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310期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3-03-10 23:35
1.第廿三章:
這一章和廿四章都是屬於約書亞對以色列人民最後的勸勉。這兩章和申命記所記載關於摩西的遺言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每個上帝的子民都可以自主做生命的選擇,決定自己是否要遵行上帝的命令、法律行事。摩西是清楚表示生與死、祝福與詛咒這兩樣讓以色列人民自己選擇;而約書亞則是對以色列人民表示:他和他的家是選擇要永遠事奉上帝。
第廿三章是上帝的僕人約書亞在回憶過去直到現在,上帝賞賜給他們這片肥沃的土地可居住,但還有些土地尚未完成統治,需要他們繼續全力以赴才能得到。但更重要的,還是在他苦口婆心的告訴以色列人民,必須遵守上帝的法律誡命,這才是他們生存之道,才能彰顯出上帝子民的榮耀。
2.第廿三章1至13節:
這段經文是記載約書亞知道自己剩下的年歲已經不多,他學習摩西在臨終之前向以色列人民的代表說出最後的遺言,這份遺言中,主要在勸勉以色列人民必須忠實於上帝。
第1至2節,這裡一開始就說到「以色列人享受太平,不受四境仇敵騷擾有一段很長的時間」,這句話表示以色列人民確實遵照上帝的旨意行事,這樣上帝就使他們享受太平,不會受到仇敵的侵犯。這裡並沒有說享受太平的時間有多長,但卻可以知道約書亞這時候是接近一百一十歲(參考廿四:29)。若再對照第十四章10節,迦勒請求約書亞將希伯崙城分配給他的時候,是已經八十五歲。而迦勒和約書亞是同時被挑選出來進入迦南窺探的十二位領袖之一,因此,可猜測他們兩人的年紀相差不會太多,這樣,第1節所說的享受太平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來看,大約是廿五年左右的時間吧。
約書亞清楚知道自己的時間差不多了,於是他「召集全體以色列人、長老、首領、審判官,和官長來」,要對他們交代後事。
第3至5節,約書亞提醒以色列人民和所有代表領袖,上帝確實依照祂所應許他們的話做到了,所有從出埃及到進入迦南地的戰爭,都是上帝在為以色列人民而戰。意思是指若沒有上帝替他們征戰,他們不可能享有這些成果。注意第4節這裡提到尚有「未征服的各國土地」,表示約書亞並沒有帶領以色列人民全部完成統治迦南地。但約書亞還是讓他們知道,上帝一定會遵照祂所應許以色列人民的,給予他們。
第6至9節,約書亞再次提醒他們一定要堅強,謹守摩西法律上的一切規定。第7節和第12節留下一個非常重要的伏筆,就是在他們所居住的土地上,還有迦南地的人與他們住在一起,其實要清除所有迦南地的居民也是不太可能的。而這兩節也說明了約書亞的憂慮後來都成為事實,那就是通婚帶來了信仰的墮落,或是偏差。
第10至13節,這段經文強調只要以色列人民確實遵守上帝的命令,他們將會有強大的力量,大到可以用一個人抵擋一千人,意思是指不用害怕別國的人民比他們多(參考申命記七:7),只要有上帝的話語在他們生命中,就是無比的力量。但若是他們不聽從上帝的話,對上帝不忠實,其結果只會使他們陷入羅網、陷阱,上帝將不會再庇護他們,而他們也將會喪失所佔領的這片土地。
3.第廿三章14至16節:
這段跟前一段相同,都是在警告以色列人民必須嚴守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否則他們將失去上帝賞賜給他們的一切。
第14至15節,強調上帝已經完成祂所應許要給以色列人民的一切福澤。但上帝賞賜的,上帝也會收回,除非以色列人民確實遵守所立的約。
第16節,若以色列人民果真不遵守與上帝所立的約,去拜偶像神明,就會激怒上帝,而使他們失去所有的一切。
4.第廿四章:
這章記述約書亞再次召集所有以色列各支派講話,也是對他們重申遵守上帝的法律命令之重要性,這情形有如摩西最後對以色列人民所說的話相同;摩西是將祝福與詛咒、生命與死亡擺在以色列人民,要他們選擇生命。現在約書亞是要以色列人民要選擇上帝,或是要選擇偶像神明,但他很清楚表明,他和他的家都要選擇上帝,對上帝忠實。
5.第廿四章1至13節:
這是一段歷史的回顧,在這段歷史的回顧中,上帝透過約書亞提起幾件重要的事:
第1節,這裡說約書亞再次召集以色列各支派在示劍集會,就像第廿三章2節一樣。過去召集的地點是在示羅,現在卻是在示劍。而且強調他們都「來到上帝面前」,這句話已經在表示當時的「示劍」已經是個宗教中心。也因為這句話,接下去第2至13節這段經文,可說是以上帝的名對以色列人民說話。
第2至3節,先提起上帝呼召並揀選亞伯拉罕,而且強調當時亞伯拉罕所居住的地方,是個「拜別的神明」,上帝賞賜給亞伯拉罕有個兒子以撒。
第4節,這節提到雅各繼承族長的使命,並且帶著整個家族進入埃及。
第5至7節,這段經文談到上帝差派摩西和亞倫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帶領出來,並且用紅海阻擋並吞沒了埃及人的追兵,使以色列人民可以進入曠野漂流好長一段時間。
第8至13節,這段都是描述在曠野發生的各種事件,特別是上帝帶領他們已經來到了約但河東岸,過程中有亞摩利人來攻擊他們,還有摩押人設法找巴蘭來詛咒以色列人民等,但上帝並沒有聽巴蘭的祈禱。然後,上帝帶領以色列人民越過約但河,進入迦南地,逐一驅逐當地居民。但這些居民被驅逐,並不是因為以色列人民有什麼能力或有強大的武力,而是因為上帝的賞賜。上帝賞賜給他們的包括土地、城市,也包括了他們在迦南地享受美好的食物。
6.第廿四章14至28節:
這段經文可說是整本約書亞記最重要的經文,這節說明了上帝僕人的基本態度:無論遇到怎樣的困境,一生一世都敬拜上帝。他把這樣的態度明顯地擺在以色列各支族的代表面前,要他們馬上作出一個明確的信仰抉擇,不要含糊。這是信仰最基本的態度──絕對不能含糊。這就像摩西在去世之前,對所有的以色列人民所說的一樣,要以色列人民在「祝福和詛咒之間自作選擇」一樣(參考申命記三十:1)。
第14至15節,這兩節是約書亞把自己的態度說清楚,他和他的家絕對要忠實於上帝,只有事奉上帝。而以色列人民也必須自己選擇到底要事奉的神是哪位?是偶像神明呢,或是真神上帝?
第16至18節,以色列人民聽了之後,全部都用宣誓的語句說:「我們也要事奉上主;他是我們的上帝。」這是他們的信仰告白,表示對上帝絕對忠實。
第19至20節,約書亞不但先對以色列人民提出挑戰,甚至明確地說明他所認識的上帝的特性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參考申命記五:9)。如果他們真的去拜偶像神明,上帝絕對不會寬容那些故意背叛祂的人。
第21至22節,以色列人民再次表明他們一定會遵守只有「事奉上主」的生命態度。而約書亞要他們為自己所說的話作保。
第23至24節,約書亞要他們把所有的偶像神明都除掉,而以色列人民也表示一定會這樣做,會聽從上帝的旨意。
第25至28節,這三節是約書亞帶以色列人民向上帝立約,是用立石頭作碑表明立約的記號。這是一種傳承,從亞伯拉罕時代就有的,可見在巴勒斯坦地方這種立石為碑的作法甚為風行。當立約之後,大家各自回去自己族人所分得的土地。
7.第廿四章29至33節:
這段經文是記載約書亞完成他最後的使命,帶領以色列人民再次和上帝立約後,就去世了。
第29至30節,這裡說約書亞共計活了一百一十歲。以色列人民將他葬在他族人的所在地,也就是以法蓮的山區。
第31節,這節可對照士師記第二章7節。因為約書亞那一代的人都曾親眼看見上帝奇妙的作為,因此,他們都遵守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遵行上帝的旨意和教導的命令。
第32節,這節可參考創世記第三十三章19節,以及第五十章25至26節。
第32節,這節可參考創世記第三十三章19節,以及第五十章25至26節。
第33節,接續父親亞倫擔任大祭司的以利亞撒也去世了,表示約書亞時代的領袖們一個個離開人世,新的一代即將來臨。
認識 羅馬書這本書信
福音書中的福音書
如果要用最簡單的一句話來形容羅馬書這本經書,那麼說它是一本「福音書中的福音書」是不為過的。因為這一本書信就像是在詮釋福音書中的精義,讓我們讀了之後,對福音書的內涵能更加清楚,對耶穌救恩的認識更深入。
羅馬書也是使徒保羅所寫書信中最特別的一本;這本書信有別於使徒保羅所寫的書信。原因是:其它書信都是在處理教會所發生的事情,但羅馬書卻不是這樣。
我們知道使徒保羅四處去傳福音、開拓教會,然後,他將所開拓建立的教會交給他人牧養之後,就跟幾位同工繼續到另一個新的據點去傳揚福音。但在他離開之後,總是會有一群保守派的猶太人喜歡趁此機會滲透進入教會裡面,去傳講另外一套不同的信息,導致教會內部時常為了這種不同的信仰內容之認知而起爭執。這可從他寫給加拉太教會的書信看得出來。他這樣說:
「我很驚奇,你們竟然這麼輕易地離棄了藉基督的恩典選召你們的上帝,而去隨從另一種福音!其實,並沒有另一種福音。我這樣說,因為有人前來騷擾你們,想要改變基督的福音。其實,任何一個人,即使是我們,或是天上來的天使,要是向你們宣傳另一種福音,跟我們以前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應受詛咒!我們已經說過了,現在我再說:無論誰,要是向你們宣傳另一種福音,跟你們從前所領受的不同,他應受詛咒!」(加拉太書一:6-9)
看,這是多麼生氣的一段話啊!
長久以來,教會一再出現這樣的問題,就是有人拼命的在見證福音,卻總是有人喜歡在背後破壞傳福音的成果。使徒保羅就是一再遇到這樣的情形,不但在加拉太教會如此,在哥林多教會也是一樣。
在使徒保羅的看法裡,一個人之所以會得救,是因為信耶穌為救主的緣故。但卻有一群人非常堅持要把「割禮」看得比信耶穌為救主還重要,甚至連使徒彼得、巴拿巴也怕這群堅決主張外邦人非要接受割禮不可的人,連彼得也看見這些人來到,就趕緊離開原本和外邦人一起吃飯的場合,使徒保羅知道這件事之後,非常失望,在寫給加拉太教會的書信中,他就用很嚴厲的詞句,公開譴責彼得等人(參考加拉太書二:11-14)。
本書的中心思想
從羅馬書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使徒保羅的中心思想:人是因為信耶穌,才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也就是說:一個人得救,不是要先看這個人是否有受過割禮。而是這個人從心底相信,且勇敢的表白,這樣才對(參考羅馬書十:10)。因此,一個人是否有受過割禮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耶穌裡成為一個新造的人(參考加拉太書六:15;哥林多後書五:17)。要特別注意的一點,就是使徒保羅強調:人是「因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是指這人必須從心裡確實深信,這信,會使人的生命徹底改變,絕對不是口頭說說而已。
1.不是因為割禮
猶太人有一個嚴重的問題,就是把割禮看成是生命中最重要的記號,因為亞伯拉罕是以割禮作為記號,與上帝建立了「永遠的約」(參考創世記十七:7-14)。因此,在猶太人的觀點中,他們總是認為自己之所以跟其他民族不同,就是因為割禮。他們也認為沒有受割禮的人,就不會得到上帝憐憫。可是從舊約聖經中會發現,早在雅各的兒子中,就有人把割禮當成是欺騙、屠殺他人的一種「工具」(參考創世記第三十四章)。這種行為顯示:割禮已經不再是與上帝有生命契約關係的記號了,否則他們不會有這樣的欺騙態度。
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民過約旦河後,曾在吉甲替所有以色列人民行割禮,作為除掉他們「在埃及作奴隸的恥辱」(參考約書亞記五:2-9)。但這些都是表面上的記號,並不一定可證明一個人內心有真實的信仰。先知耶利米就曾指責那些受過割禮,卻違背上帝話語的人民說:「他們在肉體上都受過割禮,但他們和以色列人在心靈上都沒有受割禮,不遵守割禮所象徵的約。」(耶利米書九:25)從先知耶利米傳達上帝信息中,可以了解割禮所代表的是「約」,是與上帝之間的生命之約。因此,重要的不是在這個表面的記號,而是要如何才能把這「約」的記號實踐在生活中,並且將之表明出來,這點才是最重要的事。
新約時代,施洗約翰在譴責當時的猶太人就是這樣說的:「要用行為證明你們已經悔改。不要自以為亞伯拉罕是你們的祖宗就可以逃避審判。我告訴你們,上帝能夠拿這些石頭為亞伯拉罕造出子孫來!」(路加福音三:8)沒錯,割禮可以證明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代子孫,但並不表示他們真的有悔改的心。而整本聖經所傳達給我們的信息是:人要悔改回到上帝面前。這一點就是耶穌告訴那些法利賽人和屬於他們一派的經學教師說的:「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的目的不是要召好人,而是要召壞人悔改。」(路加福音五:31-32)這裡所說的「悔改」,跟使徒保羅所說的「成為新造的人」是一樣的。在他的書信中,可以看到他一再重複這樣的理念(參考哥林多後書四:16、五:17;加拉太書六:15;以弗所書二:15、四:20-24;歌羅西書三:10)。
2.拯救乃是上帝絕對的恩典
這一點也可以說是羅馬書非常重要的信息。
長久以來,猶太人犯了一個非常嚴重的毛病,以為只要能完全遵守摩西的法律規定,就可以享有上帝拯救的恩典。但使徒保羅卻對這樣的信仰觀念提出指正;他認為如果把上帝的救贖恩典看成是可用人的行為來換取得到,那上帝救贖的恩典就是廉價的。這樣,耶穌的死對有罪的人來說,就沒有甚麼特別意義可言。使徒保羅很清楚地強調:耶穌救贖的恩典,是在表明上帝有「無比的愛」(參考羅馬書五:8)。既然是「無比的愛」,就無法用任何代價換取得到。這也可看出聖經所說的恩典,就是指上帝白白賞賜給人的(參考羅馬書三:23-24),不是用人的任何方式、兌價可以換取得到。
另一方面,使徒保羅也強調人性的軟弱面。他認為人心裡所想的,跟實際表現出來的行為,往往相違背。他自己就這樣描述自我內心的交戰,他說:
「我所願意的善,我偏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如果我做了我不願意做的,就表示這不是我做的,而是那在我裡面的罪做的。因此,我發覺有一個法則在作祟:當我願意行善的時候,邪惡老是糾纏著我。我的內心原喜愛上帝的法則,我的身體卻受另一個法則的驅使-這法則跟我內心所喜愛的法則交戰,使我不能脫離那束縛我的罪的法則;這法則在我身體裡作祟。我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感謝上帝,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能夠救我。我的情況就是這樣:我自己只能在心靈上順服上帝的法則,而我的肉體卻服從罪的法則。」(羅馬書七:19-26)
從這段話可以清楚知道使徒保羅內心的掙扎、痛苦。也顯明一個人生命中最大的苦悶,就是無法靠著自己脫離罪的糾纏。這也是為甚麼福音書記載那位教法律的人,他會來詢問耶穌有關得到永恆生命的途徑之因(參考路加福音十:25-37)。雖然他是在教導民眾怎樣成全摩西法律的要求、規定,以達到「得救」的目的,但實際上,他也發現並經驗到,人靠自己的能力確實無法得到永生。就像使徒保羅所說的:「我所願意的,我偏不去做;我所恨惡的,我反而去做。」(羅馬書七:15b)
3.唯有在耶穌裡才能看到上帝的救恩
使徒保羅發現上帝拯救的恩典就是在耶穌的身上,除了耶穌,找不到可以使人得救的途徑。他甚至進一步強調,拯救是出自上帝特有的恩典,這恩典就是在耶穌裡。只要上帝決定了祂拯救的計畫,任誰都無法改變這樣的恩典。因此,他說:
「既然這樣,誰能夠使我們跟基督的愛隔絕呢?是患難嗎?困苦嗎?迫害嗎?飢餓嗎?貧窮嗎?危險嗎?刀劍嗎?像聖經所說:
為了你的緣故,我們整天被置於死地;
人把我們當作待宰的羊。
都不是。在這一切事情上面,我們靠著愛我們的主已經獲得完全的勝利!因為我確信,甚麼都不能夠使我們跟上帝的愛隔絕。不管是死,是活;是天使,是靈界的掌權者;是現在,是將來;是高天,是深淵;在整個被造的宇宙中,沒有任何事物能夠把我們跟上帝藉著我們的主基督耶穌所給我們的愛隔絕起來。」(羅馬書八:36-39)
這也是使徒保羅給所有信耶穌的人最大的信仰鼓勵。因為上帝決定使所有相信耶穌的人都成為祂拯救的對象。這種恩典是遠遠超出種族的、文化的、地理的、歷史等等的藩籬或界限。換句話說,沒有任何人為的因素可以阻擋上帝拯救的計畫。而這拯救的中心焦點就是在耶穌的身上。因此,使徒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就曾這樣描述他的宣教使命:
「因為我拿定了主意,當我跟你們在一起的時候,除了耶穌基督和他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以外,甚麼都不提。」(哥林多前書二:2)
這樣可看到被釘十字架的耶穌,是使徒保羅在宣教工作的中心。這也是羅馬書的中心主題:只有在耶穌裡,才能體會出上帝拯救的恩典。
寫此書信的目的
使徒保羅認為去羅馬傳福音,是復活的主給他的使命。使徒行傳的作者路加曾記載主耶穌給使徒保羅這樣的命令:「你要有勇氣!你已經在耶路撒冷為我作了見證,你同樣必須在羅馬作見證。」(使徒行傳廿三:11)可是當時的羅馬城已經有教會建立了,教會內部也發生一些問題。例如:到底是守「安息日」,或是守「主日」的問題(參考羅馬書十四:5-6a);也在飲食的問題引起爭執(參考羅馬書十四:19-23)。因此,有人認為使徒保羅去羅馬的目的,並不是要在羅馬建立新的教會,而是為了要以羅馬作為一個轉介站(或是支撐點),這樣他到西班牙去傳福音時,羅馬教會能成為他到西班牙去宣教的中繼站,成為支持他開拓西班牙宣教事工的伙伴。因為使徒保羅以往的宣教策略是:以一個地區為基點,然後以該基點支持另一個新的宣教地區。這樣,他要到羅馬去,應該不是為了開拓新的教會而去,而是為了要去西班牙,順道去訪問羅馬教會的。他這樣說:
「我希望現在就去,在我往西班牙去的途中,順便去看你們,在你們那裡歡聚一些時候,然後讓你們幫我成行。可是,為了接濟信徒的事,我現在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的教會樂意捐出一筆錢,來幫助耶路撒冷信徒中窮苦的人。這固然是他們樂意做的,事實上也是他們的義務。既然猶太的基督徒讓外邦人分享屬靈的恩賜,外邦人也應該在物質上幫助他們。等我辦完了這件事,把他們所募捐的錢都交付清楚以後,我就要取道你們那裡,到西班牙去。我知道,我去探望你們的時候也要把基督豐富的恩典帶給你們。」(羅馬書十五:24-29)。
這段話可清楚知道使徒保羅之所以要去羅馬,並非要在羅馬開拓教會,乃是要訪問他們,他真正的目的地應該是西班牙。也為了要排除有人對他去羅馬開拓新教會的疑慮,他曾公開宣稱:「我一向的抱負是在還沒有聽見基督的地方傳福音,免得我的工作建立在別人的基礎上。」(羅馬書十五:20)這樣,也可看出他寫這封給羅馬教會的書信,應該說除了想要分享他的信仰經驗與認知外,更重要的,是要透過這封書信,把自己介紹給羅馬教會的兄弟姊妹們,希望他們會更認識他,並且支持他去西班牙開拓福音事工。
另一方面,使徒保羅也很用心,他希望基督徒能在信仰上建立一個重要的觀念:信仰必須與社會生活相配合。羅馬書在最後一個段落,也就是第十二章至十五章13節,可看到使徒保羅很用心地在勸勉羅馬教會的信徒們,要保持純潔的生活態度,以免被這個時代所誘惑。他強調基督徒不但對自己、鄰居有責任,對社會、政府也有責任。他最讓人津津樂道的,是當他到各地去傳福音、建立教會後,就呼籲大家一起關心在耶路撒冷教會那些生活在貧困中的信徒。他在這本給羅馬教會的書信中,勸勉基督徒要建立起互助的生活態度,因為互助就是見證耶穌基督拯救的愛。為此,他希望信心堅定的人,會去體貼那些軟弱的人。在他的看法裡:在信仰團契裡,大家最需要學習的,就是會時刻考慮到軟弱的人的需要。他說:「要跟喜樂的人同喜樂,跟哭泣的人同哭泣。無論對什麼人,要同心彼此關懷。不要心驕氣傲,倒要俯就卑微;也不要自以為聰明。」(羅馬書十二:15-16)如果基督徒團契能建立這樣的互動關係,那麼整個社會就會增添和諧的力量。
寫本書的日期和地點
大致上說來,一般聖經學家都同意羅馬書是寫於主後57年至60年之間。如果是這樣,則羅馬教會應該成立得更早。
使徒行傳第十五章記載的「耶路撒冷會議」是在主後49年召開的,那次會議討論到有關使徒保羅和巴拿巴,他們在外邦人地區宣揚福音所引發的割禮問題。而從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看來,是在討論有關猶太人拒絕接納耶穌為他們所期盼已久的基督。這樣看來,耶路撒冷會議是在探討割禮的問題,而使徒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割禮已經不是他寫此書信最主要的問題,否則使徒保羅應該會提到才對。
再者,使徒保羅在結束第三次旅行傳道、要回耶路撒冷時,也準備要將他從馬其頓和亞該亞的教會募捐得到的救濟款項帶回給「耶路撒冷信徒中窮苦的人」(參考羅馬書十五:26)。由於他第三次旅行傳道中寫成哥林多書信時,人還未到達哥林多(參考哥林多前書十六:1-4),且在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還討論著有關該項募款救濟的事宜(參考哥林多後書第八至九章)。因此,從這些資料可以推論使徒保羅寫此本羅馬書,應該是在寫完哥林多前後書之後,才寫的。而哥林多前後書是寫於主後55年,因此,羅馬書應該是在這年代之後才完成。寫完這封信時,他託堅革哩教會的菲比執事帶去給羅馬教會(參考羅馬書十六:1)。
分成下列幾個段落
一、第一章1節至17節:序言-福音就是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拯救的大能。
二、第一章18節至三章20節:人類的罪過和上帝的拯救。
三、第三章21節至四章25節:上帝奇妙的救恩。
四、第五章1節至八章39節:人的軟弱因耶穌基督而得到上帝恩寵。
五、第九章1節至十一章36節:以色列民族和上帝的救恩關係。
六、第十二章1節至十五章13節:耶穌基督的信徒應有的生活態度。
七、第十五章14節至33節:結語。
八、第十六章1節至27節:請安問候。
羅馬書第一至五章
1.第一章:
從第一章到第四章,使徒保羅將重點放在使人和上帝和好的恩典,就是在耶穌的身上,而這是毫無代價的恩典。聖經一談到恩典,意即不是用任何條件或代價可以換取得到的。因為這是上帝賞賜的,且是白白地賞賜給人。更特別的地方是:使徒保羅強調上帝的恩典是普世性的,不是只針對猶太人,全世界的人都是上帝拯救的對象。因為上帝不偏待人。
2.第一章1至17節:
這段經文可說是這本羅馬書的導言。在這段經文中可分成四個部份,一是收信人(第1至6節);二是致問候語(第7節);三是禱告和頌讚上帝(第8至15節);四是這本書信的中心主題:福音,就是上帝拯救的大能(第16至17節)。
第1節,使徒保羅喜歡自稱是耶穌的「僕人」,且是「使徒」,他寫書信的開場白,幾乎都用這種方式自我介紹,也因為這樣時常被當時一些人質疑,因為他的條件並不符合初代教會選「使徒」的要件(參考使徒行傳一:21-22),可是他說自己作「使徒」,「不是由於人的選召,也不是受人的委派,而是耶穌基督和那使他從死裡復活的父上帝指派的。」(加拉太書一:1)
這裡所說的「僕人」,這詞的意思是指奴僕的意思。使徒保羅將自己看成是耶穌的僕人,他甘願成為福音的僕人。耶穌就是他的主人,是他生命的主。而這福音,從先知時代就開始了,為的就是要說耶穌就是上帝的兒子,而使徒保羅受到呼召,就是要傳揚這拯救的信息。也因此,他說自己若是沒有傳福音就有禍了(參考哥林多前書九:16),他用這樣在表達一個重要信念:傳福音是他成為僕人的使命,責無旁貸。
第2至4節,使徒保羅先在這裡說明福音的中心就是在耶穌的身上,而耶穌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是從人的身世來看,他是屬於大衛的後裔,這點也是馬太福音作者的寫法(參考馬太福音一:1),而路加福音作者在介紹耶穌的家譜時,用「在人的眼中,他是約瑟的兒子」(參考路加福音三:23)。二是從「聖潔的神性」來看耶穌時,耶穌是上帝的兒子。
第5至6節,這兩節使徒保羅表明自己傳福音的立場和異象,就是要將耶穌介紹給各國的人聽,讓所有的人知道耶穌就是上帝救恩的記號。使徒保羅曾在寫給加拉太教會書信中表明,這是耶路撒冷使徒會議後的結論(參考加拉太書二:9)。也因為使徒保羅致力於外國地區的福音事工,才使福音得以廣傳開來,使更多的人能夠認識耶穌,並因而信耶穌。他特別強調這些外國人當然是包括了在羅馬教會的信徒。
第7節,這是一節問安的句子,也祝福羅馬教會的信徒得到上帝賞賜的平安。
第8至9節,羅馬教會不知道是誰開設的,使徒保羅稱讚該教會信徒有很好的信仰見證。該教會的信徒必定經過了主後65年羅馬皇帝尼祿焚燒該城而嫁禍給基督徒的慘痛經歷,但是那事件顯然沒有擊倒他們,因此,使徒保羅在這裡稱讚他們,說他們的信心已經傳遍了所有信從耶穌救恩的人當中。使徒保羅也表示他常在祈禱中紀念該教會,而且無論到哪裡去傳福音都會紀念著該教會,讓更多的信徒分享該教會美好見證。
第10至12節,是甚麼原因促成使徒保羅有好幾次計畫去訪問他們,我們不知道,有可能是因為羅馬是當時西方世界的中心,也是影響力最大的地方,或許他想如果可以改變羅馬,這樣就更容易將福音傳到世界各地。而這樣的理想在主後第四世紀,也就是君士坦丁大帝統一羅馬帝國之後終於實現。但在使徒保羅的時代卻不是這樣,那是個迫害基督徒的時代。因此,使徒保羅很想要去羅馬教會與大家分享福音的信息,希望藉著彼此分享福音的信息,而使大家在信心上更堅強。
第13至14節,這裡很清楚說出使徒保羅一直希望能去訪問羅馬教會,但始終沒有成功。他沒有說出是什麼原因阻礙了這個心願。但他表示想去羅馬訪問,是希望能讓更多人信耶穌。他認為不論是對什麼樣的人,他都有傳福音給他們的責任,他說這種未完成的責任,就像是一種負債一樣,是欠福音的「債」,這也充分顯示出使徒保羅對福音事工的使命感。
這裡所謂「開化的,沒有開化的」,是以當時西方世界的瞭解:接受希臘文化教育思想的,就是「開化的」,反之則是「沒有開化的」。而當時西方的世界最通俗的語文就是希臘文。
第16至17節,這兩節可說是羅馬書最中心的經文。為甚麼使徒保羅會說他不以福音為恥?這必定是當時有人以福音為恥。所謂「福音」,意思是指好消息,是關於上帝拯救的好消息。
這句話也有另一個意思,在說明使徒保羅認為他是以福音為光榮。而什麼樣的人會以福音為恥?可以理解,就是那些一直在迫害基督徒的人,包括猶太當局,也包括羅馬政府。使徒保羅這句「我不以福音為恥」的話,其實也是他的信仰告白。因為在當時的世界,將十字架看成最大的恥辱,那是羅馬政府專門在對付看為最惡劣的犯人。而使徒保羅卻說他「除了耶穌基督和他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以外,甚麼都不提」(參考哥林多前書二:2)。他之所以會有這樣的信仰告白,是因為有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功勞,才使人得以跟上帝有和好的機會。不是因為人有甚麼值得上帝垂憐的,而是因為耶穌為人的罪獻上了自己的生命的緣故。
再者,福音是要拯救所有信耶穌是救主的人,因為耶穌降生在猶太人當中,因此,就從猶太人開始,然後傳到外邦人當中去。相對的,上帝的審判也是先從猶太人開始,然後才到外邦人(參考羅馬書二:9)。
3.第一章18至32節:
從第一章18節至第三章20節,這段經文都是在談有關上帝對故意拒絕祂救恩的人的處置方式,以及談到怎樣和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因信稱義)。
第18至23節,使徒保羅認為上帝造人的時候,已經將祂自己啟示給人了。因此,不是人不認識上帝,而是人的罪使人故意不認識上帝。其實在人生活的世界裡,從每個受造的身上都可看到上帝奇妙的恩典。當約伯在受難埋怨上帝時,上帝就是以受造的萬物來幫助他反省(參考約伯記第三十八至四十一章),結果約伯在最後說:「從前我聽別人談論你;現在我親眼看見你。所以,我對說過的話覺得羞愧,坐在塵土和爐灰中懺悔。」(約伯記四十二:5-6)在人類生活的環境中,處處都可看到上帝奇妙的創造之愛,因此,說不認識上帝只不過是個藉口,並不是真實。
而最不能原諒的,莫過於是故意不敬拜創造的上帝,卻去敬拜上帝所創造之物,將之當作神在拜,這才是嚴重的罪惡。使徒保羅說這種人總是自以為聰明,其實是愚昧無知。因為他們所拜的對象,都是會死、敗壞、沒有任何自主能力之受造物,就像先知耶利米所說的,這些偶像神明,是用人的手造出來的,既不會講話,也不會走路(參考耶利米書十:3-5),先知以賽亞有更明確的描述,說這種人造的偶像,就像用同一棵樹,有一部份雕刻成神明,另一部份當柴火點燃來烤餅、烤肉(參考以賽亞書四十四:9-20)。
第24至32節,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一再使用「任憑」這個詞,是指「不再理會」的意思。另一方面,這個詞也有「審判」的意思。不是上帝「不理會」人,也不是上帝只在意「審判」,而是因為上帝一再勸告,並且差遣祂的僕人來呼籲人回到上帝的恩典裡,但是人不但不聽,且還「故意」要和上帝敵對。這「故意」表現在生活上的,有各樣的惡行,就是做那些不該做的事。而最嚴重的是,不但自己做邪惡的事,也贊同別人這樣做。但是這樣的人都會經歷到一件可怕的審判,就是死亡,沒有復活的希望。
4.第二章:
這一章可以分成兩個部份來看,一是從第1至16節,二是從第17至29節。這一章主要是針對猶太人所認為的得救和法律關係,談及上帝的審判問題。
在這章中,使徒保羅談到一個重要觀念:不是知道什麼重要就可以,最重要的是知道要做什麼,才會得到上帝的賜福。
5.第二章1至16節:
猶太人一直認為自己與上帝有特殊的關係,常常認為上帝只會愛猶太人。在他們的觀念中,總是認為上帝只會審判外邦人,但對猶太人則會因為他們是選民的關係,擁有特權,會對他們特別保護,賜他們外邦人所沒有的恩典。但使徒保羅認為沒有這回事,相反的,所有做惡的人都將受到上帝的懲罰。如果上帝的獎賞是從猶太人到外邦人,懲罰也是如此,猶太人並不是特殊分子。「因為上帝是不偏待人的。」
第1至4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用「評斷」這詞,這詞一再出現在羅馬書中。在這裡,使徒保羅提到猶太人喜歡評斷外邦人的錯,但他們所做的,卻和他們所評斷的對象一樣,這樣的人又怎能逃避上帝的審判呢?
第4至6節,使徒保羅在這裡用三個詞表示上帝特殊的愛(1)仁慈。這是指上帝總是給人悔改的機會。彼得後書第三章9節:「主並不像一般人所想的,遲遲不實現他的應許。相反地,他寬容你們;因為他不願意有一個人沉淪,卻要人人悔改。」(2)寬容。是指上帝將祂對人的生氣暫時停止下來,為的是要讓人有機會趕緊悔改。(3)忍耐。這是指一再堅持下去的意思,表示說上帝對人犯罪的嚴重,本來就要懲罰了,但祂還是一再忍耐下來,為的就是希望人趕緊悔改。這樣可看出上帝的愛就是希望人悔改。悔改,也是整本聖經的信息,因為只有悔改才能消除上帝的怒氣。
第6節,上帝會依照人所做的事、行為來「報應」,這種觀念是來自舊約聖經的教導(參考列王記上八:32;詩篇廿八:4、六十二:12;箴言廿四:12;耶利米書十七:10;以西節書十八:30、三十三:20)。
第7至11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說明一點:善與惡之間,上帝看得非常清楚。所謂恆心行善,就是在追求來自上帝的榮耀,和永恆的生命。換句話說,真實的行善,並不是為了要榮耀自己,因此,上帝對這種人會給予「尊貴、榮耀,和平安」;相對於那些自私的人,就是和追求行善的人相反,這種人只會想要榮耀自己,把自己當作一切的中心,這種人甚至會把自己偶像化,這樣的人,只會為自己帶來上帝憤怒的審判而遭遇痛苦和患難。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一樣。原因是上帝並不偏待任何人,在上帝面前,任何人都一樣,沒有族群之別,也沒有社會地位的高低,更沒有所謂身分的貴賤。所有的人,站在上帝面前接受審判時,都一樣。
第12至16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很清楚指出一個觀念:不是只有聽摩西法律的人,就有免受審判的保障,這是錯誤的說法。上帝的審判是依據每個人所言所行為依據。有摩西法律的猶太人,上帝會依據法律的基礎來審判,而沒有摩西法律的人犯罪,上帝也有另一種方式來進行審判,而這些審判都是公正的。真實的法律並不是在外表的文字上面,而是在內心的省思。上帝給所有受造的人都有「良知」,這種來自內心的「良知」,會作為將來審判的依據。
6.第二章17至29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提出猶太人心態上的問題,這問題就是將自己絕對化了。他們以為自己最認識上帝,但卻一再做出違背上帝旨意的事。就像耶穌譴責的法利賽人一樣,他們最懂得摩西法律,卻總是利用摩西法律的漏洞偽善自己的行為。因為他們行事不是出於自願,往往是為了要給人看的,例如:祈禱、施捨、禁食等(請參考馬太福音六:1-18),都是為了要讓人讚美而做,並不是出自內心的反省和動作。
第17至18節,使徒保羅認為身為猶太人,應該清楚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因此,既然認識上帝透過摩西頒布的法律、誡命,就更應該遵守而明辨是非才對。
第19至24節,但真正的問題是:猶太人誇耀自己對摩西法律很清楚,可以指引別人看見生命的亮光,認識真理等等,但自己並沒有如同自己所誇耀的這方面去行。使徒保羅在這裡提出幾個問題:包括有偷竊、姦淫、憎恨偶像等等,但自己反而是去做這些不該做的事。這樣的人,簡直就是把上帝的聖名給侮辱了。因此,他認為這種猶太人應該先教導自己,而不是憑著自己對摩西法律的認識,就想要去教導別人。
第25至29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提出割禮的問題,這也是他在傳道工作中最困擾的一件事,因為許多保守派的猶太基督徒,一再堅持要先受割禮,才能成為基督徒。但是使徒保羅說這樣就是貶低了耶穌的救恩。現在他向猶太人提出割禮的問題,主要在強調真正的割禮是:心靈上受割禮,而不是肉體上的割禮。因為肉體上的割禮是外表的記號,惟有心靈上的割禮才是真正屬於上帝的。
在第25至26節,割禮是法律的規定,因此,守割禮的人,就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活出生活規律。否則,割禮就沒有意義。相反的,一個人若沒有受割禮,但卻活出受割禮應該有的法律行為,他在上帝眼中反而是受過割禮的人。換句話說,割禮,不是只有肉體上的記號,而是從割禮延伸出來的實際行動。其實,對猶太人割禮的看法,先知耶利米有提出同樣的呼籲,他傳出上帝的信息說:「猶大和耶路撒冷人哪,你們要在心靈上受割禮,把自己獻給我──你們的上主。不然,你們的惡行會激怒我,使我怒火中燒,沒有人能夠撲滅。」上主說:「有一天,我要懲罰埃及人、猶大人、以東人、亞捫人、摩押人,和住在曠野那剪短了頭髮的民族。他們在肉體上都受過割禮,但他們和以色列人在心靈上都沒有受割禮,不遵守割禮所象徵的約。」(耶利米書四:4、九:25-26)
第27至29節,使徒保羅強調,一個真正的猶太人,是從內心來看的,不是從肉體上受割禮來斷定。沒有人能看到別人的內心,只有上帝才有這樣的能力。
7.第三章:
這章是繼續第二章討論的問題:猶太人和外邦人有甚麼不同?在第二章17至29節這後半段,使徒保羅已經很清楚提到猶太人的問題,不但是觀念尚有待釐清,且在信仰的認知上也有很多不正確的想法。例如他們將割禮看得非常重要,認為那是與上帝之間不可切割的記號,這是正確的。但真正的割禮,並不是止於肉體上的,而應該是在心靈上的(參考耶利米書四:4、九:25-26)。因為「約」的記號,不應僅以肉體上的割禮為記號,而應該將之寫在「心版上」,且要對上帝忠實,才是真實的約(參考耶利米書三十一:33)。使徒保羅也強調:一個真實的猶太人,或是上帝的選民,應該會落實上帝的教導,而不是只會教導別人,自己卻對所禁止的行為一犯再犯。
在使徒保羅看來,若是提到上帝的救恩,不論是猶太人或是非猶太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一樣的,沒有差異,因為所有的人都是罪人,這一點是非常基本的論點。既然都是罪人,面對上帝「公義」的審判,就沒有任何人可以例外。因為上帝是公義的,而公義的上帝,面對犯罪的人,不會因為他是屬於特定族群,就將應處的刑責減輕。使徒保羅否定了這種觀念,而這點卻是猶太人長久以來所確信的。他們認為亞伯拉罕已經為他們買下了這份「保單」──割禮,但使徒保羅否定了這項看法。
在使徒保羅的觀念中,割禮當然具有特別的意義。它至少表達了兩個基本認識:一是上帝的應許--上帝是以色列人的上帝;以色列人民是上帝的子民。而這應許就是透過割禮顯明了以色列人民跟上帝之間有「約」的關係。二是法律的要求。這法律是上帝親自頒佈的。但這法律是依據第一項的「約」而來。因此,沒有遵行法律的規範、教導,等於沒有依照「約」過生活一樣,也就是破壞了與上帝之間的「約」的關係。
使徒保羅並不是在諷刺猶太人,更不是鄙視猶太人在信仰上的執著,相反的,他非常肯定猶太人與上帝之間有特殊關係,但他更熱切盼望,真實的猶太人,不會老是在肉體上是否接受割禮而爭論不休,而是在言行舉止上,真正活出上帝選民的樣式。
8.第三章1至8節:
使徒保羅進一步用「對話」的方式來說明他的看法,也就是假設有人提出問題,他來回答。內容主要在說明一點:若是猶太人不能因為割禮而與他外族有所差別,那麼,身為猶太人又有甚麼特別的地方?而上帝揀選猶太人的用意何在?使徒保羅很清楚的在這段經文中回答這些問題,他是用肯定的語句說「有」意義,且是「當然有」。
羅馬教會裡一定有許多猶太基督徒,他們對使徒保羅的「因信耶穌而得永恆的生命」的觀點很不以為然。他們認為這樣的說法無疑是將摩西的法律給廢了。甚至有人也認為按照使徒保羅的說法,那會使人更容易犯罪,因為人會利用使徒保羅的「上帝在耶穌裡白白的恩典」,強化犯罪的動機,為的是要使耶穌的救恩凸顯出來。因此,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提出了他的答辯。
第1至4節,使徒保羅非常肯定說猶太人必定有特別的價值是勝過外邦人的,他提到一個很重要的基礎:上帝把祂拯救的信息交託給猶太人,這就是他在第一章16節所說的,先是猶太人,而後外邦人,其意在此。這裡使徒保羅強調無論猶太人如何背棄上帝,上帝一樣「信實」,這詞表示上帝永遠守住祂和猶太人祖先之間所立的約。因為上帝是真實的,祂不會因為猶太人背信,祂就不再理會他們,上帝不會這樣,而是會一再想辦法要將這些背信的人導正過來。
第5至6節,公義的上帝,祂的審判絕對有根據,且是不偏左也不偏右,祂是鑒察人內心的上帝。為了要強調上帝的公義,使徒保羅對那些誤傳上帝信實的愛的說法,一再用「當然不」、「當然不是」等這樣的用詞,在羅馬書出現很多次(參考羅馬書三:6、31、六:2、15、七:7、13、九:14、十一:1、11)。
第7至8節,使徒保羅提出一個真實的問題是:猶太人豈不是一再犯罪嗎?即使他們已經受過割禮了,也是一樣繼續犯罪,可是上帝並不因此就停止祂的慈愛。上帝的愛,並不因為人的因素有增減,祂的愛是永遠的、不改變的。因此,當一個人明白上帝的愛之後,這個人只會感到羞愧與不配,而不會再想要持續犯罪,說是要使上帝的愛顯得更多。使徒保羅說,如果人存有這種「繼續犯罪,顯揚上帝的愛」的想法,這樣的人是絕對不能得到寬恕的。這是因為有人反對使徒保羅,就藉機說使徒保羅說過人犯罪再得赦免,可以彰顯上帝的愛更多,使徒保羅說故意曲解他講這樣的話的人,一定會被上帝定罪。
9.第三章9至20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說明使徒保羅所強調的一點:沒有一個人是好人,大家在上帝的面前都一樣是有罪的人。
第9節,可對照第1至2節來看。使徒保羅從人的罪來看猶太人時,他強調每個人站在上帝審判的面前,是都一樣的,沒有任何差別。
第10至12節,這段詩歌是引用詩篇第十四篇1至3節,在這短短的三節經文中,連續出現四次「沒有XXX」,像「沒有義人」、「沒有明智的人」、「沒有尋求上帝的人」、「沒有行善的人」等,這些用詞都在表明人的罪,是逃避不了上帝的審判的。
第13節,這節是引用自詩篇第五章9節,這說明了人心中的罪惡。雖然人知道法律上禁止的事,卻還是照樣去做不該做的事,為要圖利自己,也會故意去陷害別人。
第14節,這節是引用自詩篇第十篇7節。
第15至17節,引用以賽亞書第五十九章7至8節。這段經文是先知以賽亞傳出上帝譴責以色列人的話語。他們在聚會的時候,向上帝祈禱祈求上帝的拯救,好像很敬虔的樣子,其實,他們手上流著許多無辜的人的血。在這前提之下,上帝怎能聽得下他們祈禱的聲音?沒錯,他們依照法律規定參與聚會、祈禱,但這都跟他們所做出來的事相違背。他們濫殺無辜者的生命,就是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第17節的「平安」,意思是指沒有戰爭,或是戰爭已經結束。人的生命不再受到威脅。先知以賽亞的話是指他們的行為「不公正」、造「邪僻的路」、走的路「沒有安全」,這些都會威脅到生命的安全。
第18節,可參考詩篇第三十六篇1節。使徒保羅的看法,人真正的罪就是從「不曉得敬畏上帝」開始。這種人的態度是「不怕上帝」,表明的是「沒有上帝」,甚至更嚴重的是自己扮演起上帝的角色,自以為是上帝。
第19節,這節是將前面的詩歌、經文作了一個總和,就是引用詩篇第一四三篇2節b句所說的:在上帝面前,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說自己是無辜的。
第20節,這是引用詩篇第一四三篇2節的詩歌:「求你不要審判我--你的僕人,因為在你面前沒有無辜的人。」使徒保羅在這裡引用這句詩篇的語意。「被上帝宣佈」,意思等於上帝審判之後的宣告一樣。當上帝宣告一個人是「義人」時,就是等於宣告這個人沒有罪一樣。但人若想要倚靠法律來贏得上帝這樣的宣告,是愚蠢的想法。即使上帝有這樣的宣告,也不是因為這個人完成了法律的規定,而是因為上帝的恩典。
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強調:法律使人更知道自己犯了罪。在第七章7節,使徒保羅再次重複一次這句話的意思。
10.從第三章21節到第五章21節:
這段經文使徒保羅詮釋「與上帝和好」的意思。基本上,聖經的教導是:人因為犯罪,導致與上帝的關係破壞了。如今,上帝使人有機會得以藉著耶穌而與上帝有和好的契機。使徒保羅終其一生就是要讓大家知道,回到耶穌裡,就等於回到上帝的恩典中。
11.第三章21至31節:
這段經文開始進一步說明,在耶穌來到世上,且為世人獻上生命作為贖罪祭之後,一切都改變了。不但世人可以藉著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得以跟上帝和好,而且耶穌的救贖恩典,是分享給世上所有的人,並沒有對猶太人或是外邦人的分別。因為上帝是愛世上所有的人,而不是只有愛猶太人。
第21節,使徒保羅先說明上帝「現在」親自向人啟示與祂和好的正確途徑,並不是因為法律,這點正好和「過去」摩西和先知的教導,大不相同。
第22至25節,這段經文中非常清楚強調兩個基本要點:一是每個人都是罪人,罪使人和上帝的關係破壞了,且是使上帝的榮耀失去光彩。但如今上帝要親自修復這種關係,就是第二點:透過耶穌來改善、修復這種原本已經分裂的關係。
第24節是非常重要的一節,這裡說上帝藉著耶穌將拯救的恩典白白地賜給人,這種恩典是沒有任何代價的,是無價的,不是人用任何代價可以換取,或是取代而得來的。使徒保羅從這裡要表明一個基本的信仰認識:人不能用任何方法來取代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即使是累積許多行善的功勞也不能換取得到,這一點對許多人來說似乎很困難,但是,使徒保羅就是要表明,如果人可以用行善來換取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這樣的救恩就不是所謂的「白白地賜恩典」。
第25至26節是這章經文的中心思想。使徒保羅說耶穌乃是人生命的「贖回祭」。這是從摩西法律提煉出來的論點,因為摩西法律規定人犯罪後,要以獻祭的方式來贖回自己的罪(參考利未記第十六章)。使徒保羅說耶穌就是替代人的罪而獻身的「祭」。換句話說,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就是贖回了人的罪。這裡說耶穌的犧牲是在「顯明上帝的公義」,注意「公義」這一詞,指的是上帝的愛,這是憐憫的愛、疼惜的愛。另一方面,「公義」,也是在指上帝正確的審判,沒有冤枉、偏袒、歪曲等。意思是指人犯罪,被上帝審判,審判的結果都是正確的。但上帝有愛,願意藉著耶穌的死,使人原本應該被定罪的懲罰,藉著耶穌當作「贖罪祭」而寬恕、憐憫人,對人「無罪」釋放。
第27至31節,在這段經文中,可清楚看到使徒保羅思想的中心:所有的人都是罪人。既然是有罪的人,就沒有甚麼好誇口的。即使遵行法律,也不能使人與上帝之間有合宜的生命關係,因為人是很軟弱的,就像路加福音第十章25至37節所記載「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中所說,那位教法律的經學教師,即使非常明白法律的意義,也是無法確實遵行法律所規定對鄰人的愛。
再者,非猶太人的人,並沒有摩西法律可循,並不表示上帝不愛他們,上帝並不只是猶太人的上帝,而是所有人的上帝。上帝愛所有的世人(參考約翰福音三:16),因此才有耶穌降生在世界上,為的是要讓所有的人都因著他得到上帝的救恩。不過使徒保羅強調他這樣說,並不是輕視摩西法律,相反地,他說這樣是更加強化摩西法律的重要性,就像耶穌說他來到世上的目的,並不是要廢除摩西法律和先知教訓,而是要成全(參考馬太福音五:17-18),原因是將猶太長久以來的誤解給導正過來。使徒保羅的努力就是在這裡,要當時的人將重點放在摩西法律與得救緊密結合的這個結打開。使人回到上帝的兒子耶穌身上,信耶穌,就是和上帝重新和好的關鍵。而不是遵守法律的要求。
使徒保羅這樣說法,並不是在否認法律的重要性,而是說人想要倚靠遵行法律得到拯救,根本是行不通的事。就像他在第20節所說的,法律的效用,是讓人知道自己有罪,而不是透過法律與上帝重建和好的關係。他強調跟上帝重新建立和好關係,是「只藉著信」。就是信耶穌,這一點也可以說是使徒保羅所有思想的中心,也是基督教信仰最中心的基礎。
12.第四章:
從這一章可以看出使徒保羅將整個論述焦點都放在亞伯拉罕身上,他強調一個中心思想:亞伯拉罕是因為「信上帝」,上帝才稱他為「義人」(參考創世記十五:6)。他信,是因為上帝給他的應許,而這些應許是他當時都看不到的,一直到他的後代子孫約書亞的身上才實現。從亞伯拉罕到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這段時間很長,至少超過五百年以上,雖然亞伯拉罕看不見,也摸不著,可是他確實相信,這是讓上帝認定他是「義人」的主要原因。而不是因為亞伯拉罕有甚麼好行為,才獲得上帝的喜愛。使徒保羅的這個論點,也是猶太人無法否認的。
13.第四章1至12節:
這段經文有個基本前提需要注意,當使徒保羅提出亞伯拉罕來作為他論述的重點時,已經說明一項重要的認識:舊約和新約之間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第1至4節,使徒保羅特地以亞伯拉罕為例子,猶太人只要談到亞伯拉罕就會引以為榮。但猶太人清楚知道,亞伯拉罕並不是因為有什麼好行為而被揀選,和被上帝稱呼為義人,而是因為他信上帝對他的承諾。就像前面已經說過的,聖經只要談到「恩典」,就表示那是上帝白白的賞賜,而不用人的任何條件換取得來。因此,他用大家生活上所熟悉的,就是工人得到工資時,他會認為那是他應該得到的。但是如果是恩典就不是這樣了;因為真正的恩典是:原是不應該得到的,卻在毫無條件之下得到了,這才是恩典真正的意義。上帝的救恩就是這種恩典。
第5節,這節要特別注意,上帝會宣判一個罪人為無罪,是因為這個人信上帝。因此,當上帝差遣他的兒子耶穌到世上來,誰相信,誰就會獲得上帝赦免的恩典。但聖經很清楚說上帝不會把不義的人、犯罪的人當作義人。換句話說,對於有罪的人,上帝一定會有公正的審判、懲罰(參考出埃及記廿三:7),這樣才能顯示公義的上帝的特性。就是因為這樣,上帝才會使耶穌降生到世上來,為有罪的人當贖罪祭。
第6至8節,大衛覺得自己是個被上帝寬恕的人,因此,才能和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一個真正悔改的人,是不會和他所得罪的人討價還價,就像大衛知道自己錯了,他沒有和上帝計較,因為他認為上帝還存留他的生命,就是極大的恩典。第7至8這兩節是引用詩篇第三十二篇1至2節的詩歌。使徒保羅引用這兩節詩歌的主要目的,是在強調一個基本信念:若上帝果真要追究人的罪,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安然站立在上帝面前,這也是他在第三章23節所強調的:「人人都犯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
第9節,這是很重要的一節,使徒保羅再次提到上帝赦免的恩典,不僅在猶太人當中,也在外邦人身上。這也表示上帝的愛,遠超過所有猶太人所想像的範圍。使徒保羅再次說明亞伯拉罕並不是完人,或完全沒有犯罪,而是有上帝賞賜給他特別恩典,因為他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因此,上帝「就算他為義人」。換句話說,亞伯拉罕和所有外邦人相同,都是罪人。
第10至12節,這段經文強調一個認識:亞伯拉罕並不是在受割禮之後才被上帝認為是義人,而是在他受割禮之前就已經被認定了。所以,割禮不是他成為義人的條件。他這樣說,是要說明割禮不是上帝和一個人有合宜關係與否的要件,這要件是在信耶穌。使徒保羅進一步說明,對猶太人來說,亞伯拉罕是他們的祖先,但對外邦人來說,則是傳承了屬靈的「父子」關係。
14.第四章13至25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繼續討論著有關亞伯拉罕和上帝之間的關係。由於猶太人動不動就以亞伯拉罕當作衡量信仰的準則。因此,使徒保羅從亞伯拉罕來切入說明,這對猶太人來說,或許會更容易清楚。
第13至14節,在希臘文裡,「應許」一詞有兩個字;一是「huposchesis」,是指有條件的應許。另一個字「epagelia」,是完全沒有條件的。無論對方怎樣,我就是要這樣對待他,或給予好處。使徒保羅在這裡所用的「應許」一詞,就是用「epagelia」這個字,很清楚地是指完全沒有條件的賞賜、給予。這也是第三章24節所提起的「白白地賜恩典」之意。
再者,使徒保羅在這裡強調,如果這種應許是藉著遵行摩西法律,就不再是一種信心的表現,因為信心是超乎法律之外,且比法律要高出很多。也從這裡可以理解一件事:道德的規範,要比法律高;倫理要比道德高;信仰的層面比倫理道德來得高。若沒有這樣的認識,信仰就會失去意義和動力。
第15節,「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這句話可參考第五章13節。所指的是:法律使人知道甚麼是犯罪。但卻也因此會刺激人產生犯罪的意念,人會想要玩鑽法律漏洞的遊戲,並且在法律漏洞外,自認沒有罪。但卻已經造成了別人的傷害,這也是惹起上帝憤怒之因。
第16至17節,使徒保羅對亞伯拉罕的信仰再次作了確認:他是信仰之父。是屬於大家共有的屬靈之父。但這既不是法律之父,也不是遵行法律的規矩,而是在信仰的基礎上。
第18至22節,在亞伯拉罕的事蹟中,最值得大家學習的是,他在沒有盼望時,並沒有因此對上帝失去信心,特別是在上帝的應許上,直到一百歲時,還是盼望著得到親生的兒子,沒有失去或削弱了對上帝的信。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不懷疑,這是亞伯拉罕的信仰見證。
第20節說出基督教信仰可貴的地方,就是越有信心的人,越知道榮耀上帝。這樣的人更加知道謙卑,他知道不是自己有甚麼能力可完成美好的事,而是因為上帝的手扶持,上帝的恩典使他有足夠的力量去完成,因此更會榮耀上帝。相對的,只有信心不足的人,才會抱怨上帝的愛不夠、恩典太少。
第23至25節,使徒保羅強調:上帝既然認定信靠他的亞伯拉罕為「義人」,同樣的,也會對信靠那使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上帝的人,上帝會認定他為義人,就像亞伯拉罕一樣。而信靠耶穌的人都能和上帝有合宜的關係,這是上帝賞賜給所有人的應許。
15.第五章:
羅馬書從第五章開始到第八章,是另一個主題。使徒保羅提到一個重要的信息:因為信而與上帝有和好關係的人,必定會得到永恆的生命。在這段長達四章的經文中,使徒保羅進一步強調:「信」,必須與復活的耶穌結連在一起。因為耶穌就是上帝給人類最大的恩典。是人和上帝之間的唯一橋樑。沒有耶穌,人就無法與上帝重新和好,而耶穌就是為上帝帶來祂特別的「愛」。因此,在這段經文中,可以看出使徒保羅強調著:有上帝的愛的地方,就有「生」。在這四章中,他以第五章說「生」可以脫離上帝的「憤怒」;第六章說「生」就是脫離「罪惡」的纏絆;第七章說「生」脫離「法律」的枷鎖;第八章說「生」脫離「死亡」的要脅。
16.第五章1至11節:
這段經文相當重要,特別是在第6至11節,使徒保羅說出基督教信息最重要的精華: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已經為我們死了!換句話說,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好,上帝才愛我們,而是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上帝已經先愛了我們。這樣的愛,是無法估算的,也是無法取代的。因此,他說這是上帝無比的愛。
第1節,一開始,使徒保羅就肯定信耶穌的人都會被上帝認定為義人。這樣的義人,就是和上帝有和好關係的人。
第2節,「活在上帝的恩典裡」的「活」字,是「引導」、「介紹」的意思,後來用在禮拜時,以這個字來表示帶領人來認識耶穌的救恩。使徒保羅用這個字表示:耶穌就是引領人來認識上帝的慈愛,也因為耶穌,人才會知道上帝的愛多麼寬闊、廣大、深奧。
另外,這個「活」字也在表示海港的引水人帶船入港一樣。耶穌就是這樣的角色,他幫助人的生命進入上帝的「港口」,因著耶穌,人的生命得到真正的安息。
「分享上帝的榮耀」,這裡的「榮耀」一詞,可對照第三章23節所說的,人因為犯罪,失去了「上帝的榮耀」。現在因為有了耶穌,才重新回到原先上帝創造人時所給予人的「形像」的榮耀。起出上帝創造的世界是歡欣的,因為上帝創造萬物後,「賜福」給所有受造物「繁殖」的力量,這表示受造物本身充滿著生命力,是「好」的表現(參考創世記一:20-22、26-28)。可惜,後來則因為人犯罪,使整個受造的大地連帶受到懲罰(參考創世記三:17)。現在則是在主耶穌裡,一切萬物重新受造(參考以弗所書四:24)。這「榮耀」一詞,一再出現在羅馬書中(參考三:23、八:17、18、21、30、九:23)。意思是指人的整個存在,都被上帝的榮耀所照亮。這種「榮耀」也可說是上帝的「面」、上帝的「慈悲憐憫」(參考出埃及記三十三:18-19)。
第3至5節,這段經文是基督徒經常引用的經文。這裡使徒保羅強調基督徒的信仰,是因為耶穌而能夠使人獲得生命的力量,使一個人「在患難中」也會有喜樂。原因是在耶穌裡,生命會有盼望。因此,即使有苦難,也會歡喜。因為知道將來有生命的盼望等候著(參考羅馬書八:18)。
「忍耐」,是指可以承受壓力,不是逃避,而是以喜悅的心接受(含有「忍受」的意思)。
「患難培養忍耐」,要注意這個「忍耐」,意思並不是很無奈的接受,而是有堅定的信心在等待。因為知道在苦難的背後有美好的應許在等候著。
「忍耐蒙上帝嘉許」,《中文合和本》用「忍耐生老練」,所謂「老練」,這詞在希臘文原文是指在冶煉貴重金屬,經過不斷火煉,把其中所含的雜質去掉,使金屬變得更精純(參考約伯記廿三:10的「考驗」、「純潔」)。使徒保羅在這裡用「嘉許」一詞,在哥林多後書第二章9節用「考驗」、第八章2節「考驗」、第九章13節「證據」。從這裡可以明白:信仰就是需要這樣的鍛鍊、考驗,並不是安安適適,好像都什麼事情沒有發生就能得到。
「上帝的嘉許帶來盼望」,這「盼望」並不是憑空得到,而是在經歷過許多的測試、磨練、考驗,等通過考驗之後才會有的果實。
「盼望不至於落空」,這裡的「盼望」一詞,是指對上帝有信心。當一個人對上帝有信心時,上帝的靈會在他的生命裡,這樣的人不會對生命失望,更不會覺得孤單、無助(參考以賽亞書廿八:16)。因為他知道上帝愛他,會與他同在。
「他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使徒保羅從「信心」談到「盼望」;再從「盼望」談到「愛」,這些用詞都是環環相扣著。換句話說,對上帝的拯救有絕對信心的人,生命中必定會體驗到上帝拯救的「愛」。
請注意,這裡使徒保羅是第一次在羅馬書用「愛」(agape)這個字。使徒保羅每當談到上帝對人類的「愛」時,所用的就是這個「agape」。這是指犧牲、奉獻、無私、沒有換取代價的「愛」(參考約翰一書三:16)。這種來自上帝的「愛」,是透過「聖靈」來「澆灌」在人的心裡,是毫無保留,且是源源不斷、不停止的,甚至到滿溢出來的樣式(參考詩篇廿三:5)。
第6至9節,這段經文可說是羅馬書最精華的一段。使徒保羅說上帝愛世人,而世人原是罪人。上帝並不是因為人好,才愛;相對的,是因為人還在罪惡中沉淪、痛苦著,這時,上帝就先來愛了。這種愛是甘願讓祂的獨生子耶穌犧牲了生命來救贖人。請注意,這裡是說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而不是說「當我們還是外邦人」,或是「當我們還是猶太人」。使徒保羅是故意要這樣說,為的是要突破「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差別。因為在上帝的面前,所有的人都是「罪人」,沒有「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分別。猶太人並不否認自己是「罪人」,但他們經常有個錯誤觀念,認為有亞伯拉罕當他們的祖先,可以使他們免於上帝的懲罰。也因為這樣,施洗約翰大聲指出他們這樣的想法和認知是嚴重的錯誤(參考馬太福音三:9)。
第10至11節,使徒保羅說出一個人如果與上帝有和好的關係,生命就開始有了變化,他會以耶穌為生命最大的喜悅,因為是在耶穌裡,人看到上帝的救恩充滿著他的生命。
17.第五章12至21節:
這段經文是第五章的第二部份,使徒保羅進一步說明前一段經文所討論的結語。許多人喜歡將這段話看成是基督教說「原罪」的基礎經文。其實,基督教信仰並不說「原罪」,而是說罪。罪使人與上帝的關係破壞了。
由於猶太人一直有個觀念:罪,所代表的就是「死亡」。因此,使徒保羅用「亞當」犯罪這個眾人皆知的故事來說明:從「亞當」開始,人類就生活在「死亡」中,生命是沒有希望的。但在耶穌裡,人卻可以盼望生命的復活,和上帝之間重建和好的關係。
第12至14節,從這段經文可看到使徒保羅說亞當是犯罪的源頭時,他指的是人犯罪的動機就像亞當一樣,想要脫離上帝的愛和教訓。人想到的就是自己要當上帝,這是罪誘惑人離棄上帝的主因。每個人都有亞當這樣的意念。而上帝的愛遠超過人這樣的意念,祂差遣耶穌到世上來,使人藉著耶穌而得以和上帝將破壞的關係重新修好,耶穌這樣的救贖恩典,遠遠超過從亞當延續而來的罪惡。
再者,要注意的是,當使徒保羅在這裡說「亞當」的時候,是用複數名詞,是指人類的意思。因此,它所代表的是整體的,不是單一的。也因此,聖經在說罪的時候,它不只是說個人的罪,也同時說人類共同的罪性和表現。戰爭就是個例子,是共同體的犯罪。
「亞當是預表以後要來的那一位」,這是一種對照性的說法;因為亞當帶給全人類的是毀滅,而耶穌則是帶來全人類獲得拯救的恩典。這種說法在第18節再次出現。所謂「預表」,這詞原本的意思是指「記號」、「模型」、「像」。在這裡用「預表」,表示亞當和基督之間有一個「平行」的狀態,意思是指亞當犯罪帶來人類死亡;基督的死卻帶來人類復活的希望。因此,與其說是「預表」,真正的意思是「對表」,是一種相對性的現象。不是一頭的兩端,而是兩種完全不相同、沒有交集的平行狀態。
第15節,確實,在犯罪的亞當和救贖的耶穌之間,有極大的鴻溝,二者根本就不相同。這裡強調上帝的愛,在耶穌的身上顯示出來的,是遠勝過亞當犯罪帶來的死亡。因為,藉著耶穌,人可以看見復活的生命,這復活就是超越死亡的威脅。
第16至17節,這兩節再次說明亞當帶來死亡,這種死亡的罪,支配了全人類。但卻在耶穌裡,可以看見上帝更浩大的救恩,要透過耶穌使所有人類藉著他而得到生命的再生─-復活。
第18至19節,說明亞當帶來的罪過,持續在眾人當中擴大。但也因為耶穌的救恩,使所有信靠他救恩的人,都能因此而成為上帝眼中的義人。
第20至21節,猶太人長久以來有個觀念:只要遵守摩西法律,就是和上帝的關係和好。但問題是:人為了要維護原有的法律,卻訂出更多的法律,結果因為法律更多,犯罪的人也更多。原因是人的罪,讓人喜歡去找法律所沒有規定的,去做不該做的事。但當人心中有了基督的愛之後,所想的,就不會這樣,而是會改變想法,不再是找法律上所欠缺的,而是想要用愛去補足法律上的漏洞,或是不合宜的部份,好使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更加和諧、接近。這也就是他在這節最後所說的「上帝的恩典更加豐富」這句話之意,指出當人藉著法律想要「稱義」時,卻越墮落。但當人回到上帝在基督拯救之愛的裡面時,就會發現上帝救恩滿溢,且超過人所能想像的多。
第21節的「公義」,是指憐憫的愛。這種愛,是對人類世界苦難的生命發出慈愛的呼叫、安慰之聲,且是有實際醫治、疼惜的動作(參考馬可福音一:41;馬太福音十四:14;路加福音十:33、十五:20)。使徒保羅非常清楚地表示,人是藉著「主耶穌基督得到永恆的生命」,這「永恆的生命」也就是約翰福音的中心信息(參考約翰福音三:15、16、五:24、六:40、47、十七: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