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247期
作者:盧俊義牧師 日期:2012-11-18 00:03
出埃及記第廿二至廿九章
1.第廿二章:這一章可說是繼第廿一章12節之後的賠償條例,這些條例都和人與人之間的財物有關。
2.第廿二章1至15節:
這段經文最大的特色就是「如果」這個詞,它代表的是「不一定」。也就是有相對條件的狀況才能成立。
第1至4節,是繼續第廿一章28至36節,有關損害牛隻、人或物的賠償條例。這裡提到「偷」,是指違背十誡的第八誡之「不可偷竊」,和第十誡的「不可貪」。必須賠償「五倍」的牛,「四倍」的羊,這都是非常重的賠償代價。特別是賠償牛的代價更重,因為牛不但在宗教祭祀禮儀上有價值,在耕種上更是重要的動力來源。若賠償不起,就要用當「奴隸」的代價來兌換。
注意第4節提到,若夜間侵入別人家裡,因而被殺死,殺他的人無罪。因為不清楚侵入者手上是否有有凶器,但在白天就需要負起殺死人的罪責。
聖經導讀-第1246期
作者:盧俊義牧師 日期:2012-11-12 00:28
聖經導讀-第1245期
作者:盧俊義牧師 日期:2012-11-04 00:24
聖經導讀-第1244期
作者:盧俊義牧師 日期:2012-10-28 22:53
聖經導讀-第1243期
作者:盧俊義牧師 日期:2012-10-22 12:06
創世記第四十四至五十章
1.第四十四章:這章繼續第四十三章描述雅各因為存糧已經用盡,再次差遣孩子們到埃及買糧的情形,述說約瑟如何設計以知悉他的兄長們對待年老的父親雅各和年幼的弟弟便雅憫的態度。這章的主題中心,是以猶大對約瑟的表白作為主軸,充分說明猶大後來繼承「長子」名份的角色和意義。在前一章提到猶大出面向雅各表示他願擔當負起便雅憫安危的責任,這一章則描述猶大就在約瑟要「扣」下便雅憫時,他出面解釋必須負起擔保責任的原因。猶大向約瑟表示願意「終生擔受罪責」當奴隸(第33節)。這章內容有很大部分是重複敘述他們出發前,在家裡雅各和他孩子們的對話。
聖經導讀-第1242期
作者:盧俊義牧師 日期:2012-10-13 18:15
聖經導讀-第1241期
作者:盧俊義牧師 日期:2012-10-07 15:01
創世記第三十一章22節至第三十七章
1.第三十一章22至44節:利用拉班不在家的時刻,雅各帶著全家大小和所有的財產「偷偷地走了」,離開他居住長達二十年久的岳父也是舅舅拉班的家。
第22至25節,「三天」,這表示有一段很長的距離之意,拉班才得到消息知道這件事。因此,他需要用一倍的時間七天來追趕,才在「基列山區」追上了雅各。拉班帶著「族人」來追趕,且可以追得上,表示他的能力依舊比雅各要強很多。但第24節是很重要的一節,這節說上帝警告拉班,「不可隨便威脅雅各」,表示上帝一直在庇護著雅各,只要拉班出手攻擊,上帝一定會還擊。
聖經導讀-第1240期
作者:盧俊義牧師 日期:2012-09-30 13:39
創世記第廿五章至三十一章21節
1.第廿五章:這章是由多種資料混合編輯而成的。第1至5節、18節、21至26節a句、28節等,都是屬於「耶和華」文獻的資料;第6 節、27節、29至34節等是屬於「以羅伊」的文獻;而第7至17節、19至20節、26節b句等是屬於「祭司」的文獻。這章比較特別的地方是提供了兩份族譜,是亞伯拉罕分別和非正房妻子夏甲(第12至18節)、基土拉(第1至6節)所生的。另一份族譜是他和正房妻子莎拉所生的以撒。但是整章的重點就在第5節,表示在亞伯拉罕的眼中,以撒才是要繼承他產業的兒子。
前面曾說過,創世記在編撰上是以族譜作為世代的區隔。因此,有上述兩份族譜的出現,也是在說明基土拉和以實瑪利的時代過去,接下來要把焦點放在以撒的身上,因此,用第19節來當以撒世代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