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304期

民數記第三十五至三十六章
1.第三十五章:
這章主要談到兩個主題,一是第1至8節,提到進入迦南地後,利未人因為沒有分配土地,因此,要從其他族群的一些城鎮和周圍的牧場,分給利未人作為營生之用。總共有四十八個城市。另一個主題是從第9至34節,談到有關「庇護城」的條例。這也是以色列人民最特別的一項赦免罪犯的方式。他們總共設置六座城,作為庇護的用途。
2.第三十五章1至8節:
這段經文就是談到從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共計提出四十八個城市作為利未人的城市,四十八個城市是包括六個庇護城在內也屬於他們管理。
第1至3節,這是還沒有進入迦南地之前,摩西就在上帝指示下先制訂出來的規定,要十二支派進入迦南地之後,從所分得的土地中,「分給利未人一些城鎮和周圍的草場」,其中草場是給利未人自己放牧牛群和其他牲畜用的。
早在第十八章就已經很清楚說明利未族人是上帝特別揀選出來事奉祭祀禮儀的族群。因此,其他支派的人都要全力給予支持、關心,用這種方式回應上帝的愛。
第4至5節,這兩節談到給利未人的草場面積,是每座城的四周各有九百公尺呈四方形大。
第6至8節,每個支派提出四座城,共計四十八座城。然後,在這四十八座城中,將其中的六座城規劃為「庇護城」,為的是作為讓「因過失殺人的人可以逃到那裡求庇護」之用。而每個支派所提供的,也是依據他們所得到土地的大小而定。依照約書亞記第廿一章的記載,他們有詳細安排哪些人分配在哪些城,但那些城原本就分配給其他族居住。換句話說,並不是這四十八個城市都只有利未人居住,而是和其他族的人混合而居。而利未族人並不一定要居住在這四十八個城中,也可選擇其他支族願意提供的城市居住,他們可自由地選擇。
另外,在約書亞記第二十章7至8節記載這六座城的名字是:基低斯、示劍、亞巴城(就是希伯崙),以上三個是在約旦河西岸。在東岸的三座城是:比悉、拉末、哥蘭。特別要注意的是,這些庇護城是為那些非故意犯罪的人所設立的,包括那些寄居在他們當中的外僑在內。但是,如果是故意犯罪的人,則不適用。這種城市有點像現在的所謂「看守所」一樣。
3.第三十五章9至34節:
這段經文是談及有關「庇護城」的相關事項。這段經文可參考申命記第十九章1至13節;約書亞記第二十章1至9節。
第9至15節,依照摩西法律的規定,蓄意謀殺者,一律處死,這沒有討論空間(參考出埃及記廿一:14)。但對於非蓄意者,就像這裡所說的,是需經過審判才可以確定怎樣處理。特別注意的是在第12節這裡說「被殺害者的親戚」,可以替被殺害者報仇。這段經文所闡述的,就是要避免這種非蓄意者也遭到無辜報復之災,因而設立庇護城,作為等待審判的地方。而且這種庇護的對象,是包括「任何因過失殺人的」在內都可以進去。
第16至19節,這段經文進一步規定,若是殺人者有拿武器,就要另當別論,因為蓄意,才會拿武器。
第20至21節,這兩節又進一步解釋第16至19節,即使手上沒有拿武器,只因為原本有過節,就故意用手將對方推倒,或是利用推倒東西來「砸死」對方,這也算是蓄意,不可赦。
第22至29節,這段經文解釋了非蓄意殺害他人者,應該受到嚴密的保護,任何人都有這樣的責任。若是確定是非蓄意殺人者,可以住在庇護城,直到主要審判官去世為止。但若是在大祭司去世之前離開庇護城,就不再有被庇護的特權。
第30至34節,這裡規定必須要對非蓄意殺人者做公開審判,不可私下用金錢解決,這絕對禁止。提出控訴者也至少要有兩個人以上才可以(參考申命記十九:15-17)。再次強調殺人者,必須償命,除非是非蓄意才可以獲得生存的機會。
4.第三十六章:
這章可說是在回應第廿七章1至11節有關西羅非哈的女兒,請求摩西同意沒有兒子可繼承產業的家庭,應該可以由女兒繼承。這一章則提出相對的問題,就是如果女子繼承產業,卻外嫁他族的人,則她本族的人將因此失去土地,她嫁過去的族人反而得到更多。摩西因此訂定:這樣的女子只能在自己的族人當中選擇婚姻的對象,不可跨族結婚。這樣規定的主要目地是要保持各族的土地不至於因為婚姻的關係而有變化。這樣的法律也保護了小族不至於被大族吞沒。
5.第三十六章1至4節:
這段經文說出第廿七章1至11節,有關西羅非哈家庭的女兒向摩西請求繼承父親的家產後,延續發生了一些後遺症,是同樣為瑪拿西家族後裔的瑪吉宗族代表去見摩西討論這件事。
第1至3節,這些宗族代表去見摩西,述說前面所改變的繼承財產問題。他們提出的問題是:如果這些女子繼承父親家產,卻嫁給別的支族的人,就連繼承的家產也陪嫁過去。這樣,原先支派所分配到的土地就減少了。
第4節,這節提出比較嚴肅的問題這些人嫁過去,也賣了土地,結果「到了禧年」,土地並不是歸還原支派,而是歸於男方,這樣,原先分配的支派,就完全喪失了土地。換句話說,原先讓女子繼承父親土地,是為了要幫助她們獲得生活保障,但結果卻可能發生支派的土地減少。這會造成弱小支派會越來越弱小的危機。
6.第三十六章5至13節:
摩西很清楚,每件關於法律的問題都需要經過上帝的啟示之後才頒佈。主要原因在於:這些法律,不是摩西自己決定出來的,而是在上帝旨意之下訂定出來的。
第5至9節,摩西先肯定瑪拿西支派瑪吉宗族的人提出這問題很正確,也看見弱小支派的危機。於是改變了原先的規定。不是繼承父親產業有問題,因此命令這樣的女子選擇對象必須注意,就是只能在自己宗族內選擇婚姻對象,這樣才能繼承父親產業,否則就不能繼承父親產業。這是為了要保護這支派的土地不至於流失、減少。每個支派都要「保留本族的產業」。這點是非常重要的理念。
第10至13節,因為這樣的規定,西羅非哈的女兒就嫁給自己親族的人。也因為這樣,保存了瑪拿西支派的土地沒有流失,其實,也為其他支派的人保存了土地。
認識 申命記這本經書
是一本被猶太人列為必讀、必寫的經書
到目前為止,猶太人教導他們的子弟必須在十歲以前,學會背誦申命記這本經書,且在十二歲國小畢業之前,必須要會默寫出埃及記和申命記,就可以知道申命記這本經書在以色列民族中所佔的地位有多高。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申命記是新約聖經中最常被引用的四本舊約經書中的其中一本,另外三本是:創世記、詩篇,和以賽亞書。而令讀者最為熟悉的一段記事,就是有關耶穌在曠野受到魔鬼引誘時,耶穌引用來回答魔鬼的話,全部都是出自申命記。他在回答魔鬼第一個試探,是引用申命記第八章3節;回答第二個試探,則是引用申命記第六章16節;而回答第三個試探是引用申命記第六章13節(參考馬太福音四:1-10)。由此可見猶太人對申命記的重視。耶穌在回答法律教師「試探」性的詢問時,也是以申命記作為討論的準則(參考路加福音十:25-28)。
有人形容申命記是一本相當具有「人道精神」的法典,如果能多用些時間仔細研讀,就會發現這樣形容申命記是非常恰當的。這本經書一再提醒人對於「貧窮人、外僑、孤兒、寡婦」等,有照顧和協助的義務和責任,這種明文的法令規定,即使是在現今所謂「文明」的時代,也很難找到有任何國家會訂定這樣的法律。但早在兩千多年前,以色列人民的法典就已經明文規定,人民必須負起照顧孤兒、寡婦、窮人、外僑的社會責任,且不只是一次提起,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參考申命記十:18、十四:29、廿四:17、19、20、21),尤其是在以色列人慶祝重要節期時,一定要邀請這些弱勢者一起參加,不可以將他們遺忘,或是排拒在外(參考申命記十六:7-12、13-15)。這樣的規定有一個重要的歷史背景:讓以色列人民知道他們曾經在埃及當過奴隸,被人欺負。因此,照顧這些窮乏、孤苦無助的人,就等於是在為自己重溫慘痛的歷史課程一樣重要。讀這樣的法律規定,再來思考耶穌所說的:「你要請客,就請那些貧窮的、殘疾的、跛腳的、失明的;這樣,你就有福了,因為那些人無力報答你。在義人復活的時候,上帝要親自報答你。」(路加福音十四:13-14)。這也是箴言第十九章17節所說的:「濟助窮人等於借錢給上主;他的善行,上主要償還。」這些話語的背後,其實都有這種申命記派作者思想的影子。
不但這樣,申命記還特別強調,幫助這些孤苦無助的孤兒、寡婦、外僑,以及利未人,是如同他們每年繳納十分之一捐一樣重要(參考申命記廿六:12、13),是一種信仰和社會責任,是對上帝忠實的表示。申命記作者還在最後以「發誓」的方式,表明以色列人民在幫助窮困者的行為,是見證他們對上帝的忠實,否則願意接受上帝的咒詛(參考申命記廿七:19)。
所謂「申命記」,意思就是「重述法律」。顧名思義就是將前面幾卷經書中所說有關法律的事再重述一次。也因此,在這本經書中,會發現許多資料都是在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中已經有記載過的。其實,若仔細閱讀,就會發現它不僅是再次重述摩西法律,且是將以色列民族的傳統、出埃及的經驗、被上帝揀選,以及上帝在西奈山和以色列人民立約的整個經過,對他們整個民族的啟示等經歷都融入在本書卷中。
編寫此經書的主要目的
很可能就是像申命記第十七章18至20節記載的:「王登基之後,利未祭司要抄寫一份上主的法律給他。王要把這卷書放在身邊,終生研讀,學習怎樣敬畏上主,切實遵行裡面所記載的一切法律誡命。這樣,他就不致驕傲,違背上主的命令。他將長久統治;他的子孫也將繼續統治以色列。」這本經書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讓國王知道,怎樣用上帝的話治理他的國家。當國王者,要知道謙卑,不可以擁兵自重。學習知道:如果沒有上帝的話語作基礎,即使是擁有世上的一切,也將是枉然。這點可以從列王紀下第十八至二十章猶大王希西家的故事,以及約西亞王的親身經驗看得出來;在他們統治猶大國的時代,因為對上帝忠實,雖然國勢甚弱,但在仇敵兵臨城下時,卻能得到上帝的庇護。可惜的是,人總是健忘的,常常以為自己很有能力,時常忘了自己的軟弱和有限,因此,分裂後的南、北二國,真正遵守上帝話語的國王不多。
再者,就如同申命記第八章17至18節所說的:
「所以,不要以為你們是靠自己的雙手和力量致富的。你們要記住,那是上主--你們的上帝賜給你們力量,使你們致富的。他這樣厚待你們,因為到今天他仍然信守他與你們祖先所立的約。」
申命記之所以會這樣強調,必定是因為當時的以色列人民,絕大多數都已經忘記遵守上帝話語的重要性,他們忘了祖先曾與上帝立過生命之約。因此,編撰此本經書,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帶人民重新回到上帝的話語,知道以守約的態度過嚴謹的生活,才是社會安定之道,也是上帝賜福的主要來源。從這個觀點來看申命記編寫的時代背景,很可能是寫於北國以色列時代,當時北國君王幾乎都偏離上帝的教導。編寫者希望透過這本經書、法典,再次提醒君王必須要回到上主的道,才能帶領人民依照上帝的教訓過生活,使國家、社會安定,免於被上帝唾棄而淪亡。
若是上述的觀點成立,則這本經書有可能就是比較晚期的時候完成的,而不是像一般所說的,是在摩西時代所寫的。
也可以這樣說,作者收集了摩西時代的法律精神,以當代社會背景一個非常重要的信仰主題:堅持遵守上帝的誡命來編撰這本書。因此,申命記第六章4至9節就成為這本經書的中心題旨:
「以色列人哪,你們要留心聽!上主是我們的上帝;惟有他是上主。你們要全心、全情、全力愛上主--你們的上帝。今天我向你們頒佈的誡命,你們要放在心裡,殷勤教導你們的兒女。無論在家或出外,休息或工作,都要不斷地溫習這誡命。你們要把這誡命繫在手上,戴在額上,寫在家裡的門框和大門上。」
這段經文就成為以色列人民看為最重要的經文,不能忘記,且要每日背誦的「示瑪」(Thema)經文。
本書的主要內容
申命記可以說比較像一本講道集,因為全書除了開始有短短的序言(參考申命記一:1-5),以及最後第三十一至三十四章是結論,提到摩西最後的詩歌、遺言(包括祝福)、死和埋葬外(參考三十一:1--三十四:12),其餘的部份可說都是講道篇(或是演講)。這些講道內容中,包含著許多勸勉、叮嚀,要以色列人民必須代代子孫都謹守著與上帝之間「約」的關係。因為「約」所顯明的是上帝「揀選」的愛,而上帝揀選以色列人民,就是在表明祂特別的救恩。這救恩並不是原先以色列人民有資格可領受的(參考七:7-8)。
我們可以將之分成下列四個段落來看:
1.第一部份是從第一章6節至第四章49節。
這一部份是在回憶過去歷史,向以色列人民闡明上帝如何在過去的日子裡帶領他們。從出埃及到曠野;再從曠野準備入迦南應許之地以前,上帝帶領他們對抗敵人,以及他們定居了之後,如何分配土地給他們的情形,和後來他們背叛上帝,激怒了上帝的經過,描述上帝怎樣寬恕他們,赦免他們,繼續帶領他們進入那允許的土地。勸勉他們「唯獨上帝」,不可以敬拜其他的神明。然後在第四章41至49節以附錄的方式,記載摩西指定在約旦河東邊設定三座城作為庇護城。
2.第二部份是從第五章至十一章。
在這部份主要是重申上帝在西奈山上,頒布祂的誡命給以色列人民的重要性。重申遵守上帝誡命、法律、教導等,才是整個民族生存的依據,並且勸勉以色列人民要以感恩的心來順從上帝的帶領。
從第九章描述以色列人民如何背叛上帝,引起上帝的憤怒。然後上帝又重新頒發誡命,再次諄諄勸勉以色列人民,要他們必須記得謹守上帝的誡命,並且將上帝的誡命教導他們的子孫。
在第十一章13至21節,也是一段被以色列人民列為每日必須背誦的「示瑪」(Thema)經文。這段「示瑪」經文很清楚地表示:遵守上帝誡命的人,就能在地上享長壽--天地存在一天,他們就住在那裡一天。
3.第三部份是從第十二章至廿七章。
這一部份可以說是申命記最中心的部份,是關於法律。它的內容包括了倫理、禮儀、人際關係等。
第十二章至十八章,是有關獻祭、敬拜禮儀等方面的規定。特別是在第十七章14至20節規定了君王應該有的規矩條例,這可說是聖經中僅有的一段經文。
第十九至二十章,關於祭司的條例,以及設置庇護城的用意,以及有關戰爭的條例。
第廿一至廿五章,有關個人、家庭以及社會生活的規範。也就是人際互動關係。
第廿六章是有關獻初熟土產的條例,以及十分之一奉獻的規定。
第廿七章以色列人民誓約表明願意遵行。這也成為後來禮拜的一種範本。
4.第四部份是從第廿八章至三十章。
在第廿八章清楚地說明,如果他們遵守上帝的誡命、話語,將可在應許之地安居樂業,長治久安。相反地,如果違背上帝的誡命,他們將必淪落到被放逐到外國成為奴隸,失去現在所有的一切。
第廿九章再次敘述上帝怎樣和摩西立約的經過。這約的主要內容就是要以色列人民記住「唯獨上帝」,不可以有別的神。
第三十章則是摩西最後的勸勉,他以「呼喚天地來作證」的方式,要以色列人民確實遵守上帝的教訓,因為那是牽涉到整個民族的興盛與滅亡的區別。摩西幾乎就是用他的生命在呼籲以色列人民,必須在生存和死亡之間作個抉擇,也就是說,信仰沒有含糊不明的空間,沒有所謂「灰色」地帶,這一點也是對今天基督的信徒來說非常重要之功課。
本經書的作者是誰
自古以來,申命記一直被看成是摩西寫的(參考申命記三十一:9)。但在第十九世紀的時候,這樣的看法受到相當質疑,因為在這本經書中,可以看到許多規定都和主前621年的宗教改革有密切關係;依照列王紀下第廿二章的記載,猶大王約西亞在位的第十八年,大祭司希勒家在聖殿發現了法律書,於是採取淨化耶和華宗教信仰的改革運動,就是將聖殿本身以外,所有外國的敬拜儀式都清除掉,並且將慶祝逾越節的典禮遷移到聖殿中舉行,在此之前,逾越節的慶祝都只限於在家庭中舉行。而在舊約聖經中,申命記是惟一記載將敬拜上帝的地方特別「選定」出來的經書(參考十二:5、11、13-14、18、21、26、十四:25、十五:20、十六:2、5、11、15、16、廿六:2),這種選定特別的地方敬拜上帝,應該是和當時約西亞王進行摧毀所有地方神壇,強烈要求實踐唯獨耶路撒冷聖殿是敬拜上帝之地的作法有關。
再者,申命記第五章12至15節,十誡中之第四誡有關遵守安息日的規定,申命記作者認為要守安息日,是因為以色列人民「曾經在埃及作過奴隸」的緣故。而將之對照出埃及記第二十章8至11節的記載,守安息日是因為「上主在六天裡創造了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理由,顯然二者之間有明顯的差別。
若是再對照參考耶利米書第十七章9至27節,上帝要先知耶利米傳信息給以色列人民時,很清楚地提到耶路撒冷城的毀滅,是和以色列人民忽略了遵守安息日的規定有密切關係。在以色列人民看來,遵守安息日,就等於是尊崇上帝為生命的主宰,是領受上帝賜福的源頭(參考創世記二:3)。相對的,疏忽安息日,等於失去上帝的賜福,這樣的人必定會喪失所有一切,這也包括了生命在內。因此,在亡國於巴比倫帝國後,宗教和社會領袖們進行了深切的反省,開始從遵守安息日的規律做起,作為悔改認罪的第一要件。
以這個角度來看申命記,則此書即使是出自摩西的筆所寫,也因為經過了相當長的時間,透過經學教師的手,已經將摩西所留下來的法律、規章等作了許多的修改、增刪。
例如:第十九章1至13節有關「庇護城」的條例,應該就是在進入應許之地後,對於那些無辜者需要一個受到嚴謹庇護之地才設置。在曠野漂流時代,根本不可能有這樣的城池。再者,第十五章1至11節有關安息年的條例,這是和耕種有密切關係,就像在第十六章提到有關逾越節,規定「要在上主--你們的上帝所選定的敬拜場所宰逾越節的祭牲,不可在他要賜給你們的其他土地上宰殺」,這樣的規定並不適合曠野時代。因為摩西跟以色列人民的時代,都是在每個人各自家裡進行獻祭,沒有規定要在「所選定的敬拜場所」宰殺祭牲。而更清楚的是收穫節、住棚節,這些都是進入迦南地之後,過農業穩定生活時才有的,並不是在曠野漂流時代的規定。
而值得注意的是,從第十二至廿六章,這段長達十五章的篇幅中,完全沒有提到摩西的名字。
類似這樣的例子很多,我們只能說這本經書有許多法律規章,是以摩西當年的教導,或是制訂的規則為底,之後,隨著在迦南地生活,以及被擄到巴比倫、返國重建家園後,逐漸發展出更具體的行事、生活規律來。
幾處引起議論的法律條例
申命記中有幾處條例是非常特別的,像第十二章一再強調「上主要選一個特定的場所,讓人在那裡敬拜他」(參考第5、11、14、21、26等節),這應該是在進入迦南地之後,有穩定的居住生活才能夠要求的。特別是這「特定的場所」也有些學者指出,是說耶路撒冷,甚至認為應該是在希西家王時代(主前715~609)發展出來的(參考歷代志下廿九至三十一章)。
可是,在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並沒有明確之「特定的場所」作為敬拜上帝的地方,是後來所羅門王建造耶路撒冷聖殿,才逐漸發展出以耶路撒冷聖殿作為敬拜場所,但在掃羅王和先知撒母耳時代,示羅依舊是以色列人民認為最重要的敬拜之處。而分裂後的北國以色列,則是以撒馬利亞作為敬拜的中心。
例如在第二十章記載有關戰爭的條例,可說是非常特別的一章。在這章相關的條例中,可看出編輯者的用心,在於強調上帝同在的重要性。爭戰得勝不在於窮兵黷武的問題,而是對上帝是否有絕對的信心。出征時,「不用害怕」,原因就像祖先出埃及時,上帝親自帶領以色列人民離開埃及,並且親自與埃及、曠野中的民族打仗(參考出埃及記十四:30-31、十七:8-16),只要有上帝同在的戰爭,就不是倚靠軍事武力。並且要讓那些有實際困難的人,免除加入軍伍行列出征。再者,在尚未攻打敵方之前,需要先讓敵方有講和的機會。以及新婚的青年不必服兵役、公職(參考申命記廿四:5)等等,這些都在說明就算在艱困的環境中,也要考慮到人性生命尊嚴。但這樣的條例是否可行?頗受爭議。
再者,第二十章13至18節,記載要把敵方趕盡殺絕,特別指出迦南原住民等七族,絕對不可以存憐憫之心,一定要剷除殆盡。這樣的條例,以今天的觀點來看,確實很難理解。而在第廿三章3至6節、第廿五章17至19節等經文,對於亞捫、摩押、亞瑪力人的排斥,雖然跟祖先出埃及的經驗有關,但真實原因何在?這些都有待學者研究釐清實際原因。
這本經書的影響
申命記這本經書確實對後代聖經編輯工作影響很大,甚至可以說後期聖經作者受到申命記派作者的影響甚多,特別是在先知文獻裡,都很容易找到申命記派思想的脈絡。細讀申命記,會幫助讀者重新思考兩件事:
1.該用怎樣的態度看信仰的問題。
因為申命記的中心主題是「用全部的生命愛上帝」。而這「愛」字,是在表示對上帝絕對忠實。作者將這種「愛」用在遵守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而這「約」的基礎是在十誡。
2.如何將信仰落實在現今的社會、家庭生活中。
申命記作者認為上帝選召以色列民族,並且一再施恩給以色列人民,因此,若是他們沒有對上帝忠心,去拜別的神明,就是不知道感恩的人,這樣的人,在申命記作者眼中可說是最為卑鄙的人。作者強調,上帝的選民應該用感恩的心來回應上帝揀選的愛。這種回應最好的方式,是遵照上帝的教訓去行。也就是要把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將之在生活、工作中實踐出來,並以嚴謹的態度去遵守,不僅是自己的家庭,更包括了整個社會生活在內。尤其是對貧困者應盡的責任。這種對社會的責任,使整個社會的關係彼此聯繫得更緊密。

申命記第一至六章
1.第一章:
就像前面導言中已經說過的,「申命記」,這個名詞的意思是「重申法律」,是依據申命記第十七章18節:「王登基之後,利未祭司要抄寫一份上主的法律給他。」如果依照這一節來看,這本書的命名應該是「重抄法律書」才對。不過,說它是「重申」也對,因為這本書大部分都是在重複敘述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中已經有記載過的法律條例。
2.第一章1至5節:
這段經文可以說是申命記的序言。
第1節,這節一開始就說「本書是摩西的語錄」,這句話也為此書說出了一個明顯的特色,就是本經書在敘述上帝的話時,很少是上帝直接對以色列人民說話,都是透過摩西轉述。因此,也可以這樣說:申命記是摩西敘述上帝法律的一本書。這樣,可以理解這本經書中,有許多法律規章其實是經過摩西解釋之後而成的典章律法。在這節也提供了許多漂流曠野期間停留過的地點。
第2至5節,再次說明以下所說的法律規章,都是在出埃及之後的第四十年十一月一日,摩西向以色列人民說的話,這個時間是摩西臨死前一個多月,因此,幾乎可以說是摩西最後的交代。值得注意的,是申命記作者喜歡將出埃及記和民數記所說的西乃山,稱之為「何烈山」。而「何烈」這一詞,表示不毛之地,呈現曠野的景色。就在約旦河東岸的摩押之地,摩西向以色列人民解說上帝的法律規章。
3.第一章6節到第四章40節:
這段經文是摩西所講的第一篇。主要內容是在兩個主題:(1)回顧歷史(一:6-三:29)。(2)勉勵以色列人民(四:1- 40)。第一部份多數的經文已經出現在民數記裡,也有另一部份是出現在出埃及記裡的資料。第二部份則是申命記特有的資料。
4.第一章6至18節:
這裡一再強調接下來這段法律規章,都是在何烈山山下的時候,上帝所頒佈的。意思是要以色列人民回顧一下過去聽過的話。
第6至8節,「上主-我們的上帝」,這是申命記特有的用法,且是一再出現(參考一:25、41、二:30、33、36、三:3、18、四:7、五:2、24、六:4、20、24、廿九:18、29)。在這段經文中,很清楚地說明以色列人民即將進入迦南地區,也就是上帝要賜給他們的土地,這裡則是指明土地的範圍。特別的是再次表明這片土地是上帝和以色列人民祖先──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立約應許說要賞賜給他們後裔居住的土地。注意第8節,這裡說以色列人民要進去「佔」有這片土地。這個「佔」字,已經在表明他們不是憑空得到,而是需要動用「武力」、「戰爭」才能取得。因此,得到土地是經過且付出生命的代價,但是有上帝的應許,也在表示上帝將會與他們在一起。
第9至15節,這段經文直到第18節,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十八章13至27節。就像前面已經提起過的,所謂「申命記」,意思是重新提起過去說過的事。在這裡,就是在重複敘述已經說過的事,因此,這裡「我告訴過你們」這句子,表示這不是新的事。
在這段經文中,摩西提起會在以色列人民當中設立管理他們的人之因,是因為上帝賞賜給以色列人民「人口增加,像天空的星星那樣多」,表示雖然他們漂流曠野期間,因為瘟疫等被上帝懲罰而死去不少人口,但上帝依舊賜福著他們,才使人口沒有因此而減少。但摩西自承能力有限,無法帶領這麼多人口,因此,需要從以色列人民當中各支派選出代表來協助負責管理的工作,而這件事也是他們「曾經同意」過的事。
第16至18節,這些代表就是要協助處理以色列人民中的糾紛,而他們必須是公正無私的審判官員,除非他們有困難,才來找摩西。
5.第一章19至33節:
這段經文是在重複敘述民數記第十三章1至33節,就是每個支派推舉代表,進入迦南地去窺探當地實況。
第19至21節,摩西回顧過去發生的事,說他曾鼓勵以色列人民,不要懼怕,要勇敢,只要遵照上帝的指示和帶領就可以。
第22至25節,以色列人民確實害怕,他們向摩西建議先派人進去窺探實況之後,才來決定要走怎樣的路線進去。摩西同意,差派每支派一個代表進入窺探,結果是真如上帝應許時所說的,那是塊「非常肥沃的土地」。
第26至28節,但因為這件窺探回來引發的事件,被認為是背叛上帝的旨意,因為去窺探迦南地的人回來,只有約書亞和迦勒兩位說應該攻打進去,其他人都說不可以。這些說不可以進去的探子說,迦南地的人高大碩壯又強悍,且他們的城牆高聳入雲。這些人並且四處去散播這些言論,重重地影響到民心的安定。
第29至33節,摩西一再勸勉他們要相信上帝,不是以色列人民在打仗,是上帝在替以色列人民戰爭,他特別舉出在埃及和在曠野,大家親身經歷過的上帝奇妙作為。但不論摩西怎樣說,結果以色列人民就是不願意聽從。就算是這樣,這位拯救的上帝是慈愛的,祂始終依照所立的約持守帶領以色列人民,走過每個旅程。
注意第33節所提起的「夜間用火柱,白天用雲柱,帶領你們的旅程」,不僅僅是表示上帝的同在,也在說明上帝如何保護他們免於死亡的威脅;因為在曠野的地方,白天豔陽高照,又沒有樹木可遮蔭,人很容易中暑昏倒,甚至因為口渴死去。但是有雲柱在他們的頭上遮住太陽,可以使他們感到涼爽。再者,曠野的地方白晝與黑夜溫差甚大,白天熱度高,夜晚則是相當寒冷。因此,上帝用火柱溫暖他們的身體。
6.第一章34至45節:
這段經文可參考民數記第十四章20至45節。
第34至38節,這段經文是他們離開哈洗錄,來到巴蘭的曠野紮營時,摩西派人去窺探迦南地之事件(參考民數記第十三、十四章)。
第37節在記事上和民數記的記載有些差異;這裡說摩西將上帝遷怒於他的事件,與以色列人民對進入迦南地的膽怯、懷疑牽連在一起。若是依照民數記第二十章1至13節的記載,摩西和亞倫後來被上帝譴責,是與他們在加低斯的曠野遇到缺水發怒、埋怨上帝的事件有關。
第39至40節,這裡說只有當時還是小孩的人,在他們長大之後,才會進入迦南地去佔領那片土地。原因是上帝決定懲罰凡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以色列人民,不准他們進入迦南地。不但如此,他們必須走回頭路,再來一次。原因是對上帝沒有信心的人,沒有資格進入上帝應許要賞賜的土地。這也就是民數記第廿六章第二次戶口調查的背景,因為該次的調查和第一、二章的頭一次戶口調查之對象已經完全不同了。
第41至45節,這段經文是在說明前段經文的延續,就是當那些探子散佈不能進入迦南去居住,甚至連戰爭都不能戰勝的謠言時,上帝很生氣,譴責他們,使他們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人不能進入迦南地。這時有人改變心意,決定立即要進攻迦南地,但是上帝已發出警告表示不會與他們同在。可是這些人卻不聽摩西的勸導,他們以為倚靠自己的兵力就可以進入迦南地,其實,這是錯誤的想法和認知。結果他們打一次大敗仗,被亞摩利人追擊、打敗,死傷慘重而哀求上帝救助。但上帝都不理會他們。聖經作者很清楚說明一點:若沒有上帝的帶領,以色列人民想要靠自己的力量生存下去是很困難的。
第46節,這裡說為此以色列人民在「加低斯住了一段漫長的時間」,這裡並沒有清楚說明是多久,但可對照第二章1節所提到的,以色列人民是「在以東山區繞了一段很長的時間」。
7.第二章:
這一章可分成兩個部份,一是第1至25節,是個簡短歷史的回顧。第二部份是第26至37節,描述他們打敗亞摩利人的經過。
8.第二章1至25節:
這段經文可以說將過去歷史做了一個回顧和簡述。這段回顧的事件都是發生在約旦河東岸的南部,整個過程長達了三十八年的時間。再者,這裡提供三個民族是不准以色列人民與之交戰的對象,一是以東人,他們是以掃的後代,以掃是雅各的孿生哥哥。再者是摩押人和亞捫人,他們都是羅得的後代,由於上帝曾應許羅得後代居住生活的地區,因此,上帝禁止以色列人民佔領或打擾他們。
第1節,這節是回應第一章40節。
第2至6節,這段經文可參考民數記第二十章14至21節,提到有關以色列人民必須經過以東人的地區。這裡說以東人懼怕以色列人民,但上帝禁止以色列人民「向他們挑戰」,原因是上帝早就將以東人居住的土地賞賜給他們。不過可以向他們購買所需要的食物和飲料。
第7節,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須遵守上帝的命令,這就會有滿足,不會有任何欠缺。因為有上帝同在,就有一切。
第8至9節,這裡提到他們來到摩押人地方。上帝也是一樣,不准他們「打擾摩押人,或向他們挑戰」,原因是摩押人也是他們的遠親,是羅得的後代,而羅得是亞伯拉罕的姪兒。
第10至12節,上帝既然將土地賞賜給摩押人居住,就會幫助摩押人打敗比他們身材還要魁武的原住民。這已經在隱喻著,要以色列人民不用害怕迦南地的人多麼高大、魁武、強悍,只要上帝決定要讓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居住,上帝就會幫助他們取得該地。就像這裡所說的,上帝幫助摩押人取得這片土地。
第13至15節,這段經文只說離開埃及的第一代以色列人民都去世,並沒有說明經過這長達三十八年時間,他們第一代的人民在曠野中所遇到的各種經歷。而這些都在出埃及記和民數記有更多詳細的描述。
第16至19節,這段說以色列人民新生代開始接棒,繼續走到亞捫人的地區。就像經過以東人和摩押人的地區一樣,上帝也是不准他們「打擾亞捫人,或向他們挑戰」,原因是亞捫人和摩押人都是羅得的後裔(參考創世記十九:30-38)。
第20至23節,就像在第10至12節的記事相同,這裡說上帝幫助亞捫人打敗當地的原住民,即使當地「散組明」人的身材高大,人口眾多,是強悍的民族也是一樣。
第24至25節,這兩節說上帝允許將亞摩利人的土地給以色列人民,因此,以色列人民才能跟他們作戰,且佔領他們的土地。也因為這樣,讓各地的原住民一聽到以色列人民,都害怕「驚惶顫抖」。這樣,他們往迦南地推進時,就會順利。
9.第二章26至37節:
這段經文是重述民數記第廿一章21至30節。
第26至29節,在第29節特別強調說以東和摩押人都准許以色列人民經過他們的土地,依照民數記第二十章14至21節的記載,並沒有這樣,而是被拒絕借道通過,甚至還派出大軍要敵對他們。有一種可能說法,就是以色列人民後來是「繞道」通過,並不是穿越而過。這裡是說以色列人民跟亞摩利人談判,希望能夠獲得准許,採和平方式借道通過。
第30節,亞摩利王西宏拒絕這件和平談判,結果為他們帶來災禍,因為逼得以色列人民必須攻打佔領他們的土地。
第31至35節,這段經文最令人感到難以接受,就是類似第33至35節所說的,以色列人民攻打希實本,就像大屠殺一樣,殺光了所有的人民。為甚麼要這樣做?這確實是件很難回答的問題。也許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1)古代的戰爭類似這樣的例子很多,殺死敵對族群所有的人,因為本身的糧食不足,如果留下對方人口,也會影響到本身的生存。(2)為保存本族人的純潔性,怕因為與外族結合,導致神的不喜歡,而使自己的族人帶來生命的威脅。因此,通常會將所俘虜的敵人獻祭給神。這裡主要說明,既然上帝要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任何阻擋這命令的人都不得寬恕。
作者這樣描述,其主要目的在強調:絕對不准許他們在佔領的土地上學習當地人民的生活習俗和宗教信仰,因此,用這種句子來形容「滅絕」,且是徹底的消滅。但事實也證明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並沒有完全這樣做。否則他們就不可能學他們的宗教信仰。
10.第三章:
這章可分成三個段落,就是第1至11節,談到以色列人民攻打巴珊地區。第二段是第12至22節,關於以色列人民在約旦河東岸的活動。第三段從第23至29節,談到摩西無法進入應許之地迦南。
11.第三章1至11節:
這段經文可說是幾乎全部重複敘述民數記第廿一章33至35節。唯一差別是民數記用「以色列人」,這裡用「我們」,是以摩西講故事的方式說明歷史經過的腳跡。
這段也和前段第二章26至37節相關,以色列人民為了要前進迦南地,先遇到希實本國王的拒絕。後來又遇到巴珊國王噩的阻擋,他還帶兵來攻打以色列人民。結果他們的遭遇和希實本所遇到的結果相同。
第1至2節,這裡說上帝決定將巴珊這地區的土地、城市等都交給以色列人民。作者要表達一個基本觀念:不是以色列人民有甚麼能力可以打勝仗,而是上帝在決定歷史的走向。
第3至7節,這段述說以色列人民攻打巴珊,勢如破竹,所到之處,城池就淪陷,以色列人民大獲全勝,共計佔領了六十座城。特別是這些城池都有很好的防禦設施,而以色列人民對待這些城池的手段,就像對待希實本一樣。
第8至10節,這段說明了以色列人民已經佔領了約旦河東岸整片地區,也為呂便和迦得這兩支派的人留下一記可居住、不去約旦河西岸迦南地分配土地的伏筆。
第11節,這節特別提到巴珊王噩,他的棺材是用石頭打造的。這節主要在說明以色列人民確實是打下了巴珊,才有辦法連國王的棺材都詳細辨認,且明確記下棺材長達四公尺、寬兩公尺,這樣大的棺材所暗示的是這個民族是個巨人族,這樣也回應了那些去窺探的人回來的報告,確實是相當巨大的人種,使他們很害怕。但是作者更要表達的是,即使是這樣巨大的人,只要是上帝親自帶領出戰,就不用怕。
12.第三章12至22節:
這段經文是重述民數記第三十二章1至42節,依照民數記第三十二章1至2節的記載:「呂便和迦得兩支族有很多牛羊。他們看見雅謝和基列地區適合牧放牲畜,就去見摩西、以利亞撒,和會眾的領袖。」希望能讓他們分配那些土地,他們不想在迦南地取得土地。摩西要求他們一起和其他十族的同胞攻打迦南地之後,才可以回來約旦河東岸的這片土地。而在這裡讀起來會以為是摩西主動分配給他們的土地。
第12至14節,這裡說摩西除了將約旦河東岸分配給呂便和迦得這兩支派,還將之分配給半個瑪拿西支派,表示約旦河東岸的土地確實是一大片土地,且也是肥美的地方。
第15至17節,這幾節經文說明了瑪拿西半個支派所分配到的土地範圍。
第18至20節,雖然呂便、迦得,和半支派的瑪拿西支族已經分得土地,但有個基本要件,就是他們都要跟其他支派的人一起進攻約旦河西岸迦南地,直到所有支派都在迦南地安居下來,他們的兵才可以回去東岸自己分配到的地區去。因此,他們必須留下妻兒、家畜等在東岸。但是可以先造好城池保護妻兒、家畜。
第21至22節,這兩節交代約書亞要領軍攻過約旦河去佔領西岸迦南地的土地。
13.第三章23至29節:
這是一段非常珍貴的記錄。摩西那麼辛苦帶以色列人民出埃及,且帶他們走過那樣艱辛的曠野旅程,但是到頭來卻是不得允許進入迦南應許之地。現在,他懇求上帝讓他能過約旦河去看看那片應許之地。但是上帝並沒有准許他的請求,只准許讓他到比斯迦山去瞭望。依照申命記第三十二章48至52節的記載,摩西 說出上帝不允許他和亞倫進入迦南地之因,是因為他在以色列人民面前表示對上帝不忠。但是到底是怎麼個不忠?並沒有說明實例。似乎也在暗示:即使像摩西這樣的僕人,不是沒有缺點,還是一樣有人的軟弱。
第23至25節,摩西向上帝懇求,准許他過去約旦河,「去看看那邊肥沃的土地、壯麗的山區,和黎巴嫩山」,這表示上帝在這之前,上帝已經很清楚向他表示過,不讓他過去。其實,也可這樣說,摩西就像其他死在曠野的年滿二十歲以上,第一次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民相同。他沒有比較特別,一樣都要死在約旦河東岸。
第26至29節,摩西說因為以色列人民的緣故,上帝也對他生氣。摩西似乎覺得自己受到了委屈。但他向上帝祈求過去約旦河看看迦南地時,上帝拒絕了,僅准他到「比斯迦山頂去」眺望。不僅這樣,他還要負責教導約書亞,幫助他堅定信心,帶領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這樣,也可看出約書亞角色的重要性越來越重。
14.第四章:
這章可說是一篇摩西重要的「講道篇」,從第1至40節,是整篇講道的中心信息,主要內容是在述說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所立之約的意義。整章都在說明上帝是個遵守諾言的上帝,因此,以色列人民應該遵守上帝的話,確實依照與上帝所立之約,和祂的教導去遵行(第2、6、13、14、23、40節),並且還要將這樣的信息傳給下一代子孫(第9至 10節),使以色列人民永遠都記得祖先與上帝所立的約(第23、31、40 節)。
15.第四章1至14節:
這段經文雖然開始是說「我」,但要注意第2、5節就清楚表示這些教導都是上帝的旨意。摩西表示他教導以色列人民的,都是依照上帝的指示說的。
第1至4節,勸勉以色列人民一定要遵行上帝要摩西傳授給以色列人民的誡命,特別指出上帝曾將那些去拜巴力偶像神明的以色列人民給消滅了。有關這件事,可參考民數記第廿五章1至9節。
第5至6節,以色列人民必須嚴加謹守上帝的法律誡命,透過他們所遵守的法律誡命,讓外國人了解他們之所以有聰明智慧,是因為他們遵行上帝法律誡命之故。
第7至10節,摩西很清楚告訴以色列人民,從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民族的宗教之神,像上帝與祂的子民這樣親近,且所教導的法律是如此公正,而這法律誡命是在「何烈山山腳」頒發給以色列人民的,當時他們的上一代都親眼目睹,甚至現在在他們當中有人小時候也曾親身體驗過,摩西要他們將這種親身的體驗教導自己的兒女。
第11至14節,這段經文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十九章18節、第二十章18、21節、第廿四章17節等,都有描述上帝出現時,雲層密佈、雷電交加。而誡命是寫在兩塊石版上,並且要以色列人民確實遵照誡命之教導去遵行。
16.第四章15至31節:
這段經文主要在強調一點:不可以雕製任何偶像來拜,因為上帝並沒有讓以色列人民看見祂的形像。
第15至19節,這段經文也可說是十誡的第二誡之濃縮,不可以為自己或任何對象塑造形像來拜。
第20至24節,這裡強調是上帝把以色列人民從埃及「熾烈的火爐裡搶救出來」的(20、37節),這位上帝是用「大能大力」將以色列人民救出來,這並不是任何神明能做得到的事。第21節摩西說是為了以色列人民的緣故,上帝不准摩西進入迦南應許之地。這可參考第一章37節、第三章26節等。摩西也知道自己會死在約旦河東岸現在他和以色列人民準備過去的地方。雖然他不能過去,但他還是勸勉以色列人民一定要記住和上帝之間所立的約,一定要遵守祂的誡命,絕對不去拜任何偶像。
第25至31節,摩西在這段經文很清楚提出嚴厲警告,若是以色列人民不聽他勸勉和警告的話,果真去拜偶像神明,他「呼喚天地前來作證」,以色列人民將會因此而被滅亡,只有少數人能存活,且要被驅散去當奴隸。才在苦難中回想起拯救他們離開埃及的上帝。這位上帝依舊是仁慈的,會拯救他們,會記起所立的約。其實,摩西這樣說,是要告訴以色列人民,最好不要遇到苦難時,才想起這位仁慈的上帝。意思是不要因為上帝仁慈,就不在意,以為祂不會生氣發怒,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
17.第四章32至40節:
摩西再次呼籲以色列人民回去想想歷史的經歷,看上帝怎樣用祂奇妙的手把他們從埃及搶救出來,也用怎樣的方式讓心硬的埃及人驚慌。這些都是很好的歷史教材,需要珍惜當作教育下代子孫最好的材料。
第32至35節,是述說在離開埃及之前的經歷,這些都是他們當中有人親身體驗,或是從上代父母親耳聽見的故事。
第36至37節,這兩節說到上帝和以色列人民立約的經過。
第38至39節,再次強調只有這位拯救他們出埃及,又在曠野推進的時候,保護他們免受外族欺負的上帝,才是天地間惟一真實的上帝。
第40至41節,勸勉以色列人民,唯有確實遵照上帝的話去做,這樣才能在過去約旦河進入迦南地之後,事事順利,使他們和子孫永遠居住在那土地上。
18.第四章41至49節:
摩西勸勉或是講道的內容,就在第40節告一個段落。然後從第41節起,是另外一個段落。這段落可分成兩部份,一是談及有關庇護城的事,第二部份再次談及前面已經敘述過的歷史。
第41至43節,這是有關庇護城的事,在民數記第三十五章1至15節有記載。總共是六座,其中三座在約旦河東邊,另三座是在迦南地。申命記這裡特別提到的是三座位於約旦河東邊的城,就是呂便、迦得、瑪拿西等三族所分配到的城市,他們三族都是在河東定居下來的支族。
  第44至49節,摩西頒佈這些法律的背景,是從出埃及到整個族群移動到約旦河東岸之地時,在這期間所頒發給以色列人民的。這就像在第一章5節所說的一樣,要述說這些法律來源的背景。另外也敘述一次目前他們在東岸所佔領土地的範圍。
19.第五章:
從這一章到第六章,這兩章可說是整本申命記的中心經文,強調以色列人民如何在何烈山山腳和上帝所立的約。
第五章所記載的內容可以在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看到,且幾乎是相同的內容。但如果仔細比較一下,就會發現十誡的第四誡有關遵守安息日的規定,就是要遵守安息日之因已經有明顯的差異。且在第十誡貪戀別人之物,在這裡將「妻子」擺在第一位,在出埃及記則是以「房屋」為優先。
20.第五章1至22節:
這段經文可以對照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至17節來看。在出埃及記是西奈山,在這裡是何烈山。
第1節,這是頒佈十誡的序言。不但要以色列人民「留心聽」,且要「學習、並且切實遵守」。也只有這樣,誡命才會有意義可言。
第2至5節,這裡表示這誡命和上次的誡命,是相同的,但對象是不同的;上次的對象是離開埃及的以色列人民,現在是當年離開的人的子孫,也就是現在存活的對象。
第6至21節,這是十誡的內容。主要的差異在第四誡有關守安息日的原因,在出埃及記強調要遵守安息日,是因為上帝「在六天裡創造了天、地、海,和其中萬物,但在第七天休息。」(出埃及記二十:11)而在申命記則強調遵守安息日是為了要他們記住「曾經在埃及作過奴隸;我──上主、你的上帝以大能大力把你搶救出來。所以我命令你,你必須遵守安息日。」(本章第15 節)這就在內涵上有明顯的不同。這也表示申命記的十誡已經從出埃及後的時代背景,轉移到進入迦南地後,在安定且是富裕的物質生活中,以色列人民逐漸疏忽了上帝的 話語,尤其在經濟發達的社會生活中,安息日不再是歌頌、讚美上帝的日子,反而是更加忙碌於經濟活動,這也是先知耶利米曾傳出上帝嚴厲的警語,要他們收斂,確實遵守安息日為聖日,若是不聽,上帝一定會讓他們淪亡(參考耶利米書十七:21-24),而這事果然分別在主前721年,北國以色列被亞述帝國所滅,而南國猶大則在主前586年被巴比倫帝國所滅,人民都被販賣或是被擄去當奴隸。因此,遵守安息日,是在強調要記住上帝大能的手和拯救的恩典。也可這樣了解:申命記有相當濃厚的從被擄之地返國的時代背景,這段十誡就是在這背景下,重新強調遵守安息日才是保存整個民族命脈的重要力量。
再者,在第21節的第十誡命將「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擺在「房屋」的前面,這和出埃及記將「房屋」擺在「妻子」之前,也有不同的意義。顯然地,進入迦南地後,他們已經有了土地和居住之地,但是更要強調倫理道德,即人和人之間,左鄰右舍的互動關係,和對財產的尊重是同等重要。這也可看出此段十誡是較晚期的作品。
第22節,這節強調上帝只頒佈這十誡,沒有其他的。並且這誡命是刻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摩西頒佈給以色列人民去遵行。
21.第五章23至33節:
這段經文可對照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8至21節來看。這是在描述上帝頒佈誡命時的天地景象,意義就是在說明這些誡命都有天地作證,違反誡命等於不能見容於天地一樣。摩西在這段話中主要在強調:遵守上帝的誡命,不是僅止於這一代,而是要延續到子孫的身上。再者,遵守誡命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不可以是選擇性的,而是必須全部都遵守。
第23至27節,這裡很清楚說明以色列人民上一代長老們聚集來對摩西說,他們親眼看見上帝的神聖和偉大。並且同心誠意地表示要遵守上帝所頒佈給他們的誡命。
第28至31節,摩西告訴以色列人民,上帝確實聽見他們所表達的誠心實意,並且要將一切法律都付託給摩西,要讓他教導以色列人民。這也是為十誡以外的法律規章之出現作了個交代,表示十誡以外的所有規律,並不是無中生有,而是上帝要摩西去設法訂出來的。
第32至33節,強調所有頒佈給以色列人民的命令,不可以減少或輕視某一條,每一條都要確實遵守。這樣,才能得到上帝的賜福。
22.第六章: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章,特別是在第4至9節,被以色列人民看為是「示瑪」(Shema),意思就是終身謹記在心,不可忘記的事。用心讀申命記,就會發現有一句話一再重複敘述,就是要以色列人民記住,他們是上帝從埃及作奴隸之地搶救出來的,並且賜福給他們有一片廣大的土地可以安心居住。上帝會把他們從埃及搶救出來,並不是因為他們有甚麼好,或是有甚麼特別,只因為上帝愛他們,遵守和他們祖先之間所立的永遠之約的緣故。因此,遵守上帝的話,等於是肯定上帝對以色列人民生命的再造之恩,相對的,如果疏忽了上帝的誡命、律例,等於是在否定上帝拯救的恩典。也因為這樣,在申命記裡,一再出現「相對」的語句:如果遵守上帝的法律,就得以存活;如果沒有,就會滅亡。
23.第六章1至9節:
這段經文也可說是整本聖經最中心的經文。特別強調遵守上帝誡命的重要性,並且還要將這些誡命教導後代子孫嚴格遵守。
第1至3節,這三節也可以看成是遵守誡命之重要性的序言。只有遵守上帝所頒佈給以色列人民的誡命,他們才能在迦南上帝賞賜的土地上長居久安。
第4至9節,這段經文被以色列人民列為「示瑪」經文,表示必須終生背誦,絕對不可以疏忽或忘記的經文。第4節說到十誡的第一誡,上主就是惟一的上帝,祂就是創造宇宙萬物的獨一上帝,也是帶領以色列人民離開埃及的上帝。
第5節是整本聖經最中心的一節經文,這節說:「你們要全心、全情、全力愛上主──你們的上帝。」這節被引用在耶穌的教訓中(參考馬太福音廿二:37-38)。之所以有這樣的教訓,主要的原因就是聖經的作者認為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應該就像夫妻之間的關係一樣,必須絕對忠實,不能有任何半點可質疑的地方,也就是將整個人的生命都投入。
第6至9節,這裡告訴以色列人民必須將誡命教導後代子孫,而且要防止子孫忘記,還要將這誡命繫在手上、戴在額上,寫在門框上,這樣,無論到哪裡去,都會知道且謹記在心中。後來以色列人民用兩種方式,(1)是將這誡命寫在「靜電帶」(是一種特製的帶子,據說可以幫助祈禱的人專心,沒有其他意念)上,將此帶子緊緊地綁在手臂或額頭上。(2)他們將此誡命寫在小片羊皮上,然後放在隨身包中,這樣,無論到哪裡去,或任何時候,都可以拿出來讀、默唸之。很類似今天有基督徒將聖經的金句卡片放在身上一樣。而寫在「門框上」,是進出時,都可以看見而重複唸一次,就會記住在心中。
24.第六章10至25節:
摩西在這裡特別提起上帝是信實的,他對以色列人民祖先所立的約,永遠會持守著。但相對的,以色列人民也應該用這種態度來嚴守與上帝所立的約。
第10至15節,開始摩西就提起上帝沒有忘記祂對以色列人民的祖先-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所承諾要賞賜的應許。就是給他們有肥沃的土地可居住,有眾多子孫繁榮成為大族、大國。因此,他提醒以色列人民,不要以為以後有了許多豐富的物產,就以為是自己的能力,其實,是上帝應許和賞賜。他要以色列人民記得出埃及的事件,這是整個以色列民族之所以能生存下來之因,也在此重申要敬畏上帝,不可以去拜偶像神明。
第16至19節,這裡提起以色列人民曾在瑪撒試探上帝的事件,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十七章1至7節。「試探」一詞,可以作懷疑,甚至是出怨言。摩西提醒以色列人民要去做上帝認為「正與善的事」,也就是以上帝的話語為中心,做上帝喜悅的事。
第20至25節,這段經文是要以色列人民隨時都記得告訴後代子孫上帝怎樣救他們脫離埃及的手,從奴隸之地,進入到這塊肥沃的土地上居住之故事。用這種方式來教導子孫知道感恩,用敬畏的態度遵行上帝的命令、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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