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239期

創世記第十二至十八章
1.第十九章:
除了第29節是「祭司」的文獻外,其餘的都是「耶」典的作品。第29節也說出「祭司」文獻的特色:上帝是個遵守「約」的上帝。祂和亞伯拉罕立「約」,必定會依照「約」去行。
有關所多瑪、蛾摩拉這兩城毀滅的記事,也是整本聖經中多次引用作警語的素材(參考申命記廿九:23、三十二:32,以賽亞書一:9-10、三:9、十三:19,耶利米書廿三:14、四十九:18、五十:40,耶利米哀歌四:6,以西結書十六:48,阿摩司書四:11,西番雅書二:9)。通常都是用來警告犯罪的結果會像這兩個罪惡的城市一樣,遭到上帝徹底的毀滅。
這一章也傳遞了兩個重要信息:罪惡的結果會帶來上帝嚴厲的懲罰;而在上帝嚴厲懲罰的毀滅中,會看見上帝仁慈的動作,進行拯救的工作。
2.第十九章1至11節:
這段經文詳細描述所多瑪城犯罪嚴重的景況,幾乎是到了人人都是罪惡的共犯。也同時回應了第十三章13節所提到的,該城的人邪惡,大大得罪上帝。
第1至2節,這三位來到亞伯拉罕家裡作客的人當中,從第十八章17節很清楚地說出有一人是上帝,另外兩個就是天使。這兩位天使來到所多瑪城,那時「羅得坐在城門口」,這表示羅得在該城已經有了社會地位。因為城門口也是聖經時代的法院、貿易之處。羅得對陌生人的動作,就像他的伯父亞伯拉罕一樣,善待外出人。他像亞伯拉罕一樣,看見這兩位陌生人竟然「俯伏在他們面前」,似乎感覺他們是異樣的陌生人,因此用相當熱情、誠懇的態度接待。
第3節,雖然這兩人原先是不打算寄宿在羅得家,但因為羅得「堅決邀請」,才為他後來獲得拯救留下了機會。羅得用水替他們洗腳,也烤餅給他們吃。
第4至5節,這兩節說明了所多瑪城人惡劣的面貌,也回應了第十八章20節所記載的,說該城和蛾摩拉城的人民真的是惡貫滿盈。
第6至8節,古代中東社會有這樣的習俗,只要是接待外出人入室,就要保護他們的安全,甚至是犧牲自己性命也在所不惜。為了要保護這兩位天使,羅得甚至願意犧牲自己還是處女的女兒任他們蹂躪。
第9至11節,但該城的人顯然不買帳,甚至清楚地表示他們眼中的羅得,並不是他們尊敬的人。雖然他是位居要職(坐在城門口,有如長老身分)。他們甚至恐嚇他,要用更凶悍的方式對待他。這兩個天使終於出手保護羅得,並且讓民眾「瞎了眼,找不到門」。
3.第十九章12至22節:
這段經文除了在回應亞伯拉罕對上帝的懇求,就是如果只能找到十個無辜的人時,上帝也會毀滅該城嗎?答案是:不會。但這段經文卻很清楚地指出該城是連十個也找不到!即使是這樣,上帝還是因為亞伯拉罕的緣故,救出了他的姪兒羅得,以及羅得的家人。
第12至14節,這時候這兩個人露出了身分,他們讓羅得知道是來執行「毀滅」所多瑪城的上帝使者。他們要羅得去找家人,包括兒女、女婿,或其他親人。可惜當羅得去找他們時,他們都不相信羅得的話,認為他是在「開玩笑」。
第15至17節,因為沒有人相信羅得的話,天使只好催促羅得趕快帶著他的妻子和兩個女兒離開所多瑪城。但羅得有了猶豫,表示他戀棧著所多瑪城的榮華富貴生活。是因為這兩位天使拉著羅得和他的妻子,兩個女兒,要他們趕快跑,且警告他們不可回頭看,也不可停留在山谷,要跑到山上。
第18至20節,這時候,羅得才發覺事態嚴重,但他懇求天使憐憫他們,讓他們可以得到喘息的機會。
第21至22節,天使答應他們,讓他們跑到鄰近的瑣珥城即可。
4.第十九章23至29節:
從第23至25節來看,好像火山爆發的樣子,燃燒的硫磺淹沒了所多瑪和蛾摩拉這兩個城,且摧毀了所有地上的一切。
第26節,可惜的是因為羅得的妻子沒有聽勸告,「回頭觀看」所多瑪城而喪失生命。
第27至29節,亞伯拉罕看見所多瑪和蛾摩拉這兩座城被上帝摧毀的實況。而第29節也回應了當初上帝揀選亞伯拉罕時所應許的,人要因他蒙福(十二:2)這句話。
這說明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信息:看起來繁華的城市,卻往往是使人犯罪的陷阱。羅得選擇看來「好像伊甸園,又像埃及的土地」(參考十三: 10),卻是使他離開上帝的主因,這是值得深思的功課。
5.第十九章30至38節:
這段經文主要是在述說摩押人和亞捫人的祖先是從何而來的。再者,這段經文也同時提供一個重要的題材:以色列人民與摩押人、亞捫人之間的深仇大恨之背景,這點從民數記第廿二至廿五章,申命記第廿三章3至6節,以及士師記第三章12至30節等,可以看到以色列民族和這兩個民族之間的敵對狀態。但當以色列人民對摩押人、亞捫人帶有歷史情結的仇恨、歧視時,路得記這本經書的作者提供了另一個觀點,是非常值得大家注意的。
這段經文也是羅得記事的結束,從第十一章記載他喪父,到第十二章他跟著伯父離開哈蘭,然後選擇看起來很肥美的土地居住,卻因此遠離了上帝透過亞伯拉罕帶來的賜福,而跟罪惡同住,結果是喪失了所有的一切。
再者,醉酒出糗,這也是挪亞事件之後的另一個例子(參考九:21-27)。聖經作者一再提醒不可以醉酒,因為會亂了該做的事(參考箴言三十一:4--,以賽亞書廿八:7,羅馬書十三:13,哥林多前書五:11、六:10)。
6.第二十章除了最後一節(18節)是「耶」典的資料外,其餘所有的17節都是屬於「以」典的資料。
就像前面已經敘述過的,有關亞伯拉罕將妻子莎拉當作自己的妹妹看待,這件記事應該和第十二章、第廿六章等可能是同一件事,但是經過不同的流傳和資料的蒐集而有差異。因為如果依照經文的編輯順序看的話,此時的莎拉應該也有八十九歲了,且已過了經期,根本談不上所謂的美麗、年輕。但是,就像在前段所說的,這是「以」典提供的資料,而第十二章則是更古老的「耶」典資料,表明那是不同資料的來源。要注意的是:整個故事的中心內容是在第3至13節的會話、辯解等這部份。重點在於要釐清事情的真相:到底是誰對、誰錯。
這段經文也提供一個很重要的信息:上帝會阻止人犯罪,不會讓無辜者陷入罪惡中。只要人的心中保持著純潔的心仰望上帝,上帝必定會設法阻止無辜者犯罪。
7.第二十章1至7節:
「基拉耳」,這是位於非利士人的境內,大概就在地中海岸邊的迦薩城和別示巴之間。這鄰近地區的人對亞伯拉罕並不陌生,因為在第十二章9節、第十三章1節等都有提到亞伯拉罕走到「迦南南部」的地方。
第2節,這節是為了第3至13節之間的對話找切入口。亞伯拉罕會將自己的妻子說成妹妹,其實這也是早期游牧民族來到一個新的地方,保護自己家族成員的一種方式,也不是每次都需要這樣,而是遇到地主或是強勢者出現時,普遍採用的一種方法。
第3至5節,這段經文說明亞比米勒並不是故意,或是從亞伯拉罕手中強奪他妻子莎拉。再者,這裡說上帝在「夢」中出現對亞比米勒說話,這正好是「以」典資料的特色,說明上帝會透過天使、夢、異象等向人啟示祂的旨意。而不像「耶」典上帝是直接與人面對面說話。
亞比米勒很清楚向上帝表明自己的「無辜」,也同時確信上帝絕對不會使無辜者受到懲罰。
第6至7節,上帝是無所不知的神,祂當然清楚誰是有意或無辜。上帝回應亞比米勒的擔憂,也讓他知道上帝確實知道他是無辜者,因此才出現阻止這件事。
第7節是很特別的一節,也是第一次提到亞伯拉罕是「先知」,也說明先知會替上帝的子民祈禱(參考耶利米書七:16、十一:14、十四:11、三十七:3)。上帝嚴厲警告亞比米勒必須隨即將莎拉歸還給亞伯拉罕,否則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8.第二十章8至13節:
亞比米勒召集宮廷官員,讓他們知道上帝向他啟示的經過,大家都害怕因這件事受到天譴。他也同時譴責亞伯拉罕欺騙的行為,差點害他和他的人民受難。
第11至13節,這三節是亞伯拉罕回答亞比米勒和他的臣僕的話。第11節,亞伯拉罕承認自己誤以為亞比米勒是個不敬畏上帝的君王,他承認自己在認知上錯誤。這表示亞比米勒心中是敬畏上帝的,而且他的人民也是,才會有聽到上帝譴責的話時,心中都甚為畏懼,這是只有心中有上帝的人才會有的反應。
第12節記載亞伯拉罕說莎拉是他的同父異母妹妹,在東方社會這種兄妹結婚的例子很多。大衛王的兒子暗嫩,就是愛上自己的同父異母妹妹塔瑪,後來為了同房的事而發生了慘劇(參考撒母耳記下第十三章)。
亞伯拉罕表示當年離開哈蘭時,他就曾告訴過莎拉需要她用「妹妹」的身分和他同行,好保護他。
第14至16節,這三節充分顯示亞比米勒是個很善良的君王,他接受亞伯拉罕的道歉,同時善待亞伯拉罕。他提供許多財物表示歉意,但這些物品也同時在表示因為避過一次災難而應該獻上的禮物。因為亞伯拉罕是先知,有替亞比米勒和他的人民向上帝祈求,表示一種祈福的酬勞。亞比米勒特別對莎拉說,他給亞伯拉罕「一千塊銀子」,作為「證明」她是「清白的」,這樣,往後亞伯拉罕和莎拉若留在基拉耳,會備受尊重,沒有人會欺負他們。
第17至18節,要表明亞伯拉罕是有先知的角色,因此,他的代禱會蒙上帝垂聽。也因為這樣,亞比米勒宮廷的女人也因為亞伯拉罕的代禱,帶來很大的賜福,能懷孕生子,這是很大的福份。
9.第廿一章大部分是以「以」典的資料為主軸。除了第1至2節、7節、28至30節、33節等是屬於「耶」典資料,第3至5節是屬於「祭司」文獻外,其它的都是屬於「以」典的。因此,也可以看到整章是以這三種文獻混合編輯而成。
10.第廿一章1至8節:
這段經文述說莎拉終於懷孕生子,從亞伯拉罕七十五歲那年離開哈蘭時,這期間上帝雖然一再表示要賜福給他有如天上星星那樣多的子孫,但莎拉總是沒有出現懷孕的現象。雖然亞伯拉罕曾經想要用自己忠實的家僕以利以謝繼承產業,莎拉用女奴夏甲生下兒子來接續家族傳承,但這都不是上帝的旨意。上帝是要從亞伯拉罕和莎拉自己來生下兒子,上帝並且已經替這孩子取了以撒的名字(參考十七:19)。這段經文就是在說明上帝所應許的事,必定會成就,果然以撒出生。
「以撒」,這名字就是「歡笑」的意思。也在表示無論是亞伯拉罕和莎拉,都曾因為聽見上帝給他們應許要親自懷孕生子而笑了,這種笑也是在懷疑上帝的應許。
第4至5節,亞伯拉罕依照和上帝之間立約的規定,在以撒出生後的第八天給予「施行割禮」(參考十七:12)。而當以撒出生時,「亞伯拉罕一百歲」,這距離他出哈蘭時七十五歲,已經經過了廿五年時間,而這時的莎拉已經九十歲。這說明了在人看來是不可能的事,在上帝沒有不能成就的事(參考十八:14)。
第6至8節,歡笑和大擺筵席成正比,表示這是一件聽到的人都會歡笑而暢飲的大事。在當時東方社會,孩子斷奶是在二至三歲的時候。
11.第廿一章9至13節:
這段經文主要內容談到兩件事:一是家庭衝突,另一是在曠野中,上帝對夏甲的眷顧。
以撒斷奶若是以二歲算,那就是亞伯拉罕一○二歲。而以實瑪利是在他八十六歲時出生的(參考十六:16)。這樣,現在的以實瑪利已經有十六歲,應該是個大人了。他陪這位年尚稚齡的弟弟以撒玩,是很正常且是應該的。但莎拉想到的卻不是這樣,她想到自己年老,亞伯拉罕也年老,若是以實瑪利一直在身邊,萬一亞伯拉罕老邁而去,家產的繼承權必定會落在以實瑪利的手上。因此,她第一個想到的,是堅持要斷絕以實瑪利將來繼承產業的可能。於是要亞伯拉罕把女奴夏甲和孩子以實瑪利驅逐離家他去。
創世記編輯者就是用這種方式在描述人和人之間的衝突,往往是從嫉妒、爭奪財物而來。可以看到以撒的出生,雖然為亞伯拉罕這個家庭帶來任何喜悅,但也帶來分裂和仇恨。而這件事讓亞伯拉罕「非常苦惱,因為以實瑪利也是他的兒子」。基本上這件事也為今天以色列民族與阿拉伯民族之間的衝突寫下一記重要的伏筆。
第12至13節,上帝既然賞賜給亞伯拉罕有自己親生的兒子以撒,就會有很好的安排。因此,祂要亞伯拉罕「照莎拉」的話去做,原因是上帝要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從以撒來傳承得到。但上帝也讓亞伯拉罕知道,祂會看顧和賞賜給夏甲的後裔「許多兒女」,也會成為「一國」。
12.第廿一章14至21節:
這裡說亞伯拉罕把簡單的食物和水給夏甲之後,也「把孩子放在夏甲背上」,就像前面說過的,此時的以實瑪利至少也有十六歲,不可能是稚齡的孩子要放在母親的背上。其實,這句比較重要的含意,表示以後以實瑪利的事,就由夏甲負責。這裡也沒有提到亞伯拉罕對這母子的祝福。但人所疏忽的,上帝一定注意且會垂聽到苦難生命的呼求聲音。
夏甲和以實瑪利離家進入曠野的記事,也為後來以色列人民出埃及進入曠野留下一個伏筆。
第16至17節說夏甲「放聲大哭」,原因是面對死亡威脅,因為水喝光了,食物也沒有了。但這時候,上帝的天使再次出現,要她「不要怕,上帝已經聽到孩子的哭聲」,不只是母親夏甲哭,連孩子以實瑪利也向上帝哭訴受到如此刻薄的待遇。
第18至21節,人所遺棄、欺負的,上帝會有公義的回應。上帝答應要使以實瑪利的後代「成為大國」,這是很大的賜福。更重要的,是第20節所提到的上帝要與他們母子同在,因此在那種惡劣的環境中,以實瑪利能成為一個「熟練的獵人」,表示他在生存的事上沒有任何問題。
13.第廿一章22至34節:
這段經文和第廿六章以撒和亞比米勒的族群爭奪水井的記事有類似之處。水井,對當時游牧民族來說是相當嚴肅的事。因為這牽涉到生存的問題。早在亞伯拉罕和姪兒羅得之間就有這樣的問題(參考十三:1-9)。當時亞伯拉罕就很有大族長的風度,讓羅得自己選擇他想要的區域。現在是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之間的僕人,為了爭水井的問題而卯上了。要注意的是亞伯拉罕先用「七」隻小母羊作為代價,然後才說牠們是證明該水井是屬於亞伯拉罕的證物。這種作法也是一種技巧和謀略。人類社會的問題,小的從家庭中的地位、爭家產,大的到整個家族地位、祖產,甚至到國家、區域的領導權、經濟利益等。這段經文說明了人和人之間的問題就是在經濟利益。
第22至24節,這段經文說明亞伯拉罕因為有上帝同在,因此在「每一件事」都顯示興旺的力量。亞比米勒的元帥出面說話,也在暗示著亞伯拉罕族群的發展,已經威脅到基拉耳的安危。因此,用這種方式也在表明雙方和平共存的約定。
第25至31節,這段經文說明亞伯拉罕很有技巧地用「七隻小母羊」和「一些牛羊」當作禮物和證物,當作自己挖到的井的權利,以免再有任何糾紛出現。
第32至34節,種樹也在表示佔有的記號,但亞伯拉罕很清楚,若沒有上帝帶領,他的努力將會付諸流水。因此,敬拜上帝,也在表明需要上帝的帶領和看顧,特別是寄居在異域之地更需要上帝的保守。
14.第廿二章也是屬於「以」典的資料較多,從第1至14節、19節都是。15.至18節是屬於「祭司」的資料,20至24節則是「耶」典的文獻。
這章也是大家所熟悉有關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是創世記中甚為膾炙人口的故事之一。早期的社會,獻孩童給神明的儀式,在宗教行為上是很普遍的事,特別是在迦南地的宗教祭典行為中,這種獻孩童給神明的事件並不希罕。也因此,摩西的法律清楚地明文禁止以色列人民有這樣的行為(參考利未記十八:21、二 十:3,申命記十八:10a),這些法律規定的背景一定和當時、當地的人民的宗教行為有密切的關係。因此,這件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件,也是用來解釋為甚麼以色列人民不用孩童獻祭的主要緣由,以區別以色列人民和迦南地人民在信仰上的差別。可惜的是,以色列人民有些君王並沒有遵照摩西法律的規定行事,他們甚至用自己的兒子獻給迦南地的神明(參考列王紀下十六:3、十七:17、廿一:6)。
再者,這件事也進一步在說明亞伯拉罕對耶和華上帝的絕對忠心和順服;從他在哈蘭被呼召離開到現在,創世記作者都是繞著這個主軸:亞伯拉罕確實是信仰之父,他對上帝的命令絕對聽從。在他的觀念中,上帝既然有辦法在他一百歲的時候,讓他得到孩子,如今要他將這個孩子獻在祭壇上,他也可以不用擔憂甚麼,因為生命既然是從上帝賞賜而來,現在上帝要拿去,祂自己就會有所安排。
16.第廿二章1至10節:
這件記事的開始就說上帝「考驗亞伯拉罕」,這裡的考驗,並不是說上帝不知道亞伯拉罕是否忠心的問題,也不是懷疑他的忠誠度。而是一種測驗,是要促使他更上一層樓,堅定他的信心。
第2節很清楚描述以撒對亞伯拉罕的重要性,是他所「疼愛的獨子」,而且是年老的時候好不容易才得到的。這裡說「摩利亞」,這名詞和「看見」、「觀看」、「預備」等詞的字根相同。
「燒化祭」,這表示是一種宰殺之後,放在祭壇上燒獻給神的獻祭方式。換句話說,上帝要亞伯拉罕將以撒殺死當作祭品獻祭。
第3至8節,這段經文描述以撒聽從並與父親亞伯拉罕上山,而亞伯拉罕卻一直隱瞞著要將他當作獻祭用品獻給上帝的事。
第5節說亞伯拉罕將僕人留在山下,他自己帶著以撒上山去,有可能為的是要防範僕人搶救以撒而礙了獻祭的事。
第8節亞伯拉罕回答孩子以撒的詢問說「上帝自己會親自預備」,就是第15節所說的「耶和華以勒」的意思。
第9至10節,這兩節說明亞伯拉罕毫不遲疑地就準備要將以撒殺死當作祭品獻給上帝。
16.第廿二章11至19節:
這段經文說明亞伯拉罕確實是在信仰上很堅定,對上帝的話確實遵守。他通過了上帝的考驗。
第11至12節,是整個事件的轉捩點,上帝的天使出現即刻阻止了亞伯拉罕殺死以撒的行動,並且肯定亞伯拉罕在這件考驗上通過了,確認他心中一直是「敬畏上帝」。
第13至14節,「一隻公羊」的出現,並不是亞伯拉罕準備的(參考第7節),是上帝親自預備給亞伯拉罕用的。
第15至18節,這段經文可看見上帝對亞伯拉罕堅定信心的回應,就是再次表明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一定會實現。第18節也是再次回應第十二章2至3節,上帝揀選亞伯拉罕的應許。
第19節,這節本是緊接14節之後,插入第15至18節,主要在說明上帝對忠實於祂的子民,都會有明確的賞賜。
17.第廿二章20至24節:
這是一份簡單的族譜,其最主要的目的,是為第廿四章以撒娶麗百加為妻作個伏筆,說明麗百加也是屬於亞伯拉罕家族自己的人。另一方面,這族譜也是在回應第廿一章1至7節,說明莎拉生了以撒,而蜜迦也給拿鶴生孩子。
再者,族譜的出現也正在說明莎拉的時代結束,接續而來的將是麗百加時代來臨。
18.第廿三章整章都是屬於「祭司」的文獻。也是為亞伯拉罕這位最早的族長歷史劃下一個句點。這一章也是創世記中第一次提到有關喪葬的問題。
以色列人民後來很關心土地,這跟他們想安葬已去世的親人有關。即使外鄉人來到他們居住的地方死去,也要為他們安葬才可以(參考馬太福音廿七:7)。 比較特別是往後創世記在記載有關埋葬去世的人時,都會提到這塊由亞伯拉罕向赫人購買的土地(參考廿五:10、三十五:27-29、四十九:30-31、五十:13)。
19.第廿三章1至9節:
這段經文開始就提到莎拉享年共計有「一百二十七歲」,這個歲數是用「一百二十」加「七」;前者是十二的倍數,表示完美無缺,後者的「七」表示有上帝賜福之意。雖然這樣,亞伯拉罕還是為莎拉的去世「哀慟號哭」,表示哭得非常哀傷之意。
第3至4節,因為去世的地方是在「希伯崙」,因此,亞伯拉罕決定就近買地安葬妻子莎拉。聖經時代的東方社會有種觀念,最悲慘的人,是死無葬身之地。因為沒有地方可埋葬,這樣的身體會被野獸吞噬。因此,安葬親人是一件美好的事。亞伯拉罕決定向土地所有人赫人購買土地。
第5至9節,因為亞伯拉罕是寄居者,沒有購置土地的財產權,除非當地的人同意,否則他所寄居的土地無論作何用途,都隨時有可能被索取回去。希伯崙的人對他很好,也表示亞伯拉罕和當地的人之間的互動很密切,有美好關係。他們願意提供土地給他作墳地之用。但亞伯拉罕清楚知道這樣土地依舊像寄居者一樣,不屬於自己的,隨時有被驅逐的可能。因此,他堅持要買「麥比拉洞」,而且他很清楚不能要求任何減免,只有依照「實價」購買,才不會發生糾紛。
20.第廿三章10至16節:
從第10至11節可看到這件買賣交易是非常正式的,土地所有人是瑣轄的兒子以弗崙,他跟其他赫人都「坐在城門口聚會的地方」,這就像今天的法院公證處一樣。在場出席的人都將會成為證人,證明此項買賣是否公正。
瑣轄的兒子以弗崙態度表現出來讓聽見的人都認為他很善良,他表示願意把「那整塊田地連同田裡的洞送」給亞伯拉罕去埋葬妻子莎拉。其實,他先說這段話就是要讓他的同胞都看見,他並沒有貪財之意。
第12至13節,亞伯拉罕很清楚一個寄居在他人之處的人,不可能獲得這樣的禮遇,他清楚他們的生活文化。因此,他沒有被這樣甜美的話給沖昏了頭,他很清楚表示是要買,不想接受贈與。
第14至16節,這裡就很清楚地主以弗崙心中的策略,就是要用極高的價錢出售該地。因此,他出了一個價,就是「四百塊銀子」,這是當時的天價。比起暗利王購買整座撒馬利亞山是用「六千塊銀子」(參考列王紀上十六:24),這塊小小的墳地竟要價四百塊銀子,這真的是敲出外者的竹槓。而且還特地在公眾面前說:「你我之間,那算得了甚麼?」這顯示他清楚亞伯拉罕的經濟狀況,且知道亞伯拉罕非買不可。果然,亞伯拉罕二話不說,就買了下來。當時錢幣是計算重量的。而這塊埋葬莎拉的墳地,後來也埋葬了亞伯拉罕自己、以撒、麗百加、雅各等親人後裔。如今也成為以色列人民和阿拉伯人民共同緬懷先人的同一處所。
21.第廿三章17至20節:
這是亞伯拉罕第一次用錢購買迦南地作為安葬莎拉的墳地。他不是用武力侵入迦南地,是用極高的價錢購買得到,也因為這樣,備受迦南人的尊重。
22.第廿四章:
整章都是屬於「耶」典的作品。這章長達67節的經文,也是創世記中最長的一章,是一篇讀來很讓人開心的故事,說以撒娶妻。雖然是以相當有趣的方式在描述亞伯拉罕的老僕人替以撒去娶媳婦回來,更重要的,它也是在說明亞伯拉罕已經老邁,新的族長以撒將繼承他帶領族群命脈的角色,就像前面曾提過的,創世記是以族譜作為朝代的更替、界線。
以撒的族長史篇幅可以說是創世記中四個族長史最短的,只到第廿七章就結束了。而在這四章中,他的妻子麗百加卻又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真正關於以撒的部份,作者在此著墨並不多。這裡編撰者也提供一個有意義的認識:女性(母性)的角色在族長歷史演進中的不可疏忽。就像夏娃在伊甸園中所造成的影響一樣,又和莎拉在亞伯拉罕的家裡之影響力。
23.第廿四章1至9節:
這章開場白就說明亞伯拉罕已經老邁,家裡的事其實就是兒子以撒在管理接棒。作者強調亞伯拉罕「一生所做的事都蒙上主賜福」,這句話是為亞伯拉罕故事作個完結。因此,這章也可說是亞伯拉罕族長史故事的結束。
第2至4節,這裡說亞伯拉罕要這位老管家將手放在他的雙腿之間發誓,這種動作是指將手放在生殖器發誓。這也是古老東方社會一種發生命之誓的方式,是因為當時的人看生殖器是神聖的器官,將手放在生殖器上發誓,表明:一定要按照所發的誓去執行,如果沒有,就如同會有「斷絕後代」、「絕子絕孫」的嚴重後果。
亞伯拉罕要這忠心的老僕人去故鄉替以撒娶妻子,而不可娶「迦南的女子」,這也說明了從挪亞事件延續而來的,對迦南人是屬於「含」的後裔有關係。再者,為了宗教信仰上的理由,認為會受到迦南人多神信仰的影響(參考出埃及記三十四:15-16)。
第5至9節,老僕人問清楚亞伯拉罕的原則,而亞伯拉罕則認為信仰的純度之重要性,遠勝過娶妻的事。這跟他領受上帝的賞賜得到以撒之經驗有密切關係,他深信上帝會有美好的安排。
24.第廿四章10至27節:
老僕人所帶的禮物也可說是當時的聘金,而且是很豐富的聘金。他回到亞伯拉罕的故鄉哈蘭去,到拿鶴居住的城。這位老僕人跟亞伯拉罕一樣,對上帝有絕對的倚靠,他深信上帝一定會替他安排。
第12至14節,老僕人向上帝祈求一個應許的記號,就像第十五章亞伯拉罕向上帝祈求應許的記號相同。
第15至20節,這段經文述說這老僕人所祈求的記號果然出現在麗百加的身上,她是亞伯拉罕弟弟拿鶴的兒子彼土利的女兒。她果真像老僕人期盼看見的,不僅取水給老僕人喝,也取水給他的駱駝喝,這都在說明麗百加是個聰慧的女子。
第21至27節,老僕人除了拿出金環給麗百加當作見面禮外,也期盼能認識麗百加的身世背景,沒有想到果然是主人亞伯拉罕的親人。因此,他確定這就是上帝給他的記號。
25.第廿四章28至49節:
這段經文說明忠心的老僕人如何在麗百加家裡述說亞伯拉罕的期盼。
從第29節開始,出現一個重要的角色,就是拉班,顯然地,這時候的彼土利已經去世,拉班算是拿鶴家裡的主人。作者用拉班「看見妹妹戴著金鼻環和金手鐲」這句話,已經在暗示他是個貪婪的人。
老僕人將主人亞伯拉罕所述說給他聽的話,重複且詳細地述說一次,以及他遇到麗百加後的情景也描述了一番。
第48至49節,再次說明這老僕人也是個很敬畏上帝的人,雖然上帝給他的記號是那樣明顯,他沒有忘記用這種上帝的記號,尋求拉班和他母親的同意這樁婚事。
26.第廿四章50至61節:
注意第50節,將拉班名字排在他父親彼土利的前面,正好說明此時的拉班已經是彼土利家庭的家長。他有權決定妹妹的婚事。
當拉班表示願意促成這樁婚事時,老僕人希望趕緊回去交差。在徵求麗百加的同意後,沒有多停留,老僕人就帶著麗百加和她的女僕一起回去亞伯拉罕家裡。
27.第廿四章62至67節:
這段經文沒有提到亞伯拉罕看見麗百加回來,只有說以撒看見她,也在表明此時亞伯拉罕已經不再負責家務,而是以撒接續這家族的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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