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213期

 

路加福音第十五至二十章

1.第十五章1至3節:

這三節說出往後連續三則比喻的背景,都是和法利賽人與經學教師對耶穌「接待壞人」,且和這些壞人「一起吃飯」有關係。這些所謂的壞人就是第1節所提起的「稅棍和壞人」。

猶太人喜歡將「稅棍、妓女和小偷」等三種人當作「壞人」看待,而耶穌卻常和這三種人在一起、作朋友。因為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的批評,於是耶穌說了下列三則比喻作為回應。

2.第十五章4至7節:

「一百隻羊」,這不是屬於個人的資產,而是很多人共有的。因為不是一個人獨有,不會只有一個牧羊人在看守。因此,當失落一隻時,最有經驗的牧羊人會去尋找失落的,讓其他牧羊人看守99隻。

第5節,牧羊人找著失落的這隻羊,找著了,就會將之扛「在肩膀上」(參考以賽亞書四十:11)。這是描述牧羊人對自己的羊的疼惜和愛。

第6節,反應出這些羊是社區共有的,因此,找著迷失的羊時,會回去村裡向大家說明找著的是屬於誰家的,而重要的,是大家共同「慶祝」歡喜。因為那是貴重的資產。

第7節是比喻的中心,用羊來比喻任何一個罪人的悔改,就像這樣令上帝喜悅,天上的天使都會因此「喜樂」。這節的「無需悔改的義人」,是指那些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將自己比成是義人。這跟壞人的悔改,在上帝的國度裡所呈現出來的結果大不相同。

3.第十五章8至10節:

           這段比喻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

           這裡所說的「銀幣」是「drachmas」,約等於一個工人一天的工資「denarius」。這個女人可能是很貧困,對她來說那是影響到她生活的需要,甚至有可能她就是用十枚這種「銀幣」串起一條項鍊,這項鍊也是她參加重要節期活動時,唯有的裝飾品。因此,當失落一枚時,她會「點起燈來,打掃房子,到處仔細尋找,直到找著為止」,這是一般人共有的生活經驗。

第9節和第6節相同,都在表示那種找到失落之物的喜悅隱藏不住,而會與左鄰右舍的人同歡喜。

第10節和第7節的結果是一樣,罪人悔改的喜樂,在第7節是用天上,這裡則是用「天使」來表示。

4.第十五章11至32節:

這是一則經常被引用來描述上帝之愛的比喻,在路加福音中也是被認為最美的作品之一。

第12節,提到小兒子要求父親分財產給他,這通常是在父親臨終之前會做的處分,甚少在父親健壯時發生。因此這小兒子顯然並不是很規矩。但父親如其所願分給他。而他該得的份量是三分之一,原因是根據法律長子可以得到兩份(參考申命記廿一:15-17)。

第13節,「到了遙遠的地方」,這句話很重要,表示這孩子已經離開了父親的教導很遠了。也因為這樣,接下去就是「揮霍無度,過放蕩的生活」。

第14至16節,描述他揮霍完一切所有的財產之後的際遇很悲慘。

第17至19節,這裡說這個小兒子在生命遇到最悲慘的際遇時,知道要「醒悟過來」,且是用實際動作來表示懺悔。

第20節是這則故事的中心經文,孩子的父親「充滿愛憐」,看見小兒子回來,不因為他落魄就棄絕他,而是看見他落魄反而憐憫他,「緊抱著他,不停地親吻」。這種動作都在表示關係密切之意。

第21節,這小兒子說自己「得罪了天」,表示就是因此才會引起上帝的生氣而懲罰他,使他落魄到極點。而他真實懺悔表達自己「不配」作父親的兒子,只能作個「雇工」(參考第19節)。

第22至24節是父親對悔改的小兒子的回應,一是給他最好的衣服穿,表示尊貴;二是給他戴上戒指,表示擁有兒子的地位、權柄;三是鞋子給他穿,表示他是主人,不是雇工;四是擺設宴席慶祝。這位父親會這樣做的原因,是認為這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復得」,意思是指生命重生、再造。

第25至30節,這段經文說明了長子的反應相當忿怒。原因是他認為整個家務事都是他在操勞,如同「奴隸一樣」,沒有停止工作。但浪蕩回來的兒子卻被美好的善待。第30節的「你這個兒子」這句話,表明他不再承認這浪蕩回來的人是他的弟弟。

第31至32節,但父親知道這大兒子想的是他不希望這個弟弟回來又佔有他的產業。因此,他告訴這大兒子說,他所有的都會給他,不會影響,但更重要的是「這個弟弟」的回來,等於「死而復活,失而復得」,這才是要歡慶的原因。這句話也回應了前面二則比喻之「失而復得」。

5.第十六章1至9節:

這確實是一段常被人提出質問的比喻。

先注意第1節說耶穌是「對他的門徒說」,然後在第14節則是說「那些愛錢的法利賽人聽見這些話」,正好說明這則比喻雖然是說給門徒聽,其實是在教導在場的法利賽人。

財主會把管帳的事交給「管家」,自古迄今都是相同。但管家必須相當忠實。可是這個管家卻貪污,「浪費主人的財物」。當主人聽到有人檢舉之後,隨即作了兩項決定:一是要管家交出帳冊,二是辭去他管家的工作。

第3至7節,這個管家知道主人要他交出帳冊,他除了要想辦法把帳冊交出,也要想辦法讓自己沒有工作之後也能生存下來。於是減輕了欠債人原來的債務。原因是這樣可以讓那些欠債多的人感受到他給予的特殊恩典。

其實也可以這樣說,原本就沒有這麼多的債務,而是這個管家利用主人的權勢欺壓債務人,撈很多額外的好處進入私帳才會被人檢舉。因此,他想到一個方法,就是讓原本的帳冊還原,這樣,原本被欺壓的人得到紓解,會以為是他給他們的恩典。而他們也可以趕緊將所欠的債務還清。這樣,雙方都有利益。

第8節,這是比喻的第一個結語,耶穌說這個不誠實的僕人很機警,知道趕緊回頭。因為主人要算帳,絕對不會含糊,他趕緊將所犯的錯誤更正過來。耶穌在這裡強調:人若是在屬世的工作上會那樣靈敏,在上帝國的事物上,應該更清楚該如何應變才對。

第9節,所謂「今世的錢財」,是指用不正確手段得到的,若是有這樣的錢財,不但對自己一點幫助也沒有,反而會成為得到永恆生命的障礙。因此,怎樣將錢財用來幫助需要照顧的人,有機會改變貪婪的心,使人回到正途,就可以看見永恆生命的盼望。

6.第十六章10至13節:

忠實的僕人可從最小的事上看得出來。這裡特別用「靠得住」、「誠實」,這是忠心的僕人必備的要件。

「今世的錢財」是可數的物質之物,而「真實的財富」是在天上,二者之間完全不相同。如果一個人在世上做事不忠心,又怎能將永恆生命的大使命交給這樣的人去做?

「對屬於別人的東西靠不住」,表示受人之託,就必忠實於人。「自己的東西」,這是指永恆生命的問題。一個不忠實的人,對永恆的生命是不會關心的。

第13節,就是整個比喻的結語。都是在強調忠心這個思想。一個人只能忠心於一個主人。忠於上帝的人,不可能會又同時成為錢財的僕人。

7.第十六章14至18節:

這裡特別提到有些法利賽人是「愛錢的」。因此,他們對耶穌談到「忠誠」的事,覺得很好笑。因為他們就是用欺騙的方式而致富。

第15節,這節很清楚說出上帝的看法,和世人的觀點有極大差異(參考以賽亞書五十五:8-9)。虛偽的表面是上帝所厭惡的事,但法利賽人卻以此來滿足,且自認很聰明有才華,這是錯誤的態度和思想。

第16至17節,這裡用「摩西的法律和先知們的書」,這句話是指舊約聖經的意思。「效用到施洗者約翰為止」,表示舊約信息到施洗約翰作一個段落,新的時代就是以耶穌開始作起點。耶穌所傳的福音是以上帝國為中心,要大家回到上帝的面前來,以上帝為生命的主宰。只有努力用心尋找的人,且要用最大的心力才能得到機會。

雖然說舊約時代在施洗約翰告一個段落,但並不表示舊約所記載的就要廢除,不是,而是會永遠存在。

第18節,在耶穌的教導中,是不允許離婚的。他強調「除非妻子不貞」(參考馬太福音十九:9),這句話也表示除非男女雙方有一方「不忠實」於對方,才可以考慮。

8.第十六章19至31節:

這段經文的故事,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

這也是一段甚為膾炙人口的故事,再次看到耶穌比喻的特色:鮮豔的對比。

第19至20節,這裡的「每天穿著華麗的衣服,過著窮奢極侈的生活」,這句話最重要的一個字,就是「每天」,這表示連安息日都包括在內了。相對於乞丐拉撒路,則是渾身病痛生瘡。

第21節說這個乞丐希望能撿拾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東西充飢」,表示財主會將吃剩或不用的食物往外丟給這個乞丐。但有狗來跟他搶食。表示這個人已經虛弱到極點。

第22至26節,用「亞伯拉罕」代表著永恆快樂的地方,相對的,是用「陰間」表示永遠的痛苦。而這個財主在陰間是連要得到水來解渴都有困難,向亞伯拉罕祈求而無法得到,因為天上和陰間二者之間沒有通道可連接、互通。

第27至28節,這財主頓時想起他家還有「五個兄弟」都跟他一樣的生活態度,因此,自己已經在受苦,希望能幫助還沒有死去的兄弟,警告他們,以免他們重蹈他的覆轍。

第29至31節,亞伯拉罕強調他們有「摩西和先知們的話」可聽,這句摩西和先知的話,指的是聖經,只要遵從聖經的教導,就不會如此了。否則,即使「有人從死裡復活」(這是指偉大的神蹟)出現在他們面前,也看不懂那是甚麼意義。

9.第十七章1至6節:

這段經文是耶穌言論集的一小部份,路加福音沒有像馬太福音那樣將耶穌的言論彙集在一起。

第1節,「使人犯罪的事是必然會有」,這表示沒有一個是完全的人,在不注意之中,就會有人因為受到傷害而離棄信仰。這裡並沒有詳述所犯的罪。但耶穌強調使人離棄上帝就是犯罪,而這是很不好的事。

第2節,這是強調必須在得與失之間作個選擇,「大磨石」是很重,而「微不足道」就相當細微。但不要小看任何「微不足道的人」,上帝看重每個生命價值。

第3至4節,這是每個上帝子民應該有的責任,就是要勸勉犯罪的兄弟,盡責任勸勉他們不要再犯,就可以向上帝交差。而寬恕他人是信仰的基本功課,只要是認錯,就要赦免和寬恕。「七次」,表示一而再、再而三之意。

第5至6節,這裡沒有說是甚麼原因使徒會來請耶穌「增加」他們的信心,而耶穌的回應是讓他們知道,信心只要像「芥菜種子」那樣大小,就足夠移動一棵桑樹「去栽在海裡」。耶穌的意思是指真實的信心,看起來是微小到如同芥菜種那樣細小,也會產生很大的能力。

10.第十七章7至10節:

這段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

聖經時代有奴隸制度,「僕人」往往就是奴隸的身分。主人和僕人之間的角色有時如同父子關係般親密(參考路加福音七:2),但依舊是主僕關係,不可能混淆。關係好的主僕,當主人看到僕人用心、認真工作時,他會感動到替僕人做些服務的工作。不過,並非所有的主人都會如此,而即使主人願意這樣,並不表示僕人可以取代主人,要認清自己的角色,僕人就是僕人,這點很重要。

  將這樣的觀念帶入服事福音事工時,清楚自己就是上帝福音事工的僕人,盡心盡力服事,而不是要取代上帝。「我們原是無用的僕人」,這表示謙卑,能被上帝重用,就是一種榮耀,沒有甚麼好誇耀的。

11.第十七章11至19節:

這段經文也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再次凸顯作者路加對猶太人所鄙視的撒馬利亞人的重視。

「有十個痲瘋病人」被耶穌醫治好,但卻只有一個「撒馬利亞人」的病人得醫治後回來感謝耶穌,「大聲頌讚上帝」,表示其餘九個猶太人的痲瘋病人卻不知道感恩。

另一方面,也從這裡看出當人患了痲瘋病之後,都是屬於不潔淨的,就會相處在一起,否則猶太人是不會和撒馬利亞人來往的(參考約翰福音四:9)。人若是謙卑,認識自己是有罪的人,知道自己在心靈上屬於不潔淨,就不會把別人當作「不潔淨的人」加以鄙視。只有驕傲的人才會看自己很潔淨。

 注意第19節,耶穌對這個回來感恩的撒馬利亞人說「你的信心治好你了」這句話,和第八章48節記載耶穌對那位因血漏病不潔淨而得醫治的女人說的相同,這說明了一件事:肉體得醫治,並不表示人的生命得到拯救。

12.第十七章20至21節:

法利賽人也想要知道上帝的主權(意即「上帝國」)甚麼時候來到,耶穌在這裡很清楚說,就「在你們心裡」,表示這不是用人的「眼睛所能看見的」。

這句「在你們心裡」,也可以是「在你們當中」。換句話說,上帝的主權(上帝國)不是指某一個地區,或是某一個特別的地方,而是人心的謙卑、順服於上帝的旨意和教訓。

13.第十七章22至37節:

這是一段和末日有關的教導。

第22節,「日子將到」,這是指上帝審判的日子將會來臨。而「人子」這詞引用自但以理書第七章13節之意,表示從上帝差派來的拯救者。

第23至30節,在這段經文中,說明了人子的來臨,都是在人料想不到的時刻出現。耶穌舉出「挪亞」和大洪水,以及「羅得」和當時的「所多瑪城」毀滅的事件作比喻,說明當上帝審判時刻來到時,都沒有人知道,大家照樣生活與工作,但毀滅的災難來臨,除非是上帝憐憫、伸手救助,否則都將遭遇到滅亡。

第31至36節,沒有人能夠知道滅亡來臨的時刻,因此,耶穌提醒大家必須注意。耶穌用大家所熟悉的「羅得妻子」因為回頭一盼,就變成鹽柱來警告還眷戀過去生活的人,結果是喪失生命。

第33節,這也是一句警語,但並不是確定用在甚麼時候。作者將耶穌這句話用在這裡,說明想要用人的力量來拯救自己的,是會「喪失生命」,但知道悔改歸向上帝的,必然會在災難來臨時獲得上帝的拯救。

第34至35節,沒有人知道誰會被上帝揀選、拯救,因為上帝自己有衡量的標準。這裡沒有出現第36節,但有些版本有,寫著:「兩個在田裡做工,一個被帶走,一個留下。」

第37節,當門徒問耶穌這種末日的景象會出現在哪裡?耶穌的回答是當時流行的「屍首在哪裡,禿鷹也會聚在那裡」這句諺語,表示只要注意看周圍的景象,就會知道那日子、那時刻發生了。意思是指就在生活周遭景況可看見末日的審判。

14.第十八章1至14節:

這段經文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主要在談關於祈禱的事。耶穌用兩個比喻來說明祈禱的態度。

第1至8節,主要用意在說明祈禱必須要有耐心。

「常常禱告,不可灰心」,這是祈禱的基本態度。使徒保羅也常這樣勉勵信徒他經常用恆切、懇切、熱切、不斷、日夜,常常等詞(參考羅馬書十二:12,哥林多後書九:14,歌羅西書一:9、四:2、12,帖撒羅尼迦前書五:17,提摩太後書一:3),表示禱告必須是這樣的態度,以保持和上帝之間緊密的關係。

耶穌用一個法官和一個寡婦為例。一個不敬畏上帝,也不尊重人的法官,卻會因為一個受到冤屈的寡婦一再懇切地祈求他「主持公道,制裁她的冤家」,由於這位寡婦「經常上門,糾纏不休」,而得到伸冤。耶穌的重點在:若是連不敬畏上帝、不尊重人的法官都會為這寡婦一再懇求而主持公道,何況原本就會主動替人伸冤的上帝,豈不更會垂聽受苦者的祈禱。

這則比喻很類似路加福音第十一章5至8節的比喻,都在表明上帝一定會垂聽人的禱告。

第9至14節,是第二個比喻。

這則比喻重點在強調祈禱乃是和上帝講話,當人面對神聖的上帝時,最好的祈禱就是用謙卑和認罪的態度,因為上帝會垂聽認罪的人的聲音,會寬恕這樣的人。

耶穌特別用「收稅的人」和「法利賽人」為比喻,稅吏自認是個有罪的人,因此,他祈禱懇求上帝「可憐」他「這個罪人」。法利賽人祈禱時是標榜自己的好行為。其實,全能的上帝,非常清楚誰做了甚麼事,且是出自甚麼動機做事。

第14節,耶穌對此二人的祈禱下個結語:稅吏的祈禱會得到上帝垂聽。這裡說稅吏是上帝眼中的「義人」,這詞表示他知道怎樣和上帝建立美好的關係。

15.第十八章15至17節:

同樣的這則記事,在馬太和馬可這二本福音書都是用「小孩子」,只有路加福音這裡用「嬰兒」,表示尚且需要哺乳,沒有行為能力的人,是心地最純潔的人。耶穌對門徒阻止父母抱著嬰兒來求他「按手」祝福的行為很不高興,不但責備門徒,還特別用機會教育他們,必須心地像這些嬰兒一樣「接受上帝主權」,只有這樣才能成為上帝的「子民」。

16.第十八章18至30節:

作者路加說來尋找耶穌求問做甚麼可以得到「永恆的生命」的人,是個「猶太人的領袖」,表示他擁有社會地位,且是個有錢人(參考第23節)。

第19至23節,耶穌要他依照摩西法律的教導去遵行,且是從十誡的第五至十誡去做。這個人表示這些他都有遵照去行。但耶穌很清楚這有錢領袖真正的問題,是被自己擁有太多的財富所纏絆。再者,從十誡中延伸出來的「不偷竊」貪婪別人之物,進一步是要幫助貧困的人,這是在回應上帝的賞賜,也就是要愛人(參考利未記十九:18)。因此,耶穌要他把纏絆著他生命苦悶的財富捐助窮人,這樣,就如同積存財寶在天上一樣(參考箴言十九:17)。然後跟隨耶穌四處去傳福音,就會經歷「狐狸有洞,飛鳥有窩,可是人子連枕頭的地方都沒有」的生活,這時就會體驗到「永恆的生命」。但對他來說,這很困難。

第24至25節,耶穌對這個人「垂頭喪氣」地離開,表示他的看法,說有錢人想要倚靠錢財進入上帝國,是如同「駱駝穿過針眼」一樣的困難。這個富有的財主,一方面說他已謹守了誡命,另一方面卻對賙濟窮人難以伸手,這才是他對誡命認知的錯誤。

第26至30節,有人聽了耶穌的結語,表示這樣就沒有人可以進入上帝賞賜的永恆生命中,耶穌給予的回答是:「人所不能的,上帝都能。」因為上帝是全能的上帝。彼得代表著門徒回應耶穌的話,表示他們早「已經撇下」所有的來跟隨耶穌。而耶穌的回應是他們必定會在「今世得到更多,並且在來世享受永恆的生命」,這裡的今生與來世,並不是在說輪迴,而是說現在活著的,就有生命的滿足感,而「來世」是在表示上帝審判過後所得到天上的獎賞。

17.第十八章31至34節:

雖然這段經文的編者寫著「耶穌第三次預言自己的死」,其實,路加福音應該有五次記載耶穌說到自己將會受難,第一次在第九章22節;第二次是第九章44節;第三次在第十三章32至33節;第四次是第十七章25節;第五次就是現在這段經文。這五次都談到自己將會受難的事。

作者特別強調「先知所記述關於人子的每一件事都要實現」,這句話可參考第九章30至31節,有摩西和先知以利亞出現,和耶穌談論到將在耶路撒冷以死來完成使命。

第34節提到門徒對耶穌所說預言受難的話,反應就跟第九章45節相同,都強調門徒們實在是不明白耶穌說這樣的話的意義。

18.第十八章35至43節:

瞎眼,在早期的社會是靠乞食維生。但是,這個盲人「聽見群眾經過」,感覺很靈敏,覺得不一樣。因此就問到底是甚麼原因有這麼多人經過。有人告訴他說:「拿撒勒的耶穌正經過這裡。」

他雖然眼盲,但心卻不盲,他知道耶穌就是「大衛之子」,因為這句「大衛之子」的意思,是指以色列人民期盼已久的拯救者。雖然有眾人阻止他大叫,但他沒有因此就保持緘默,而是用更大的聲音喊叫。

耶穌接見這個盲人,問得非常直接:「你要我為你做甚麼?」這句話的意思是指:你真的相信我能治好你嗎?這個人的回答也很清楚,直接就說「我要能看見」,表示「我確實相信你會治好我的瞎眼」。耶穌隨即回應了他的「信心」,「治好」了他,使他能看見,然後就跟隨著耶穌去耶路撒冷,他就是一個很好的見證者。

19.第十九章1至10節:

這段也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就像前面介紹過的,作者路加對當時社會的邊緣人很注意。

「撒該」是「稅務長」,表示他擁有羅馬政府賦予的高官地位,也累積了不少錢。就像有稅吏來問施洗約翰,他們該做甚麼才能表明有實際行動來證明悔改,施洗約翰的回答是要他們「不可收取法定以外的稅金」(參考路加福音三:12-13)。撒該很可能有超收,才會變成很有錢的人。當他知道耶穌要去他家作客時,他很高興且表明積極悔改的態度:一是「要把財產的一半分給窮人」,二是如果他有「欺詐過誰」,他就要賠償「四倍」。耶穌聽了之後就肯定了他的作法,並且說「救恩」降臨在撒該的家。

第10節和第五章32節所表明的意義相同,耶穌來是要找回「迷失的人」。

20.第十九章11至27節:

同樣的比喻,在這裡的主人是貴族,「要被冊封為王」,因此,主人的背景必然跟權勢有密切關係。再者,當主前四年,希律大帝死的時候,將財產分給他的孩子,其中巴勒斯坦地是分給亞基老王,但是這種繼承權必須先取得羅馬皇帝的同意。那時候,猶太人因為不喜歡亞基老王,也派代表去羅馬晉見皇帝,要阻止亞基老王的任命案。後來羅馬皇帝還是准了亞基老王當統治者,只是沒有給他「國王」的封號。因此,當耶穌在講這個比喻時,猶太人很快就會想到是在說亞基老王的事件。

這個比喻的特色是有十個僕人,每個人分配相同的額數,都是一個金幣。但同樣的錢,有的僕人賺了十倍,有的五倍,有的是原封不動地用手帕將之包起來放著。

真正的問題是在第21節,就是這個將主人交託給他的一個金幣用手帕包起來的僕人,找了許多藉口來說明他沒有去做生意之因。但是,主人要求的不是賺多或少,而是知道將主人所交託的使用出來,而不是連動都不動。因此,這個僕人就是主人眼中的「壞僕人」,明明知道主人的要求,卻還不當一回事,且自認有充分的理由,結果是受到主人非常嚴厲的懲罰。

21.第十九章28至40節:

從第十九章28節這裡開始,是記載耶穌進入耶路撒冷城。

第29至34節,耶穌必定是事先安排好這件騎驢進城的事,才會告訴兩個門徒在哪裡牽驢子,且是「沒有人騎過的小驢」,若遇到有人問,就說:「主要用牠。」這句暗語。「沒有人騎過的小驢」表明是聖潔之意。就是因為有事先安排好,所以門徒去了,所「遇見的正和耶穌所告訴他們的一樣」。

門徒和群眾分別鋪衣服在驢背和路上,都在表明願意順服耶穌,有如民眾在順服君王一樣(參考列王紀下九:13)。

第37節作者特別強調大家看見耶穌如此受到民眾歡迎,就用大聲歡呼詩篇第一一八篇25至26節的詩歌頌讚「感謝上帝」,同時表示渴望上帝的拯救趕緊來臨。但法利賽人對群眾和門徒們如此擁戴耶穌很不以為然,他們甚至認為是耶穌門徒在「鼓動」群眾這樣做,因此要耶穌禁止門徒大聲呼喊。

耶穌很明確地回答說,如果他們都不出聲,「石頭也會呼喊起來」,表示這是無法阻止的事,況且他們歡呼也是應該的事。

22.第十九章41至44節:

           這段經文是耶穌在預言耶路撒冷城將會遇到被毀滅的厄運。果然,在主後70年,羅馬提多(Titus)將軍帶兵進入,並且摧毀了聖殿,沒有留下任何一塊石頭在另一塊石頭上。

23.第十九章45至48節:

有關耶穌潔淨聖殿的事件,在四福音書都有記載,路加福音算是記載上最簡略的。

第46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五十六章7節的經文。聖殿要作為禱告的殿,表示那是敬拜上帝、跟上帝說話的地方。「賊窩」,表示欺騙。這也說明在耶路撒冷聖殿作買賣的人,有欺騙的行為出現。

為了耶穌這樣的行動,猶太人最高議會的成員,包括有祭司長、經學教師,以及「民間的領袖」(這也可以指「長老」)相當不滿,決定要殺害耶穌,只是怕眾人。表示他們好像不怕上帝。

24.第二十章1至8節:

「耶穌在聖殿裡教導人」,這是指在外院的地方。最先來找耶穌並向他提出問題的,是猶太人最高議會「三和林」(Sanhedrin)的代表,包括祭司長、經學教師、長老。此議會是猶太人最高的權力中心,因此,他們向耶穌提出「誰給你這權」的問題,這可能指兩方面的事:一是誰授權給他在聖殿公開教導人?他不是經學教師。二是他哪來的權柄把在聖殿外院作買賣的人趕走?

耶穌沒有回答,而是反問施洗約翰的權柄是從上帝來,或是從人來的?這使他們無法回答,因為他們知道民眾都相信是來自上帝,而他們是對這點有存疑,但因為怕「群眾會拿石頭打」他們,因此他們只好說「不知道」,耶穌也表明既然如此,他也不告訴他們誰給他權柄。再次看出他們是怕群眾,卻不怕上帝。

25.第二十章9至18節:

耶穌針對這些猶太人領袖的態度,故意講了這則比喻給他們聽。

耶穌用當時中東地帶最普遍的葡萄園作比喻的教材,說有人開墾了葡萄園,然後將之租給佃戶。根據摩西法律,新栽種的果樹,頭三年的果子都當作不潔淨,不可以吃。第四年是初熟的果實,要奉獻給上帝,第五年才可以算是自己的收成(參考利未記十九:23-25)。這樣,第10節說園主派人去收租,應該是第五年的時候。但受主人差派去收租的人,不是被佃戶打傷,就是被打又被趕出去,收不到租金。

第13至15節,主人決定派自己所「疼愛的兒子去」,他以為這樣佃戶就會「尊敬」他兒子而交租金。卻沒有想到佃戶一看是主人的兒子,也是葡萄園「園主的繼承人」,就決定把這主人所疼愛的兒子殺掉,好佔領主人的「產業」。

第16節,這個園主一定會採取懲罰的手段對付那些惡劣的佃戶,而懲罰最具體的方式,就是「轉租給別人」。因為猶太人喜歡將上帝比喻成葡萄園主人,而他們就是上帝所開墾的葡萄園、葡萄樹、葡萄。當主人決定將葡萄園轉租給別人時,表示上帝不再承認他們是祂的子民,這對猶太人來說是一種極大的羞辱。因此,他們聽到了這裡,就表示「絕不可以有這樣的事」。

第17節,耶穌引用詩篇第一一八篇22節的詩歌,表示猶太人看不起而「丟棄的這塊石頭」卻是上帝賞賜給他們最為「重要的基石」。

第18節,誰將這塊上帝所賞賜最好的石頭丟棄,等於傷害了自己。表示棄絕了上帝的恩典,受傷的就是自己。

26第二十章19至26節:

有經學教師和祭司長聽到耶穌講上述的比喻,就很生氣,但又礙於群眾喜歡耶穌的講道,就不敢下手抓拿耶穌。

第20節說這些宗教領袖「收買了一些人,假裝善意,向耶穌提出問題」,這樣的動作表示他們正在用假見證方式要陷害耶穌,這是違背了十誡的誡命。

第21至22節,這些人虛情假意地說些好聽的話,然後就切入問題,問納稅是否有違背摩西的法律?

第23至24節,耶穌當然看出他們所設計的陷阱,要他們「拿一個銀幣」給他看。而他們拿給耶穌看的銀幣是羅馬政府發行的,上面有皇帝的像。自古迄今,統治者都會將自己的像印在錢幣上。表示使用該錢幣的人,就是屬於他的管轄範圍。

耶穌回答他們,要「把凱撒的東西給凱撒,把上帝的東西給上帝」,意思是指屬於誰的東西,就給誰。耶穌這句話也可以這樣解釋:既然是被羅馬政府統治,就該繳稅,但你們是屬於上帝的子民,該盡的義務和責任不能忘記。耶穌這樣的回答,讓他們感到「十分驚訝,就都閉口無言」了。

27.第二十章27至40節:

有經學教師和祭司長聯袂想要陷害耶穌,抓他的把柄,現在是撒都該人也不甘示弱。他們向來不相信有復活、天使,和神靈這三項,但法利賽人是這三項都相信(參考使徒行傳廿三:8)。因此,撒都該人就設計一個有關復活的問題來問耶穌。

  他們用摩西法律規定的「兄終弟及」(參考申命記廿五:5- 10),設計這個問題來問耶穌。他們故意將問題擴大到一個女人接連嫁給七個兄弟,但都沒有生下子嗣,這些兄弟都死了。他們問耶穌復活後,這個女人到底是哪個兄弟的妻子?

第34至38節是耶穌的回答。他首先提醒這些撒都該人,復活後的境界和現世的境界是完全不相同;復活後的境界和天使一樣,不會死,也沒有婚姻關係。接著,耶穌用撒都該人相信摩西在何烈山下看見荊棘燃燒起火,卻沒有燒毀荊棘,並且在那裡遇見上帝(參考出埃及記三:1-4),說明上帝是永恆、全能的主。不是用人間的世界可以解釋上帝的天際。但有一點是真實:上帝是永恆的。

第39節,經學教師看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就稱讚耶穌。此後,沒有人敢再向耶穌提出問題,這也表示學問之深,不是他們可以理解、勝過。

28.第二十章41至44節:

猶太人一直將「大衛的子孫」看成是要再來臨的彌賽亞,且這位彌賽亞是屬於「政治」領域的,他的來臨,是要重建以色列帝國像大衛王朝一般。但是,耶穌在這裡引用詩篇第一一○篇1節的詩歌,在教導這些猶太人領袖,讓他們知道真正的彌賽亞並不是屬於大衛的子孫,而是大衛的主。換句話說,耶穌要讓他們知道,真正的彌賽亞並不是在建立一個政治王國,而是要帶領人回到上帝的國。連大衛也要稱呼這位拯救者為「主」。

29.第二十章45至47節:

雖然只是短短幾節經文,卻也道出了宗教領袖們虛偽的一面,就是讓人看到他們很有學問的樣子,又不知道要謙卑,總自認比別人的身分更貴重。而更不應該的是「表演長篇的禱告」,好掩飾他們「吞沒了寡婦的家產」。禱告既然是跟上帝講話,就必須用真誠的內心說話,因為上帝鑒察人的內心意念。他們卻想用長篇禱告來掩飾罪行。

耶穌說他們「吞沒了寡婦的家產」,這是非常嚴厲的指控。聖經裡可以很清楚看到先知一再呼籲要善待寡婦、孤兒,因為他們生活的困境比一般人更艱難。但這些宗教領袖不但沒有善待、照顧這些貧困的寡婦、孤兒,相反地,卻侵佔他們的家產。這是不可原諒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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