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242期

創世記第三十八至四十三章
1.第三十八章:
這章是「耶和華文獻」的資料,也是很完整的一篇故事,主要除了在說明猶大的兩個兒子法勒斯和謝拉的由來,也再次提到一個生命的觀念:上帝是生命的主宰者。誰刻意阻擋生命的延續,都會引起上帝的憤怒。猶大的次子俄南的行為正好說明了這個重要的信息。再者,猶大的事件,也在說明每個人對生命的延續都負有責任,逃避,只會帶來更大的生命負擔。
另一方面,創世記第十九章記載羅得和他的女兒發生亂倫的事件,在這裡是看到猶大和自己的媳婦發生亂倫行為,這都在說明一個事實:沒有一個民族的血緣是「純潔」的,因此,用「民族淨化」作藉口,進行種族歧視或殺戮是很荒謬的舉動。這點在當今世界更值得政治人物、軍事強人省思,就像耶穌所說的:「凡實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馬可福音三:35)這句話才是上帝所期盼看到的人類社會。
這件猶大和媳婦塔瑪亂倫事件的背景,和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摩西法律的規定有很重要的關係,且為摩西這條「利未拉特婚姻條例」作了很好的詮釋。
2.第三十八章1至11節:
第1至2節,「猶大離開他的兄弟們」,這句話也說明了這份資料是比較晚期的作品。因為猶大就是雅各後裔的領導者。而這句「遇見迦南人書亞的女兒,就跟她結婚」是一記暗筆,除了說明猶大和迦南人之間關係緊密外,他也做了從前他祖父母以撒和麗百加看為厭惡的事,就是與迦南女子通婚(參考創世記廿六:34-35、廿七:46、廿八:1、8)。因為忘記祖先的叮嚀,才會有後來亂倫的事件發生。
第3至5節,這三節是一份簡短的族譜,說明猶大三個兒子的名字包括有「珥」、「俄南」,和「示拉」,但最後只有示拉存活著。
第6至11節,猶大為珥娶妻名叫「塔瑪」,這名字有「豎立」、「棕樹」之意。這裡並沒有說明「珥」到底做了甚麼事得罪上帝,導致「上主就取了他的性命」,依照聖經作者喜歡表達的方式,就是離棄上帝,去拜偶像,這樣的人是上帝所厭棄的對象。
第8節回應了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的摩西法律之「利未拉特婚姻條例」的規定。猶大要俄南娶嫂嫂塔瑪為妻,並且強調這是「義務」,為的是替「哥哥傳後」。
第9節,可看出俄南並不想遵守法律的規定,原因是不想讓哥哥珥有後代,這樣,他就可以繼承哥哥的產業。這是貪婪。貪婪等於「拜偶像」(參考以弗所書五:5,歌羅西書三:5)。上帝看俄南這樣的意念和行為是邪惡的,因此也取了他的性命(第10節)。
第11節,猶大生三個兒子,前兩個都死了,原因都和上帝的懲罰有關係。剩下這最小的「示拉」,這裡並沒有說明他年紀,只有猶大向塔瑪表示,要她先回娘家去,因為示拉還小,等他長大「成人」後就會告訴塔瑪回來。但作者在這裡特別註明,事實上是因為猶大怕示拉也跟兩個哥哥「一樣死掉」。塔瑪聽公公的話回娘家去。
3.第三十八章12至19節:
故事的中心在第12至14節,這裡先說猶大的妻子死了,接著就說出他並沒有遵守他對媳婦塔瑪的約定,即示拉已經長大,卻沒有通知塔瑪回來和示拉同房。因此,當她得知公公去亭拿參加「剪羊毛」的節期後,就決定親自去亭拿找公公。
第15至19節,因為塔瑪的打扮,讓猶大誤以為是在街上拉客的妓女,雙方談好同牀的價錢是一隻小羊。塔瑪要猶大送小羊來付同房價錢之前,必須先留下擔保品。她要猶大留下的擔保品是「印章、印章帶,和柺杖」,這三樣東西是刻有名字的證物。塔瑪會這樣做,是因為她想要取回她應該得到的權利,以及生存的空間。因為若是猶大一直不肯讓她回去跟示拉結婚,她將一輩子成為寡婦,且是成為窮寡婦,這是非常悲慘的事。
第14和19節都可看出當時寡婦有特別衣服為記,這主要是在保護她們,好讓她們到果園或去田裡撿拾食物時,不會被欺負或阻擋。
4.第三十八章20至26節:
猶大沒有忘記要贖回他典押給塔瑪的信物,就是第18節所提起的印章等三樣。他託朋友希拉去尋找誤以為是「妓女」的塔瑪,但遍尋不著。
第21節,這節說「寺廟娼妓」,但在第15節說是「妓女」,這差別很大;因為「寺廟娼妓」在人們的印象中,是高貴的工作。但妓女在人們眼中是不乾淨的工作。有可能猶大跟希拉說的是他和「寺廟娼妓」發生關係,而不是說妓女。
第22至23節,既然找不到,猶大認為錯不在他,他是個守信用的人,要盡力去歸還所欠的債務。
第24至30節,三個月後,猶大聽到媳婦塔瑪「當了妓女,而且已經懷孕」,這裡沒有說明是誰去傳這個消息給猶大,很有可能是塔瑪故意託人帶話給猶大,因為當時猶大就是誤以為她是妓女,上前去搭訕而上床的。因此她託人轉達給公公猶大的消息就是「塔瑪當了妓女」,用這種方式來提醒猶大。
當猶大聽到塔瑪當妓女,又懷孕,果真怒氣衝天,要人去將塔瑪「拉出來,燒死她」。在摩西法律中有規定祭司的女兒當妓女時,要用火燒死(參考利未記廿一:9)。若是有婦女和男人犯淫亂罪,就需要把男的和女的都判處死刑,而且是要公開行刑(參考申命記廿二:22-24)。
但當要把塔瑪執行火刑的時候,她要人拿猶大曾抵押給她的信物去給猶大看,並且問猶大是否知道這些東西是誰的,她就是跟這些物主同牀懷孕的,應該連物主也一起判處死刑。因為印章、印章帶,和柺杖,這些東西上面都刻有姓名。
塔瑪在這過程中並沒有為自己伸冤,求憐,也沒有作任何辯護,而是用信物證明物主就是讓她懷孕的人。她用這種方式證明自己的清白。
猶大一看就知道自己犯了嚴重的錯誤,因此他不但沒有將塔瑪處死,而是承認自己錯了。隨後將塔瑪娶回家,但不敢再跟塔瑪同牀。
塔瑪因此生下雙胞胎,分別取名為「法勒斯」和「謝拉」。塔瑪也因為這件事,在耶穌的家譜被列入名單當中(參考馬太福音一:3)。
5.第三十九章:
這章可接續第三十七章36節,述說約瑟被賣到埃及王的侍衛長波提乏家裡當奴隸。這章除了第4節b句、第6節等是「以羅伊文獻」的作品外,其餘都是屬於「耶和華文獻」的資料。
這章的主題相當清楚,是在說明一個重要的信息:一個人如果有上帝同在,即使在最危難的時候,也會得到上帝所賜予的智慧、能力,使他能夠勝過這些災難、困難的包圍。
6.第三十九章1至10節:
約瑟被他的兄長賣到埃及,正巧賣到埃及王侍衛長波提乏的家當僕人。
第2至3節,這兩節一再重複一句「上主與約瑟同在」的話,表示即使在這樣惡劣的際遇下,上帝也沒有離開過約瑟,從他被賣為奴隸,一直到他在波提乏的家當僕人,都陪伴在他身邊。也因為有上帝的同在,使約瑟所做的都能「事事順利」、「成功」。
第4至6節,因為有上帝賞賜的能力,約瑟在波提乏家裡備受重用,更重要的,只要與約瑟相處在一起的人,都會因約瑟而蒙上帝賜福,這點剛好與亞伯拉罕蒙上帝揀選時,得到的應許相同。第6節的這句「約瑟體格健壯,英俊瀟灑」,表示這是上帝賞賜給約瑟有特別的恩典。
第7至10節,有上帝同在,並不表示都沒有誘惑。就像亞當和夏娃居住在伊甸園裡,也有狡猾的蛇當誘惑者。波提乏的妻子就是個誘惑者,一再想要誘惑「勾引」約瑟與她同牀。但約瑟很清楚絕對不做這種會「得罪上帝」的事。這也充分顯示出約瑟的心中有很濃厚的信仰基礎。上帝是個無所不在的上帝,也是鑒察人內心的上帝。因此,約瑟不會在暗中做上帝看為邪惡的事。
7.第三十九章11至18節:
這段經文描述約瑟遇到的誘惑更為激烈,就是主人波提乏的妻子硬要約瑟跟她同牀,因為要不到,就誣陷約瑟要性侵她,在沒有人證可以幫助約瑟之下,他只能默默地承受這樣的誣陷所帶來的懲罰。
第17節,這句「那個希伯來奴才」用語,是一種極大的羞辱(參考創世記四十三:32)。
8.第三十九章19至23節:
主人波提乏聽到妻子的控訴,相信妻子的話,在極其忿怒之下把約瑟關進牢獄中。
但值得注意的是第19至20節,當波提乏妻子對約瑟指控性侵的時候,波提乏的反應雖然是「非常生氣」,但並沒有指明是對誰生氣。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針對約瑟,但看他懲罰約瑟並不是馬上拖出去斬首,或是鞭打使他癱瘓。而是送約瑟入「王室的監獄」,這是關高級官員的監獄,約瑟是個奴隸,怎可能享受這種特殊待遇?這也在暗示波提乏並不是真的相信妻子的話,他寧願相信約瑟是忠實的奴僕,但他卻不能對妻子的指控採取漠視、不理會的態度。
第21至23節,這裡兩次重複敘述「上主與約瑟同在」,這句話可說是此章故事的中心句子,說明就算是在監獄中,只要有上帝同在,也會有豐富的生命內容。上帝讓約瑟在監獄中,還是得到典獄長的歡喜,得到典獄長授權,讓他處理監獄的事,而且使他所經辦的事都很順利。
9.第四十章:
這章都是「以羅伊文獻」的資料,其中第1節、第3節、第5節、第15節等,是編者加添上去的資料。
這是約瑟在埃及受難的第二個記事。是用解夢來表達約瑟和上帝有特殊的關係。「夢」是「以羅伊文獻」特有的資料,作者喜歡用夢來表示上帝對人的啟示。「夢」是人人都有的經驗,但若要「解夢」,卻必須有相當的智慧才有辦法。而智慧可不是人人都有,也不是可以用錢買得到。箴言作者說智慧是認識上帝之意(參考箴言一:7、九:10)。約瑟敬畏上帝,因此,上帝賞賜給他有明白上帝旨意的能力,這點認識很重要。
但古時候中東地帶的人認為夢是可以用來與神明交通、來往的一種方式,也是上帝對人啟示祂的旨意的方法之一(參考民數記十二:6),因此,有能力解夢的人往往會被看成是神明的代言人一樣。但有的人就會假借「解夢」作為欺騙的手段。摩西的法律中很嚴格地禁止這種行為(參考申命記十三:2-6)。
10.第四十章1至15節:
這章開始就說埃及王身邊有兩個高級官員-司酒長和膳務長,被關入王室監獄,剛好和約瑟同監獄,因此,他被侍衛長指定伺候這兩位高官受刑人。這種巧妙安排其實都在暗示著有上帝的旨意在其中。
司酒長,這是古代很重要的官位,是國王身邊的官員,國王的三餐幾乎都會有司酒長陪伴在旁。因此,如果稍加用心,很可能會對國王造成影響力。尼希米就曾擔任過波斯亞達薛西皇帝的司酒長(參考尼希米記一:11),後來回國後當省長(參考尼希米記五:14)。膳務長,這也是王宮裡重要的官位之一,專門負責國王的飲食、餐點的安全。但這裡沒有說他們「冒犯了王」哪些事。但他們各做了「一個夢」。
第5至8節,「司酒長和膳務長」對各自所做的夢並不了解,因而導致「心神不安」。約瑟因為服侍他們,就關心地問起他們心煩的事。
「沒有人能替我們解釋夢的意思」,原因夢是來自上帝的啟示,因此,只有上帝賞賜的人才有這種能力。約瑟鼓勵他們將自己的夢說給他聽。
第9至11節,這是司酒長的夢,出現的內容是和葡萄樹有關,而和葡萄樹牽連在一起的,就是葡萄酒、葡萄汁,以及葡萄餅。
第12至13節,這段經文是約瑟為司酒長的夢境作解析。他強調「三根枝子」代表「三天」時間,國王將會恢復他的職位,讓他回王宮伺候國王。
第14至15節,約瑟祈求司酒長一定要記得他,替他在國王面前講幾句好話,好讓他能得釋放。原因他是「被綁架來的」,他並沒有做過甚麼壞事。
11.第四十章16至19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膳務長的夢。當膳務長聽到約瑟解析司酒長的夢很好,也想要知道自己的夢境之意。因此,他也向約瑟說出自己夢到的內容。同樣是有「三」的時間出現,飛鳥來吃掉膳務長頭上的麵包。
約瑟並沒有隱瞞膳務長的夢將會帶來噩運,而不像司酒長是好消息,他照實說了出來。他告訴膳務長,「三天後,王要砍」他的頭,還要把他「掛在木柱上」。可以理解膳務長一定犯了很嚴重的錯誤。
12.第四十章20至23節:
這裡再次出現「三」的數字,表示恰當之意。
這裡提到國王在眾臣僕面前審判這兩位得罪他的大臣。他釋放了司酒長,但卻處死膳務長。結果如同約瑟所解析的,是完全一樣。
第22節,作者特別強調司酒長將約瑟拜託的事給「忘得一乾二淨」(參考第14節)。人很容易忘記幫助過他的人,但上帝可不是這樣;祂會永遠記得信靠祂的人。
13.第四十一章:
這章用「以羅伊文獻」資料為主軸,而由「耶和華文獻」資料配合編輯而成。在這一章中,「耶和華文獻」資料出現在第31節、第34至34節b句、第45節、第46節b句、第49節、第56至57節等。其它都是「以羅伊」資料。
這一章的主題中心也是在「作夢」與「解夢」的問題上,要凸顯約瑟確實是個很有智慧的人,而他的智慧正好說明了上帝的同在;因為約瑟是個敬畏上帝的人。
14.第四十一章1至8節:
接續第四十章23節所提起的司酒長離開監獄之後,一下子就經過了「兩年」時間。「埃及王做了一個夢」,這句話說明兩個重要的意義:一是上帝啟示埃及王,即將會有重要的事發生。二是上帝會向埃及王啟示,表示上帝並不是獨愛某個特定對象;上帝愛所有的世人(參考約翰福音三:16)。
第2至7節,這段經文是埃及王所做的夢的內容。數字都是「七」,表示很完整,有上帝特別的旨意在其中之意。這「七」包括了「七頭又肥又壯的母牛」、「七頭又瘦又弱的母牛」、「七個又飽滿又成熟的麥穗」、「七個枯瘦、被東風吹焦的麥穗」等。
第8節,埃及王因為不了解這兩個夢的意義,找來國內「所有的巫師和占星家」想要解夢,可是「沒有人能夠替他解夢」。這點使他感到「煩惱不安」。
也從這兩個夢中看見一個事實:上帝並沒有從夢中向埃及王說明祂的旨意。
15.第四十一章9至13節:
從上次約瑟提醒司酒長找機會跟埃及王說他是被人綁架賣來埃及的(參考四十:15),到後來司酒長出監獄復職之後,把約瑟的事忘得一乾二淨(參考四十:23),到現在因為埃及王連續做了兩個夢不得其解時,他才想起自己在王宮監獄遇到約瑟會解夢的事,這樣已經經過了兩年的時間(第1節)。司酒長把約瑟替他和膳務長解夢的經歷告訴埃及王,主要目的是建議國王請約瑟來聽聽看他的夢,或許會有解的可能。
在這段敘述中,司酒長沒有忘記提醒埃及王,約瑟是個「希伯來青年」。這種提醒很重要,因為在埃及人眼中希伯來人地位相當低賤(參考四十三:32),何況又是個奴隸且是囚犯。高貴的埃及王是否要見這樣的對象?這只有國王自己才能決定。
16.第四十一章14至24節:
埃及王為了要知道使他困惑不安的夢的意思,只好下令去監獄提約瑟來見他。
第14至16節,為了要讓約瑟去見埃及王,他們替約瑟整理在埃及人看來比較好看的儀容,然後帶他去見埃及王。
埃及王說明接見他的用意,是希望他替王解夢。但約瑟很清楚表示:「自己不會解夢,但是上帝會給國王吉祥的解釋。」這裡所說的「吉祥」,是含有祝福的意思;意思是指就算夢的內容是災難,約瑟也祝福國王能得到上帝的看顧。但約瑟很清楚強調不是他有能力,上帝才是夢的主人,祂才會明白夢的意思。
第17至24節,這段經文重複敘述第1至7節埃及王所夢到的夢的內容。他特別強調,曾把這些夢告訴巫師,可是沒有人能夠替他解夢。但他並不諱言聽說約瑟會解夢,這也是他請約瑟來的原因。
在這段重複敘述夢的內容之後,埃及王特別將他的了解做了一個結語:這兩個夢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瘦弱的母牛吞下肥壯的母牛,和枯瘦的麥穗吞下飽滿的麥穗之後,卻都沒有改變原先瘦弱、枯瘦的樣子。
17.第四十一章25至36節:
可以看出約瑟確實是有上帝同在,是個很有智慧的人,雖然他是希伯來青年,但不是埃及人眼中很低級的人。
他先將兩個夢看成是一個,並且把「七」這數字很清楚說出時間,就是「七年」,而且這七年所呈現出來的,是整個環境問題,包括有七年的豐收和七年的嚴重乾旱。而豐收是超過人所能想像的豐富,相對的,乾旱的嚴重性,是到了人所無法想像和承受得住的狀況。
第25和第28節,約瑟兩次強調上帝「已經把自己要做的事預先告訴」國王,這句話充分表示上帝是透過這兩個相同的夢,向埃及國王講話,同時也表示夢裡所傳遞出來的信息必定會實現之意。這也是約瑟在第32節向國王所說的。
第33至36節,這段經文是約瑟對埃及王的建議,可見約瑟不但解夢,還進一步提出如何去預防往後七年嚴重乾旱所帶來的問題。
他提出幾點建議:1.是起用「有智慧有遠見的人」,派這種人「管理國政」。2.是指派官員在七年的豐收年間徵收「農產物的五分之一」。3.在豐收年中「儲備糧食,派人管理」。這樣大量囤糧下來才有辦法在荒年期間「可以供應全國人民」糧食的需要,「使人民不至於餓死」。
約瑟這樣的表現,不僅是在解夢,真正重要的是他把從夢中看見的異象,提出了建議以預防將發生的災難。這才是真正的智慧。
18.第四十一章37至49節:
這段經文也述說了埃及王確實是個聰明的國王,他隨即對約瑟的解夢有了很清楚回應,認為約瑟確實有上帝同在。因此,當機立斷下了幾個命令:
1.肯定約瑟就是最「有智慧」、「更有遠見」的管理埃及國政之人選。因此,決定派他擔任埃及首相。
2.賦予他極高的「權力」,地位只在國王之下,是埃及全國「第二號」人物。
3.若沒有約瑟准許,任何人不可以「隨便行動」違背約瑟的意思。
接著,埃及王把自己的印章戒指戴在約瑟的手上,並且給他象徵第二高位階的坐騎御車,讓全國人民一看,就知道約瑟是首相的身分。接著又給他尊貴的外袍和項鍊來相配這身分,最後是賞賜給他妻子亞西納。妻子是祭司的女兒,這象徵著約瑟的身分,不再是希伯來青年,而是具有貴族的身分,如同祭司一般。
第46節b句,這裡說約瑟的年齡是三十歲。在第三十七章2節提到約瑟去看他兄長們放羊時,年紀是十七歲。這樣,他從被賣到現在當宰相,已經經過了十三個年頭。
第47至49節,約瑟果真執行他所解釋的國王之夢,也果真出現了豐收年,他在全國各地設置倉庫大量儲存五穀,且豐收的景況如同「海灘的砂粒,無法計量」。
19.第四十一章50至57節:
約瑟在埃及王賞賜之下娶的妻子亞西納替他生下兩個孩子瑪拿西和以法蓮,後來這兩個兒子被雅各認定是屬於他的兒子,他用這種方式來表示約瑟才是他心目中的「長子」(參考創世記四十八:5,歷代志上五:1)。
第53至57節,這段經文述說在七年異常豐收之後,埃及緊接而來的是異常乾旱而帶來的饑荒。因為豐收的七年間有準備,才不至於因缺糧導致死亡。不但這樣,在約瑟管理國政之下,埃及使鄰近各國的人都因此而蒙福,可以向約瑟買糧食。
20.第四十二章
這章也是用「以羅伊文獻」為主軸,加上第2節、第4至5節、第7節、第27至28 節、第38節等是以「耶和華文獻」的資料編輯而成。
對雅各來說,約瑟的事早已經過去,甚至認定他已經被野獸所吞食(參考三十七:33)。換句話說,從第三十八章到四十一章,是插入了「以羅伊」典的大部分資料,使得雅各以及他孩子和約瑟之間關係的連續故事中斷了。編輯者利用這段插入的資料詳細介紹了約瑟被賣到埃及後的發展。然後,在第四十二章用迦南地大饑荒,使原本雅各和約瑟之間斷了的音訊,開始有了一絲連線的發展。因此,這一章也可以說是約瑟故事的第二個階段。
從這一章開始到第四十六章,都是以約瑟和他的兄弟們會面的經過為主軸,以及後來連他父親雅各也和他會面。這段故事也剛好應驗了從前約瑟所作的「夢」(參考三十七:9)的實現。
21.第四十二章1至17節:
開始這句「埃及有糧食」,正好回應了第四十一章49節,在約瑟管理下的埃及,將七年豐收期間儲存起來準備饑荒來臨時可以用的糧食。
埃及,自古以來一直是中東地區的糧倉,而迦南地則是經常發生饑荒(參考十二:10、廿六:1-2)。現在是再次發生饑荒,迫使雅各必須差派孩子去埃及買糧。
第1至4節,當雅各聽到「埃及有糧食」,就差遣他的兒子們去埃及購買。但雅各把他疼愛的蕾潔所生尾子便雅憫留在身邊。這可能和雅各認為約瑟已經去世,他不能再讓便雅憫又去世有關。
第5至9節,雅各的兒子一到埃及,就去見約瑟,要向他買糧食。因為他已經是埃及首相,且管理糧食政務,而這也是當時最重要的政務。他可以決定賣或不賣。當這些哥哥們一見約瑟,隨即就「俯伏在地上叩拜」,這句話剛好回應了第三十七章7節約瑟所做的夢。更重要的,是經過十多年時間,他的哥哥們早已經忘記他,且不認得他,但約瑟卻一見面就認出是他的哥哥們。因此,故意問他們從哪裡來?並且假裝懷疑他們是來當偵探,並不是真的要來買糧食。
第10至13節,這些哥哥們回答否認雅各的質疑,甚至自認是「老實人」。這聽在約瑟耳中,一定會感覺很荒謬。因此,他故意再次強調他們是「探子」,不是「老實人」。這些哥哥們為了要證實自己的清白,就把身世背景稍微說明一下,但他們說「有一個弟弟已經死了」,他們並不知道那個他們眼中認為已經死了的弟弟,就站在他們面前。
第14至17節,這裡約瑟第三次指控他的哥哥們是「探子」,並且要他們回去帶最小的弟弟便雅憫來給他看,否則就不能證明所講的話是真。為此,還拘禁他們「三天」。約瑟這種做法可說是給他的兄長們下了一記馬威。
22.第四十二章18至24節:
到了「第三天」,約瑟提出新的條件,要他們留下一個人當人質,其餘的人把買的糧食帶回去,以避免飢餓。在下次再來買糧食時,必須要帶那最小的弟弟便雅憫來見他。約瑟這樣的做法,是要考驗這些哥哥是否真的有疼惜最小的弟弟,也是和他同父母的便雅憫。
第21節,他們聽到約瑟這樣說,想起當年陷害弟弟約瑟的事,認為現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是因為上帝報應了。
第22至24節,呂便認為他當時有勸阻他的弟弟們,但弟弟們不聽,這也回應了第三十七章21節,他原先確實有想過要找機會救約瑟的計畫。這些哥哥們因為已經認不出約瑟,因此,私下討論的話以為約瑟聽不懂,最後挑出「西緬」當人質留下來。
23.第四十二章25至38節:
這段經文是約瑟第一次故意用這種方式折磨、懲罰他的哥哥們;就是將他們買糧的錢放在他們的糧袋中。這讓他們感到相當震驚,驚慌到喊出:「上帝為甚麼這樣待我們呢?」他們忘記當年賣約瑟為奴時,約瑟心中也曾這樣哭喊著。但並不是只有一個人的糧袋中有錢,在第35節說每個人的糧袋中都有。
第29至34節,他們回到家,把所有經過的一切都向雅各說明。讓雅各知道下次去買糧,一定要把便雅憫帶過去,也同時讓雅各知道西緬尚且被留下來當人質。
第35至36節,原來每個人的糧袋中都有錢,就是他們拿去買糧時的錢包,這一驚非同小可,連雅各都覺得這下子完了,特別是當他知道下次必須帶便雅憫去,才可以買到糧食和贖回西緬時,他認為這些「災殃都歸到」他的身上,可能是他想起了當年欺騙哥哥和父親的緣故。
第37至38節,這是呂便向父親雅各提議,他的提議是保證便雅憫安全回來,否則可以殺死他的兩個兒子。但雅各拒絕呂便的提議,他堅持不讓便雅憫跟他們去埃及。其實在雅各眼中,呂便因為曾和雅各的妾辟拉同牀,使雅各非常生氣(參考三十五:22),對他的信任感不高。另外,呂便這樣的提議,等於是要雅各殺死無辜者,這更是荒唐之議。
24第四十三至四十四章:
這兩章只有第四十三章14節是「以羅伊文獻」的資料,其他全部都是「耶和華文獻」的資料。這兩章是描述雅各的孩子們第二趟去埃及買糧時發生的經過,而這趟旅程是到第四十五章15節才結束。不過,這兩章主題在述說雅各和這十個兒子們心中的疑慮,除非能如約瑟的要求,再去買糧時將便雅憫也同時帶去埃及見宰相約瑟。可是,沒有一個人有絕對的把握,雖然猶大表示了要以他「終生擔受罪責」來負起擔保的責任,但明顯的,雅各同意讓便雅憫隨同他們去,並非因為猶大的擔保,而是因為不如此,全家將陷入生存的危機(參考四十三:8)。再者,也需要把上次去買糧被扣留下來的人質西緬帶回來。
25.第四十三章:
這章主要在說明雅各後來還是妥協了,因為糧食已經吃完了,且只有埃及才有糧食,逼得雅各原有的堅持也必須改變接受,讓兒子們帶最小的便雅憫去埃及。
26.第四十三章1至10節:
第1至2節,開始就用「迦南地區的饑荒越來越嚴重」,跟第四十一章57節相同。回應了第四十一章30至31節埃及王夢中所看見會發生的景象。
第3至10節,前一段說呂便提議用自己的兩個兒子的性命換取帶便雅憫去埃及買糧的條件,但被雅各拒絕。但這段經文則是說猶大提議,若是不能讓便雅憫回來,他願意「終生擔受罪責」,意思是任由父親雅各處置他都接受。這句話也在表示他確實願意負擔全部責任,從第四十四章33節可看出,他甚至向約瑟提議,讓他留在埃及當奴隸,以換取便雅憫由其他兄弟帶回去交給父親雅各。
27.第四十三章11至14節:
雅各只好勉強同意,因為不同意,等於讓全家族的人死於飢餓。他也準備了許多豐厚的禮物要送給埃及宰相約瑟,同時「也帶雙倍的錢」,這是包括上次在糧袋中發現的錢,要帶去歸還給埃及宰相。
注意第四十三章12節,這裡提到雅各要他的孩子們將上次去買糧的錢再次帶回去,這表示現在的雅各已經跟以前的雅各不同了;以前的雅各會想盡辦法從哥哥以掃的身上奪得長子名份,後來去岳父的家,也會使用技巧使羊群變色而歸屬自己的產業。如今,他清楚地知道上次買糧的錢,埃及沒有收,這次則要孩子們攜帶「雙倍的錢」去,並強調那可能是因為埃及的官員弄錯了。現在的雅各是個誠實的人。不再是狡猾、侵佔別人財產的人。
第13節,他同意他們把便雅憫帶去埃及見「那個人」,因為他不知道埃及宰相是誰。
第14節,這是雅各給孩子們的祝福,而他自己也下定決心,要接受最殘酷的事發生。
28.第四十三章15至22節:
這段經文是雅各的兒子們到達埃及買糧遇到的情景。
第15至17節,約瑟一看見與自己同父母的弟弟便雅憫,就決定要宴請這些尚且不認識他的兄長們。這是很戲劇性的變化。
第18至22節,當約瑟的管家領這群兄弟進入約瑟的官邸時,他們並沒有因受寵而興奮,相反的,是增加了不安的恐懼感。因此,頻頻向約瑟的管家解釋上次糧袋中發現買糧的錢包之事,這些都在表示他們是誠實的人,不會貪、也不會欺騙。
29.第四十三章23至34節:
從第23節記載管家的回答,必定更讓雅各的這些孩子們滿頭霧水,因為管家說上次的錢已經收了,且還把西緬帶出來還給他們。
第24至25節,管家拿水給他們「洗腳」,這樣的待遇非常特別,不但是因為要進入約瑟官邸必定有的規矩,更特別的,是管家還去餵養他們的驢。在接到通知說要跟約瑟吃飯時,他們更是擔心到極點,因此先把上次的錢和要送給約瑟的禮物都準備好了。
第26節,和第四十二章6節相同,都是在回應第三十七章7節約瑟的夢,象徵他的兄弟都向他跪拜。
第27至28節,可看出約瑟和父親雅各間的特殊感情,他開口第一句話就問「年老的父親,他老人家可好?還健在嗎?」
第29至30節,約瑟已經很久沒有看見便雅憫,相當激動,到自己的房間哭泣。他當年十七歲被兄長們出賣,那時的弟弟便雅憫必定還很小,經過這段歲月,看起來約瑟和便雅憫兩人已經互不認得了。
第31至32節,約瑟和他的兄弟們一起用餐,也有其他埃及官員陪同。但約瑟礙於自己的官階,和還沒有露出自己真實身分,所以他並沒有跟兄弟們同桌共食。第32節也可清楚看出埃及人眼中的希伯來人,是地位甚低的族群。
第33至34節,必定是由約瑟告訴他的管家,怎樣依照長幼之序排座位,且在第34節特別提到便雅憫分的菜是其他兄長們的「五」倍。這裡出現「五」,和第四十一章34節約瑟建議埃及國王在「七」個豐收年期間,「徵收全國農產物的『五』分之一」稅賦,以及送給便雅憫「五」套衣服(參考四十五:22),和後來他帶「五」個兄弟去見埃及國王(參考四十七:1)等等,這些都在表示這個數目字的含意──美滿、幸福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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