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303期

民數記第廿三至三十四章
1.第廿三章:
這章也是繼續巴蘭的故事。就像在第廿二章20和35節記載上帝對巴蘭所說的:「只可照著我要你說的話說。」後來巴蘭見到摩押國王巴勒時,就是這樣對巴勒說:「我只能說上主要我說的話。」(第12節)而這一句話就成為第廿三章的中心信息。
  這章是用兩首詩歌構成的,主要內容都是在重述上帝堅守祂對以色列人民所立的約,要賜福給以色列人民,使他們的後裔多如天上的星星,海邊的沙。上帝要保護雅各的後裔以色列人民,使以色列這個國家強盛如同強悍的公獅。
2.第廿三章1至12節:
巴蘭是被巴勒邀請來詛咒以色列人民的,現在卻一再唱出上帝要保護以色列人民的詩歌,這當然使得巴勒不舒服,他希望巴蘭詛咒以色列人民(第11節), 至少巴蘭若不能詛咒以色列人民,也不能祝福他們。但是巴蘭很清楚地告訴巴勒,他「只能說上主要他說的話」(第12、26節),這也是先知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職責(參考列王紀上廿二:14)。如果先知不傳達上帝的話,或是不忠實於上帝要他講的話,這樣的先知就不算是先知。
第1至4節,巴蘭要摩押王巴勒先建造「七座祭壇」準備作燒化祭之用。燒化祭的用品是「七頭公牛和七隻公羊」。這些「七」,都在表示用最好的方式,只為了要得到上帝的啟示,或是見到上帝的面。
值得注意的是第3節,巴蘭在這裡對巴勒說,上帝「啟示」他甚麼,他就告訴他甚麼,這句話和先知米該雅所說的一樣。
第5至6節,果然上帝回應了巴蘭獻祭,對他說話。
第7至10節,在這段詩歌中可清楚看到,巴蘭並沒有說出詛咒以色列人民的話,他確實將上帝啟示他的話傳遞出來,內容是上帝堅守祂對以色列人民的承諾。特別是在第9節,巴蘭說出以色列民族是上帝特別揀選出來的族群,和其他族群有區別。因此,在第10節的下半句並不是上帝的啟示,而是巴蘭聽了上帝啟示他傳講的話之後,心中有甚深的感觸,也希望自己就像以色列人民一樣,享有上帝特別的賜福。
注意第8節,上帝的僕人必須忠實於上帝的話。上帝沒有要他的講,他就不能說。
3.第廿三章13至30節:
這段經文可看出摩押王巴勒對巴蘭所傳遞的信息深深不以為然,認為巴蘭是因為看見紮營的地方有很多以色列人民,心生害怕的關係,因此,帶他到另一個紮營處人比較少的地方,或許因為看見比較少的以色列人民,可以讓他敢說出詛咒的話。但結果還是一樣,因為巴蘭必須依照上帝啟示他的話說話。
第13至15節,這是巴蘭第二次對巴勒提出相同的要求,建造七座祭壇,也是一樣要在每座祭壇上獻「一頭公牛和一隻公羊」。
第16至17節,上帝像第一次一樣,顯現給巴蘭看見,並且告訴他該說的話。
第18至24節,這段是巴蘭向巴勒說出上帝要他傳遞的信息。在這段信息中,巴蘭說出上帝的特性:上帝說出的承諾,一定實現。因為祂是個信實的上帝;以色列人民以上帝為他們的王,因此,王必定會保護祂的子民;任何「法術」、「占卜」等都不能夠危害以色列人民。以色列民族會像「挺身的母獅」、「強悍的公獅」,用這種的形容詞來表示對以色列人民的祝福。
第25至26節,巴勒很不高興巴蘭不但沒有詛咒以色列人民,還為他們祝福,但巴蘭再次強調,他必須遵照上帝的話說話。
第27至30節,這次巴勒帶領巴蘭到一個「批珥山山頂」,他想,在這裡看不見以色列人民,這樣或許巴蘭就可以說出詛咒以色列人民的話來。巴蘭對巴勒仍舊提出相同的要求,建造七座祭壇獻燒化祭,作為尋求上帝旨意的方式。
4.第廿四章:
這章主要也是由兩首詩歌組成(第3至9節、第15至24節)。這兩首詩歌也是巴蘭的預言,說明上帝對他的子民以色列堅守所立的約,使以色列人民強盛,征服摩押以及鄰近的族群。然後在第20至25節,連續預言亞瑪力人、基尼人,以及後來的亞述帝國都將會滅亡。同樣的,巴蘭一再重述他的職責是:「我只能說上主要我說的話。」(第13 節)
5.第廿四章1至13節:
這段經文是繼續第廿三章27至30節所記載的,摩押王巴勒要求巴蘭繼續講對以色列人民詛咒的話。而巴蘭依舊照規定要巴勒擺設祭壇,讓他通過獻祭尋求上帝的旨意。
第1至2節,從這兩節可看出巴蘭前兩次都是先尋求上帝給他預兆,好明白上帝的旨意。現在經過兩次之後,他已經知道上帝就是要賜福給以色列人民,因此,雖然巴勒王帶他上批珥山上,他還是俯視曠野的以色列人民,就在這時,「上帝的靈支配著他」。換句話說,前兩次他講的話,是透過獻祭所得到的預兆來說話,這次就不是這樣,是上帝的靈親自與他同在要他講話。
第3至9節,這是第一次上帝的靈感動巴蘭說的話。在這段詩歌中強調:
一,上帝是全能者。因為是全能者,一般人的能力無法左右祂的旨意。
二,以色列民族就是上帝揀選的子民,看起來就是美,且充滿著上帝賞賜的能力。
三,是上帝帶領他們出埃及,並且使他們大有能力,所向無敵,就像凶猛的獅子一樣。
第9節的後半句可以對照創世記第十二章3節,上帝呼召亞伯拉罕出哈蘭時所給予的應允。可以看出耶和華上帝是個守約的上帝,祂堅持所立的約是永遠的約,永不改變祂對揀選子民的愛和祝福。
第10至11節,這時摩押王巴勒生氣了,因為連續三次,巴蘭不但沒有詛咒以色列人民,相反的,都是給予以色列人民祝福。於是他決定取消原先答應要給巴蘭的報酬。
第12至13節,這兩節也是回應第廿二章18節。巴蘭很清楚回答巴勒,表示就算有整個王宮的財寶給他,他也是必須要按照上帝的意思傳遞信息。
「我只能說上主要我說的話」,這句話是從第廿二至廿四章的中心主題。表示忠實於上帝的人,說上帝要他說的話。不會因為有任何誘惑力,或是迫害力,就改變上帝要他傳遞的信息。
6.第廿四章14至25節:
這段是第二首詩歌,這段詩歌很清楚說出未來的預言,表示以色列這個國家將會強盛,而摩押將會被以色列統治。
第14至16節,這裡所說的和前段第3至4節所說的相同。巴蘭很清楚對巴勒表示,上帝要他用警告的話回應巴勒。
第17至19節,這裡預言即將在以色列人民當中出現一位英明的君王。這位君王是誰?並沒有說明。但依照撒母耳記下第八章2節的記載,是大衛打敗了摩押,使摩押臣服在以色列王國之下;在撒母耳記下第八章11至12節,進一步提到大衛王朝征服了以東、亞捫、非利士、亞瑪力、瑣巴等國或民族。這裡所說的「西珥」,指的就是以東的另一個名稱。
第20至24節,這段詩歌是針對亞瑪力人、基尼人,並且也預言了亞述的興起。而第24節b句說出一個國家「基提」的興起,它要取代亞述,但它也會被消滅,只有以色列民族可以永遠存在,原因是有上帝與他們同在。
「基提」,這是指誰?若是依照歷史的演變,是巴比倫帝國消滅的亞述帝國,而巴比倫帝國又被波斯帝國滅亡,然後波斯帝國又被希臘帝國所取代。
第25節,就這樣,巴勒和巴蘭都各自回家去。
從以上兩章記載巴蘭所預言的詩歌中,看到巴蘭原本受聘是要去詛咒以色列人民的,但他聽從上帝的話語,不但沒有詛咒,相反的是一再地祝福以色列。也因為這樣,他沒有從巴勒得到任何報酬。是否因此而心中不樂,後來就在回程途中,在批珥引誘許多以色列人民離棄上帝(參考三十一:16),這是他後來在摩西派出的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攻擊米甸人之際,也被殺了的原因。由於這件事也讓許多人認為巴蘭不是先知,只是一個聽得到上帝啟示話語的「術士」而已。
7.第廿五章:
若是將這章記述的事件,對照第三十一章前段之敘述來看,就會發現以色列人民離棄上帝的事件,是和巴蘭有密切關係。其實,這章是由兩個傳承的資料合編在一起;一是第1至5 節,二是第6至18節。前段是說以色列人民在什亭谷紮營的時候,參與摩押人敬拜他們的神明和批珥的地方神明巴力,因此帶來一個嚴重後果,就是許多以色列人民的領袖喪生。參與敬拜,表示承認他們的神明,這是相當嚴重的背棄誡命。後段描述有以色列人民犯淫亂罪,導致引發瘟疫而害死許多以色列人民,後來被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看見犯淫亂罪的人,並殺死那人才使得瘟疫病情停止。
這一章也在說明以色列人民要進入迦南地之前,必須要非常清楚自己是「聖潔的子民」,不准有任何淫亂、不潔的行為。作者要強調的是:以色列人民因為敬拜摩押神明,引起了上帝的憤怒,導致瘟疫蔓延在人民中,此時的以色列人民不但沒有警醒,還與外邦的女子進行淫亂的宗教行為,才有非尼哈殺死犯罪者的行動。而這行動在表明一件事:除去罪惡,回到聖潔的百姓身分。
8.第廿五章1至5節:
這段是描述以色列人民犯了拜偶像神明的淫亂罪,摩西在上帝指示下處決了那些帶頭的首領。
第1節,這節說以色列人民紮營在「什亭谷」,這是位於耶利哥城對面的地方,約書亞從這裡差派兩個探子進到迦南地去進行「祕密偵察」,看該城的虛實(參考約書亞記二:1)。在這裡有人跟「摩押女人行淫」,這些女人應該是屬於廟宇的妓女。
第2至3節,從這裡就清楚第1節所提到的與摩押女子行淫之因,是在「批珥」拜當地巴力神明祭典,在祭祀慶典後,參與筵席並與廟妓行淫,因為這事件引發上帝極大的忿怒。
第1至5節,上帝指示摩西必須嚴懲處死這些以色列人民的領袖,因為若不如此,很可能無法約束以色列人民對上帝心存忠實,成為聖潔子民以進入迦南應許之地。這種情形就如同在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以色列人民背叛上帝,鑄造並拜金牛,引發上帝忿怒而由利未族人出手懲罰那些帶頭拜金牛的人民一樣。
9.第廿五章6至18節:
這段經文強調引誘以色列人民犯姦淫罪的就是米甸的女人,有幾種對此段經文的看法:一在表示對前段描述以色列人民犯姦淫罪的解說,因為以色列人民一再犯姦淫,且雖然有處置,人民依舊不聽,結果又因此帶來瘟疫的懲罰而死去二萬四千人。二是說明以色列人民在此處居住的時間較長些,就已經看見他們和當地人混合在一起,並且學會了他們的宗教信仰和生活行為。結果帶來的是更大的災難。三是在說明祭司的角色很重要,就像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描述以色列人民鑄造金牛去拜,背叛上帝,是利未支族的人進行潔淨的舉動,才避免災難擴大。現在是祭司非尼哈將誘惑以色列人民犯姦淫的女人殺死。
第6至9節,從第6節可看出有一個名叫「心利」的以色列人(第14節),竟敢公然在摩西和眾人面前帶米甸的女人進入帳棚行淫,這時候,正好是大家才在為前次因為淫亂罪而遭到死刑處置的領袖哀傷,卻有人還敢如此囂張行徑,表示以色列人民脫序的行為越來越嚴重。祭司非尼哈決定要潔淨此事,不允許有這樣的事發生,因此,他隨這兩人的背後進入帳棚,將這兩個人殺害,阻止以色列人民繼續犯罪的行為。但為此件淫亂的事,以色列人民付出相當大的代價,遭到瘟疫的襲擊而有二萬四千人死去。
後來使徒保羅引用這段記事,勸勉哥林多教會信徒不可信了耶穌之後,還繼續和當地人一樣過著淫亂不潔淨的信仰生活,因為在這事件中有「二萬三千人倒斃」(參考哥林多前書十:8),在數字上與民數記這裡相差有一千人。其實,重要的不是在數字正確與否,而是在行為準則。
第10至13節,這段經文說明上帝喜愛亞倫的祭司家族,肯定非尼哈所代表的家族,這個家族當祭司絕對不容有任何懷疑。後來也一再提起非尼哈和他的家族的人在以色列民族中佔有很重要的角色和地位(參考民數記三十一:6-12,約書亞記廿二:13、30、32,士師記二十:27-28)。詩人說因為非尼哈的潔淨動作,備受後代以色列人民的紀念(參考詩篇一○六:28-31)。
另一方面,這段經文也回應了第1至5節的事件,表示以色列人民絕對不可以和迦南地的宗教行為相同,必須嚴格區隔出來。因為迦南地的宗教信仰有嚴重的淫亂現象。
第14至15節,這兩節介紹西緬後裔中的一個族長,而那位米甸女人也是出身首領的女兒。這都在表示犯罪者,不是一般人,而是領導階層者,這種領導者敢如此帶頭犯罪,若不給予嚴格且立即處置,很容易使整個以色列人民陷入紀律敗壞的行為,和迦南人沒有分別。其實這也是在表示:這件事不是單獨個人行為,而是整個部落的集體行動,才會因此淫亂事件導致集體死亡的慘痛結果。
第16至18節,這段經文主要在說明以色列人民和米甸人之間的衝突之因。
10.第廿六章:
這章是關於以色列民族進行第二次戶口普查。從第一章記載以色列人民離開埃及進入曠野後的第二年,進行第一次戶口普查,當時統計總人口數,年滿二十歲以上,且有作戰能力的男人是六十萬三千五百五十人(參考一:46)。到現在快進入迦南地之前,再次舉行戶口普查是很重要的,這次普查的結果是六十萬一千七百三十人(廿六:51),減少了一千八百二十人。比較這兩次的普查結果,人數並沒有甚麼成長,可見第十四章29節所說的「二十歲以上的人,沒有一人能進入」迦南地的預言已經實現(廿六:64),許多人陸續在途中去世。因為這期間已經發生多次的瘟疫,以及想要竄奪摩西、亞倫領導地位引發叛亂的事件等,都死去不少人。而猶大支派一直是人數最多的一族。值得注意的是西緬支派從原有的五萬九千三百人(參考一:23),遞減到二萬二千二百人(參考廿六:14),成為全部十二支派中最弱小的一支,這也為後來西緬支派被猶大併入先記下一記伏筆。瑪拿西則是成長最多的一族。
11.第廿六章1至4節:
第1至2節,這次的清點人口,也是為了要進入迦南地作先前準備。每次清查戶口都是聽從上帝的命令而行。登記入案的人口數目,同樣是以「二十歲以上、能作戰的男人」才登記下來。這有個很重要的因素,要為進入迦南地作戰準備。
第3至4節,這兩節說明以利亞撒接下父親亞倫的角色,成為摩西的幫手。這裡也清楚記明地點就在耶利哥城對岸約旦河邊的摩押平原。這表示只要越過約旦河,就是進入迦南應許之地了。
12.第廿六章5至51節:
這次的人口普查結果,人數並沒有減少很多,只少一千八百二十人。就像前面說過的,西緬支派從第三大支派,這次變成十二支派中最弱小的支派,只有二萬二千二百人而已。這也說明了作者有意表示西緬支派的衰微,是和他與利未兩人在示劍城進行大屠殺(參考創世記第三十四章),和後來雅各的詛咒有密切關係(參考創世記四十九:5-7)。但另一種說法是和民數記第廿五章14節記載西緬家族的人犯拜偶像而導致淫亂罪的結果有關。
值得注意的是第33節,這裡特別提到瑪拿西支派的後裔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只有生女兒,且將他的女兒名字登錄下來,這是非常不尋常的族譜記錄。也可以這樣看,第33節其實是為第廿七章的記事先作個伏筆,說明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後來為了要繼承土地的事件,去找過摩西表示她們的困境。但也因為她們的申訴獲得摩西同意,可繼承父親的產業,卻也因此引起另一件困擾,就是第三十六章修訂法律的原因。
13.第廿六章52至65節:
這裡開始談到進入迦南應許之地後,要進行的土地分配之事。
第52至56節,這是相當重要的一段經文,這裡說到進入迦南地後,分配土地的方式是要「按照各支族的人數分配土地」,人口數目多的,分配比較大的土地,相對人口數目較少的,分配土地的面積較小。而分配的方式要用抽籤來進行。這都在說明一件事:公平。也從這段經文看出,此次的戶口普查和上次不同;上次是以軍事行動,將以色列人民組織化為重,此次,除了有上次的原因外,還有是為了分配土地和居住的地方。
第57至62節,這段經文特別記載利未支派的三個宗族。他們之所以會分開登記,是因為他們沒有分配土地,而是倚靠其他支族的人之獻祭來維持生活所需。再者,他們都被分散在各支族中協助獻祭的事。而這支派的登記更特別的地方,是從出生一個月以上的男性就開始登記,而不是二十歲以上。
第63至65節,這裡最重要的就是在第64節,這節說上述登記人口的記錄中,「沒有一個是從前摩西和亞倫在西奈曠野第一次人口普查時所登記的人」,因為這些人都已經年滿二十歲,被上帝懲罰而死在曠野(參考民數記十四:29)。剩下的只有兩個人,就是猶大支派的迦勒,和以法蓮支派的約書亞,他們兩人因為支持進兵入迦南,而獲得上帝應許保存生命得以看見和進入迦南地。
14.第廿七章:
這是很重要的一章,與第廿六章清查戶口有關係,因在第廿六章33節特別指出西羅非哈沒有生下兒子,只有生下五個女兒,而且還將這五個女兒的名字都登錄下來,其實,就是要談到這一章的事。因為族譜通常是不記載女子的名字,除非有發生重大的事件。而這一章和第三十六章都和這五個西羅非哈的女兒有關。
這章主要談到兩件事:一是女孩子可以繼承財產。二是約書亞繼承摩西的領導地位。
15.第廿七章1至11節:
在瞭解第廿七章之前,必須先注意第廿六章33節所提起的:「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只有女兒;她們的名字是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然後第廿七章一開始就接續談及有關繼承財產的問題。西羅非哈的這些女兒向摩西表示:她們也需要繼承財產維護生活。這是非常進步的法律,因為在舊約聖經時代那樣早期的社會,女人連最基本的名字都不會記錄下來,更休談繼承財產的事,這很像台灣早期社會一樣,女人沒有繼承財產權。
第1至4節,從第1至2節就可看出這是一份簡單的族譜,這份族譜主要在說明西羅非哈並不是違背上帝旨意的家族。他們是屬於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家族之後代。這裡說西羅哈非有五個女兒,她們到聖幕門口向摩西和以利亞撒申訴遇到的困境,說明她們的父親去世是「因為自己的罪」,意思是「自然死」的。沒有參加可拉的叛亂(參考第十六章),這也在表示西羅非哈是站在摩西這一邊,順服上帝法律的人。但因為沒有兒子,因此無法繼承父親西羅非哈留下來的產業,她們認為這樣對她們來說,是屬於無辜的受害者。
第5至11節,摩西也覺得這件事很值得關心,因此他將西羅非哈女兒所提出的意見向上帝陳明,結果獲得的答案是肯定的。若不是因為違背上帝的旨意,而是自然死去的人,這人若是沒有生下兒子可以繼承產業,就由女兒繼承。若是連兒女都沒有時,才由死者的兄弟繼承。若連兄弟也沒有,就由叔伯繼承。假若連這些都沒有,才輪到近親繼承。上帝對摩西說要將這樣的條例列為法律去執行。路得記就是描述由近親繼承產業。
16.第廿七章12至23節:
這段經文是在說明摩西年近老邁的時候,也是他要交代後事的時刻。他依照上帝的旨意按立約書亞繼承他的領導權。其實,早在剛出埃及不久,以色列人民第一次和亞瑪力人交戰時,就已經在凸顯約書亞的領導能力(參考出埃及記十七:9),然後摩西上山去領取上帝頒佈的誡命時,就是帶著約書亞當助手(參考出埃及記廿四:13),民數記第十一章28節特別提醒,說約書亞從年輕時代就是摩西的助手,而且他和迦勒兩人排除眾議,堅持要進入迦南地(參考民數記十四:6)。這些資料都在為現在這段經文作準備。
第12至14節,這裡說是「亞巴琳山」,在申命記第三十四章1節,說是「尼波山」。上帝很清楚告訴摩西,他將和亞倫一樣死去,原因是他們兩人都「在尋曠野違背了」上帝的旨意,因為沒有「承認」上帝「神聖的能力」。這件事在民數記第二十章1至13節有記載,但並沒有很清楚說明摩西有哪些舉止動作違背了上帝。只是在那事件後沒多久,亞倫就去世了。
第15至17節,摩西聽到上帝這樣對他說之後,表現出來的就是上帝忠實的僕人態度,完全順服。他說上帝是生命的源頭。並向上帝祈求能差派一個人,好讓他們有好的牧人來帶領以色列人民。
第18至23節,上帝很清楚說出約書亞就是個「有才能的人」,要按手在他頭上,設立他為領導者。按立的禮儀,就是在大祭司以利亞撒和眾人面前,由摩西按手在約書亞頭上,然後公開宣佈約書亞的使命。並且要把權力分給約書亞。申命記第三十四章9節,作者說因為摩西的按手,使約書亞「充滿智慧」,且以色列人民聽從他。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21節,這節強調大祭司的角色非常重要,就是從這裡開始,說約書亞也要聽從以利亞撒的話。但大祭司以利亞撒不可以專權,他必須凡事請求上帝的旨意,幫助約書亞和以色列人民聽從上帝的旨意。
17.第廿八至廿九這兩章:
這兩章都是談到有關一整年中應該獻祭的條例。這些禮儀條例已經在出埃及記第十二章、第廿三章14節,利未記第一至七章、第廿三章,申命記第十六章等都有記載。但是,要注意的是這兩章最大的特色是談及全體民眾一起獻祭時應遵守的規定,不是指個人的獻祭行為。例如一個族,或是一個支派、家族等。
18.第廿八章:
這章共計談到五個獻祭條例,包括有:1.獻一般燒化祭(第1至8節)、2.安息日獻的祭(第9至10節)、3.每月初一要獻的祭(第11至15節)、40.除酵節要獻的祭(第16至25節),以及5.收穫節要獻的祭(第26至31節)等。
在這五個獻祭禮儀中,第2至3節的祭是民數記特有的資料。也從第1至15節,可以看到獻祭的內容是從「每天」到「安息日」,再到每個月。這就形成日、週、月等獻祭的條例。先知文獻就特別指出上帝並不喜愛這些繁瑣的獻祭,因為這遠不如遵照上帝的旨意去行。用謙卑的態度,實行不變的愛,並且建造公義的社會生活才是正確(參考阿摩司書五:21-24,彌迦書六:6-8)。
19.第廿八章1至8節:
這段有關獻燒化祭的記事,可以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九章38至41節。
第1至2節,要注意,有關獻祭的事,五經的作者都一再強調是出自上帝的命令,這意思是指敬拜上帝的事,都是依據上帝的話去做的。也可以這樣說,因為是敬拜上帝,因此,不是依照人所喜歡的方式,而是經過上帝同意之後才做。但重要的,是凸顯上帝在人生命裡的中心地位,而不是依據人的喜好。於是包括時間、獻祭物品等都需要尋求合乎上帝的旨意。
第3至8節,這段經文是談到每天要獻祭給上帝,這種祭是屬於燒化祭,是一個族、部落每天都要舉行的祭祀禮儀。獻祭的內容包括兩隻小公羊,早晚各一隻,每隻搭配一公斤細麵粉調和一公升橄欖油的素祭,當然獻祭的牲品和素祭材料都是沒有殘缺、最好的。表示給上帝的祭物,代表著人心的純潔、潔淨。
20.第廿八章9至10節:
這兩節是民數記特有的資料,談到安息日要獻祭。安息日是第七天。因此,每天固定的獻祭之外,也要在安息日多增加這部份,獻祭是包括:兩隻沒有殘缺的小公羊和兩公升的細麵粉調和橄欖油的素祭。
耶穌就曾引用這條例,指責猶太人宗教領袖,說祭司在聖殿禮破壞了安息日不可以做任何工作的誡命精神,卻沒有被當作違背安息日條例;但他的門徒因為肚子餓,摘麥穗來吃,就說是違背安息日(參考馬太福音十二:1-8)。
21.第廿八章11至15節:
這段也是民數記特有的資料,這是談到每月的初一就要獻祭給上帝,而且當天要吹號讓大家都知道。在第十章10節有談及「初一」要獻燒化祭和平安祭,但並沒有說怎樣的細則,在這裡就很清楚寫著要怎樣獻祭的事。
第11至13節,這一天要獻祭的東西特別多,包括兩頭小公牛、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大的小公羊,然後還要搭配素祭,牛和羊的份量不同。
第14至15節,除了上述這些之外,還要再獻一隻公山羊當作贖罪祭。
22.第廿八章16至25節:
這段有關除酵節獻祭的記事,也同時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十二章15至20節;利未記第廿三章5至14節等。
第16節,這節很清楚是說逾越節,而「正月」指的是尼撒月,是一年的開始,也是我們所謂的元月。14日就是逾越節。
第17至18節、第25節,逾越節的隔天開始,就是除酵節,也就是從第15日開始,一連七天時間。開始的第一天和第七天,這兩天都必須遵守安息日的規矩,不做任何工作,只能敬拜上帝。
第19至21節,這段經文說獻祭的物品,包括兩頭小公牛、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大的小公羊。而這些燒化祭中,也要配合素祭一起獻上。
另外在第22至23節,說還要另外獻上贖罪祭,就是一隻公山羊,這是為了要行潔淨禮用的。且是每天都要舉行這些獻祭。
23.第廿八章26至31節:
這是關於收穫節的獻祭規矩,也同時記載在利未記第廿三章15至22節。
第26節,這裡說「七七收穫節」,這是從逾越節之後算起,七個禮拜的隔天,另一個名稱就是五旬節。這也是開始收割的季節,要把「新收成的穀物作素祭」獻給上帝。因為是開始收割,所以才有所謂的「新收成的穀物」,也就是所謂的「初熟」穀物要獻給上帝。這一天也是守安息日的規矩,不可以做工,只能敬拜上帝。
第27至29節,這段經文是關於獻祭物品的規定,除了燒化祭也都要配合素祭。
第30至31節,另外要獻上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人民行潔淨禮。而且是每天要獻祭,表示感謝上帝賞賜每天的食物。
24.第廿九章:
就像前面已經提起過的,這章也是談到關於節期規定獻祭的禮儀。在這章談到三個重要節期,一是第1至6節的新年獻祭之事,二是第7至11節的贖罪日獻祭,三是第12至39節關於住棚節獻祭條例。
所有這些節期奉獻,在主前586年,以色列人民全部都被擄到巴比倫去當奴隸後,就沒有了。一則沒有祭壇可作獻祭。二是當奴隸,能保存生命就已經不錯了。三是當奴隸就沒有自己所屬之地與物,所有收成都是屬於主人的。但在主前538年,他們從波斯帝國塞魯士手中獲得釋放得以返鄉重建家園之後,更強化了這些獻祭禮儀。他們認為依照這些獻祭禮儀規定,至少表明他們是真心在敬拜上帝,只有這樣才能保存生命。
25.第廿九章1至6節:
這段是屬於新年獻祭的規定,也同時出現在利未記第廿三章23至25節。
第1節,「七月初一」,這大約是現在的九、十月之間。這一天要吹號角,表示是新年開始。其實,這也是秋收之後,也就是收藏節(又名住棚節)後,開始準備過冬。在中東地帶是過年。但以色列人民已經將新年元月開始訂在逾越節,也就是三、四月間。因此,就算有這個「七月初一」新年節期,也只是一個節期,並不是真正的新年。但要吹號,然後這一天也要守安息日的規定。
第2至4節,同樣地,要獻上的燒化祭和素祭,都是相搭配。
第5至6節,另外還要獻上一隻公山羊作為贖罪祭之用,也要行潔淨禮,而且在每月初一各種該獻的祭之規定都不能減少。
26.第廿九章7至11節:
這段經文是屬於贖罪祭的條例。也同時記載在利未記第廿三章26至32節。
第7節,在七月初一是新年,七月初十就是贖罪日,這一天要禁食,且不可以做任何工作,整天都有敬拜上帝的活動。
第8至10節,規定要獻燒化祭和素祭相配合。
第11節,同樣的,要行潔淨禮而獻祭。
27.第廿九章12至40節:
這是關於住棚節的獻祭禮儀,有關住棚節的獻祭禮儀也記載在利未記第廿三章33至44節。
第12節,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七月十五就是住棚節。這也是收割完成的時刻,就是從七七收穫節開始收割,然後到住棚節完成收割。這時候,就是開始長達七天的慶祝活動。大家搭帳棚在田地中,歡慶收成,也準備收藏好過冬。因此,又稱之為「收藏節」。在這七天中,都停止一切工作,專心歡慶,也在這一天,好幾個村落的人聚集在一起聯歡,是男女青年相親、配對的好機會。
舊約聖經中的路得記,就是從五旬節開始,描寫到住棚節,路得就是利用住棚節進入波阿斯的帳棚中。
第13至34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規定七天中的每一天該獻祭之物品,也都是燒化祭和素祭相搭配獻給上帝。
第35至38節,持續到第八天,這一天也不可以作任何工作,要專心敬拜上帝,也是要獻祭。這樣,整個慶祝活動前後長達八天時間。
第39至40節,所有這些獻祭活動,都是依照上帝命令摩西要以色列人民遵守的。上述的這些獻祭禮儀,都在說明一件事:要記得上帝,祂是賞賜萬物的主宰,也是生命的救主。
28.第三十章:
這一章是有關婦女許願、還願的獻祭條例,也是摩西五經中最特別的一章。從一個少女到未婚女子、寡婦或離婚者、已婚婦女等。這章一開始就明白表示:只要是發誓許願,就要照著所發的誓去遵行。一個尚未成年的少女,他的父親對她所發的誓有監護權。一個已經許配給人的女子,丈夫對她的發誓有表示意見的權利。但是寡婦或離婚的婦女則必須對自己所發的誓負責。
29.第三十章1至5節:
這段經文是談關於還沒有婚姻關係的少女,若有所許願,則父母擁有權力給予支持或是反對。
第1至2節,只要是發誓許願,一定要確實遵守。因為發誓許願,都是用上帝的名來進行。如果沒有確實照著遵守,等於是濫用上帝的名,這是十誡第三誡所不允許的。
第3至5節,這裡提到父母對未婚女兒許願有絕對的權力。如果父母聽到女兒發誓許願,並不同意,這個女兒就可以不必守這願。如果父母聽到了,不同意卻沒有阻止,就一定要遵照所發的誓、所許的願去做。
30.第三十章6至8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從還沒有婚姻關係,到有婚姻關係的女人發誓許願,丈夫就是這女子的決定者。也就是對女子的監護權,從原本的父親轉移到丈夫身上。
第6節,指結婚的女子,需受到丈夫的管轄。
第7至8節,丈夫和父親相同,如果這女人是在婚前許願,婚後丈夫聽到了她婚前所許的願而不同意,卻不阻止,那這女人的誓言就有效,且要依所許的願去遵守。但若是婚後的丈夫聽到她婚前所許的願而反對,她就必須聽從丈夫的決定。
31.第三十章9至16節:
這裡談到的都是已婚婦女發誓許願的事。
第9節,這是指寡婦或離婚婦女,因為丈夫已經不在身邊,她無論發甚麼誓,許怎樣的願,都必須遵守。她的父母或兒女都沒有權力給予阻止或反對。
第10至14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說明,許了願的妻子,她的丈夫擁有決定權。但同樣的,都必須在聽到之後立即表示同意與否,否則在過了當天之後,就失去約束力。
第15節,任何丈夫若是已經聽到妻子所許的願卻沒有阻止,後來反悔而堅持改變,就必須自己承擔後果。
第16節,這些發誓許願的規定,都是摩西依照上帝頒佈給他轉交給以色列人民遵守的。
從以上的條例來看,以色列婦女在社會的地位還是很低,她們的男人有相當的影響權利。但相對的,男人有相當權利的時候,也同時在表示男人有責任照顧女人的安危。他不是隨便表示意見,而是要負起保護的責任。
32.第三十一章:
這是一章常被用來質疑基督教聖經,尤其是舊約聖經中許多疑點的經文之一,詢問的題目是:上帝為甚麼要那樣殘忍,非將米甸人殺光不可?現在他們戰勝米甸人,也掠奪了他們所有的財物,且分配了財物,慈愛的上帝怎會允許祂的百姓這樣的行為?這確實是個很好的問題。
可以這樣了解:這章有意說明為甚麼摩西要派人帶兵攻打米甸?理由是因為巴蘭的事件,米甸人曾想辦法要消滅以色列人,他們所用的方式是用女人來引誘男人離棄上帝(第16節),這一點絕對是不能原諒的惡行。因為巴蘭設計引誘以色列男人離棄上帝,結果上帝用瘟疫懲罰以色列人民,那次有兩萬四千人死亡(參考民數記廿五:6 -9)。因此,這次的戰爭有這種歷史背景,認為米甸人是陷害以色列人民離棄上帝的誘惑者。若不消滅,往後很可能會為以色列人民帶來更大的災難。
這一章也有意要說明往後以色列的軍隊出去打仗,勝利之後帶回來的戰利品怎樣分配,在此建立一個模式。這種從戰爭中分配所得到的戰利品,在古代是很「正常」的行為。這章記明將這些戰利品分成兩部分:一是給人民總數的二分之一,在這部份又取其中的五十分之一給利未人,因他們不從事戰爭。另一部份是由參加戰爭的軍人所得,然後又從軍人所得中拿五百分之一給祭司。祭司所得到的比利未人少,只有十分之一,很可能是祭司人數比起利未人少得太多。因為祭司只有來自亞倫家族的後裔才是,而利未人則是整個支派,人數更多。
33.第三十一章1至12節:
第1至2節,這裡開始就談到發生在批珥的事件(參考民數記第廿五章),米甸女人誘惑以色列人民犯姦淫罪,導致上帝非常忿怒而嚴懲,造成二萬四千人死亡。這樣的欺騙行為必須受到報復性懲罰。因此,上帝要摩西在離開人間之前,也就是去世之前完成這件事。
第3至4節,摩西要各支族派出一千名的戰士準備出兵去打米甸人。
第5至8節,這段經文說以色列人民在此次戰爭中獲勝,也同時將曾想要陷害以色列人民的巴蘭殺死。而這次親自率兵出征的,是祭司非尼哈。這也表示祭司詢問上帝的意見,才是戰爭致勝的主要因素。若沒有上帝幫助,給予他們意見,那是不可能有任何結果。也從這裡凸顯祭司角色的重要性。
第9至12節,這段經文談到打勝仗的以色列軍隊確實是擄獲了許多米甸人的戰利品。這些戰利品包括牲畜、婦女和兒童,也包括了他們所有的財物。
34.第三十一章13至24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就是談及報復性的懲罰。我們很難用今天的時代看聖經時代的社會準則。就像在主前721年,亞述帝國消滅北國以色列後,將所有以色列男人送到奴隸市場去拍賣,然後引進外族男人進入北國以色列的城鎮,強迫和以色列女人通婚,而有「撒馬利亞人」這後裔出現,之後此族群遭到猶太人歧視。主前586年也是一樣,當巴比倫攻入耶路撒冷之後,將所有身體強壯的全部擄走,留下老弱殘兵自生自滅,其餘都抓去當奴隸。這段經文談及摩西和大祭司以利亞撒怎樣處置以色列軍隊打勝仗所帶回的擄獲品,包括人和物品的事。
第13至20節,摩西、以利亞撒和其他以色列人民的領袖,都到營區外面迎接打勝仗回來的以色列軍隊。因為他們必定在戰場上接觸過屍體,因此,是不潔淨的人,不可以進入聖潔的營區。
但更重要的,是他們帶回來的包括婦女與兒童。摩西指責他們忘記在批珥出事,就是因為米甸的女人誘惑以色列人民去犯姦淫罪,才導致大災難發生。因此,摩西下令將所有男孩和已婚的婦女殺死,只留下女孩和還沒有結婚的少女。然後還要替這些留下來的女孩和少女,以及身上的物品行潔淨禮。包括以色列軍隊兵士在內也要行潔淨禮才可以進入營區內。
第21至24節,這段經文是關於貴重的戰利品也要行潔淨禮之後才可以帶入營區內歸自己所用。隔離潔淨的期間是長達七天。
35.第三十一章25至53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分配戰利品的方法。
第25至31節,摩西要大祭司以利亞撒點算一下所有戰利品。將之分成兩半,一半給軍隊,一半給全體以色列人民。其實,這也是任何早期人類社會戰爭勝利者的共同現象。然後從給軍隊中的戰利品抽出五百分之一作為獻祭給上帝,也就是交給大祭司以利亞撒分配給祭司們。然後從人民當中抽出五十分之一給利未人。
第32至47節,這段描寫戰利品的清單,可說是相當豐富,單從「處女」人數就高達一萬六千名,就可以知道幾乎是整個米甸人都被消滅了。
第48至53節,這段經文說以色列軍隊這次出兵攻打米甸人,結果沒有任何一個人死亡,因此他們將所得到的貴重金銀首飾全部都交出來給摩西處理,作為獻祭給上帝。
36.其實,讀這一章不要以為以色列軍隊果真將米甸人全部都殺死、滅亡了。沒有。這點從士師記第六至八章就可看出來。當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還是一樣經常遭遇到米甸人的攻擊、騷擾,因此才有基甸被呼召出來當士師,領導以色列人民對抗米甸人。
37.第三十二章:
這是非常有意思的一章,因為這一章說明以色列人民中的呂便與迦得這兩個支族的人,尚未進入迦南地就想停腳在約旦河東岸,不想進入迦南應許之地了。因為他們發現還有比迦南地更美的土地可供他們牧放牲畜。
另有一個可能,就是已經長達近四十年的曠野漂流、征戰的時間,人心確實也會疲乏。因此,他們請求摩西准他們建造城池在迦南地外圍的約旦河東岸。而在第十三、十四章,記載摩西曾派十二支派的代表先進入迦南地去窺探,結果回報的人,除了約書亞和迦勒主張攻打外,其餘的窺探者回報時,都述說當地人的魁武高大,像是巨人,以色列人絕對打不贏他們。這樣的論調幾乎讓以色列人民對進入迦南地的心破碎。也為了此事,以色列人民確實是付出很大的代價,上帝伸手嚴懲他們,使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人都不能進入迦南地。因此,當呂便和迦得兩支派的代表來見摩西,說他們想停留在約旦河東岸時,摩西確實是相當不滿意的。但他們理性地解釋原因,表明和害怕「巨人」的事無關,而是確實看到迦南地外圍約旦河東岸的雅謝和基列之地廣闊,更適合他們牧放牲畜。摩西後來准他們的條件是:他們必須帶頭衝鋒陷陣攻打迦南地,幫助其他十個族佔領迦南地後,他們才可以回來東岸居住。
但這有個基本觀念必須要注意:若是不願意進入迦南應許之地,只因看見約旦河東岸的美,這就等於藐視上帝的賜福,如同以掃看輕長子名份一樣(參考創世記廿五:34)。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第1節將呂便排在第一位外,以後都是迦得排在呂便的前面,而呂便是雅各的長子,這有可能是當作者寫此資料時,迦得支族的發展已經遠超過呂便支族的勢力了。
38.第三十二章1至15節:
這段經文一開始就說呂便和迦得這兩支派,在牲畜牧育的工作上很有成就,牛羊甚多,這點在曠野漂流時間,確實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這也說出了上帝對他們的賜福。他們也看見就在他們暫時停留的「雅謝和基列」這兩個地區,很「適合牧放牲畜」。
第2至5節,呂便和迦得這兩支派的代表就去見摩西、以利亞撒和以色列各支派的領袖。他們表示想要留在約旦河東岸這些地區,「不要叫我們過約旦河去,住在那邊」,這是他們提出的建議,也是他們的心願。
第6至10節,摩西一聽見這兩支派的代表提出這樣的意見之後,隨即表示看法:從他們的祖先(已經去世了)派出代表去偵探迦南地回來,就表示不想要進入,那時已經有過一次大大影響到整個民心士氣。現在他們提出這樣的要求,也是一樣,跟他們的祖先相同。
第11至15節,摩西提起他們祖先就是因為這個緣故,害所有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人都沒有辦法進入應許之地。只有兩個人就是猶大支派的迦勒和以法蓮支派的約書亞堅持聽從上帝的旨意,才保存生命下來。摩西認為現在呂便和迦得所提出的,正好是重蹈他們祖先所犯的錯誤,「成為新一代的罪人」,這會引起上帝的忿怒,很可能引起另一次大量死亡的災難。摩西提出相當嚴厲的警告。
39.第三十二章16至27節:
這兩支派的代表立即提出他們的看法。
第16至19節,他們表示先讓他們築好顧守羊群的籬笆,以及為妻兒建造設防的城牆,這樣,他們的妻兒可以安心不受當地原住民的干擾。之後,他們就可以和其他十支派的同胞一起上戰場去打仗,「直到他們在屬他們的土地上安定下來」,且在分配土地之後,他們才回到東岸去。
第20至24節,這段是摩西回答這兩支派的話,他表示接受他們的陳情建議,但也同時提出嚴厲的警告,若是他們沒有依照所說的,越過約旦河去打仗,直到戰勝之後才回東岸,將會受到上帝嚴厲懲罰。摩西同意他們先把自己的妻兒和牲畜安定下來。
第25至27節,這兩支派的代表表示願意遵照摩西的命令行事,絕對不會有不進兵上陣的情形。
40.第三十二章28至42節:
這段經文說明摩西將他和呂便、迦得這兩支派領袖所談的約定,讓以利亞撒、約書亞,和其他領袖知道,這些人也好成為此事的見證人。
第28至30節,這約定就是這麼簡單:只要呂便和迦得的兵跟隨大家越過約旦河去征服迦南地,他們就可以得到東岸的「基列」之土地。但若是他們沒有這樣做,就要跟大家都一樣,沒有任何特別。
第31至32節,這兩支派的代表也在這些領袖面前表示願意照規定派出兵士打入迦南地。
第33至38節,摩西也先分配土地給迦得和呂便這兩支派。另外也有分配一片土地給瑪拿西半個支派。可見這片土地確實是很大。
第39至42節,因為摩西和所有代表都已經同意了,於是迦得和呂便支派的人就開始將他們要居住的地區先行出兵佔領下來。
41.第三十三章:
這章可以說是一段歷史的回顧資料,也可以說是漸漸接近迦南地時,作者用之來存檔,以留給後代子孫讓他們知道走過的路線。
曠野漂流四十年,這不是一段短的時間。尤其是一支人數上百萬的民族,帶著家當漂流四十年的時間,這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若不是有上帝的引導,恐怕單單遭到掠奪、殺戮、瘟疫等,整個民族很可能早已經消滅了。因此,留下這些曾經走過的路線給後代子孫知道,對於教育下一代子孫確實是有相當重要的啟示功用。可惜的是,這些留下來的地名,如今大多數已經不可考。
同樣的資料也散見於出埃及記第十二至十九章;民數記第十至廿二章,以及申命記第一至三章等,但還是以這章所記載的比較正確且有系統。
42.第三十三章1至49節:
在編輯上,以色列人民因為準備要進攻迦南地,因此,在這裡也算是一個段落,要交代他們從出埃及來到現在停留在摩押平原的地方。將這條走過的路線給記錄下來,好作為教導後代子孫。
第1至2節,摩西將沿途走過的路線記錄下來,這些走過的腳跡,具有很多歷史和信仰意義。包括他們在哪裡埋怨上帝,在哪地方違背上帝的旨意等等,因此,不會僅只記載地名,也會順手記錄犯罪的事跡。
第3至4節,「正月十五日」,這是指尼撒月,後來就成為以色列人民的每年第一個月。他們在上帝的帶領下離開埃及。這句「因有上主的保護」,意思就是指上帝帶領他們,才能夠在埃及人眾目睽睽之下昂然地走出奴隸之地。
這兩節也說出了整個逾越節的背景,就是所有埃及人的長子和頭胎生的牲畜全部都死亡。這裡用「超過埃及的神明」,也可以當作「超過埃及的國王」。
第5至10節,這段可說是第一組,從埃及的蘭塞開始,直到紅海。
第11至37節,這段可說是第二組,從汛曠野到何珥山、以東邊界。
第38至40節,這裡記載以色列人民此時已經在曠野漂流長達「四十年」,在五月一日那天,亞倫在何珥山上去世。享年123歲。
第41至49節,以色列人民繼續從何珥山到摩押平原,這當中,他們停靠過許多地點。
以上共計列出四十二個紮營地點。
43.第三十三章50至56節:
這段經文很明顯說出以色列這個民族的態度,就是不希望與他族人混合在一起。為要區隔他們和當地居民之間的不同,以及保有對上帝最忠實的信仰,他們採取完全隔離當地人的政策,使迦南地完全變成以色列人民化。
第50至53節,再次強調迦南地是上帝要賞賜給以色列人民居住的土地。因此,他們必須要將當地人的宗教信仰剷除,這樣才不會影響到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後,學習他們的生活習俗,特別是在宗教信仰這件事上,更是需要完全區隔出來。
第54至56節,規定進入迦南地之後,要用「抽籤」的方式分配土地,人口多的,分配比較多,相對的,人口比較少分配的土地較少。再者,一定要將當地人驅離,這樣才能避免受到當地人的影響,因為他們會像以色列人民眼睛中的「刺」一樣(參考約書亞記廿三:13),使他們看不清楚真實的事,導致被迷惑而離開上帝。若此,只會引起上帝的難過,甚至忿怒而懲罰。
其實,早在他們離開埃及沒有多久,上帝就曾發出這道命令:「我的天使要在你前頭,領你進入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土地,而我要消滅他們。」(出埃及記廿三:23)申命記也有記載這樣的命令,且更清楚地說明,不准通婚,理由是恐怕在信仰上離棄了聖潔的上帝,跟隨當地人去拜偶像神明(參考申命記七:1-6、十二:29-31)。
44.第三十四章:
這一章可以分成兩個段落,一是第1至15節,說明迦南地的地界,也就是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所佔領的土地範圍。在第二部份是第16至29節,這部份就是每個支派都要派人出來,代表各自支族協助分配土地的事。但缺少了呂便、迦得,以及半支瑪拿西家族的代表,因為前兩個支派是按照自己的意思留在約旦河東邊的土地,另外瑪拿西的半個支派是摩西所分配,和呂便、迦得這兩支派都居住在約旦河東岸。
45.第三十四章1至15節:
這部份是介紹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所要佔領的土地範圍。
第1至6節,這段落是從南邊介紹到西邊,用地中海當作邊界。
第7至9節,這段是屬於北邊的範圍。
第10至12節,這是屬於東邊的範圍。
第13至15節,這裡說分配土地是用抽籤的方式,並且是依照人數的多寡分配土地。因此,人數多的,土地大,相對的是人少、地小(參考廿六:52-56)。這也就是他們為甚麼要在進入迦南地之前又進行一次戶口普查的原因。再者,就像前面說過的,特別註明呂便、迦得,還有瑪拿西半個支派已經在東岸有分配了,迦南地這邊就沒有他們的份。
46.第三十四章16至29節:
可能是為了要公平起見,每個支派都要派出代表來參與分配土地的事。
第16至18節,這裡說分配土地的重大責任,交由大祭司以利亞撒和將要接替摩西擔任領導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的約書亞兩人負責。然後每支派都要派出代表來參與協助分配的工作。
其實,他們並不是一進去就全部佔領或是據有土地,而是各支派都要各自努力去打仗。分配土地等於是讓這些支派知道,他們要居住的地方和範圍有多大。
第19至29節,這是十二支派的代表名單。這些名單都是依照上帝的意思指派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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