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246期

出埃及記第十五至廿一章
1.第十五章:
這章是以「耶和華文獻」的資料為主軸(包括有第1至18、27節),「以羅伊文獻」(第20至21節、25節b句),和「祭司文獻」(第22至25節a句、26節)等三種資料,加上編輯者附上的第19節混合編輯而成。
這一章主要是記載以色列人民在歌頌上帝偉大的拯救,使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手。他們用詩歌述說上帝用大能的手帶領他們出埃及,且在極危險的時候,又用奇妙的神蹟擊退埃及的追兵。
在這首歌頌的詩歌中,我們看到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上帝就在以色列人民當中,與他們同行。這也是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信息之一:上帝就在我們生活當中,每一天與我們同在,與我們走過每段時刻、每個路程。
2.第十五章1至12節:
這段詩歌一般來說都確認是摩西所寫的。而第13至18節很可能是後代加筆。因為在第13節的「導引他們到你的聖地」,以及第18節的「作王」,前者,他們才剛出埃及,後者的以色列人民之君王觀念,在曠野時尚未成熟,是進入迦南地安居一段很長時間之後,在先知撒母耳時代才發展出來(參考撒母耳記上第八章)。這段詩歌主要是在歌頌上帝用祂大能的手帶領以色列人民出埃及,並且平安地走過紅海,又把埃及的追兵都淹沒在大海中。
第1至3節,開始就說這是一首打仗勝利的詩歌。「戰馬和騎兵」,這都是在形容埃及精銳部隊。第2節從「我的上帝」到「我父親的上帝」,這表明上帝就是與以色列人民之間有永遠之約的上帝。以色列人民也喜歡用「戰士」來形容上帝是會為他們打仗的神(參考申命記一:30-31,撒母耳記下五:23-24,歷代志下二十:17)。在以色列人民的觀念中,只要上帝跟他們出兵,一定打贏。因此,每當出兵打仗,必須先詢問上帝的旨意(參考列王紀上廿二:5)。
第4至5節,這兩節可參考第十四章6節、第8節、第27至28節等。這裡的第4節說「把最傑出的軍官淹死在紅海」,這句話回應了第十四章7節,埃及派出精銳戰車部隊,但結果都像第5節所說的如同「石頭沉入海底」。
第6至10節,這段經文描述上帝的大能,不是人的能力所能抵擋。也說明了上帝創造之物,都會聽從上帝的命令和指揮。海洋的水,經由上帝的怒氣一吹,就會像牆壁一樣豎立起來,海底也因此變為乾地。當上帝再次吹氣,海水依然聽從上帝的命令,重新復合起來,就這樣淹沒了埃及所有的追兵,使他們「像鉛沉沒於深水中」,表示永遠葬身海底,或是說因為敵對上帝而被下到深淵之處。
第11至12節,這兩節也反應出埃及王把自己當作神明讓人民崇拜,但在這裡很清楚指出,他不是真正的神,他只是人而已,否則他帶來追趕以色列人民的精銳部隊就不會葬身海底。
3.第十五章13至18節:
前面有提起過,這段詩歌很可能是後來加添上去的,並不是摩西原有的詩歌。因為第15節出現「以東」、「摩押」、「迦南的居民」等,這些都不是過紅海之前出現的,而是進入曠野漂流之後才有的。不過很清楚地,這段詩歌已經說出當以色列人民走過紅海,而埃及的追兵都葬死海中時,確實是震撼了當時迦南地和曠野地區許多民族、國家。他們開始擔心以色列人民也會像這樣造成他們重大傷害。
第13節,這裡說上帝有「不變的愛」,這句話說出上帝愛的特性。在聖經中,這句形容上帝有「不變的愛」的用詞一再出現。特別是在詩篇中出現最多。而先知的文獻也不少。
另一方面,上帝「不變的愛」也和「約」連在一起。上帝和祂的子民所立的約,就是建立在愛的基礎上,且是不變的愛,這約才能成為永遠的約。
第14至16節,說出以色列人民才經過紅海,還沒有進入迦南地,就已經讓迦南地的人,和曠野中那些民族、部落都膽戰心驚,不知道如何才好。這種驚嚇,並不是因為以色列民族很強悍,而是因為上帝親手帶領他們,為他們打仗,才使埃及全軍覆沒,這點才是這些迦南地和曠野之地的民族驚嚇之因。
第17至18節,這裡所說的「你的山」,是指以色列人民居住的迦南地。因為海岸線被非利士人控制著,直到大衛王時代才全部落在以色列人民手中。但因為是在離海岸較遠的丘陵地,反而成為比較安全的地方,也在這地方,上帝栽培他們、看顧他們。因此,以色列人民心中一直存在著一個重要觀念:上帝就是他們君王。後來這觀念開始有了改變,在先知撒母耳時代,他們要求為他們設立君王來統治他們(參考撒母耳記上第八章)。
4.第十五章19至21節:
前一首被稱為是摩西的詩歌。這裡突然記載出現摩西有一位姊姊美莉安,她帶領以色列人民跳舞唱歌頌讚上帝。
第19節,這節可是說前面詩歌的濃縮,也是美莉安在第21節帶領以色列婦女唱歌頌讚上帝之詩歌的序言。
第20節,這裡說美莉安是亞倫的姊姊,她同時也是一位「先知」。民數記第十二章2節記載上帝也對美莉安講話,傳遞上帝的信息給人民。因此,她在以色列人民當中有一份備受尊崇的地位。
這節也說美莉安帶領以色列婦女「拿著鈴鼓」,然後帶領跟隨她的婦女「一面打鼓,一面跳舞」。這也是一種表示極大喜悅和生命獲得重生的雀躍方式。
第21節,詩歌說上帝「贏得光榮的勝利」,這句話說明了上帝親手和埃及精銳部隊打仗,把埃及軍隊的「戰馬和騎兵都投進海裡」,意即打垮了埃及追兵。
5.第十五章22至27節:
從第22節開始,直到第十九章2節,都是記載以色列人民在曠野漂流的記事。
現在這段經文記載以色列人民第二次的抱怨。就像他們第一次抱怨(參考十四:10-12)一樣,顯示出他們確實是對上帝沒有足夠的信心,或是說對上帝的認識相當薄弱。因為,在埃及的時候,他們已經看過上帝用各種神蹟奇事嚴厲懲罰埃及國王及人民,且在走出埃及進入曠野時,用雲柱、火柱引領保護他們,以及用奇異的神能,把紅海的水分開,用風吹乾海底,讓他們可以平安地走過紅海,並且又把分開的海水復合過來,淹死所有埃及追兵,這些神蹟奇事,應該足夠讓他們對上帝建立起絕對信心才對。但這段經文卻是在描述他們遇到缺水就對上帝大表不滿,進而發出埋怨。整本出埃及記,就是在描述以色列人民在信仰上的脆弱,甚至悖逆上帝的旨意(參考耶利米書三十一:32)。
第22至25節,第22節可參考民數記第三十三章8節。以色列人民連走了三天,但都找不到水喝,這對進入曠野的人來說,也是一種生命的威脅。會成為曠野,就是因為缺水,因此,以色列人民找不到水喝,這是可以想像得到的。他們來到一個名叫瑪拉的地方,但這地方的水卻是「苦的,不能喝」。也因為這樣,瑪拉就表示「苦」的意思。確實已經三天都沒有水喝,幼齡的孩子無法忍受就會哭訴,而父母也不知道該如何?只好找摩西去。這也是後來他們每遇到困境,就找摩西,而摩西只能找上帝。
「摩西懇切地在上主面前祈求」,這懇切地祈求,表示摩西懇求上帝伸手幫助。因為水,不是人的能力所能克服的事。而上帝也因摩西的代求,指示他用一塊木頭投入苦水當中,結果苦水就立即變成「可喝的水」。
第25節說上帝用這種方式「考驗」以色列人民。這裡的「考驗」,表示一種訓練。也說明了信心是需要一再考驗、測試,才會進步。也透過「考驗」建立典章律例,使他們從奴隸被管裡,學習管理自己。
第26節,這裡很清楚要以色列人民透過這些典章律例學習怎樣順服遵行上帝的旨意、命令。
「我是醫治你們的上主」,這裡所說的「醫治」表示「改變」之意。就是要改變以色列人民在埃及生活好幾代後,把所遺忘的和上帝之間永遠的約,重新建構起來。
第27節,他們繼續旅程來到一個稱之為「以琳」這個有豐富水源的地方。
6.第十六章:
這章大多數的資料是「祭司文獻」(包括第1至3節、第6至13節a句、第16至26節、第31至35節等),以及部份「耶和華文獻」的資料(第4至5節、第13節b句至15節、第27至30節等)。
出埃及記最重要的一個詞字就是「曠野」。如果疏忽了這個詞,很難瞭解出埃及記這本經書的主要含意。「曠野」,這是個所謂「鳥不生蛋」的地方。在這種地方,水、食物都相當缺乏。也只在這種情況下,人才會想到生命所能倚靠的力量,絕對不是人自己,而是創造宇宙萬物生命的上主。在第十五章提到以色列人民在書珥的曠野走三天找不到水喝,上帝卻可以從不能喝的「苦」水中,將之變成可喝的水。現在這一章則是記載上帝在曠野中,從天上賜下「嗎哪」和「鵪鶉」給以色列人民有餅、肉可吃。尤其是「嗎哪」,就像以色列人民所說的,那是他們和他們的祖先都沒有看過、吃過的食物(參考申命記八:3),上帝用嗎哪餵養他們直到進入迦南地之後才停止(參考約書亞記五:10-12)使他們在曠野漂流長達四十年期間,不至於捱餓。
7.第十六章1至12節:
這段經文記述以色列人民從以琳移動到汛的曠野。在這裡他們因為飢餓、沒有食物而埋怨摩西和亞倫。上帝透過摩西給他們非常明確的回答,說會從天上降下食物給他們,就像上帝給他們有水喝一樣,這些來自上帝降下的食物也是要「考驗」他們的信心。
第1至3節,「汛曠野」,這地點至目前都還無法確知在哪裡。但在第十七章1節,以及民數記第三十三章10至11節等都再次提起此地。不過,這名字的意思是指「荊棘」。以色列人民在這裡餓了,找不到食物,因此,埋怨起摩西和亞倫,認為他們過去在埃及雖然是過著奴隸的生活,但卻可以「圍著肉鍋吃得飽飽的」。可以看出他們仍舊懷念過去在埃及的物質生活。
第4至5節,這兩節很重要,也為後來要降下的嗎哪食物先作個交代。但強調上帝要從天上降下食物,是要考驗以色列人民是否願意遵從上帝的旨意。而這種旨意,就是要他們「撿當天所需的食糧」,只有到了第六天才能撿兩天的份。
第6至8節,摩西和亞倫提醒以色列人民,上帝既然帶領他們出埃及,就會照顧他們。他們埋怨的聲音,上帝都已經聽到。他連續講了兩次,也在表示是一種嚴厲的警告。他讓以色列人民知道,上帝會「在晚上給他們肉吃,在早晨給他們充足的食物」。因為摩西代表著上帝(參考出埃及記四:16),他們埋怨摩西,等於埋怨上帝一樣。
第9至12節,第10節再次提起第7節所說的「看見上主的光輝」,這表示上帝出現,或是神蹟顯現。證明摩西警告以色列人民,他們埋怨上帝的聲音,上帝都聽得非常清楚。因為上帝就在他們面前出現。
他們既然埋怨沒有肉吃,沒有食物,現在上帝要讓他們有這兩樣,好讓他們知道帶領他們出埃及的上帝,是生命的主宰,是他們的上帝。
8.第十六章13至21節:
第13至16節,這段經文提到上帝實現祂的承諾,讓以色列人民有肉吃,在傍晚時刻,祂差遣鵪鶉飛來,也讓以色列人民在天亮的晨間看見一層薄薄像霜一樣的東西,這種東西民數記第十一章7至9節形容是「芫荽子」,是種跟露水一起落下來,可以將它磨碎或搗碎成粉,然後煮一煮做成餅。但這種東西就像申命記第八章3節所說的,那是以色列人民的祖先從來沒有看過、吃過的食物。也因為這樣,以色列人民彼此問說:「這是甚麼?」這句問話就是後來「嗎哪」的意義。詩篇的作者說「嗎哪」是「天使的食物」(詩篇七十八:25)。摩西說這是上帝給他們的食物,但要他們每個人「各取所需,每家的每一個人只可撿取兩公升」。
第17至19節,當以色列人民都聽從摩西的吩咐出去撿之後,後來果真經歷到:撿多的沒有剩,撿少的也不缺,每一個人所撿的剛剛是他所需要的。從這裡他們學習到知足的信仰功課。
第20至21節,每個團體中,總是會有故意不聽話的人,這種人總是用行動來表示不遵守團體規律,這在信仰團體裡,就很頭痛。以色列人民當中就有人對上帝的應許表示懷疑,雖然已經親眼看見鵪鶉和嗎哪在眼前,他們還是不聽摩西所說的,只撿取每人每天所需要的量即可。他們寧願撿得多,以備天不降下嗎哪,或是鵪鶉不再出現。但他們撿多的,卻腐敗了。
9.第十六章22至30節:
這段經文開始談到安息日的規律,必須在前一天將食物準備起來,上帝會保護到第二天,使嗎哪和鵪鶉不至於壞掉。
第22至23節,摩西要以色列人民在第六天撿拾兩天的份,每人四公升。
第24至26節,摩西要他們在第七天吃第六天撿拾儲存下來的嗎哪,因為第七天是「獻給上主的安息聖日」,上帝不會降下食物,即使出去撿拾,也不會有任何發現。「第七天是安息日」,這裡他們開始學習守安息日為聖日的規律。之後,在十誡中才明文規定(參考出埃及記二十:8-11)。
第27至30節,就像前面提起過的,總是有人不信這個規定,不把上帝的話當真。這種人在一個信仰團契中,很容易成為酵母,影響一個信仰團體的規律。上帝再次對摩西說第七天就是安息日,祂要以色列人民跟祂一樣守安息日,不做工。
在一個沒有食物又沒有水的曠野之地,且經歷過缺水、食物的威脅,要人民能夠按照自己的需要撿取食物,那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要訓練這一群從埃及的奴隸生活環境中走出來的百萬民眾,除非有很強的宗教信仰紀律,否則是很難達到這樣的境界的。這也就是我一再強調的,出埃及記的經書所談的主題是:宗教心靈的改革。沒有敬虔的宗教心,要維持一個缺乏食物,且有外族人威脅生存生命的團體,是不可能的。
10.第十六章31至35節:
這段經文也是後來以色列人民經常用來教導後代子孫認識上帝的偉大,在祖先出埃及走進曠野時,上帝如何看顧、保守他們。他們把這件在曠野吃嗎哪的事,當作是生命教材,絕對不可以忘記上帝奇異的恩典。後來摩西也要亞倫將這種特別食物嗎哪放兩公升在一罐子裡,存在「上主臨在的地方」,表示只要進去敬拜上帝,就會想到上帝怎樣引領、看顧、保守他們民族的生命。而嗎哪就這樣養活了他們在曠野漂流長達四十年時間,直到在迦南定居下來。
11.第十七章:
這章是由三種文獻共同編成的;包括「祭司文獻」的資料在第1節、第8至16節;「耶和華文獻」的資料在第2節、第7節,以及「以羅伊文獻」資料的第3至6節等。
這章主要是兩件事,其一是他們缺水。在曠野缺水是一定會遇到的。上次在書珥是找不到可喝的水,現在則是找不到水。上帝從磐石上出水給他們喝。其二是第一次經驗作戰。上次是遇到埃及的追兵,現在則是遇到亞瑪力人要攻打他們。在第十三章18節曾留下一句伏筆說:「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已經武裝好,準備隨時作戰。」我在前面提過比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他們拿了兵器離開埃及。現在則可派上用場,因為在曠野之處,必定有很多的原住民在那兒,以色列人民一行那樣龐大,且是男女老幼加上牲畜,難免引當地居民的窺視。
12.第十七章1至7節:
這段經文記載以色列人民在曠野地區經常遇到缺水的問題,這並不是第一次遇到,但出埃及記作者給了一個範本:以色列人民在曠野遇到任何困難,就會埋怨,甚少感謝。只會埋怨的人,就會忘記上帝的恩典。這也是後來他們離棄上帝之因。
第1至2節,以色列人民遵照上帝指示,離開汛的曠野,來到一個新的地方是「利非訂」,這地點已經無法可考。這是一個缺水的地區,因此,他們要求摩西給他們水喝。
第3至4節,因為口渴非常難過,以色列人民又開始埋怨摩西,他們甚至說出帶領他們出埃及,莫非是要讓他們死在曠野之地這樣的話。表示他們已經忘記之前出埃及所經歷到的各種神蹟奇事。他們不但是講威脅的話,甚至還想「拿石頭打死」摩西。但他們忘記了,他們的這些怨言不用摩西轉述給上帝,上帝也都聽見了。
第5至7節,上帝要摩西拿著手中的杖打擊磐石,結果磐石果然出泉水,解救了以色列人民口渴的生命威脅,也為那地方取名「米利巴」,表示他們曾懷疑上帝、抱怨上帝。後來詩人記錄下這段軟弱的經歷(參考詩篇九十五:8-9),好提醒後代子孫不要重複這樣的醜陋經歷。
13.第十七章8至16節:
這段經文可說是以色列人民出埃及後,第一次親自與攻擊他們的敵人交戰。上次是埃及人的追兵,上帝用分開紅海的水淹沒了埃及精銳部隊。這次是以色列人民必須親自和亞瑪力人交戰。這件事也是以色列人民進入曠野後,發生的第四件記事,第一件事在第十五章22至26節,飲水的問題;第二件是第十六章記載有關食物的問題;第三件是第十七章1至7節有關沒有水喝的事件。現在是第四件有關跟敵人打仗的事。
第8至10節,摩西交代約書亞怎樣挑選壯漢,準備要和來侵犯的亞瑪力人打仗。這些壯漢由約書亞帶兵,摩西和亞倫、戶珥到山上去觀戰。
這裡第一次出現約書亞的名字,民數記第十三章有比較詳細介紹約書亞的事。他後來就繼承了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另外一個人就是「戶珥」,他的背景資料欠缺。
第11至13節,這段記事可說是打仗情況激烈,起先很難斷定輸贏,但只要摩西的手上揚,就會打贏,下垂,以色列人民就輸。這表示並不是以色列人民在打仗,其實是上帝透過摩西在打仗。摩西的手會「酸」而下垂,表示這次戰爭並不是一下子就打勝,而是經過了一些時間,最後有亞倫和戶珥兩人的肩膀當作摩西的扶手,使他的雙手可以持續不下垂,最後約書亞帶領的以色列人民就打了勝仗。
第14節,上帝說要把亞瑪力人「完全毀滅」,是因為這是一個很惡劣的族群,申命記第廿五章17至18節這樣記載說:「要記住,你們出埃及時,在旅途上,亞瑪力人怎樣對待你們。他們不怕上帝,趁著你們疲乏無力的時候,從後面襲擊,把落在後面的人都殺了。」上帝要摩西把這件戰事記錄下來給後代子孫知道。
第15至16節,打勝仗之後,建造祭壇感謝上帝。第15節說「上主是我的旗幟」,然後第16節說「高舉上主的旗幟」,這些都在表示上帝與以色列人民同在,他們就是上帝的軍隊。
14.第十八章:
這是由「耶和華文獻」的資料,和「以羅伊文獻」的資料相互交織編輯而成。有時很難分得開。比較清楚的經文是第2至4節、第10節、第15至16節、第19至21節、第24至25等節,都是「耶和華文獻」的資料,而第11至14節a句、第22至23節、第26至27節等是屬於「以羅伊文獻」的資料。其他的經文都是這兩種資料混合在一起編撰起來的。
  這一章的重要性很清楚,以色列人民從沒有組織,進入到有系統的組訓工作。這當然與經歷過撿拾嗎哪、鵪鶉,以及和亞瑪力人的作戰有關。而且從他們的組織-十人、五十人、一百人、一千人等都有編制,這可說是分類得相當細,對當時這樣一支龐大民眾來說,是相當可貴的,因為這樣可以使他們面對外族人挑戰時,不用驚慌。再者,遇到食物、水的問題時,也可以很有規律的加以節制。而對於彼此之間發生紛爭的事,也好處理。
這一章也告訴我們,替摩西獻策略的是他的岳父葉特羅。更可貴的是,當他看到摩西將他的策略運用好了後,就回家去了。他不是要分享權力的人,而是盡自己的智慧,提供意見,並且幫助執行策略完成。這樣的心境很值得學習。
15.第十八章1至12節:
這段經文說摩西的岳父葉特羅來看他,並且帶摩西的妻兒來跟摩西相會,算是家族團圓。
第1至7節,葉特羅帶摩西的妻子西坡拉和他的兩個兒子,一個叫「革舜」,另一個叫「以利以謝」來見摩西,這樣,也是摩西帶以色列人民出埃及後,第一次和妻兒相會。在第二章22節曾記載革舜的出生,但以利以謝是甚麼時候出生,就沒有記錄。但從第4節可看出是在摩西逃出埃及後出生的。
葉特羅先託人帶信給摩西,讓他知道即將去看他,他們會面的地方是在「聖山」。依照第三章12節的記載,這「聖山」是指何烈山,這也可以說是「上帝的山」,意思是指「敬拜上帝的地方」。
第8至12節,摩西將這一路走過來所遇到的事,都一五一十地跟他岳父葉特羅報告,他聽了之後,非常高興,就發出感恩的詩歌。因為葉特羅是米甸的祭司,因此,他就擺設祭壇「獻上燒化祭和其他祭物」給上帝。
16.第十八章13至27節:
這段經文說明以色列人民開始成為一個有組織的族群,就是和葉特羅的建議有密切關係。雖然在前面有多次提到以色列人民當中有「長老」、「領袖」(參考三:18、四:29、十二:21),表示他們原本就有了社群組織。但這些人在埃及當奴隸的時候,並沒有甚麼仲裁權。現在他們離開埃及為奴之地,進入曠野漂流時代,更需要建立維護族群秩序的管理者。
第13至16節,葉特羅看見摩西獨自一人在處理以色列人民之間的糾紛。他問摩西是怎麼一回事,摩西回答是只要有兩個人發生爭執,就來找他排解。
第17至20節,葉特羅聽了之後,認為這樣只會使摩西累壞了身體,不好。他要摩西先記住他應該教導人民認識上帝的救恩,並且遵從上帝的律例和指示,他的工作就是要做這件教導的工作。然後把這些處理糾紛的事,給其他的人去做。
第21至23節,他建議摩西採取「一千人」、「一百人」、「五十人」、「十人」等組織,每組都有人當領導者。這也是後來他們在巴比倫當奴隸時,採用「有十個結過婚的男人」作基礎,就可成立一所「會堂」之原因。這些領導者必須是「敬畏上帝、可靠、不接受賄賂的人」,這樣的人才能在裁決人民的糾紛時,得到肯定、信任。這也是一種所謂「司法」體系。用這種方式,可以很快讓人民彼此之間的糾紛,得到解決,而不會積怨於心。
第24至27節,摩西果然聽從他岳父葉特羅的建議,就這樣執行管理的政策。葉特羅看見之後,就回去他居住的米甸。他沒有介入管理的工作。
從第十九章到第廿四章,都是關於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立約的關係,以及上帝所頒賜給他們「約」或是「法律」的內容。這段經文對以色列人民和今天的基督教會來說,都是非常有意義且重要。
17.第十九章:
這章的資料比較複雜,是由「祭司文獻」的資料(第1至2節、第23至24節a句),「以羅伊文獻」的作品(第7至8節、第10節、第13節b句至14節、第16節b句至17節、第19 節等),以及「耶和華文獻」的資料(第9節、第12至13節a句、第15節、第16節a句、第18節、第20 至22節、第24節b句至25節)編輯而成,另外也有編者加上去的第4至6節等。
這一章主要是在說明以色列人民已經來到西奈山下,這個時候正好滿三個月。上帝要頒賜誡命給以色列人民,因此摩西要求以色列人民怎樣準備接受上帝的誡命。
18.第十九章1至15節:
這章開場白很清楚地說明以色列人民「離開埃及,正好在滿三個月」,來到西奈沙漠,然後在西奈山下紮營。在這裡,摩西上山去朝見上帝。可見摩西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很緊密。
第4至8節,上帝要摩西轉告給以色列人民知道,上帝要把他們當作自己揀選的子民,但他們必須用嚴謹態度遵守和上帝之間所立的約,這樣才能成為上帝的子民,是「神聖的國民,是事奉」上帝的「祭司」。就這樣,摩西把以色列人民的領袖召集過來,將上帝的話傳給他們知道。而以色列人民非常聰明,他們一聽上帝要和他們立約,成為神聖的國民,他們就很一致地回應說,要「遵照上主的話做」。第8節清楚說明一個被上帝揀選的人或民族,非常要緊的事,是「要遵照上帝的話做」,而不是照人的命令,或是人的意思。
第5節很重要,這節說「全世界都屬於」上帝,但只有以色列人民才是上帝的「選民」,這節已經說出了以色列民族和上帝之間的特殊性。他們必須更加小心謹慎言行舉止,遵從上帝的話去行。先知阿摩司就曾指責他們違背上帝的法律誡命,因此,在全世界所有民族當中,上帝要先拿以色列人民作懲罰對象,因為他們並沒有把上帝的揀選當作榮耀(參考阿摩司書三:2)。
第9至13節,這裡上帝表示他將和摩西講話,而且講話的時候,要讓全體以色列人民都聽得見。但這時候的以色列人民必須潔淨己身,絕對不可以越界,因為上帝要降臨在西奈山,他們必須很嚴格地保持和上帝之間的距離。
第14至15節,摩西將上帝的要求都轉告以色列人民,要他們潔淨身體,且洗滌衣服,同時不可以有性行為。
19.第十九章16至25節:
這段經文記載神聖的上帝顯現,當他和摩西講話時,讓以色列人民看見那種威嚴、神聖的景象出現。
第16至19節,這段記載上帝出現在雷電交加、濃雲密佈的背景下,這時候有天使吹響的號角聲。以色列人民一聽到這些聲音就都「發抖」。但摩西帶領他們走出帳棚來朝見上帝。因為若是面見上帝會死去,因此,上帝用濃雲密佈遮住祂的榮耀的光彩,上帝用雷電的方式和摩西講話。這種方式,只有上帝啟示的人才能聽得懂。一般人只會害怕到無法去領受。
第20至22節,上帝降臨在「西奈山」,要摩西上山去領受上帝要對他講的話。特別交代以色列人民必須非常小心,絕對不可以越界或心存「偷看」上帝的念頭。因為這必定會帶來死亡。
第23至25節,上帝要摩西帶亞倫一起上山,其他的人民都不可以越界。這也說明了後來發展出來的祭司位階,遠勝過其他領袖、長老,其背景原因在此。
20.第二十章:
這章可以說是出埃及記最重要的一章,記載有關十條誡命的內容。這一章全部都是「以羅伊文獻」的資料。將這裡記載有關十誡的內容(第1至17節),對照申命記第五章6至22節,可發現其中最大的差異是在第四誡有關守安息日的規定。在出埃及記這裡說守安息日,是因為上帝創造天地的關係,而在申命記第五章則說是因為紀念出埃及的緣故。後者和他們進入迦南後的生活必定有密切的關係,他們因為墮落,忘記了上帝的誡命。因此,申命記再次提醒他們,忘記上帝的誡命,將會為他們帶來亡國的命運。而忘記上帝最常見的態度,就是連安息日都忘記了。因為安息日是敬拜上帝的日子,忘記安息日,等於不再敬拜上帝了。先知耶利米就曾嚴厲警告這會為以色列人民帶來滅亡(參考耶利米書十七:19-27),後來果然應驗了。
另外,在第五誡孝敬父母的誡命上,出埃及記直接說「要孝敬父母」,申命記則加上了「要遵照我的命令」,有這樣做的回應,是能夠「事事順利」。
第三,在第十誡,出埃及記說「不可貪圖別人的房屋」這件事擺在第一位,但在申命記則是「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列入優先。
其實,「十誡」這名稱,原本是指「十句話」。如果是十句話,那麼十誡就是這樣:
1.不可敬拜別的神明。
2.不可為自己造任何偶像。
3.不可濫用我的名。
4.要謹守安息日為聖日。
5.要孝敬父母。
6.不可殺人。
7.不可姦淫。
8.不可偷竊。
9.不可作假證陷害人。
10.不可貪圖別人的財產。
從上述的十誡,也可將之分成兩個部份;其一是第一至四誡,這是屬於人對上帝應該有的態度。這部份的誡命就像申命記第六章5節記載的:「你們要全心、全情、全力愛上主──你們的上帝。」這句話也是整本聖經的基本教訓。第二是第五至十誡,屬於人和人之間的關係。這第二的部份也可以用利未記第十九章18節所說的:「要愛自己的鄰人,像愛自己一樣。」將這兩部份合起來,等於是十誡的總和,也是耶穌基督回答那位教法律的人的答案(參考路加福音十:25- 37)。
21.第二十章1至17節:
十誡最基本的架構在第2節,這裡說:「我是上主──你的上帝;我曾經領你從被奴役之地埃及出來。」這句話好像是一個圖章印記,很清楚說明這是屬於上帝的法律,不得輕視、疏忽。相反地,是要牢牢記住。
第3節,「我以外,不可敬拜別的神明。」這條誡命也是大多數改革宗基督教會,以及希臘正教看為十誡的第一誡。也可以這樣說,十誡實際上是只有一誡而已,就是這第一誡。以上帝為中心,往後的九條誡命都是以這一誡作基礎。忘記這一誡,其他的都將失去準則。以上帝作為人、事物等一切的中心,才能談其他的。
第4至7節,這是第二條誡命「不可為自己造任何偶像」。要特別注意的是「不可為自己」,表示不可以把人看成偶像來拜。再者,不可因為自己的需要而製造偶像。就像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記載,以色列人民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竟然在曠野製造金牛崇拜。而這金牛偶像神明,就是他們在埃及寄居生活所學到的,是屬於生產的神,也是力量的神明。但上帝堅定的命令,絕對不能容忍以色列人民有這種行為。
這條誡命還有附帶要件,就是違背的,會被追究責任到子孫三、四代,但嚴謹遵守的,必定會得到上帝的賜福到「千代子孫」。
要注意第5節所說的,「恨惡」上帝的人,其實就是指去拜偶像神明的人。
第7節,這是第三誡命「不可濫用我的名」。「濫用」一詞,在中文《和合本》用「妄稱」,天主教《思高版本》也是用「妄稱」。這詞原本的意思是指「不適當」,或是「不好的動機」。意思是指不誠實的方式,假借上帝的名欺騙人。這樣的行為等於是在褻瀆上帝的神聖一樣,不可原諒(參考利未記十九:12)。換句話說,只要是用上帝的名,不論是祈禱、說話,都必須嚴謹守住絕對誠實的要件。
再者,「濫用」也是指稱呼上帝的名和上帝的本性不相符。也因為這樣,猶太人就很害怕直接稱呼上帝。他們認為上帝太神聖了,在敬拜時恐怕因為稱呼上帝的名有誤,導致褻瀆了上帝的神聖,因此,他們喜歡用「天」來代表。這天也表示著創造整個宇宙萬物的主宰之意。
第8至11節,這是第四誡命「要謹守安息日為聖日」。就像前面提過的,對照申命記第五章12至15節,就會發現這裡強調上帝的創造,而申命記是為了紀念出埃及脫離生命苦難而守安息日。
第七天休息,所以六天內都要認真工作,第七天休息不可工作,包括「兒女、奴婢、牲畜,或僑居的外族人」等都要停止工作。因為人停止工作,包括奴婢在內,很自然地,牲畜也會跟著休息停工。從這裡延伸出來的,就是第七年安息年,大地也因為這樣獲得喘息的機會。
第12節,這是第五誡命「要孝敬父母」。從這第五誡命開始,到第十誡命,都是談及人和人之間的關係。
這誡命也是有附帶要件,遵守這誡命的人,可以在居住的土地上「享長壽」。從「孝敬」延伸出來的就是絕對禁止「咒罵父母」,這種人必須處死(參考出埃及記廿一:15、17)。
第13節,這是第六誡命「不可殺人」。這裡的「殺」原本是沒有任何受詞,是指「不可殺害」之意,因此,傷害別人都是在禁止之列。因為生命來自上帝,任何殘害生命的事,是必須絕對禁止的。
再者,這裡的「殺害」,是指故意、蓄意的行為。聖經中一再表示,上帝最無法忍受有權力者殺害無辜者的生命。這種事,上帝絕對不會寬恕、原諒(參考列王紀下廿四:4)。
第14節,這是第七誡命「不可姦淫」。姦淫,這是屬於男與女之間不正當的關係。但也附帶有濃厚的宗教信仰意義。因為上帝和以色列人民之間的關係,就是一種婚姻的夫妻關係。犯姦淫的行為,等於在羞辱對上帝忠實的心靈。因為上帝的子民必須聖潔(參考利未記十九:1-2),聖潔的子民,就必須從清楚的性關係開始做起。
第15節,這是第八誡命「不可偷竊」。這裡的偷竊範圍包括綁架別人的奴隸。其實,這誡命也隱含著一個基本信念:就是愛人如己(參考利未記十九:18)。這很清楚在說明:上帝賞賜給每個人都足夠。會偷竊,表示對上帝賞賜的沒有信心,想要貪得更多。就像在曠野時,上帝從天上降下嗎哪,要求他們必須嚴守每天每人需要量「兩公升」,不可以多撿,表示對上帝絕對忠實。使徒保羅就指出,貪,就是拜偶像的行為,這種人不配當上帝國的子民(參考以弗所書五:5,歌羅西書三:5)。
第16節,這是第九誡命「不可作假證陷害人」。這條誡命也說明誠實的心靈的重要性。假見證也會害死無辜者的性命,等於是和第六誡的「殺害」相同。為了要防止有誤判或假證的事發生,申命記第十九章15節規定,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證人作證才能使訴訟案件成立。對於作假證的人,不必憐憫,「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參考申命記十九:21)。
第17節,這是第十誡命「不可貪圖別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愛別人的妻子、奴婢、牛驢,或其他東西。」原本是只有「不可貪別人的財物」這一句話。在進入迦南地之後,將之寫得更細。這裡的「貪」,指的是奪取,用不正當的手段得來的。
22.第二十章18至21節:
這段經文記載以色列人民對所看見的場景一直很害怕。因此不敢聽上帝的聲音。要求摩西轉述上帝的話給他們,他們一定會聽從。
第18節,可參考第十九章16節、19節。確實,單單雷電交加產生的轟轟雷聲,就夠他們膽戰心驚。
第19至20節,他們對摩西表示懼怕,希望摩西去接受,他們不敢上前聽上帝的聲音。但摩西對他們說,這是一種「考驗」,為的是要讓他們知道順服上帝的重要性。
第21節,後來還是只有摩西上前聆聽上帝的聲音。其實,這節也在暗示著,摩西就如同是上帝和以色列人民之間的「中保」一樣。
23.第二十章22至26節:
這段經文是上帝對摩西所說的話,是關於獻祭的祭壇如何建造的事。
第22至23節,上帝再次重複命令摩西提醒以色列人民,除了上帝以外,不可以讓以色列人民為自己造任何偶像神明來拜。
第24節,這裡提到在上主「指定」作為「敬拜」的地方,上帝會出現。從這節可看出這不是在曠野時代。因為曠野漂流時代,不可能有指定的地方。但以色列人民還是要建造祭壇敬拜上帝。
第25節提到「不可用鑿過的石頭」,表示純潔,反應出「頭胎」的觀念。意思指最好的,沒有用過的。表示不可用廢棄的石頭。
第26節,祭壇不要有臺階,以免上臺階去獻祭,導致獻祭者露出下體,會被認為褻瀆上帝的神聖。後來第廿八章40至43節對祭司的衣著就有更詳細的規定,都是為了要避免露出下體。
24.第廿一章:
這章除了第1至3節是屬於「祭司文獻」的資料外,其它的都是「以羅伊文獻」的作品。
從第廿一章2節起至廿三章19節止,都是在十誡的基礎上,談到有關人和人之間生活的關係。清楚說明了信仰上帝,必須以實際生活的行為表明出來。換句話說,愛上帝,並不是用嘴說的,也不是用想的,而是必須在生活上,以實際行動表現出來。使人和人之間有個生活準則,為的是要回應上帝,知道上帝是位非常重視紀律的神。
就像我在前面說過的,十誡的基礎是在第一誡,其餘九誡都是從忠實於上帝而延伸出來的誡命。同樣的,十誡是一切法律、規章之母,因而延伸出許多細節的規定。以現代的語言來說,十誡就好像是憲法,然後從憲法延伸出許多法律、規章,為的是要執行憲法的精神。

25.第廿一章1至11節:
這段經文都是談及有關以色列人民和奴隸之間應該要注意和應有的關係。也可參考耶利米書第三十四章8至22節,談及以色列人民過去曾在埃及當過奴隸,因此,他們更應該知道怎樣善待奴隸。不可欺壓奴隸。
第1至6節,這部份可參考申命記第十五章12至18節,其中最大的差異是在申命記第十五章的15節和18節,這是出埃及記所沒有的。是指男性奴隸說的。這裡提到「第七年」,就是從第七日安息日延伸而來的安息年。必須釋放奴隸回去,且不可以拿任何贖金。這裡強調當時奴隸怎麼來,就怎麼回去。若是有奴隸不想回去,就必須帶他去「敬拜的場所」,意思是指以上帝的名發誓,永遠屬於主人,然後用穿耳洞作記號。
第7至11節,這段經文是談及女性奴隸。與男性奴隸最大的差別,是女性一旦被賣為奴,就是終生為奴。原因是女性為奴可能會為主人生下小孩,母親有照顧小孩的責任。但女奴的親人可以用錢贖回,除非已經被主人納為妻妾。她不像男性奴隸只要等到第七年就可自由離去。而且規定不可以將女奴隨意轉賣,特別是不可以轉賣給外族人,這都是在保護女奴可以有被贖回的機會。若是買女子為妻,就必須終生照顧她,不可有遺棄的行為。
26.第廿一章12至27節:
這段經文是大家熟悉,指出人和人之間互動的關係,且是強調「報復性」的懲罰,這是為了要防止惡勢力囂張的方式。新約馬太福音第五章39至42節看到耶穌對這種「報復性」的懲罰有新的不同看法,他強調要用愛贏過仇恨。
第12至17節,這段法律都是處死刑。包括殺人、毆打或咒罵父母、綁架人販賣為奴等,這些都必須處死。
第28至27節,這段經文都是屬於可賠償的法律條文。包括傷害對方,連奴隸也包括在受保護的範圍內。不能因為當主人,就可以隨便傷害奴隸。這裡也談到對孕婦的保護。
27.第廿一章28至36節:
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到當時的法律是相當進步的。
第28至32節,特別提到牛傷害人的賠償問題。牛,這是當時社會的動力,就像今天的汽車一樣。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第32節,可看到當時奴隸的價碼是三十塊銀子。
第33至36節,這裡提到有人若是開井,卻沒有把井口蓋好,導致牛驢掉進去而死去,就要賠償。也談及兩隻牛相鬥造成損害時的賠償條例。以上這些都在說明當時社會的生產動力,是很重要的資產。需要用法律條文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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