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352期

約伯記第十七至廿三章
1.第十七章:
這章是約伯繼續回應以利法的話,從第十六章到第十七章約伯回應的話中,並沒有中斷的句子,也從這兩章經文中可看出約伯堅定的信心。他一直深信:即使所有的人都認為他犯了重大的罪過,甚至指控他隱瞞罪證,所以才會受到上帝這樣嚴厲的懲罰,但他還是堅信上帝可以為他作證,還他清白,因為他實在是無辜的受難者。
第1至6節,這段經文可看出約伯跟前面所表現出來之態度相差很大。從第1節就可看出他是繼續第十六章22節所提到的,對生命失望到極點的感觸。他在這裡說「墳墓在等著我進去」,然後在第11至16節則是說墳墓已經張開口隨時可以「收留」他進去。這也明白約伯感受到生命最大的悲哀,乃是他身體已經痛苦到極點,卻還要忍受親朋好友的嘲笑和戲弄,使他感到身心俱疲,受創甚巨。
在這段經文中也可看到約伯記在生命陷入極度的困境下,還是沒有忘記尋求上帝的幫助,而且深信上帝才是他最好的保證人(或中保)。在這裡的「作保」(證實)一詞,也可以看成是用「生命作保證」,這樣,約伯已經表明他要把自己的生命獻給上帝,只為了向上帝祈求作他的擔保者。他會這樣子說,是因為到目前是連一個願意替他作保的人都沒有,因為他陷入苦難中,使得親朋好友都因此膽怯,而不敢為約伯作保,甚至還認為他是罪有應得(參考十六:7-8)。
第5節,這節可參考第六章27節。這節是當時流行的俗語,表示朋友之間應該忠實以對,且會在危急的時候相挺,而不是背叛。這節也強化了第六章14至21節所提到的,約伯認為當他最需要朋友的時候,這些朋友不但沒有幫助他,而且還故意「出賣」他。其實約伯的這句話似乎在暗示著他的這三位朋友,有想要併吞他的財產之意,他們用這樣的態度對待約伯,是因為他們想要讓約伯提早氣憤而死。因此,約伯繼續控訴這些朋友作為,對他而言就像是落井下石的卑鄙行為。除此之外,他們還用更不堪的方式羞辱他,就是吐唾沫在約伯的臉上,就如同在第2節所提到的嘲笑、戲弄相同。
第7至10節,約伯有多次描述自己的身體狀況,已經越來越差,因為他極度悲傷不斷哭泣而影響視力。但約伯相信有這麼一天,這些參與譴責他的朋友知道真相之後,都會感到震驚,因為他們都參與譴責約伯而得罪上帝。但約伯並沒有因為這些朋友的強力指責,就失去信心而退卻,反而是要求他的這些朋友來跟他公開辯論。他要讓這些朋友知道,他們並不比他聰明多少(參考十二:3、十三:2)。
第11至14節,約伯再次陳述自己對生命的失望。這段經文可以從第十六章16節,或是從第十七章7節之後接下去,都是約伯在哀嘆自己對生命的極度失望。在這段經文中,約伯的說法已經表示著:若是在苦難中無法減輕生命的負擔,往往會使人對未來不復寄望。當人對生存的日子產生心灰意冷的人生觀時,常常會有過一天算一天的消極態度出現。
再者,約伯也指出他的這些朋友安慰他的話是虛偽、表面的話,因為事實並不是如他們所說的那樣,甚至認為他們是顛倒是非,把「黑夜」(指生命已經沒有希望)當作「白晝」(指還有未來可言)。他說自己的現況只能以「墳墓為父」,意思就是他已經沒有「家」可歸;或是「蛆蟲為母」,母親原本是要養育孩子長大的,而蛆蟲則是靠吃人身體的肉維持生命,正好與母親的角色相反。而「姊妹」,原本應該相互照顧、扶持的,因為「姊妹」生活在一起,也同時一起成長,現在則是彼此相互殘殺。約伯用這些話來譴責他的這些朋友,他們身為長輩,卻沒有像母親一樣照顧他,就算是同輩如姊妹,也一樣未盡義務,只會腐蝕他的生命而已。
第15至16節,約伯說「陰間」才是他生命的去處。但若是果真的到了「陰間」,這樣的人人又有甚麼希望呢?其實約伯雖然是一再地提到「陰間」,但他並不清楚真正的「陰間」是如何的景況,因為他並沒有去過。
2.第十八章:
這章記載約伯第二位朋友書亞人比勒達所說的話,內容只有短短21節,而約伯的回答依舊是長篇大論,記載於第十九與二十兩章,共計有58節。由於在第十六至十七章中,約伯回答提幔人以利法的話都是很不客氣,甚至認為包括以利法等他的這些朋友,都有「為金錢出賣朋友」的嫌疑(參考十七:5),連那些原本他認為是很有正義感的朋友,也加入了羞辱他的行列中(參考十七:8-9)。約伯這樣的回答讓書亞人比勒達相當生氣,因此,他也以尖銳的言詞回應約伯。
第1至4節,這段經文可看出比勒達所用的詞句都帶有忿怒的情緒。可能是因為聽到約伯說個不停,而且認為約伯沒有懺悔的心,所以比勒達的第一句話就說要約伯「靜下來」,意思就是要他閉嘴。比勒達認為約伯已經將他們這些朋友看為如同「牲畜」一樣低級,或是像「禽獸」一樣沒有人性,因為約伯在回應拿瑪人瑣法的話時,曾要他去請教「走獸」、「空中飛鳥」等動物(參考十二:7),而在回應以利法的話中,說他們這些朋友是「為金錢出賣朋友」(參考十七:5)。因此,他提出反駁。
在比勒達的觀點中,約伯現在講的話都是「氣話」,人在生氣時講的話最可能得罪上帝。比勒達指出約伯的話中含有很大的傲氣,他堅定地認為:約伯就是因為犯了很嚴重的罪才會遭受這樣的報應。他認為約伯應該「順服」上帝,而不是要上帝來「滿足」他的需要。
第5至7節,依照他的看法,約伯根本就是個罪人,才會受如此慘重的懲罰。他說「惡人」受懲罰是應該的,沒有甚麼好說的。他用「光」、「燈」,和「暗」、「熄滅」相比的說法,來說明約伯一定是「作惡」,才會使自己的生命從明亮轉成黑暗。在這裡比勒達也引用約伯自己的話,來說明約伯自己有如一個喝酒醉的人一般,即使自認有「堅定的腳步」,走起路來也會「搖搖晃晃」,東倒西歪,因為不清楚自己的狀況。因此,不論過去約伯有甚麼好的計畫,都是一種「奸計」,如今被上帝所拆穿而粉碎(參考十七:11),因此,才會使他被自己的這些「奸計所絆跌」。
第8至10節,這幾節經文連續用幾個與設計之陷阱有關的名詞,包括「羅網」、「纏住」、「圈套」、「擒獲」、「陷阱」等。比勒達用這種方式在描述壞人會遭遇到的際遇,就如同掉入自己所設計的陷阱中而不能自救。這種說法也在暗示著約伯就如同壞人一樣,想用許多計謀來澄清自己的無辜,結果只會更證明自己的罪惡深重而已。當然這樣的說詞就是約伯所說的,他的這些朋友的「慰問」,只會增添對他的傷害,對約伯一點安慰也沒有。其實比勒達這樣的說詞也強化了以利法的說法(參考五:12-13)。
第11至13節,比勒達說上帝會用「恐怖」作為懲罰,使壞人感受到「恐怖」如影隨行的跟著他,讓作惡的人,沒有一天好日子過。他描述惡人會遭遇到的懲罰,就是「挨餓」、「禍患」、「致命的疾病」等,這些觀念都是源自古老的道德觀念,認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樣的觀念一再出現在聖經中的箴言書。
第14至15節,古代中東的人會把身體當作是一座臨時的「帳棚」(參考哥林多後書五:1、4),當人去世時,就好像「帳棚」的繩索斷了一樣,會塌下來。再者,古代中東地區也認為有所謂「陰間代理人」,就是這裡所說的「死亡之王」,這代理人主要的工作就是把陰間填滿。因此,這種「死亡之王」會隨時派手下去抓人,以便早日完成使命。而「硫磺」,這是古時候用來當作消毒用的藥物之一種。帳棚若曾被「死亡之王」侵入,只有用「硫磺」才能洗滌乾淨,然後其他的人才可以住進去。
第16至18節,比勒達在這裡用樹作比喻,這種比喻方式在聖經中也一再出現,例如詩篇第一篇。當約伯形容自己就像「一片落葉」、「一根枯乾的麥稭」、「朽爛的木頭」那樣軟弱無助時(參考十三:25、28),他還是對生命存著一絲期盼,因為他說只要給予朽木足夠的水份就能夠使它再次成長(參考十四:8-9)。而比勒達用約伯的話來回應他,說他就像是失落生命的「根」一樣,連「根」都「枯乾」殆盡了,自然就無法再吸收水份,這樣的樹已經毫無生命的跡象,枝幹上的葉子必然掉落、「凋零」。比勒達這樣的說法也還有另一種意思,就是指責約伯將因此失去後代,沒有子孫(比較第19節)。比勒達這種說法也在表示壞人將會永遠被毀滅,不復存在,後代子孫也不再紀念他們。他這樣的說詞,對當時中東的人來說,是一項很大的詛咒(參考詩篇三十四:16)。
第19至21節,比勒達進一步說出壞人的結果是:在「本族中無子無孫」,這跟前面第16節所說的「根枯乾」、「枝葉凋零」的意思相同,表示無法延續後代。而這也表示得不到上帝的賜福,而這正好是壞人所得到的結果。比勒達指約伯是一個連敬畏上帝的心也沒有的人,而這樣的指控也是以利法指責過的話(參考十五:4)。
3.第十九章:
這章是約伯回答書亞人比勒達所講的話。比較特別的是在這一章中,約伯回答時,採用「你們」這樣的複數代名詞,表示約伯不只是在回答比勒達,也同時是回應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等三位朋友前面的話。這章可以分成三個部份來看:其一是第1至6節,約伯在控訴他的這些朋友對他並沒有同情心,只是增添了他的苦難而已。其二是從第7至22節,約伯再次對自己生命處境作了描述,他還是堅信自己之所以受苦,乃是因為上帝出手打擊他的緣故。三是從第23至29節,約伯再次轉回來對朋友們抗辯,他希望這些朋友能夠了解他的處境,他深信有一天,他的冤屈都會全部洗清。
這章也可說是約伯談話中最精彩的一篇,特別是在第25至26節中,他強調上帝並沒有離棄他,且一定會替他伸冤,他深信自己終究可以面對上帝,即使是滿身傷痕、落魄到親朋好友們不願意用正眼瞧他,他還是相信上帝會知道他就是約伯。果然,在第四十二章5節,約伯說他「親眼」看見了上帝,正好回應了這裡所提到的。
第1至6節,就像前面已經提起,約伯在這章用「你們」這複數代名詞,表示約伯回應的對象不止比勒達,還包括以利法和瑣法。約伯說他們只是嘮叨個不停,內容沒有甚麼意義可言。約伯會這樣認為,是因為他們這些朋友們一直不停地勸他要承認自己得罪了上帝,所以才會帶來這樣大的災難。在第3節的「不停地」,在希伯來原文是用「十次」,意思是指「次數頻繁」。在約伯的看法裡,他認為朋友的職責,對已經落難的人應該要同情,不應該一再指責加添他的痛苦才對。他說「縱使我錯了」,導致上帝這樣嚴厲懲罰他,作為朋友,也應該寄予同情才對,而不是。
他說自己所犯的「錯誤自己承當」,也不必他的這些朋友在他苦難中又對他說了一大堆譴責的話語。約伯前面曾很清楚指出,這些朋友並沒有比他好多少(參考十二:3、十三:2)。他甚至說過,若是上帝仔細審察他們這些朋友,也會找出許多問題來(參考十三:9-10)。現在約伯說他這些朋友「自以為」比約伯還要「良善」,其實比起約伯他們也好不到哪裡去。而最讓約伯感到難過的,莫過於在他患難時,他們沒有安慰他,反而用他遇到的患難當作「犯罪的證據」,強迫他認罪。他質疑這些朋友,怎麼看不出「這是上帝的作為」。原因是約伯依舊強調他身上的苦難,絕對與上帝有密切關係。他說上帝設下「羅網來圍困」他,才使他陷入這樣的苦難中。這裡的「羅網」也是引用比勒達在第十八章8至12節所說的「圈套」、「纏住」、「擒獲」、「襲擊」、「緊跟」、「陷阱」等,這些名詞都和「羅網」有相同的意思。
第7至12節,這段經文是約伯對自我生命的描述,也是再次向上帝的控訴。他要強調一個重點:是上帝出手打擊他,把他當作仇敵看待,才使他受到如此重大的苦難。並不是因為他有犯甚麼罪,需要承受這樣大的責罰。他認為若是上帝是「公正」或是「公義」,就不要攔阻他的申訴才對。因為他不斷呼喊上帝,卻得不到祂任何的回應。約伯認為這是因為上帝是故意要打擊他,將他當作仇敵看待,才會使他遭遇到如此大的災難,上帝之所以會這樣做,為的就是要消滅他。但問題是:上帝為甚麼要消滅他?這點約伯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明,這也是他的朋友認為必定是約伯有犯了嚴重的罪過所致,而約伯則是極力否認此事。
原本約伯在鄉里之間是有很好的名聲(參考一:1)。如今上帝使約伯遭遇到如此大的災難,讓那些原本似乎是「正直」的親友也對他失去了信心(參考十七:8),並且誤會了他,使他原本的美好形像受損。他說自己所承受到的是「從四面八方攻擊」,而且是要「連根拔除」他,甚至是連延續後代的生命之路也被阻斷,是很嚴重的懲罰。他一再說上帝把他當作「仇敵」,(參考十三:24)。因為約伯這樣認為,因此,他認為自己所受到的苦難,就是上帝「派遣軍隊攻擊」他,導致他受到如此大的災難。
第13至14節,他說過去「家裡人」與「親人」,經常會有來往,但現在卻完全變了樣,不但看見他遇到災難後,就「離開」了他,並且還故意把他當作不認識的對象,如同「路人」一般。從此不再繼續來往,就像把他「忘記」了一樣。
第15至16節,更嚴重的是連他接待過的賓客,以及在他家服侍過的僕人,都故意忽視他,那就更不用說要命令僕人來服侍他了。
第17至20節,在這段經文中,他逐一指出身邊的親人離他而去。他說自己的「妻子不能忍受我的氣息」,這也表示因他的苦難使他們的婚姻也產生了危機。接著他說自己「親族」,這原文是指「懷胎生的兒子」,意思是指約伯自己的兒子,也「不願意走近」他,原因是可能孩子們看見他的慘狀也恐怕受到連累。(請注意:在第一章已經清楚記載約伯的兒子已經全部死去了,因此《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採用「親族」。)在一般人的經驗中,雖然所有的親人朋友、都離棄了,唯有妻兒應該還是專心信任自己的丈夫、父親才對,但約伯的際遇很慘,連他的妻子、兒子都不信任他,也不願意跟他在一起。這種境況中的生命就像是掉到谷底,因為連不懂事的「兒童」都會嘲弄、「侮辱」約伯,認為他這樣落魄就算戲弄他也無妨。約伯再次提到他目前只剩「皮包骨」(參考十六:8),以及「一口氣息」而已(參考七:7),這些話都是在表示生命即將結束。這裡的「一口氣息」,還有另一個意思,是指「一無所有」。這說明約伯目前的景況,相當悽慘。
第21至22節,這兩節也是在強化第2節所說的,這些朋友不但沒有帶給約伯安慰,反而讓約伯覺得他們是在折磨、侮辱他。這兩節也與第28至29節相對應;在這裡約伯指控這三位朋友並沒有盡朋友的責任。而在第28至29節,他警告這些朋友,有一天他們將會像他一樣遭受到上帝嚴厲的懲罰,意思就是要他們不要自以為是與上帝站在同一邊。
第23至27節,這段經文可說是約伯記中被公認最為有名的一段詩歌。在這段詩歌中,充分表現出約伯不但對自己的處境相當清楚,也對自己與上帝之間的關係相當了解。他堅定表明他會「親眼看見上帝」,這可說明一個非常重要的信仰理念:每個人都必須清楚自己與上帝的關係,而不是由別人來判斷或決定。別人說我們不能得救,不一定就是這樣;相對的,別人說我們能得救,也不見得真會如願以償。因為沒有人能取代上帝,唯有上帝才是我們生命的主與審判者(參考路加福音十二:4-5)。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如何,自己最清楚,若是還需要別人來斷定,那樣的信仰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而是別人的,因為信仰乃是個人內心的生命告白。約伯的願望,是希望有人會將他說的話都「記錄」下來。他之所以會這樣說,是因為他對這些身邊應該是最忠實的朋友非常失望,因此,約伯希望記錄下所有的話,好「讓後代來論斷他的是非」。
第25節是非常重要的一節經文。這裡所指的「維護者」是指誰?原文用「goel」,指的範圍很廣,有兩種不同的意思:(a)可以指最親近的親屬。(b)有義務替親近的人之訴訟案件辯護者。從這裡也可看到約伯並不是對上帝完全失望,他仍舊相信真實的上帝必定會恢復他的清白。他曾多次表明希望這位「中保」出現替他說話(參考十六:19、十七:3)。他在極度的失望中,他想到唯一可靠的,仍然是上帝,別無他人。第26至27節他曾提起過自己的身體被蛆蟲所侵入,而這裡他說自己是「被疾病侵蝕」,他說即使是這樣,他還是要「親眼」看見上帝,他深信上帝一定會認出他來。因為上帝對他「並不陌生」,他是有這樣的信心。
第28至29節,這兩節與前面第21至22節相對應;第21至22節,約伯用懇求的語句要求這些朋友饒了他,現在這第28至29兩節則是用嚴厲的語句警告他們這些朋友,要讓他們知道別以為他們是與上帝站在一起的,他們並不見得真的認識上帝,因為他們現在對他苦難的際遇並不同情,甚至還成為加害者。公義的上帝必定會懲罰這些朋友,同時也必定會還他清白,而那時候,正好也是這些朋友遇難的時候。約伯強調只有上帝的審判才是正確的。
4.第二十章:
這章是瑣法的發言,也是這一回合的最後一位朋友發言。在第一回合中,他也是最後一位發言,而他兩次發言的內容與用詞都很嚴苛。其實,瑣法在這章的說詞並沒有甚麼特別的新意,依舊是停留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傳統層面上,而且在他的說法中,都在說明約伯一定是犯罪很重,才會有這麼大的苦難臨身。
第1至3節,這三節是瑣法表明他無法再保持沉默,因為他受不了約伯這樣「侮辱」朋友。他指出約伯所講的話使他「心煩意亂」,這句話的意思是指情緒不穩、急躁、激動。因此,他「忍不住要回答」他說約伯所說的都是「侮辱的話」,這裡所說的「侮辱」,含有責備之意。
第4至5節,瑣法認為在這世界上,確實是可以看到「邪惡人」、「不虔的人」興旺,但這些人的「得意都很短暫」。這種說法就是聖經中典型的智慧文學作品之特色,約伯的這些朋友都很喜歡用類似這樣的話來勸勉他。
第6至7節,瑣法認為約伯的談話充分顯示了他的驕傲,因為約伯有多次一再直接向上帝挑戰,例如:第九章32節、第十三章3、22至24節等。約伯這些朋友的觀念是,人算甚麼,怎麼可以這樣向上帝說話?他說人的生命根本就像「糞土」一樣,會被丟棄,甚至連丟到哪裡去也不知道,這樣的人,有甚麼好驕傲的。
第8至9節,這是形容邪惡的人所擁有的一切,在他的生命中都是很短促,有如喘一口氣就消失了,或「如夢消逝」,醒來就消失了。瑣法的這種說法,是在暗示著約伯目前遭遇的處境,顯示過去的約伯,乃是虛有的,不實在的,如今才會「消失得無蹤無跡」。瑣法認為邪惡的人無論多麼有成就,其結果就是像「夜間的景象」,只要天一亮,再也「見不到他」的蹤影。因為這樣的人很快就會如同「失蹤」的人一樣,銷聲匿跡。這是由於上帝懲罰的結果(參考以賽亞書廿九:7)。
第10至11節,第10節的背景是一種「因果報應」的觀念(參考出埃及記廿二:21-24)。瑣法這樣的話,很顯然是在暗示著約伯或是他的兒女們,過去一定曾拒絕過窮乏人向他們乞討,如今換成約伯要向人乞討,但卻沒有人憐憫他。瑣法認為作惡的人即使過去「年輕力壯」,但「不久」就都將消失,不復存在,如同「塵土」一樣。這裡的「塵土」也可解釋為死亡。如聖經所說,人死之後將回歸「塵土」(參考創世記三:19)。
第12至19節,這段經文都是用相對句型,來說明邪惡人的處境,跟他過去輝煌的成就成對比。也是從這一節開始,往後的詩歌都是描述邪惡的人會遭遇到的就是真實的報應結果。
在這段經文中,是以第15節為中心經文,然後有前後兩節經文相對;
(a)第12節與第18節相對,將「甘甜」之物放在「舌頭底下」,意思是指他嚐不到真正甘甜的味道。與第18節的「勞苦得來的一切」,卻「不能享受」這些「財富」一樣。
(b)第13節與第17節相對,「品嚐它的味道」應該是一件很甜美的事,可是邪惡的人生命是短暫的,很快就會消失(夭折),這樣的人,即使有「流奶與蜜的溪流」,他也看不見這幅美麗的景象,更不可能享受擁有如同「江河」一樣多的「橄欖油」的喜悅。
(c)第14節與第16節相對,用「毒蛇的毒汁」來形容如同被毒蛇咬中一樣,死亡已經臨到。
瑣法想要表達一點:好人即使吃了簡單的食物,也會受到祝福。相對的,「邪惡人」即使吃到的食物非常美味可口,也會「發酸」敗壞,結果一吃進肚子裡,就變成如同「毒蛇的毒汁」一般,只會讓人將所吃進肚子裡的食物全都「吐出」來。瑣法在這裡強調說,上帝必定會收回邪惡人原本收藏的財富。這種觀念在箴言的作品中也經常出現(參考箴言八:17-21)。他認為因為邪惡的人所擁有的財富,正好證明他是由欺騙、欺壓得來的記號。因此,就算他把財富藏在別人看不見的「腹中」,上帝也會將之「從他腹中掏出」。
第19節,可參考彌迦書第二章1至2節。這種邪惡的人是上帝所譴責的對象。瑣法提出了以色列人長久以來的傳統生活規範:不可欺壓窮人。這節可看出瑣法指責約伯就是這種邪惡的人,會欺負、剝削窮困的人。
第20至21節,這兩節連續用否定句型,包括「沒有」、「不能」、「不留下」、「不能持久」等。瑣法提醒約伯「貪慾沒有止境」,且在世上的任何東西都「不能保留」。他用這種方式在告訴約伯,遭遇到這樣悽慘的際遇,就是因為自己所做邪惡的事的結果,導致甚麼都沒有留下來。
第22至23節,瑣法認為邪惡者在「最滿足得意」的時候,往往上帝已經決定要伸手懲罰了,當上帝審判時刻一到,就是邪惡者災禍來臨的時候。不必再在乎管邪惡人吞食多少財富,當上帝一發出「烈怒」,上帝的懲罰就會像「暴風雨襲擊」到他身上,讓他無法逃脫。
第24至25節,可參考阿摩司書第五章19節。這兩節很清楚說明邪惡的人絕對無法逃避上帝的懲罰。上帝就像一個勇猛的戰士,攻擊敵人從不鬆手。詩人也持相同的看法(參考詩篇一三九:7-12),指出只有愚蠢的人才會想要逃避上帝的懲罰。
第26至28節,依照瑣法這樣的觀點,邪惡人所擁有的一切都會很快消滅,而這都是上帝親自懲罰才會如此。他強調邪惡的人犯罪必定會留下明確的證據,包括天上的天使會有記錄,地上的塵土也會留下他們作惡的痕跡,因此「天」與「地」都會作證,出來控訴邪惡的人所做的一切惡事。他認為約伯就是因為作惡,才會引起上帝憤怒而使他所有的財富「蕩然無存」。其實,約伯所要控訴的並不是他在財富的損失,而是帶來比這些更大的苦難,就是被他的親朋好友羞辱,甚至譏笑他,且遠離了他。
第29節,是這首詩歌的結尾語。瑣法只是沒有明說他認為邪惡的人就是約伯而已。
5.第廿一章:
這章是約伯第二回合最後的答覆,對象似乎是針對瑣法,其實都是對著他的這三位朋友說的。過去這些朋友一再強調「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但約伯相當不苟同這樣的論調。他一再質疑為甚麼上帝會讓邪惡的人繼續活著?且還讓邪惡的人享有長壽、興旺,甚至能過著含飴弄孫的美滿日子?
在這章經文中,約伯提到邪惡的人各種興旺的事證,剛好與三位朋友過去一再強調的,邪惡的人會遇到各種災難之說法,也就是所謂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觀念,成強烈的對比。約伯在這章也提出他的總結就是:在這世界上,「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必然是我們生命的定律。從這也可看出約伯的用詞不但沒有像過去所用的強烈語句來回應,而是用深沉的語調,並且以自己親身的體驗和所看到的實例來回答。
第1至3節,約伯認為聽他傾訴,就是最好的安慰。他認為這些朋友就是講太多沒有用的話(「空話」,參考第34節),所以使他得不到任何安慰。因此,約伯說他對這些朋友唯一的要求,就是請他們好好的聽他的傾訴。他說這也是他期盼這些朋友能給的「惟一的安慰」。
第4至6節,他用「必朽的人」這詞來稱呼他的這些朋友,意思也是說他們並不比他好多少,只不過是沒有遇到像他一樣的苦難罷了。他要這些朋友看看他遇到的,不但渾身生瘡,甚至喪失所有的兒女和所有的財產,若是這些朋友若是有點憐憫的心,看到他的慘狀,不但會「嚇得啞口無言」,且會「渾身戰慄」。
第7至10節,從第7節開始,是約伯談論到有關邪惡的人的景況。他提出和他這些朋友所說的邪惡人之景況大不相同;他的朋友對邪惡的人的看法是非常典型傳統觀念:好人有好報、惡人有惡報。約伯卻看到上帝讓邪惡的人「享長壽、興旺、發達」。因此,他問上帝「為甚麼」會這樣做?接著他提到邪惡的人所得到的第二件福氣,就是「兒孫滿堂」,而且還因享長壽而看到「後一輩(孫子)的成長」。不但這樣,這些邪惡的人還得以享受上帝本該給好人的福氣,且家裡的「六畜興旺」。古代社會畜牧業發達的人,就是富翁、大財主。因此,在一般人的觀念中,所豢養的家畜繁衍能力強,就表示有上帝祝福。這種看法在詩篇中也很普遍(參考詩篇一二七:3--5、一二八:3-4、一四四:12-14)。
第11至13節,這三節都有一個共同焦點:邪惡的人安享晚年,且是長壽到能看到子孫們繼續享受榮華富貴的生活。包括他們會「跳躍舞蹈」,隨著「吹笛的聲音歡呼」,且「一生風平浪靜」平安地老去。
第14至15節,這兩節很特別,約伯說出邪惡人的態度,就是在他們的生命中,根本就是否定有上帝的存在,他們都強調要倚靠自己才是正確的。約伯會這樣的回答,其實也是在回應以利法在第十五章4節對他的指責,以利法說約伯沒有敬虔的心,不祈禱。然而事實上約伯並不是這樣,他一直在祈禱,他甚至懇切地祈求上帝讓他明白祂的旨意(參考約伯記十三:23)。他曾有過非常悲壯的告白,他說即使是落魄到一無所有,也要坦蕩蕩地面見上帝,因為他深信上帝對他是一點也不陌生(參考十九:25-27),這種態度正好顯示出他與邪惡人完全不同。
第16節,這節一直是聖經學者討論的經文。有兩種看法:其一,認為這一節應該是整段經文的結束,說約伯並不因為邪惡人的興旺,心裡有不平。因為他堅持上帝會還他公道(參考十九:25)。其二,無論邪惡人如何,約伯認為他跟他們並不相同。因為約伯從來不曾誇耀過自己的能力。他一直深信上帝才是生命的源頭,這也是為甚麼他不想跟這些朋友激辯,而要直接向上帝抗辯的原因(參考十三:3、15)。
第17至22節,在這段經文裡,約伯提出一連串的問題,包括他說邪惡人的光是越來越亮。不但如此,邪惡人的生命也相當順利,沒有遇到任何災難。甚至在暴風雨或大水來臨、所有東西都被捲走、沖走時,卻常常看到邪惡的人依舊屹立不搖,並不像瑣法在第二十章28節所說的,惡人會在上帝的忿怒中被洪流般災難沖走所擁有的一切。他也指出這些朋友認為上帝會「為了父親的過犯而懲罰兒女」,但約伯認為上帝應該懲罰「罪人本身」才正確,他這種說法也是在為自己的兒女遇到之災禍控訴。他強調誰做邪惡的事,誰就該受懲罰,這樣,邪惡的人才會體驗出上帝忿怒的可怕。若是由後代子孫承受上帝的懲罰,則後代子孫還是不能瞭解為什麼要由他們承受苦難。他認為邪惡的人是連自己的子孫也不關心。約伯要讓他這些朋友知道一件事:上帝的旨意是深奧難測,沒有人能夠明白。當他的這些朋友一再指責他,說他的災難是因為他犯罪所帶來的懲罰時,正好是錯誤的。因為只有上帝才是真正的審判者。沒有人可以取代上帝去審判別人的罪。
第23至26節,在這段經文中,約伯是用相對語句來行形容兩種不同的人生際遇,也就是所謂的「好人」與「壞人」之間的不同。約伯在這裡強調這兩種人在活著的時候,並沒有因為「善與惡」的差別,而在死後有所差別,因為結局都是一樣的。這樣,對真正的好人來說並不公平。就是因為結果分不出好與壞,所以才會讓壞人囂張,為非作歹的人也不懼怕上帝的審判。
第24節的「腰部滿有力氣」,是指工作能力,表示一個人的才幹。另一種翻譯是:「腰部充滿脂肪」,意思是指富有、事業興旺,與第23節的「健壯」相同。第25節是指另一種所謂的善人,也就是遵照上帝的旨意、教訓去行的人。這樣的好人卻受盡折磨,一生都是在痛苦中過活。約伯再次提出這樣的問題:為什麼上述兩種人所得的結果都一樣?若是這樣,為甚麼要遵行上帝的教訓去行?
第27至31節,在這段經文中,約伯使用許多質疑的問句反駁這些朋友們的觀點。他強調邪惡的人之所以能夠繼續生存下去,就是因為他們活著的時候,沒有人敢當面指控他們所犯的錯誤,或是懲罰他們所犯的罪過,才會造成這種結果。因此,如果不敢在邪惡人還活著的時候揭發他們的惡行,卻一再對因善良而被欺壓的人說一些不切實際的話,那是很荒謬的事。約伯認為他的這些朋友有壞的「念頭」,才會這樣故意傷害他。當他的這些朋友要他多聽聽祖先賢慧的教訓時(參考十五:18)。約伯在這裡反問他們,為甚麼這些先賢所說的壞人並沒有得到應該有的惡報,因為他們並沒有遇到甚麼大災難,且都能夠逃脫上帝的審判。他問「有誰當面指責那邪惡的人」?這是一句很嚴肅的指控,說明人對惡者保持沉默和袖手旁觀的態度,讓世界變成是非不明。
第32至33節,約伯認為這是一種是非不明的時代最典型的寫照。大家只會對得勢的人諂媚、頌讚,卻對他壓迫他人的行為默不作聲。這些真正作惡的人連出殯都很風光,連墳墓都有「守衛周密」看守,因為埋葬的墓穴裡有貴重的陪葬物,甚至連土地都會對他的屍體獻殷勤。約伯這種說法其實也是一種控訴,他因為不滿邪惡人被放縱繼續作惡(參考第31節),導致是非不明,因而讓許多人誤以為那樣才是正確,也跟著有樣學樣。
第34節,是約伯的結論:他說這些朋友根本就不知道真實的情況。因此,他們所說的話不但沒有安慰他,反而是對他帶來更多的傷害罷了。
6.第廿二章:
從第廿二章開始,直到第三十一章止,是約伯與三位朋友對話的第三回合。(第一回合是從第三至十四章;第二回合是第十五到第廿一章。)在這第三回合中,插入了沒有署名作者的歌頌智慧的第廿八章,雖然有些學者說是約伯說的,但也有的學者持不同的看法,認為這是後來編者加上的,意見分歧。
關於第三回合可看出一個編輯上的特色,就是約伯和他三位朋友之間的對話相當緊湊,彼此經常沒有等對方說完,就搶著回話。在這樣激烈的搶答當中,約伯最後很感慨的說出他對生命的看法,共長達三章的篇幅。
這章開始也是由提幔人以利法發言。而值得注意的是,他的說詞雖然用語依舊犀利,但最後用了一些鼓勵、安慰的話語對約伯說話。而比勒達依舊跟過去一樣,大談上帝的全能不是約伯可以理解的,不斷要約伯謙卑下來,承認自己的錯誤和有限,這樣才能明白上帝的旨意。但在這段篇幅中,瑣法的言論甚少,大部分都是只講幾句話,就被約伯打斷,這可能跟瑣法提不出新的觀點有關吧。
第1至3節,他開始就說「人對上帝有甚麼用處」、「好處」、「有益」、「幫助」?這種用疑問句型開始說話的方式,也是以利法和約伯對話中的特有方式(參考四:2、五:1、十五:2)。他用一種帶有諷刺的方式來說約伯,他說約伯就算是自認有「智慧」、「行為正直」、「良善」等等,這些又對上帝有甚麼特別的地方?以利法這樣的說詞,很清楚表達出一個觀念,也是普遍基督徒所強調的,就是人若不敬拜上帝,不認識上帝,吃虧的是自己,並不是上帝。人無論多有成就,都不會增添上帝的光彩;同樣的,人即使很惡劣,也不會對上帝有任何的損害。這種觀念長久以來是信仰傳承上的認知(參考箴言九:12)。因為上帝的榮耀本來就已經超越一切,人的榮耀並不會增添上帝的榮耀,倒是人犯罪會使上帝痛心。
第4至5節,以利法再次強調上帝是公義的,祂不會混亂秩序,賞罰是相當清楚的,這樣的說法也是比勒達說過的(參考八:3)。上帝對於犯罪的人必定會有嚴厲的懲罰,並不會因為他「敬畏上帝」,上帝就不懲罰。「敬畏」上帝的人,上帝一定會照顧,而這點也是聖經一貫的教導(參考詩篇三十三:18-19)。因此,以利法依舊堅信約伯一定是犯了嚴重的罪,才會受到這麼重的懲罰。以利法對約伯指控的罪狀,在第6至9節中有很詳細的敘述。
第6至9節,在這段經文中,以利法明確地指控約伯,說他「剝光」了窮人的衣服,只為了要窮人「還清欠款」。接著他指控約伯欺負貧窮人,在他們缺少食物和水的時候,拒絕伸出援手。然後說約伯利用權勢「佔有了所有的土地」,若這是屬實,則約伯是犯了很嚴重的罪惡,因為在先知的文獻中,都曾對這種行為提出嚴厲的譴責。他也指控約伯,說他欺負「寡婦」和「孤兒」,當她們向約伯求助時,約伯卻是富而不仁,吝於施捨,竟然叫「寡婦空手回去」,並且還欺負孤兒,「打斷了孤兒的手臂」,這種以惡劣態度對待弱者的行為是很嚴重的罪過。
第10至11節,以利法認為約伯就是因為有犯了上述嚴重的罪狀,因此,他會面臨這些災難也是理所當然的事。他說在約伯的「周圍有陷阱」,因此,當上帝懲罰他時,就是在他生活的四周佈滿仇敵,這些仇敵就會想盡辦法設置各式各樣的陷阱來陷害他,就像比勒達所說的一樣(參考約伯記十八:8-10)。也因為這樣才導致約伯被「恐懼」、「黑暗」、「洪水」等包圍,意指使他陷入面臨死亡的境況中。
第12至14節,以利法說上帝雖然是居住在高天之上,但他「俯視著高處的星辰」,而邪惡人的往往會以為上帝都不知道世上人類所作所為,其實那是認為邪惡的人心中才會有的念頭,以為,「密雲」會遮住天與地之間的空間,使上帝無法看清楚世上的人做些甚麼事。以利法認為會這種想的人就是心裡邪惡者。以利法這種說詞,是意有所指地在說約伯就是這種人。
第15至17節,以利法認為約伯就像一個邪惡的人,因此,他特別警告約伯不要跟隨邪惡人的路徑。他說邪惡的人必定會早死,不必等到他的死期來臨。也只有邪惡者才會要求上帝遠離他們,甚至認為「全能者」對他也無可奈何。
第18至20節,以利法是用約伯所說的話來打擊約伯,但卻是故意誤用或是曲解了約伯的本意。因為約伯是說邪惡者會誇耀自己的成就,認為成功乃是他個人努力的成果,與上帝的賜福沒有關係。但這麼惡劣的人,卻好像也沒有看到上帝對他們會怎樣。以利法則認為約伯就是邪惡者,因此才會有這種想法,並且說出來。因此,以利法再次強調上帝必定會懲罰邪惡的人。他說當邪惡者被上帝懲罰時,那些過去受盡苦難的好人,一定會大大的歡欣,即使是無辜受難者,也會因此而感到安慰。他也支持瑣法所說的邪惡者所累積起來之財產都將會被毀滅。
第21至23節,以利法勸勉約伯:只要「跟上帝親善和好」,把上帝的「話牢牢記在心裡」,這樣就會得到上帝的賜福。這句話也正好反駁了約伯在第廿一章7至8節所提到的:是上帝使邪惡人興旺、長壽、發達。而在以利法的觀點中,認為約伯目前的苦難,就是因為罪所造成,也使他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受到破壞。他要約伯「謙卑地回到」上帝面前。這裡的「回到」,意思是指悔改。人只有悔改,才能獲得上帝的憐憫和疼惜。
第24至25節,這兩節也暗示了約伯失敗的原因,就是因為在過去興旺的日子,約伯只注重財富、珍寶之類的物質生活,而把上帝的話語和教訓給忘記了。
可將第22至25節等這四節經文,對照詩篇第十九篇7至11節,詩人述說上帝的話與教訓遠比黃金、珍寶更為貴重。因此,他要約伯用上帝來作他生命的「黃金」、「白銀」,這樣的生命才會真實。
第26至28節,這是以利法再次述說遵行上帝旨意的人,會得到上帝的賜福。這些所謂「善有善報」的觀念,或是所謂的「好人」會得到上帝特別的看顧之類的說法,在以利法等這三個朋友的口中已經出現過好多次,例如:第五章17至27節,第十一章13至20節等等。其實也可以說,以利法已經不知道還有甚麼好說的,因此只好一再重複傳統的信仰觀念。其實也可從這裡看出以利法的這些說詞中,有一個觀念很不正確,且是危險,那就是他認為和上帝和好,就可以得到富裕的物質生活。但約伯記這本經書剛好在說明:這樣的信仰認知,是把信仰建構在「有利可圖」的基礎上,也是約伯記作者在質疑的重點主題:難道這個世界上沒有信仰真誠的人?只是單純的信,並不求任何利益回報。
第29至30節,在以利法心中,約伯就是因為「驕傲」才聽不下他們這些朋友的勸勉,除非他「謙卑」下來,這樣才會獲得上帝的救恩。他認為如果約伯果真「無辜」、「行為正直」,必定會得到上帝的拯救。
7.第廿三章:
第廿三至廿四章即是約伯的回話。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兩章的回應中,約伯並沒有針對以利法所說的話正面回答,而是比較像在自我敘述一樣,說明自己的心境。不過,就像前面一再出現的,約伯總是希望能透過「法庭訴訟」的方式,直接與上帝對話,讓他自認為無辜受難的案情能夠得到平反。
這種態度正好說明了約伯記這本經書的特色之一,也是作者要告訴讀者的信息:我們的上帝,允許人直接與祂對話,甚至也可以要求和上帝辯論。上帝並不是在遙遠的天上,也不需要藉著宗教人士的代轉祈禱。上帝最喜歡人直接與祂對話,真正受到冤屈的人,必定會得到上帝垂憐。約伯從開始到現在,都堅持一點:上帝一定會為義人伸冤,還給義人一個公道,使所遭受到的冤屈得到洗清。
第1至2節,約伯說他的「怨言」有那麼多,就像上帝懲罰他那樣的「沉重」。他認為上帝在他身上的責罰,已經重到超出他所能承受的,他唯一能有的回應就是不停「呻吟」,因為他所面對的是生命最後的階段。人在完全無助的狀況下才會發出這些聲音。
第3至5節,約伯希望能直接與上帝面對面陳述案情,他不是在這裡說,而是前面已經多次表達過這種意願(參考十三:3、15、22-23)。但真正的困難卻是「不知道哪裡去尋找」上帝?他很希望找到上帝,若是能找到上帝的住處,就可以直接向上帝傾訴他遇到的苦難,他有信心上帝一定會「答覆」他所詢問的話。其實約伯這樣說法,已經很清楚在告訴這些朋友們,不用他們來告訴他為何受苦,因為這些朋友並不知道真相,只有上帝才知道。
第6至7節,約伯的矛盾也一直存在心中。他一方面希望獲得上帝親自的回答,另一方面又懷疑上帝是否真的會傾聽受苦難的人的傾訴?在他的心中一直存著這樣的想法:上帝實在太神聖、太偉大,軟弱的人根本無法向祂申訴案情,即使說了,上帝也不一定會聽(參考九:11-12、14-21)。但現在他確信上帝「一定垂聽」他的訴苦,特別是當受難者是個「誠實」的人時,上帝必定會聽。要注意的是,當約伯說上帝「一定垂聽」他訴苦的聲音時,那是因為他認為上帝乃是公義的,不會因為祂是全能者,就讓公義失去準則。他說要用自己的「誠實」作保證向上帝提出申訴。
第8至12節,人與上帝之間最大的差距,就是:人乃是有限的存在,不但在生存的空間有限,生命存在的時間也是相當有限。但相對於上帝,祂是「無限」的存在,不但不受空間範圍的限制,時間上也沒有開始與結尾。這段經文可看出約伯心中真正的無力感,和無奈的心境,就是人無法明白上帝的奧秘(參考約伯記九:10,詩篇一三九:17,以賽亞書五十五:8-9)。約伯說無論人怎樣尋找,都找不到上帝,無法知道上帝的行蹤。這是因為整個宇宙萬物都是祂創造的,因此,整個宇宙世界都是祂遊走的地方。但看不見上帝,找不到上帝,沒有遇見上帝,並不表示上帝不存在,而是人的能力根本無法明白上帝的行動(參考約伯記九:3、11)。約伯在這裡說上帝「知道」他的「每一腳步」,這說明了上帝對人的認知,是非常詳細的。因此他也相信上帝會明白他的所作所為都是真實、純潔的。並且都有遵行上帝的教訓和旨意,不敢有任何違法犯紀的行為。他的這些話也是在反駁以利法指控約伯欺負貧窮人、孤兒寡婦、「貪婪」。
第13至14節,約伯相信上帝有「永恆不變」的愛(參考詩篇一○三:8-12)。而祂的愛,就是依照祂的計畫在進行,沒有任何人的能力可以抗拒、阻止的了。
第15至17節,約伯說面對上帝的審判是心存「恐懼」,會這樣的原因是:每個人只要一想到上帝那無比的神聖與尊嚴,就會發抖戰慄(參考十三:11)。他強調自己會「懼怕」,並不是因為眼睛看不見,或是環境的黑暗,而是因為不明白上帝的旨意,才使他感到心慌、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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