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214期

 

路加福音第廿一至廿四章

1.第廿一章1至4節:

依照作者的編輯方式,這段經文是在回應第二十章47節所提到經學教師會「吞沒了寡婦的家產,然後表演長篇的禱告」。然後接著這裡就舉出有「窮寡婦」和有錢人在聖殿奉獻的事。

聖殿的奉獻箱是放在聖殿的女人院中。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各有代表該族的一只奉獻箱,另外有一只是祭司的。每只奉獻箱都會寫上奉獻的用途。有錢人喜歡來這裡奉獻,因為容易被看見而受到稱讚。

「窮寡婦」是指那些沒有了丈夫,且又沒有子嗣的婦女,因此不能繼承先夫遺留下來的財產,她只能靠乞食維生,生活必然相當清苦(參考舊約路得記)。但是,這個窮寡婦即使在那樣清苦的生活中,也將 「全部的生活費用都獻上了」。

耶穌看見,利用這機會教導門徒,說這個窮寡婦所奉獻的,比那些有錢人的奉獻還要多。

2.第廿一章5至6節:

這裡開始就說「有人在談論聖殿」,但在馬可福音第十三章1節是記載耶穌和門徒剛從聖殿的庫房出來,就有門徒提起聖殿建造的非常精美。在這裡,作者路加說聖殿是用「精美的石頭和還願的禮物裝飾成的」。所謂「還願的禮物」,很可能是指大希律王在擴建聖殿後,用許多黃金打造一個純金葡萄樹裝飾在聖殿東門入口處,加上這裡說是用精美的石頭建造的,可看出聖殿的雄偉。但耶穌卻預言「日子將到,那時候,沒有一塊石頭會留在另一塊上面,每一塊都要被拆下來。」這句話在主後70年,羅馬將軍提多(Titus)率兵攻入耶路撒冷城時,應驗了,只剩下現今所說的「西牆」(或稱之為「哭牆」)。

3.第廿一章7至19節:

門徒聽到耶穌預言聖殿會被徹底拆毀,隨即想起主前586年巴比倫帝國拆毀聖殿的事。那也在表示耶路撒冷將會遭遇到極大攻擊。他們或許會想到是羅馬帝國毀滅,或是猶太人將會遭遇到極大的死亡,因為巴比倫時代還發生人吃人的事件(參考耶利米書十九:9,耶利米哀歌二:20、四:10)。因此,他們問耶穌「幾時會發生這種」歷史重演的事,以及事前會有「甚麼預兆」出現?

第8至9節,耶穌提起兩件事:一是有人會自稱是「基督」(拯救者),耶穌說不要去跟隨這種人;另一是會「聽見戰爭和叛亂的消息」,不用怕這種事。

第10至11節,耶穌也引用先知耶利米經常提起的,在一個不信、悖逆的時代,上帝會用「地震、饑荒,和瘟疫」作為懲罰的方式,讓人知道自己是多麼地軟弱、有限。而所謂「有可怕的奇蹟異象在空中出現」,這是指星際的變化,在舊約聖經中一再出現(參考以賽亞書十三:10、廿四:23、三十四:4,以西結書三十二:7-8,約珥書二:30-31,阿摩司書八:9)。

           第12至19節,這段經文特別是針對門徒說的,他們將會受到迫害,但不用擔心要說些甚麼話替自己辯護。因為上帝的靈會賜給他們「口才和智慧」,更殘酷的是自己的家人、親友也會離棄他們,為了耶穌的緣故,這些都會發生。但上帝不會離棄他們,因此,耶穌要他們「要堅忍才能夠保全自己的性命」。這裡的「性命」,不是指肉體上的,而是指靈性上和上帝的連結。

4.第廿一章20至24節:

這段是引用主前587至586年之間,耶路撒冷被巴比倫包圍時,城內發生的景況,是非常悲慘,因為饑荒而迫使城門被攻破,巴比倫軍隊入城之後進行大殺戮的慘狀,以及被擄的情景等,這些都在述說末日來臨也類似此景。

5.第廿一章25至28節:

這裡談到末日的景象就是天際將有極大的變化,甚至是「一切系統都要搖動」,類似這種末日景象,早在舊約聖經就一再提起,而在這裡則是加上了「海洋的怒嘯」將使地上國家都要因此而「驚惶失措」。就在這時候,「人子要出現,充滿著大能力和榮耀駕雲降臨」,這是引用但以理書第七章13節所記載有關「人子」出現的景象,這人子就是上帝差派到世上來的拯救者。耶穌說,當這日子來臨時,也是信靠他的人得救的時候來臨。

6.第廿一章29至33節:

耶穌再次提起用無花果樹來注意看景象的變化。只要看到生態環境的變化,就應該知道上帝的審判隨時會來臨,而且距離的時間不會很遠。但他勸勉門徒要注意聽他的話。

7.第廿一章34至38節:

這段經文一再提醒門徒們要「警醒」,且要用「不斷地禱告」來使自己因此而「有力量忍受一切要發生的事」,這樣就能夠坦然無懼地站在審判者「人子面前」。

第37節說耶穌「白天都在聖殿裡教導人」,而晚上是「在橄欖山過夜」,這句話也為後來在橄欖山裡的客西馬尼園被捕留下伏筆。

第38節,再次說明群眾喜歡聽耶穌講道的信息。

8.第廿二章1至6節:

第1節的「除酵節」,正確的說法是在「逾越節」的隔天,並不是「除酵節」又叫逾越節。只是因為逾越節也需要吃無酵的食物。因此,通常除酵節的活動,就是從逾越節那天開始。因此,當時也有人喜歡將逾越節當作除酵節的開始。

長達一個禮拜之久的除酵節就快要到了,很清楚地是在這一禮拜中,都不可吃帶有酵的食物,在當時為的是要表示兩種意義:(1)出埃及的行動是非常神聖的,因此,不可食用帶有不潔的食物(酵,被看成是不潔淨的食物),以色列人用這種方式在表明聖潔的意思。(2)出埃及後要快速趕路,且第一階段就要走三天的路程(參考出埃及記三:18、五:3、八:27),才會停留,因此,吃不含酵的麵包,能夠支撐較久的時間。

第2節提到猶太人領袖想要殺害耶穌,但卻怕群眾,因為這時的耶路撒冷群眾相當多,怕引起騷亂。就在這時候,第3節說「撒但進入加略人猶大的心」,這句話的意思是:撒但在猶大身上找到了機會。這是作者路加非常特別的看法。人若要防止犯罪,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給撒但任何機會,也就是不要有壞念頭,尤其是試探上帝的念頭。

第4至6節,猶大去找猶太宗教領袖商量出賣耶穌的方式。這裡說猶太人宗教領袖很高興要給猶大錢。而在馬太福音第廿六章15節則是很清楚寫著,出賣的價碼是「三十塊銀幣」,而且這還是猶大親自索取的。

9.第廿二章7至13節:

只有路加福音記載耶穌是差派彼得和約翰去準備逾越節的晚餐。他告訴彼得和約翰,只要看到有一個「拿著一瓶水」的人,就跟著這個人,然後問他就對了。

第12節說那個人會帶他們去看一間已經佈置好了的「大房間」,這表示耶穌早已經安排好這件事。第13節說他們兩人所遇到的,都跟耶穌交代的相同。因為耶穌知道猶太人宗教領袖想要謀害他,所以他不想公開,因此暗中進行此事。

10.第廿二章14至23節:

這段經文可以分成兩部分,一是第14至18節,這部份可能就是原先傳統逾越節的晚餐。其二是第19至20節,這部份才是後來延伸出來所謂的「聖餐」。

逾越節晚餐可說是每一個猶太人都會遵守的重大節期宴席,而且必須是用很嚴肅的態度在遵守的宴席。

第14至15節,這裡說耶穌「一直盼望在受難以前」和門徒有這樣的機會「一起吃這逾越節的晚餐」,這是再次提到他將受難的事。

第16節,耶穌告訴門徒,這是最後的晚餐,顯然地,門徒並沒有注意聽出來。他說這樣的晚餐將等到「上帝的國度有了真正的意義」,之後才會再吃。表示要等到大家接受上帝作為生命的主宰時,他才會再次用逾越節跟門徒相聚。因為逾越節是在表明上帝的拯救,而不在吃吃喝喝,這原本就是在告白上帝就是生命拯救的主宰。因此,耶穌就是要用他的生命作為救贖的祭品。若沒有這樣的認識,吃逾越節晚餐或是今天基督教會的所謂聖餐,就沒有甚麼意義。

第17至18節,這兩節只是簡略地描述逾越節晚餐,都沒有提到關於吃餅的事。但有提到該有的動作,包括舉杯「向上帝感謝」,這時耶穌再次強調要等到「上帝的國度來臨」 之後,他才會再喝這酒。

第19至20節,這兩節就是今天基督教會聖餐的模式,跟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23至26節,使徒保羅帶領信徒引用這經修改過的逾越節晚餐有關係。

在這裡耶穌用餅表示他的身體,用杯表示他流血所表明與上帝立約的記號。「血」,是代表著生命。換句話說,這個最後晚餐的宴席,已經在表明是耶穌留下救贖的記號。因此,守聖餐,就是在領受耶穌的救恩,並且表明願意和耶穌的生命連結在一起。

第21至23節,耶穌特地在這最後的逾越節晚餐中指出有人要出賣他。他特地表明他不會拒絕受難,但做這種出賣的事的人,將會「有禍」。這時候,門徒才發現情況不對。但大家都不知道是誰要出賣他。

11.第廿二章24至30節:

路加福音在編撰上比較特別的就是這一段經文,也是路加福音獨特的資料,就是在最後的逾越節晚餐中,發生了門徒在爭論誰大、誰小,這確實是對逾越節晚餐或是耶穌和門徒最後的晚餐極大的諷刺。這段經文編排在此,更加清楚說明了門徒確實不明白耶穌受難的意義,就如同作者在第十八章34節所說的,門徒對耶穌所說,將受難的事是「茫然無知」。

第26節是很重要的一節經文,說明跟隨耶穌的人應該和一般人不同;跟隨耶穌的人應該要成為別人的僕人,而不是要等候他人來伺候。他用自己伺候門徒的樣式來表示,而這種伺候的方式,只有在約翰福音第十三章3至5節表達出來。

第28節,耶穌提到他「在磨煉中」,這表示魔鬼並不沒有離開他,而是隨時找機會在試探他,直到他被釘十字架上時,還是繼續在試探他。他肯定門徒跟他一起也接受這樣的磨煉。

第29至30節,這裡所提到的「國」,是指上帝國,是以上帝為中心的國度,是帶有審判生命進入永生與否的權柄,耶穌說要將這樣的權柄賞賜給門徒。

11.第廿二章31至34節:

就像第3節提到猶大準備要出賣耶穌時,作者路加說「那時候,撒但進入加略人猶大的心」,第31節這裡則是耶穌對彼得說:「西門,西門!撒但已得到准許來試探你們。」這句話也是耶穌對彼得說的一句很清楚的警語。也提醒了彼得一定會受到試探。

「要像農夫篩麥子一樣」,原本農夫篩麥子是要將壞的去掉,但是在這裡卻是要攪局,讓門徒們失去信心。但是耶穌說他已經替彼得代禱。讓彼得後來可以成為門徒們的帶領者,在福音事工上有好的見證。

第33節,彼得聽了之後,表示願意跟耶穌一起坐牢,甚至是「一起死」。這也是彼得的生命告白,很令人感動。但在第34節,耶穌更清楚地提醒他,將會在逾越節最後晚餐後,在「雞叫以前」,彼得會有「三次說」他「不認得」耶穌,這可是很嚴重的事。耶穌指出了彼得的軟弱,也表明會為彼得代禱。

12.第廿二章35至38節:

這是一段很難解的經文,也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

為甚麼耶穌要門徒「賣衣服去買刀」?這是很奇怪的事。用兩把刀要作為防範受難,或是拒捕,都不足以抵抗要捕抓耶穌的人的武力。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耶穌會要門徒賣衣服去「買一把」刀?有一種可能,就是當耶穌在預言他即將受難時,門徒開始討論怎樣對付,此時耶穌告訴門徒,如果害怕被抓,不如去買刀來自衛吧。

第38節,當門徒說身上有兩把刀時,耶穌就說「夠了」,這句話的意思是指:這是沒有甚麼用的。因為在耶穌的言行中,可以看出武力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惟有愛才能化解人與人之間的仇恨,而這也是耶穌對門徒的教導(參考路加福音六:27、九:54-55)。

第37節,這節是引用自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8節。耶穌說先知以賽亞的預言會在他身上出現,果然,在路加福音第廿三章32節記載有另外兩個罪犯也同被釘在耶穌的十字架旁。

13.第廿二章39至46節:

逾越節晚餐之後,耶穌帶門徒去橄欖山裡的「客西馬尼園」祈禱。這園子原本是個「搾油池」,可見以前是採收橄欖後,在此地方搾油。

第39節的「照常」二字,說出他們進入耶路撒冷城後,常常前往此處聚會,也因此,猶大才知道要帶人來此地抓耶穌,而這正好是他出賣耶穌給想抓拿他的猶太人領袖的情報。

第40節,耶穌要門徒「禱告,免得限於誘惑」。因為禱告是和上帝講話。有上帝的話,才能抵擋魔鬼、撒但無孔不入的計謀和誘惑。

第41至42節,路加福音比較特別地方,並沒有說耶穌帶領彼得、雅各和約翰離開其他門徒,而是他獨自一人離開門徒約有「扔一塊石子的距離,跪下禱告」。他祈求上帝讓生命死亡的苦杯離開,但不要照他的意思,而是成全上帝的旨意。這也是他在教導門徒祈禱時所說「願你在世上掌權」(參考路加福音十一:2)這句話的意思。

第43至44節,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作者喜歡用的「天使」資料再次出現。祈禱是得到力量的來源,作為人的耶穌,需要上帝的力量幫助他承受這樣十字架的苦難。作者路加說,這時有「天使從天上向他顯現,加強他的力量」,為的就是要讓耶穌有力量可以承受十字架的苦難。而耶穌為此懇切地祈禱到「汗珠像大滴的血滴落在地上」,表示耶穌是用全部的生命力量在為此事祈禱。

第45至46節,耶穌再次提醒門徒要祈禱,才能免除誘惑。但他們顯然都「因憂傷過度沉睡了」。

14.第廿二章47至53節:

猶大不但出賣情報給猶太人領袖找到抓拿耶穌的機會,且還親自帶人來抓耶穌。由於是深夜,恐怕抓拿的認錯了人,猶大特地用「親吻」作為暗號。耶穌很不客氣地指出:「猶大,你用親吻來出賣人子嗎?」耶穌早就知道猶大的計畫,在此,他再次提醒猶大,希望他能夠清醒過來,但是就如同作者先前說過的,「撒但進入加略人猶大的心」(參考廿二:3),此時的猶大已經失去了抗拒撒但誘惑的力量。

  第49至50節,這兩節回應了第36節,耶穌要門徒賣衣服去買一把刀的事。這裡沒有記明是誰出刀砍向大祭司奴僕的右耳。約翰福音第十八章10節說,是彼得拿刀砍向大祭司的僕人馬勒古,並削掉了他右邊的耳朵。

第51節,這節也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說耶穌不但阻止彼得繼續這樣揮刀下去,而且立即醫治好馬勒古的耳朵。

第52至53節,耶穌只對猶太人最高議會的警衛官提出質疑,他說自己天天在聖殿教導人,他們沒抓他,現在卻是帶著刀棍來抓他,是把他當作「暴徒嗎」?他很感傷地說那是一個「橫行的時刻,黑暗掌權了」,表示那是一個罪惡的時代。

15.第廿二章54至62節:

彼得否認耶穌的事件,一直在基督教會裡被傳述著,馬可福音在第十四章70至71節記載的跟這裡的第59至60節的記載相同,都強調說彼得連自己被指出是加利利人也否認了。

作者路加將這段經文的重點放在第61節,當彼得尚在否認他和耶穌的關係的時候,耶穌反過頭來「注目看」他。這是說彼得否認耶穌的舉動,耶穌曾親眼看著。這是多麼特別的一幕,作者有意表示,不是雞叫會叫醒彼得,而是耶穌的這一看,讓彼得感到心靈受到相當大的震撼,因此醒悟過來。他為此事而「痛哭起來」。

16.第廿二章63至71節:

這段經文是描述耶穌在猶太人最高議會受審的情景。但要注意的,是第54節所說的,耶穌不是被送到最高議會的法庭去受審,而是被送到大祭司府邸去受審,這是違法的。

第63至65節,這些看守耶穌的人,以極盡羞辱的方式在戲弄耶穌。而且加上了暴力。

第66節,這節也是路加福音比較特別的地方,在馬太和馬可這兩本福音書,都說這些猶太人議會是連夜審問耶穌。但在路加福音這裡則是說天亮的時候才開始審問,且是帶到議會裡去受審。

作者路加並沒有更多描述這些議會的議員如何利用假見證來控訴耶穌,而是說這些人直接問耶穌「是不是基督」。然後耶穌就很清楚地回答三件:一是他無論怎樣說,他知道他們都不會相信。二是他若問他們問題,他們不會回答。三是耶穌主動地說「人子要坐在全能上帝的右邊」。

因此,在第70節就說這些人隨即回應說:「這樣,你是上帝的兒子了?」耶穌很肯定回答說:「你們說我是!」意思是:沒錯。

第71節,這些最高議會的議員就通過這樣的審問,認為耶穌所說的「我是」這句話,就是等於褻瀆上帝的名一樣嚴重。但路加福音並沒有像馬可福音第十四章63至64節那樣清楚描述大祭司的激烈反應,包括撕裂自己的衣服,且先判定耶穌是「說侮辱上帝的話」,然後他問大家的意見,大家都同意應該處死耶穌。

17.第廿三章1至5節:

第1節就很清楚地寫出「成群的人都起來,把耶穌押到彼拉多面前」,這裡「成群的人」,應該是指最高議會的議員。

第2節和第5節都強調耶穌到處「煽動」人民抗拒繳稅。這件抗拒繳稅的事,曾發生在加利利由一位名叫猶大的激進黨派人士發動,那是主後第9年居里扭擔任總督的時代(參考使徒行傳五:37),結果死傷慘重。但耶穌甚至曾說「把凱撒的東西給凱撒」(參考路加福音二十:25),他沒有說要抗拒繳稅啊。因此,這些控告顯然是捏造罪名。但彼拉多相當清楚有沒有這件事。因此,他直接問他們另外控告的一個問題,是「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並沒有承認這件事。因為猶太人想的王,跟耶穌在傳達的上帝國信息完全不相符。因為這樣,彼拉多向祭司長和群眾宣告他找不到耶穌的罪狀。

18.第廿三章6至12節:

這段經文也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

在第九章9節,作者曾作了一次伏筆,說希律「一直想見耶穌」,現在有了機會。

第6至7節,從審問中彼拉多知道耶穌是加利利人,當時加利利是希律安提帕的轄區。他原本和希律有過節,彼拉多很聰明,知道希律來參加逾越節,就將耶穌轉移給他審問。

第8節,這節說出希律和其他猶太人領袖一樣,只想看神蹟,並不是想認識耶穌到底是誰。其實,希律還曾想過要殺害耶穌(參考路加福音十三:31),原因是耶穌確實在加利利地區造成轟動,這讓他感覺不安。

第9至10節,當希律見到耶穌時,雖然提問了許多問題,耶穌一概不回答。即使那些猶太人議會議員用盡辦法想要控告耶穌入罪,耶穌也是「一句話都不回答」。

第11節,這是耶穌在被審問過程中,第二次在官方地方被「戲弄」、「侮辱」。

第12節,這節是重點,原本交惡的彼拉多和希律由於審問耶穌的緣故,從此修好了。這就如同法利賽人為了要除掉耶穌,不惜自己的立場而去跟希律黨人勾結設計耶穌一樣(參考馬可福音三:6、十二:13)。

19.第廿三章13至25節:

希律安提帕審問不出甚麼問題之後,再次將耶穌移送回去給彼拉多。他繼續審問耶穌,依舊沒有找出任何足夠判定耶穌入罪的罪名。他甚至向當時的猶太人領袖和民眾宣告,連希律也一樣審問後,都找不出有任何罪狀。因此,他要「叫人鞭打耶穌」之後,就把他「釋放了」。

第18至19節,這裡並沒有說宗教領袖煽動群眾,但馬太福音第廿七章20節記明就是他們煽動群眾要將耶穌釘死十字架,釋放巴拉巴這個「曾在城裡作亂,並且殺過人,因此被下在監獄裡」的人。

第20至21節,作者路加認為彼拉多確實有過努力,一再「勸解群眾」,可是群眾根本聽不下。

第22至23節,作者強調彼拉多連續三次對群眾宣告查不出耶穌有任何罪狀。但是群眾的聲音勝過公義和良知,這就是耶穌所說的那是撒但「橫行的時刻,黑暗掌權」(參考廿二:53)的明確記號。

第24至25節,彼拉多最後只好宣判耶穌死刑,且是「任憑他們處置」耶穌。

20.第廿三章26至43節:

第26節,這位古利奈的西門,很可能因為這次替耶穌背負十字架,在後來早期教會中有很好的見證。因為他的兒子羅孚在福音事工上有很好的見證。而他妻子待使徒保羅如同自己的兒子一樣(參考羅馬書十六:13)。

第27至31節,這段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描述這些關心耶穌的婦女,因為耶穌被判定十字架之刑而「悲傷哀哭」。但耶穌卻叫他們不要為他哭,要為「自己和你們的兒女哭」。耶穌提醒在一個沒有公義,會殺害上帝兒子的時代,將不會有平安的生活環境,只會有更多的災難臨身而已。

第32至33節,有兩個囚犯也釘死在十字架上。一個在耶穌的右邊,另一個在左邊。

第34節,這也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作者一再表明上帝是個慈悲的天父,他對於人一再地犯罪,是一再容忍、寬恕。

第35至39節,在各各他十字架旁羞辱耶穌的情形,四本福音書都有詳細記載。充分顯示人心已經失去了憐憫之心才會如此。

第40至43節,這段經文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說這兩位同時釘在耶穌身邊的囚犯,其中一個還在諷刺耶穌,但另一個卻知道自己所犯的罪,是應該承受這種懲罰,而且確認耶穌並沒有犯過罪,卻被釘死十字架,因此,他請求耶穌「作王臨到的時候」,記得他。從他的話可以猜測這個人很可能聽過耶穌傳講的上帝國之道。因此,耶穌回應這個人,說今天就會跟他「一起在樂園」。

整本路加福音就是在介紹上帝是個滿腹慈悲的天父,就像第十五章所介紹的那位慈悲的父親一樣,對悖逆的兒子回來,都不計較先前所犯的過錯。現在耶穌已經被釘十字架,還在祈求天父寬恕這些決定將他釘死十字架上的人,說他們是無知才會這樣做。現在連這個該死的囚犯,因為他求耶穌眷顧他,耶穌也答應了。

21.第廿三章44至49節:

在這段經文中,再次看到作者用「中午的時候,日光消失了,黑暗籠罩大地」來表示黑暗掌權。

第46節的這句:「父親哪,我把自己的靈魂交在你手裡!」也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這句話是引用自詩篇第三十一篇5節,詩篇的作者說上帝會拯救願意將自己交託在上帝手中的人。

第47至48節,這兩節說羅馬軍官看到事情的經過,認定耶穌才是真的「義人」。而一般民眾也「都悲傷地捶著胸膛回去」,這些人可能不是那群附和喊要釘死耶穌十字架的人,但也可能因為看見耶穌連死在十字架上都還向上帝祈求寬恕,才知道後悔。

第49節,這節描述這些來自加利利的婦女,他們並沒有離開十字架的刑場,她們一直站在那裡看這些事的經過。這樣,她們就是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見證人。

22.第廿三章50至56節:

作者也強調這位亞利馬太的約瑟雖然是猶太人最高議會(Sanhedrin「三和林」)的成員,但是他和其他的議員不同,因此他沒有附和他們的計謀,意思就是對於謀害耶穌的行為,約瑟是持反對立場的。

過去他可能都沒有曝光自己和耶穌之間的關係。因為馬太福音第廿七章57節說,他是耶穌的門徒。因為他是議員,所以就親自向彼拉多請求收耶穌的身體。通常這是要掛在十字架上三天。但彼拉多准了他的請求。他就把耶穌身體取下來,且經過很適當的處理之後,安放在一個「還沒有葬過人」的墓穴裡。

第55至56節說,這些來自加利利的婦女,看耶穌安放妥當之後,就回去要準備用香料來抹耶穌的身體。

23.第廿四章1至12節:

在第10節清楚記下這些在「星期天,天剛亮的時候」,就去探墓的婦女,就是抹大拉的馬利亞、約亞娜、雅各的母親馬利亞,和跟她們一起的婦女。她們去探墓的時候,原本擔心打不開的墓穴石頭卻已經打開,她們走入墓穴,發現有「兩個衣服發光的人站在她們旁邊」,這樣的描述,表示這兩個人很可能就是天使,衣服才會發光。

「你們為甚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這是「兩個衣服發光的人」對那些來探墓的婦女所說的話,這句話也可以說是整個復活神蹟最重要的一句話,在四本福音書中,這句話最具有特色,因為真正復活的人,不會在死人當中。這兩個人特別提醒這些婦女,耶穌在加利利曾經說過他將受難的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第三天復活」的話。

  這些婦女離開墳地之後,主動去向門徒報告,但他們卻說這些婦女是「胡說八道,沒有相信她們的話」,只有彼得跑去探望墓穴,也是一樣,看不見耶穌的身體,只有包裹耶穌身體的麻紗。他對所看見的事感到「非常驚奇」。

24.第廿四章13至35節:

這段有關復活的耶穌在以馬忤斯路上顯現給兩位門徒看見的事,只有記載在路加福音。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特別註明兩個門徒中,有一個名叫「革流巴」。他並沒有在十二個門徒名單。

再者,這段經文也看到人認不出來復活的耶穌,都是耶穌向人顯現,並且親自用各種方式啟示給人認識,之後才發現原來是復活的耶穌。就像這段經文中,耶穌是用「擘開餅」遞給這兩位門徒,他們才發現原來是復活的耶穌,但卻在此時,耶穌又「忽然不見了」。然後,他們兩人趕緊跑去告訴其他十一位門徒,和一些與他們相聚的人,說:「主真的復活了;他已經顯現給西門看了!」他們描述在路上一直到家裡吃飯的經過給大家知道。

25.第廿四章36至49節:

第36至37節,可看出復活後的耶穌,在門徒當中毫無預警的出現,讓他們驚嚇萬分,還「以為見到了幽靈」。

第38至39節,可看出有門徒還是不信耶穌已經復活,因此,耶穌才會要他們不要「心裡疑惑」。而且要他們「摸一摸」他的手和腳,這也表示耶穌的復活,是實體的復活,不是所謂的靈魂。

第40至43節,雖然是這樣,他們當中還是有人不敢相信。於是耶穌進一步用吃東西來表明真實的復活,是實體的,不是虛幻的。

第44至45節,這節提起「摩西的法律、先知的書,和詩篇」,這樣的句子都在說明是舊約聖經之意。

第46至49節,耶穌要他的門徒,把「悔改和赦罪的信息傳開,從耶路撒冷遍及萬國」。這點也是路加福音和馬太、馬可兩本福音書不同之處。作者路加強調耶路撒冷的重要,認為福音就是從耶路撒冷開始。

26.第廿四章50至53節:

這段經文說耶穌帶領門徒到伯大尼,在那裡祝福門徒之後,就「被接到天上去」。門徒則回到耶路撒冷歌頌上帝。

認識約翰福音這本書

                                                       

是一本和前面三本福音書很不一樣的福音書

讀完四本福音書之後,一定會很快就發現約翰福音這本經書,無論是在編輯或是資料的來源,都和前面三本福音書很不一樣。從下列幾點差異就可看得出來:

一、作者認為耶穌基督傳福音的地點,是在整個巴勒斯坦地區。

這點跟前面三本福音書所強調只在加利利周圍的城鎮,直到最後一個禮拜才到耶路撒冷去,相差很大。約翰福音的作者認為:耶穌基督在短短三年傳福音的時間內,至少有五次去過耶路撒冷,例如:

1.第二章13節說:「猶太人的逾越節快到了,耶穌上耶路撒冷去。」這一次是去潔淨聖殿外院那些生意人的錯誤行為。

2.第五章1節說:「這事以後,剛好是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上耶路撒冷去。」這次去,也去畢士大水池邊,醫治好一位病了三十八年的癱瘓者。有三個節期是猶太人男人必定會去耶路撒冷的過節期活動,一是逾越節,二是五旬節,三是住棚節。這裡雖然沒有說是哪一個節期,但可以知道必定跟這三節期有關。

3.第七章2節說這個節期是住棚節,然後在第10節說:「耶穌的兄弟走了以後,耶穌也上去過節。他不是公開出門,而是秘密去的。」

4.在第十章22節說耶穌去耶路撒冷參加「慶祝獻殿節」的活動。

5.第十二章12節以後,記載耶穌基督跟門徒一起去過逾越節,這一次也是四本福音書共同的資料,就是耶穌基督特別以騎驢的方式進城,民眾是拿棕樹枝夾道歡迎。

以上五次的記錄是非常清楚。也因為約翰福音作者這樣的記述,讓我們知道耶穌基督如果是三十歲時出來傳道(參考路加福音三:23),那麼,他經過了三次逾越節,第一次是記載在約翰福音第二章13節在耶路撒冷;第二次是第六章4節,地點是在加利利;第三次是第十二章12節,也是最後一次。由此,一般說他在世上傳道的時間僅有三年之久而已,跟這資料有密切關係,並且進而推斷他被釘死在十字架時,在世上年僅三十三歲。

  但也從這裡看出,約翰福音是將耶穌基督傳福音的地點,不是局限在加利利,而是在耶路撒冷和加利利之間來回。換句話說,他傳福音的地點,是含括了整個巴勒斯坦地區。這種編排方式,和前三本福音書記載耶穌基督是在最後一個禮拜才到耶路撒冷去過逾越節之活動,差異相當大。

二、約翰福音在取材上重視耶穌基督所講的話。而前三本福音書則是比較偏重在耶穌基督所行的事蹟。

  約翰福音雖然也寫耶穌基督所行的神蹟,但所記載神蹟的經文比較短,往往在神蹟之後,用很長的篇幅在述說神蹟所引申出來的意義。例如在第五章1至18節記載在畢士大水池旁,耶穌基督醫好一位病了38年的病患。作者用18節的篇幅記載此事,但卻用長達29節的經文記述耶穌由此件醫治神蹟引申出來的教訓。又如第六章1至15節,有關耶穌基督用五餅二魚使五千餘人飽食的神蹟,隨後就記載從這五餅二魚的神蹟引申出耶穌基督所要傳講的信息。其它還有五個神蹟的記載也是這樣。這些都可以看出約翰福音作者非常重視耶穌基督所說的話和教訓。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作者沒有記載耶穌基督趕鬼的故事,而這點卻是前三本福音書介紹耶穌基督所行神蹟中重要的內容之一。

另外,有關耶穌基督和他的門徒守最後晚餐的記事,作者用長達四章的篇幅(從第十四章至十七章),記載耶穌基督所傳講的話語,其中包括一篇福音書中最長的祈禱文(第十七章),以及他對門徒們的勸勉,這也是前三本福音書所欠缺的內容。

三、有關耶穌基督與施洗約翰之間的關係也有很大的差異。

約翰福音作者認為耶穌基督和施洗約翰,二人是同時在進行傳福音的工作,而這一點在前三本福音書的看法並不是這樣;前三本福音書,都是記載耶穌基督開始出來傳道的工作,是在施洗約翰被捕入獄之後,耶穌基督才開始接續出來傳福音(參考馬可福音一:14)。因此,施洗約翰並不清楚耶穌基督所做的事,以及所傳講的信息,他對耶穌基督的認識,都是他的門徒將他們所看見、所聽見的,告訴他的。因此,後來他差遣兩個門徒去問,到底耶穌基督是否就是他們等待甚久的「將要來臨的那一位」(參考路加福音七:18-20)?

但約翰福音的作者有不同的看法;他特別強調說耶穌基督出來傳福音時,施洗約翰「還沒有被囚禁」(參考約翰福音三:24)。作者認為耶穌基督出來傳福音時,施洗約翰還繼續在傳福音(參考約翰福音三:22-30)。更特別的是:施洗約翰也曾介紹自己的學生與耶穌基督認識(參考一:35-39)。也因為耶穌基督傳福音的工作,使施洗約翰的學生有些疑慮,認為耶穌基督好像比施洗約翰的能力要強(參考三:26)。

四、記載最後晚餐的篇幅最長,內容也最豐富。但約翰福音欠缺耶穌基督在客西馬尼園裡心靈交戰的描述,而這卻是前三本福音書的重點。

四本福音書都有記載最後晚餐的事,但約翰福音就是有很不相同的內容,特別是在日期上,約翰福音說耶穌基督和門徒吃的是「晚飯」(參考十三:2),並沒有強調那是逾越節晚餐。而且在猶太人領袖們審問完耶穌基督之後,將他移送到彼拉多總督府時,約翰福音作者特別記明說:「猶太人的領袖沒有進總督府裡面去,他們要在節期裡保持潔淨,為了要吃逾越節的筵席。」(約翰福音十八:28)從這裡可看出,約翰福音作者認為:耶穌基督是和門徒吃逾越節之前的晚餐。但前面三本福音書卻都很清楚說,耶穌基督和門徒一起吃的最後晚餐,是「逾越節晚餐」(參考馬可福音十四:16-17,馬太福音廿六:19-20,路加福音廿二:8、13)。

另外,前三本福音書都同時強調,耶穌基督在最後晚餐中的儀式,談到餅和酒所代表的意義,是他的生命(參考馬可福音十四:22-25,馬太福音廿六:26-29,路加福音廿二:19-20)。約翰福音雖然有提到吃晚餐的事,但卻將晚餐的重點放在兩件事上:一是指出他跟門徒說他們「當中有一個人要出賣」他(參考十三:21),然後門徒們有各種不同的反應。而他並沒有阻止猶大去做這件傷天害理的事。二是將整個晚餐的重點放在耶穌基督用水替門徒洗腳的事上,並且強調他留下這個重要的「僕人」模式要他們去學習(參考十三:1-17)。

不但這樣,就像前面所提起的,約翰福音還用了整整四章的篇幅記下了耶穌基督在晚餐中,告訴門徒們有關聖靈將會來臨,與他們同在,並且一再吩咐他們必須要用愛相連在一起,以及耶穌基督為門徒和所有跟隨者的需要,代替向上帝祈禱,而這些都是前三本福音書所欠缺的。可是,前三本福音書都同時記下了耶穌基督帶著門徒到客西馬尼園去祈禱,也特別描述在那園裡,耶穌基督的心靈深處有過一段相當煎熬的交戰;他向上帝祈求,若是可以,讓這生命的「苦杯」離開他(參考馬可福音十四:32-42,馬太福音廿六:36-46,路加福音廿二:39-46)。而約翰福音則是完全沒有這一段記事,實在可惜。

  類似上述這種資料編撰上之差異的例子還有很多,如果用些時間將經文提出對照比較就會清楚發現。

這本福音書的作者是誰

到底約翰福音這本經書的作者是誰?說法紛紛;有人說是西庇太的兒子約翰,因他和彼得、雅各等三個人一直被看成是耶穌基督傳福音時的核心人物(參考馬可福音五:37、九:2、十四:33)。但這種說法還是需要等待釐清,因為約翰福音有一個特點,作者非常重視耶穌基督所傳揚福音中「愛」的真諦。而依據路加福音第九章51至56節的記載,有一次,耶穌基督和門徒到一個撒馬利亞人村莊去,那村莊的人並不太歡迎耶穌基督和門徒到訪的樣子,結果雅各和約翰看見這情形,就對耶穌基督說:「主啊,你要我們呼喚天上的火來燒滅他們嗎?」結果馬上就被耶穌基督責罵。這讓我們看出門徒約翰並不是屬於這種「慈悲、憐憫」性格的人物。馬可福音作者在介紹門徒約翰的時候,還特別說耶穌基督為他取了一個名字叫「半尼其」,意思是「性如暴雷的人」(參考馬可福音三:17),可見他不會是個溫柔的門徒。

另有一種說法是這個作者很可能指的是拉撒路,就是從死裡被耶穌基督救治復活過來的。持這種說法強調的人認為,拉撒路是耶穌基督「所愛的朋友」(參考約翰福音十一:3)。而在這本福音書中一再提及「耶穌所鍾愛的門徒」這種字眼(參考十三:23-25、十九:25-27、二十:2、廿一:20)。因此,認為拉撒路就是這本書的作者。

除以上說法外,還有其他說法,不過到現在還是沒有任何資料可以肯定地說真正的作者是誰。

作者寫此書所努力的方向

不論作者是誰,倒是有一點是必須提出來的,就是約翰福音的作者一再在努力,要將施洗約翰的角色與地位貶低,為的是要強化耶穌基督角色的重要性,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在初代教會裡,已經發生嚴重的紛爭,原因是有人常以自己受洗的傳承作為認定權威的依據。從使徒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可以看到這種問題的背景:「有的說:『我是保羅的人』;有的說:『我是亞波羅的人』;有的說:『我是屬彼得的』;有的說:『我是屬基督的。』基督竟被分割了!」(哥林多前書一:10-17)這樣可看出,早期教會發生紛爭的問題之一,就是大家在找權威,尤其是當施洗約翰對當時猶太人社會的影響甚大,作者有意透過施洗約翰自己所說的話,說明耶穌基督才是大家所要認識、跟隨的對象。

約翰福音大約是在主後90至100年之間完成的。作者藉著施洗約翰的學生在疑慮時所說的:「老師,你看,從前跟你在約旦河對岸、你為他作見證的那一位,現在也在施洗,大家都找他(指耶穌)去了!」(約翰福音三:26)他回答學生說:「他(指耶穌)必定興旺,我卻必定衰微。」(約翰福音三:30)作者用這樣的話要表明出一個重要的信息:整個救贖運動的中心是在耶穌基督,這不是任何人可以取代。即使是施洗約翰也不能同耶穌基督相比擬。

初代教會對使徒保羅是尊崇有加,對施洗約翰的悔改洗禮之重視更是難以忘懷,甚至有人只聽過施洗約翰的信息,尚且不知道有耶穌基督(參考使徒行傳十八:24-25、十九:3)。約翰福音的作者為此特別用「我就是替他脫鞋子也不配」(參考約翰福音一:27),這句話闡明整個福音運動的中心就是在耶穌基督,而不是其他任何人。而這一點,作者在本書的第二十章31節為此書之寫作目的說得很清楚:「本書記述的目的是要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要你們因信他而獲得生命。」

  如果我們把約翰福音研讀過,再來和前三本福音書一起對照著讀,必定會幫助我們更清楚耶穌基督所做過的事、所說過的話的意義,因為這四本福音書是彼此有互補的關係。

可將此書分成下列段落

  • 一、 序言:第一章1至18節。
  • 二、 施洗約翰的事工,和耶穌基督出來傳福音:第一章19至51節。
  • 三、 耶穌基督的工作:第二章1至第十二章50節。
  • 四、 最後晚餐:第十三章1至十七章26節。
  • 五、 受難和埋葬:第十八章1至十九章42節。
  • 六、 復活和顯現:第二十章1至廿一章25節。

約翰福音第一章1-34節


1.第一章1至18節:

這段經文可說是約翰福音書的「序言」,作者開始用「道」來述說耶穌的特質、心思、意念,都如同是上帝。「道」這個字,不是僅止於理性的思考,也是一種行動的力量。作者在第四節說:「道就是生命的根源,這生命把光賜給人類。」換句話說,「道」本身就是一股創造力量的存在。

第3至5節,這裡說上帝的創造是藉著「道」而開始的。對照創世記第一章,上帝用祂的「命令」或是「話」創造,這樣,這裡的「道」指的就是上帝的話。因此,第4節就說上帝的話(道),就是「生命的根源」。

    再者,作者喜歡用「光明」與「黑暗」這相對的存在,表明上帝救恩和罪惡的對比。

    第6至8節,作者先在這裡提到施洗約翰,然後從第19節開始詳細介紹施洗約翰的工作。

    第10至11節,道就是上帝,且是一切生命的根源,但「世人竟不認識」這位生命根源的創造者。而且這位生命根源者「來到自己的地方,自己的人卻不接受他」,將這句話來對照前三本福音書所記載耶穌回到自己故鄉拿撒勒時,他的鄉親是拒絕他。

           第12至13節,若將之對照馬可福音第三章31至35節,耶穌強調「凡實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就很清楚表明「作上帝的兒女」,並不是由於血緣,而是由上帝的救恩。

第14節,這節可以說是整本約翰福音書的中心思想:「道成為人,住在我們當中,充滿著恩典和真理。」

第15節,這節為第19至28節的施洗約翰先作了一個預告,說明施洗約翰就是為前面所提起的「道」作見證。作者在這裡特別強調說,這位在他之後來的,不但比他「偉大」,而且是在他未「出生以前,他已經存在」了。

第16至18節,作者也順此介紹了耶穌,就是藉著耶穌的「啟示」,人才能認識上帝。

2.第一章19至28節:

四本福音書都介紹過施洗約翰,但以約翰福音介紹得最為詳細。比較特別的地方在第19節,施洗約翰已經傳道一段時間了,而且必然震撼了耶路撒冷當局,他們因此派「祭司和利未人」去進行了解施洗約翰的身份。

第19和27節,這段經文是這些來自耶路撒冷權威當局的代表,向施洗約翰提出連串的問題。施洗約翰很清楚地一一回答,說「我不是基督」,也不是先知「以利亞」,更不是「那位先知」,這是指申命記第十八章15節所記載的將來上帝要差遣來的。

當施洗約翰都給予否定回答後,他們一定要施洗約翰自己說出來,看他到底是誰。他們之所以想了解施洗約翰的身份,主要原因是「群眾從猶太各地和全耶路撒冷到約翰跟前來。他們承認自己的罪」(參考馬可福音一:5),更特別的,是這些群眾當中還包括了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去接受施洗約翰的洗禮(參考馬太福音三:7),這必然造成極大的轟動。

第26至27節,這節回應了第15節,施洗約翰說自己連為這位在他以後來的「脫鞋子也不配」。

第28節,這節說出地點是在「約旦河對岸的伯大尼」,這地方距離耶路撒冷不遠。

3.第一章29至34節:

第29至31節,短短三節,卻說出施洗約翰已經很清楚地在介紹耶穌就是「上帝的羔羊」,表示他將會為眾人的罪而作為贖罪的祭品。說耶穌就是第26至27節所提起的那位在他以後來的救主基督。

第32至34節,這段是施洗約翰繼續為耶穌作見證。他看見聖靈降臨在耶穌身上,並也強調耶穌就是「上帝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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