這是指誘惑的力量,想要阻止上帝拯救世人的力量(參考哥林多前書十五:24)。在使徒保羅觀念中,靈界有階級層次上的區分,但使徒保羅強調,耶穌的力量,會把這些力量都消滅(參考以弗所書一:21、三:10,歌羅西書二:10、15)。
「現在」、「將來」,這說出了一個無限的時間,耶穌永遠是上帝和人之間的調和者。
「高天」、「深淵」,這是古代占星術的一種術語,意思是指每個人出生,都受到天上的某個星球控制著。這是古老東方社會的思想。用現代術語則是和「星球磁場」很接近。這就像詩人所說的,白天,太陽不會傷害,夜間,月亮也不會害你一樣(參考詩篇一二一:6),因為有上帝的保護,生命必定是安全的。
使徒保羅上述的這些用詞,都在強調一個基本觀念:整個宇宙之間,都充滿著上帝在耶穌裡拯救的愛。沒有任何力量能夠破壞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
12.第九章:
從這一章到十一章使徒保羅都在談論有關猶太人的問題,在他的看法裡,拒絕承認耶穌為救主的猶太人,就是被上帝所丟棄的。這問題不僅發生在猶太人拒絕耶穌,甚至也發生在那些已經承認耶穌為救主的猶太人身上,他們主張要先以摩西法律所規定的割禮作基礎,來要求其他非猶太人也遵守,並且強調說如果沒有守割禮就無法得救。因為後者這樣的論調已經矮化了耶穌的救恩。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有兩個主要的論點:一是每個人都生活在罪的掌控下,沒有一個人在上帝面前能靠著遵行摩西法律而得救,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一樣。二是上帝顯明祂的大愛,透過耶穌的救贖,讓所有信耶穌的人得以因此而重新建立與上帝和好的關係,這是透過耶穌得到的,不論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一樣,沒有任何人是特別的。這就是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中所談論的問題。因為以往猶太人是將摩西法律看成是得救的準則,離開摩西法律就與得救無望。但是使徒保羅要告訴他們,最重要的是在耶穌裡,不是在摩西法律中。
13.第九章1至18節:
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到有人對使徒保羅所說的話感到相當不滿,特別是猶太人,因為他曾說過:「猶太人有甚麼地方勝過外邦人呢?割禮又有甚麼價值呢?」(羅馬書三:1)以至於在血統上作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不表示有甚麼特別(參考羅馬書四:1),這樣的觀點都讓猶太人覺得深受傷害。因此,有不少猶太人認為使徒保羅根本就是在羞辱猶太人,有辱猶太人的榮耀。因此,使徒保羅用這段話要向猶太人表達一個基本心意:期盼著自己的同胞猶太人,能夠相信耶穌,因為耶穌就是他們期盼已久、是那位要來的彌賽亞。若是能使猶太人相信耶穌,就算因此而使他受到上帝的憤怒、詛咒,他都願意接受。
第1至3節,使徒保羅並沒有否認猶太人是上帝選民,尤其是因為與上帝之間有立約的關係,因此他們是特別照顧的民族,就像先知阿摩司所說的「在全世界那麼多國家中,我選上了你們」(參考阿摩司書三:2)一樣。不過,因為猶太人拒絕了耶穌成為他們的救主,因此,使徒保羅苦勸他的同胞,希望他們能夠接受耶穌,他甚至說如果為了此事,「縱使我自己被上帝詛咒,跟基督隔絕,我也願意」這樣的熱情和苦心,可看出他迫切的心情。
第4至5節,在這兩節經文中,使徒保羅提出猶太人幾點特別之處:
(a)他們是上帝的「選民」(參考申命記七:6,以賽亞書四十九:7,約翰福音十五:16)。
(b)「有兒女的名份」(參考耶利米書三十一:9,何西阿書十一:1)。
(c)「分享上帝的榮耀」(參考以賽亞書三十五:2),指的是上帝奇妙的作為,祂的子民也享有這奇妙作為的光輝,就是被人讚嘆。
(d)與上帝有「約」,這約可從亞伯拉罕和上帝立的「約」來看(參考創世記十五:17-21、十七:1-8);上帝透過摩西和全體以色列人所立的「約」(參考出埃及記十九:5-6、申命記廿九:10-15);約書亞帶以色列人民與上帝立約(參考約書亞記廿四:14-18;耶利米書三十一:31-34)。
(e)上帝賜給他們「法律」(參考出埃及記二十:1ff)。表明生活有嚴謹的規律。
(f)有敬拜上帝的知識,參考利未記中規定敬拜的禮儀,表明人對上帝的敬崇。
(g)應許拯救的恩典(參考以賽亞書九:6-7、五十五:3、耶利米書廿三:5-6、以西結書三十四:23-24、使徒行傳十三:23)。
(h)猶太人和耶穌都是「同一族的」,意思是指上帝要藉著猶太人來拯救所有的世人,也表示上帝特別鍾愛猶太人才會這樣。
這也說明了使徒保羅並不是看輕猶太人,而是重視身為猶太人的身份和榮耀。
第6至9節,從這段經文可想像得到,使徒保羅的這樣說法,必定讓猶太人覺得相當震撼,因為他說「以色列人並不都是上帝的選民」,這和他們長久以來的認知有差距。原因是猶太一直是從血緣的層面看他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但使徒保羅是從上帝揀選的角度來看。他引用創世記第廿一章12節「你要從以撒得到我所許諾的後代」這句話。因此,第7節的說法是從信仰的層面看亞伯拉罕的後裔,而在這裡特別指明以撒就是上帝所揀選的。而以實瑪利雖然也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卻不是上帝所揀選的對象。
這樣問題就出來了;上帝要揀選誰?這是上帝的主權,不是猶太人可以影響上帝的決定。就像上帝沒有揀選以實瑪利,但揀選了以撒,才有今天的雅各後裔猶太人一樣。而這揀選不是依據人的條件,完全是上帝的「恩典」,意思是指原本不是人的條件能配得上,而是因為上帝的厚愛,讓人毫無條件得到。因此,揀選,這是上帝給人的特殊恩典。換句話說,上帝「應許」給祂所揀選的人有甚麼恩典,這是上帝的主權,不是依據人的任何條件所達成。接著他引用創世記第十八章10節,天使對亞伯拉罕所說的應許。這應許在表明,生命的主,是上帝;人看為不可能的事,在上帝就是可能,因為在上帝手中,沒有做不到的事(參考創世記十八:14)。同樣的,使徒保羅引用這樣的經文,就是要讓猶太人知道,只要是上帝的應許,任何人都有生命獲得拯救的盼望。
第10至13節,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再進一步引用創世記第廿五章22至23節,雅各和以掃出生的事,但上帝卻揀選弟弟的雅各,而不是長子以掃。這些都在表明:上帝的揀選不是依據人的條件來論。因此,猶太人不能因此認為上帝不會揀選外邦人,這點才是使徒保羅的中心思想。
第14至18節,「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這句話連續出現兩次;接著又說祂「要使誰頑固就使誰頑固」,使徒保羅這樣的說法已經很清楚在表達一個基本認識和觀念:揀選的主權是在上帝。上帝要揀選誰,都不是人可以決定的。這也表示上帝的決定事情,並不是依據人的任何條件。換句話說,猶太人並沒有比任何其他族群更有資格。
在使徒保羅的觀點裡,有兩點是不能改變的事實,一是上帝對以色列人有應許,因此,上帝絕對不會廢棄祂所應許過的諾言。二是使徒保羅要強調的,上帝的這些應許已經在耶穌裡完成了。使徒保羅以上帝揀選雅各為例子說明,上帝的揀選和人的行為好壞沒有關係,而是上帝要透過所揀選的人來幫助更多的人認識祂在耶穌裡的救恩,這救恩正可說明上帝憐憫的愛。就像我們所知道的,雅各並不是個誠實的人,而是上帝要透過雅各來彰顯祂的愛。上帝曾揀選巴比倫成為祂的僕人來懲罰以色列人民。同樣的,上帝也揀選波斯帝國帶領以色列人民重返家鄉重建家園和聖殿,這些都在說明一件事:上帝的揀選是為了要顯明祂的慈愛,和人的條件無關。
14.第九章19至33節:
當使徒保羅提到整個拯救工作之主權,都是由上帝決定,因此,有人認為這樣的上帝,是不公平的。因為這會讓人覺得自己根本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也沒有努力向善的動力與意念。於是,使徒保羅用這段經文來解釋他為何會有這樣的主張。
第19至21節,由於使徒保羅提到上帝揀選是早在祂先前的計畫,因此有人認為既然是如此,那麼上帝就不應該對那些不受揀選的子民生氣,或是發出責難。使徒保羅對這樣的問題感到難過,因為提出這種問題的人,是故意找藉口。使徒保羅引用自耶利米書第十八章1至6節有關陶匠和陶土的關係作比喻,主要在說明上帝就像陶匠,祂可以隨心所欲依照自己的計畫,或是喜愛的方式,將陶土捏成各種造型。他要強調的是:捏陶的主權在於上帝,而不在於人。而這種主權表達最重要的方式,就是用揀選來表明。先知以賽亞也提出這種看法(參考以賽亞書四十五:9-13)。
第22至26節,這段經文說出上帝的憐憫和慈悲,祂沒有將那些不好的瓷器丟棄、擊碎,是因為祂的慈愛、憐憫,因此,更應該心存感謝才對。使徒保羅引用何西阿書第二章23節的詩歌,將之以「意譯」的方式表示出來。使徒保羅引用先知何西阿寫的這詩歌,用來表明原本不是屬於上帝揀選的族類,現在上帝要用寬容無比的愛,將之列為祂所揀選的子民之一。他用這種比喻,主要在說明非猶太人(所謂的「外邦人」),將成為上帝心中的子民。「本來不是我子民」,這句話也是先知何西阿的兒子「羅‧阿米」的名字之意。意思是指對丈夫不忠實而生下來的兒子。因為先知何西阿的妻子是個淫婦。接著在第26節引用何西阿書第一章10節,同樣是採用「意譯」的方式,主要在說明上帝的決定是會改變的,而使上帝改變的原因是人認罪、悔改。
第27至29節,這句話是引用以賽亞書第十章22節。以色列人一直相信所有的以色列人民都會得救,但是先知以賽亞卻有不同的看法,認為只有少數人可以得救。耶穌也曾提出這樣的看法,他說真正找到得救之道的人少之又少(參考馬太福音七:13-14)。這也說明得救並不是以色列人民的專利或是特權,更重要的,是人要努力找到正確的得救門路。再者,先知以賽亞在這裡指出「剩下的少數得救」,正好表明上帝憐憫的恩典。因為上帝若依照人所犯罪的情景來審判,沒有一個人是「善」的(參考羅馬書三:23),就是因為上帝的愛,留下一部份人享受祂拯救的恩典(參考以賽亞書一:9)。而使徒保羅引用這句話,主要是在說明這「剩下的少數」,就是相信耶穌是救主的人,而這些人是包括猶太人和非猶太人在內。
第28節,這是引用以賽亞書第十章23節、第廿八章22節。注意這裡所用的「迅速」,指的是審判的時刻即將來臨。這對主後第一世紀的基督徒來說,意義很深重。他們都認為上帝即將展開全面性的審判,這跟復活的耶穌即將再臨的觀念有密切關係。「徹底審判全人類」,這句話也說明了上帝將會展開全面性的審判工作,沒有一個人能夠逃避(參考希伯來書四:13)。然後在第29節使徒保羅引用以賽亞書第一章9節,這句經文的歷史背景,是發生在主前701年,當時亞述帝國的國王是西拿基立,他率兵攻打耶路撒冷城,使耶路撒冷城面臨被摧毀的危機,若不是先知以賽亞輔佐猶大國王希西家,猶大國早就被亞述消滅了。此段歷史可參考以賽亞書第三十六至三十七章,列王紀下第十八章13至27節。使徒保羅引用這歷史背景,主要在說明上帝有祂拯救的計畫,和奇妙的旨意,而這些事件都在說明上帝對人的憐憫和慈愛,才會保存那「剩餘的少數」。
第30至33節,使徒保羅提到耶穌傳福音的主題:上帝的主權。人不要想用自己的力量來改變上帝拯救的旨意,人唯一可以做的事,就是悔改、順服上帝的引導,相信耶穌是上帝拯救人類最大的記號。第33節是摘錄自以賽亞書第八章14節、第廿八章16節。這裡的「絆腳石」,就是拯救者,在舊約是指彌賽亞,使徒保羅強調就是耶穌。
15.第十章:
使徒保羅繼續談及猶太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他還是一本初衷地強調:耶穌,才是人和上帝之間建立合宜關係的唯一途徑。對一個受過相當嚴謹法利賽派訓練的使徒保羅(參考使徒行傳廿二:3、廿三:3)來說,這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因為猶太法利賽派的人是非常強調遵行摩西法律的重要性,並且認為只有這樣才能使人看到得救的盼望,而使徒保羅因為遇見復活的耶穌,使他對生命的得救有了完全不同的體驗,也因此,改變了他原有的生命觀念(參考腓立比書三:7-8)。一個得救的人,就是生命態度改變的人,會將原先看為「貴重」、「好」、「價值」等,重新衡量、評估。「改變」生命的態度和觀念,這是非常重要的信仰見證。誠如使徒保羅一再強調的,在耶穌裡,成為一個「新造的人」(參考哥林多後書五:17),跟這個世界的腐敗有所距離、差異,因為心靈有更新的心思意念(參考羅馬書十二:2,以弗所書四:23)。使徒保羅很清楚地把握著他討論的主題──上帝在耶穌裡的恩典和摩西法律之間的差異。
16.第十章1至4節:
使徒保羅明確指出猶太人的問題,是不想靠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而是想倚靠自己的好行為來自救,他指出這樣的觀念、想法、作法,是錯誤的,沒有真正了解上帝的救恩。
第1節,這節可參考第九章1至3節,再次表明使徒保羅的心境,他是多麼期盼自己的猶太同胞能信耶穌而重新和上帝和好。為此,他不斷地祈禱上帝的靈能感動猶太人的心。
第2至3節,使徒保羅明確指出猶太人真正的問題所在,就是對上帝很熱心,但卻不一定是有「真知識」作基礎。這裡所謂的「真知識」是指著對耶穌的認知而言,也就是正確認識耶穌是基督,是生命的主,而不是倚靠摩西法律(參考使徒行傳廿二:3-5)。另外一點,使徒保羅已經指出猶太人的問題是:以為只要藉著完成摩西法律,就可以修好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但卻忘記上帝已經差遣耶穌成為拯救的倚靠,不是用自己的力量,而是知道謙卑回到耶穌身上。他在這裡指出「法律的義」和「信的義」之間差別;前者說出人想要用自己的行為要完成,後者明示人的有限、軟弱,需要上帝的救恩,而這救恩就在耶穌身上,可惜的是猶太人拒絕接受。
第4節,「終止」,指的就是「完成」、「成全」、「結束」之意。將之比較馬太福音第五章17節,耶穌說:「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的真義。」可以看出使徒保羅要表明的就是:在耶穌裡已經完全了法律所需要的一切。在他的裡面,人就會發現法律真正的內涵,且更容易將之實踐出來。從馬可福音第十章17至23節所記載,那位財主來詢問耶穌有關永恆生命之道的問題時,他是從小就遵守摩西法律的規定,但他卻沒有從摩西法律中看到、體驗到永恆生命之道,才會來詢問耶穌。這正好在說明:想靠摩西法律獲得永恆生命的想法是錯誤的。
17.第十章5至21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引用了多次舊約聖經的話語,包括有利未記第十八章5節;申命記第三十章12至14節;約珥書第二章32節等經文,使徒保羅確實是個對經典很有研究的人,他引用這些經文主要在說明一件事:信耶穌,就是使生命有得救的盼望。既然信耶穌就會得救,甚至只要呼求耶穌的名,承認耶穌就是救主的人,就會獲得救恩,這樣,傳福音就是所有信耶穌、領受耶穌救恩的恩典的人應該盡力去做的事。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要強調一個基本觀念:只要有人傳,必定會有人因此聽信而得到福音的信息。但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則是很清楚地表明,並不是沒有人傳,而是猶太人心硬,拒絕接受的緣故。
再者,當時聽見使徒保羅的見證後,可能是馬上有人提出這樣的疑問:他們從來沒有聽見過有人傳福音的信息給他們。既然聽不到,怎能如同使徒保羅所說的「凡呼求主名的人必定得救」呢?於是使徒保羅將那些提出的問題寫下來,然後在這段經文中,他一一地解答這些問題。
其實猶太人的法律教師自己也很清楚,他們明明知道摩西法律就算要真的去實踐,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他們曾為了要實踐摩西法律,就將法律的內容給予更「具體」的細節條文化,結果擬出了一套「米示拿」(Mishinah)的規律來。但就像耶穌在譴責這些法律教師的一樣,連這些宗教師都無法實踐自己所訂定出來的法律規章,又怎能期盼民眾去遵行呢?(參考馬太福音廿三:2-4),這是不可能的事。這清楚說明一件事:人無法完成法律的規定,卻反而將法律的重擔更加重地放在肩頭上,使得法律誡命離人越來越遠。
第5節,這節可參考利未記第十八章5節,參考路加福音第十章28節。同樣這節經文,使徒保羅也再次引用在加拉太書第三章12節。使徒保羅引用這節經文,主要在要說明人想要倚靠自己的力量來完成與上帝和好的關係,這是很難達成的。這樣的觀點是連接第4節的經文來看。因為第4節已經出現一個主軸思想:整個救恩就是在耶穌,他是所有摩西法律的總結。
第6至8節,這是引用申命記第三十章11至14節。使徒保羅引用這段舊約經文,主要在說明上帝的教訓,人的心裡都明白,該做些甚麼事、不該做些甚麼事,人的心中很明白(參考羅馬書一:20)。只要人確實去遵行,就會得到存活的力量(參考申命記三十:15-16)。但真正的問題不在於法律的問題,而是在人確實遵行法律的心志很軟弱。使徒保羅要強調一個非常簡單且明確的觀念是:只要信耶穌,這樣就對了,就是這麼簡單,因此,人實在沒有找藉口的餘地。因為這救恩之與人的距離,就像口與心之間的距離那樣近一樣,且都是在人的身上。只要我們伸出手,就垂手可得。所謂信,就必得著,其意在此。
第9至10節,這兩節這章的中心經文。說出早期教會最重要的信仰態度,也是每一個接受洗禮者必須公開的信仰告白。在早期教會公開信仰耶穌的事是很嚴重的,因為可能會被羅馬帝國認為是叛亂分子抓入監獄、投入競技場。也就是說,誰敢公開說自己信耶穌,就有可能為自己的生命帶來危險。但是使徒保羅在這裡強調,一個真正信耶穌的人是不會以福音為恥(參考羅馬書一:16),相反的,他是會以福音為榮耀,因為這是上帝最大的恩典。
第11節,這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廿八章16節。在羅馬書第九章33節已經引用過一次。使徒保羅引用這經文,主要意思是只要是相信耶穌的人,一定會得到榮耀。這裡所說的「失望」,是指「羞愧」的意思。
第12節,這節是非常很重要的一節,因為這節是使徒保羅一貫的思想準則(參考羅馬書三:22)。他之所以要強調上帝的恩典透過耶穌降臨在人身上,且是不論任何種族。因為耶穌來到世上,已經將原本這種隔離的「牆」給推倒了(參考以弗所書二:14、19-22),不再有族群間的差別。
第13節,這節是引用約珥書第二章32節。原本先知約珥要說在那「大而可畏的日子來到以前」,也就是末日審判的時刻來到時,凡是倚靠上帝、呼求上帝之名的人,都會得救。使徒保羅引用這經文,就是要強調呼求耶穌的名,願意公開承認耶穌是救主的人,一定會得救。相對的,沒有呼求耶穌之名的人,就會失落這難得的恩典。
第14至17節,第15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五十二章7節的經文。這節經文原本在說明那些傳遞以色列人民將從被擄的巴比倫獲得釋放,傳遞這美好消息的人,所作的見證真是美好極了。使徒保羅引用這節經文,主要在說明並不是沒有人傳福音的信息,有,他們就像先前傳遞以色列人民將獲得釋放的好消息一樣。他這樣強調,主要也在說明就像他自己傳耶穌的福音給猶太人,但猶太人不但拒絕,甚至還想盡辦法要殺害他(參考使徒行傳十七:3-5、十八:5-8)。第16節,這節引用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1節。使徒保羅說出猶太人並不是沒有聽到福音的信息,而是他們當中有人拒絕。「並不是每個人都接受福音」,這是一句很確實的話,即使是在今天絕大多數的人都聽說過耶穌的信息,同樣的,並不是聽到的人都願意聽從,有的還故意找機會反對,甚至迫害聽信福音的人。猶太人也是這樣;他們不是沒有聽說過,否則就不會有先知以賽亞這樣說:「誰會相信我們的傳報?」(以賽亞書五十三:1)在使徒保羅的看法裡,不是沒有人傳,而是聽見的人不願相信,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第18至21節,是分別引用自下列經文:
第18節,是引用詩篇第十九篇4節。
第19節,是引用申命記第卅二章21節。
第20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六十五章1節。
第21節,引用以賽亞書第六十五章2節。
使徒保羅引用上述這些經文,主要是在說明猶太人不是不知道上帝的慈愛,而是故意找藉口拒絕、棄絕上帝的救恩。
18.第十一章:
這章是繼續第九章在討論有關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使徒保羅一再表明自己對猶太同胞得救的最大關懷,甚至說出為了猶太同胞,「縱使自己被上帝詛咒,跟基督隔絕」,他也願意接受(參考羅馬書九:3),他一再懇求上帝,能夠開啟他猶太同胞的心門,但顯然他這種期盼並不是很如意(參考十:1)。在這章裡,使徒保羅一開始就很清楚表明他對外邦人的關注,且強調上帝對外邦人拯救的愛。但這並不表示他輕視以色列人民在上帝眼中重要的地位。他只是要強調一點:上帝愛所有的人,並且揀選以色列人民來成為祂拯救的同工。
19.第十一章1至12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一再強調:上帝並沒有因為以色列人民拒絕上帝的救恩,就棄絕了他們。上帝反而想盡一切辦法,要讓以色列人民明白,祂是一個有豐富慈愛的上帝,祂和以色列人民的祖先立約,上帝絕對信守這約。很清楚的,使徒保羅引用了舊約先知的觀念,述說上帝是信實的,祂絕對不會放棄與祂立約的子民(參考撒母耳記上十二:22,列王紀上十九:18,以賽亞書十:20-22)。
從這裡看出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為自己在外邦人中傳福音的感受。他表明是因為猶太人拒絕了耶穌,所以他才有機會走向外邦。在他看來,如今他得以在外邦人中傳福音,乃是因為猶太人拒絕了耶穌,才使得外邦人因此得到福氣。另一方面,使徒保羅也透過這種觀點在述說一個重要的信息:上帝是想藉著外邦人得福音來刺激猶太人的悔改。這樣說來,外邦人的得救,也是猶太人的一種福氣,因為他們可以透過外邦人的得救,反省自己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並進而接納耶穌為他們的救主,這才是上帝拯救計畫的目標。
第1節,使徒保羅作個簡單的自我介紹,表明他自己也是猶太人,但他深信耶穌就是他生命的救主。
第2至4節,「上帝沒有棄絕他從遠古就揀選的子民」,這句話是引用撒母耳記上第十二章22節,也可參考詩篇第九十四篇14節。使徒保羅引用這些經文,主要在強調上帝絕對不會放棄任何人,因為祂疼愛所有的人。接下來使徒保羅引用列王紀上第十九章10至18節經文。這段經文說明上帝憐憫、慈悲的愛,使以色列人民在亡國的困境中,尚且留下了殘存的「餘民」(參考以斯拉記九:8,耶利米書廿三:9、三十一:7,彌迦書二:12、四:7,撒迦利亞書十三:9),這些人是一群對上帝絕對忠貞的人民,因為離棄上帝、背叛上帝的人很多,但這一群人堅持遵守上帝的教訓,所以上帝揀選了這群人,這樣的揀選所表明的,是上帝對他們的憐憫與愛(參考羅馬書九:27-29)。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引用先知文獻中的這種看法,主要在說明在所有的猶太人中,必定還有一些人是上帝所喜悅的猶太人,就像他自己一樣,因為上帝並沒有完全棄絕猶太人(參考以賽亞書十:20-22)。
第5至6節,再次說明上帝上帝揀選的恩典,並不是根據人的行為,而完全是出自上帝的愛,且是無價的愛。
第7節,再次強調真正獲得上帝恩典的人是少數,因為多數人對上帝選召的恩典置之不理,而失去了這生命的機會。
第8至10節,這段經文分別引用以賽亞書第廿九章10節,以及詩篇六十九篇22至23節。「直到現在」,指的是到使徒保羅時代,猶太人拒絕上帝救恩的信息依然沒有改變。使徒保羅表示那些心已經硬化的猶太人,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雖然猶太人聽見過上帝拯救的信息,卻故意裝作不曾聽過,或不認識,那麼,上帝也只好「任憑」他們去了,然後在外邦人中,上帝興起了祂救恩的記號,讓那些尋求上帝的拯救的外邦人比起猶太人更快得到拯救的恩典。
第11至12節,這可當作是一種激將法,為了讓猶太人知道怎樣回來珍惜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
20.第十一章13至24節:
從第13節開始,使徒保羅談及外邦的基督徒應該有的信仰態度。在前段經文他說到因為猶太人拒絕福音,反而使外邦人得到機會,現在則是談到外邦人應該用怎樣的態度看猶太人,以及看上帝的拯救。他只有一個期盼:外邦人不要看輕猶太人,而是要懷著感恩的心看上帝拯救的恩典。
第13至15節,使徒保羅說自己是「外邦人的使徒」(參考加拉太書二:7-9,使徒行傳九:15),在他的看法中,不論是誰,只要有人渴望得救,他就有責任傳福音給他(參考羅馬書一:14-15,哥林多前書九:19-22)。從這裡來看在羅馬教會裡,必定有許多信徒是外邦人,因此,使徒保羅才必須這樣寫。他也一再強調:猶太人被上帝遺棄,並不是永遠的事,而是暫時的,因為上帝一再想盡辦法要拯救他們。而讓外邦人獲得福音信息,就是要刺激猶太人回轉過來信耶穌。第15節的這句「已死的人不是會重獲生命嗎」,意思是指:原本沒有希望得救的,現在變成可以得救,如同「死而復活」一般。
第16至19節,使徒保羅在這裡用「麵團的頭一塊」和樹根當作比喻,這是依照摩西法律的規定,要把初熟的麥子磨成細粉做餅獻給上帝(參考民數記十五:17-21)。這種初熟的麥子磨成而作出來的餅,也稱之為「新麵」,用以表示「聖潔」之意。「樹根」,是一棵樹的生命代表。如果樹枝腐朽,必須砍掉(參考馬太福音七:19,路加福音三:9、十三:6-9)。相對的,如果「樹根」是聖潔的,那麼,其樹枝上長出來的果實就是聖潔的。
第17至18節,這裡看出使徒保羅的用心,使徒保羅的用心,他用「橄欖樹」代表著猶太人,用「野橄欖」代表著外邦人。這「野橄欖」是「插枝」或是「接枝」在猶太人的橄欖樹上。這樣的比喻相當巧妙、寫實。因為在巴勒斯坦居住的人都清楚知道,用「野橄欖」的枝子接在老橄欖樹上,就可以使老橄欖再恢復它的生命力。使徒保羅在歎息猶太人拒絕福音信息之時,也同時在提醒外邦人要小心,千萬不可以因為獲得福音信息而驕傲,因為他們的條件和猶太人一樣,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沒有特殊身份,大家都是「枝子」,生命的源頭是在樹幹本身,不是在這些「枝子」。而這樹的源頭就是耶穌。這也是耶穌對他門徒所說的,他是「真葡萄樹」,必須連接在他身上才有生命的來源(參考約翰福音十五:1)。他強調,重要的並不在於是栽種的橄欖,或是野橄欖,而是要能結出果子。耶穌說:「不結好果子的樹都得砍下,扔在火裡。」(馬太福音七:19)
第19至24節,這段經文可看出使徒保羅是很用心在提醒外邦人的信徒,不要驕傲,上帝是公義的。他看的是真正悔改信祂的兒子耶穌的人,上帝會揀選那人成為祂的子民,取代那些拒絕耶穌成為他的救主的猶太人。若是猶太人知道悔改而接納耶穌,也一樣會被重新接上原本被砍下來的橄欖樹上。
21.第十一章25至36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繼續談及有關猶太人應該知道耶穌拯救福音信息奧秘的問題。他要強調一個點:因為以色列人民拒絕了福音,結果因此使福音有機會往外邦傳揚出去。會有這樣的變化,是因為福音的主權是在上帝手中。
第25至26節,在第26節的這句「全部的以色列人終必得救」,代表著下列幾個層面的意思:
一是指所有雅各的子孫,也就是血統上所認定的以色列人民。
二是指所謂的「餘民」之意,就是還有「七千」個忠實於上帝的教導,沒有背叛上帝的以色列人民(參考列王紀上十九:18)。
三是指包括外邦人在內的總數,也就是世上萬民之意。因此,這裡的「全部的以色列人」,也可以說是指所有信耶穌的人。
其實,從使徒保羅的觀點來了解,他在這裡所說的「全部的以色列人」,應該是指第三個意思,是包括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的人都將得救,而沒有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分別。
再者,「拯救者要從錫安出來」,這句話可參考以賽亞書第五十九章20節。使徒保羅一再強調福音是從猶太人開始,然後再擴展到外邦地區去(參考羅馬書一:16)。也是指從耶路撒冷傳到外邦城市(參考路加福音廿四:47)。
第27節,這節是引用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34節。先知耶利米說上帝要和以色列人民訂立新的約,而且這約和舊的約不同;新的約將會寫在以色列人民的「心版上」,不再是外表的肉體上(參考耶利米書九:26)。寫在心版上的約,將會永遠留存著,記念和上帝之間永不改變的關係。
第28至29節,這兩節說出了使徒保羅一再堅持的看法:雖然猶太人拒絕耶穌,但上帝還是在等待他們回心轉意回來,並沒有完全割開、切斷,這點正好是上帝的恩典。
第30至32節,這段經文非常有意思,說到以前因為猶太人拒絕順服上帝的救恩,結果使外邦人得到救恩;現在外邦人的蒙恩,是為了要使猶太人也因此得到上帝的慈愛和救恩。使徒保羅這樣的說法,很清楚的是要告訴大家,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上帝所拯救的對象,上帝用順服祂的人,來幫助那些不順服的人有一天也能歸順於祂的名,因為上帝不願意有人墮落。
第33至36節,這段經文是一段讚美的詩歌,可說是第九至十一章的總結,但也可說是第一至十一章的總結。使徒保羅用這段詩歌來歌頌上帝豐富無比的恩典,遠遠勝過人所能想像得到的。使徒保羅強調說:上帝的愛透過耶穌顯示在眾人面前,因此,看見耶穌,等於看見上帝的救恩。而耶穌的救恩並不是隱藏的,而是顯露在眾人面前。但上帝的這種救恩,不是一般人能了解,這正是祂對人類的愛的奧秘。因為上帝是連沒有和祂立約的子民(外邦人)也要拯救,且是同等對待。這樣的愛,已經超越人的言語、字彙所能表達出來的。
第34節,這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四十章13節。在哥林多前書第二章16節,使徒保羅再次引用。意思是說想用人的知識認識上帝,那是非常愚蠢的想法。特別是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那是最大的奧秘,更難理解。第35節的詩句說出基督教信仰的基本觀念:我們所有的一切才華能力,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而不是我們先給了上帝什麼,才使上帝願意用救恩來回報我們。第36節說「萬物都出自他」,這可說是基督教信仰最基本的認識--宇宙萬物,都是來自上帝的創造。
22.第十二章:
使徒保羅的書信有個共同特色,就是在談完信仰的問題之後,都會勸勉收信的信徒們,在日常生活上,要好好地活出信仰的見證。第十二章開始到,直到第十五章13節止,這四章都是談及有關基督徒的社會與倫理生活。
23.第十二章1至8節:
這段經文使徒保羅說出兩個基本重點:成為基督徒,必須過著嚴謹且與屬世的社會有所不同的生活。再者,每個人都有上帝賞賜的才能,應該好好用這些才華、能力作見證,傳揚上帝拯救的信息。
第1節,使徒保羅用猶太人所熟悉的獻祭禮儀來說基督徒應該有的信仰態度:就是把自己當作獻祭的祭品。而基督徒的生活就是「活祭」,和獻在祭壇上的牲祭不同;牲祭是已經殺死的動物,獻在祭壇上。「活祭」剛好和這相反,這祭是以耶穌復活作為基礎,為的是要使人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是活的、是聖潔的,是為上帝而活的生命,這是可以看得見且是活生生的見證。
第2節,「要讓上帝改造你們,更新你們的心思意念」,這可說是使徒保羅思想的中心。在他的書信中就曾說:「無論誰,一旦有了基督的生命就是新造的人;舊的已經過去,新的已經來臨。」(哥林多後書五:17)「你們的心思意念要更新,要穿上『新我』;這新我是照著上帝的形象造的,表現在真理所產生的正義和聖潔上。」(以弗所書四:23-24)他指出一個真正信耶穌的人,會有新的生命觀,生活的態度是積極的,且是無私的。
第3節,他告訴羅馬教會的信徒必須要謙卑,原因是羅馬城是整個帝國的中心,能夠在該城居住的人大多是屬於社會上層階級者,難免有一份自視比他人還要高,但使徒保羅勸勉他們不能這樣。因為所有身上的恩賜都是上帝賞賜的。「恩賜」,是指原本不是自己擁有的,是上帝賞賜的。
第4至5節,在這段經文中,在使徒保羅的書信中,他一再強調基督徒團契(或稱之為教會),應該就像是一個家庭。他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就用身體的各種肢體來表示,沒有任何一個肢體可以對其他的肢體說,自己重要,別的肢體不重要。因為所有的肢體都是連結在耶穌的身體上(參考哥林多前書十三:12-31)。他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也提起這樣的說法(參考以弗所書四:2-7、11-12)。現在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也是這種方式來表達,他強調每個基督信徒都有上帝給予的恩賜,這些恩賜都是要用來見證上帝拯救的愛。他說「每個肢體有它不同的功用」,這句話很清楚在說明所有的人回到上帝救恩之前,都是相同的。換句話說,在基督的信仰團契中,所有的人,沒有貧賤富貴之分,也沒有社會地位之別。「我們在基督裡成為一體」,使徒保羅用這句話用來說明信仰團契的中心,是在耶穌身上。因為耶穌才是生命的救主。因此,一個真正屬於耶穌的信仰團契,不會把某個人抬高、凸顯出來。
第6至8節,這三節可說是這段經文的中心思想:每個人的恩賜不同,應該善用這不同的恩賜,在每個不同的工作領域裡見證福音。在這裡,使徒保羅列出了不同恩賜的例子,包括有:傳講信息的、有服務、教導、勸勉、施與、慷慨、領袖、憐憫人的等等。
24.第十二章9至21節:
這段話很像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的內容。使徒保羅強調一個真誠的內心,不僅是用來敬拜上帝,也要同樣用來對待所有與我們一起過信仰團契生活的兄弟姊妹。如果在信仰團契中,無法這樣對待同樣信仰的兄弟姊妹,就很難說出信仰的意義在哪裡。
第9至12節,這段經文很類似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的內容。主要在強調基督徒這個信仰團契,就像一個家庭中的兄弟姊妹,有手足之情,應該彼此相愛,且會彼此分享。在患難中有喜樂,且存著盼望。這些勸勉對早期受迫害的基督徒有很大鼓舞作用。
第13節,這節可參考利未記第十九章33至34節,以及申命記第十五章7至8 節。都是在強調要善待外出的人,也就是貧窮人。
第14節,這節可參考較馬太福音第五章44至46節,路加福音六:27至28節。都是耶穌教導他的門徒和跟隨者所說的話。
第15節,這一節可說是「愛人如己」最好的寫照。
第16節,「同心彼此關懷」,這清楚說出一個信仰團契,能夠維持且不會變質,或是發生分裂,就是建構在這種基礎之上。「不可心高氣傲」,這句話可參考第3節。使徒保羅勸勉基督徒,不論是甚麼身份,都應該存著謙卑的心。不要把自己看得高。因為身上擁有的才華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
第17至18節,「不要以惡報惡」這句話,在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15節再次出現。這與摩西的教訓--「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同(參考出埃及記廿一:24-25)。耶穌就是教導他的門徒,要以愛來勝過仇敵(參考馬太福音五:38-42),使徒保羅傳承了耶穌這樣的教導。也只有這樣,才能在信仰團契中,大家和睦相處,並且擴大到所居住和工作的環境中。
第19節,可參考利未記第十九章18節;詩篇第九十四篇1至2節、第一三五篇14節;箴言第二十章22節。因為人的判斷會有誤差,但上帝明白所有的一切,特別是上帝鑒察人的內心,知道人內心真正的計謀,只有上帝的審判才是公正的,而這不是人的能力所及。這節也在強調對上帝要有信心(參考申命記三十二:34)。聖經也一再提起上帝是會「報應」的,這報應也在表明上帝是會懲罰的迫害、陷害、欺壓他人者。
 第20至21節,可以參考箴言第廿五章21至22節。「羞慚交加」,這句話在《中文和合本》的翻譯是用「把炭火堆在敵人頭上」。這是古代的人懲罰仇敵的方式之一。另外,古埃及時代,當一個人表明懺悔的時候,就是拿著一爐炭火放在自己的頭上,表示真心懺悔。使徒保羅強調的是以「善」勝惡。也就是用愛來勝過仇敵,因為報仇,只會帶來更多的仇恨,不會解決彼此之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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