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253期

 

利未記第廿七章

1.第廿七章:

這一章可以說是附加上去的,可以將之看成是附錄,但也可以看成是第六至七章的一部份。在這一章中可以看到二個主要的內容:一是關於還願的條例(第1至29節),二是關於「十分之一」奉獻的規定(第30至34節)。

2.第廿七章1至13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說明許願之後必須還願,還願的方式要獻上感恩的祭,若是許願的對象不是事物,而是人,這時候就需要審慎處理。因為若是許願的對象是人,這就需要另一種方式來還願,表示將這個人用「相同的代價」贖回來。例如在士師記第十一章記載,耶弗他被上帝揀選出來當士師,他向上帝許願說:「如果你使我戰勝亞捫人,我凱旋歸來時,一定把第一個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的人獻給你,把他當燒化祭獻上。」(士師記十一:30-31)結果上帝果真使耶弗他帶領以色列人民打勝了亞捫人。但當耶弗他回到家裡時,第一個出來迎接他的,卻是他的女兒,這使得耶弗他悲傷欲絕(參考士師記十一:34-35),但他女兒堅持要依照所發的誓遵行。因此,有一種說法,認為這段經文的規定,很可能就是「耶弗他的條款」,表示許願的對象是人,就可以用一種計價的方式替代。

第3至7節,這裡一開始就用「聖所」一詞,表示這一章所訂出的條例,是比較晚期的,這也符合了前面所說的,此章是後來添加上去的。

這裡分成幾個不同層級算出對人贖回的價碼,不僅有男性,也有女性。這裡的銀子是用重量計算的。這有幾個原因,一是讓民眾知道,不可以隨便許願。亂許願,屆時,就要如同繳「罰款」一樣,代價一點也不輕。二有些學者認為是因為聖殿的經費短絀,這也作為另一種補足的方式。但這種說法經常受到質疑。不過,基本上可以接受此種方式讓人約束自己不隨便向上帝許願。

第8節,這是針對貧窮的人,因為無法還願時,就需要帶去見祭司,祭司要評估他的家庭經濟狀況做出還願的方式。

第9至13節,這段是關於物品方面的條例。許願說甚麼牲畜,就是甚麼牲畜,不能更替、取代。但若是許願的動物是不潔淨的,就不可以當作牲祭獻給上帝,這時候,就必須將動物帶去給祭司檢驗核價,然後用估定的原價再加上審核出來價錢的五分之一為總價。

3.第廿七章14至29節:

這段經文談及關於許願不動產時,該如何還願的問題。

第14至15節,這是關於房子,需要由祭司去審察房子的好壞來決定。估價之後,就確定。若是要贖回,就需要依照估價出來的價碼再加上五分之一。

第16至21節,這段是關於繼承祖先留下來的土地要獻給上帝。祭司審核該土地的價錢方式,就是以可播種多少量來估價。這裡說以「可撒二十公斤大麥種的土地值十塊銀子」為基礎單位。若是在禧年後馬上就獻出來,這種價碼最高,若是在禧年之後,且經過了一段時間才獻出來,土地的價錢相對的會依照年份降低。但許願的人,若是需要贖回去,就必須加上原價的五分之一才可以贖回。若是沒有贖回土地,就賣給別人,就永遠沒有贖回的機會。即使是到了禧年也一樣,完全沒有機會。

第22至25節,這裡說的不是繼承之土地,而是購買得來的土地獻給上帝,祭司要先估從奉獻之年到禧年的時間是幾年,這人必須當天就付出價錢。在禧年時,土地就歸還給他或他的後代。

上述所有的價錢,都是依照聖所的規定而定。

第26至27節,這裡談到頭胎的動物,原本就是歸屬上帝的。但若是因為有殘缺就不能當作潔淨的牲畜奉獻,而必須用祭司核定的價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但若是不贖回,可以將之賣掉,將賣掉的錢作奉獻。

第28至29節,這段經文是談及「無條件奉獻」,不論是人,或是物品,都不能用任何代價贖回。這種所謂「無條件」,也表示「切割」、「捨去」之意。這通常用在戰爭時,例如戰利品全都奉獻給上帝,表示所有獲得的動物、人等,都要殺死在祭壇前。這種情形在早期宗教信仰中非常多。後來也發展到用在一般生活上,表示那是已經分別為聖的對象,都不准再使用。牲畜就必須完全燒化掉。人的部份,原本可以用銀子代替,這部份則不可以。

4.第廿七章30至34節:

這段是有關十分之一的奉獻,在以色列人民的要求上是相當嚴格的。比較特別的是這段經文說到,十分之一奉獻的東西,可以用再加上「五分之一」的價碼贖回來。後來在申命記規定這些「十分之一」的奉獻,除了提供給利未族人的需要外,還用來照顧貧窮的孤兒、寡婦、外僑之用(參考申命記十四:27-29)。

第30至31節,這兩節是談及五穀雜糧,以及水果等,收成的十分之一是要奉獻給上帝的。但若是想要留下來自己用,就必須按照實價再加上五分之一贖回。

第32至33節,這是動物的部份,只要祭司在核算時,依序排列,第十隻就是屬於上帝的,不能有更替對調。

第34節,說這是以色列人民在西奈山時,上帝要摩西頒佈給以色列人民遵守的條例。但就像前面所提過的,這段應該是用來補前面的資料,是後代編撰時才加上去的。

 

認識  民數記這本經書20121230

用最簡單的瞭解,民數記這個名稱,就是根據第一章和第廿六章的戶口普查而來的。原本它的希伯來名稱是第一章1節「在曠野」,因為這本經書大多是記載以色列人民在摩西和亞倫的帶領下,「在曠野」漂流時,期間所發生的事(參考民數記第一章1節,申命記第一章3節)。後來因為希臘文翻譯本將之取名為「數目」,表示清點上帝子「民」的「數」目,因而後來的聖經譯本就採用「民數記」這個名稱至今。

其實,整本民數記是以記載以色列人民在曠野漂流時,所遇到之際遇佔的篇幅較多,包括有以色列人民在曠野遇到的各種困難;他們如何調適和改變;以及他們和摩押人、以東人之間不愉快的經歷等。

在戶口普查方面,第一次是在走到西奈曠野的時候(第一至四章),第二次是在快要進入迦南地之前,再次清點人口數(第廿六章)。不過雖然只有這兩次,但這兩次清點人數所代表的意義卻非常不一樣,原因是在第一次清查人數時,都是當時跟隨摩西出埃及的人,而在第二次清查人口時,那些在第一次被登記入冊的男人都已經不見了,這是跟上帝對他們的懲罰有關(參考十四:29),因他們曾表示寧願要回去埃及,甚至想要罷免摩西和亞倫,另外推舉新的領導者帶領他們,引起上帝極大的忿怒。這也說明了一項重要的事件:準備要進入迦南應許之地的男人都是第二代出生的新生代。而且戶口登記是只有年滿「二十歲以上能作戰的男人」,才會列入名單中(參考一:3、18、20),這件事對以色列人來說是相當具有特殊意義的。

戶口普查的意義

一,之所以會進行戶口普查的原因,是因為以色列人民一再地在曠野之地埋怨上帝,包括遇到追兵、飢餓、口渴、沒肉吃等等,尤其是當那些去窺探迦南地回來報告狀況的人,在民眾中四處散佈說:「那地的出產還不夠養活當地的人呢。我們所看見的每一個人都很高大。我們在那裡甚至見到了巨人亞衲的後代;我們覺得自己像蚱蜢一樣渺小,而在他們眼中,我們也確是這樣。」(十三:32-33)因為這些回來的探子說這樣的話而引起民心大亂,這樣的謠言等於是對上帝帶領他們出埃及的恩典給予否定了。他們不但埋怨,甚至還威脅摩西和亞倫說:「我們來選一個領袖帶我們回埃及吧!」(十四:4)。為了此事,上帝大大生氣,決定禁止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人進入迦南應許之地(參考十四:29)。在十二個探子中,只有兩位參加窺探回來的人可以進入,就是迦勒和約書亞,因為他們兩人都主張要進入迦南地(參考十四:30)。因此,可以這樣說,進行戶口普查就是為了要進入迦南地作準備,知道可以作戰的人力。

二,這也在表示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要進入上帝所應許之地,必須是有新生命的人。如果還帶著過去敗壞之心思意念的人,是無法在新的土地上與上帝建立和好的關係。這也就如同使徒保羅一再強調的,人在信了耶穌之後,必須要活出新生命的樣式,像新造的人一樣,要把「舊我」除掉,換上「新我」(參考以弗所書四:17-24)。只有這樣的人,才能在進入迦南地之後,堅守和上帝之間的關係。

由於迦南地的民間宗教猖獗,因此,如果沒有很堅定的信仰,很容易在那物產豐富的土地上,隨著當地人民的宗教信仰拜偶像,背離了上帝。因此,以新的生命進入新的應許之地,過新的生活,這就是第二次戶口普查所要表明的信仰意義。

三,戶口普查特別強調:登記的對象是年滿「二十歲以上能作戰的男人,依照宗族、家族的次序,一一被登記下來」(參考民數記一:20),這很清楚地在說明,以色列人民從出埃及入曠野後,不久就開始組織化,且是相當有秩序地如同軍旅一般在行動。這也說明他們後來進入迦南地,並不是一盤散沙、烏合之眾的懶散百萬人民,而是一支有組織、有紀律的大軍。因此,曠野漂流期間,其實也是讓他們有足夠時間作這方面的準備,這對他們往後建立大國、大族,都是個相當重要的開始。


主要內容和結構

由於原來的書名叫「在曠野」,也就是說這本經書原本是在記述以色列人在曠野中的經歷。因此,我們可以從他們「在曠野」中分成三個段落來看:

  • 一、 第一章1節至第十章10節。

這段經文是記載以色列人民在西奈曠野,準備啟程向迦南地的經過。除了有第一次的戶口普查(包含利未人在內),還有說明各支族分配的位置、利未人的職責、訂定離俗人的條例,以及各種獻祭禮儀。

  • 二、 第十章11節至廿一章29節。

這段經文記載以色列人民啟程向迦南地邁進的經過,其間發生過以色列人民對摩西提出的嚴重抗議和抱怨,以及差派探子去窺探迦南地回來後,報告足以撼動以色列人民信心的消息,引起大家恐懼,而想回埃及去當奴隸,認為在埃及比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後,死在那地方更好,因而企圖推選新的領導人帶他們回去埃及。上帝因此大為生氣,決定嚴厲懲罰,讓那些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人,都不能進入迦南地。再者,這段經文也記載發生部份利未人準備叛亂的事,並且也訂定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以及摩西和亞倫被上帝譴責他們失去信心的事件。

  • 三、 第廿二章1節至卅六章13節。

這段經文記載以色列人前進來到約旦河東岸,靠近迦南應許的土地。這期間發生了幾次戰爭,包括和以東人、亞摩利人、巴珊人、米甸人等打仗。也發生先知巴蘭被摩押王聘請去詛咒以色列人民沒有成功的事件。在這段經文中也進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並且確定約書亞將繼承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再次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須遵守的重要節期,同時記下了呂便和迦得這兩支族想停留在約旦河東岸,不想進入迦南的事件,同時記下了有關女子繼承產業的問題,以及設立庇護城的規律。

    雖然整體來看,民數記在編輯結構上顯得有點亂,可是主題卻很明顯,主要原因就是架構在兩次戶口普查的事上;從第一次普查人口,說明以色列人民即將開始組織化,到第二次戶口普查,說明上下二代的傳承已經順利完成,包括領導者從摩西到約書亞之間的交接,使整個原本是烏合之眾的以色列人民,知道生活的紀律,和嚴格的信仰規律。

怎樣的角度看這本經書

和利未記一樣,民數記也是一本很重要的經書,它告訴我們上帝如何在曠野中訓練以色列人民成為一支堅強的「耶和華信仰」大軍,也讓我們看到上帝豐富的慈愛,和要求嚴格的信仰紀律。這對於今天的基督教會應該是個很好的信仰教材。特別是作為上帝的僕人(例如摩西和約書亞),應該用怎樣的態度來帶領上帝的子民,民數記提供了非常好的借鏡。

身為基督徒應該有這樣的信仰觀念:要承受上帝的應許,就必須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否則抱怨越多,只會使自己離開上帝越遠,最後導致自己背離上帝的旨意,使自己墮落了。

再者,隨便、馬虎的信仰心態無法承受上帝的國,這樣的人永遠無法明白上帝的國的意義。曠野,是個生活相當艱困的地方,也是在這種地方,上帝訓練以色列人民,使他們成為一支堅強的軍伍才能進入迦南應許之地。同樣的,基督徒應該有這樣的認識,如果上帝國是我們要承受的應許之地,則信仰也需要接受艱困的訓練。


民數記第一至六章

1.第一章:

是有關以色列人民第一次清點人口──戶口普查。時間是在他們出埃及後的第十三個月。戶口普查有一個重要的用意,就是開始要組成軍隊(第3、20節)。 也就是說,以色列人在曠野經過了這段時間後,要開始有自己的軍隊,準備以戰爭的手段進入迦南地。為了要組成軍隊,戶口普查以外,還要有更嚴密的組織,因此,要從各族中選出代表。這裡也有了更明確的人數,總人口數是603,550人。

2.第一章1至4節:

這裡很清楚說出上帝這次對摩西發出命令的時間,主要是在執行一項需要記錄下來的重大事件,就是普查人口數目。

這節說上帝對摩西下達命令的地點,是在西奈曠野的聖幕裡。再者,時間是在他們離開埃及進入曠野後的「第二年二月初一日」。有這麼清楚的時間和地點,表示這是確切的史實記錄。

第2至3節,為要使調查的工作非常徹底,因此是「一宗族一宗族、一家族一家族的調查」,對象是「把二十歲以上能作戰的男人名單列出來」,這句話一再出現(參考第3、20、22、24節),除了表示重要外,也在表示以色列人民要開始進行以防備曠野民族、部落來襲擊的訓練工作,另一方面,未來進入迦南地時,必定會遇到頑強抵抗,此時,受過訓練的軍事武器是必要的裝備。

第4節,這項工作因為很繁重,因此,可以從每個支派中選人來幫忙這件普查人口的工作。

3.第一章5至16節:

這段經文記載十二支派的名稱,並從這些支派中選出「族長」,為的是要幫助摩西進行戶口普查的工作能夠順利。

需要注意的是:談到十二支派,就不會有約瑟和利未,因為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已經取代了他們。若是說到雅各的十二個兒子,正確的寫法是有利未和約瑟,沒有以法蓮和瑪拿西。

在第4節說「從每一支族中找一個族長」,在第七章就很清楚說出這段經文所提到的這些人名字,是用「領袖」來表示。

注意第5至16節的這段排名順位,是依據利亞和雅各生的,然後是蕾潔的兒子,最後就是雅各和兩個婢女所生的兒子。

4.第一章17至46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說明第一次戶口普查的結果之人數記錄。

第17至18節,這裡說得到十二個支派族長的協助,各族都依照規矩清查人口,把「二十歲以上的男人」登記下來。

第19節,這節特別說明這是因為有上帝命令他們才敢這樣做。

第20至46節,從這段經文可看出第18節說年滿二十歲的男人被登錄下來,工作尚未完成,還要經過祭司檢驗是否有能力「作戰」,這點也是普查人口的主要原因。

再者,值得注意的是:對照第廿六章來看,人數顯然是有差別的,也就是第一次普查的人口,和第二次要準備過約旦河之前的普查,衰微最多的支派應該屬於西緬支族,從第一次普查人口數目的五萬九千三百人,在所有十二支派的第一名。但在第廿六章要進入迦南地之前,人口遽減到剩下只有二萬兩千兩百人。另外,一樣衰微的有呂便、迦得、以法蓮、拿弗他利等支派。最重要的是猶大支派的人口,打從開始就是所有族群中最多人數,第一次普查就有七萬四千六百人,然後第二次普查結果是七萬六千五百人。這已經在暗示著:猶大將是以色列民族的領導者,不是長子呂便。

5.第一章47至54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解釋了利未支派的人沒有清查人口數目之因,就是他們並不負責作戰,而是負責看守約櫃和聖幕。

第47至51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表示利未人主要職責就是聖幕和約櫃,不論是移動或是安置,都只能由利未人來負責,任何其他人都不准接觸、靠近,因為那是神聖的。

第52至54節,從這段經文就可以看出以色列人民開始有組織起來,包括旗幟、部隊等等。但利未人必須守護著聖幕四周,以免有人靠近而接觸到。

6.第二章:

這章是記載有關分配以色列各支派紮營的位置。可以看出是相當有組織的規劃,因為第一章談到組織,這一章就談到分配守衛的位置。這和一年多前,他們剛出埃及時那種紛亂、沒有組織的情況簡直不可同日而語。

7.第二章1至2節:

這裡特別要注意的是在第2節,說各族是「對著聖幕的四周紮營」,這就變成一個四方形的樣式,每一邊三個族,表示每一族的人都與上帝有相當親密的關係。再者,每一族都有保護聖幕安全的責任,以民族的生命維護聖幕的安危,這也是他們在紮營的分配上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8.第二章3至9節:

這段經文是守衛聖幕東邊的三個族,包括猶大、猶大北邊的以薩迦,南邊的西布倫。東邊一直是聖幕的正門出入口,也有意隱含這是最重要的位置。

第9節特別強調猶大支派的人要「領先前進」。原因是他的族人最多,也是活動力最興旺的一個族群。這也隱喻著:最強的,打頭陣。

9.第二章10至17節:

這段經文是記載固守聖幕南邊的三個支派,包括有長子呂便、西緬,和迦得。

第16節對照第9節東邊的人數,南邊的顯然是弱了許多。

要注意第17節,這裡說利未支派的人要扛著聖幕前進,而隊伍就是夾在東邊和南邊族群之間,緩緩地前進,隊伍絕對不能亂。

10.第二章18至24節:

記載固守西邊的族群,包括有以法蓮、便雅憫,以及瑪拿西等三個支派。

在西邊這裡,這是屬於整個隊伍的倒數第二支總隊,三個族群的人數最少,總計才只有「十萬八千一百人」。

第24節說隊伍跟在南邊隊伍的後面前進。是由以法蓮支派領導前進。

11.第二章25至34節:

這最後一支隊伍,也是固守北邊的營地。包括有但、亞設、拿弗他利等三支派負責。

這邊的人數有十五萬七千六百人,算是第二強盛的。也是固守整個隊伍前進最後的一批,實力很強。隊伍是由但這支派帶領。

第32至34節,這裡一再重複強調這一切都是依照上帝的命令作的。大家都遵守規矩,各自在所屬的旗幟下。這也表示他們已經知道紀律的重要性。

12.第三章:

這一章和第四章主要內容都是有關清點利未族的人口,他們因為是擔任聖幕的維護工作,表明他們是被「分別為聖」的一支,在以色列人民當中具有特別的身分和記號。而且在這裡說明調查登記列入戶口的方式也和一般支派的登記方式不同。

13.第三章1至4節:

在第1節就提到「亞倫」的名字排在「摩西」的前面,這正好說明後來祭司在以色列人民當中的重要性。且在這裡,只有寫出亞倫的兒子名字,並沒有寫出摩西的家庭。

第2至4節,再次提起亞倫四個兒子中,有兩個也就是長子拿答和次子亞比戶,都因為在獻祭的事上沒有嚴格遵守上帝所立條約的規矩而喪失生命(參考利未記十:1-3),因此,這裡提到只有剩下的兩個兒子傳承了亞倫祭司的身分。

注意第3節提到祭司是「膏立」的,這膏立的方式是用橄欖油從頭上塗抹下去,這樣,油會慢慢地流到衣襟,這種香氣會充滿整個房間。因此,這種「膏立」也在表示極為珍貴,後來,也用這種膏立祭司的方式,用來膏立君王。顯示出君王的尊貴。

14.第三章5至13節:

這段經文清楚說明利未人是屬於祭司的幫助者,也說明了他們應該有的職責。

第5至10節,利未人就是祭司的「僕人」,協助祭司辦理相關聖幕的各種禮儀、器具。注意第10節,這裡說「任何其他的人侵犯這事,必須處死」,這句話在第38節再次出現,表示這是一件非常嚴謹的事,不可以有任何疏忽。因為祭司的工作是神聖的,如果隨便,等於藐視上帝的神聖一樣,不可原諒。

第11至13節,這段經文說明了利未人的角色和歸屬於上帝的意義,是跟以色列人民出埃及有密切關係。以色列人民必須將長子歸給上帝,但用利未人來取代每個以色列人民的長子。

15.第三章14至39節:

這段經文記載利未族各支派的人數,以及他們負責的工作。

第14至20節,這裡規定利未族人出生一個月以上的男性都要登記下來,這跟其他支派的人要年滿二十年以上的男人才登記,大為不同。這裡也提到利未有三個兒子,是革順、哥轄、米拉利。然後也列出了這三個人的後代。

第21至26節,記載革順家族出生一個月以上的男人共計有七千五百人。同時也記載這宗族紮營在聖幕的後面,他們要負責看守聖幕、聖幕裡面的幕頂和外面頂蓋、門簾、聖幕和祭壇周圍院子的帷幔、院門的門簾等等。

第27至32節,這是利未第二個兒子哥轄。他的家族出生一個月以上的男人登記人數共計有八千六百人。他們是紮營聖幕南邊,負責的工作是看守約櫃、桌子、燈臺、祭壇、祭司在聖所用的器皿,以及至聖所門口的門簾。

上述兩個家族都是負責跟聖幕內外有關的工作,因此,他們都需聽從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的指揮。因為他等於是繼承亞倫的大祭司。

第33至37節,這段是關於利未第三個兒子米拉利的家族,一個月以上的男性登記人數共計有六千兩百人。這個支族紮營在聖幕的北邊。他們是負責聖幕的骨架、橫木、柱子、插座,以及這些東西所有的附件,還有聖幕外院的柱子、插座、栓子,和繩子等。

第38至39節,由摩西、亞倫和他的兒子們紮營在聖幕的東邊。他們負責監督所有參與聖幕工作,並且嚴格執行不准任何其他支族的人來「侵犯」聖幕的工作。

這樣,利未支族出生一個月以上的男人之總人數是「兩萬兩千人」。

16.第三章40至51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表示,利未族人不僅是出生的男人要替代以色列所有支派出生一個月以上的長子,包括利未族人所飼養的牛也取代其他支派的人所飼養的牛。

第40至43節,以色列所有支派出生滿一個月以上的長子,經過統計之後共有「兩萬兩千兩百七十三人」,這比起利未支派統計的結果是「兩萬兩千人」還要多。

第44至51節,經過上述的統計結果,發現以色列所有支派的長子多出利未支族的男人有「兩百七十三人」,因此,沒有辦法全部贖回。這樣,就必須用每個人以「五塊銀子」核算,這些錢要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表示這錢是屬於大祭司和他的家庭。這樣,共計付給亞倫的家庭有「一千三百六十五塊銀子」。

17.第四章:

這裡也可說是利未支族的第二次戶口普查。而普查的重點是要找出三十至五十歲之間的男人(第3、23、30、34至48節),這是因為這樣的年齡屬於成熟、穩定的年紀。但在第八章23節卻說:「每一個二十五歲以上的利未人要在聖幕任職,五十歲時退休。」這種差異有一種解釋:是有五年的時間受訓,或是所謂的預備期吧。

18.第四章1至20節:

前面已經調查過出生滿一個月以上的利未之族男性都登記下來,主要是要用來贖回其他支派所有的長子。現在是要進行利未支派第二次人口調查,主要的對象是30至50歲之間的男人。

第1至4節,這次調查哥轄這家族三十至五十歲之間的男人,且必須能夠在聖幕裡工作的男人。這種人必須和祭司相同,是身體健康、沒有殘缺的人才可以。因為他們要做的工作是和「至聖物」有關。所謂「至聖物」,就是聖幕內面所有的器皿,包括有約櫃、幔子、金壇、燈臺、桌子、祭壇等。

第5至6節,特別提到亞倫的兒子也就是祭司。在拔營移動聖幕時,祭司要先用帳幔蓋在約櫃上面,然後還要用「精緻的皮」蓋在上面,之後又「用一塊純藍色的布」覆在上面。原因約櫃是所有聖幕內最重要的器物。

第7至8節,這裡是供桌,以及供桌上面擺設的物品都放在一起。然後用朱紅色的布覆在上面,才再蓋上一層精緻的皮。

第9至10節,是關於移動燈臺要準備的工作,是用藍色的布覆在上面。然後再用精緻的皮將這些東西包裹起來。

第11節,金祭壇要用藍色的布鋪上。然後蓋上精緻的皮。

第12至15節,在第12節說到用藍色布把聖所裡的器皿都包起來,然後第13節提到祭壇,必須先把祭壇裡的灰清除,之後蓋上紫色布,然後把祭壇的附件都放上去。從開始到現在,所有一切物品都必須用精緻的皮蓋上。等這些工作都就緒之後,才可以移動聖幕。但要注意的是,這些聖幕內的器物都是祭司在負責整理,哥轄家族的人只負責扛抬,但不能去觸摸,這些都是非常神聖的聖物,因此,絕對不可以違犯,否則會有生命的危險。

第16至20節,這裡再次強調除了祭司要負責監督聖幕內一切聖品之包裝等,絕對不可以讓哥轄家族的人碰到。而這些聖物都是在包裹好了之後,才讓哥轄家族的人進入聖幕內去扛抬、移動。

19.第四章21至28節:

前段是調查哥轄家族三十至五十歲可以在聖幕裡工作的男人,現在這段是針對革順的家族進行調查三十至五十歲之間能夠在聖幕裡工作的人,將他們的名字都登記下來。

第25至26節,這兩節說明革順家族三十至五十歲男人要負責聖幕的工作,包括有:幕頂和外面的頂蓋、蓋在上面精緻的皮、門簾、聖幕和祭壇周圍院子的帷幔和繩子、院門的門簾,以及安置這些東西的附件。

第27至28節,這裡清楚說明他們只負責搬運上述這些東西,只要是祭司指派他們做的,他們都要順從。

20.第四章29至33節:

這段經文是有關利未族第三個兒子米拉利的家族,和他們該做的事。

第29至30節,跟前面哥轄、革順兩個家族一樣,都是將三十至五十歲之間,且能夠在聖幕裡工作的男人登記下來。

第31至33節,米拉利家族這些男人就是要負責扛抬聖幕的「骨架、橫木、柱子、插座,以及聖幕周圍院子的柱子、插座、栓子,和所有安置這些東西的附件」。同樣,他們必須接受祭司的指揮而做,不可以隨己之欲而為。



21.第四章34至49節:

經過調查哥轄、革順、米拉利等三個家族,年紀在三十至五十歲之間,且能夠在聖幕裡工作的男人,共計有八千五百八十人。其中人數最多的,是米拉利家族的人,共計有三千二百人。

第49節,這一切都是遵照上帝給摩西的命令而做的,因為這是跟敬拜上帝的物品有關,就必須一切都遵照上帝的旨意而行。經過分派之後,是「人人都有指定的任務,或負責事奉,或負責扛抬」等工作。

22.第五章:

這章就是依據前面所提起有關人口調查之後,在移動時,以聖幕為中心,十二支派分別在東、南、西、北等面維護著聖幕的安全與神聖。然後又分別清楚利未族人應該分擔移動聖幕的各項工作。

因為聖幕是在紮營區域的中央,因此,這章就很清楚談到怎樣讓以色列人民保持潔淨的身心,以免因為不潔淨而使聖幕遭到污穢。再者,因為聖幕代表著上帝同行,因此,以色列人民需要在生活倫理上保持潔淨,才能進入敬拜上帝。

23.第五章1至4節:

這短短四節,說出以色列人民對聖幕的重視。為了要保持聖幕的神聖,凡是被認為「不潔淨」的對象,一律不准進入參加敬拜的行列。

第1至2節,這兩節列出不可以居住在紮營的營區內的人,包括有痲瘋病患、遺漏症的人,以及觸摸到屍體的人等,都必須離開營區。因為各族紮營在聖幕的四周,表示上帝的慈愛照顧到營區各族中。不潔淨者必須送到這些營區之外,才能避免污穢了聖幕的神聖和聖潔。

24.第五章5至10節:

這段經文若是編輯在利未記第五章16節,或是利未記第六章7節之後,讀起來會比較順暢。這裡說到欺騙上帝要接受的懲罰。再者,因為當摩西法律規定「要愛自己的鄰人,像愛自己一樣」(參考利未記十九:18)的時候,已經在說明得罪鄰人,就像是得罪上帝一樣的嚴重了。

第5至7節,這裡一開始就說「對上主不忠,犯錯誤得罪了某人」,這表示在不知覺中,或甚至故意傷害別人的人,便是得罪上帝。這樣的人,第一個要件是必須「承認自己的過錯」,第二個要件是要把「所虧欠的全數還給他所得罪的人,另外再加上五分之一」,這樣的句子很清楚,表示這些錢財是從欺騙所得到的。換句話說,一個對上帝不忠的人,才會用不誠實的手段欺騙別人的財物。

第8至10節,若是對方已經去世,找不到近親可以繼承領受這份賠償時,就要把這份賠償當作獻祭還給上帝。因為那是對上帝不忠才導致的結果。這時候,所有這些都歸屬於祭司,還要另外獻贖罪祭。

這段經文是在說明敬拜上帝,就必須用忠實的心,這樣,聖幕的神聖才有意義。但怎樣表達對上帝忠實?就是從人和人之間的忠實來表明出來。

25.第五章11至31節:

這段法律只出現在這裡,其他經書都沒有記載。也是從聖幕的神聖延伸出來,用來說明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也必須像夫妻間的關係一樣的潔淨。以色列民族一直自認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就如同夫妻之間的關係一樣,上帝是丈夫,以色列民族是妻子。妻子必須對丈夫絕對忠實,這是他們一再強調的觀念,為的是要表示對上帝絕對忠實。

這段經文是丈夫懷疑妻子不貞時,用來偵測妻子是否忠實的方式。以現代的人來看,確實是很不人道,且違背兩性人權平等的原則,因為這裡只說丈夫懷疑妻子不貞,卻沒有說明如果妻子懷疑丈夫不忠時怎麼辦?這當然和當時的社會背景有關,距離現今已經有近四千年時代的社會,用今天的標準看這則法律,必定是落差相當大。但可以將之看成相對性的句子,也就是妻子也可以用這種方式偵測丈夫是否忠實?因為在利未記第二十章10節很清楚記載通姦罪是兩個當事人都要判處死刑。同樣的,在這裡,是有丈夫懷疑妻子,另一方面,也可用來看當妻子懷疑丈夫不忠實的時候。

第11至15節,談及丈夫懷疑妻子不忠實,和別人有染時,但只是懷疑,卻無法明確證明,這也可能是丈夫多疑,事實並沒有發生這種事,這時候,他就需要帶著妻子去見祭司,由祭司辦理獻祭的禮儀。獻祭的方式,就是帶大麥粉一公斤,但不能在麥粉上加上香料,因為這是一種猜忌所獻的素祭。

第16至22節,這段經文是指祭司在獻祭禮儀中,要準備一碗聖水摻雜著聖幕裡的塵土,然後念咒語,之後要這女人喝下這碗苦水。女人若是害怕就不敢喝,因為咒語很嚴厲。但若是根本就沒有像丈夫所懷疑的事,她為了要表明清白,就會宣誓。

第23至28節,這段繼續前段的禮儀,當女人表示若是有如丈夫所懷疑的不貞,她願意承受詛咒時,祭司就必須將她帶來的大麥粉抓一把在祭壇上燒化,也要把咒語寫下來,放在苦水碗裡洗,然後讓那女人喝下那碗的水。這裡認為祭司的咒語是會產生效果的。

要注意第28節提到若是女人是無辜的,她即使喝下該咒語的水,也「能夠生育」,這表示會有這種事發生,是牽涉到繼承財產的問題。怕的是女人果真有婚外情,與別人通姦而懷孕,生下不是從丈夫懷孕而生下的孩子。

第29至31節,若是妻子並沒有如同丈夫所懷疑的不貞,這丈夫「必須擔當罪責」。可惜並沒有明確說明這種多疑的丈夫該承受甚麼罪責。

26.第六章:

這章最主要談的是關於離俗人(中文《和合本》用「拿細耳人」)的條例。所謂「離俗人」,意思就是指分別為聖。他們和祭司或利未人最大的不同,乃是祭司和利未人都是終身的職份,而「離俗人」是一般人士(無論男或女),為著某種節期,或是特定的一段時間,許下特殊的意願,將自己分別為聖奉獻給上帝。

27.第六章1至12節:

這段經文對離俗人有了許多規定,包括吃的、喝的,以及髮飾等等,而且離俗人並不是只限男人,女人也可以許願為離俗人。

第1至4節,這段是和吃喝的事有關。所謂「把自己獻給上主」,意思是指「分別為聖」之意。在許下這個願的時間裡,不可以喝酒,連迦南地最普遍的葡萄及所製作出來的餅和果汁、葡萄乾等都在禁止之列,因為在迦南地的人民喜歡用這些東西作為祭拜他們的偶像神明(參考何西阿書三:1)。換句話說,作離俗人期間僅能簡單的吃和喝,有如新約福音時代所介紹的施洗約翰一樣(參考馬可福音一:6)。或許這時離俗人可以體會一下祖先在曠野流蕩的那四十年間,怎樣過簡單的生活,但上帝一直陪伴同在。

先知阿摩司就曾譴責北國以色列人民輕視離俗人,強迫他們喝酒,要使他們放棄過簡樸嚴謹的生活(參考阿摩司書二:12),也可看出當時北國以色列人民已經在信仰上敗壞到極點。

第5至8節,這裡說作離俗人期間,不可以修剪頭髮和鬍鬚,長頭髮是一種作離俗人的記號,而鬍鬚是男人的一種榮耀記號。在這段期間內,即使有至親的人去世,也不可以接近,意思是不可以接觸到死去的人的身體。因為在當離俗人期間,這個人是完全獻給上帝的,是分別為聖的。神聖的上帝,不允許有不潔淨的身體或事情發生。

第9至12節,這裡談到離俗人身旁的親人突然去世時,等於是自己已經不潔淨了,因為妻子、父母等人在身旁去世,不可能置身於外,因此,只要有接觸到,就有七天的不潔淨,然後要把留長的頭髮和鬍鬚剃掉。還得去獻贖過祭,包括兩隻鴿子或斑鳩,以及一隻一歲大的小公羊。意思就是從頭再來過,過去的那段時間都不算了。

28.第六章13至21節:

這段經文描述離俗人許願期間滿了的時候應該遵守的規矩。

第13至15節,這裡很清楚記明在許願當離俗人期間滿了的時候,要準備獻祭的物品。獻祭的內容包括有:贖罪祭、燒化祭、素祭和奠祭等。這也說明了許願當離俗人,並不是一件隨便的事,只要想到這些獻祭之物,就要在許願之前三思(參考箴言二十:25)。

第16至18節,這裡比較特別的是,當獻祭時,還願的離俗人要剪下頭髮,將頭髮和平安祭一起獻上。表示離俗人的期間已經滿了。

第19至21節,獻祭的物品當中有一部份是屬於祭司的,也有一部份是屬於離俗人的。除了規定要獻給上帝的物品之外,若是有離俗人在許願時,曾許願要獻上規定之外的物品,就要依照所許的願獻上。這也說明了許願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不能隨便的。

29.第六章22至27節:

這段是摩西傳給祭司的一段祝福以色列人民的話,也是一段今天傳道者最喜歡用的祝禱詩歌。

第24節所說的「上主賜福」,表示有生命力,能夠延續生命的力量(參考創世記一:28)。「保護」,表示上帝同在的意思。

第25節,「施恩」,表示給予榮耀之意。這種榮耀是因為有上帝同在顯現出來的。例如,莊稼、家畜等都有好的收成,因此得到鄰居的讚美、欣慕,顯現出這是上帝特別「慈愛」才有的結果。

第26節,「平安」,表示完美、喜樂、滿足。約翰福音記載耶穌曾提及他帶給人類的平安:(1)他留下與世人不同的平安(參考約翰福音十四:27),(2)在他裡面有真實的平安(參考約翰福音十六:33)。

第27節,祭司必須用上帝的名來祝福以色列人民,因為所有福氣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人沒有能力給別人甚麼生命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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