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217期

約翰福音第十三至十九章

1.約翰福音從第十三章開始,一直到第十七章止,是記載耶穌最後一段工作的記事。這段記事的背景就是在逾越節最後的晚餐,且從第十四章開始直到第十七章的這段經文,都是耶穌所講的信息。

2.第十三章1至20節:

這是一段很出名的記事,描述耶穌為門徒洗腳。

第2節,「魔鬼已經控制了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的心」,這表示猶大執意要做出賣耶穌的事,雖然耶穌曾警告過,但猶大顯然聽不下,也不想要改變。

第3節,「耶穌知道父親已經把一切的權力交給他」,這時他可以決定接不接受猶大要出賣他,就像他後來在客西馬尼園的祈禱一樣,他寧願順服上帝的旨意,而不是依照自己的意願去行。

「洗腳」,這是中東地區的習俗,因為當時的人通常都是穿一種類似涼鞋的便鞋,路上灰塵甚多,或雨天就很容易使腳沾滿了泥巴。因此,幾乎每個家庭的門口都會放置水缸,這樣進入房屋之前就可以先把腳洗乾淨。而接待客人最熱情的方式,就是要僕人出來替客人洗腳(參考路加福音七:44)。耶穌「替門徒們洗腳」,正好是在扮演一個卑微的僕人角色。這也是使徒保羅在描述的耶穌:「他自願放棄一切,取了奴僕的本質。」(腓立比書二:7)

第6至11節,這段耶穌和彼得之間的對話,可看出彼得是門徒當中反應比較快的一位。他認為不可以讓老師為學生做這種僕人該做的事。但耶穌表示他這樣做,正好表示他和他們之間緊密的關係。

再者,耶穌要這樣做的原因,很可能和前往耶路撒冷的途中,門徒們一直都在爭著誰比較偉大(參考馬可福音九:34),路加福音更特別,說門徒們是直到和耶穌一起守逾越節晚餐時還在爭(參考路加福音廿二:24),因此,他就利用那機會拿水替門徒們洗腳,並用這樣卑微的角色教導他們,要他們「也應該彼此洗腳」(參考約翰福音十三:14-15)。

要注意,耶穌也有替猶大洗腳,因為在第30節記載猶大是在耶穌為他洗過腳、用過餅之後才離開的。這就可以思考很多事,一是耶穌替猶大洗腳,也是希望猶大能回心轉意。他再次提供了機會,可惜猶大並沒有擺脫撒但的誘惑。二是耶穌並沒有因為猶大要出賣他而拒絕他,或是當眾揭穿他的真面目,他希望用這種方式能轉變猶大的念頭,結果還是失敗了。三是耶穌特別引用詩篇第四十一篇9節的詩「吃過我的飯的人,也用腳踢我」這樣重的話,還是沒有喚醒猶大的心,可見他已經被撒但附身,且是抓得很緊,想要挽回都很難。

當彼得要求耶穌連他的手、頭都要洗的時候,耶穌說只要洗腳。因為洗腳是最基本的,但是身體就必須自己去洗。就像洗禮是最基本的信仰告白,是接受基督教信仰的最初階,其他就必須自己來。

第16至18節,耶穌強調身為僕人、門徒,就應該知道自己的身分,他希望門徒們會知道怎樣將自己謙卑下來。其實,四本福音書都在暗示著早期教會發生的問題,就是這些門徒們已經在教會中建立了權威,而這是錯誤的意念和行為。

第19至20節,這兩節耶穌很清楚表明他和上帝之間其實是緊密連結在一起,特別是他說出自己就是「自有永有」,這句話很清楚在說明,他就是來自天上的上帝。因此,信他、接待他,就等於是接待上帝。

3.第十三章21至30節:

這裡耶穌公開向門徒宣告,說「有一個人要出賣他」,他會這樣宣告,主要目的還是希望猶大能及時回轉心意。其實在第10節、第18節等處,耶穌也用很含蓄的句子在說明門徒中有人要出賣他,但大家都沒有注意這件事。於是在這裡公開宣告出來。所有門徒都感覺很奇怪,而彼得很想知道是誰,自己卻不敢問。

第25至26節,從第26節可以看出猶大顯然是坐在耶穌的身旁不遠,才能很輕易地拿蘸過佐料的餅給猶大。

第27至29節,耶穌對猶大說「你要做的,快去做吧」,其他門徒顯然並不清楚耶穌對猶大說了些甚麼,這樣看來,耶穌是非常貼近猶大的耳邊說這話,也可證明猶大是坐在耶穌身邊。當猶大出去做出賣耶穌的事時,門徒們以為耶穌剛才吩咐他出去「買過節要用的東西」。這是因為猶太人有個習慣,喜歡在逾越節送東西給貧窮人,用此方式來回憶早年上帝帶領他們的祖先出埃及的恩典。

  第30節,這節說猶大出去的時候,「正是黑夜」,這是約翰福音書作者最喜歡用的筆法,作者用「黑夜」表明「罪惡」,或是「惡勢力」的猖獗。相對的,用「白天」表明「光明」之意。

4.第十三章31至35節:

           耶穌透過為門徒洗腳的動作,不但在表明作他的門徒要有謙卑的心思和實際行為,也用此來勸勉門徒用這種洗腳的謙卑行為來表明他們和他之間的關係。

重點就在第34至35節,耶穌說他給門徒「一條新命令:要彼此相愛」。約翰一書的作者這樣說:「我們要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上帝來的。那有愛的,是上帝的兒女,也認識上帝。那沒有愛的,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是愛。」(約翰一書四:7-8)

5.約翰福音從第十四章開始到第十七章等四章,都是記載耶穌對門徒在最後所說的話。這段話也是在最後的晚餐中說的,這也是約翰福音書最大的特色。因為在前面三本福音書都沒有記載耶穌在最後晚餐說甚麼話,除了說到關於「聖餐」的事外,其它的幾乎都未記載。而約翰福音作者在此用長達四章的篇幅,記載耶穌對門徒們的諄諄教導。在這段言論中他很清楚地告訴門徒們,生命是有盼望的,並且是不會孤單的,而這種盼望和充滿生命之力,是上帝從天上來的賞賜。

6.第十四章1至14節:

耶穌給門徒一個很重要的承諾,就是他離開他們,是去為他們預備地方,然後會再回來。這點一直是基督教會堅持耶穌會再臨的主要依據,因為這是耶穌親口說的。使徒行傳作者路加也有這樣的記載,說耶穌怎樣升天,也會同樣再臨(參考使徒行傳一:11)。

第4節,耶穌告訴門徒說,他們應該很清楚知道他去的那條路。耶穌曾說過,那條通往永恆生命的道路並不是一條易路,會使人在抉擇上出現困難(參考路加福音九:57-62),也是一條窄路(參考馬太福音七:13-14),甚至是一條生命會有危險的道路(參考馬太福音十:16-20)。耶穌讓門徒知道,要跟他走這條路,就要有苦難的準備。

第5至7節,「多馬」,是門徒當中比較有疑問的一位。他問耶穌,既然不知道耶穌要去的地方,「怎麼會知道那條路呢?」耶穌回答他,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要不是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親那裡去。」這可以說是耶穌對門徒最重要的宣告,表明的是在他身上可以認識上帝。這句話也表明耶穌和上帝之間有不可分的關係。猶太人的觀念中,所謂真理、道路和生命是連在一起的,不能分開。也就是說,有真理的地方,才有生命可言,因為真理是人生命生存之道。

第8節,另一位門徒腓力,其實他問的問題也顯示出他雖然跟隨耶穌,卻對耶穌的角色和使命並不清楚。而這樣的問題也是所有門徒共同的問題。

第9至12節,耶穌在這段話中再次表明他和上帝是連結、不分開的。這點也是約翰福音信息的中心。因為耶穌就是上帝「道成為人,住在我們中」的記號。

第13至14節,耶穌重複地說以他的名向上帝祈求,必定會有所得。因為他就是祈禱的保證者。這就是基督徒祈禱的時候,奉靠主耶穌的名求之因。

7.第十四章15至31節:

從第十四章中可以看到耶穌一再強調遵循他的話去行的重要性;第15節:「你們若愛我,就要遵守我的命令。」第21節:「凡接受我命令並且遵守的,就是愛我的人。」第23節:「愛我的人都會遵守我的話。」第24節:「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話。」 第31節:「為了要世人知道我愛我的父親,所以我遵行他所命令的一切。」耶穌曾說過:「凡實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馬可福音三:35)整本聖經都在提醒一點:遵行上帝的話,確確實實地遵行上帝的教訓。無論是在舊約或是新約,都是以這個主題作為編輯聖經的主軸。

第16節,這裡的「慰助者」(和合本用「保惠師」),在希臘文原本指的是法律顧問之意,或是「辯護者」的意思。在約翰一書二章1節,作者用這個字指「慰助者」就是復活的耶穌。而在第17節特別指明這「慰助者」就是「真理的靈」。所謂「真理的靈」,是指聖靈的意思。換句話說,聖靈是幫助人認識上帝的主要源頭。這也就是基督教信仰所說的,一個人能認識耶穌,是因為聖靈作工的結果,不是人的力量能使人認識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

第27節,這是很重要的一節,耶穌說他留下「平安」,他留下的「平安」和世人所留的平安不一樣。希伯來文的「平安」,指的是含有祝福的意思。在希臘文它指的是「沒有戰爭」,或是「停止戰爭」的意思。而在這裡耶穌所說的「平安」,是指著上帝國說的。所謂上帝國,是指以上帝為中心的地方。這樣說來,一個人的生命若是以上帝為中心,他的生命就是與上帝結合在一起的。他的生命裡有上帝同在,無論經過怎樣的際遇,或遇到怎樣的困境,都會有上帝的同在。這樣的生命,是勝過死亡,超越死亡的力量,因為在上帝的裡面,沒有死亡,只有永生。上帝是生命的創造者,是永恆生命之主。

「起來,我們走吧!」表示最後晚餐已經結束。這節也可接續第十八章1節。

8.第十五章1至17節:

在巴勒斯坦有四種出名的水果,就是葡萄、無花果、橄欖、石榴。其中猶太人最喜歡用葡萄和無花果來比喻他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因此,當耶穌提到葡萄樹的時候,門徒很清楚那是指著甚麼說的。

第1至4節,耶穌在這裡特別說「真」葡萄樹。「真」,表示來自上帝栽種的品質,都是選擇最好的品種(參考以賽亞書五:2)。如果沒有連結在耶穌的「枝子」,栽種的主人上帝,就會將這種不結果子的葡萄枝子剪掉。相對的,就將之修剪得更好。先知以賽亞和耶利米都曾指責以色列人民像是變了種的「葡萄」,和原本上帝所揀選的上等的品種不一樣(參考以賽亞書五:4,耶利米書二:21)。

第5至10節,這段經文中用相對句型出現,就是結果子和不結果子的,將會有不同的結果。而在第7節是含有上帝應許的話語,只要有結果子,無論向上帝祈求甚麼,都會蒙應許。而第8節則是強調有結果子,就表示和耶穌相連結,也是成為耶穌門徒的要件,而這種結果子是用愛來表示(參考約翰福音十三:34),因為這表明有遵行耶穌的命令。

第11至15節,耶穌很清楚地說到跟隨他的人,生命會有「喜樂」,也是極大的祝福,這句話可參考第十三章17節、第十四章15節。再者,耶穌再次強調守他的「命令」,「要彼此相愛」的重要性。而且真正偉大的愛,就是「為朋友犧牲自己的性命」。真正遵行他命令的人,會從門徒成為「朋友」。

第16節,是很值得重視的一節,這節說明確實對信仰認識的門徒,都會告白說:不是自己「揀選」上帝,而是上帝透過聖靈的工作使自己被揀選。而揀選的目的,就是去結果子。有結果子,就有應許。這「揀選」一詞的意思,表明「分別為聖」之意,表示跟一般人不同。

第17節,這節是第11至17節的結語。這段經文再次強調門徒們必須要「彼此相愛」,這是命令。等於說只能遵守,不能抗拒。因為只有愛,才能見證上帝拯救的恩典。

9.第十五章18至27節:

這段經文剛好與前一段相對;將第18至25節與第11至17節相對照看,就會發現在前一段說到跟隨耶穌的人的喜悅,而後段經文則告訴所有跟隨者會遇到迫害,就是會被世人所憎恨。而且所遭遇到的憎恨是「無緣無故」的。

第18至19節,這兩節說出門徒是被揀選出來的(參考第16節),跟一般人的世界有所不同。這裡用「恨」的字,是現在式動詞,表示這種恨持續不停。表示只要是耶穌的跟隨者,就會有被恨的可能性,這種事不會停止。

第20至21節,耶穌提醒門徒們,既然世人會憎恨他,就會憎恨跟隨他的人。換句話說,耶穌在提醒門徒們,需要先有這種被憎恨、被迫害的心理準備。

第22至24節,當有人說不認識耶穌,那是說不過去的,因為耶穌曾周遊加利利和猶大各地,連外邦人都聽過耶穌的事(參考馬可福音七:26,路加福音七:3),甚至連因為血漏病而被隔離出來的女人也聽過耶穌的事(參考馬可福音五:27)。不但這樣,耶穌也行過許多神蹟奇事,可是當時的人親眼目睹神蹟在他們眼前,他們還是不信(參考約翰福音十二:37)。

第25節,耶穌說的這句話,是引自詩篇第一○九篇3節b句,並不是摩西法律書上的句子。所謂「無緣無故」表示這種「恨」是無知、嫉妒而有的。

  第26至27節,再次提到「慰助者」就是「真理的靈」,這靈要來為耶穌作見證,當耶穌門徒也是要作耶穌的見證者,否則就不是耶穌的門徒。

10.第十六章1至15節:

    第1節是第十五章26至27節的結語。耶穌說明他將這些會被迫害的事說清楚,為的是要堅固門徒的信心,當遇到時,不至於害怕。

第2至4節,耶穌很清楚地告訴他的門徒,他們也將會受難。第2節說門徒可能會被「趕出會堂」。一個猶太人若是被趕出會堂,等於是判處從社區生活中驅逐出去一樣。在猶太人的社會裡,只有「不潔淨」的人,或是「罪人」才會被趕出會堂。因為這樣,有許多猶太人領袖信耶穌,但卻不敢公開承認,就是怕被趕出會堂(參考約翰福音十二:42)。

  第5至11節,這段說到聖靈工作的第一項:就是指出人的「罪」、「義」,和上帝的「審判」。「罪」表明和上帝分開;「義」表示和上帝和好;而上帝的「審判」,是公正的,不會偏袒。

當耶穌告訴門徒說,他將離開他們時,門徒竟然憂傷起來,因為耶穌一再提起將會受到迫害受難的事。但耶穌強調這是一件必要的事,而且對門徒有益處。因為那時候,上帝會差遣聖靈降臨。當聖靈降臨充滿在門徒身上(參考使徒行傳第二章),看見門徒踴躍作福音見證,那時,大家才會發現過去所做、所想的,竟然都是錯誤的。

           第12至15節,這段經文提到聖靈的第二項工作,是引導門徒進入真理中,並且告訴門徒上帝要他們說的話。就是耶穌乃是上帝拯救的記號。

11.第十六章16至24節:

這段經文耶穌很具體地說出他即將受難。

第16節的「過一會兒」這種類似的句子,一再出現在約翰福音中(參考七:33、十二:35、十三:33、十四:19),這句子用來表示受難。接著是「再過一會兒」,這句子表示將復活。

第17至18節,福音書中一再表示門徒常常聽不懂耶穌所講的話,特別是有關耶穌預言受難的話,門徒們總覺得那是很奇怪的說法(參考馬可福音九:32,路加福音九:45)。

第19至20節,耶穌「知道他們想問的」,這樣的句子在表示耶穌知道人心所想的事。他特別指出當他被捕受難時,門徒們將會哀傷痛哭,但世人卻要歡樂,這種場景在審判和前往各各他的路上都顯露出來。

第21至22節,耶穌說到苦難雖然會來臨,但是接著苦難之後就有喜樂,就像一個懷孕的婦女生產之後,對新生命發出喜悅的聲音一樣。

第23至24節,再次強調奉他的名向上帝祈求必定會得到應許(參考十四:13、十五:16),因為耶穌和上帝是連結在一起的。

12.第十六章25至33節:

從第23節開始到第33節,耶穌一再告訴門徒,克服前面所說到的苦難的方法,一是奉他的名祈禱,這點也是約翰福音的主題信息之一。二是和耶穌緊密地結連在一起,就會享有平安。他再次用「上帝──我──門徒」這樣的關係來說明。三是勇敢,因為耶穌已經勝過了苦難。

耶穌強調他來自上帝,也將回到上帝那裡去。

第30節,門徒確認耶穌「無所不知」,並且相信耶穌就是「從上帝那裡來的」,這句深信耶穌就是來自上帝,也等於是門徒的信仰告白。聖經一再說明上帝的特性有三:一是無所不能;二是無所不知;三是無所不在。

第31至33節,耶穌暗示門徒都將離他而去,這件事後來在耶穌被捕的當晚應驗(參考馬可福音十四:50)。但耶穌強調他不會因此而孤單到只剩下「自己一個人」,因為上帝與他同在。但他告訴門徒,這個世上有苦難,跟他「連結」就會有「平安」,因為他「已經勝過了世界」。表示這世界是有死亡,但耶穌勝過了死亡的威脅。

13.第十七章是四本福音書中記載耶穌最長的一篇祈禱文。在前面三本福音書中,都記載耶穌在帶領門徒用完逾越節晚餐後,帶他們到客西馬尼園去,並且在那裡耶穌自己離開門徒向天父祈禱。但是,約翰福音書的作者在這裡記載的不是客西馬尼園的祈禱,是在逾越節晚餐中的祈禱。福音書中也記載耶穌曾教導他的門徒怎樣祈禱。而這篇祈禱文可以分成三個段落:

14.第十七章1至8節:

這段是耶穌向上帝祈禱。

在這段經文中,連續出現五次的「榮耀」這個詞,而且都是與「上帝」結連在一起。聖經談及「榮耀」時,意思是指上帝的拯救。因此將「榮耀」和「上帝」連結,表示只有上帝才是生命的拯救者。因為生命都是來自上帝。而耶穌就是上帝差遣到世上來的拯救者。只要認識耶穌,就是認識上帝;認識上帝的人,必定會獲得永恆的生命。

在這段經文中,耶穌表示他已經完成了上帝差遣他到世上來的使命,就是拯救的工作。這也是為甚麼在十字架上耶穌說了最後一句話:「成了!」因為他完成受差派到世上來的使命,他把上帝拯救的信息都傳揚出來了。

這也說明另一層面的意義:人是有罪的,因此,在人的身上實在是沒有甚麼好榮耀的,除了上帝的恩典、憐憫外,人可以提起的榮耀之事,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再者,榮耀也是與苦難連結在一起。這苦難就是十字架。使徒保羅說基督徒最大的榮耀,就是十字架(參考哥林多前書一:23-25)。

15.第十七章9至19節:

這段經文是耶穌為他的門徒和跟隨者祈禱。

跟隨耶穌的門徒,現在除了彼得等十一個人外(猶大已經去進行出賣耶穌的勾當了),尚且有許多位是從加利利就跟隨耶穌來到耶路撒冷的婦女,也有不少民眾(參考路加福音廿三:49)。這些人可能就是指第6節所說的「那些從世界選召出來付託」的人。

第9至15節,這裡耶穌說他「不為世人祈求」,原因可參考第十五章18至19節,因為世人憎恨耶穌,且憎恨耶穌的門徒(參考第14節)。因此,耶穌為門徒代禱。這裡所說的「世人」,是指敵對上帝救恩的人。但耶穌並沒有祈求上帝讓門徒免除災難,而是讓門徒有足夠的力量「脫離那邪惡者」(參考第15節)。在第11至12節,耶穌祈求上帝讓門徒們能夠「合而為一」,就像耶穌和上帝「合而為一」一樣,這種合而為一的基礎,就是耶穌自願成為卑微的僕人(參考馬可福音十:42-45)。只有在卑微之下,人才會彼此相互扶持。除了猶大以外,耶穌很欣慰的是上帝賞賜給他的門徒,他連一個都沒有「失掉」。

第16至19節,耶穌一再表達門徒和他的關係,猶如上帝和耶穌的關係一樣,使他們所做的奉獻,就如同耶穌所奉獻的一樣,這種基礎就在「真理」上。因為上帝的話「就是真理」。

16.第十七章20至26節:

這段經文是耶穌為所有接受信息的人代禱。

在這段禱詞中,總共用了五次「合而為一」。這種合而為一的用詞,已經在表明是一體的,不能分開的。所有耶穌基督的信徒,都像是一個大家庭。合一,並不是說完全一樣,而是用愛來作基礎,而在愛裡就有包容、忍耐,接受不同的差異性(參考哥林多前書十三:7)。合一,也在見證在信仰裡是一個共同體。而且這種合一,是和耶穌緊密地連結在一起,沒有離開。這樣,所有跟隨耶穌的人的生命中,有耶穌在他們的生命中,永遠不分離。

17.第十八至十九兩章,是記載有關耶穌被捕到被釘死十字架受難的事件,四本福音書都有詳細的記載,但是每本福音書的記載都有各自的資料,內容可以作為互補參考。

18.第十八章1至11節:

           第1節,耶穌帶領門徒祈禱之後,就帶門徒走過「汲淪溪」,到了一個「園子」。從馬太和馬可這兩本福音書的記載,就可知道那園子稱為「客西馬尼園」。而路加福音說那是「橄欖山」,也就是橄欖山裡的客西馬尼園。

第2節,猶大知道耶穌和門徒聚集的地方,這一點剛好也可以解釋為甚麼猶大可以出賣耶穌的理由。因為那些宗教領袖想要逮捕耶穌,但卻怕群眾(參考馬可福音十一:18、十二:12、十四:2)。因此,他們都希望能找個人少、暗中的機會。而猶大就是提供這種機會。
  第3至9節,這段比較特別的地方,是作者提到去逮捕耶穌的人,包括有羅馬兵丁,這一點顯然有些困擾。因為除非彼拉多同意,否則不太可能。但是,依照四本福音書的寫法,彼拉多是一直都在試著要釋放耶穌,又怎麼可能會派兵去抓耶穌呢?再者,依照第13節的寫法,羅馬兵丁將耶穌綁了起來後,是先送到前任大祭司長亞那之處,這更不可能。因為那表示羅馬兵被猶太人差來使用。而當時羅馬是統治者,不會是這樣的作法。

這段逮捕耶穌的經過很戲劇性,因為表示來逮捕耶穌的人可能看不清楚,是在深夜黑暗時刻,因此,這些兵丁需要提燈。可能看不清楚,耶穌主動問他們找誰。當他們回答「拿撒勒人耶穌」時,耶穌表明他就是,結果這些人聽到後,都「倒退,跌在地上」。然後耶穌問了第二次,也是相同的情景。他們一定沒有想到耶穌怎麼沒有利用黑夜逃跑。但從第8至9節來看,耶穌為了要保護這些門徒而擋下現場的危急。就像在第十七章12節所說的,除了猶大以外,上帝賞賜給他的門徒,他一個都沒有失掉。

第10至11節,這裡作者提供很重要的資料,就是彼得身上帶著彎刀,將祭司長的僕人馬勒古的右邊耳朵削掉了。但耶穌表明他願意喝下這「苦杯」。

19.第十八章12至14節:

           這段經文是約翰福音最珍貴的資料,說明逮捕耶穌之後,是先送去已經卸任的大祭司「亞那」官邸進行審問,之後才轉送到已經上任的大祭司「該亞法」府邸繼續審問。

           第14節可參考約翰福音第十一章49至50節。

20.第十八章15至18節、25至27節:

           這兩段經文是有關彼得三次否認和耶穌的師徒關係,這件事在四本福音書都有記載。共同點是:彼得三次否認。且都是以雞鳴作為結束。

           約翰福音提供一個重要資料,就是帶彼得進入大祭司官邸院子的,是「另一個門徒」,這個門徒跟大祭司「熟悉」。這人很有可能就是亞利馬太的約瑟,因為他是猶太人最高議會的議員,且是耶穌的門徒,只是沒有公開身分(參考約翰福音十九:38)。

           再者,約翰福音提供第三次否認的資料,是「有一個大祭司的奴僕,是被彼得砍掉耳朵那人的親戚」,他可能也是參與逮捕耶穌的人的一份子。因此,對彼得有特別的印象。

21.第十八章19至24節:

這段經文是接續第14節,在大祭司亞那府邸審問耶穌的情景。

約翰福音書作者在描述耶穌被審的過程,與前面三本福音書很不一樣;在這裡作者寫著耶穌對於大祭司的盤問,都有提出答辯,這和前三本福音書寫著「耶穌緘口,一言不發」(參考馬太福音廿六:63,馬可福音十四:61)很不一樣。

    第19至20節,大祭司問及耶穌和門徒在教導上的問題。耶穌回答表示他都是公開傳揚上帝國信息,沒有隱藏任何教導,若有任何問題,可以問聽眾。

           第22至23節,結果因為耶穌這樣的回答而被一位警衛認為耶穌對大祭司該亞法沒有禮貌,賞了耶穌一記「巴掌」。耶穌對這警衛的粗暴動作有了不滿反應。

           第24節,亞那問不出一個所以然,只好將耶穌轉送給他的女婿該亞法辦理。

22.第十八章28至40節:

           約翰福音並沒有記載耶穌在該亞法府邸審問的情景,而是直接記載從大祭司該亞法府邸移送耶穌到彼拉多處審問。

第28節,說猶太人領袖們不敢進入彼拉多的總督府,因為要保持潔淨的身體守逾越節的晚餐。但是,他們卻忘了偷偷地做這種違法的審問,心中已經不潔淨了。

第29至32節,這段也是約翰福音特有的資料,說明原先彼拉多是拒絕接受這件案子。原先彼拉多以為是發生在聖殿的事件,因為逾越節很可能在聖殿發生有人觸犯了猶太法律的規定。因此,彼拉多要他們自己處理。但當他們回答說「沒有權判人死刑」時,就表示那並不是在耶路撒冷聖殿發生的事件。

第33至38節a句,這段是耶穌和彼拉多之間的對話。約翰福音的作者將重點放在第37節,耶穌很清楚地說到他所建立的國度是不同於這世界的國度。他強調自己的「使命是為真理作證」,而這點才是他到這世界上來的目的。但彼拉多聽不懂「真理是甚麼」。

第38節b句至40節,彼拉多確實有跟耶穌談過,也認真要了解到底耶穌犯了甚麼大罪,但就像前面三本福音書所記載的,實在是查不出有甚麼罪,因此他想要釋放耶穌。但民眾卻高喊,要釋放「巴拉巴」,不要耶穌。

23.第十九章1至16節:

約翰福音書的作者和路加福音書的作者,都很清楚地說出彼拉多很想釋放耶穌,並且曾三次當眾宣告他查不出耶穌「有甚麼罪名」;即第十八章38節、第十九章4節、6節等。

第1至3節,約翰福音書和前面三本福音書不同的地方,乃是作者特別強調彼拉多想釋放耶穌,因此,他先命令他的兵士鞭打耶穌,希望用這種方式換取釋放耶穌的可能性。但他的努力顯然沒有成功。因為宗教領袖們很有計畫地利用群眾的聲音,結果是群眾的聲音蓋過了公義的審判(參考路加福音廿三:23)。

           第4至7節,這段經文中,彼拉多連續兩次表示他查不出耶穌有甚麼罪名。但群眾開始清楚大喊,要將耶穌釘死十字架。

           十字架之刑,是當時羅馬帝國用來懲罰叛亂犯或是重大治安罪犯的刑具。

第7節值得注意。這節說明了他們帶耶穌來找彼拉多,是因為他們沒有處人死刑的權(參考十八:31)。但是,他們卻沒有明確的證據足夠判耶穌死刑,因為耶穌不是現行犯(比如說污穢了聖殿的神聖,或是污衊了摩西法律的尊嚴)。因此,他們移送耶穌來彼拉多之處時,控告的罪狀是相當政治性的──煽動人民拒向羅馬皇帝納稅(請參考路加福音廿三:2、5)。現在,他們擔憂彼拉多因為在政治上的理由不足,要釋放耶穌,又開始說耶穌冒犯了宗教上的理由,就是「自命為上帝的兒子」。這也是他們原本決定將耶穌害死的原因(參考馬太福音廿六:65)。依據利未記第廿四章16節,這樣的罪必須用石頭打死。

第8至11節,作者再次強調彼拉多希望耶穌能為自己辯解,好讓他可以公開審問給群眾聽,知道他是無罪的。但耶穌拒絕任何回應。讓彼拉多感到不解。但又懼怕群眾的吶喊的聲音。

第12至 16節,這段經文更清楚看出彼拉多的用心,也相對清楚看到群眾一心一意想要除掉耶穌的態度。甚至他們可以說出:「只有凱撒是我們的王!」這就可看出猶太人宗教領袖為了要除掉耶穌,已經失去了他們原先在信仰和政治上的堅持了;在信仰上,他們堅持只有上帝才是他們的王(請參考士師記八:23,撒母耳記上八:7、十二:12)。在政治上,他們是一直在尋求獨立運動,反對羅馬的統治。

24.第十九章17至27節:

在這段經文中,最特別的資料是第19至22節,說彼拉多在釘耶穌的十字架上釘一塊牌子,上面寫著「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這樣的句子,且是用三種文字寫成的,並拒絕猶太人宗教領袖提出的修改意見。請注意,這裡說耶穌是「拿撒勒人」,其意思很清楚,指的就是耶穌乃是個實實在在的人,生活在拿撒勒這個小鄉鎮地方。

  第24節,這節是引用詩篇第廿二篇18節。
  第25至27節,約翰福音作者強調一群婦女「站在耶穌的十字架旁邊」,他們都是從加利利沿路跟隨耶穌來到耶路撒冷的。就在這個最後的時刻,耶穌將他的母親馬利亞交託給「他所鍾愛的門徒」。

           第26至27節,這裡耶穌指著旁邊的這位「鍾愛的門徒」,然後跟他的母親說:「母親,瞧,你的兒子!」然後對那個門徒說:「瞧,你的母親!」這可以是兩句話,一般都將之看成是連續的一句話。也是約翰福音記載的十架七言中的一句。

25.第十九章28至30節:

這段經文記載耶穌在十字架上說了另外兩句話,一是第28節的「我口渴」,這句是引用自詩篇六十九篇21節,詩人在向上帝尋求援助時,控訴仇敵對待他的情況:「我餓了,他們給我毒藥;我渴了,他們給我酸醋。」另一句是第29節的「成了」。這句「成了」,耶穌在表示完成他受上帝差遣到世界上來的工作,已經完工,他用這句話為他在世上的生命和工作劃下句點。

26.耶穌在十字架上的「七言」如下:

a.路加福音第廿三章34節:「父親哪,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曉得自己在做甚麼。」

b.約翰福音第十九章26至27節:「母親,瞧,你的兒子!」「瞧,你的母親!」

c.路加福音第廿三章43節:「我告訴你,今天你要跟我一起在樂園裡。」

d.馬可福音第十五章34節:「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你為甚麼離棄我?」。

e.約翰福音第十九章28節:「我口渴。」

f.路加福音第廿三章46節:「父親哪,我把自己的靈魂交在你手裡!」

g.約翰福音第十九章30節:「成了!」

27.第十九章31至37節:

這一段經文是約翰福音特有的資料,作者提供一個很重要的信息:耶穌就像獻祭在十字架上的「羔羊」一樣,是完整的獻祭。依據摩西法律的規定,獻祭用的羔羊必須沒有殘缺的才可以(參考利未記三:6、四:3、23、28、32、五:15、六:6)。耶穌是連一根骨頭也沒有打斷,這所要傳達的信息是:他是完整的獻祭在十字架上,為人類的罪,成為獻祭的羔羊。

再者,第36節這句「骨頭連一根也不可打斷」,是採用出埃及記第十二章46 節有關吃逾越節晚餐,規定準備的小羊必須是整隻完整,連骨頭都是好的、沒有折斷的。這所表示的是:出埃及乃是生命的再生,是新生命的開始。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等於給所有信靠他的人得到一個嶄新的生命。

第37節,這節是引用自撒迦利亞第十二章10節。先知撒迦利亞在預言有一天,大衛的子孫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將要重新建造,但這必須仰望那位「被他們刺死的」。這已經在說明耶穌就是這樣應驗了先知所說的話,他就是猶太人期盼甚久的彌賽亞。

28.第十九章38至42節:

比較四本福音書,就會發現這位「亞利馬太的約瑟」,不但是耶穌的門徒,也是猶太人最高議會「三和林」(Sanhedrin)的議員,也是財主,甚受人民的尊敬。更重要的是也期盼上帝主權的來臨。路加福音的作者說他「沒有附和別人的計謀和行為」,而約翰福音的作者則強調他「因怕猶太人的領袖,不敢公開」他是耶穌門徒的身份。這樣看起來,好像耶穌的門徒不只十二個,而是更多,其中包括像路加福音第廿四章18節的「革流巴」也是門徒之一。

再者,約翰福音作者認為不只是亞利馬太的約瑟去處理耶穌的屍體,還有尼哥德慕。他們帶了三十公斤用沒藥和沉香混合而成的香料去處理耶穌的屍體。

第40節,這裡說「這是猶太人安葬的規矩」,這種說法不太正確,因為會用香料處理屍體,以及用布將屍體包裹起來並不是猶太人的習俗,而是埃及人的傳統習俗。還有,用三十公斤的香料,一般人也使用不起,只是因亞利馬太的約瑟是「財主」,才有辦法這樣做。他並且將耶穌埋葬在他新處理過的墓地,這是「沒有葬過人的新墓穴」,這表示亞利馬太的約瑟為耶穌所做的,都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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