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305期

申命記第七至十九章
1.第七章1節到第九章6節:
這段經文可以說是摩西的第二篇講章。在這段經文中,摩西在提醒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2.第七章:
這章可分成兩個段落來看,就是提醒以色列人民知道:上帝揀選的重要性和意義,也從這裡談到和上帝之間不可忘記的生命之約。再者,這一章也再次強調遵守上帝誡命的重要性,等於是整個以色列民族生存的憑據。
3.第七章1至11節:
這段經文也出現在出埃及記第廿三章20至33節。
第1節,這節提到有七個族群,其中的「革迦撒人」這族群,在出埃及記多次提到迦南地民族時,都沒有被提起。但在約書亞記第三章10節則是有提起,且七個族群的名字完全相同。
第2至6節,此段經文最主要在說明一點:以色列人民必須和迦南地的人區隔出來,因為他們是被上帝揀選出來分別為聖的民族。區隔的方式,就是不准通婚,也不准把他們留在迦南地,一定要將他們趕離,並且摧毀他們的宗教信仰,主要原因在第4節,認為迦南地的這些原住民會誘惑他們離棄上帝,去拜偶像神明。以色列人民之所以容易受誘惑的原因之一,是當時迦南地的文化水準遠遠超過從奴隸之地出來,且還是以遊牧為主的以色列生活文化,因此他們會對迦南文化有相當的嚮往和渴慕之心。果真在進入迦南地後,他們和迦南地人通婚而離棄上帝的例子,不僅在一般人民中發生,也發生在國王身上,例如所羅門王(參考列王紀上十一:1-3),更嚴重的是亞哈王,他娶了外國女子為妻之後,還為了取悅妻子,替妻子建造寺廟、祭壇敬拜偶像神明(參考列王紀上十六:29-33),這種例子在列王紀的資料中相當多。而從撒母耳記上第八章記載以色列人民向先知撒母耳要求設立君王制度,其實,也是個例子可說明迦南地在政治制度上已經有一定的水準,這些都讓以色列人民嚮往。也是因為有了這樣的經驗,才使得他們後來在編寫申命記這本經書的時候,強化了這樣的觀點。
第7至8節,這兩節很清楚提醒以色列人民,不是因為他們有甚麼可取的地方,或是甚麼偉大的族群,上帝才揀選他們,而是因為上帝「堅守」祂向以色列祖先所許下的「諾言」,而且是從他們尚且是最弱小的族群,還是當奴隸的時候,上帝就揀選了他們。這一點也是使徒保羅所說的,上帝揀選我們成為祂的子民,並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好做為值得上帝愛,反而是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上帝的兒子基督耶穌已經先為我們獻上了生命(參考羅馬書五:6-9)。
第9至11節,這裡再次強調回應上帝揀選的愛,最直接且最好的方式,就是遵守上帝的誡命,只有這樣才能與上帝維持美好的關係。
4.第七章12至26節:
申命記的作者一直保持一貫的思想脈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必定存活;違背上帝旨意的人,將會被上帝所唾棄(第9至11節)。這段經文也再次說明這個信仰準則,作者在這裡特別從兩個角度來強調:(1)要記住過去上帝在歷史中的奇妙作為。上帝在歷史中所行過的大能大事,過去如此,現今也是如此。(2)不用害怕,有上帝同在。生命要倚靠真正的上帝,只要有上帝同在,就不怕敵人是甚麼樣子,不管是人多,或是對方的武力有多強,這些都不會難倒上帝的子民,因為在戰爭中,上帝將會與祂的子民在一起,且會為祂的子民而戰。
第12至16節,上帝是賜福的上帝,對於忠實的子民,祂的賜福是非常實際的,不僅在物質生活上會有美好的收穫,在身體上也會蒙福。只要上帝的子民知道忠實遵守上帝的誡命和命令,就會享有這些特別的福份。
第17至21節,上帝會用大能的手將以色列人民帶領出埃及,就表示任何強悍的族群、國家都不能抵擋上帝。只要以色列人民真實信靠上帝,上帝一定會成為他們的幫助者。
第22至26節,上帝既然應許要將迦南地賞賜給以色列人民居住,就表示會將當地的民族交給他們處置。但以色列人民一定要在信仰上堅守對上帝的忠實,絕對不可以因為偶像神明身上有當地居民供獻的金銀珠寶,就起貪念。只要是偶像神明都要徹底摧毀,包括其身上任何貴重物品,都是上帝所厭惡的東西。
5.第八章:
這章是一篇非常好的講章,這篇的主題放在「曠野」。曠野,這原本是出埃及記的主題中心。上帝要摩西去告訴埃及國王,讓以色列人民離開埃及,去「曠野」敬拜祂。也因為是聽到去曠野的緣故,讓埃及國王相當瞧不起以色列人民的上帝,認為祂是很沒有水準的上帝,是個甚麼都沒有的上帝。但上帝就是要讓埃及國王和人民知道,甚麼是曠野?為甚麼是曠野?埃及國王和人民是付出很大的代價才認識到這位創造萬物的上帝,是帶領以色列人民走出埃及、進入曠野,然後又帶領他們進入最肥沃的土地的上帝。而這曠野對以色列人民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是轉換性格、生活態度,和信仰確認的地方。
申命記作者認為,上帝訓練以色列人民最重要的地方,就是在曠野訓練摩西四十年,然後差派他去埃及帶領以色列人民出來,接著在曠野漂流經歷四十年之久,才得以進入迦南之地。有曠野的經歷,才有迦南流奶與蜜之地的福份可承受。因此,曠野不但在出埃及記是很重要的一個中心主軸,包括民數記,和現在所讀的申命記都是將焦點放在回憶曠野漂流時代的各種記事。
6.第八章1至10節:
這段經文再次強調一個中心信息:能使以色列人民安然經過四十年曠野漂流生活,不是因為他們有甚麼能耐,也不是因為他們自己雙手之力,而是因為上帝的話在指引。作者因此特別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須牢牢記住,遵守與上帝之間的約,忠實於上帝的話,這樣才能永遠存活。
第1至3節,在這三節經文中就是先提醒他們「必須切實遵行」上帝的一切法律,這樣,他們才能生存下去,才能在上帝所應許的土地上蒙上帝賜福。然後作者要他們回想在曠野漂流四十年期間所經歷過的一切,在在都是上帝的考驗,為的是要使他們謙卑下來,不要以為自己很有辦法,而是因為有上帝的話。上帝從天上降下他們從來沒有吃過的嗎哪,讓他們學習到一個生命功課:「人的生存不僅是靠食物,而是靠上主所說的每一句話。」第3節說明了人生命的存在不僅是在肉體上的,也是在心靈上的。人的心靈上得以滿足,就能勝過肉體上的欠缺。相反的,人如果在肉體上不欠缺,卻在心靈上缺乏上帝的話,則會一再感受到生命的不滿足、有欠缺(參考阿摩司書八:11-12)。
第4至6節,這裡特別提到以色列人民雖然是走過艱困的曠野旅程,但他們都安然無恙,原因是上帝對待他們,就「像父親管教他的兒女」一樣,雖然嚴厲,卻是充滿著慈愛。因此,謹守上帝的話、誡命、法律,就是生存之道。
第7至10節,這裡很清楚描述上帝應許要賜給以色列人民居住的土地,確實是流奶與蜜之地,會使他們吃得飽,不再有任何缺乏,因為那是一塊富饒、肥沃的土地。
7.第八章11至20節:
前段經文述說在曠野的事,這段則是進入迦南應許之地後,要確實注意的事。作者再次提醒以色列人民,只能遵守上帝的誡命、法律,千萬不要偏離去拜偶像神明,否則一定會帶來滅亡。
第11至15節,第11節的「要小心」,在第14節再次提起,表示這是非常重要的事。進入迦南地之後,會有豐富的物質生活,卻也是誘惑最大的地方,千萬不要忘記上帝。而人最容易忘記上帝,是因為驕傲。要回想能經過那荒蕪、毒蛇、毒蟲、乾旱之曠野,是因為上帝的帶領,才使他們生存下來。
第16至17節,再次提起在曠野從天上降下嗎哪的神蹟奇事,人的能力絕對沒有辦法,是上帝使他們能夠倚靠嗎哪吃了四十年之久,不至於挨餓。
第18至20節,一定「要記住」,他們現在富有,是因為上帝賞賜,而上帝會這樣特別照顧他們,是因為上帝信守與他們祖先之間所立的約的緣故。這約的主要也是唯一的內容:唯獨這位帶領他們出埃及的上帝,才是真實的、獨一的上帝,沒有其他的神明。如果以色列人民沒有嚴格遵守這項約定,一定會被上帝滅亡。
8.第九章:
這章也是一樣在提醒以色列人民,不要以為他們能進入迦南地是因為自己很有能力,其實,是上帝在帶領、保守,才使他們能打敗迦南地的原住民。這章也提起他們過去在曠野被上帝嚴厲懲罰之因,就是他們沒有聽從上帝的話語所致。
9.第九章1至11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在提醒以色列人民,不要以為自己有甚麼特別能力可以趕走當地的原住民,是因為上帝的緣故,是祂出手幫助。主要都在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須要謙卑,以上帝為整個民族的中心。
第1至3節,這兩節可以說是回應民數記第十三章,摩西差派人去窺探迦南地,回來後報告中說:「那地的居民很強悍;他們的城又大又堅固。還有,我們在那裡看見了巨人亞衲的後代。」(民數記十三:28)現在,上帝要帶領他們進入迦南地,即使當地的人民有如「巨人」或有高大的城牆,以色列人民卻可以得勝。這是因為有上帝在前面帶領的緣故。
第4至6節,這段經文特別提起以色列人民一定要記住上帝,是祂的緣故才能夠順利進入迦南地,並不是因為以色列人有什麼好的德行、品行,而是當地居民敗壞、邪惡。另一方面是上帝為了要履行祂對以色列人民祖先所立的約的緣故。
第7至11節,摩西特別在這段經文中提醒以色列人民,他們曾經在曠野背叛上帝。換句話說,若不是上帝憐憫、寬恕,他們早就死在曠野了,沒有今天的機會。他提到那次引起上帝極大忿怒的事件,當時他上山在那裡停留四十晝夜,領取上帝刻在兩塊石版上的十誡之誡命,上帝將那兩塊石版交給摩西。
10.第九章12至29節:
這段經文是談及在何烈山領受上帝十誡的經過。在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也有記載這件「拜金牛」事件。那時他們因為摩西上山長達四十晝夜,以色列人民以為他已經出了意外,要求亞倫替他們造金牛讓他們可以崇拜,這件事引起上帝大大生氣,並且作出決定:要從生命冊上除掉那些犯罪的人名字(出埃及記三十二:33-34)。摩西重新述說這些事件,主要是在提醒他們必須注意過去所犯的過錯,千萬不要再犯。一定要對上帝忠心,這樣才能在上帝賞賜的土地上永遠居住下去。
第12至14節,摩西讓以色列人民知道,當上帝看見他們背棄祂,鑄造偶像神明在拜時,非常忿怒,甚至想要改變揀選的對象,要立摩西當新的族群,使他的後代成為選民。
第15至21節,這段經文可以從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看到整個背景。摩西讓這新生代知道,上帝非常忿怒他們上一代背棄祂,去拜金牛。摩西非常生氣,將刻著上帝頒布之十誡的兩塊石版,摔在地上破碎了,用這種方式表示他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已經破壞了。但摩西深怕上帝的忿怒會消滅所有以色列人民,他替以色列人民代求,懇求上帝憐憫寬恕,特別是亞倫也是在他祈求寬恕之下才獲得上帝的赦免。也為了要減輕上帝的忿怒,摩西對以色列人民採取嚴厲的懲罰,就是要他們把所鑄造的金牛磨成粉,撒在溪水裡,叫人民喝下那些水,用這種方式來表示認罪、悔改,和潔淨自己。出埃及記也說摩西還曾命令利未人都配劍,將參與祭拜金牛偶像神明的以色列人殺死,那次大約有三千人被殺(參考出埃及記三十二:28)。同時摩西繼續為此事祈求上帝的憐憫和慈愛,甚至願意以自己的名被上帝刪除來換取上帝饒恕以色列人民(參考出埃及記三十二:32)。
第22至24節,在第22節所提及的「他備拉」,可參考民數記第十一章1至3節的資料,「他備拉」這地名的意思是:上帝的火在那裡燒他們,原因是他們埋怨上帝,上帝從天上降火燒他們。「瑪撒」,這件事發生於又名叫米利巴的地方,以色列人民因為沒有水喝而埋怨摩西,上帝要他拿手中的杖擊打磐石,結果磐石出水(參考出埃及記十七:1-7)。「基博羅‧哈他瓦」,在民數記第三十三章16節提起此地名的意思是「貪慾的墳墓」,而這名稱出現在民數記第十一章34節,背景是以色列人民埋怨沒有肉吃,上帝為此賜給他們鵪鶉肉吃,直到他們因為撿拾太多肉,而發生瘟疫,死了不少人,他們將那些染上瘟疫死的人埋葬,所以有這個名稱。第23節的「加低斯‧巴尼亞」,背景記載在民數記第十三至十四章,他們因為聽信那些探子的回報而害怕,拒絕進入迦南地。為這件事,他們確實付出了最大的代價,只要是從埃及出來、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人,都不能進入迦南地。摩西的這句:「從我認識你們以來,你們經常背叛上主。」說出以色列人民確實如上帝所說的,是心裡很頑固的子民(參考第6節)。
第25至29節,摩西在這裡一再提醒以色列人民,若不是上帝紀念祂和祖先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之間所立的約,以色列人民早就被上帝所滅而消失了。上帝會留下他們生命,是因為祂要維護自己的榮譽,不讓迦南人、埃及人認為上帝沒有能力可以把以色列人民帶入迦南地。因此,祂一定要把以色列人民帶入迦南地。而這也是摩西向上帝懇求才得到的憐憫恩典。
11.第十章:
這章再次提到上帝重新和以色列人民立約的經過,並且再次提起遵守上帝頒佈的誡命的重要性。
12.第十章1至11節:
這段經文也可參考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1至10節。描寫兩件事情:一是有關上帝重新頒佈兩塊刻有十誡的石版,再者,是將這兩塊石版存放在特別製造的約櫃中存放著。
第1至5節,原本記載在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1至10節,是有關上帝吩咐摩西再次接受新的法版,因為原來的法版已經被摩西摔碎了(參考九:17)。這法版是刻著上帝的十誡,也可以說是以色列人法律的基礎。但在這裡是將造約櫃的事也一併加入,造約櫃並將法版放入的記事,是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廿五章10 至22節。重新頒佈給以色列人民兩塊十誡的石版,表示上帝願意和以色列人民重新和好。
  第6至9節,除了記載亞倫去世,以及他的兒子以利亞撒接續擔任大祭司的職務外,再次重述利未人的角色和職分,不僅是負責看守約櫃,也要擔任祭司的角色和工作。約櫃,這是屬於「上主的」,因此其重要性不言可知。因為它代表著上帝臨在在以色列人民當中。但更重要的,是約櫃中存放著十誡,而這代表著上帝的誡命。因此,若是沒有十誡石版,約櫃就不會有甚麼特別重要性。
第10至11節,同樣的,這次的摩西上山去領受上帝頒佈給以色列人民必須遵守的法律命令,並且要繼續帶領以色列人民朝向迦南地的方向走去。
13.第十章12至22節:
這段經文再次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須嚴格遵守上帝的一切教訓。絕對要尊崇上帝為惟一的真神,只有這樣,他們才能生存下去。而遵行上帝的教訓,最基本的,就是從生活環境中的細微事情開始做起,即照顧孤兒寡婦,不收受賄賂,實踐公義的道理。
第12至16節,這裡重複第六章5節所提到的教導,一定要用全部心力愛上帝,只有愛祂、事奉祂。而這樣做,正是在回應上帝揀選的愛。
第17至19節,再次說明了整本聖經的兩大主題:其一是上段所說的,要愛上帝,這裡是要愛「鄰舍」。且這裡所說的「鄰舍」,乃是指那些「外僑」和孤兒、寡婦。他們常在社會中被人所疏忽,而外僑更是容易被排斥的對象。上帝一再提醒以色列人民,要他們謹記自己也曾在埃及當過奴隸,應該比其他民族更清楚身為奴隸的痛苦。要注意,這裡的「外僑」,也有「寄居」者之意。而這寄居一詞,用在以色列人民身上,也可表示奴隸之意。從自己生存經驗中所受苦難的同理心,來對待及看顧那些遇到苦難的人,這也是聖經要求基督徒要盡的責任。
第20至22節,勸勉以色列人民一定要敬畏上帝,對上帝要絕對忠心。只有這樣,才會得到上帝的賜福,賞賜給他們無窮盡的福氣。就像當年雅各帶領整個家族進入埃及時,也不過只有七十人,但現在經過人口調查之後,單單是男人,就已經超過了六十萬人了(參考民數記廿六:51)。
14.第十一章:
這一章可分成三個段落來看,一是第1至7節,將上帝帶領以色列人民出埃及的經過,以及呂便後代叛變的事給濃縮。二是第8至25節,這段落是提醒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後,一定要切實遵行上帝的教導,不僅是他們要遵守,也要把上帝的誡命、法律、命令都一一地教導給他們的子孫遵行,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在上帝賞賜的迦南地長居久安。三是摩西很清楚地表明:這是一種祝福與詛咒之間的抉擇。
15.第十一章1至7節:
從第1、13、22節等都一再提起同樣的警語,就可看出遵守上帝的誡命、命令是多麼重要。
第2至4節,這段是針對這群出埃及且留下生命繼續前往到約旦河東岸的以色列人民說話,摩西將出埃及的神蹟給濃縮作說明,讓他們重溫一下當年出埃及,以及親眼看見上帝怎樣對付心硬的埃及人、軍隊,和他們的國王等,徹底將那些追趕以色列人民的埃及軍隊給全部滅亡。
第5至7節,這幾節可參考民數記第十六章,摩西簡略地提起發生在呂便家族的事,就是大坍和亞比蘭叛變,認為摩西和亞倫沒有資格當他們的領導者,甚至否認摩西的領導權威,結果被上帝嚴厲懲罰,將他們和家族的人都給消滅。
16.第十一章8至25節:
這一段是再次重述過去的歷史經驗,為的是要以色列人民牢牢記住上帝在他們歷史中的恩典。要他們知道,愛上帝、謹守上帝的誡命,就是生存之道。
第8至9節,再次強調遵守上帝的誡命,只有這樣,上帝才會與他們同行,帶領他們進入迦南應許之地。不但這樣,還可以讓他們和子孫永遠生活在那塊土地上。
第10至12節,這裡說寄居在埃及時代,他們必須辛勞才可得溫飽,但在迦南應許之地,將會整年都有上帝看顧,永遠不會有缺乏。
第13至17節,這段經文強調對上帝忠實,是比任何要件都重要。因為謹守上帝的話,對上帝絕對忠心,這樣,就會蒙上帝賜福,永不缺乏。相對的,若以色列人民離棄上帝,去拜偶像神明,就會惹起上帝忿怒,導致「土地乾旱,不能出產五穀」,這樣,就算迦南是一片流奶與蜜之地,也會很快就貧瘠,人和所有家畜動物都將死亡。
第18至21節,這段經文也是申命記中的第二段「示瑪」(Shema)經文,和第六章4 至9節的內容相同,都是要背誦謹記在心的經文,也是必須用來教導子女都會背誦的經文。在第21節增加了遵守誡命的應許:可以與天地共存。這很清楚在告訴以色列人民可以無憂無慮安心地生活在迦南土地上,不用擔心會有外族人進來攻打他們。因為上帝必定會保守看顧他們。
第22至25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表示:只要以色列人民謹守上帝的話,遵照去行,上帝一定會成為他們的帶領者,在他們前面趕走所有進入迦南應許之地的障礙。所有居住在鄰近的國家、民族,今後只要聽到他們,都會懼怕。因為有上帝與他們同在的緣故。
17.第十一章26至32節:
這段經文可說是第一至十章的結論。摩西說這是關於生與死的抉擇,是祝福與詛咒間的選擇。遵守上帝的話,就是帶來祝福,相對的,是為自己帶來死亡(詛咒)。
第26至28節,這三節說出祝福和詛咒之間的差異;祝福,這是來自遵行上帝的一切誡命。詛咒,就是相對於祝福,沒有把上帝頒佈的一切誡命落實出來。
第29至30節,「基利心山」,這是古代示劍城西北約三公里的地方。這裡也是撒馬利亞人一再強調的,是亞伯拉罕把以撒獻祭的阿摩利山(參考創世記廿二:2)。因此,他們一再強調要敬拜上帝,就必須在這地方(參考約翰福音四:20)。而北面就是「以巴路山」,兩處剛好相對,形成一個峽谷,成為最容易防守的軍事要地。摩西曾吩咐以色列人民,當他們越過約旦河時,要豎立一座紀念碑在這座山上,在碑上塗上石灰。摩西說當進入迦南地之後,就用這兩座山,說出祝福和詛咒的話,表示用這兩座山當作警醒的記號。若是以色列人民一直堅守與上帝之間的約,確實遵照上帝的話去行,就會看到上帝賜福的恩典,否則,就會看見敵人進入以巴路之地,這時候,就是詛咒的開始。
第31至32節,這兩節就是總結:遵守上帝的話,就可以在佔領的迦南地永久生存下去。
18.從第十二章1節至第廿六章15節:
這一大段經文可說是有關以色列人的「典章和律例」。這幾章提到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關於宗教、家庭、社會等生活上應該有的各種規範。
19.第十二章:
這章主要在告誡以色列人民,當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後,絕對不可接收當地人的神廟改作敬拜上帝的地方,「要選定一個特定的場所」敬拜上帝(第14節),這個觀念一直貫穿在整本申命記裡,例如第十四章14、25節、第十五章20節、十六章2、5、7、15、16節、第十七章8節、第十八章6節、第廿六章2節等。這個觀念是成為後來大衛王計畫建造耶路撒冷聖殿的基礎。之所以禁止接收當地人的神廟作為敬拜上帝的場所,原因之一是怕以色列人民引用了當地人敬拜偶像神明的方式,摻雜在敬拜的禮儀中,使得上帝的純潔、神聖受到污染。
這一章也有一個重大的改變,就是關於吃肉的問題。原本以色列人將動物分成三種,一是不潔淨的動物,這在利未記第十一章已經有明確規定。二是一般人在家裡吃的肉類。三是獻祭的動物。以前宰殺動物是為了要獻祭用,因此動物的油脂必須先放在祭壇上燃燒,然後再獻上動物的肉(參考利未記十七:1-7)。現在是只要將血放掉,所有動物的肉都可以吃。這是放寬了條例、禁令,為的是不使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因為缺乏食物而起貪婪的心。這樣的規定也產生了一個新的危險:將宗教行為與家庭生活區隔出來,即為了要敬拜上帝,必須走到一個規定的地方,在那裡獻祭。但是在家裡的一切,都屬於世俗的。主前586年以色列亡國於巴比倫後,「會堂」敬拜和研習法律、誡命,成為挽救整個民族滅亡的主要因素,而會堂就不再有獻祭的行動了。明確知道上帝的話語,並且確實遵行在生活中,遠比獻祭還要重要,這也是後來先知運動中一再呼籲的(參考彌迦書六:6-8)。
在這段長達廿五章的篇幅中,大致上可這樣分段落:一是第十二章1節至第十六章17節,是有關敬拜上帝的事;二是第十六章18節至第二十章20節,談及有關國家的事;三是第廿一章1節至第廿三章1節,說到有關家庭生活的規律;四是第廿三章2節至第廿五章19節,談及有關潔淨的事,也包括了社會生活法則;五是第廿六章1至15節,談到有關奉獻的事,以及十分之一奉獻應該要遵守的規章。
20.第十二章1至14節:
就像前面所說的,這段經文主要強調只能選擇一個敬拜上帝的場所,作為敬拜上帝的地方。在十誡裡很清楚,惟獨敬拜創造萬物的獨一上帝,不可以敬拜其他受造物,也不可以雕刻他們的像作為敬拜之用。這段經文則進一步細說所拜的上帝必須有一定的規範。
第1至3節,摩西告訴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一定要遵守上帝給他們的「一切法律誡命」,且是要終生遵守。為此,一定要把迦南地原住民族所崇拜的偶像神明全部都除掉,包括拆毀他們的祭壇。也就是不可以留下他們敬拜的神明的任何痕跡。
第4至7節,除了不可以模仿他們敬拜的方式外,必須在各支派居住的區域中,「選一個特定的場所,讓人在那裡敬拜」上帝,作為各種獻祭禮儀之用,以及「獻十分之一捐」,全家的人都可以在獻祭的場所吃獻祭之物。這也說明了敬拜上帝,不是只有派出代表,而是全家的人都必須參與的事。
但設若是重大節期,這樣全家都出動可能就會發生困難,不僅是敬拜上帝場所的問題,也要預防鄰近族群藉機侵犯的危險。因此,雖然有這樣的規定,卻從來沒有實現過。
第8至14節,在曠野漂流期間,無法整合,但在進入迦南應許之地後,居住生活安定了,就進行整合敬拜的方式。獻祭時在各族群中都有分配到利未人可以幫忙獻祭的禮儀。這裡提到十分之一奉獻和利未人的事,特別強調利未族人並沒有自己的土地,因此這些十分之一奉獻是和維護他們生活有密切關係。更重要的是在第13至14節,表示只能在上帝選定的地方獻祭,是指全國只有一個地方是敬拜的場所,這已經和前面第5節所提到的從各支族的地區中選出場所敬拜上帝不同。因此,第13至14節這裡所表示的,就是中央聖所,這也為後來耶路撒冷聖殿作為中央敬拜的場所記下一記伏筆。
21.第十二章15至28節:
這段經文再次提到獻祭要注意的事項,也再次提起十分之一奉獻和照顧利未人的需要,並且提到有關吃肉食要注意的事項。
第15至19節,這裡說任何動物的肉都可以隨意宰殺來吃,以前是規定必須帶到聖所才可以,現在改變了這些規定。若不是為了獻祭,只是生活上的需要,就可以在自己家裡宰殺來吃。唯一要注意的,就是不論在哪裡吃肉,都要將血放出來,不可以吃含有帶血的肉,這點是非常重要的事。要奉獻給上帝的十分之一是屬於上帝的份,就不可挪用。同樣,再次提醒他們要記得利未族人的需要。
第20至22節,這段經文特別提到若是居住的地方離中央敬拜場所太遠,就可以在自己居住的地方宰殺家畜動物,並且吃這些肉品。而且是不管甚麼肉品都可以吃,這跟過去規定禮儀上不潔淨的不可以吃,已經大有改變。
第23至28節,這裡再次重複警告,絕對不可以吃含帶有血的肉品。因為血是生命的記號,可以用來贖罪。只能用來獻祭。獻祭動物的血要倒在祭壇處,而在家裡吃的動物之血要倒掉,這樣很容易執行和分辨。這裡也強調:只要嚴格遵守這些規律,就會蒙上帝的喜悅。
22.第十二章29節至第十三章18節:
這段經文都是在嚴厲警告以色列人民千萬不要離棄上帝,去拜偶像神明。否則一定會引起上帝的忿怒。而為防止在以色列人民當中出現這種誘惑人民離棄上帝的人,只要查出來,一定要將這種人給予處死,連最親近的人也一樣,不可以對這種人存任何憐憫的心。
第十二章29至30節,這段經文可以對照第十二章1至3節來看,就可以清楚看出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並沒有能力將外族人或是當地原住民驅趕他去。因為若是有,就不會擔心有學習當地的風俗和宗教禮儀的行為出現。
第31節很重要,這裡說不可以將迦南人拜偶像神明的禮儀引進耶和華宗教敬拜禮儀中。換句話說,不可以用拜偶像神明的方式摻雜在敬拜上帝的事上。這就表示不可以參觀、拜訪、詢問。但事實上,後來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深受當地的宗教行為影響,連國王都用他們獻人為祭的方式,祭拜偶像(參考列王紀下十六:3、十七:17、廿一:6、廿三:10)。表示他們不但沒有執行上帝警告的話,反而是領導者故意帶頭去犯。
第32節,這節原本在希伯來聖經是編輯在第十三章1節。表明上帝的命令、誡命、法律、規章、律例等,都不可以隨便加添或更改。因為這是使以色列人民成為聖潔上帝子民的基礎。
第十三章1至5節,這段經文提到有假先知出現在以色列人民當中,這些人會假借上帝的名義說虛假的信息,攪亂人民對上帝忠實的心。特別的地方,是這些人也會行神蹟奇事來迷惑人跟隨他們離棄上帝。因為有這種人出現,正好可以考驗以色列人民是否對上帝忠實,真心跟隨上帝的誡命行事。摩西特別交代,若有發現這種迷惑人心離棄上帝的人出現,就算他們有能力行神蹟奇事,也要將這種人給處死。因為以色列人民惟有一位上帝,就是帶領他們走出埃及奴隸之地的上帝,其他的都不算是真正的神,絕對不可以敬拜。
第6至11節,前段說到有假先知或是解夢者出現,這裡是有家族中最親密的人來誘惑,就算是最親近的人,也要將這種人除掉,不論是在公開場合,或是在暗中傳遞信息迷惑人心離棄上帝,對這種人都不要有任何一絲絲憐憫,一定要除掉,這樣才能嚇阻這種迷惑人心離棄上帝的行為繼續在人民當中出現。在第9節強調懲罰這種人的方式,就是用石頭打死,表示這種人的行為是到了褻瀆上帝之程度,罪不可赦。
第12至18節,這段經文談到在城市內發生的事。因為城市內人多,容易隱藏這種誘惑人心離棄上帝之行徑,因此,這裡規定更嚴格,只要查到有這種人出現在某一個城市,就要將該城完全、徹底的消滅,連該城的財貨都不要存留。因為城市人多、勢重,影響力也大,若沒有這樣處置,一旦擴散出來,就很難挽救回來。
23.第十四章:
這章主要有兩點,一是再一次區分潔淨與不潔淨之動物。二是談及有關什一奉獻的事。
24.第十四章1至2節:
這兩節可參考利未記第十九章27至28節。摩西法律清楚地談到上帝的選民不可跟隨一般人的習俗,要確實把自己分別為聖出來,跟迦南地的人民不一樣。
原因是迦南人在辦理喪事時,家屬有剃頭和割傷自己身體的習俗,這種情形直到先知耶利米的時代還存在著(參考耶利米書十六:6、四十一:5),可見以色列人民在迦南地居住久了,已經跟當地人的習俗摻雜在一起了。不准割傷身體的規定,是因為身體來自上帝創造,絕對不可以濫用。
25.第十四章3至21節:
這段經文可以參考利未記第十一章,當中談及所謂潔淨與不潔淨的動物。
第3至8節,這段經文提出分辨潔淨與不潔淨動物的方法。
第9至10節,這是關於甚麼種類的魚可吃,甚麼是不可吃的魚。
第11至18節,這是關於空中飛翔的鳥類也有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
第19至20節,這是規定潔淨與否的昆蟲。
第21節,自然死去的動物之所以不可以吃,是因為自然死去的動物肉裡還有血。因為不可吃帶有血的肉,但可將之送或賣給外邦人。
「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小羊的肉來吃」,這句話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三章19節、第三十四章26節。很可能是迦南人用這種方式來祭祀他們的神明,認為這樣神明才會喜歡。因此,嚴厲禁止,表示不可以將這種祭祀偶像神明的方式引用到敬拜上帝的禮儀上。
26.第十四章22至29節:
這是一段有關十分之一奉獻的規定。在創世記第十四章20節,記載亞伯拉罕打勝仗回來後,取出十分之一的戰利品給祭司麥基洗德。雅各在伯特利的時候,曾向上帝許願,要把上帝賜給他的一切「獻上十分之一」(參考創世記廿八:22)。在本書第十二章也提起十分之一的奉獻條例(參考第6節、第11節、第17節)。十分之一,代表著一個基本的意義:一切來自上帝,因此,應該有一份是屬於上帝的。換句話說,十分之一奉獻是在提醒以色列人民不要忘記上帝的恩典。這十分之一有兩種用途:(1)是提供給利未人的需要,(2)是為了幫助那些外僑、孤兒和寡婦,也就是作為賙濟窮乏人的需要。
第22至26節,這裡很清楚說到十分之一,是包括所有收入。農業時代最主要的收入,就是農作物。有時候也有工錢。但都要提撥十分之一奉獻給上帝。若是家畜或是大宗農作物,離敬拜上帝的場所很遠,會有攜帶上的困難。因此,也可以將之變賣,將錢帶到敬拜上帝的場所當作奉獻。
第27至29節,這三節清楚說明這十分之一的奉獻用途,是為了要賙濟外僑、孤兒,和寡婦,也包括沒有自己產業的利未人。而每三年最後一年之十分之一奉獻,全部用在這裡。
27.第十五章:
這章提出兩件重要的事,一是關於安息年的規矩,二是關於對待奴隸的條例。最後再次提起要把頭胎生的家畜動物分別出來,因為那是屬於上帝的。
28.第十五章1至11節:
這段經文也同時記載在利未記第廿五章1至7節。所謂安息年,這也是為了那些貧窮人所訂的法律,主要目的是要使貧窮的人有機會得到「重新再來」的機會,以免窮人因為擔負利息而一直承受生活的壓力。這條法律也在表示整體以色列人民就好像是一個大家庭,有錢人有義務和責任照顧貧窮的兄弟,這樣才不會因為貧窮而必須向外人舉債,變成被外國人掌控的民族,甚至淪落成為負債的奴隸。
第1至3節,「每七年的末一年」,這表示第七年之意。在這一年「要豁免同胞的債務」,表示跟上帝創造宇宙萬物,第七年休息有關係。安息,原本之意表示一切停止。這樣,可以使自己和土地都得到休息、重新得力的機會。這裡規定對外國人不必有安息年的規定,但對自己的同胞,必須嚴格遵行,不論自己同胞欠了甚麼債務,都要豁免,不再追討。
第4至6節,只要依照這規定去遵行,以色列人民當中就不會出現貧窮人,這樣,國家就會富強,不會受到外國人的箝制。因為上帝喜悅這樣的子民。
第7至11節,這裡提醒以色列人民要對貧窮人生出憐憫的心,主動慷慨幫忙,將窮人所需要的給予協助、借予所需。不借、不伸手幫忙,就是犯罪。因為幫助是一種責任和義務。
29.第十五章12至18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對待奴隸的條例,也同時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廿一章1 至11節。強調要善待奴隸,主要是在提醒以色列人民也曾經在埃及當過奴隸,是上帝「釋放」了他們的緣故。因此,他們也需要學習上帝的仁慈,釋放他們當中的奴隸。
第12節,這節開始就說明這些奴隸是因為家裡貧窮而賣身舉債。當服事六年之後,在第七年就是安息年,就要釋放他們回去,且是無條件地釋放,讓他們獲得完全的自由。
第13至15節,這段經文是非常人道的。當安息年來到,釋放奴隸時,不可讓他空手而回。因為他就是貧窮才賣身來當奴隸。如今又教他空手回去,他依舊貧窮。因此,必須慷慨地給他足夠,包括羊、五穀等食物,這樣,當他回去家鄉時,鄰居看見會以為他是去外鄉賺錢回去,不會認為他是賣身為奴。這裡特別提起以色列人民也曾在埃及當過奴隸,要離開時,上帝也一樣讓他們尊榮地離開埃及,且手上裝滿了埃及人給的珠寶財物(參考出埃及記十二:35-36)。
第16至18節,從這裡就可看出有的人當奴隸,是和前面所提起的舉債有關係,因為欠錢舉債,有時必須以奴工來還債。因此,規定不可以讓一個人永遠成為奴隸,因為那不是上帝的愛。除非是心甘情願當奴隸,因為主人善待他,才使這個人覺得有感恩圖報一生的必要。而當一個人心甘情願當奴隸的時候,在耳根穿洞,表示他願意終身為奴感謝主人,也是在表示當這個奴工年老體衰時,主人不能拋棄他,因為主人有照顧奴隸的責任。這樣善待奴隸,也是獲得上帝賜福的要件。
30.第十五章19至23節:
這裡提到頭胎的家畜都是屬於上帝的,因此要獻給上帝。也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二章29至30節。
第19至20節,頭胎的公牛、公羊是屬於上帝的,因此,不可以吃,也不可以剪這公羊的毛,或將這頭公牛帶去耕種。而是要將之獻祭給上帝。然後在獻祭之後,吃這種牛羊的肉。
第21至22節,這兩節提到有關殘缺的牛羊,雖然是頭胎的,但因為身體有殘缺,就不可獻祭給上帝。也可參考利未記第廿二章19至21節。第22節的所謂禮儀上是「不潔淨的」,是指當一個人因各種情況,變成不潔淨的人,例如觸摸到死人的屍體,或是婦女遇到生理週期來的時候。
最重要的是不可吃帶有血的肉,就算是殘缺的頭胎生之牛羊,在宰殺時,也是一樣,要將牠的血放出來之後才可以烹煮來吃。
31.第十六章:
這章分別提到三個以色列人民看為最重要的節日:逾越節、七七收穫節、住棚節。這三個節期的規定也分別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十二章1至20節;利未記第廿三章15至21節,和利未記第廿三章33至43節等。要注意的是在第16 至17節,這裡說以色列男人每年至少這三次節期都要參加,且是要「到上主所選定的場所敬拜他」(第2節、第5節、第7節、第11節、第15節、第16節等),這再次強化了只有一個敬拜場所的重要性,也就是中央敬拜場所。
32.第十六章1至8節:
這是關於逾越節的活動。
第1至2節,所謂「亞筆月」,這「亞筆」一詞,是指新的麥穗,而新麥穗長出來大約就是在現在的三、四月間,也就是春天的季節。而「逾越節」很清楚,其由來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十二章1至14節,是紀念上帝拯救以色列人民走出埃及奴隸之地的恩典節期。因此,這一天一定要獻上感恩的祭品,表示感謝上帝拯救恩典。
第3至4節,這裡說要吃無酵餅「七天」,其實,這是包含了逾越節的隔天開始的除酵節節期,而這節期的規定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十二章15至20節。再者這裡對「無酵餅」有個新的解釋,表示「苦難餅」,是紀念脫離埃及苦難的日子。
第5至8節,這裡規定宰殺逾越節要獻祭的牲畜,必須在敬拜上帝的場所才可以,且要在敬拜場所吃獻祭之物。而在接下去的除酵節期間,都要守安息,不可以做工,要專心敬拜,因為這是生命的再生,值得獻上感謝。
33.第十六章9至12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收穫節的規定,也是逾越節之後的第二大節期,這收穫節又名「七七節」,也就是後來的「五旬節」,是採收五穀雜糧等農作物開始的時間。
第9至10節,這是從逾越節過後開始算第七個禮拜。這時候要獻上的禮物,就是初熟的農作物,表示感謝上帝賞賜。這節期只有一天。因此,獻上感謝之後,就開始進行採收的工作。
第11至12節,歡慶這節期,必須和所有住在一起的人,除了家裡的親人外,也要和貧困的孤兒、寡婦、外僑(寄居者),以及沒有土地可種植的利未人一起歡慶這節期活動。也再次提醒要舉行歡慶,是因為離開埃及,才有進入迦南地,過著自由的生活,而且因為上帝賞賜才能擁有土地可耕種。
34.第十六章13至17節:
這段是關於住棚節,是以色列人民看為第三大的重要節期。這節期又稱之為「收藏節」,顧名思義,這節期就是將收成的農作物收藏起來,好準備過冬天。
第13節,這節期有長達「七天」的活動。住棚,就是搭帳棚在田地間。
第14至15節,這表示歡喜慶祝的節期,不可以獨享,而是要跟所有的親人,包括家裡的奴婢、孤兒、寡婦、外僑等都一起參加歡慶。其實,這節期也會邀請鄰近村落的人一起參加,藉此青年男女有機會相識而成親。
第16至17節,奉獻的禮物是依照自己的能力而為。而歡慶的地點,就是在上帝所選定的敬拜場所。
35.從第十六章18節到第十八章22節:
這段經文都是談及有關以色列社會領袖的問題。當一個領導者,非常重要的一件工作,就是如何排除人民彼此之間的糾紛,例如解決財產的問題、傷害的問題等。再者,作為一個以色列民族的領導者,必須帶領人民堅持遵守敬拜的誡命,這一點才是這段法律的基本精神所在。換句話說,這段經文也說明了一點:要當以色列人的社會領袖,基本條件是要有堅定的信仰,對信仰的事很清楚的認識,這樣的人才能在人民當中成為領導者。因為有好的信仰者,才不會接受賄賂(參考十六:19),因為他知道他的審判是代表著上帝在執行公義。另外一個特點:不可為自己積存金銀,貪圖財富(參考十七:17),這樣的領袖才不會驕傲,而忽略了貧窮受冤屈的人的冤枉。
36.第十六章18至20節:
這段經文談到有關設立審判官處理人民之間糾紛的事。而這些審判官的選派,是相當重要的一件事,基本要件是信仰。
第18至20節,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糾紛出現,這是人的軟弱。因此,要在各城鎮設立審判官,而這些審判官的基本要求是:1.公正無私,不濫權。2.不可以接受賄賂。正確地說,一個公正的審判官,就不會接受賄賂。會接受賄賂,就不會是公正的審判官。3.公正的審判官會公正執法。只有在這樣的條件下,人民和社會才會安定,有安定的社會生活,這樣的社會才能長居久安下去。這也是一般常說的「司法是一個國家、社會安定最後的底線」。
37.第十六章21節至第十七章7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談及敬拜上帝就是要純淨、聖潔,絕對不可以含混不清,因為含混的信仰態度是上帝最厭惡的事。
第十六章21至22節,建造敬拜上帝的祭壇,就是不可以同時有拜迦南人偶像神明的任何記號出現。「亞舍拉女神」,這是迦南人最普遍也是最喜愛的巴力神明之妻。迦南地的人認為崇拜這種神,會使農作物生產豐富,也會使女人容易懷孕生育。這女神用「木柱」作記號,而巴力則用「石柱」為祭,這種石柱也會雕刻出男性性器官的樣式。會有這樣的禁令出現,表示後來進入迦南地之後,以色列人民已經深受影響,有人一面敬拜上帝,一面去拜這種迦南人的神明,這等於是污穢了上帝的聖潔,也是褻瀆上帝的神聖、獨一不可侵犯的誡命。
第十七章1節,若是把「缺陷的牛羊獻給上主」,等於是在藐視上帝的賜福一樣。只會引起上帝的忿怒,一點好處也沒有。
第2至4節,這段經文再次重複敘述第十三章所提起的禁令,離棄上帝去拜偶像神明者,一律處以石頭之刑罰,一點也不寬待。
第5至7節,這三節經文也可參考第十九章15至21節。任何指控有人拜偶像的事,就必須有兩個人以上作證人,這樣的證言才會生效。當證人的人,要先拿石頭丟向這被指控犯罪的人,表示他的見證是真實的。
38.第十七章8至13節:
這段經文若是接續在第十六章20節之後,會更暢順。都是談及有關審判官審理人民案件的事。
第8至10節,這裡已經訂出了法院層級,從地方逐漸往上升級,重大案件就由上級法院來審理,由利未祭司和審判官判斷。在這層級的判決確定之後,就不可以再有任何意見出現。
第11至13節,由這高層級審理,判決出來的結果,無論誰都要接受,不可以有任何違抗之舉,否則就以死刑論處,這也可以防止作惡的人有濫訴的現象出現。
39.第十七章14至20節:
這段經文很重要,談及新的國王出現之後,應該要幫助這新的王謹守上帝的話語治理國家。
第14至15節,這兩節可以參考撒母耳記上第八章4至22節,以色列人民後來要求先知撒母耳替他們選立君王來統治他們。先知撒母耳詢問上帝,上帝同意他們,要撒母耳去膏立以色列人民歷史上第一位君王掃羅。這裡規定選立的國王,一定要從以色列人民當中選立出來,不可以選外族人。因為選外族人,就表示他們被人統治,不是獨立自主的人民。
第16至17節,這裡限制國王的財富,以免君王因為擁有很多財富而欺壓人民,或變成喜好窮兵黷武,不管人民死活。
第18至20節,這三節最重要,說明讓一個國王謹記上帝的話,比甚麼都重要。因此,祭司有責任「抄寫一份上主的法律」給國王,而國王若知道要把上帝話語之書卷放在身邊,隨時研讀,切實遵行,這樣就不會因驕傲而做出違背上帝旨意的事。
40.第十八章:
這章除了再次提起祭司可以獲得產業之份額外,特別提到有關接續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的領導者會來臨。而這也成為以色列人民長久以來在異族統治之下的盼望。
41.第十八章1至8節:
這段經文提到有關利未支派的祭司可以享有的照顧。
第1至2節,這裡說「利未支族的祭司」,這名詞可以這樣了解:就是在利未支派中選派出來的祭司」。在民數記第十八章很清楚表示:只有亞倫的家族後裔才可以當祭司。其他利未支派的人和他們的後裔,都必須聽從亞倫家族和後裔當祭司者的指令行事,管理祭祀和敬拜的禮儀事務。因此,這裡用「利未支派的祭司」,表示這裡的資料是晚期的作品,也更可能是被擄去當奴隸,返國後當時的祭司已經不是從亞倫家族後裔選出來了。
第3至5節,由於利未支派的人被分散到各支派去協助祭祀禮儀的工作,沒有土地可生產作物養活自己,因此,這裡規定要把獻祭的物品中分出來給利未支派的人作食物,也就是供養他們生活所需。
第6至8節,這表示利未人是可移動居住的。但更重要的,就是在設置中央敬拜中心之後,因為在中央敬拜中心必須主持國家最重要的大典-逾越節、七七收穫節、住棚節等(參考十六:16)。全國各地男人紛紛來此敬拜,必定需要更多利未祭司來協助。在無形中也會塑造成「中心權威」感受。因此,這裡規定中央敬拜中心不可以拒絕來自任何其他地區的利未祭司。意思是指若有來自外地城鎮的利未祭司者,願意到其他敬拜的場合參與服事,都不可以拒絕,這樣才不會使他們成為流浪者。這裡也說明了一個重要觀念:任何祭司都可以到中央敬拜上帝的場所參與事奉的工作,中央場所的祭司絕不可以藉故拒絕收容自願來的參與者,或是有輕視他們的態度出現。
第7節很可能是針對列王紀下第廿三章8至9節的後遺症而提出的。因為當時約西亞王將猶大各城的祭司帶到耶路撒冷後,讓他們有食物吃,卻不讓他們在聖殿中參與服事。
42.第十八章9至13節:
這裡再次明確地說出進入迦南地之後,一定要和當地人民的生活、習俗、宗教信仰隔離出來,絕對不可以有絲毫模仿的念頭出現。可見他們進入之後,並沒有能力將所有外族人都消滅。
第9至11節,這裡提到「邪惡習俗」,是表示拜偶像的各種祭司禮儀,也包括許多巫術,像「占卜、觀兆、行法術,用符咒,求問鬼神或死人的陰魂」等等。這些都是一般民間宗教信仰的特徵,在台灣也相當盛行。但是上帝禁止祂的子民去聽從、相信這些。
第12至13節,明確說出上帝厭惡做這種事的人,因為這等於是污穢了上帝的聖潔。再者,上帝才是人生命的主宰。因為所有萬物都是上帝所創造。這些行法術的,無非是在說出人生命的命運,但人的命運是在上帝手中,不是任何人可以主宰或影響,甚至可以測知,這都是用騙人的方式想要引人離棄上帝的方式。
43.第十八章14至22節:
這段經文說明上帝子民和迦南地人民之間的差異。迦南地人聽從那些巫師行法術來指點生命方向。但上帝子民有上帝僕人來帶領他們遵行上帝的法律誡命。
第14至15節,上帝要從以色列人民當中興起一位「像我一樣的先知」,這句話一再被認為是新的拯救者會來臨。像摩西一樣,這表示即將來臨的這位拯救者,是先知的典範,可以面對面與上帝說話,且是不自私,只為人民生存向上帝祈求的人。
第16至20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說明這位先知會有的態度:1.以色列人民犯罪時,會向上帝懇求寬恕憐憫;2.說上帝要他說的話,且是一一地轉告給以色列人民;3.這位先知就是上帝的代言人,絕對不是假先知,亂用上帝的名傳講虛假的信息,而是忠實於上帝的僕人。
第21至22節,這兩節教導以色列人民怎樣分辨出真假先知,因為真先知傳講上帝的信息,上帝的話一出,必定會實現。假先知就不是這樣。
44.第十九章:
這章主要是談及有關訴訟、糾紛的問題。分成兩個部份,一是有關人無辜犯罪之後,可尋求庇護城保護生命。另一個是要控訴一個人,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舉證才可以成立。
45.第十九章第1至13節:
這段經文是記載有關庇護城的設立,這也是摩西五經中第四次提及,第一次在出埃及記第廿一章12至14節;第二次是在民數記第三十五章9至29節;第三次是在申命記第四章41至43節。現在這裡是第四次記載。在申命記第四章說在約旦河東岸,也就是呂便、迦得、瑪拿西的地區各設一城,共計三城。現在這裡是說要在迦南地區域內另外設立三城,這樣共計是六個城市,用來作為庇護城,主要是讓那些無辜的人可以得到保護。
第1至3節,當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並且安定居住之後,就要把迦南地分成三塊,每一塊劃出一個城市,這個城市必須在市中心地帶,這樣方便鄰近居民若因為不小心或因無辜殺害他人的人容易來到這個庇護城市。
第4至7節,這裡特別舉例說出何謂「無辜」或是「誤殺」毫無冤仇的人。例如斧頭柄脫落而傷害他人致死的,就是誤殺。或在逃亡時,卻因距離庇護城太遠導致被親人報仇而殺害,這個親人因為不知實況而殺害這兇手,也可以來此尋求庇護,否則會持續冤冤相報而無止盡。因此,規定要劃出三個城當作庇護城。
第8至10節,這庇護城就是為了要保護無辜殺害他人的人。第9節所提起的另外三座城,就是在約旦河東岸地區。
第11至13節,但庇護城並不庇護故意謀害他人性命者,就算這人逃到庇護城,該城的長老也要把他帶回去交給受害者的親人報仇。因為故意殺害他人者,不必憐憫,這樣才不會有人利用庇護城做出傷害他人生命的事。
46.第十九章14節:
這節可以參考第廿七章17節。另外可參考第五章21節,十誡的第十誡談及不可貪別人的土地,因為土地都是上帝所賞賜的。貪別人的土地,等於是在貪上帝的東西,也在表示對上帝的信心不足。
47.第十九章15至21節:
這是有關證人的條例,規定必須要有兩個人以上舉證才算成立。這段經文也出現在民數記第三十五章30節,以及申命記第十七章6節,表示上帝絕對不允許作假見證,即使有兩個人以上作證,但卻是作假證,採取的懲罰就是「報復」的方式──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列王紀上第廿一章記載以色列王亞哈的妻子王后耶洗碧,收買人作假見證,害死葡萄園主人拿伯。結果上帝差遣先知以利亞去譴責亞哈王,說狗在哪兒舔拿伯的血,也要在那兒舔亞哈的血(參考列王紀上廿一:19)。
第15至17節,這是指控訴案,必須有兩個人以上舉證並願意出庭作證才算是有罪。但若是發現兩個證人當中有一個作假證陷害別人,就必須到上帝選定的敬拜場所,表示要面對上帝發誓,那時輪值的審判官要詳細調查,看誰作假證。
第18至21節,若查出有人確實作假證,這作假證的人就要承受原先被控告者應得的罪。換句話說,若原先被控告者是傷害別人的眼睛,但這是冤枉的,作假見證的人就要付出眼睛來當作懲罰。用這種方式來嚇阻作假見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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