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309期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3-03-03 12:36
約書亞記第十四至廿二章
1.第十四章:從這章開始一直到第十九章,都是記載有關將約旦河西岸土地分配給其他九個半支族的事。他們分配土地的方式是以抽籤為憑,這種抽籤通常是用「烏陵」和「土明」來明白上帝的旨意,並且有祭司以利亞撒和約書亞作證,然後由各支族各家的領袖們協助此項分配的工作。傳統的說法,其一是認為利未和約瑟支族都有分配,另一種看法是將利未族排除,並且由瑪拿西和以法蓮代表約瑟支族,這樣也是代表他多得一份產業,而利未支族則沒有「永久的產業」(參考民數記十八:21-24),不過這族的人分散在各支族中,他們有自己的城邑可供牧放自己的牲畜,和安置自己的財物(參考第廿一章)。
2.第十四章1至5節:
這段經文可說是簡介分配土地的事,且特別是有關分配約旦河西岸的土地。
第1至2節,這裡提到分配土地的工作是由約書亞,和祭司以利亞撒代表,然後由各支族的領袖參與分配。而分配是以抽籤的方式來進行。
第3至5節,因為約旦河東岸早在越過約旦河進入西岸迦南地之前,就已經分配給呂便、迦得,和瑪拿西的半個支族,現在要進行分配給剩下的九個半支族。但這裡也特別指出利未族不用分配土地,但在每個支派中,會指定給利未人居住的城市,他們也有田野可當作牧放牛羊的地方,而這些都是早在上帝命令摩西的時候,就已經確定了,現在他們依照上帝的命令行事,也在表示他們必須倚靠上帝的話、命令,因為他們就是這樣子才能進入迦南應許之地的。若是沒有依照上帝的指示行事,他們早在曠野漂流時代,就死在那艱困的環境中了。
3.第十四章6至15節:
這段經文是猶大支族的領袖迦勒取得希伯崙土地的經過。
第6至8節,這段經文可參考民數記第十三章3至15節,摩西派各支族代表去窺探迦南地的時,迦勒就是其中的一位,他是屬於猶大支族的基尼洗人耶孚尼的兒子,和約書亞是同時被派去的人。他跟約書亞兩人都是全力支持要進入迦南地的。這裡非常重要的是,迦勒提到那時他已經四十歲。
第9至10節,他跟約書亞提起摩西當年因為他全力支持進入迦南地,而使摩西賞識,進而決定將希伯崙城分配給他作產業(第13節)。第10節這裡提到迦勒在四十歲那年跟隨摩西,在曠野漂流四十年,到八十五歲的時候得以進入迦南地。這樣看來,約書亞攻打迦南地大約有五年的時間。迦勒屬於猶大支族,他從約書亞得到祝福,分配了希伯崙城,然後第十五章又另外記載猶大支族分配的土地,可見猶大支族所分配到的土地比較多。
第11至12節,迦勒請求約書亞讓他分配希伯崙城作產業,若是那邊都是亞衲族巨人居住之處,目前他身體還強壯,可以攻打。這表示雖然亞衲巨人曾讓那些跟迦勒、約書亞一同去窺探的其他支族代表感到恐懼、害怕,但迦勒仍舊表示他並不擔憂,既然上帝應許,就會替他將這些亞衲巨人趕出去。表示他對上帝的信心沒有改變。
第13至15節,就這樣,約書亞照迦勒所請求的將希伯崙城分配給迦勒,他也帶著家族順利佔領該城。
4.第十五章:
這章是關於猶大支族分配的部份。作者對猶大支族記載得最詳細,第1至12節是有關國界的範圍,從第20至62節相當清楚地記載每個家族分配的情況。
5.第十五章1至12節:
這段是有關猶大支族所佔領的疆界,從地圖上可以看出猶大的疆界比起其他支派要大出很多,這點很可能和雅各的遺言有關(參考創世紀四十九:8-12)。
第1至4節,這是屬於南邊的界線。
第5至11節,這段是東邊和北邊的境界。
第12節,這是西邊的境界。
6.第十五章13至19節:
這段經文也有接續約書亞記第十四章6至15節,有關迦勒來向約書亞要求分配希伯崙城給他,這段攻打希伯崙城的記事也記載在士師記第一章9至15節。
第13至14節,迦勒是和約書亞同時受摩西差派去窺探迦南地的支派領袖之一。有趣的是當時其他去窺探嘉南地支派的領袖都強調說該地有亞衲族巨人,根本打不贏,只會送死。卻只有約書亞和迦勒兩個人說應該要進入。當進入迦南地之後,迦勒親自要求去佔領亞衲族巨人所擁有的城鎮。如今希伯崙城果真的被迦勒的家族攻入了,還把亞衲三個兒子的後代都趕出城去。
第15至17節,為了要鼓舞兵士勇敢攻基列‧西弗城,迦勒開出條件,誰率先攻入,就將自己的女兒押撒嫁給他,結果迦勒的弟弟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攻下該城,迦勒依約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這種酬賞的方式後來也被大衛王仿效(參考歷代志上十一:4-6)。
第18至19節,這兩節也可看出俄陀聶和迦勒的女兒押撒很聰明,夫妻兩個人向父親迦勒要求到的土地是有泉水的田地,而不是乾旱的土地。
7.第十五章20至63節:
這段經文詳細敘述有關猶大支族的城鎮,這裡是根據行政區域的需要劃分。
第21至32節,這段是分配在南邊地區宗族的名單。
第33至44節,這段是分配在西邊丘陵城鎮的宗族之名單。
第45至47節,這段是分配在西邊,沿著地中海等地區的宗族名單。其實,可以說在王國建立之前,以色列人民其實並沒有佔領這地區。值得注意的是這段經文只寫出村鎮的名稱,卻沒有記載總共多少村鎮,特別是這些村鎮都是後來非利士人的主要城市,很有可能是因為當時這些小村鎮都沒有人居住,或是尚且還未移民開發。
第48至60節,這段是分配在山區的宗族,可分成三個大族群,其中第48至51節記載的宗族可分配到十一個城。第52至54節記載的宗族,可分配到九個城鎮。第55至57節記載的宗族可分配十個城鎮。第58至60節記載的宗族共計得到八個城鎮和鄰近的村莊。
第61至62節,這是分配在曠野地區的支族名單,這裡共計有六座城鎮和鄰近村莊。
第63節,這節說說「猶大人無法把住在耶路撒冷的耶布斯人趕走」,這句話顯示出兩個意義:是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的時候,並非如同前面經文所說的,將所有當地的人都消滅殆盡,有些地區他們還是無法控制,這是前面已經敘述過的,先佔領可進入的城市,再繼續重新整合軍隊,或是由各支族自行整軍開拓佔領區。這也是往後他們若不是時常與當地人戰爭,就是與當地人通婚,這一點也是導致他們背離上帝命令、旨意的主要因素。因為是猶大分配得到的土地,所以後來大衛王朝建造耶路撒冷城為首都,也在代表著他是傳承長子猶大的正統地位。
8.第十六章至十七章:
這兩章是記載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兩支族所分配到的土地。約瑟的兩個兒子被雅各認為是屬於他的「兒子」,以此來表示約瑟有功於家族生命的延續(參考創世記四十八:5),在歷代志作者的看法,認為約瑟在某種意義上,是代表著長子的身份而分配到兩份財產(參考歷代志上五:1)。特別注意的是,以法蓮是後來南北分裂時,成為北國以色列主要的領導者,在該族的策劃下,北部的支族都跟隨而去。
9.第十六章1至4節:
這段在第4節已經很清楚說明是分配給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連和瑪拿西支族的後裔之土地。
第1至3節,這是屬於以法蓮在南部地區的疆界。
第5至10節,這是屬於以法蓮在北部地區的邊界。在本章第10節,以及第十七章12節等,都有提到以法蓮支族所居住的土地都留有當地迦南人的居民,尤其是第十七章13節甚至說,即使在以色列人強盛的時候,也沒有將迦南人趕走,只強迫他們當奴工(參考士師記一:27-29),這也說明了後來以色列人民和當地人通婚而離棄上帝有密切關係留下伏筆。
10.第十七章1至13節:
這段經文述說有關瑪拿西支族所分配到的土地。
第1節,這節清楚提到瑪拿西的長子瑪吉,分配到約旦河東岸的土地。之前摩西將約旦河東岸分配給呂便和迦得這兩支族外,又另外將東岸的一部份分配給瑪拿西支族的半個支族。現在這裡,說明就是瑪吉這個宗族在東岸地區。
第2至6節,這裡是瑪拿西支族的其餘宗族在西岸的部分。這裡特別指出瑪拿西的男女後代都分到土地,這件事的記載要回去看民數記第廿七章1至11節曾提起瑪吉的女兒西羅非哈這宗族,就是在曾向摩西要求和其他男性一樣分配土地,得到摩西的允許。後來瑪吉的兒子基列宗族的人發現女性繼承產業有發生問題,向摩西提出他們的擔憂,為此摩西作了修正,就是如果是女性要繼承父親的產業,就必須嫁給自己支族的人,這樣「產業就不至於從一支族轉移到另一支族去;每支族應該保留本族的產業」(參考民數記六:1-9)。
第7至13節,這段經文描述瑪拿西支族的疆界範圍。就像前面有提起過的,在第12至13節說明這支族的人並沒有將當地的迦南人趕走,即使在以色列民族最強盛的世代也是這樣,唯有的是「只強迫迦南人替他們做工」。
11.第十七章14至18節:
這段經文記載以法蓮和瑪拿西兩個支族的人去找約書亞,要求更多的土地,原因是他們覺得家族的人口眾多,所分配到的土地太小。依照民數記第廿六章記載第二次戶口普查的時候,這兩家族統計加起來的人數,就是所有族群中最大族,共有85,200人。因此他們聯袂去找約書亞,而約書亞則是給他們一個功課,要他們去將「比利洗人和利乏音人」趕出所居住的山區,這就表示那地區還沒有佔領,尤其是「迦南人擁有鐵車,勢力強大」,這句話清楚說明,為什麼以色列人在迦南地「還有廣大的地區沒有征服」(參考十三:1)的原因。約書亞這樣說,其實是擺明了:如果覺得族大人多,就去征服那些尚未投降的迦南地人,自己開拓疆域吧。
12.第十八章:
這章可分成兩個部分來看,一是1至10節有關分配土地給其他支族的人的事。二是第11至28節記載分配給便雅憫支族的土地範圍。
13.第十八章1至10節:
這段經文作個簡略序言,說明分配給其他支族的土地。在前面述說分配土地的事,地點是在吉甲(參考十四:6),現在述說其他七個支族分配土地,地點則是在示羅(第1節)。
第1至3節,在第1節很清楚說明「示羅」就是設立「聖幕」的地方,也就是敬拜的中心,一直到掃羅時代都是。但另一件隱藏在以色列人心中的事,就是他們似乎並不太熱衷於開疆闢地,這可能牽扯到這些比較小的支族們可能有的想法:若是按照人口分配土地,他們就算拼命,但所得的卻是比其他支族的小。因此,並不太想再繼續「為別人」拼命,只想自己安身立命。
第4至7節,於是約書亞要求這七支族各派三位代表去測量土地,然後回報,約書亞將剩下土地分成七份,然後再以抽籤的方式分配土地給這七支派。第十八章7節再次強調利未人不能分配土地,但在第廿一章則清楚記明,利未族人可以在各族群中取得城市居住,且可以擁有自己的產業。換句話說,利未族人是分散在每個族群中。
第8至10節,這些支派的人聽從約書亞的吩咐,派人去勘查地形,繪製地圖給約書亞,他們勘查時也將所有的城鎮都列名造冊,帶回示羅見約書亞。
14.第十八章11至28節:
這段敘述分配給便雅憫支族的情形:
第11節,這節先說明便雅憫支族分配在猶大和約瑟支族之間,且是最先分配的,因為他們是十二支派中最小的一族,是雅各的么兒,但他們是最慓悍的(參考士師記第二十章、撒母耳記上九:21),南北分裂之後,他是唯一跟隨猶大的支族。
第12至20節,這裡說這塊給便雅憫的土地,東邊從約旦河,西邊到地中海的一半路上,而耶路撒冷就在此區塊的南方。
第21至28節,這段經文說明便雅憫支族所分配到的這塊土地上,共計有廿六座城,和附近的村莊。
15.第十九章:
這章說明分配給西緬支族(第1至9節)、西布倫支族(第10至16節)、以薩迦支族(第17至23節)、亞設支族(第24至31節)、拿弗他利支族(第32至39節),以及最後的但支族(第40至48節)等所分配到的土地。
16.第十九章1至9節:
這段經文是西緬支族所分得的土地城鎮。
第1節,這節值得注意這句「他們的土地伸入猶大支族境內」,其實,在創世記第四十九章1至7節,雅各給兒子的遺言中,很清楚是詛咒西緬和利未兩人,原因是他們兩個策劃大屠殺示劍城的人民,(參考創世記第三十四章)因此,要被分散到各地去。因此,在申命記第三十三章摩西給以色列人民最後的祝福中,已經沒有提起西緬支派的名字。原因是在申命記寫作時代,西緬支派已經被併入了猶大支派中了。
第2至9節,這段經文說西緬支派共計有十七座城,和這些城鎮鄰近的村莊。第9節特別說明猶大分配到的土地比需要的還要大,因此將部分土地分給西緬。其實更正確的說法是,就是上述所提起的,他們已經被猶大併入同化了。
17.第十九章10至16節:
這段經文是敘述西布倫支族分得的土地,這就是後來在福音書中非常出名的加利利地區,這個支族共計有十二座城鎮,以及鄰近的村莊。
18.第十九章17至23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以薩迦之派分配到的土地範圍。他是緊鄰在西布倫支族的南邊。共計有十六個城鎮和鄰近村中。
19.第十九章24至31節:
這段是關於亞設支族所分配到的土地範圍。這支族就在加利利的西邊,也就是靠近腓尼基的海岸,瀕臨地中海,其實,這地方的大部分沒有被以色列人民佔有。
20.第十九章32至39節:
這是拿弗他利支族的土地範圍。這支族所分配到的土地就在加利利的東北角處。在此區塊內,共計有十九座城鎮和鄰近村莊。
21.第十九章40至48節:
這段經文是屬於但支族的部分。在所有分配到的土地中,以但支族得到的最小,且是地域最差的,因為有些地區被猶大支族所佔,有的被以法蓮支族所分得。因此,逼得這支族的人必須去攻打利善城,佔據該城,然後改名。可見約書亞這樣分配土地,也有要逼以色列人開疆闢地之意。要特別注意的,是但支族所分配到的,並不是土地,而是城鎮。
22.第十九章49至51節:
這段經文是所有族群都分配土地後,作了一個總結。
第49至50節,先注意在第十五章13至19節提到,在摩西時代去窺探回來的兩個被上帝應許得以進入迦南地的迦勒和約書亞,迦勒已經先來向約書亞請求分配希伯崙那片土地給他的家族。但約書亞表現出相當寬闊的胸襟,在所有的支族都分配完之後,才因為以色列人民的回應,而給約書亞一塊地表達感恩之意。地點就是依照約書亞的需要在以法蓮山區的亭拿‧西拉,約書亞修建該城,居住在那裡。
23.第二十章:
這章是有關設置庇護城的規定。在民數記第三十五章9至15節,以及申命記第四章41至43節、第十九章1至13節都已經有詳細記載,總共設置庇護城六座,三座在約旦河東邊,就是呂便支族提供的「比悉城」、迦得支族的「拉末城」、瑪拿西支族的「哥蘭城」。現在這裡所提到的,是關於在約旦河西岸的庇護城。
24.第二十章1至6節:
這段經文先解釋為什麼要設庇護城的用意。
第1至3節,這裡很清楚說明設立庇護城是依據上帝的旨意而行,為的幫助非故意誤殺人的人,他可以到這城尋求庇護,以逃避報復的人的殺害。
第4至6節,這些尋求庇護者,必須先向該城長老解釋發生案件的經過,然後長老必須開會審案通過才可以收留。確定收留時,即使有仇家找到該城,該城有義務保護該避難者,一直等到大祭司死了,他才可以回到原來的故鄉。
25.第二十章7至9節:
這段經文說明東西兩岸各設立的三座庇護城。
第7節說出這三座城,就是屬於拿弗他利的基低斯、以法蓮的示劍,和猶大的亞巴等三座城等。
第8節,這節說明東岸的三座城是呂便支族的比悉城、迦得的拉末城、瑪拿西的哥蘭等三座城。
第9節,這節很清楚說明這些庇護城是為了所有以色列人民,以及寄居在他們當中的外僑。若沒有經過這些庇護城的長老審判結束,都要給予這些來尋求庇護者安全。
再者這六座城是分別在北部、中部、南部,主要目的就是讓各支派的人都方便尋求庇護之用。可以知道以色列人民雖然允許「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復行為(參考出埃及記廿一:23-25,利未記廿四:19-20),但也為了要防止有人濫用這項法律,鑽法律漏洞,特別設置庇護城保護無辜、冤枉者,讓他們有申訴的機會,給非故意而誤殺人的人,有免於被報復的危險。
26.第廿一章:
這章談及有關利未人的城。由於利未人是專責敬拜、獻祭等禮儀的工作,且原先就已經被確定不能擁有永久的產業(土地),他們從以色列人民所奉獻的得到十分之一(參考民數記十八:23-24)。再者,這一章也是進一步地解釋清楚民數記第三十五章1至8節所記載,關於「分給利未人一些城鎮和周圍的草場」的要求。另外也說明了提供給利未人六座庇護城,以及「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連城周圍的草場,這樣一共四十八座城。每支族應給利未人多少城是根據他們土地的大小決定的,在民數記有上述的記載,這裡則是更清楚地說明從哪些支族的哪個家族裡撥出城鎮給利未人,因此,他們雖然沒有土地,但是他們有城可居住,有田野可養牛羊(參考約書亞記十四:4)。
其實,讓利未人分散居住在各支族裡,也有一個主要目的,是為了在各支族就近舉行敬拜禮儀時,方便利未人擔任祭典的工作,因為他們經常必須在各族指定敬拜的場所舉行,如果將利未人集中在某一地區居住,很不合實際上的需要。因此,所有十二支族中,唯有利未人是被分散居住的。
27.第廿一章1至26節:
這段經文中特別提到利未支族的代表去見大祭司祭司以利亞撒和約書亞,以及以色列各支族的領袖們,提起在示羅也就是敬拜中心,對他們所承諾關於生存環境的需要。
第1至3節,這些利未族人代表提起他們應該有的權利。包括可居住的城市,和放牧牛羊的土地。
第4至5節,這是屬於亞倫的後裔哥轄所得到的,是從猶大和西緬,以及便雅憫這三個之派得到十三座城市,其他的宗族則是從以法蓮、但、西瑪拿西支族分得十座城。
第6節,是革順宗族得到的城市是從以薩迦、亞設、拿弗他利,和在巴珊的東瑪拿西支族的土地分得十三座城。
第7節,這是米拉宗族,他這族從呂便、迦得,和西布倫支族分得十二座城。
第8節,這節再次強調分配的方式都是用抽籤,而不是依照某些人的旨意分配。因為他們透過抽籤中尋求上帝的旨意。
第9至19節,這段是接續第4節提起亞倫家族所獲得的城市和土地。這個家族共計獲得十三座城,及附近的草原。
第20至26節:這段經文是屬於利未支族的哥轄宗族其餘各家族所分配得到的城鎮和土地。他們這些家族共計得到十個城鎮和附近的草原可供放牧牛羊。
28.第廿一章27至42節:
這段經文是記載屬於利未支族中的革順宗族。
第27至33節,記載革順宗族共計得到十三座城,和附近的草原。
第34至40節,記載米拉利宗族,以及其他利未人,共計獲得十二座城,以及鄰近的草原。
第41至42節,全部以色列人民提供共計四十八座城和鄰近的草原給利未人。
29.第廿一章43至45節:
這三節是分配土地後的總結論,其實在約書亞的時代並沒有如同第43節所說的,完全佔領所有的迦南地,而是還有一部份的土地仍舊是在迦南人的手中(參考十三:1-7)。士師記第一章開頭就清楚記載,說猶大支族又繼續去攻打迦南人。
這段經文最主要在第45節所說的,上帝乃是堅持守約的上帝。但是,這也必須有相對條件來配合,那就是以色列人民也堅持遵守與上帝所立的約,否則,就無法實現第44節所說的「上主賜給他們全境太平,正如他對他們的祖先所應許的」這句話,像接下去的士師記第二章第7節就是這樣說:「約書亞在世的時候,以色列人民都事奉上主;他死後,那些親眼看見上主為以色列所行一切奇事的長老們還在世的時候,以色列人民仍然事奉上主。」但是,「那一代的人都死了以後,下一代的人卻不知道上主以及他為以色列人民所做的一切事。後來,以色列人民得罪上主開始拜巴力。他們離棄了領他們出埃及的上主──他們祖先的上帝,去拜別的神,就是他們周圍各國的人所拜的神明,激怒了上主。他們離棄上主,去拜巴力和亞斯她錄。」(士師記二:10─13)這樣,他們所得到的就不是「全境太平」,而是變成:「上主向以色列發烈怒,把他們交在掠奪他們的人手裡,交給四周的敵人,使以色列人不能再抵抗敵人。他們每次出戰,上主都照自己所發的誓敵對他們。他們遭遇極大的苦難。」(士師記二:14─15)
30.第廿二章:
第廿二章至廿四章,是屬於附錄,這三章也是約書亞時代的結束。這樣,從出埃及時代的摩西開始,直到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就在約書亞記完成以色列民族的運動,這運動可說是「政治」性的,是從被奴役到解放,得到自由的運動。但更正確的說法是:出埃及乃是非常典型的「宗教改革」運動,是使以色列人民因忽略了他們祖先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而成為奴隸受苦,因此,出埃及記第二章以色列人民處在「仍舊過著奴隸的生活。他們向上帝求救,呼求他幫助他們脫離苦役。上帝聽見了他們的呻吟,記起他曾與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立約。他看見以色列人被奴役的境況,非常關心他們。」(出埃及記二:23─25),然後,在約書亞記第廿一章結尾用「上主堅守他向以色列人民所許下的一切諾言」作結束。
這「諾言」是指上帝曾應允要將迦南的土地賜給亞伯拉罕(參考創世記十五:18─20),也曾這樣應允過以撒(參考創世記廿六:3),這樣的應允也在雅各的身上出現(創世記廿八:13─15)。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些聖經學者喜歡將約書亞記看成是「六經」的原因,認為約書亞記也是繼續在述說上帝與以色列人之間約的關係之經書。
31.第廿二章1至9節:
這段經文可對照第一章12至18節,以及民數記第三十二章,約書亞依照先前摩西的承諾,且他自己也曾答應過的事,讓呂便、迦得和瑪拿西的半個支族的軍隊回去他們已經分得的土地--約旦河東岸。
第1節,這是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並且在完成佔領迦南和分配了土地之後,他主動召集呂便、迦得,和東瑪拿西等三個支族的人來說關於他們回去所分配的土地約但河東岸之事。
第2至5節,約書亞肯定這三個支派的人,確實是遵照所立的約行事,謹慎遵行上帝所命令的事,並且沒有離棄自己的同胞。因此,他宣佈這三支族出來協助征戰的,都可以平安回去,並且勉勵他們一定要遵守上帝給他們旨意、命令,專心一意地遵行上帝的旨意。
第6至9節,這三個支族確實遵照他們先前所約定的,與其他支族的人一起攻打迦南地,並且佔領了該地,使其他支族的人也可以得到土地居住,雖然有一部份土地尚未得到,但是約書亞認為他們已經盡了責任,因此將他們遣返,並且祝福他們。作者在這裡強調的是,他們不但帶回了約書亞的祝福,也帶回了許多戰利品回家鄉去,類似他們祖先早年出埃及的時候一樣。其實,他們能這樣回去,也在表明他們確實是依照約書亞的命令而回去的。
32.第廿二章10至34節:
這段經文記載呂便、迦得,和東瑪拿西等三支派發生誤會,導致差點就變成支派之間的衝突。後來經過東岸這三支族的解釋,才化解了一場誤會。
第10節,讀此經文之前,可先回顧一下雅各和他岳父拉班的事件。當他們兩人發生爭執,後來和解時,就「撿石頭,堆成一堆」,拉班就此對雅各說:「今天,這石堆在你我之間作我們立約的憑據。」他又說:「我在你我之間堆了這石堆;這是紀念碑。這堆石頭和這個紀念碑提醒我們:我絕不越過石堆去攻擊你,你也不越過石堆或紀念碑來侵犯我。」(創世記三十一:43-52)這樣可看到雅各和岳父拉班用石頭堆成一座紀念碑,為的是作為邊界記號。
第11至12節, 這裡說這三支派的人在約旦河西岸邊(比較正確的看法,應該是在東岸邊)築了一座很大的祭壇。但有人去告訴西岸的各支族的人,說他們築了一座祭壇在他們這邊,這表示有意要切割和東岸的關係。因為這緣故,讓西岸的十個支派,以為東岸這三支派的人別有所圖,因此,準備聯合起來攻打這三支派的人。
第13至20節,西岸的以色列人民派祭司非尼哈到基列去見呂便、迦得,和東瑪拿西支族的人會談,跟祭司一起去的,還有其他十族領袖。他們見面就質疑東岸的三支族是否要脫離西岸,否則為什麼建造一座比示羅還要大且壯觀的祭壇?他們直接就認為這是背叛上帝的行為,因為這表示他們要分裂以色列民族。他們並且舉出兩個例子,一是在批珥犯罪的事(參考民數記第廿五章),以及亞干貪愛戰利品的事,都在說明導致以色列人民差點滅亡的危機。
第21至23節,這段經文是東岸三支族的代表回應的話。他們幾乎用發誓的話回應說,他們絕對沒有這樣的態度或是心意。
第24至27節,他們解釋之所以建造祭壇,主要目的是要讓後代子孫知道,兩岸之間都是自己人,都是同一個民族,並且都是在同在一個聖幕獻祭敬拜上帝。這個大又壯觀的祭壇,並不是用來獻祭,而是用來當作憑據的。他們在這裡強調:建造此祭壇是當作紀念碑之用,主要目的不是用來作為邊界記號,而是作為「見證」之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裡提到只有一個祭壇,顯示出以約旦河西岸為中心的思想已經成熟,不允許有在東岸私設祭壇敬拜的行為,這也在暗示居住在約旦河東岸的呂便已經不再是領導地位,被猶大取代的形勢越來越明顯,且在士師記一開始提到繼續開疆闢地的是從猶大帶頭領軍。
第30至33節,這西岸十族代表和祭司非尼哈聽了之後,解除了他們心中的疑慮,知道建造的不是為了獻祭敬拜用的「祭壇」,而是為了要紀念用的石碑,好讓後代子孫明白無論是河西或河東,都是以色列的大家族同胞。結果是雙方都非常滿意,而歌頌上帝。
第34節,這座祭壇因此被稱之為「證壇」,是作為見證之用。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問題都沒有提起約書亞,且派出的代表也不是大祭司以利亞撒,而是他的兒子非尼哈。有可能是因為此時的約書亞真的是老邁了(參考十三:1、廿三:1-2),將處理宗族之間的糾紛問題之權力下放給各宗族首領自行去排解。而非尼哈則是一位很有智慧、勇敢的新領袖,他曾將犯姦淫罪的心利和米甸女人歌斯比刺殺,消除了上帝的憤怒(參考民數記廿五:6-18),且曾在摩西差派下,吹號角攻打米甸軍得勝(民數記三十一:5-12)。詩人曾讚譽他所做的「善行」,將被人紀念到「世世代代」(參考詩篇一○六: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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