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238期

創世記第十二至十八章

1.第十二章開始到第五十章,是創世記的第二部份。這一部份是以四個族長的歷史為主軸,說明上帝與所揀選子民之間的關係。在這四位族長中,以亞伯拉罕和雅各的份量為重,記載篇幅最簡短的是以撒,而以約瑟結束族長歷史,但是約瑟並沒有被列入在後代族譜中,而是以雅各的第四個兒子猶大作為族譜傳承的代表(參考馬太福音一:1,路加福音三:34),或許就是一般所謂的「人對自己的祖先之記憶,只限於三代」。而這三代就是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雖然如此,族長歷史都環繞在一個重要的主題:上帝的揀選和拯救。
族長歷史也呈現出創世記編撰者想要處理人類社會的基本問題,就是家庭所延伸出來的各種關係。在第十二章開始到第廿五章,這段有關亞伯拉罕族長的歷史中,編撰者將重點放在上帝揀選的族長,怎樣回應上帝揀選的呼召,以及從立約得到上帝賜福。也可以這樣說:族長歷史,就是在討論上帝的揀選和永不改變的約的關係。
族長的歷史也關係到生命的生與死問題,而且也可看見家庭制度的建立,包括處分財產、法律條文,和盟約的問題。在最後約瑟族長的記事中,也可以看見家庭和王朝之間的互動關係。族長歷史也可看出家庭延伸出來的是族群,接著是國家。而這當中,以家庭和家族之間關係為重。
2.第十二章一開始就談到上帝揀選亞伯蘭。亞伯蘭(或亞伯拉罕)被揀選的記事,也可說是以色列民族歷史的開始。
聖經談揀選,表明的意思是和「約」有關係,而揀選必定連帶而來的是「拯救」。因此,從約→揀選→拯救→上帝的恩典,這是連結在一起的。每當談到上帝的恩典時,就會提到上帝的拯救,並從拯救看出上帝揀選和立約的背景。
亞伯蘭或是亞伯拉罕,這兩個名詞的意思都是指「崇高的父」。這表達了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指亞伯蘭要成為萬民、萬邦的父親。二是指他所信仰的上帝,就是眾人的上帝。這也是為甚麼後來在介紹耶和華上帝時,通常都會用「亞伯拉罕的上帝」,其因在此。
3.第十二章1至9節:
上帝揀選亞伯蘭的第一個命令,就是要他離開原有的一切。換句話說,這是一個嶄新的開始,需要把舊有的放棄掉,這樣才會有新的開始。就像上帝揀選挪亞一樣,全部從頭開始做起。亞伯拉罕必須「離開故鄉、親族,和父親的家」,這對一般人來說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再者,離開原有的故鄉和親人,依照約書亞記第廿四章2節的記載,原本亞伯拉罕所居住的地方哈蘭,是個「拜別的神明」之地。因此,上帝要他離開崇拜虛假神明之地,能專心一意地忠實於上帝。
第三點,離開親人、家族,也在說明把人所倚靠的力量放下,只有這樣,人才會專心倚靠上帝。後來以色列人民出埃及進入曠野,也說明了這個意義。
第四點,值得注意的是上帝並沒有明確說出要帶領亞伯蘭去哪裡,只說到祂所要「指示的地方」去,希伯來書作者因此說亞伯蘭確實是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參考希伯來說十一:8-10)。
  第2節,這節是說明上帝為何揀選亞伯蘭,其最重要的意義就是要藉著亞伯蘭賜福給萬民。受上帝揀選,並不是要將上帝的恩典據為己有享受,而是要成為上帝的同工,使更多人得到利益。
再者,上帝說要「賜福」給亞伯蘭,這是一種應許,也是一種特有的福氣。這「賜福」一詞和創世記第一章28節所用的詞相同,表明給亞伯蘭有充沛的生命力,可以延續生命到後代子孫。
第3節,充分顯示上帝與亞伯蘭同在,因此,誰祝福亞伯蘭,等於在回應上帝的愛。相對的,若是「詛咒」亞伯蘭的,等於和上帝相對抗一樣。因此,第3節也可這樣了解:亞伯蘭的朋友,就是上帝的朋友;亞伯蘭的敵人,就是上帝的敵人。
第4節是非常重要的一節,說明亞伯蘭對上帝的信心顯露無遺,他「遵照上帝的指示」去做,然後第5節說他就帶著妻子、家當,以及他的姪兒羅得一起離開哈蘭。
第6至9節,亞伯蘭對上帝的忠實,從他到示劍時設置祭壇敬拜上帝可看出來。然後到了伯特利也是一樣建造祭壇敬拜上帝。
建造祭壇代表兩種意義:一是表示自己的勢力範圍,二表示和上帝的關係緊密連結。上帝向亞伯蘭顯現,也在表明祂一直跟隨著亞伯蘭,雖然並沒有說明到底要去哪裡,但卻一直陪伴著他、保護著他,帶領著他。
4.第十二章10至20節:
這段經文記事在第二十章、第廿六章都重複出現。因此,在聖經學界引起許多議論。很有可能是同一件事,經過許多不同的傳述後而有差異。但都表明同一件事,聖經要說明的是:有上帝同在,並不表示都不會遇到困境,而是有足夠的生命力,可以跨越困境,甚至勝過困境。在這段經文中描述亞伯蘭遇到饑荒,因而進入埃及,但也同時面臨著生命危險。
第10節第一次提到埃及對以色列民族的「貢獻」,因此,摩西法律有清楚要以色列人民「不可輕視埃及人」(參考申命記廿三:7)。聖經很多次提到埃及常常是以色列民族「避難」的場所。例如後來雅各家族因為饑荒的緣故進入埃及(參考創世記四十二章起)。耶穌降生時,希律王下令殺滅所有猶太人兩歲以下的男嬰,耶穌的家人為了避難而進入埃及,直到大屠殺事件過後才回來(參考馬太福音二:13- 23)。
這段經文也可看到亞伯蘭不誠實,且因為這次的不誠實換取到「許多牛、羊、驢、駱駝,和奴隸」,這種不義之財很快就因為和羅得分地時消失了。更嚴重的是,原本亞伯蘭受呼召是要讓更多人得到上帝賜福,但卻因為他不誠實, 使幫助他的埃及王國不但沒有得到賜福,反而帶來災難,這是很值得深思的一件事。
另一方面,亞伯蘭會這樣做,也是一種權宜之計,因為當時有這樣的風俗:為要奪取對方的妻子,可能會動用武力強奪。亞伯蘭知道自己無法勝過埃及國王,為了要求得生存,只好用這種方式保護整個家族。但上帝為了要實現祂對亞伯蘭揀選的應許,因此,讓埃及發生傳染病,使埃及國王明白自己所犯的錯誤。
再者,也可以另一種看法:埃及有發生傳染病,埃及國王卜卦之後得知跟他娶莎萊為妻有關係。因此,認為莎萊是個禍首,怪罪亞伯蘭沒有告知。並且趕緊將之驅離出境。
5.第十三章1至13節:
在第十二章10至20節提到亞伯蘭因為妻子莎萊的緣故,獲得許多埃及國王給予的「不當」之財。這章就隨即說出這並沒有為他帶來更大的財產,或安寧,反而因此和自己的姪兒之間有了鬩牆之變。財產多,並不一定是福氣。但有寬大的胸襟,就可以解除這種危機。
第1至4節,離開埃及之後,回到原先曾紮營過的地方,亞伯蘭再次向上帝獻祭,繼續保持和上帝之間緊密的關係。
第5至9節,作者用輕鬆的筆法,描述亞伯蘭有寬大的胸襟,讓自己的姪兒羅得先作選擇。他強調親人之間不可以有紛爭,以和為貴。他也顯示出長輩的度量,不與晚輩羅得爭取。
第10至13節,人喜歡看的是眼前的財富,卻沒有想到比財富更重要的是擁有上帝。因為上帝才是生命的主。選擇好的財富,很可能成為遠離上帝的誘因。羅得就是看到眼前土地的美,但美麗的表面往往隱藏著罪惡在其中,第13節說羅得選擇最美的土地,但卻是接近邪惡之城所多瑪。
6.第十三章14至18節:
這段再次說明上帝堅守祂對亞伯蘭的應許。當羅得離開亞伯蘭,去他所選擇最美麗的土地,這時候,上帝再次對亞伯蘭說明祂的承諾。這裡說明上帝要賞賜給亞伯蘭的,就是他腳下所踏的土地,並且給他有像塵沙一樣多的子孫,這表示讓他有充沛的生命活力,這是第一次上帝給予明確的應許。
7.第十四章全部都是另一種資料,資料的來源不詳。但提供讀者認識亞伯蘭的另一面。
8.第十四章1至16節:
這章也可說是聖經中第一次記載有關戰爭的記事,是四國和五國對抗,也說明了人類犯罪的特徵,就是集體殘殺、掠奪。表面上看來,這段經文好像是四王與五王的敵對作戰,其背後真正的原因是和爭奪通商要道有關。換句話說,是為了經濟利益而戰。他們爭奪的是通往紅海的要道,這條要道後來也是以色列民族出埃及進入迦南之地,想要借道通過的路徑(參考民數記二十:17、廿一:22)。自古以來,人類引發的這種爭奪財富利益之戰爭,迄今從未止過。
這段經文最主要是在說明亞伯蘭是個很有智慧,且知道怎樣幫助自己親人的大族長。再次說明上帝揀選亞伯蘭的用意,就是要讓別人因著他得到祝福。
第1至12節,這段經文說明四王打敗了五王的聯軍,而這五王包括了羅得所居住的所多瑪在內。換句話說,羅得因選擇美好的土地而擁有財富,卻在這次打仗中失敗而盡失所有。
第13至16節,亞伯蘭一聽到自己的姪兒被擄,且盡失所有財物,他奮不顧身地出面,結合了他的盟友以實各和亞乃聯軍出擊四王。這說明了兩個重點:一是亞伯蘭有很好的外交關係,二是他並沒有因為羅得選擇了美好土地他去就對羅得懷恨,相反的,他沒有忘記在自己的親人有難時出手相救。
再者,這段經文說亞伯蘭可以用少少的「精壯戰士三百十八人」,和四王打仗,且贏得該仗,也說明了上帝揀選他,與他同在,使他擁有堅強的力量。
9.第十四章17至24節:
這段經文很類似第十三章記載亞伯蘭和羅得分開的情況,充分顯示亞伯蘭對錢財的態度並不貪婪,而且擁有寬大的胸襟。他不想奪取別人的財富,而且知道分享財物給別人,和怎樣感謝祝福他的人。
在這段經文中提供一個很重要的資料,就是有關「麥基洗德」的事。聖經中只有三處談到麥基洗德,其一是此處,另一是在詩篇一一○篇4節,說他是「祭司」。另外是在希伯來書第七章談到麥基洗德,說他是「撒冷王,也是至高上帝的祭司」。
另外,這段經文也特別提到「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原因是麥基洗德祝福亞伯蘭。這十分之一數字,也是當時人民繳交給國王的稅金(參考撒母耳記上八:15-18),也是後來摩西法律規定以色列人民需要繳交的宗教稅(參考利未記廿七:30-32)。
10.第十五章主要的資料來源是由古老的資料和比較晚期的(但比「祭司」文獻早一點)文獻合編而成。這種資料為「以」典的資料。「以」典的資料包括第1至2節、5節、16節。這種資料的特色,是上帝與人對話時,不再是直接的,而是透過天使、夢,或異象來啟示人。
在這章經文中,主要談到兩個問題:一是上帝應許給亞伯蘭一大片土地;二是上帝應許給亞伯蘭有數不盡的後裔。其實,在亞伯蘭的族長史中,這兩個應許一直重複出現。
11.第十五章1至6節:
這段經文主要是談到上帝對亞伯蘭的應許,要賜給他有許多後裔。但亞伯蘭清楚知道自己的妻子莎萊並沒有懷孕,而且他們兩人年紀都已經很大,要想懷孕生子,談何容易。但聖經一再表明,在上帝手中沒有不能成就的事(參考創世記十八:14)。因此,在亞伯蘭自己為要傳承而選擇自己的忠實僕人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時。上帝明確表示要賞賜給亞伯蘭有親生的兒子來繼承他的產業。
第5節,上帝再次指著天上星星要亞伯蘭細數,用這種方式表示他將擁有極大的生命延續力量。
第6節,這節可說是整個亞伯蘭族長歷史中最重要的一節,這節說在上帝眼中,亞伯蘭是個「義人」,表示他和上帝的關係非常好。也就是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一再使用「有合宜關係」一樣。亞伯蘭就像挪亞,在上帝眼中是個「好人」,跟神有密切交往(參考六:10),因此,上帝揀選挪亞,拯救他和家人,延續了生命到後代。創世記作者用這節也在說明,上帝揀選了亞伯蘭,要透過他來進行拯救的工作。
12.第十五章7至20節:
這段經文指出上帝要賞賜給亞伯蘭的土地之所在地。
這裡提到迦南地十個族群,包括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和耶布斯人等,上帝明確指出這些人所居住的土地,都將賞賜給亞伯蘭和他後代子孫所居住。這明確的地點,可以解開第十二章4節所沒有指出的地點之謎。
對亞伯蘭來說,目前上帝的應許都還未實現,一則他的妻子還是沒有懷孕,二則是他還在漂流中,不知哪裡可以落腳。因此,當上帝說要賞賜給他上述這些東西,對他來說是很大的應許,遠超過他所能承受的範圍。因此,他想要知道怎樣確知上帝對他的應許果會成真,這是此章的主要用意。
這章也說明了人想要明白上帝的旨意,可以用獻祭的方式來詢問,這也是早期宗教信仰的方式之一,就像今天的人用祈禱來詢問上帝的旨意一樣。
在這裡亞伯蘭用獻祭的方式來尋求上帝賞賜給他應許之記號,而上帝是以火降臨燒獻祭物,表明應許必定會實現。
注意第18節,這裡表明因為接納了亞伯蘭的獻祭,而成為「正式」的立約。這也說明了獻祭也是和立約有關連。
13.第十六章則是由古老的「耶」典、稍晚的「以」典,和「祭司」的文獻合編而成。其中「祭司」的資料只出現在第1、3、15至16節,而「以」典的資料也僅出現在第9、10兩節,其餘皆是「耶」典的文獻。
創世記這本經典其實也是一本講以色列這個家族發展的一本經典。從第十六章開始,很具體地談到這個家族裡所發生的各種人、事的問題。例如有亞伯蘭和妻子莎萊的問題;有以撒和他的孩子以掃、雅各的事;有雅各和十二個孩子之間互動關係,以及這十二個孩子彼此之間互動所延伸出來的問題。也有莎萊和夏甲的糾紛,有母親麗百加和自己所疼愛的兒子雅各之間發生的問題。串連其中的是麗亞和蕾潔兩位姊妹之間爭奪丈夫之戰。作者以這樣的材料構成以色列十二支族間的關係。同時用上帝立「生命之約」來說明上帝的揀選,和祂拯救工作的信仰意義。
14.第十六章1至4節:
緊接在十五章之後,這一章就說亞伯蘭的信心出了狀況。雖然上帝有應許,且也很清楚地告訴他,只有他親生的兒子才是他真正的繼承人(參考十五:4b)但是,沒有兒子接續產業,或是家族生命,在當時的社會乃是一件大事。因此,亞伯蘭的妻子莎萊對他獻計,讓婢女夏甲來與亞伯蘭同房,好延續下一代的生命。莎萊這樣的作法,也同時在表明她對上帝的應許並沒有信心,而亞伯蘭會接受莎萊的獻計,也說明了他對上帝給他的應許,不具有堅定的信心。人用自己的方式,取代上帝的應許,結果只會為自己帶來更多的煩惱而已。
這段經文說明了莎萊並沒有因為將夏甲給予亞伯蘭同房而使自己的計謀得逞,相反的,卻為自己帶來更大的困擾,因為自己無法懷孕而使夏甲看不起她。早期東方社會對女人給予的評價是視其是否能懷孕生子而定,一個女人能懷孕生子,才有存在的價值。
15.第十六章5至8節:
莎萊雖然不能懷孕生子,但卻對亞伯蘭有很大的影響力。她強調是因為身為男人的亞伯蘭縱容婢女夏甲,才會導致夏甲傲慢瞧不起她。亞伯蘭則表示沒有這回事,他眼中的夏甲依舊是莎萊的婢女,可以任由莎萊處置。結果夏甲就這樣在莎萊的虐待下逃離家門。夏甲遭遇這樣的變故,唯有的面對方式,就是哭訴。生命在苦難中哭訴,上帝必定會垂聽被欺負者的聲音。
16.第十六章9至16節:
因為上帝聽到夏甲受難的哭聲,祂差遣天使來關心受難的夏甲,應許夏甲的後裔也將如同沙灘上的沙或天上的星星一樣,多到無法細數。更重要的,是在第11節清楚說明夏甲生下的兒子要取的名,就是「以實瑪利」。這名字的意思,就是「我的上帝已經聽見」。第12節也描述了以實瑪利的個性。由上帝親自取名,也在說明這個人和上帝之間有特別緊密的關係。
第13節,這節說明了上帝和人之間的極大差距,使人無法正面看見上帝的面。但夏甲認為自己已經親自看見了上帝,這使她能夠勇敢的再次回到亞伯蘭的身邊,承受來自莎萊各種方式的欺負。
17.第十七章全部都是出自「祭司」的文獻。這章主要在說明上帝親自和亞伯蘭立約,且這約是永遠的約,又可延及後代子孫的約。
18.第十七章1至14節:
第1節開始就說亞伯蘭現在的年齡已經是「九十九歲」,離他當年接受呼召時七十五歲,已經過了廿四年時間。這一節也清楚地說明這位呼召他離開哈蘭的上帝之特性,就是全能的上帝。這句話已經說明了一件重要的信息:在人看來不可能的事,「在上帝,事事都能」(參考馬可福音十:27)。
第2節,再次強調上帝用立約來表明一定會實現先前給亞伯蘭的應許,就是子孫多到無法細數。
第3至6節,這段經文非常重要的地方,就是上帝給亞伯蘭一個新的名字,叫亞伯拉罕,表示亞伯拉罕將不僅是一個家族的族長,且是多國之父。換句話說,他的後裔將會建造成許多國家。
第7至8節,又再次提起另一個應許,就是將賞賜給亞伯拉罕擁有迦南地作為後代子孫居住的地方。這樣,上帝的應許越來越明顯,清楚知道土地所在。只欠孩子來繼承。
第9至14節這段經文提供非常重要的立約記號,就是割禮。所謂割禮,就是割去男人生殖器的包皮。這種行為其實在當時的中東地帶等地都很盛行(參考耶利米書九:25),是男人舉行成人禮的一種儀式。但是,以色列民族將這個行為給予信仰化,不但提升了割禮的含意,也提升了整個民族的結合力,因為割禮變成是與上帝立「永遠之約」的記號。這裡規定所有男孩子出生的第八天就要舉行割禮。這表明以色列人民將會和迦南地的人不一樣;因為迦南地的男人都是在十三歲時才舉行(參考第25節),但以色列人民是在出生後的第八天,表示他們從出生就已經分別為聖了。
第 14節是很重要的一節,以色列這個民族一定要遵守的約定,就是每個男人都要行割禮,用以表明他們和上帝之間不能分開的關係。而且範圍包括家裡所有的奴隸在內。這也說明了割禮,是一種「潔淨」的記號。沒有割禮的,就是不潔淨、骯髒,甚至可以當作罪人看待。
19.第十七章15至22節:
這段經文是和莎萊將會懷孕生子有密切關係,也是在回應第1節上帝對亞伯拉罕所說的,祂是個全能的上帝。
就像第5節上帝改了亞伯蘭的名字為亞伯拉罕,現在第15節提到上帝改了莎萊的名字為「莎拉」,其實這兩個名字的意思都是一樣,指的是「公主」或是「王妃」之意。因為亞伯拉罕是萬國之父,莎拉就有王后的含意。
第16節特別提到上帝要「賜福」給莎拉,就像前面所提起過的,賜福表明的就是有生命力,也在表示有延續生命、生育生命的意思。
第17至18節,當上帝告訴亞伯拉罕這件事時,他的態度是懷疑的,他「竊笑」在心底,他從過去要讓自己的僕人以利以謝繼承家族,現在他認為以實瑪利將可做他的繼承人,雖然是從婢女夏甲得到的,也算是他親生的。但全能的上帝清楚知道亞伯拉罕的心思意念。
第19至22節,上帝再次向亞伯拉罕確定說,莎拉一定會為他生下一個兒子,而且名字也是由上帝命名,叫作「以撒」,意思是指亞伯拉罕「笑著」。以實瑪利也是由上帝命名,現在以撒也是由上帝親自命名,這都在表示和上帝之間有不可分開的關係。
第19和21節,上帝清楚表明要堅守與亞伯拉罕之間所立的約,這約就是賞賜給亞伯拉罕多子多孫,也要賞賜給他迦南地作為後代子孫居住的地方。
第20節,這節表明上帝並沒有疏忽以實瑪利,而且將賜福以實瑪利有多達「十二個兒子」,且每個兒子的後裔都將成為部落、族群的領導者。
第22節,是回應第1節所提到的,上帝親自顯現在亞伯拉罕面前,祂將這重大信息傳給亞伯拉罕之後,就回到天上去。這也說明了上帝和亞伯拉罕之間有特別密切的關係,才能親自面對面見到上帝。
20.第十七章23至27節:
這段經文清楚說明了亞伯拉罕就像挪亞一樣,對上帝的話都完全遵守,照上帝的話去做(參考六:22、七:5)。他帶領家裡所有的男人,包括他們當中的僕人都實行割禮。這割禮表明的就是跟上帝立下永遠的生命之約。
21.第十八至十九章全部都是「耶」典的資料。這種文獻在創世記中佔有很大的份量,包括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和第十六章等都是屬於這種文獻。這兩章都是談到有關上帝毀滅所多瑪城的故事,令讀者印象相當深刻。前面有提起過,「耶」典文獻的特色,就是以「擬人化」的筆法在述說上帝和人之間的關係。就像第三章,說上帝在伊甸園裡跟人直接對話。這兩章也是這樣,上帝親自和亞伯拉罕說話,甚至可以討論有關所多瑪城發生的問題。而這兩章的重點就在第十八章17至19節所提到的,上帝和亞伯拉罕有特別親密的關係,因此,上帝把準備要懲罰所多瑪城的計畫告訴亞伯拉罕。
22.第十八章1至15節:
上帝親自顯現在亞伯拉罕的面前,這種筆法就是「耶」典資料的特色,也說明了在上帝眼中,亞伯拉罕確實是不一樣的族長。作者並沒有說明上帝是用怎樣的形式出現在亞伯拉罕面前,好讓他一看就知道那是上帝。作者要表明的一個信念:跟上帝有緊密關係的人,只要一看,就會清楚知道三個人當中必定有上帝的天使,和上帝親自當中。因此,當他一看見這三人走過來,就趕緊趨前去,且是用「俯伏在地」的方式迎接他們三人。這種態度正好說明了亞伯拉罕知道他們三人非一般人,且是有上帝現身在他眼前。
第3至5節,第3節這裡用「我主」一詞,表示單數。亞伯拉罕清楚知道這三人當中有一位是領導者,或是主要的對象。他要接待他們,希望他們能留下來作客。他們接受亞伯拉罕的邀請,果真留下來接受招待。也因為這樣,希伯來書的作者勸勉早期教會的信徒,說:「要接待異鄉人到你們家裡。曾經有人這樣做,竟在無意中接待了天使。」(希伯來書十三:2)這可說是亞伯拉罕的親身經歷。
洗腳,這是中東地帶非常重要的待客禮節。耶穌曾受邀請去一位法利賽人西門的家作客,但西門卻沒有拿水給耶穌洗腳,可是有一位被認為是「罪人」的女人,卻用她的眼淚為耶穌洗腳,然後用珍貴的香油膏耶穌的腳(參考路加福音七:37-39)。在最後晚餐時,耶穌親自拿水為門徒洗腳(參考約翰福音十三:5),然後希望門徒也跟他一樣的態度學習謙卑自己(參考約翰福音十三:14-15),不是要當別人的領袖,而是要成為眾人的僕人(參考馬可福音十:45)。
第6至8節,重點並不在於亞伯拉罕如何烹煮佳餚待客,而是他真誠的熱情,說明了他和上帝之間美好的關係。
第9至15節,這段經文再次說明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並沒有改變,祂清楚地告訴亞伯拉罕,一年後的這時候,莎拉一定會懷孕生子。先前亞伯拉罕竊笑,現在換成莎拉躲在帳棚後面「偷偷地笑」,原因是她清楚知道自己的生理週期已經過了,因為此時她已經八十九歲了,以人的理解和能力,是絕對不可能懷孕生子。但聖經作者就是要強調在上帝手中,沒有不能成就的事,這也是第十七章1節所強調的,上帝是全能的之意。
這段經文最主要是在表明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許諾即將實現,且已經訂出時間表,就是在一年後。這和往常只告訴亞伯拉罕要賜給他兒子如同天上的星辰、海邊的細沙那樣多,很不一樣。這次是告訴他明確的時間是在一年後,他的妻子莎拉將會生出一個兒子。聖經作者一再強調一件事:上帝所許諾的約必定會實現。且實現的時間也是在祂的計畫中,不是人可以替上帝決定時間。生命的事,都是在上帝手中,上帝決定生命的時間,生與死,都是在上帝的手中決定。
23.第十八章16至19節:
這段經文非常重要,說明了上帝揀選人來當祂的同工、僕人,是有重要任務的,並不是要被揀選者自己享受各種福氣,而是帶有社會責任的。因此,第19節清楚說到上帝要亞伯拉罕指示他的後代服從上帝的命令,且必須「主持公道、伸張正義」,這樣才能顯示出上帝真實的愛,這樣的認識是非常重要的。先知以賽亞也傳出這樣的信息(參考以賽亞書四十二: 6、21)。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見證上帝的慈愛(參考以賽亞書四十五:19、21)。而被上帝揀選的人若要達成上帝揀選之目的,就必須先行公義才可以,否則就沒有能力、資格主持公道,伸張正義。若沒有這樣做,就是在踐踏上帝揀選的恩典。
24.第十八章20至33節:
這是一段膾炙人口的故事,說明亞伯拉罕和上帝商討有關要懲罰所多瑪城、焚毀該城的事。
第21節說上帝要「下去看看」,意思是指上帝已經清楚知道該城的實況,現在是要下去進行懲罰的工作。但在懲罰之前,祂要再等待看看該城是否有悔改的現象出現。
亞伯拉罕抓住這個機會,提出一個重要的問題:公義的上帝,是否不分無辜者與有罪的人?聖經作者一再表示:上帝不會把無辜者也列入懲罰對象。聖經作者甚至說上帝最討厭有權勢的人,殺害無辜者,流無辜者的血,上帝一定會追究(參考列王紀下廿四:4)。
上帝的回答非常清楚,是一定分別清楚。因此亞伯拉罕就一再地懇求上帝將該城「無辜的人」給予放寬,下修門檻的數目,上帝也依照亞伯拉罕的意思放寬了。
這裡所說的「無辜的人」,若以「知道悔改的人」的意思來瞭解會比較正確些。基本上,該城是已經沒有所謂的「好人」了,特別是創世記作者曾用這樣的筆調描述人類的行為景況:「上主看見人類個個邪惡,始終心懷惡念。」「我知道,人從小就心思邪惡。」(創世記六:5、八:21b)。因此,無辜者的意思,若用「知道悔改」是比較接近原來的意思。就像約拿書所要表達的意思一樣,只有悔改才能挽回上帝的怒氣。先知以西結也提出相同的看法(參考以西結書三十三:11)。
第26至32節,在這段經文中,可清楚看到亞伯拉罕是從「五十」、「四十五」、「四十」、「三十」、「二十」、「十」等數目與上主討論,且是門檻逐漸遞減。而這些數目都與「五」的倍數有關。另一方面,提出這些數目的主要含意是:一個公義、慈悲的上帝,真的會在有無辜者居住其內而毀滅一整座城市嗎?答案是:絕對不會!
此外,這段經文也可看到,上帝要懲罰犯罪的對象,並非無緣無故,而是經過了詳細調查,且是親臨訪視才做出決定。這也是「耶」典的作者一再要表達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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