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428期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4-07-13 23:51
希伯來書第五至十一章16節
1.第五章:這章主要在討論大祭司制度,是從民間選出來的。不過,要注意的是:在耶穌的時代,大祭司是由羅馬政府任命的,這一點可以從約翰福音第十八章12至14節經文中看到,那年的大祭司是該亞法,他的岳父亞那原本是大祭司(主後七至十四年),卻因為得罪了羅馬統治者格拉都(Valerius Gratus)而被廢掉大祭司的職位,由他的女婿該亞法從亞那的兒子以利亞撒(Eleazer)奪取大祭司的職位。會發生這樣的事件之因,是與龐大的金錢誘惑有關,如果仔細讀四本福音書中記載有關耶穌進入耶路撒冷聖殿,將那些販賣獻祭牲畜與兌換銀錢的商家桌椅、箱櫃等物品,全部都推翻倒地,就會明白耶穌那些舉動並不是故意藐視生意人,而是在那些商家、攤販的背後,有龐大金錢利益輸送進入大祭司和聖殿祭司群的手中,這一點才是讓耶穌忿怒的原因。他控訴這些宗教領袖將敬拜上帝的聖殿變成「賊窩」、「市場」,已經讓聖殿遠離敬拜上帝的事了。
這章也可說是延續第四章14至16節所討論的大祭司之角色,就像第四章14節所說的:「我們有一位偉大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他已經進到上帝的面前。」雖然這裡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大祭司都是從民間選出來」,但他就是要強調耶穌是超越所有從民監選出來的大祭司,並明白的指出,耶穌就是帶領著所有的人回到上帝面前,清楚認識上帝救恩的偉大祭司。
第1節,這裡說「每一個大祭司都是從民間選出來」,這簡單的一句話,說明耶穌是大祭司,他是真正的「人」,不是幻影,這一點對早期的教會非常重要。因為早期教會有一影響頗大的說法,認為耶穌是神所以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世上,人們看到的只不過是幻影而已。再者,大祭司的主要工作,就是帶領人民「事奉上帝,為他們的罪獻上禮物和祭品」,這也就是現代所說的「禮拜」之意。
第2至3節,這兩節大祭司也是人,既然是人,就有人軟弱的特質。因此,身為人的大祭司耶穌,也會知道用「溫和」的方式對待那些「無知和犯錯誤的人」。而且大祭司不但要為「人民的罪獻祭,也必須為自己罪獻祭」,這句話是依據利未記第十六章11至14節,摩西法律規定亞倫要為自己和他的家屬獻贖罪祭。
第4節,這節說到大祭司是一項「尊貴地位」的工作,因為是「上帝選召的人才能夠作大祭司,像亞倫一樣」是上帝親自揀選的。可惜的是在耶穌的時代,大祭司已經淪為羅馬政府操控的政治籌碼,用來控制猶太人的社會組織。其實作者在這裡以亞倫為例,是要說明一個重要的認識:當大祭司並不是用人的影響力爭取得到的。這點在耶穌時代之前的馬加比時代已經發生,幾乎都是統治階層才能擔任。因此,政治統治者往往會利用職權任命大祭司,而不經由人民選出,更不是由上帝揀選。
第5節,這節是引用詩篇第二篇7節的詩歌。
這裡說到耶穌當「大祭司的尊貴地位」,是上帝親自揀選,並且和耶穌之間有約,他是上帝的兒子,上帝作為他的父親,這點從約翰福音可清楚看出來,也是耶穌一再說上帝就是他的父親之因(參考約翰福音五:17、36、六:32、十:36、十三:3)。
第6節,這節可參考詩篇第一一○篇4節的詩歌。而有關「麥基洗德」的事,可參考創世記第十四章17至24節的記事。創世記作者說這位「麥基洗德」祭司,也同時是個君王。作者有意表示:耶穌就是大祭司,也是一位偉大的君王。
第7至8節,這節可參考馬可福音第十四章35至36節,耶穌與門徒守最後晚餐之後,前去客西馬尼園祈禱,他在極痛苦中,祈求上帝讓「苦杯」離開他,但不是依照他的意思。他願意順從天父的旨意。在路加福音第廿二章44節說,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祈禱到「汗珠像大滴的血滴落在地上」,可見耶穌的祈禱非常迫切。
再者,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曾大聲呼喊(參考馬可福音十五:34、37),而他所呼喊的話是引用詩篇第廿二篇1節的詩歌。
第9至10節,作者在兩節表明耶穌因為是「完全」奉獻,使這項奉獻達到最高峰。因此,上帝透過他使所有「服從他的人永遠得救」有了「根源」。因此,上帝「宣佈」耶穌就是像「麥基洗德」一樣,擔任大祭司。
第11至14節,這段經文從第11節開始,直到第六章12節止,是希伯來書勸勉信徒的第三部分。也從這段經文可清楚看見作者寫這本經書的主要對象,並不是初信的基督徒,而是已經皈依耶穌已經有一段時間的信徒。但他們的信仰顯然沒有成長,而且還很軟弱,沒有進步。就像使徒保羅指責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一樣,說他們還停留在喝奶的階段,不能吃飯(參考哥林多前書三:1-2)。
作者在第11節這裡說是因為大家對耶穌成為一個大祭司的角色認識不清楚,就像一般人會問的問題:一位偉大的拯救者,怎麼能以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來當作替人類的罪作贖罪的祭品呢?這樣的事太深奧了,不容易了解。長久以來,這個問題一直就困擾著許多基督徒。其實,作者在這裡說早期教會的基督徒「聽覺遲鈍」,類似這樣的話也出現在馬可福音作者筆下的耶穌門徒(參考馬可福音六:52、八:17)。因為人們無法理解為甚麼耶穌既然是偉大的大祭司,卻沒有享受世上大祭司的榮耀,反而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在第12至14節作者用「吃奶」與「吃乾飯」作對比,指出一個信徒如果已經來到教會一段很長的時間,就應該成為別人的老師,而不是老是要別人用最簡單的信仰功課來教導。換句話說:老信徒應該成為新的信徒的老師,而不應該停留在「新信徒」的階段,接受他人的幫忙。
「上帝信息的第一課」,在中文《和合本》這「第一課」是用「小學」,在《台語版》聖經同樣用「小學」,天主教《思高版本》用「初級教材」,這是指最簡單的功課。表明初代教會信徒在信仰上並沒有明確的進步之意,這是很可惜的事。
2.第六章:
這章很清楚繼續在說明成長的信仰,是在生活上可以見證出來的。信仰絕對不是口號,或是停留在思想中,而是有確實的行動,這種行動是在工作和生活中展現出來。
第1至3節,這三節是繼續第五章11至14節的勸勉,希望信徒們能夠進步,而不要老是停留在信仰的初步階段。在這三節經文中,作者提到幾點重要的信仰要義內容:(1)懊悔,指承認錯誤之意。(2)信上帝,相信只有一位創造宇宙萬物的神。(3)洗禮,早期教會視為非常重要的入信禮儀。有潔淨、洗滌過去的罪的意思。也就是猶太教的潔淨禮。(4)按手禮,通常都是在洗禮之後,象徵祝福的意思。若是要差派人去傳福音,按手除了表示祝福,也表示賦予權柄。(5)死人復活,基督教信仰最根本的要義。(6)永遠的審判,例如馬太福音第廿五章31至46節耶穌所講的最後審判。
作者希望基督徒不要老是在上述這些問題上打轉,而是要繼續尋求更積極的信仰見證。例如:洗禮,就不要老是停留在爭論要用「浸禮」或「滴禮」的儀式上,而應該繼續問:洗禮後,人怎樣過潔淨的生活,這樣才有意義。
第4至6節,這段經文說出在希伯來書作者的時代,有信徒離開了教會,並且重回到他們原先的信仰裡,不再堅信耶穌就是生命的救主。作者的看法是:一個人在未信主之前,得到福音之後,因「悔改」而皈依耶穌。現在「離棄正道」之後,就無法再叫這個人「重新悔改」。他的意思是「離棄正道」的人,就是「再一次把上帝的兒子釘十字架上,公然羞辱他」,這樣的人怎能有「再次悔改」的機會呢?不可能的。作者的意思並不是說上帝不接受悔改的人,而是說這些會這樣,是因為他們的心硬才會做這種選擇。既然這樣,就必須自己負起羞辱上帝的責任。這就如同耶穌所說的:「褻瀆聖靈的人永遠得不到赦免,因為他所犯的是永遠的罪。」(馬可福音三:29)
第7至8節,作者用田地耕種作為比喻,這個比喻類似以賽亞書第五章1至7節,先知以賽亞說到葡萄園的比喻,那些沒有結出好葡萄的果園,將要拆除它的圍籬,讓野獸來吃園子裡的果實,並糟蹋它,讓它荒廢。作者在此引用這比喻,主要在說明好的又有整理過的田園,必定會「吸收雨水,生長蔬菜」,這是有上帝賜福。相對的,讓田園荒廢的,必定會長出許多「無用的荊棘和蒺藜」,這些只能用「火燒毀」,就像「被詛咒」一樣的「危險」,不會有上帝的賜福。
第9至12節,作者寫給信徒的這本書信有責備也有鼓勵,這段話與第4至6節那些離棄正道的信徒剛好呈現對比。作者激勵那些在信仰上堅持的信徒,給予他們很高的肯定。他說他們有堅定的信仰,就是「更接近拯救」的目標。作者提醒信徒,上帝是「公道的」,絕對不會忘記他們在「工作和愛心」上所表現出來的美好見證。他要這些在工作和愛心有見證的信徒,不可有「懶惰」的心,這樣才能「領受上帝的應許」。這是天上的應許,是給那些始終熱心於福音事工的人。因為這些人不僅自己有堅定的信心,且能幫助別人。
第13至15節,作者在這段經文中以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為例,說上帝曾用自己的名「發誓」要「應許」給他,這項應許就是「多子多孫」(參考創世記十二:2)。亞伯拉罕就「耐心等待,終於得到上帝所應許的」這項賜福。
第16節,這節是為了要解釋第13節所提到的上帝以自己的名發誓。因為上帝就是整個宇宙萬物的創造者,當祂用自己的名發誓時,表示整個宇宙萬物都是擔保品一樣。因此,當一個人用比他「自己大的發誓」,這樣的發誓就會「結束人和人當中一切的爭執」,原因是這位更大的人會擔當中保,負起發誓所說的責任。
第17至18節,這兩節作者特別強調上帝的應許是「永遠不會改變自己的計畫」,原因是在上帝的應許中也包含祂的誓言,因為上帝是神聖的,祂所說的話必定會實現,在祂實踐所承諾的誓言之前,祂不會改變祂的應許。這也是聖經作者一再強調的,上帝是個「信實」守約的神。這也是希伯來書的作者要表明白:在上帝的應許裡面,含有上帝的誓約在其中。因此,作者要所有信徒必須「抓住」這項應許的「盼望」,不要讓之溜走、消失。
第19至20節,作者在這裡提到所有的信徒可以有這樣的「盼望」,就是可以領受上帝的應許,這種來自上帝的應許就像「生命之錨」一般。如同船進入港口時要放下「錨」,使船停泊於港口的時候,可以穩定下來,「又安全又可靠」。
另一方面,作者在這裡也將耶路撒冷聖殿「至聖所」的觀念引用在此;猶太人一直有個觀念:「至聖所」乃是上帝顯現與大祭司對話的地方,是神聖之地,也是每一位大祭司一生所期盼的事(參考路加福音一:8-11)。而基督徒則是最期盼能進入上帝的國度,不是人間聖殿的「至聖所」之處。因此,作為「大祭司」的耶穌,他已經成為所有信徒的「先驅」進入上帝的國度,他是帶領著所有信靠他的人進入了上帝的國度裡。這樣,耶穌帶給信靠他的人有安全、穩定的生命,就像一艘船進入港口,拋下了錨一般安穩。
3.第七章:
這整章的篇幅都是在介紹麥基洗德這位大祭司。但不論是在舊約創世記第十四章17至24節,或是詩篇第一一○篇4節,都只是提到麥基洗德是祭司,卻都沒有提起他的身世背景,或是他到底是怎樣出現的。不過由於創世記第十四章提到亞伯拉罕和麥基洗德之間有過互動,因此,幾乎猶太人都知道麥基洗德就是一位大祭司。
第1至2節,這兩節可參考創世記第十四章18至20節的記載。
這裡也給「麥基洗德」這名字下個定義為「正義的王」。
再者,所謂「撒冷」,指的是耶路撒冷。由於「撒冷」這個名字也有「平安」的意思,因此,「撒冷王」的另一個意思就是「和平的君王」,這和以賽亞書第九章6節所說那位即將來臨的彌賽亞是個「和平的君王」的意思相同。麥基洗德既是耶路撒冷的王,也是「至高上帝的祭司」,他同時擁有兩個地位。
第3節,這是很特別的寫法,與創世記第十四章的寫法有些差異;在創世記雖然沒有介紹麥基洗德的身世背景,讀起來會讓人覺得是資料不全。但在希伯來書這樣的寫法,則有意表明:麥基洗德乃是從天上降下來的一位「大祭司」,是上帝所差派專程來到世上的。因此,作者用「他跟上帝的兒子相似」這句話來形容。
第4至10節,這段經文也是從創世記第十四章18至20節的背景為底,主要以三點說明麥基洗德是一位來自上帝的特別使者:
(1)連亞伯拉罕也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的戰利品,這項舉動非常特別,尤其這和利未人從獻祭物品中抽取十分之一的意義不同。
(2)麥基洗德為亞伯拉罕祝福,這表示他比亞伯拉罕的位階還要高,因為在古代只有在上位的人可以為下位的人祝福。因此,作者在這裡說「給人家祝福的比那受祝福的人大」。
(3)麥基洗德並不像利未人,他們依法律規定「收取了十分之一」,但還是會死去;但麥基洗德雖然「也收取十分之一,卻是活著的」,並沒有去世。
作者用上述這三點來表明一個重要的信息:猶太人心目中最重要的祖先亞伯拉罕,都會向麥基洗德行上述這些舉動,就可想像麥基洗德是多麼地尊貴了。
第11至12節,這段經文說到耶穌的背景,並不具有祭司的身分,因為耶穌是屬於猶大支族的後裔,而祭司乃是利未族的後裔。之所以會有耶穌的出現,是因為祭司的傳承出了問題,這問題不在於血緣的傳承,而是來自心靈的潔淨。當時因為人心墮落,離棄了上帝的正道。因此,作者在這裡說「要是利未祭司的制度的工作是完全的,就用不著有另一種麥基洗德--不是亞倫--制度的祭司出現」。這樣,既然「制度改變,法律也得改變,這是很正常的事。
第13至14節,「我們的主」,指的就是耶穌。他並不屬於利未支族的後裔,而是屬於猶大支族的人,但這支族的人「從來沒有人當過祭司,在祭壇前供職」過,摩西法律也沒從沒有提起這猶大支族的人有當祭司的份。但現在主耶穌已經成為像麥基洗德一樣的大祭司,且是帶領所有信靠他的人回到上帝面前。因此,過去摩西法律的規定,現在都不適合再用了。
第15至19節,在第3節作者曾說過麥基洗德「沒有父親,沒有母親,沒有身世族譜,也沒有生死的記錄,他跟上帝的兒子相似,永遠作祭司」,這就清楚地說明麥基洗德並不是根據利未人承襲祭司條例來的。因此,在第七章6節曾提到「麥基洗德不屬於利未的世系」。現在作者說「另一個像麥基洗德的祭司已經出現」,這句話是用來形容耶穌的身份。既然麥基洗德不屬於祭司,耶穌當然也就不屬於利未族的後裔。因此,在第16節作者就說耶穌基督「並不是由於世系承襲下來的條例」。
這裡說「世系承襲下的來條例」,意思是指祭司是由利未人依據相關的法律條文傳襲下來的。這些法律規定包括有:
第一、必須先沐浴潔身。
第二、穿上全套的祭司禮服。包括從頭上的帽子到身上的長袍。
第三、由大祭司用油膏在利未人的頭上,表明設立為祭司。而這些油也要塗抹在祭壇上。
第四、宰殺羔羊,並將羔羊的血塗抹在祭司的右耳垂、右手大拇指、右腳大拇指,然後再將剩下的血潑灑在祭壇的四周。
第五、完成這些禮儀之後,所有被膏立的祭司都必須留在聖殿中七天不准離開。七天之後才算全部完成。這就是希伯來書作者在這裡所說的「世系承襲下來的條例」。
從上述這些承襲條例看到一個重點,就是相當重視外表的禮儀。這些在人看來是相當重要,但卻無法突破一點:人內心的意念。禮儀的整個過程都是人可以用眼睛看得見,但人內心的意念則是無法用眼睛看得出來。因此,必定會有許多屬於人「軟弱無能,沒有用處」的部份。
作者並不是說這些法律規矩不重要,他並不否認這些成為祭司所必須具備的整個過程,而是指出膏立祭司即使有這樣的繁文縟節,還是有不完全的地方,因此,才需要有一個更完全的來補足缺失。而這個補足的方式,就是由上帝親自差遣來到世上的耶穌執行。因為有耶穌成為大祭司的帶領,使「我們可以接近上帝」,這才是最好的「盼望」。
第20至22節,這裡分別出利未的祭司,和上帝差遣的耶穌之間,二者身為祭司身份的差異;利未成為祭司,上帝並沒有發出任何「誓言」,但在耶穌身上,上帝「曾經發誓,絕不改變心意」,要讓耶穌「永遠作祭司」。作者引用詩篇第一一○篇4節的詩歌,說明耶穌就是永遠的祭司,因此,他成就了「更美好的約的保證」。
第20至25節,這段經文作者繼續提到利未系統的祭司和耶穌成為祭司之間的差異。作者在這裡強調一個基本的差異是:以前被封立的祭司雖然很多,但都死了而耶穌是永活的祭司,因此,沒有人也不需要有人來繼承。也因為他永遠活著,所以他一直是最能帶領人們「親近上帝」,也是最能替信徒向上帝「求告」的祭司。
第26至28節,這段經文繼續說明耶穌成為大祭司,和一般的大祭司不相同。
一是耶穌是「聖潔、沒有過錯、沒有罪」的,因此,他被「提升到諸天之上」。但一般大祭司是有罪的人,會死。
二是他只獻祭一次,就是「把自己獻上」,這樣一次就完成救贖的工作,但一般的大祭司是需要天天獻祭。
三是摩西的法律「封立不完全的人為大祭司」,相對的,上帝所設立的這位大祭司,就是祂「永遠完全的兒子」,是上帝「發誓應許」給人的恩典。
4.第八章:
作者在這章經文中繼續強調最偉大的祭司就是耶穌,他和過去從利未人推選出來的大祭司有甚麼不同,以及原本利未人推選出來的大祭司之工作是甚麼,而耶穌作為大祭司為了人類所獻上的又是甚麼祭。
基本上,可以這樣了解:從第八章到第十章,在討論的主題內容,主要的依據就是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31至34節的經文所延伸出來。在先知耶利米的信息裡,提到上帝將和以色列人民立「新的約」,這「約」不再是外表的,而是刻在人的內心,這樣的「約」才會永遠存在。希伯來書的作者就是用先知耶利米的信息來開啟猶太人基督徒對耶穌有新的認識,希望他們更清楚這位上帝親自差遣到世上來的大祭司,他成為人類與上帝之間最好的「約」的記號,其意義是深遠的,也是貴重的,作者希望讀者會珍惜這份來自上帝賞賜的貴重禮物。其實,作者想要表達的觀念是:耶穌是新約,這新的約勝過舊的約。
第1節,因為耶穌就是直接從上帝來的大祭司,且是上帝的兒子。若是沒有人比得上麥基洗德,那又怎能有人能和耶穌相比呢?當然更不可能。這就是作者在這裡所要表明的一個結論。因此,他在這裡用「重點」來形容這個結論。然後作者進一步說到耶穌就是偉大的祭司。他之所以偉大是因為他「坐在天上至高權力者的寶座右邊」,這句話非常重要。這句話在表明耶穌是上帝和人之間的橋樑,就像是信仰上的「媒人」一樣,替人當作擔保者。
第2節,「至聖所」位於聖殿最裡面的地方,從列王紀上第六至八章可以清楚看見聖殿建造得非常富麗堂皇,是由最好的工匠負責雕琢殿內各種物品。大祭司每年一次帶著贖罪祭的血進入「至聖所」、也是上帝與大祭司會面的地方(參考利未記十六:13-15、希伯來書九:7)。因此,任何大祭司要進入,都必須謹慎依照規定的禮儀進行。但現在耶穌基督當大祭司所服事的聖所,並不是用人的手和金飾物品所建造的,而是上帝自己建造的,這才是「真聖幕」。
第3節,這節可參考第五章1節:「每一個大祭司都是從民間選出來,被指定替人民事奉上帝,為他們的罪獻上禮物和祭品。」作者說既然大祭司需要獻祭,耶穌也一樣。但耶穌最特別的地方,他不是用牛或羊等這樣的祭牲作為祭品,而是用自己的生命代替了所有的人的罪,獻在上帝的祭壇上了。
第4節,耶穌並不屬於利未族人,因此在這世上不可能當祭司,因為在這世上有依照摩西法律設立的祭司做獻祭的工作。
第5至6節,這是很特別的經文;作者以為地上所有的,都是「天上聖幕的副本和影像」。這樣的說法與當時相當流行的希臘思想有密切關係。因為希臘思想認為世上的事物是虛幻、不實在、暫時的,是從天上映照下來的「影子」而已。但作者在這裡強調耶穌所事奉、獻祭、服事的,都比地上的祭司要優越,因為他的祭司身份有上帝的「應許」在其中,是「介於上帝和人之間作中間人的約」而成為祭司。
第7節,原本上帝頒佈給摩西轉達給以色列人民的「約」是美好的,但以色列人民將之破壞了(參考耶利米書三十一:31-32)。因此,才需要立第二個「約」,這個「約」就是所謂的「新約」。
第8至12節,這段詩歌是引用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31至34節。重點在於上帝要與以色列人民立新的約。這新的約與舊的約之間的差別,就是新約是寫在人們的心坎上(第10節),舊的約則是以「割禮」作記號(參考創世記十七:7-14)。
第13節,也因為有新的約出現,因此,過去舊的約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就會「急速消逝」,不再出現。
其實,這也是使徒保羅一再強調的,摩西法律並不能使人獲得生命的拯救,只能讓人知道自己的罪而已(參考羅馬書七:7-11)。
5.第九章:
在這章作者引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民出埃及後,進入曠野時建造的聖幕來說明耶穌作為一位大祭司,其所扮演的角色是甚麼。希伯來書是寫給猶太人基督徒看的,因此,猶太人對於聖幕是一點兒也不陌生。而在聖幕中是以約櫃作為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約的記號。因為有聖幕,就有負責管理和帶領人民到聖幕敬拜上帝的祭司。再從聖幕演變到後來進入迦南應允之地後的聖殿,祭司都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因為祭司就是要帶領人民以祭祀禮儀敬拜上帝,學習認識上帝的愛,這是非常重要的工作,馬虎不得的事。
希伯來書作者提到的祭司工作,就是以舊約時代聖幕的背景所說的規定,將耶穌定位在偉大的祭司的角色上。作者說耶穌帶領所有信靠他的人進到上帝的面前,直接領受上帝所賜永恆的生命。
6.第九章1至10節:
這段經文的背景與出埃及記第廿五至廿六章有密切的關係;作者引用出埃及記所記載關於聖幕(後來的聖殿)之各項禮儀規定,來表明一個重要的信息:這些禮儀規定都只是表面的象徵。如果禮儀不周全,只要修正即可。
第1節,所謂「頭一個約」,指的就是舊約。有記載兩項重要的事,其一就是「禮拜的規例」,另一項是「禮拜場所」。前者,非常清楚記載在摩西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祭司應該怎樣進行獻祭的禮儀,特別是在利未記第一至七章很清楚地記載各種不同的祭祀方式和內容。而後者,是指出埃及記第廿五與廿六章以後所記載關於建造聖幕的事。這聖幕是在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出埃及進入曠野的時代所建造的,主要目的是作為敬拜上帝之用。
第2至5節,這段經文都是記載有關聖幕裡面的設施。
在第2至3節提到聖幕裡有兩個部份,就是裡、外兩個部份;前一個部份就是所謂的「外部」,也就是祭司進入的地方。然後是裡面的部份,這裡就是只有大祭司才可以進入的所謂「至聖所」。聖幕裡有燈臺、桌子、供餅等物品。這些都在出埃及記第廿五章31至39節記載得非常清楚。在第3節記載有關「至聖所」裡的設施,包括有燒香用的金香壇、約櫃等東西。燒香用的香壇之所以被稱為「金香壇」,是因為它的外面有用純金包裹,這樣才可以在上面點香。這些香的調配方式和一般家庭所使用的絕對不同;「至聖所」所用的香是用最好的香料調配起來的,因為要獻在「至聖所」給上帝的,當然要用最好的。
第4節談到有關約櫃裡放著盛著嗎哪的金罐子,背景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十六章33至34節為的是要讓以色列人民知道吃嗎哪,是和上帝之間有生命不可分離的生命關係。而亞倫那根發過芽的杖則是記載在民數記第十七章。約櫃裡面放著兩塊刻寫著十誡的石版,這是在表明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立有永遠的生命之約,世世代代都不會改變。
第5節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五章17至22節。
第6至10節,這段經文談到關於進入聖所的規定。
第6節說一般的祭司只能進入「聖幕的外層舉行禮拜儀式」,這裡所謂的「聖幕的外層」,可分成兩部份,一是在聖幕外的祭壇,另一是聖幕到至聖所之間的地方。
第7節提到只有大祭司才可以進入「至聖所」裡面,而且是「每年只有一次」的「贖罪日」(猶太曆七月十日,參考利未記廿三:26)才可進去。大祭司要帶著動物的「血」,因為血可以贖罪(參考利未記十七:11),大祭司用這些動物的血來「為自己和人民贖罪」。
第8節,在這裡所說的「聖靈藉著這些安排來指明」,這句話涵蓋往後到第10節所說的,所有這些繁瑣的祭祀禮儀都是「外表的規例」,並不能使人的內心完全,這一點可以從他們每年都必須舉行「贖罪」的禮儀看出來。
第9至10節,這節作者給了一個嶄新的解釋,說聖幕的外層「象徵著現今的時代」,表明無論聖幕裡外所有的獻祭,都無法使人的「內心完全」。作者強調獻祭牽涉到的,只不過是「飲食和不同的潔淨儀式罷了,是屬於外表的規例」,無法建構人內心的真誠和敬畏的心靈。
7.第九章11至22節:
這段經文作者談到舊約記載獻祭贖罪的規律,在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時,流出來的血就是贖罪的記號了。
第11至12節,這節很清楚說耶穌「基督已經來了;他作大祭司」,這表示耶穌就是「救贖者」(基督之意)。他救贖的對象「更大更完全」,比起用人的手建造起來的聖幕,只有針對以色列民族,耶穌所獻祭救贖的範圍更大。因為他用的是「自己的血」作為救贖的代價,不是舊約時代用「山羊和小牛的血」作祭物。
第13至14節,作者在這裡表明耶穌用他的血獻祭,可以「淨化」人的「良心」,除掉人的「腐敗行為」。作者這樣的說明已經說出耶穌帶給所有信他的人一個嶄新的生命形像,也是生命的改造。就像使徒保羅說的:「無論誰,一旦有了基督的生命就是新造的人;舊的已經過去,新的已經來臨。」(哥林多後書五:17)血是代表生命(參考利未記十七:11),因此,當耶穌以他的血獻祭,也就是獻上自己的生命,也表示所有信他的人都和他的生命合而為一了(參考約翰福音十四:20)。因此,基督的獻祭是「完整的」,跟過去人所獻的祭不一樣。
第15節,「基督成為這新約的中間人」,也就是保證人之意。保證所有聽到福音信息的人,都能得到上帝所「應許永恆的福澤」。人是「藉著」耶穌的「死」,才得以修復和上帝之間因罪帶來的隔閡,如今人可與上帝重新建立合宜的關係。
第16至18節,這兩節用「遺囑」來表示關係的建立。這是一般人都能夠理解的事。一般而言,血是帶表生命。舊約時代用動物的血表示立約,也表示贖罪。新約就是耶穌用自己的生命所流的血來表明贖罪,也用來表示建立新的約。
第19至21節,這段經文提到舊約時代以色列人民與上帝所立的約,雖然已經過去了,但那「約」還是一樣有生命的基礎。作者引用出埃及記第廿四章4至8節所記載的,上帝命令摩西帶領亞倫及他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和以色列全體民族代表到西奈山上領受誡命。當摩西從山上下來後,將上帝「一切的命令和規例」陳述給全體以色列聽,然後他在山下築了一座祭壇,並差派一些年輕人向上主獻牲畜,作為燒化祭與平安祭,再將這些牲畜的血灑在祭壇,以色列人民回應說:「上主所吩咐一切的命令,我們願意順從遵行。」
希伯來書作者用猶太人相當熟悉的血與生命之間的關係來表明一件最重要的事:舊約時代是用動物的血來贖罪,但新約時代則是由耶穌基督以自己的血來替所有的人贖罪。這樣的生命遠比用動物的血贖罪更貴重。
第22節,「幾乎各樣器皿都是用血潔淨的」這句話所說的「各項器皿」,是指在聖幕中裡擺設的各項敬拜用的器皿,包括了燈臺、桌子、祭壇等等這些與敬拜有關的物品。這也是猶太人長久以來的傳統,每年「贖罪日」的敬拜中,大祭司就必須將獻祭牲畜的血灑在所有聖殿內的物品,用這種方式象徵這些器皿都已經被潔淨了。
「沒有流血,就沒有赦罪」,這句話回應了第15節所說的,耶穌就是以自己的血來贖所有的人的罪,他取代了舊約用牲畜的血,他流自己生命的血作為與上帝立約的記號。
8.第九章23至28節:
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當時最流行的希臘思想觀念,認為地上的一切乃是天上的「影像」、「副本」,所以地上一切都是「虛幻」的,天上的才是真實。因此,作者在這段經文中再次表明這樣的觀念,提到天上的比地上的更美好,既然地上的聖殿(或是會幕)需要用潔淨禮來表明它的聖潔。同樣的,天上的聖殿就更需要用「更好的祭物去潔淨」。
第23節,希伯來書作者引用了舊約祭祀禮儀的規定,因為利未記從第十一章開始直到第十五章止,都是記載有關各項潔淨的禮儀規律,包括怎樣的情況之下是不潔淨的,要怎樣的方式才能表示潔淨。
第24節,耶穌並不是利未家族的後裔,依照人的族譜來看,他是屬於猶大系統的後裔,因此,他從來沒有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為任何人舉行過類似的祭祀禮儀,他是上帝的兒子,直接來自上帝的。因此,他是直接就進入上帝在天上的居所,帶著所有倚靠他的人到上帝面前。
第25至26節,這裡提到猶太人的大祭司每年都要「帶著牲畜的血進到至聖所」,相對的,耶穌並不需要這樣,而且他「一次」就完成了獻祭的功效,使人的罪得以潔淨。
第27節,這裡說「人人必有一死,死後有上帝的審判」,這句話對當時充斥著希臘思想的大眾來說是很難接受和理解的,因為在希臘思想中認為:人只要一死,一切都結束了。而這句「死後有上帝的審判」讓當時的人無法理解,人都死了,上帝要怎樣審判呢?基本上基督教信仰認為生命是永恆的,沒有死亡。因此,怎樣讓這永恆的生命有個善惡的區別,就是從有審判的觀念來看。上帝不可能讓作惡的人也可以恆久享受祂的慈愛,更不可能讓那些遵行祂旨意的人一直受到輕視。上帝必定會將遵行祂的旨意者和違背祂教訓者區分出來,使這二者在永恆的境界裡分開就必須進行審判的工作。聖經中這種例子不少,像馬太福音第廿五章31至46節,在審判的日子裡,將好與壞的如同區分綿羊與山羊一般,明顯區隔出來。又如在馬太福音第十三章47至48節,用漁網撈起海裡的東西,把魚兒分開,將好的收進來,壞的丟棄。類似這樣的例子甚多,都是在說明審判的意義。因此,死後有審判,這是基督教信仰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整本聖經都一再提起上帝一定會審判。
第28節,可說是希伯來書作者一再努力要告訴當時的猶太人基督徒耶穌再臨時並不是來審判的,而是來「拯救迫切等候他的人」。
9.第十章:
有人認為希伯來書的作者很可能就是使徒保羅,原因是有許多觀念或是論調實在很像使徒保羅的說詞。這章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作者談到有關法律和救恩的問題。對猶太人來說,摩西法律有絕對的權威。但是希伯來書的作者要讓當時的猶太人知道,即使是摩西法律有絕對的權威,卻不是帶領人回到上帝面前的途徑,真正能幫助人回到上帝面前的,不是法律中所規定的那些有著繁文縟節的敬拜、獻祭禮儀,真正使人能夠回到上帝面前的,乃是上帝的兒子耶穌拯救的愛,而這點正好是使徒保羅的思想中心(參考羅馬書四:21-28),難怪有人會說希伯來書的作者就是使徒保羅。這章就是在討論這方面的差異。
10.第十章1至18節:
希伯來書的作者在筆法上有很大的特色,例如在第八章7節說:「如果第一個約沒有缺點,就不需要有第二個約。」(希伯來書八:7)又說:「如果把山羊和公牛的血和焚燒了的母牛的灰,灑在那些在禮儀上不潔淨的人身上,能夠清除他們的污穢,使他們淨化,那麼,基督的血所能成就的豈不是更多嗎?」(希伯來書九:13-14)現在又說:「如果敬拜上帝的人的罪真的都得到潔淨,他們就不會再有罪的意識,一切獻祭的事也就可以停止。」(本章第2 節)這種筆法的特色是:相對性,或說是比較性。
第1至4節,這裡說明法律的功效是相當有限的。這也是使徒保羅的思想,人如果靠遵行法律就可以得救,那就不需要耶穌的救恩。在這裡也提出這樣的觀點:如果法律是完整的,就不需要每年都獻上祭物表示罪已經得贖了。這表示無論怎麼獻祭,或是獻了多少祭牲都並不能解決人的罪的問題。
第5至7節,這兩節是引用詩篇第四十篇6至8節的詩歌。
摩西法律中規定五種祭,一是燒化祭、二是平安祭、三是素祭、四是燔祭、五是贖罪祭等。作者引用詩篇的詩歌,主要在說明上帝喜歡的,並不是各式各樣的獻祭,而是喜歡人遵行祂的旨意。在彌迦書第六章6至8 節就有同樣的說法,上帝並不喜歡人獻祭給祂,祂只希望人跟隨他走世上的旅途。大衛犯罪後,醒悟過來時寫了詩,在詩歌中他說:上帝不喜歡牲祭,上帝喜愛的是憂傷痛悔的心(參考詩篇五十一:16-17)。
第8至9節,這兩節是繼續解釋前面的詩歌。表示上帝並不喜歡人的獻祭,因為人雖然有獻祭,卻往往沒有將這種獻祭所要表達的意義,表現在生活或工作中。因此上帝才會以「基督的犧牲替代」過去所有的獻祭。
第10節,這節可參考馬可福音第十四章36節。耶穌「遵行了上帝的旨意,獻上自己的身體」,就這樣成功地把所有屬於上帝的子民都「聖化」歸給上帝。
第11節,這裡再次強調說雖然「祭司天天站著事奉上帝,多次獻上同樣的祭物」,但並沒有解決人的罪的問題。
第12至13節,這段經文再次引用詩篇第一一○篇1節。作者再次強調「基督獻上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
第14節,這節可說是希伯來書的中心思想,也重複敘述第10節所說的過的,使所有信靠耶穌的人都因此「聖化歸主」,得到永恆的生命。
第15至17節是引用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31至34節。
第18節,這節也是從第七章15節以來,直到第十章17節的一個結論。作者希望讀者不要被許多繁複、外表好看的祭典禮儀所迷惑,這些只能使人的眼目滿足,但並不能解除人的罪,因為真正能使人的罪得到赦免的,乃是上帝的恩典,且這恩典是來自上帝本身,並不倚靠人的祭典禮儀。
11.第十章19至38節:
從第19節開始,是另一段勸勉、警告的話題。也是從第19節開始,直到這本書信的最後,也就是第十三章21節為止,談論的主題都是「信心」。這樣,可看出這本書信的整個大概輪廓,就是:第一章到第十章18節,都是在討論有關耶穌的身份;他比天使的地位更崇高(第一至二章),也勝過摩西、亞倫和約書亞(第三至四章),再來以麥基洗德的身份來比擬耶穌基督(第五至七章),然後第八至十章18節都將主題放在討論有關耶穌就是上帝和人之間所立新的約的記號。現在這段經文就是最後一個部份,討論有關信心的問題。
第19至20節,這兩節是很重要的經文,可參考第四章16節。
作者在這裡說人可以回到上帝面前,面對著上帝,與上帝和好,是因為「藉著耶穌的死」所帶來的救贖恩典,使所有信靠耶穌的人可以「坦然進到至聖所」,以前只有在每年的「贖罪日」大祭司才可以進入「至聖所」,現在則是連「我們」都可以進入,不再需要讓大祭司代表我們了。另外,就是不再限定只有「贖罪日」,或是特別的時間,而是任何時候都可以面對上帝,直接與上帝對話、聆聽上帝的聲音。因為上帝的愛已經在耶穌身上表明出來。
第21至22節,這裡再次強調所有的信徒都必須準備潔淨的心靈來親近上帝。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認識,整本希伯來書要傳遞的信息:與上帝立「新的約」,而這「約」必須是真實的。因此敬拜上帝需要用真誠的心靈,這也是耶穌的教訓。
作者在這裡提到「用已經蒙潔淨、無虧的良心,和清水洗過的身體,來親近上帝」,這是指一個人已經悔改、認罪,且有受過洗禮的禮儀而言。作者用這些詞句,是要讓這些已經悔改認罪的猶太人基督徒知道他們都已經受過洗禮,只要信靠耶穌,就可以直接面對上帝,而不是再次回到猶太人傳統的禮儀裡去尋求拯救的盼望。
第23節,「持守」這個詞,意思是要緊緊抓住不放已經公開承認的信仰告白。這份信仰告白是在盼望上帝的寬恕和拯救。希伯來書的作者再次強調上帝的應許是真實可靠的,祂一定會寬恕、赦免人的罪。
第24至25節,這兩節特別提到當時猶太人基督徒中已經發生的狀況--有人離棄了聚會。特別是在「主的日子快到」的時刻,也就是「末日」快要來臨,有這樣的彼此關心、勸勉,心中的焦慮與不安才會減到最低的狀況。
第26節,這節很清楚表示「故意犯罪」是上帝不能接受的事,等於是很難獲得上帝的赦免。因為信徒「故意犯罪」等於是在褻瀆、踐踏上帝神聖的救贖恩典一樣。再者,這裡的「故意」一詞,也有「連續不斷」的含意,意思是指一而再、再而三的行為。
第27節,作者說每個信耶穌的人都會清楚知道有審判。因此,面對上帝的審判,就必須以「戰戰兢兢」的態度等候著,而不是隨便不當一回事。
第28至29節,這裡提到摩西法律規定「只要有兩個或三個證人證明」某人的「過犯,就必須處死,不蒙寬恕」(參考申命記十七:2-7)。如果摩西的法律都如此規定了,那耶穌是「上帝的兒子」,是上帝親自派遣到世上來的救主,人若是把耶穌的救恩當作圖謀私利的工具,或是將耶穌的救恩看成廢物一樣,隨意丟棄,那將會是甚麼後果呢?不用解釋也可以清楚。
第30至31節,這裡引用申命記第三十二章35節,說上帝必定會報應。因為上帝是個公義的上帝,祂不會讓被壓迫者一直受到冤屈。使徒保羅曾引用這節經文來勸勉羅馬教會的信徒(參考羅馬書十二:19)。基督徒一直認為:上帝必定會審判,沒有任何人能夠免除,希伯來書作者也說過,每個人都需要面對上帝,向上帝交帳(四:13),呼籲大家不要輕忽上帝的審判。
第32至33節,希伯來書的作者在這裡提到信徒當中有人相當勇敢,並沒有因為「遭受許多痛苦」而放棄信仰。雖然所遭遇到的迫害使人感到相當難堪,甚至自己已經受到了「侮辱和虐待」,也安慰那些因為信仰受到迫害的人,和他們「站在一邊」,這都是美好的見證。
第34節,這裡提到許多信徒所受到的困境,就如同「囚犯」一樣,甚至連「所有的財物都被奪走的時候」,為了福音的緣故也「甘心忍受」苦難。
第35節,作者深信有這種堅持的信徒,將來必定會得到「極大的報賞」,因此,作者鼓勵他們「不要喪失了勇氣」。
第36至37節,作者引用詩篇第九十五篇7至11節,詩人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須趁著「今天」能聽到上帝的聲音時,不要心硬,而是要趕緊悔改歸向上帝。作者引用這樣的詩歌,就是在鼓勵信徒要忍耐,因為上帝審判的「那日子」很快就會來臨,不會「遲延」,而是「再過一會兒」就會來到。希伯來書的作者一直有強烈的暗示:審判的日子即將來臨,不會延遲多久,要忍耐下去,不要放棄,以免過去忍受的苦難因為無法堅持而變成落空,那就很可惜。
第37節,這是引用哈巴谷書第二章4節。
作者主要也是在鼓勵信徒們不要因為等待而氣餒,要對上帝有絕對的忠心,這才是領受天上獎賞最重要的憑據。
第39節,這節是為第十一章先做了開場白。作者告訴這些猶太人基督徒,讓他們知道有「信心」,才能使人免於「沉淪」。這裡所說的信心,意思是對上帝絕對的忠實、不懷疑。再者,信心,也是指持續不間斷的狀態,不是某一段時期信心很好,其他時段就很差。而是一直保持著不變的態度,持續不停持守著,不敢有任何疏忽。
12.第十一章:
這章是討論有關信心的問題。因為當時有不少信徒已經背棄了信仰,離開教會,不再參加聚會,更嚴重的是,有人「故意犯罪」污辱了上帝的聖名。因此,這一章的主題內容就是討論關於「信心」是甚麼。作者從亞伯開始論述,一直談到先知撒母耳,內容都著眼在「信心」這個題目上。要特別注意的是:作者論述「信心」時,是指對上帝要有信心,他是在這個基礎上討論信心的問題。再者,也從這章舉出例子來談論信心,可看出作者對舊約信仰人物相當熟悉。
13.第十一章1至16節:
這段經文都是以亞伯拉罕作為題材,討論關於信心的問題。
第1節,這三節為「信心」下了簡單的定義,說「信心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對不能看見的事能肯定」,這句話指出對「信心」的基本觀念:它是超越現實生活範圍時間、空間的限制。要特別注意的是,它是「看不見」以及對於「將來」的領域,因此,絕對不是屬於「過去」的。
「把握」,指的是「保證」、一定能成就的意思。而「肯定」是「證明」。這是當時法庭的用詞,表示一切已經「定讞」,不用再辯論、申訴或喊冤。
第2節的「古人」,意思是「過去的長輩」,在這裡是指耶穌以前的信心典範。如亞伯拉罕等人,也就是本章第4節之後所列舉的偉大信仰者。作者說這些信仰前輩之所以會得到「上帝的讚許就是由於他們相信上帝」的緣故。
第3節,作者對創世記第一章與約翰福音第一章所說的「太初」的創造表示了他的觀點:宇宙的開始,必須以信心去瞭解,不是要親眼看見才明白。
第4至7節,這段經文主要在說明「古人」中三位信仰的典範,其一是「亞伯」,再來是「以諾」,第三位是「挪亞」,他們三位是舊約聖經中大家所熟悉的對象。
我們並不清楚作者為甚麼會選亞伯,因為亞伯的故事並不長,且沒有甚麼特別的記事,有的只是他的獻祭博得上帝的喜歡,但卻遭到兄長該隱的嫉妒而被殺害。「他雖然死了,仍舊藉著這信心說話」,這句話是指亞伯的血「從地下出聲,向上帝哭訴」(參考創世記四:1-12)。
第二位是以諾,他就是聖經中兩位沒有經歷「死亡」中的一位,另一位是先知以利亞,他們兩位都是由上帝直接帶到天上去。以諾最特別的地方是:他活在世上總共三百六十五年,一直跟上帝「有密切的交往」,這就是作者所說的,以諾在「他被提升以前已經得到了上帝的歡欣」之意。後來「上帝把他接去,他就不見了」(參考創世記五:21-24)。這是因為他活著的日子都一直保持著跟上帝「有密切交往」的緣故。
第三位是挪亞,他的故事一直是最膾炙人口的,有關他的故事記載在創世記第六至九章,也是這三個人事蹟中篇幅最長的一位。創世記的作者說挪亞乃是那個時代「惟一的好人;他跟上帝有密切的交往」(參考創世記六:10),這句話充分表示他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並且在生活上有好的見證。要在犯罪充斥的環境中,成為「惟一的好人」,確實是需要相當大的信心才有辦法達到。因此,上帝警告他,祂即將毀滅整個世界,要他到山上造大船,因為上帝要用大水毀滅祂所造的世界。只有他的家人和所有潔淨與不潔淨的動植物被挑選進入大船中而得已避難。
第8至10節,從第8節開始直到第19節的經文都是在介紹以色列人民的祖先亞伯拉罕,他也被稱為「信心之父」。他被視為以色列民族最典範的「古人」(前輩、祖先)。有關他的事蹟記載在創世記第十二至廿三章。
在這麼長的篇幅中,作者主要在介紹亞伯拉罕順服上帝的呼召,以及相信上帝的應許,要賞賜給他兒子和土地的故事。這句「跟領受上帝同樣應許的以撒和雅各住在帳棚」,這句話表示從亞伯拉罕開始,直到孫子雅各等三代,都是過著不穩定的漂流生活,但他們都對上帝有絕對信心。
第11至12節,這兩節提到亞伯拉罕的妻子「莎拉」已經年老且「過了生育的年齡」,但卻「相信上帝會持守他的諾言」,在莎拉年滿九十歲時,上帝賞賜讓她懷孕生子。雖然亞伯拉罕「已經死了,從他一個人所傳下來的子孫卻像天上的星星和海邊無數的沙粒那麼多」,而這也是上帝給予他們祖孫三代的諾言。
第13至16節,這裡提到兩個重要的認識:
一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人,都沒有進入上帝所應許他們要賞賜的土地,且沒有如同上帝所說的,會有如同天上的星星、海邊的沙那樣多的子孫。當年雅各和他的子孫進入埃及的時候,家族的人口也不過才只有七十名而已(參考創世記四十六:27)。離上帝對他們所應許的實在相差太遠,特別是當他們居住的地方遇到嚴重飢荒,還要千里迢迢地遷移到埃及去寄居時,他們還是對上帝的應許存著堅定的信心。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他們是「至死有信心的人」。他們不會因為沒有看到上帝的應許,就懷疑上帝的愛,或失去對上帝的信心;反而存著堅定的信心認定上帝的應許一定能實現,這就是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
二是知道自己在這世上只不過是異鄉人,是旅客。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有這樣的認識,就會將希望存放在上帝手中,讓上帝去安排。從聽到上帝的應許,直到他們由摩西開始帶領以色列人民邁向應許之地,這樣前後相差大約有長達五百年的時間,他們一直以信心、耐心在等待。
作者提醒大家,只要人將心思意念及生命的目標放在上帝那兒,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時,上帝並不會因為人的軟弱就不再承認人和祂之間的關係。上帝是慈悲的上帝,祂也不會人因為一時受到誘惑離棄了祂,就記恨、生氣,不再理會人,而是會在人知道悔改、認罪後,仍然接納人成為祂的子民。
第16節,這節可說是希伯來書作者最主要的用意,在告訴當時受難或在信心動搖的信徒們,祖先們之所以得到上帝的祝福及應許的果實,是因為他們相信有「天上更美好的家鄉」,在那兒,上帝就是他們的上帝,還替這些有信心的信徒預備了一座城,讓這些忠實信徒永遠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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