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247期

出埃及記第廿二至廿九章
1.第廿二章:
這一章可說是繼第廿一章12節之後的賠償條例,這些條例都和人與人之間的財物有關。
2.第廿二章1至15節:
這段經文最大的特色就是「如果」這個詞,它代表的是「不一定」。也就是有相對條件的狀況才能成立。
第1至4節,是繼續第廿一章28至36節,有關損害牛隻、人或物的賠償條例。這裡提到「偷」,是指違背十誡的第八誡之「不可偷竊」,和第十誡的「不可貪」。必須賠償「五倍」的牛,「四倍」的羊,這都是非常重的賠償代價。特別是賠償牛的代價更重,因為牛不但在宗教祭祀禮儀上有價值,在耕種上更是重要的動力來源。若賠償不起,就要用當「奴隸」的代價來兌換。
注意第4節提到,若夜間侵入別人家裡,因而被殺死,殺他的人無罪。因為不清楚侵入者手上是否有有凶器,但在白天就需要負起殺死人的罪責。
第5至6節,提到造成別人的田園損害,應該有的賠償條例。不論這種損害是來自牛羊等動物,或是燒田園荊棘造成他人田之損害,賠償是不能減免的。
第7至8節,從這兩節也可看到早期社會已經發展出「信託」的社會制度。注意第8節、第9節,和第11節等,都提到在糾紛發生時,「必須到敬拜的場所發誓」,在中文《和合本》聖經是用「審判官」,意思是相同的。因為敬拜場所指的是以上帝為中心的地方。審判官乃是在替上帝施行公義的審判。無論是審判官,或是敬拜上帝的地方,其所面對的都是上帝對人內心的鑒察,不得造假。
第9節,談到財產的糾紛案,必須尊重裁判者的判決。
第10至13節,談及家畜動物的託管問題。除非有證人可以證明保管者是在無法抵抗之下,例如搶匪來奪取,或是野獸吞噬之剩餘骨骸等造成的損失,否則保管者就必須賠償。
第14至15節,借用物品造成損害的賠償條例,有主人在場,可以不用賠償,但主人不在場,就需賠償,賠償時可從租金中扣除。
3.第廿二章16至31節:
前段經文都是跟家禽動物有關,這段經文則是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係,以及人和上帝間應該有的基本準則。
第16至17節,這是關於男女之間保持純潔的關係。主要在保護女子。雖然聖經時代的婦女地位低,但也不可以隨便欺負。
第18至20節,這裡有三項死刑,包括行邪術的女人;跟動物性交;拜偶像等。後來摩西法律對行邪術有更明確的規定,包括占卜、念咒(參考利未記十九:26)、問鬼神或死人陰魂(參考申命記十八:10-11)等,都屬於行邪術範圍。
第21至27節,可看出摩西法律的人性化,是非常人道的法律規範,即使在今天,這樣的法律也是非常先進。這段法律明確規定,不可以欺負、虐待外僑、孤兒寡婦,對待窮人要仁慈等,這些都是要提醒以色列人「曾經在埃及寄居過」,應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
第28至31節,再次表明對上帝的忠實,應該記得感恩的態度。第31節提到不可以吃「被野獸撕碎的牲畜的肉」,原因是這種肉含有血,依規定不可吃含有血的動物的肉,因為血代表著生命(參考利未記十七:14)。
第31節用立約的語句結語,說明以色列人就是上帝的子民。
4.第廿三章:
從第廿二章19節開始,直到第廿三章19節止,都是用「不可」作生活和工作規範的準則。
5.第廿三章1至9節:
這段經文是和社會公義有關。
第1至3節,提到公義是非常重要的社會生活準則。除了重申十誡的第九誡外,也不可以偏袒任何人,特別是若發現多數意見錯誤,也不可以隨從,就算窮人有錯也一樣。
第4至5節,若編輯在第廿二章15節之後,讀起來會更順暢。這裡說牛和驢,都是很珍貴的社會資產,就算是「仇敵」的,也不可以見死不救。這樣做,也等於在消除或是降低彼此之間的仇恨。
第6至8節,和十誡的第九誡有相同的意思。第8節再次回應第2至3節所提起的社會公義。
第9節,「滋味」,表示心中的感受。提醒以色列人寄居在埃及受到虐待的滋味,應該用來想想若有人寄居在他們當中,或是被賣給他們當奴隸,就應該回想自己曾經在埃及當過奴隸的經驗。
6.第廿三章10至13節:
這段經文跟十誡的第四誡守安息日條例有密切關係。
第10至11節,將第七天的安息日,延伸到第七年的安息年。要讓土地休耕。土地在休耕期間自然生長出來的食物,可以餵養窮人和野獸,包括果園也是一樣。換句話說,人必須考慮不是自己而已,還有土地和與人生活在一起的野獸。
第12節,再次提起十誡的第四誡之規律。
第13節,和十誡的第二至三誡有關。
7.第廿三章14至19節:
這段經文簡略地提到三個重大節期,包括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等。有關這三個節期的詳細規律,可以參考利未記第廿三章。
第14至15節,提到逾越節和除酵節。「亞筆月」,是指一年開始的第一個月,從逾越節開始,以色列人用來紀念離開埃及的日子(參考出埃及記十三:4)。緊接在逾越節的隔天,就是連續七天的除酵節。因為逾越節也需要吃無酵的食物,因此,連續八天都不可吃有酵的食物。
第16至17節,談及採收農作物時,是「收穫節」;而收藏農作物是「收藏節」,也稱之為住棚節。這裡提到在這三個節期,所有男丁都要敬拜上帝。相關規定可參考申命記第十六章16至17節。
第18節,「不可獻有酵的餅」,因為「酵」表示酸壞、不潔淨之物。牲畜的脂肪,是屬於獻給上帝之物。不可以保存下來。
第19節,「把你所收割最好的初熟農產物帶到上主」面前,表示用最好的獻給上帝,這是一種信仰態度,表示對上帝賞賜生命的尊崇。
這裡說「不可用母羊的奶來煮小羊」,這禁令在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26節再次提起,可能是和迦南人的宗教習俗有關。因為當時迦南人以為用這種方式,可以讓土地肥沃,增加農產品的收成。
8.第廿三章20至33節:
這段經文是對上述法律、規例的結論。經文中以「守法」和「不守法」之間的差別分別清楚。基本問題還是回到第一誡的忠心於上帝。
第20至23節,一再出現「天使」,這詞也可以用「使者」解釋。這裡的使者可能是指摩西,因為在第四章16節,上帝說摩西代表著祂,因此,反對摩西等於是反對上帝,摩西也曾警告過以色列人(參考十六:8)。先知耶利米也有過這種類似警語出現(參考耶利米書十一:7-8)。
第23節提供居住在迦南地的原住民族群共有6族。
第24至26節,再次強調對上帝忠實的心,是上帝子民最重要的要件。第25至26節特別提到上帝要賞賜給以色列人有「食物、水」,並且要除掉他們一切的疾病,和婦女生育的平安,這表示賜給他們福氣,人口可以增加。
第27至30節,上帝繼續表示祂將賜福給以色列人,使他們在迦南應許之地,成為強壯的民族。而且依照時間表逐漸帶領他們茁壯起來。
第31節,可參考創世記第十章19節,這是迦南人居住的地區。這節提到上帝賞賜給以色列人的疆界,其實,歷史證明這樣的疆界後來只有在大衛王朝和所羅門時代才有,但時間並不長。
第32至33節,這裡重申以色列人必須對上帝忠實,不去拜迦南人的偶像神明,也不要讓外族人跟他們混合居住,以免受到誘惑去拜偶像而離棄上帝。
9.第廿四章:
這章是由「耶和華文獻」的資料(第1至2節、第9至11節)、「以羅伊文獻」的資料(第3至8節、第12至14節),以及「祭司文獻」的資料(第16至18節)編輯而成。
這一章主要在說明以色列人如何回應上帝透過摩西所頒佈的這些誡命、法律、規例。當摩西對他們說上帝頒佈這些誡命、法律時,他們都回答說:「上主所吩咐一切的命令,我們願意順從遵行。」(第3節、第7節)這是「立約」的基本態度。要注意的是,聖經在說上帝與人「立約」時,並不是對等的「約」,是上帝頒佈,人必須遵行。這清楚說明人和上帝是不對等的位階。創世記作者清楚表示人犯罪的意念是從「會像上帝」開始(參考創世記三:5),但是,人「不能替代上帝」(參考創世記五十:19)。人是上帝親手用祂的形像創造的,因此,必須順從上帝的旨意和命令,這一點是立約必須清楚的觀念。
10.第廿四章1至11節:
這一章也可說是整個以色列民族大整合的一章,因為是整個民族和上帝立約。因此才有「七十個以色列的領袖」要上山去晉見上帝,領受上帝頒佈的法律誡命。
再者,立約最重要的是用生命,而生命的記號是血(參考利未記十七:11)。
第1至2節,上帝要摩西「和亞倫、拿答、亞比戶,連同七十個以色列的領袖要上山」到上帝那裡去。但只有摩西一個人「可到」上帝的「跟前」,其他以色列人都不可以上山。因為那是上帝的山,是神聖的。而這七十個以色列領袖,是代表著全體以色列人民。
第3至8節,摩西把上帝在山上告訴他的話,下山後都一五一十地告訴以色列人民。而以色列人民也很清楚地回應說:「上主所吩咐一切的話,我們一定遵行。」這裡並沒有說明上帝對摩西說些甚麼,但在第十九章5至6節有清楚記載,上帝要摩西轉告以色列人,他們若遵守和上帝所立的約,他們就是上帝的子民,是事奉上帝的祭司。
摩西就在山下「築了一座祭壇,並豎立十二根石柱;每一石柱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族的一族」,用獻祭來表示敬拜和順服上帝的旨意。但這裡並沒有說摩西所寫下來的「約書」是指哪些,是否十誡?或是包含了其它所說明的約之內容。要注意,摩西拿獻牲祭的血「灑在人民身上」,說明這血是「依照」上帝的誡命和以色列人「立約的印記」。
第9至11節,很特別,說明上帝允許以色列的七十位代表,和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一起上山去晉見上帝。他們算是很幸福的人,可以親眼看見上帝,卻沒有死去。
11.第廿四章12至18節:
這段經文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將約書亞的角色給凸顯出來。
第12至14節,這兩塊有關上帝誡命和法律的石版,是上帝親自寫完交給摩西轉給以色列人。上帝要摩西帶領約書亞上山,而不是帶領亞倫。當摩西和約書亞要上去時,他特別交代以色列人要「在營地等」他們,直到他們「回來」。並且交代亞倫和戶珥幫助他們處理人民的事務。
第15至18節,這裡再次用雲彩、烈火、光輝等詞來表示上帝顯現在摩西和約書亞面前,然後第七天,上帝呼喊摩西,要他進入雲裡,就這樣,他在雲裡停留長達「四十晝夜」之久。
12.從第廿五章到第三十一章:
這段經文以及第三十四章29節至第四十章止,全部都是「祭司文獻」的資料。可以從這段經文發現「祭司文獻」的特色,就是對於祭祀禮儀的事相當重視,特別是關於聖幕的製造、禮儀等。其實,從出埃及記第十九章開始翻閱,到民數記第十章10節,幾乎都是關於祭典方面的事宜。
13.第廿五章:
聖經作者用這種方式在表達一個主要觀念:敬拜上帝的事,絕對不要輕忽,要認真、慎重。在舊約聖經時代,宗教信仰被看成是一個民族生存的要件。雖然從這段經文看到許多繁文縟節的規矩,卻看出對信仰的執著和敬虔的態度。
14.第廿五章1至9節:
是全部祭祀禮儀和建造聖幕的「序言」,概略性的談及往後要敘述的內容。有一個基本認識要先清楚,就是這些規定所說的,都不是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時代所呈現出來的,而是在進入迦南後,甚至經過一段相當穩定生活後才有的。例如金、銀、銅等,以及染色的各種羊毛料,並不是在曠野過著漂流生活時所能做的事。而這些資料都是來自「祭司文獻」,更可知道那很可能是在晚期,也許是接近亡國時代的產品了。有這些資料,只是要讓以色列人知道,若沒有敬虔的心敬拜上帝,國家很快就會淪為他族侵犯的對象。
第2至7節,可以對照第三十五章4至9節。這裡提到為了要籌建聖幕和聖幕內的敬拜物品之器,由以色列人甘心樂意奉獻。這裡也列出需要物品之清單。這些物品包括大祭司身上要穿著的衣服。
第8至9節,上帝表示他將和以色列人同在,因此,要以色列人為祂建造一個「聖所」。但聖所內的所有物品,都必須遵照上帝旨意去做。所謂「聖所」,是指聖潔之處,因為這是要敬拜上帝的地方。
15.第廿五章10至22節:
在造聖所的工作上,首先要談及有關建照約櫃的細節。約櫃裡面最主要的是上帝所頒佈、並且親手寫的兩塊記載誡命的石版。再參考出埃及第十六章33至34 節:「摩西對亞倫說:『拿一個罐子,放兩公升嗎哪在罐子裡,存在上主臨在的地方;這是為我們的子孫留下的。』上主這樣吩咐摩西,亞倫就照樣作了。他把罐子 放在約櫃前面,保存起來。」因此,約櫃裡面不僅放誡命的石版,也放兩公升嗎哪。
第10至16節,述說建造約櫃的整個細節,包括約櫃的形狀、使用的材料。這種「金合歡木」,是一種會發出香味的木材,也因為這樣,約櫃就會發出芬芳的味道,收藏在裡面的嗎哪,不至於被蟲吃掉。希伯來書第九章4節說約櫃裡面還放著亞倫手中那根已經發芽的杖。
第17至22節,是有關蓋在約櫃上面的蓋子。這蓋子又稱之為「施恩座」,希伯來書第九章5節說這是「赦罪座」,意思是指以色列人民透過獻祭,表明懺悔,上帝就憐憫他們。因此,約櫃的蓋子就象徵著上帝的慈愛、憐憫的恩典,意思都是指與上帝和好。因為約櫃裡面放的是上帝的誡命,是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記號。因此,蓋子上面雕刻一對「基路伯」,樣式很像「人面獸身」,且有翅膀的怪象。這種基路伯的樣式可參考以西結書第一章5至9節。創世記第三章24節說,當人吃了分別善惡的果子之後,上帝特別派遣基路伯固守伊甸園,保護生命樹不再被人吃到。因此,基路伯也是上帝的天使、僕人。這樣,約櫃蓋子上的基路伯,是代表著守護約櫃的上帝僕人。
16.第廿五章23至30節:
談及陳設供餅的桌子。這個供餅的桌子是擺放在至聖所裡面,這裡談及有關製造材料和規格大小。此桌子的重要性,從它使用的材料幾乎和約櫃完全相同,就可看出來。這供桌主要在說明:上帝會出現在約櫃上面。這樣,應該有擺設供餅,表示對上帝的敬意。利未記第廿四章5至9節說明桌上應該擺設的物品,包括有十二塊餅,餅的上面還要撒上乳香,表明是獻祭給上帝,而且是含有「約」意思。因為有乳香的味道,所以表明上帝和以色列人之間的約,是香的、美好的。
第30節,這節特別提到說供桌「經常陳設獻給上帝的供餅」,在利未記第廿四章5至9節有很清楚記載關於陳設在共桌上的餅的條例,並且強調餅是代表著和上帝之間的「約」。
17.第廿五章31至40節:
是和在聖所裡有關設置燈臺的條例。燈臺上有「七盞燈」,表明的是「神聖」的亮光。在第廿七章20至21節很清楚地說,這些燈臺所用的油必須是「最純潔的橄欖油」。因為這表明上帝和以色列人之間的關係,所以,必須是最好的材料。
第31至33節,這些材料都是純金打造的,且是用「對稱」的方式打造。也就是每邊都有三根枝子,每一根都有三朵花。
第40節,可說是在回應第9節所提起的,要「按照」在山上所指示摩西的話去做。這樣看來,摩西上山的時候,領受的,不僅是誡命而已,還包括關於聖所建造的細則,因此,才會在山上停留那麼久。
18.第廿六章:
是關於「聖幕」製造的細節。「聖幕」是指「上帝的居所」。因為以色列人過遊牧生活,搭帳棚是他們居住的方式。因此,這裡的「幕」,指的就是帳棚。
整座「聖幕」最主要的功用是作為上帝和人「相會」的地方(參考廿五:8),而不是人和人相處、會面的地方。這和今天蓋禮拜堂的用意很不一樣。
基本上,「聖幕」分成兩個主要部份,一是至聖所,另一是聖所。中間用繡有基路伯圖案的幔子掛起來當作區隔(參考第33節)。
19.第廿六章1至6節:
第1至2節,先談及「幔子」,這幔子繡有基路伯的圖案,表示整個聖所有上帝的僕人基路伯在看守著。再者,毛線要染成藍色、紫色,深紅色等,這些色彩都是非常貴重的,特別是紫色,要採集此種色料,簡直是難上加難。
第3至6節,談到「五」、「五十」。這些數字表明的是完美、好、齊全。而「十二」代表的是以色列民族十二個支派。
20.第廿六章7至14節:
跟聖所裡面比較不一樣的地方,是聖所的蓋頂是用羊毛織成的材料,這種材料比較耐用,可以接受風吹雨打。
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在這些羊毛織成的蓋頂上,有兩層蓋子,一層是公羊皮,另一層是「精美的皮料」製成的。
21.第廿六章15至30節:
談及有關聖幕的骨架。
第15至25節,骨架基本是有榫頭作為連結。這樣,拔營的時候,也比較容易拆開。第18節說聖幕的南面,和第20節的北面,以及第22節提到幕的後面是「西面」,這樣正門口就是在東面。
第26至30節,骨架和支柱都是用黃金包裹起來,底部全都用銀子製造,可以看出整個聖幕就是「金銀」和麻紗、羊毛織成的。黃金在建照「聖幕」材料中佔重要的份量,原因不僅是貴重而已,黃金更是防止腐蝕最好的建材。第30節強調這是依照上帝指示摩西的樣式去做的。
22.第廿六章31至37節:
是有關聖幕裡的帳幔,特別是關於掛在至聖所和聖所之間幔子,這幔子掛在二者之間作為區隔之用。
第31至35節,帳幔的上面要繡「基路伯」,表示有上帝的天使在看顧至聖所,除非有輪值祭司才可進入。在曠野漂流時代,只有亞倫和他的兒子才能進入。這裡也提到把供餅的桌子放在至聖所外聖幕的北面,燈臺放在聖幕的南面。
第36節,在聖幕入口處有幔子,作門簾用。幔子上也有刺繡,雖然沒有說刺些甚麼圖案,但可想而知,那是基路伯,表示這是神聖之處,有上帝使者看顧。
23.第廿七章:
這章談到聖所裡面的祭壇、院子,以及點燈的規則。描述整個聖所的建造,就是由內向外,從最裡面也是最重要的至聖所開始,至聖所最重要的就是約櫃,然後是供餅的桌子,接著是燈臺,再來就談到聖幕,現在則說到聖所外面圍籬內要設置祭壇,和設置祭壇的院子。
24.第廿七章1至8節:
祭壇主要的功能在於獻祭,而獻祭就是敬拜中最重要的禮儀之一。這祭壇是用來燒化牲品用的,因此這種祭壇稱之為「獻燒化祭的壇」(參考三十:28),另一個名稱是「銅壇」,原因是整座祭壇是用銅包裹起來(參考三十八:1-7、30、三十九:39)。
第1至5節,這座祭壇是「四方的」。注意第2節,這裡說到祭壇有四個「凸起的角」,這是供給人民若萬一犯罪,可以觸摸此角而得赦免(參考列王紀上一:49-53)。不過,這是為那些不是故意犯罪而設的。對於蓄意謀殺他人性命者,此壇的角並不擔保(參考廿一:14)。為了要保護尋求庇護的人,這角就要用牲祭的血塗抹在上面(參考廿九:12),因為血代表著生命,可以作為贖罪之用(參考利未記十七:11)。
在這祭壇中,也要備有獻祭燒柴火用器具,包括有收灰的盤、鏟紫、碗、肉叉、火鼎等,這些都是用銅製造。
第6至8節,整座壇就是用銅包裹起來,壇的中間是空的,很有可能是為了要放進泥土(參考出埃及記二十:24)。
25.第廿七章9至19節:
是關於整個圍籬內的院子。因此,聖所的範圍是從這圍籬內開始。
第9至13節,院子南北各四十四公尺,東西各長二十二公尺,高兩公尺兩公寸,是長方形的,高度剛好可以遮住裡外的視線,以免受到人來人往的影響。
第14至19節,院子可分成兩大部份,其一就是接近西邊的中央,這是聖所的部份,接近東邊的地方放置祭壇,和洗滌獻祭之器皿的銅盆(參考三十:17)。
26.第廿七章20至21節:
這短短兩節的規定非常重要,是談到有關點燈的規則。在第廿五章31至40節談及製造燈臺的規律,現在則談到有關使用的油料。
第20節,要「把最好的橄欖油拿來」當作點燈的材料。在中文《和合本》用「搗成的清橄欖油」,這裡所說的「搗成」,是指用手工搾壓,不是用磨石或是樁倒碎的。用手工搾壓,必須慢慢地壓,過濾清除所有雜質之後,看起來非常清澈,這就是所謂最好的橄欖油之意。
第21節,點燈工作由祭司負責,而且燈必須從晚到早晨都亮著,不可熄滅。
27.第廿八章和第廿九章:
這兩章全部都是談到有關祭司的事務,包括祭司的衣服、胸牌,以及擔任祭司的條例等。
28.第廿八章:
聖所的內外都完成後,再來就是談到在聖所內事奉的祭司工作。後來祭司的編制多了,就改成分班制,每班的負責人就稱之為祭司長。而統領祭司團的人稱之為大祭司,他也是耶穌時代猶太人最高議會「三和林」(Sanhedrin)的主持者,在猶太人社會是最有權力的人。
這一章主要是在談大祭司的衣服(第2至39節),只有三節經文(第40至42節)談到一般祭司的服裝。在這裡大祭司由亞倫作代表,一般祭司則由他的兒子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等人代表。
祭司,是專門帶領人學習怎樣敬拜上帝的宗教師,是介於上帝和人之間的橋樑。因此,祭司含有「中保」的意思。希伯來書的作者說耶穌就是「大祭司」,是人和上帝之間的「中保」,使信靠他的人可以回到上帝面前,領受上帝的恩典(參考希伯來書四:14-16)。
祭司可以分成三級;一是大祭司,是祭司團體中為首的人。通常也被稱為祭司長。二是祭司,凡是亞倫的後裔,除非身體有殘障外,一律都要擔任祭司的工作(參考出埃及記四十:14-16)。三是利未,比祭司階級稍微低一些,主要是幫助祭司舉行敬拜的禮儀(參考民數記三:6、8)。
29.第廿八章1至14節:
記載有關大祭司的服裝,這部份是由亞倫作為大祭司的代表。
第1至4節提到亞倫四個兒子的名字,但其中的拿答、亞比戶兩人後來因為在聖所內拿一般的香來燒,而被火燒死(參考利未記十:1-2)。後來大祭司的工作就由以利亞撒繼承(參考民數記三:4)。
第5至14節,談到大祭司穿的服裝稱之為「以弗得」。時至目前,這「以弗得」到底是甚麼,還是很難解。
一般來說,這名詞代表兩種意義:一是指衣服,是大祭司穿的。但撒母耳記上第二章18節記載先知撒母耳小時候,就穿這種衣服。二是指代表著神像(參考士師記八:27,這裡「偶像」,在希伯來文是指「以弗得」)。因此,可以看出在不同的經文中,以弗得所表示的意義也不同。
在這裡是指大祭司的衣服,披在肩上,衣服上要繡著寶石,上面刻著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然後大祭司披著此衣服進入聖幕,代表著引領以色列十二支派晉見上帝之意。
30.第廿八章15至30節:
談到祭司身上的「胸牌」。這牌子為的是推斷上帝的旨意而配戴的,因此,這胸牌又被稱為「決斷囊」或是「神諭袋」。同樣的,在上面也刻著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表示上帝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與以色列人有絕對的關係,象徵著以色列人和上帝的關係很親密。
這裡提到兩樣東西,就是「烏陵」和「土明」,原意已經不可考。在希臘文的譯本是作「啟示」和「真理」解釋。後來以色列人用此來尋求明白上帝的旨意。撒母耳記上第十四章 41至42節,記載以色列王掃羅用「烏陵」和「土明」詢問上帝,為要明白到底誰犯了罪。這很類似台灣民間宗教常看到的「筊杯」。
31.第廿八章31至43節:
主要是談到有關祭司的服裝。
第31至39節是談到有關大祭司穿的以弗得製作的方式。以當時社會的標準來看,大祭司的服裝已經相當高貴,可見他們給大祭司相當優厚的待遇。
第40至41節是關於一般祭司的服裝。由亞倫的兒子們代表。第41節特別註明亞倫的兒子們要在身上抹橄欖油,使聖所內獻祭之處,都充滿芬芳的氣息。
第42節,這裡特別註明「褲子要從腰間下到大腿,好遮掩下體」,祭壇約有一公尺三公寸高(廿七:1),如果褲子沒有這樣長,當祭司走上祭壇時,很容易暴露下體,對敬拜的禮儀是非常的不敬。
32.第廿九章:
這章繼續談到有關亞倫和他的子孫當祭司的事。這一章主要談到怎樣辦理「授職」祭司的禮儀。以現代人的用語來說,「授職」的意思就是「就任」,不過在此祭司的「授職」也含有「分別為聖」之意。
33.第廿九章1至9節:
說到設立祭司時,應該要辦理的事項。
第1至3節,說亞倫和他的兒子要當祭司事奉上帝。後來就是從利未支派中選出一個家族,再從這家族中選出祭司。
第4至7節,說祭司必須先行潔身沐浴穿戴整齊。然後按立為祭司。
第8至9節,亞倫和他的兒子們的後代都要永遠當祭司事奉上帝。
34.第廿九章10至28節:
談到按立祭司時,所需要辦理的獻祭禮儀。主要目的就是第14節所說的贖罪。先有贖罪禮儀,之後才能按立。因為祭司也是人,也有人的軟弱和過犯(參考利未記四:1-4)。
第10至12節,就像獻燒化祭一樣,贖罪時也必須用獻祭牲畜之血塗抹在祭壇的四角。而按立祭司時,被按立者要把手放在將被獻祭的公牛之頭角上,表示這祭司的罪已經和這隻公牛一樣,在獻祭時已經死去。
第13至14節,這隻公牛除了沒有殘缺之外,也要把其內臟最好的部份取出來獻祭給上帝。但牛的肉、皮、和腸子等都不能獻在祭壇上,而是要拿到營外去焚燒,因為這是贖罪祭,當亞倫兒子將雙手放在牛角上時,已經表示這隻牛帶著罪在身上,因此,就不能在聖所內的祭壇燒,而必須拿到營外去。
第15至18節,是辦理所謂「火祭」的方式。
第19至28節,第19節的公綿羊,是用來獻「平安祭」,這部份可參考利未記第三章。第20節很特別,說要將公綿羊的血塗抹在祭司的右耳垂上,表示祭司的耳朵要聽從上帝的話;塗抹在右手的大拇指,表示祭司要做上帝指示的事;塗抹在祭司右腳大拇指上,表示祭司要走上帝指示的道路。第21節說撒聖油在祭司的衣服上,表示已經「聖化」歸給上帝。
第24節和第26節、第27節等,都提到「特別祭物」,原本的意思是指「搖祭」。意思是用雙手將祭物拿著,仰頭望天,雙手搖動祭物,因此稱之為「搖祭」,表示已經將祭物獻給了上帝,然後將這些祭品放在祭壇上燒。
35.第廿九章29至37節:
說明祭司傳承的重要性。
第30節和第35節說這個「授職」禮儀要舉行「七天」。「七」 是象徵神聖的意思。祭司的職務就是一項神聖的工作,因為是帶領人認識上帝,回應上帝的愛,因此,純潔、神聖的心,是非常必要的基本條件。
第31至34節,談到有關祭司怎樣食用祭壇上獻祭後的食物。
第35至37節,談到有關祭司就職的禮儀,這禮儀也長達七天之久。
36.第廿九章38至46節:
提到祭司每天的工作。
第38至41節,談到祭司每天該做哪些事,特別是每天要準備的祭品。表明的意義是上帝每天早晚都與以色列人同在。
第42至46節,結束祭司的條例,再次強調祭司是分別出來的,他們所代表的是上帝和以色列人之間的關係。
第45至46節,再次強調上帝和以色列人之間永遠的約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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