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249期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2-12-02 00:51
這一章談到聖幕內的五種重要聖物,包括最重要的約櫃(第1至9節);供桌(第10至16節);燈臺(第17至24節);香壇(第25至28節),最後是關於製造聖油和香(第29節)等。
2.第三十七章1至9節:
這段關於造約櫃的方法,在第廿五章10至22節也已經清楚記載。
約櫃是聖幕中最重要的物品,代表著上帝和以色列人民之間的「約」的關係。因為約櫃裡面放置著摩西從上帝領受頒發給以色列人民的誡命石版,這誡命也在表示以色列人民永遠尊崇上帝是他們整個民族的生命中心。因此,約櫃主要在表明上帝與以色列人民同在。
第1節,這裡提供主要負責製造的人名叫比撒列。他是相當有才智的人,也是上帝的靈充滿的人(參考三十一:2-3)。因此,在製造約櫃的工作上被賦予重任。
第2至6節,這裡很詳細地說明整座約櫃是「用純金」包裹起來,就算兩支用金合歡木製造作扛約櫃的槓子,也要用金子包起來。
第7至9節,在約櫃的上面有蓋子,蓋子的兩端各有一個「基路伯」,所要表達的意思是「祈禱者」,就是象徵著替人民向上帝祈禱。以色列人將基路伯看成是天使中的一位,專事負責看守上帝與以色列人民之間的約。這樣,約櫃裡面放置著上帝頒發給以色列人民的「約」的石版,櫃蓋上面有基路伯,意思就是上帝的天使--基路伯看守著約櫃,也守護著約。
3.第三十七章10至16節:
這段經文是有關擺放在約櫃前面的供桌之製造規定。這段記事也記載在第廿五章23至30節。
這個桌子上面要擺放盤子、碟子,以及奠酒用的壺和杯。更重要的是,桌子上面要經常陳設供餅,是獻給上帝的。這餅只有輪值的祭司才可以使用。
4.第三十七章17至24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燈臺製造的規矩。也記載在第廿五章31至40節。後來,他們從巴比倫返回故鄉重新建造聖殿時,先知撒迦利亞曾在異象中提起關於燈臺的啟示(參考撒迦利亞書四:2-4)。
第17節,一開始就說這座燈臺是用「純金」製造的。在第24節說共計要用「三十五公斤的純金」製造,這可算是很貴重的燈臺。
第18至22節,這座燈臺是由一整塊的黃金打造起來,因此,可以想像得到金匠的手工之細。
第23節,這節說這座燈臺有「七盞燈」,這「七」的數字有表示神聖、美好的意思。
5.第三十七章25至29節:
這段是關於造香壇和香油的方法,在第三十章1至5節、22至36節都有清楚記載。
第25節,這座香壇是四方形的,高度比長和寬的各45公分,多出一倍,是90公分高。
第26至27節,整座香壇的外面都用黃金包裹起來。這個香壇是可以移動的,因此,有為槓子預備可扛的環。
第28節,這座香壇的材料是金合歡木,包括槓子在內都是。
第29節,這裡並沒有比第三十章22至38節所記載的那樣清楚,只有簡單說調製聖油和芬芳的純香,就「像調製香水」一樣。問題是整本出埃及記裡,並沒有記載關於調製香水的記事和規則,僅在這裡輕描一句而已。
6.第三十八章:
這章經文談到關於製造祭壇、銅盆、聖幕的院子,以及聖幕內所需要用的各種金屬用品等。
7.第三十八章1至7節:
這段關於祭壇的製造方法,也同時記載在第廿七章1至8節。這是屬於燒化祭的祭壇,和香壇不一樣。香壇用黃金包裹起來,燒化祭的祭壇則是用銅包裹著。香壇比較小,燒化祭的壇則是大多了,因為常常要獻祭牲畜在上面,例如牛、羊等。
第1節,這裡很清楚說要建造的是「燒化祭的祭壇」,表示這和香壇不相同。
第2節,這裡提到壇的四個角要做「凸起的角」,原因是這角要撒上祭牲的血,凡觸摸這四個角的人,都可以獲得暫時被赦免的權。這壇要用銅包裹起來。
第3至7節,祭壇也有許多配件,包括盆子、鏟子、碗、肉叉、火鼎等,這些都是銅製品,然後壇的四周要用銅網包圍著。
因為全部都是用銅包裹起來,或是祭壇所用的器皿都是銅製品,因此,又有一個名稱,叫「銅壇」。
8.第三十八章8節:
這一節特別提到銅盆是以「婦女們所用的鏡子造成的」。在第三十章17至21節也有記載,且更詳細。
原因是古時候婦女用的鏡子是銅鏡,因此取這樣的材料製造銅盆。這個銅盆的主要功用,是提供祭司在獻祭之前洗手、腳,這樣他們的腳踏上祭壇,手接觸祭物,就不會因為手、腳不乾淨,而玷污了祭壇和祭品。
這節很清楚說這些銅材是取自「在聖幕前事奉的婦女們所用的鏡子造成」,而依照民數記第四章30節的記載,在聖幕裡工作的人,都是年滿三十歲以上的男人才可以。不過若是對照撒母耳記上第二章22節確有記載在聖幕前工作的人,也有婦女。但這些婦女是做些甚麼工作?卻又沒有資料。
9.第三十八章9至20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聖幕圍欄的製造方式,也記載在第廿七章9至19節。
第9至13節,從這段經文來看,就會看出這座聖幕的外圍欄是長方形的,南與北兩邊比較長,都是四十四公尺,而東西邊比較狹窄,都是廿二公尺。支撐這些圍欄的幔子都是用銅座,柱子上的鈎子和桿子是用銀的材料,這樣將圍牆的幔子支撐起來。第13節提到聖幕的進口處在東邊,這就是聖幕的大門進口處。
第14至20節,聖幕的東邊有進口處,進口的地方有門簾,門簾的顏色顯示出尊貴,那是用藍色、紫色、深紅色的羊毛織成。
讀到這裡,可以理出一個頭緒來,聖經作者談到整個聖幕時,是先從最裡面的約櫃開始,然後依序是供桌、燈臺、香壇、銅盆(洗滌盆)、燒化祭壇等,然後最外面用圍欄圍起來,以隔絕裡外。
10.第三十八章21至31節:
這段經文是為建造聖幕的工程作一份財務報告,包括有物品數量,和人力資源。但並沒有說明共計多少人參與建造聖幕的工作。
第21節,這裡提到亞倫的兒子「以他瑪」,他是亞倫的第四個兒子(參考廿八:1)。也從這節可看到聖幕的維護工作是由利未人擔當。以他瑪負責指揮利未人管理聖幕的財物(參考民數記四:22-28)。
第22至23節,這兩節說到工程進行是由比撒列總指揮,協助的是亞何利亞伯,他負責建造工程。
第24至31節,這段經文詳細列出建造聖幕所使用的物品總數,同時記下一筆人口調查結果。
第24節,這裡說奉獻出來的黃金共計有一千公斤。
在第25節、第27至28節,都有記載銀子總數是三千四百三十公斤,這些銀子全部都用在聖幕裡的骨架上(參考廿六:15-25)。
第29節說奉獻出來的銅,共計有二千四百二十五公斤。
第26節,這節提到人口普查後登記的人數,年齡在「二十歲以上的」,共有603,550名。以色列人算人口的時候,都是以「二十歲以上男丁」為準則,且是可以作戰的才算(民數記一:3、20),這個數目並不包括利未族在內(參考民數記一:47)。若是將所有大小、男女老幼,加上利未族人都計算,出埃及的人數保守估計也有將近二百萬人。
11.第三十九章:
這一章主要在說明製造祭司的服裝,並且為整個聖幕的完成作一個總結。在這一章中,一再出現的一句話:「這是依照上主吩咐摩西的話做的。」(三十九:1、5、7、21、26、29、31、32、42、43)作者用這句話表示以色列人民確實是遵照上帝的「約」在行事,這也是遵守與上帝之間「約」的一種表達方式。也可以這樣說,整本出埃及記就是用「一切都是依照上主吩咐摩西的話做」這句作結束。也是這句話,表明人只要依照上帝的話做,就可以使居住的土地永遠不受外力入侵,國家不會敗亡,人民不會被擄去當奴隸。
12.第三十九章1至7節:
這段經文是談及有關祭司所穿的服裝怎樣縫製。同樣的資料也記載在第廿八章1至14節。
第1節,這節說祭司們穿「華貴聖服」,意思是指製造的過程相當精細,且質料貴重。
第2至5節,這裡稱祭司的衣服為「以弗得」,手工的精細,從染織的色彩,特別是紫色這種染料來源,必須從深海中撈貝螺吐出的汁取得,就可知道祭司穿在身上的「以弗得」,所象徵出來的意義,已經不是一套尊貴的衣服而已,而是代表著和上帝之間有特別關係,這種關係是引領全體以色列人民面對上帝的記號。
第6至7節,這節說有兩塊紅瑪瑙嵌在大祭司穿的衣服上,紅瑪瑙上面「刻上以色列十二支族的名字」,表示這位大祭司是帶領全部以色列人民進入聖幕敬拜上帝的意思。因此,大祭司進入聖幕敬拜上帝,已經不是個人,而是代表著全體以色列人們。
這段經文連續說了三次「這一切是依照上主吩咐摩西的話做的」,表示這是一件非常神聖的規律,一點也馬虎不得。因為這跟敬拜上帝有密切關係。
13.第三十九章8至21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製造胸牌的記事,也記載在第廿八章15至30節。這兩段經文的差別在於此段經文並沒有像第廿八章提起,胸牌裡放著「烏陵」和「土明」這兩項用來測知上帝旨意的器物。
第8至14節,這裡提到胸牌的製作,完全跟祭司的衣服以弗得相同,說明那是用非常精工的手藝製作而成,且鑲上十二顆貴重的寶石,「每一塊刻著雅各一個兒子的名字,代表以色列的十二支族」。
請注意,雅各十二個兒子,是包括第三的利未,和第十一的約瑟。如果是十二支派,則是由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蓮、瑪拿西取代了利未和約瑟。不論是雅各的十二個兒子,或是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都是在指全體以色列民族。
第15至21節,胸牌是用一條純金的項鍊掛在祭司的胸前。
製作胸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斷定上帝的旨意。
14.第三十九章22至31節:
前面說的都是關於祭司穿的祭典禮服,也記載在第廿八章31至43節。現在這段講的是關於外袍、內袍、褲子、帽子、禮冠。
第22至26節,注意第26節所說的,要用「純金的小鈴間隔著」,表示祭司在聖幕裡面一直有獻祭、祈禱的動作,外面可以聽見。若是完全停止,意謂有意外發生。
第27至31節,這段經文是關於祭司要穿的整套衣服,包括戴的禮冠、帽子,穿的褲子、腰帶,並且還要在禮冠的上面,用純金鏽著「聖化歸屬上主」這一行字,表示祭司是上帝所揀選特別的僕人之意。
15.第三十九章32至43節:
這段經文也和第三十五章10至19節的記載相同,只是第三十五章是記載準備要動工建造聖幕和這些物品,這裡則是說全部都建造好了。
第32節,「上主聖幕的一切工程都完成了。」表示整個聖幕的工程,包括祭司的衣服等都全部完成,然後用這句話:「上主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民一一做了。」為整個聖幕建造的工作劃下一個美滿的句點。代表著以色列人民確實是遵照上帝的旨意行事,是確確實實地依照上帝的僕人摩西的指示行事。這句話也是整本創世記的主題中心:一切都遵照上帝的話。創世記的開始就是從這裡開始,上帝說要有甚麼,就出現甚麼,一切的開始,都是以上帝的話為準。這一點也是「祭司文獻」的精神。
第33至41節,描述聖幕裡面一切該有的物品,包括祭司在聖所供職時所穿的華貴聖服等,全部都順利完成了。
第42節,這節再次強調所有的這些工作,都是依照上帝吩咐摩西要以色列人民做的去做。這是敬拜上帝的事,必須這樣嚴謹地一五一十遵照上帝的話做才可以。不是依照人的想法,是依上帝的命令行事。
第43節,這節可說是整個建造聖幕的工程之總結,然後摩西代表著以色列人民將聖幕奉獻給上帝,這就是「摩西就祝福他們」這句話之意。是表明他祈求上帝賜福給以色列人民在這件建造聖幕的事工上,都遵照上帝的旨意去做,祈求上帝賜福他們所做的工,不至於落空。
綜觀第廿五至三十章的第一組建造聖幕的工程,和第三十五至三十九章的第二組建造聖幕工程,不論是第一組或是第二組建造之工程,都有三點共同之處:
一是強調所有建造聖幕之用品,都是來自全體以色列人民「甘心樂意」之奉獻,才會出現所奉獻的,都超過聖幕所需要的量。
二是所有參與建造聖幕工程的人員,都是以色列人民中最傑出、最優秀的工匠,這也說明了把最好的奉獻出來給上帝用之意。而這也包括後來的祭司都是從利未家族中精選最優秀的人擔任(參考利未記廿一:16-23)。
三是建造聖幕的工程,從最細微的到最大的,全部都是依照上帝吩咐摩西的話去做,這表示建造聖幕的工程,也在表明以色列人民對上帝絕對忠實的信仰告白,用建造聖幕來表明:他們都會遵守上帝的話(約)去行。
16.第四十章:
這一章和第三十九章有共同的特色,就是出現七次:「這是依照上主吩咐摩西的話做的。」(第19、21、23、25、27、29、32節等)這句話的型態和創世記第一章一再重複的句子:「一切就照著他的命令完成。」(創世記一:6、9、15、24、30)是相同的句型。可以這樣說,整個出埃及運動就是在「一切都照著上帝吩咐摩西的話做」之下才完成的,且完成的相當完美。換句話說,如果沒有「依照上主的吩咐」,想要以人的力量來完成出埃及的運動,那是不可能的。特別是在曠野四十年的時間,那更困難。因此,後來申命記的作者這樣寫著說:「人的生存不僅是靠食物,而是靠上主所說的每一句話。」(申命記 八:3)
第四十章也可說是在建造聖幕的工作上作一個總結,也就是出埃及記後半的一個結束。因為出埃及記全部四十章,從第一章到第廿四章,都是和上帝呼召摩西去帶領以色列人民離開埃及,以及與以色列人民立約有關,然後從第廿五章開始到第四十章,其中除了第三十二至三十四章,是因為以色列人民悖逆上帝去拜金牛偶像,導致上帝非常忿怒,再次提到重新立約的事外,其餘都是和建造聖幕的事有關。因此,這第四十章就是跟這些建造聖幕的事相關,也是結束這部份的記事。
17.第四十章1至21節:
這段經文談到建造好的聖幕,要怎樣將之架設起來。
第1至2節,這說出正確的時間,是要在「正月初一日」,對照第17節,提到那一天是他們「離開埃及後的第二年正月初一」。後來以色列人民就在每年正月初一到聖幕前敬拜上帝,感謝上帝帶領他們離開埃及。這就成為今天台灣長老教會在每年農曆年初一舉行感恩禮拜之背景。
第3至5節,這裡談到安放約櫃,以及供桌、燈臺、香壇,和聖幕的帳幕之擺設等規矩。
第6至8節,這是祭壇、洗手腳的銅盆,以及聖幕周圍的圍籬和進入聖幕前的門簾。
第9至11節,這三節可參考第三十章26至28節。談到聖幕裡的用品,包括油、香、器具等物品,都要和家裡用的區隔出來。因為用來敬拜上帝之物品,和家裡生活用品有所區別,表明的是「分別為聖」之意。
第12至15節,這幾節特別談到祭司怎樣使自己潔淨之後,才可以上祭壇去執行祭司為人民辦理獻祭的禮儀記事。包括穿著祭司禮服應注意的事項都有提到。
第16節,每個環節說明後,都會重複敘述這句:「這一切摩西都依照上主所吩咐的話做了。」(第19、21、23、25、27、29、32節等)表示這一切都很慎重去做,絕對不是因個人所好而做。
第17至21節,摩西親自督導架設聖幕的工作,並且在聖幕架設好了之後,由摩西親自將上帝頒佈給以色列人民的誡命石版放入約櫃中。聖幕最主要用意,就是擺放約櫃,約櫃則在表明上帝與以色列人民同在,因此,聖幕就成為以色列人民的中心,後來聖幕演變成聖殿,而聖殿就是他們所有的一切中心。
18.第四十章22至33節:
這章從開始到這裡的經文,都只有提到摩西,沒有提到亞倫。這可能是和亞倫在摩西上山去領受上帝頒佈的誡命時,沒有好好管理、帶領以色列人民,反而製造金牛讓以色列人民因此犯罪墮落,也在信仰的旅程上蒙上污點有關。而聖幕都是和敬拜上帝的事有不可分離的關係,全都由摩西主導帶領。也說明了上帝對摩西的完全信任。
第22至25節,這裡提到放置供桌、供餅、燈臺,和點燈的工作。
第26至29節,這裡是關於金壇的擺放,燒香的事,以及掛置門簾、燒化祭的祭壇,和獻上燒化祭與素祭的事宜。
第30至33節,這裡是關於銅盆,以及祭司要潔淨手腳的規矩。最後的部分,就是將圍籬架設起來,表示全部工程結束。
19.第四十章34至38節:
這段經文說聖幕完工之後,獻給上帝作為最好的禮物。這時候,上帝親臨在聖幕中。
第34節,這裡說「雲彩籠罩聖幕」,雲彩,這在表示上帝降臨的意思(參考廿四:15-17),當上帝出現時,人是無法接近的(參考三:2-6)。民數記的作者這樣描述說:「上主的聖幕豎立的那一天,有一片雲彩覆蓋著它。晚上,這雲彩看來像火。它上升的時候,以色列人就拔營啟程;雲彩下降在哪裡,他們就在那裡紮營。人民遵照 上主的命令拔營,也遵照上主的命令紮營。雲彩停在聖幕上面多久,他們就留在原營地多久。」(民數記九:15-18)
第35節,上帝透過雲彩表明祂降臨在聖幕中。因為上帝顯現時都是用光來表示。而這光非常強烈,連摩西想要進入都因為強光而有困難。這光,在表明上帝極高的榮耀。
第36至37節以色列人民依據雲彩來移動,每當雲彩上升,他們就拔營,雲彩一停,他們就停止,紮營。這表示他們在曠野的行動都是依據上帝的帶領而行。若是沒有上帝帶領,他們將無法順利進入迦南地。
第38節,「全部的旅程」,表示整整四十年久在曠野的日子。都有上帝帶領、庇護。
認識利未記這本經書
前言
在出埃及記,我們看到作者用許多篇幅記載有關聖幕建造的規定,在利未記則是記載許多有關祭司和利未人應該盡的職責,因此,後期的猶太經學教師也稱利未記為「祭司法典」,也稱之為「獻祭的法典」。其實這本經書原本的名字是依據第一章1節的「召喚」這個詞來的。其原意是「耶和華上帝召喚人來過聖潔生活」,因為耶和華是聖潔的上帝。由於希臘文翻譯本將之譯為「利未記」,後來這個名稱就成為所有翻譯本的書名。
從創世記到申命記,這五本經書被稱為「摩西五經」,甚至有人認為這五本經書都是摩西寫的,因此,才會稱為「摩西五經」,其實不然。但可以說這五本經書跟摩西的教導有密切關係,特別是有許多關於法律規定的事,是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在當地生活一段時間,根據當地的環境、習俗,依據摩西在曠野那四十年時間所訂出來的規律延伸發展出來的。例如:利未記第十九章9至10節,他們在曠野生活,根本談不上「收割」的事,有田耕種,這是進入迦南地之後的事。但不要「割田邊的穀物,也不可回頭撿掉落的穗子」,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外僑」,這應該是從利未記第十九章18節的「要愛自己的鄰人,像愛自己一樣」發展出來的法律。因為進入迦南地之後,他們才有田地可耕種,也才有穀物可收割,也有栽種葡萄果樹,才會討論到留些掉落在地上的給貧窮人有生存的空間。
類似這樣的法律在利未記很多,就像第十九章23至25節有關栽種果樹和採收果實的規定,以及第29至31節記載有關異教神明的事,這必定是進入迦南地之後,才有的規律。因為在曠野期間,他們絕不可能讓自己的女兒淪為神廟娼妓,也不可能有招魂或有巫師的事出現。若有,必定會被摩西當場殺死,甚至引發上帝降下瘟疫嚴厲懲罰全體以色列人民的災難(參考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即使他們出埃及時,有許多外族人跟隨他們離開(參考出埃及記十二:38),但那些外僑不可能在以色列人民中帶入他們的宗教信仰,或是有娼妓和占卜、巫師的事。
本書的特色
這本經書在每個段落的開始,都會用這樣句子「上主呼喚摩西」(參考一:1,或是用「上主命令摩西」(四:1、六:8、十一:1)、或「上主吩咐摩西」(參考六:24、七:22、28、八:1、十二:1、十五:1、十七:1、十八:1、十九:1、二十:1、廿一:1、16、廿二:1、17、廿三:1、33、廿四:1、廿七:1),也會用「上主向摩西頒佈」(參考五:14、六:1、19、十四:1、33、十六:4)。在這當中有四次是上主對摩西和亞倫兩人說話(參考十一:1、十三:1、十四:33、十五:1)只有一次是上帝單獨對亞倫說話(參考十:8)。
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在第八章有關祭司應該遵守的規矩,每一段落之後,就會用「這一切都遵照上主的命令做了」這句話作結尾(參考八:9、13、21、29、34、36)。表示帶領和代表著全體以色列人民用獻祭來敬拜上帝的事,一定要遵守上帝的命令行事,這跟以色列人民按照上帝的命令,或是按照上帝吩咐摩西的話建造敬拜上帝的聖幕做一樣(參考出埃及記第三十九至四十章)。因為建造聖幕就是要敬拜上帝,而帶領人民敬拜上帝,必須依照上帝的指示去行,不是隨自己的喜愛,或是自己認為是的方式。
因為這是關於遵守上帝所頒佈的規律,因此,都會強調不只是出埃及時代的以色列人民要遵守而已,上帝的規律是要成為永遠遵守的生活規律,因此,都會一再強調這是要傳承到下代子孫都必須遵守的條例(參考三:17、七:36、十:9、十六:29、31、34、十七:7、廿一:17、廿二:3、廿三:14、21、31、41、廿四:3)。
本書主要內容
如果要用一句話來形容利未記這本經書,我想最好的一句話就是:愛上帝和愛鄰舍。因為利未記全部廿七章,可分成兩個部份來看,其一就是第一至十六章及第廿七章,談的都是有關怎樣用敬虔的心和態度敬拜上帝。包括祭司和利未人如何在各種祭典禮儀中做好各種應盡的職責。其二是第十七至廿六章,談及有關如何過聖潔的生活,這部份包括了對鄰人的關心、責任,以及社會生活的規範。
但假若要用一句話來說明這本經書所記載的主要內容,我想最好的一句話是:聖潔的上帝(參考十一:44a)。綜觀整本利未記,就會發現所有的法律規例,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使以色列人民成為聖潔的國民,原因乃是在「耶和華上帝是聖潔的上帝」這個主軸上。因此,每當要求以色列人民必須聖潔時,就會出現上帝是「聖潔」的,所以上帝的子民也必須聖潔(參考十一:44、45、十九:2、二十:7、8、26、廿一:6、8、廿二:32)。這種聖潔所要表達出來的意義,就是「分別為聖」,也就是和其他族群絕對有不同的地方。
聖潔,在表示的意思是指「沒有殘缺」,也就是完美之意。為此之故,身體有殘缺的人不能擔任祭司,若是身體有任何一點點殘缺,即便是利未人也是一樣(第一至七章)。在所獻的祭牲上也是同樣的要求,絕對不能有任何殘缺、 瑕疵(第八至十章)。聖潔的上帝是不會允許祂的子民不潔淨,更不用說是隨便、沒有秩序。尤其在對上帝忠實的部分,更是必須絕對要求,因為這是所有潔淨規律中,最基本的。因此,如何過聖潔的生活,就成為這本經書的主要內容。
為了要達到這項聖潔的目標,使用的方式是透過祭典禮儀,也包括飲食等等規律的制訂,好幫助以色列人民明白潔淨的方式,和潔淨的目的。最特別的是在第十六章,提到有關贖罪日的條例,它在說明人犯罪後,如何使自己再變成潔淨的人可以安然地面對神聖上帝赦免的恩典。除了安息日必須休息不可工作,贖罪日不僅不可工作,還必須禁食(參考十六:31)。從這件事就可以看出,犯罪後到贖罪,這過程不能隨便,而必須用嚴謹的生命態度(禁食在表明生命的苦難)來表明真心懺悔的心意。因此,從文字上來看,利未記是在寫有關法律條文的經書,其實,更重要的是在告訴以色列人民,之所以要守這些法律規例,主要目的就是要整個民族成為上帝聖潔的子民,而這一點可以說是這本經書最重要的中心信息。
因為有建造聖幕,因此,敬拜的主要方式,就是用獻祭來表達。而利未記在強調祭司的條例之外,搭配祭司之獻祭工作主要就是有關獻祭的條例,這從第一至七章,佔四分之一的篇幅。在這些獻祭條例中,包括有:獻燒祭(第一章)、素祭(第二章)、平安祭(第三章)、贖罪祭(第四至六章7節),以及祭司在執行上述獻祭時,必須遵守的條例(第六章8節至第七章)。
怎樣看這本經書
世界上沒有一種法律是一成不變的,因為生活的環境一直在變,且人和人之間互動的關係也一直跟著變遷。一成不變的法律,到最後只會變成窒礙難行,而且恐怕也無法約束人民的秩序。同樣的,利未記強調獻祭給聖潔的上帝,不可用有殘缺的祭牲,也不准身體有任何殘缺的人當祭司的工作,這樣的法律已經不適用於今日的時代,原因是現今的人對生命看法,不再是外表上的健康。同樣的,古代的人看婦女生理週期是不潔淨的,今天已經知道婦女有生理週期才是健康,否則就是生病了。在食物上也是如此,例如豬肉、沒有鱗的魚可否食用的問題等。因此,我們要看的是利未記的法律精神,而不是逐字、逐條的文字照著傳承下來。
例如,利未記中一再提起上帝帶領以色列人民出埃及的故事,這並不是要他們老是回想在埃及的歷史,而是要他們記得過去在埃及被人欺壓,他們曾經哭求上帝救助他們。上帝這樣做了(參考十一:45、十八:3、十九:34、36、廿二:33、廿三:43、廿五:38、42、55,廿六:13、45),如今他們已經成為自由人,且在迦南地居住,因為那是一塊肥沃流奶與蜜之地,使他們過著富裕的生活,就是要他們不可以忘記,過去他們在埃及也曾有過富裕的生活,卻因此墮落而忘記上帝,導致後來變成奴隸,過著極其痛苦的日子。因此,一再提起在埃及奴隸的生活,就是要提醒他們不可以重蹈覆轍,包括對待家中的奴隸、外族人,和自己族群中貧困的人,都要如同自己的親人一樣,善待他們、幫助他們。這對我們在今天的社會生活,應該是很好的教材。當我們過去接受過痛苦的生活經歷,就不要將這些痛苦的經歷加諸在他人身上,反而要讓這些會導致生命痛苦的經歷,不再延續下去。特別是當以色列人民忘記上帝而去拜偶像神明時,等於是忘記上帝的教訓,這是導致生命苦難的基本原因。因此,利未記最重要的,就是在告訴今天的我們,不論生活環境如何變遷,都要謹記遵守參與敬拜的重要性,聽取上帝話語並將上帝話語運用在今天的家庭、社會生活,這樣,就會幫助我們活出有上帝賜福的生命。
這本經書的主要大綱
1.第一至七章:五種祭典條例。
2.第八至十章:大祭司亞倫和其後裔祭司的職責。
3.第十一至十五章:潔淨的法律條例。
4.第十六章:贖罪日的條例。
5.第十七至二十六章:成為聖潔子民的法律。
6.第二十七章:附錄。許願的條例;十一奉獻的條例。
利未記第一至六章
1.第一章:
利未記從第一章開始,一直到第七章止,很詳細描述有關各種獻祭禮儀的規定。出埃及記第廿五至三十章、第三十五至四十章等這兩段落,都是記載有關聖幕,和聖幕裡面各項祭典所需用的物品製造方法,甚至包括祭司人員穿的服裝縫製方式。而利未記則是從第一至七章接續記載有關祭典禮儀的細則。既然是和祭典有關,必定是出自「祭司文獻」的作品。因此也可看出,聖幕和後來進入迦南地所羅門建造聖殿,都是以祭祀禮儀作為敬拜上帝的主要方式。後來耶路撒冷聖殿被摧毀,人民被擄到巴比倫當奴隸之後,發展出來「會堂」的聚會,這時的聚會敬拜不再是祭祀禮儀,而是以聆聽上帝的話和祈禱為中心。
這一章是談到有關「燒化祭」的條例。燒化祭的祭品以家畜動物為主,包括牛、羊、鴿子或斑鳩等,但田間的野獸,水中的魚類皆不可用作燒化祭之祭品。所謂「燒化祭」,就是要將整隻祭牲全部燒化,不可存留。
2.第一章1至9節:
第1至2節a句,這節半的句子,可說是從第一章2節b至第六章7節的引言。
「召喚」,這也是希伯來文為此卷經書命名的由來。
上帝從祂的「聖幕」裡召喚摩西,這裡的聖幕,就是出埃及記中有關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建造起來敬拜上帝的「聖幕」。上帝在這裡「吩咐」他轉告以色列人民依照規定應該辦理的事項。
第2節b句至9節,這段經文先談到有關獻公牛當「燒化祭」的規定。最基本的要件,就是要「選用沒有殘缺的公牛」作為牲品(第3節)。這句話幾乎就是所有獻祭的基礎。
注意第2節b句這裡的「獻」字,原本是指「接近」,然後將要獻祭的動物帶到「上主的聖幕門口」,這樣,「接近」的意思是指接近敬拜上帝的聖幕,也含有透過獻祭之禮儀,使人接近上帝的意思。
第3至4節,說獻祭牲的主人要「把手放在祭牲的頭上」,這種樣式是在表示兩種意思:一是表示這個獻祭的人和祭品之間有相當密切的關係,因為祭牲代表著主人,因此,當用火燒掉這牲祭時,表示獻祭者把自己奉獻給上帝。二是透過獻這牲祭在上帝面前,用來表示贖罪。因為這樣的作法是上帝會「悅納」的方式,也就能「替他贖罪」。
第5至9節,這時候,祭司要在聖幕門口宰殺祭牲,然後將該祭牲的「血灑在聖幕門口的祭壇四周」,尤其是必須塗抹在祭壇的四個凸起的角,因為這角有赦免罪行的功用,然後點火燒掉祭品。由於內臟和後腿,都比較骯髒,例如泥土、腸肚內的穢物等,這些都需要經過洗滌之後才能獻給上帝。
3.第一章10至13節:
這段經文是說如果是「獻綿羊或山羊作燒化祭」的規律。羊是最多人用來作獻祭的牲品,因為羊在一般家庭幾乎都有飼養或購買的能力。可用來代表一個人,通常用來代表著一個家庭。
第10節,同樣就是要用「沒有殘缺的公羊」,可以看出不論是牛或是羊,都要用公的,不可以用母的。因為母的可以繼續懷胎生育。
第11至12節,同樣的方式,就是將這祭牲的「血灑在祭壇四周」,表達的意義也是和獻公牛相同。
第13節和第9節所提起要洗滌內臟和後腿是相同的意思。
4.第一章14至17節:
要注意的是,獻公牛是最大的燒化祭品,也被稱為「大祭」。或是許下生命最大心願的人要還願(參考撒母耳記上一:24),除非是相當富貴的人才會自己一個人獻公牛,平常是一個部落或家族為了要感恩,或是懺悔時才獻此「大祭」。一般人獻一隻公羊,稱之為「小祭」。貧窮的人可以用鴿子或是斑鳩代替,這種鴿子或斑鳩在當時的巴勒斯坦隨處可以抓得到。
第14至15節,獻鳥類並不像獻牛或羊那樣需分別公或母,原因是很難分辨。但還是一樣,需要將血流乾才可以放在祭壇上。
第16至17節,剖開鳥的身體,然後把內臟丟棄,這樣才可以放在祭壇上燒獻。
5.第二章:
這章是有關「素祭」的條例。所謂「素祭」,指的是沒有流血的祭品,像農作物等五穀雜糧之類,或有經過加工製成的物品,例如:細麵粉,就是用小麥磨碎,若是再加上橄欖油、乳香,就可製成極為可口的細麵餅。
「素祭」這一詞,也可以當作是禮物解釋,這表示敬拜上帝不可空手(參考出埃及記廿三:15、三十四:20),另外也可當作是貢品,如同下屬獻禮物給君王一樣。以色列人民看上帝是他們的君王,因此,獻素祭有如獻貢品給上帝一樣,表示自己是屬於上帝的子民。但摩西法律很清楚規定,要拿初熟五穀的十分之一獻給上帝(參考出埃及記廿二:29,利未記廿七:30),因此,並不只有貧窮人,就算是富有的人,他的田園有收入時,也該如此。
6.第二章1至10節:
這段經文提到獻上的素祭包括有烤的、煎的、爐子烘的等等。有一種說法,認為素祭是給那些貧窮人獻祭的,因為他們只能倚靠撿拾田園裡的穀物磨成細粉來擺在祭壇上。
第1至3節,這裡規定穀物是必須經過磨細之後,加上「橄欖油和乳香」,這樣的素祭在祭壇上用火燒的時候,就會發出很香的味道。而祭司獻祭時只要「拿一把麵粉」放在祭壇上燒即可,其餘的都歸屬祭司。
第4至7節,這是談到素祭的幾種作法。一是用爐子烘的素祭,是無酵的餅。二是用盤子煎的,也是無酵餅。這種餅要弄碎之後才獻上。三是淺鍋烤的餅。這些餅都要抹上橄欖油,就會發出芬芳的香味。
第8至10節,上述這三種餅都是拿給祭司辦理獻祭,而祭司只需「拿一部份放在壇上燒」即可,剩下的素祭之餅都是歸屬於祭司的。原因是祭司(利未支族)沒有土地可耕作,他們是專職於聖幕祭祀禮儀的工作,因此,要靠聖幕的獻祭養活。
7.第二章11至16節:
在第11節這裡特別提醒,在獻上述三種素祭之餅時,都不可以攙入含有「酵母」和蜂蜜的原料,原因是「酵母」已經酸化、腐壞,表示不潔淨的意思。他們在出埃及的時候,就被禁止吃含有「酵母」的食物(參考出埃及記十二:8)。而蜂蜜,因為是甜的,也被看成會發酵而被禁止。但另有一種可能性,就是在中東地帶,有些異教信仰就是用蜂蜜當作獻祭給神明的禮物。因此,為了要區隔,才會有這種禁令。
但值得注意的是,後來有經過修正,就是新收成的穀物作素祭獻給上帝時,需要把細麥粉加上酵母一起烤製成兩塊餅(參考廿三:16-17)。
第12至15節,再次提到要把「每年初熟的祭物獻給上主」,但因為這些都是摻和著酵,也有的是和著蜂蜜,因為這樣烤出來的麵團會有香味,只需帶到祭壇,卻不用火燒。要在祭壇上用火燒的餅,取消了蜂蜜之後,改為加入鹽。鹽可保存食物,也可以消毒,因此,在這裡被看成是和上帝之間保存「約」的象徵品。列王紀下第二章20至22節,記載先知以利沙用鹽潔淨污穢的水質。同樣的,這些都是由祭司「拿一部份」作為獻祭之用。
第16節,獻素祭時,祭司只要拿一部分的麥粉、油,和全部的乳香,這樣就可以象徵全部獻上了。
8.第三章:
這章是記載第三種祭,也就是所謂「平安祭」的條例。平安祭,和燒化祭很類似,有用牛(第1至5節),也有用「羊」(第6至16節),而最大的差別:燒化祭,是全部要燒獻,而平安祭是只把祭牲的一部分在祭壇上燒獻。
這種平安祭也可以說是個人祭。有兩種內涵,一是表示感恩,二表示還願(參考民數記六:14)。雖然是個人祭,也用在一個民族、團體感恩的時候獻此種祭。例如:五旬節的時候,祭司要代表人民獻「贖罪祭」作平安祭(參考廿三:19)。這個祭有一個特別的地方,就是燒掉祭牲的脂肪和內臟,肉可以留下來給獻祭者和祭司食用。和獻燒化祭一樣,選用祭牲品必須是沒有殘缺的才可以。
9.第三章1至5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獻牛作平安祭的規例。
第1至2節,無論是獻甚麼牲祭,都有一個共同基本要件,就是「必須選用沒有殘缺的」牲畜,這裡是用公牛或母牛都可以。但燒化祭只用公牛而已。同樣的,祭司要將手放在牛頭上,然後將牛的血灑在祭壇的四周。
第3至4節,這裡指出牛的內臟器官最好的部分要燒獻給上帝。會獻內臟之因,很可能是和以色列人民的觀念有關,他們認為人之所以有感情,是因為有內臟器官的關係。這些獻給上帝的牲祭,就是要完全燒獻,任何人都不可以吃燒獻給上帝之物,否則會有很嚴重的懲罰(參考七:25)。
第5節,這節強調上帝喜歡這種祭,原因是平安祭也在表示感恩,和上帝和好之意。
10.第三章6至11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獻小綿羊的條例。
第6至8節,這同樣是要選用沒有殘缺的,不論是公或母的羊,都相同要件。
第9至11節,脂肪,這是獻平安祭中最重要的部分,原因是以色列人民認為脂肪是內臟最香的部分。同時也要把「靠近脊椎骨的地方割下來的整條肥尾巴」和其它內臟部分,都一起燒獻給上帝。
11.第三章12至17節:
這部份是關於用山羊當平安祭的條例。
第12至13節,在第6節已經說明,不論是「獻綿羊或是山羊給上主作平安祭」一定要選用沒有殘缺的。因此,這裡並沒有重複敘述選用沒有殘缺這句話。同樣是要把羊的血灑在祭壇的四周。
第14至16節,要把內臟最好的部分都拿出來燒獻,特別強調「所有的脂肪都是上主的」。
第17節,這句是很重要的禁令,表示動物的兩種東西都不可吃,就是血和脂肪。前者是代表著生命,可以用來贖罪(參考十七:11)。而後者就像前面所說的,以色列人民有傳統觀念,認為脂肪是最香的,就應該是屬於上帝的。
12.第四章:
在前三章都是和燒化祭的禮儀有關,燒化祭表明出來的主要意義,就是和上帝有緊密連結的關係。
從第四章到第五章13節,都是關於贖罪祭的條例。這種祭很清楚在表達祈求上帝寬恕、赦免而有的。雖然有一種說法認為這種祭,很可能是比較晚期才出現的,特別是可能在被擄到外國去之後,用這種祭來表達認罪,祈求上帝憐憫。但這種說法並不是完全被接受。因為在列王紀下第十二章16節,就有提起贖罪祭和贖過祭的事,此時他們尚未被擄它國。
後來從這個贖罪祭發展出「贖罪日」(參考十六:29-34),是全國性的節日,每年舉行一次,同時舉行禁食,並且停止一切的工作,包括外僑在內,都必須舉行遵守。換句話說,獻贖罪祭時,心情是沈重的,不准帶有絲毫歡樂的氣氛。
13.第四章1至12節:
這段經文是談論因為疏忽而需要用獻贖罪祭來表明懺悔,懇求上帝赦免的祭。
第1至2節,這是來自上帝的命令,對那些「無意中犯了罪,違反了上主的禁令」者,就需要獻贖罪祭,表示承認錯誤,用此來表明悔改。這清楚表示,是無意中犯了罪,不是明知故犯的罪。
第3至4節,這裡談到大祭司犯罪連累了人民,就需要「獻一頭沒有殘缺的小公牛」作為贖罪祭。這是因為大祭司身分高,影響了整個族群。因此,他獻贖罪祭,也在表示整個族群共同犯罪一樣。
第5至7節,這三節談到宰殺這隻小公牛時,所流出來的血作三種儀式:一是大祭司要用手指頭蘸血,然後在聖幕裡面的帳幔前灑七次。這七次也表示完全潔淨之意。因為大祭司犯罪,他進入聖所,就是污穢了聖所。二是用血抹在聖幕裡的香壇凸出的四角,這是潔淨香壇,此香壇是上帝和祂的子民會面之處。因為大祭司犯罪,導致這香壇也被污穢了,需要潔淨。三是另外要把剩下的血倒在聖幕門口獻燒化祭的座上,表示這個祭壇因為大祭司犯罪,也遭污穢了。現在因為獻小公牛的血得以潔淨。
第8至12節,這裡規定內臟除了腸子,都要燒獻外,其它包括皮、腸子、肉、頭、腿等,都要帶到營外倒灰的地方焚燒,使之成灰,表示所犯的罪,藉著這隻小公牛的燒獻,而化為烏有。
14.第四章13至21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全體人民犯罪要獻贖罪祭的條例。全體會眾會犯罪,這可能是因為領導者犯罪的關係。例如亞倫替以色列人民鑄造金牛,且允許人民拜金牛,引起上帝極大的忿怒。
第13至14,為全體人民獻贖罪祭也是一樣,要用一隻小公牛作為獻祭的牲畜。
第15至18節,所有的長老要把手放在這頭小公牛的頭上,表示他們的罪都轉移到這頭牛身上。大祭司要將小公牛的血作三種用法,和大祭司獻贖罪祭相同。
第19至21節,其它要辦理的獻祭方式,都和大祭司獻贖罪祭的條例相同。
15.第四章22至26節:
這段經文是談及「長官無意中犯了罪,違反了上主-他的上帝的禁令」,要獻上的贖罪祭,是一頭沒有殘缺的公山羊。
第22至23節,都一樣,獻任何的牲祭,都是要選用沒有殘缺的牛或是羊等,在這裡也不例外。
第24節,就像其它獻牲祭的規定一樣,就是要把手放在牲畜的頭上,然後宰殺這頭牲祭。
第25至26節,祭司要用指頭蘸這頭公山羊的血抹在獻燒化祭的祭壇上四個凸起的角,然後把剩餘的血倒在祭壇的基座處。其餘獻祭的條例都跟獻贖罪祭相同。
16.第四章27至35節:
這段是關於一般平民犯罪獻贖罪祭的條例。
第27至30節,採用的牲畜是沒有殘缺的母山羊,獻祭的方式和前段長官犯罪的獻祭相同。
第31節,脂肪一直是最被看中的獻祭品。不可以留下任何脂肪,因為這是最珍貴的,用來獻祭給上帝。
第32至35節,如果不是獻母山羊,也可以獻小綿羊代替。但同樣是不可以有殘缺的才行。其它所有獻祭的禮儀,都跟上則相同。
17.第五章:
這章談的,是比較特殊的例子。也可以說這章談到幾個實際的例子。很清楚地,這章可以分成兩個部份,一是第1至13節,記載三種比較特殊的贖罪祭。二是第14至26節,談到有關贖過祭的禮儀。
18.第五章1至13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幾則特殊例子。
第1節,即使法庭已經傳喚出來作證人,但是卻不願把所看見的說出來,這種人是該做,卻不願做,不是屬於無故犯罪,而是故意。因此,必須承擔罪責。
第2至3節,這是觸摸到不潔淨的東西,包括動物的屍體,以及人體污穢的東西,這樣就屬於不潔淨。
第4節,「無意中隨便發誓」,這也是一種罪。
第5至10節,「人有罪就必須認罪」,這點是非常重要的信仰態度。
而獻上述這些罪的贖罪祭,可以用「母綿羊或母山羊」作牲祭。但若是「買不起」,也可以用斑鳩或鴿子代替。這裡不一樣的地方,就是斑鳩或鴿子的頭不可以撕離,只能扭斷。除了獻贖罪祭外,這種獻鳥人還要另外準備一隻鳥,作為燒化祭。
第11至13節,若是連兩隻斑鳩或鴿子都「買不起」,就要用「細麵粉」代替,但因為是贖罪祭,所以不可以加上橄欖油或乳香。素祭可以,但這是贖罪祭,就不可以。
19.第五章14節至第六章7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所謂贖過祭的條例,它和「贖罪祭」很類似。從第五章15節,以及第六章2至3節經文,可以知道這種罪主要是與「背信」有關。例如:把屬於上帝的東西,佔為己有;是屬於別人的物品,卻不肯歸還,或是偷竊、撒謊等行為。贖過祭的特點在償還的時候,必須加重百分之二十的負擔。
20.第五章14至19節:
這裡也是強調無意中,意即並非故意犯罪。
第14節,應該做的獻祭,卻沒有去做,可能是忘記了,或是因為事情纏絆而無法依照時間辦理。
第15至16節,這時候,就要用一隻沒有殘缺的公綿羊獻給上帝作贖過祭。這表示加倍補償之意,因為可能只需獻上五穀果實的十分之一。
若是沒有羊隻,可以用銀子作為對價。然後要再加上百分之二十的價碼。
第17至19節,所謂犯了「上主的禁令」,這是指不可以做的事,卻在不知覺中做了。這時要用公綿羊作為贖過祭獻上,或是用對價的銀子,這種價碼由聖所的祭司決定。免不了的,價碼是跟前面一樣,要加上百分之二十。
21.第六章:
這裡除了繼續談到贖過祭的例子外,也再次談到燒化祭和素祭的條例。
22.第六章1至7節:
這段是繼續前一章提起的贖過祭之問題。
第1至3節,這是關於人和人之間的幾種問題:一是可能生意上的來往關係而收了定金或保證金,因為沒有談成,卻不肯歸還者;二是偷取別人的東西;三是剝削別人;四是撒謊;五是發假誓等。這些都和違反十誡的規例有密切關係。
第4至7節,不論是上述的哪一種行為,被發現之後,都要獻上一隻沒有殘缺的公綿羊,但都要多加上百分之二十的贖過祭之代價。
23.第六章8至13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祭司執行燒化祭的條例。在第一章已經提到關於「燒化祭」的規律。現在所提到的「燒化祭」,是特別強調「向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頒佈」的,因此,就成為祭司們必須謹守的條例。在第一章強調的是祭牲,這裡強調的是祭司的衣服,而有關祭司的服飾也可以從出埃及記第廿八章40至42節看到清楚地記載。
另外,這段經文也強調祭壇上的火必須是永遠燃燒著,這樣表示獻給上帝的祭是永遠不斷,象徵著以色列人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永不間斷。
第8至9節,訂出獻燒化祭時間,是從晚上燒到早晨。
第10至11節,這兩節談到祭司穿的衣服,獻祭時穿的,和獻完祭時,收取柴灰時,要換穿另一套衣服。因為要出外去倒灰,避免衣服被污穢了。
第12至13節,祭司必須注意看守祭壇的柴火,不可以讓之「熄滅」。要讓祭壇整夜都燃燒著,直到獻祭的祭牲完全燒完為止。
24.第六章14至23節:
這段是有關「素祭」的條例。在第二章已經有記載關於素祭的祭物製造的條例,在這裡則是強調祭司執行素祭的儀式,以及祭典禮儀上的規律。
第14至15節,素祭就是祭司拿一把麵粉、橄欖油,和乳香等物品放在祭壇上燒,就會發出香味。
第16至18節,祭司吃剩下的麵粉所製成的無酵餅,規定必須在聖所的院子裡吃。這些餅是神聖的。只要是祭司或利未人都可以吃這種餅。但若不是屬於利未支派的人就不可以吃這種餅。
第19至23節,這是按立祭司時,要獻上的素祭,且是早晚都要獻一次。獻的素祭是一公斤的細麵粉,和著油放在淺鍋上烤,這樣就會發出香味。這種素祭,絕對不可以吃,只能全部燒獻。
25.第六章24至30節:
這是有關「贖罪祭」的條例。在第四章至五章13節已有記載。這裡強調的是「贖罪祭」的神聖,只有祭司才能食用,且是必須在「聖幕的院子裡,吃這祭牲」,其他的人不准吃。
第24至25節,這裡提到贖罪祭的祭牲,也是屬於至聖的祭物。
第26節、第29節,這兩節說祭司和祭司家中的男人都可以吃這種贖罪祭的祭肉。但必須在聖幕的院子裡吃。其他的人不可吃這種祭肉。
第27至28節,祭司的衣服若是沾到這種牲祭的血,就必須洗淨,煮這種祭肉的瓦鍋,必須摔破,而銅鍋要洗滌擦拭乾淨。
第30節,這裡特別提醒祭牲的血若被帶進聖幕灑在祭壇上,那塊肉是不能吃的,只能燒化獻給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