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212期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2-03-18 00:58
路加福音第十至十四章
1.第十章1至12節:
這段耶穌另外揀選「72」人投入傳福音的記事,只出現在路加福音中,有的版本用「70」人。若是用「72」人,則表示的是「12」的倍數,而以色列民族有12個支派。若是用「70」人,所表示的是「7」的10倍數。而「7」代表的是圓滿、足夠、完美之意。因此,無論是「70」或是「72」,都是在表示整個世界之意。
這裡說耶穌差派這「72」個門徒出去傳福音,且是「每組兩個人」,這意思表明是有共同的見證者(參考申命記十九:15)。
第2節,這句「農作物很多,而工人很少」,正好說明了耶穌會再揀選這麼多人參與傳福音的事工的原因。但這也說出了早期教會在福音事工上發展得很快,欠缺福音同工相當嚴重。
第3節很值得注意,這裡說差派門徒去傳福音,是如同「把小羊放在狼群裡」,表示出去傳福音必須要有清楚的認知,可能會面臨死亡的威脅,如同施洗約翰一樣。
第4至12節,這段所提起要注意的事項,可參考路加福音第九章3至5節差派12個門徒的吩咐。在此第9節和第12節,都是談到最後的審判,而在第12節強調拒絕福音的結果,是會比所多瑪整座城被毀滅(參考創世記十九:23-25)更嚴重。
2.第十章13至16節:
這段是接續第12節所提起的,那些不信福音的人們將會受到嚴厲的審判。
第13節提到「哥拉汛」和「伯賽大」這兩個城。比較困難的是前者在福音書中並沒有記下耶穌有到過這城,而後者在路加福音第九章10節提到耶穌在伯賽大城外的郊區,用五餅二魚讓超過五千人飽食。約翰福音第一章44節說耶穌的門徒腓力就是此城的人。但這也說明了雖然有四本福音書記載耶穌的事蹟,但顯然還是有很多資料缺乏。
與哥拉汛和伯賽大這兩城相對的,就是「泰爾和西頓」這兩城,它們都是屬於外邦人的城鎮,雖然也一樣沒有記載耶穌在這兩城有行過甚麼神蹟,唯有的一件,就是曾在泰爾城的境內,使一位婦人的女兒身上的鬼趕出去,而這個婦人只因聽見耶穌的事,就完全相信耶穌有能力可以醫治她女兒的病(參考馬可福音七:24-30)。
「披麻蒙灰」,這是一種非常痛苦的意思。泰爾和西頓這兩城的人,若能看見耶穌在哥拉汛和伯賽大所行神蹟,他們就會用這種痛心的方式來表明「已棄邪歸正了」。因此,第14節說審判臨到時,泰爾和西頓這兩城所受的懲罰要比不悔改的城要輕多了。
同樣的是在第15節,特別指出迦百農,這是耶穌傳福音的據點中心城市,這裡的人看見神蹟最多,但卻很驕傲,表示他們對福音並不是真心順服,審判來臨時只會被判「摔進地獄去」。
第16節,可說是為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給的一句肯定話語,讓他們知道所傳福音是生命之道,領受的人,等於得到拯救恩典,拒絕的,就等於拒絕上帝一樣。因為耶穌就是所差派到世上來的救主。
3.第十章17至20節:
這72位門徒確實領受到耶穌所賞賜給他們的能力帶來之效果。因為有成就,而滿心喜悅地回來向耶穌報告成果。
第18節有兩種意思,一是指門徒出去傳福音,讓「撒但像閃電一樣從天上墜下來」。因為撒但最怕的就是福音的信息。二是指門徒因為事工順利完成而得意忘形,心中有驕傲的危險,耶穌提出警語,要他們小心,撒但可能會因此進入他們的心房,使他們忘記不是自己有能力,需要謙卑下來。
第19至20節,耶穌已經讓這群門徒擁有特殊的能力,可以在福音事工上順利傳開,但卻必須要用謙卑的心來傳揚福音。因為不是他們自己有甚麼能力,而是因為耶穌賞賜給他們有這種醫治疾病,和驅逐各種「蛇和蠍子」的能力。因此,福音的事工就是在回應上帝拯救的愛,而不要因為自己有能力被稱讚就忘記了上帝。要因為上帝記下了我們傳福音的名字而歡樂才是正確。
4.第十章21至24節:
第21節的這句「就在這時候」,將此段經文連接了前段經文。也就是耶穌因為門徒在福音事工上有成,感到相當的欣慰而向上帝獻上感謝。
耶穌在這裡強調接受福音信息,就是聰明,相對的,拒絕福音,等於讓福音的信息隱藏了起來。使徒保羅也有類似這樣的說法,表示真正的聰明者是認識耶穌救恩的人,但自認聰明的人卻往往因為十字架就拒絕了,這種人才是愚笨的(參考哥林多前書一:20-25)。
第22節可參考約翰福音第十四章7節。認識耶穌等於認識上帝。因為在耶穌的身上顯示出來的,就是上帝拯救的愛。但要認識上帝的愛,不是倚靠自己的力量,而是需要謙卑的心靈,才會從接納耶穌而獲得啟示。
第23至24節,耶穌再次肯定這群跟隨他,並且受差派出去傳福音的門徒,因為他們透過傳福音所得到的經歷,已經親眼「看見這一切」,而這些神蹟奇事是過去「許多先知和君王想看」都看不見的,「想聽」也聽不見的。因此,他說這群門徒是很「幸福」的人。
5.第十章25至37節:
這段甚為膾炙人口的「好撒馬利亞人」比喻,自古至今一直在基督教會裡被人津津樂道,甚至也是許多寓言故事取材的資料。
一位法律教師向耶穌提問「該做甚麼才能得到永恆的生命」,同樣的問題也在另一位「猶太人的領袖」來找耶穌時提出(參考路加福音十八:18)。耶穌用反問的方式問這位法律教師,看法律書上所記載的是甚麼,他怎樣「解釋」。
第27至28節,因為是法律教師,所以他將法律書所寫的濃縮成兩句話,就是要愛上帝也同時要愛鄰人,二者是相同重要。耶穌要他按照所知道的去行就對了。
第29節是關鍵的一節。因為他是教法律的老師,因此,為了要「表示自己有理」,意思是他認為耶穌的回答太簡單,他自認可以比耶穌更清楚。於是他故意問「誰是我的鄰人」這個問題。
第30至35節,耶穌當然知道他是故意這樣問,就特地用「撒馬利亞人」作比喻的教材。撒馬利亞人與猶太人彼此之間沒有來往(參考約翰福音四:9),因為在猶太人的眼中,撒馬利亞人是「不潔淨」的人,不能與他們接觸。可是,他們所瞧不起的人,卻會實踐對苦難的人伸出救助的手,實踐聖經所教導、也是法律所規定的「愛鄰人」之道。但相對於祭司、利未人,這兩種人都是在負責祭典、禮儀,幫助人認識和敬拜上帝的宗教師,是對摩西法律相當清楚的人。從表面上來看,他們是「最愛」上帝的人,卻對出現在他們面前受傷且是痛苦在等待救助的人視而不見,這就不能算是愛上帝,因為愛上帝和愛人是不能分開的。
第36節,耶穌講完這比喻之後,就問這位法律教師誰是受傷的人的鄰人。他回答很清楚地說,是憐憫受難者的人。
第37節,耶穌要他將所知道的,也是自己的回答,按照這樣去做就對了。
6.第十章38至42節:
這段經文記事是路加特有的資料。
若是依照約翰福音第十一章1節的記載來看,地點很可能就是在伯大尼。若是,這地方已經接近耶路撒冷。因此,有可能路加福音在編撰時,並沒有完全依照「次序」。
第38節說「耶穌和門徒」來到「一個村莊」,由馬大「接待耶穌」,其實也包括了他的門徒都一起。因為耶穌是繼續在教導門徒,因此,馬大的妹妹馬利亞也跟著門徒「坐在主的腳前,聽他講道」。這表示馬利亞就跟其他門徒坐在一起聽耶穌傳講上帝國信息。
第40節的「馬大因為要做的事情多,心裡忙亂」,表示她也想聽,但卻無法專心靜下來,因為她需要忙著準備接待客人的各種事物。因此,馬大就向耶穌提出抗議,希望耶穌吩咐馬利亞來協助她料理接待的事宜。
第41節,耶穌連續說了兩次「馬大、馬大」,這樣的用詞表示感慨之意。
第42節,「不可缺少的只有一件」,這句話剛好和第41節的為「許多事操心忙亂」相對照。耶穌告訴馬大,要「選擇那最好的」,其它的都是可以放棄的,而這點馬利亞做了正確的選擇。
7.第十一章1至4節:
在耶穌傳道工作中,門徒經常看見耶穌在祈禱,尤其是他經常會自己一個人到偏僻地方去祈禱。這裡並沒有說在甚麼情況下,門徒又看見耶穌在祈禱,但他們請求耶穌教導他們祈禱,他們向耶穌說施洗約翰也有教他的門徒祈禱。而這段經文就成為基督教會兩千年來被基督徒引用最多的所謂「主禱文」。不過馬太福音第六章9至13節記載的內容比路加福音在這裡所記載的更為詳細。
第2節,耶穌教導門徒向上帝祈禱的第一句就是「父親啊」,表明和上帝的關係是相當親密,上帝如同父親一樣。因此,祈禱就像是孩子和父親說話。接下來是歌頌上帝,因為祂的名是「聖名」,因此,祈禱就不要隨便,需要嚴謹的態度,而且必須要有順服神聖上帝的態度,這樣才能表明上帝是主,祂在世上是「掌權」者,是生命的主宰。
「賜給我們每天需要的飲食」,祈禱的功課,就是必須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這樣的祈禱才會有意義。因此,學習謙卑而不貪婪的心,就是在表明對上帝有足夠的信心。這裡的「每天」一詞,在希臘文是「symeron」,也可以表示明天。表明不用再繼續為明天的生活煩惱,只要每天向上帝祈禱,上帝就會為我們明天的欠缺都準備好。
要注意第4節,這在表示我們可能在沒有注意中,心思意念已經背離了上帝,因此,每次祈求上帝寬恕、憐憫是很重要的功課。祈求上帝寬恕我們,也用祈求上帝寬恕我們的方式來寬恕別人。
「不要讓我們遭受承擔不起的考驗」,這是祈求上帝賞賜給我們有足夠的信心,不受到誘惑而離棄上帝。「考驗」是指「試探」,也就是對上帝有所懷疑。如果祈禱時還對上帝存著懷疑的心,那樣的祈禱就不是嚴謹的態度,這樣就不是尊崇上帝的聖名。因此,只要是向上帝祈禱,就要有堅定的信心,相信上帝一定會垂聽。
8.第十一章5至13節:
這段經文是耶穌為了要解釋祈禱而用比喻教導門徒,使他們更為清楚。
第5至8節是第一則比喻,在這則比喻中,耶穌提到有人夜裡朋友來訪,卻因為家裡沒有食物可以準備給朋友明天的需要,只好去找隔鄰的朋友借「三個麵包」,意思是指麵粉。猶太人習慣在睡前,先將隔天早上要用的麵糰先作發酵準備,起牀之後就可以做麵包。這個鄰居友人用和孩子已經入睡作理由,不想起來借給他。
第8節,「因那個人一再地懇求而起來」,這句話說明來借的人並不放棄,而是一直敲門,他為了要使自己和孩子都可以入睡,只好起來拿三個麵包的麵粉或已經作成的麵糰借給他。
第9至10節,這是在解釋這第一則比喻中所提到的,向上帝祈求,就要有信心,知道上帝一定會賞賜。因此,祈禱就是要持續不停,永不放棄。換句話說,祈禱是需要耐心,也需要毅力,這種態度才是真心的祈禱,也才能表明真的是有這樣的需要。
第11至13節,這是第二則比喻,用父親對兒子的需要,一定會給予最好的。若此,天上的父親一定會將最好的賞賜給向他祈禱的人。而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提到最好的就是將「聖靈賜給向他祈求的人」。聖靈就是上帝的力量,只要有上帝的靈同在,生命就會有豐富的力量,可以勝過世上所有的欠缺、苦難,和阻礙。
9.第十一章14至23節:
耶穌傳福音的工作中,經常會行醫病、趕鬼的神蹟。一般民眾看見之後,都會頌讚上帝的偉大和奇妙作為。但就是偏偏有人會懷疑他的能力,而這些人都是法利賽人或經學教師(參考馬可福音三:22)。民眾在看見耶穌行趕鬼的神蹟之後,就發出「驚訝」和讚嘆的聲音,在群眾中就隨即有人說耶穌是「靠鬼王別西卜趕鬼」。馬可福音特別指出說這種話的人,就是來自耶路撒冷當局有權威的經學教師。
第16至22節,耶穌在這段經文中也是用大家都容易明白的比喻來說明鬼王和鬼之間的關係。要注意,若是有「鬼王」這名號,也在表示鬼的世界有組織和位階。當有人侵犯到鬼的組織時,抵擋不住的鬼,一定會請求鬼王來協助抵抗。不會有鬼王去打擾或驅離牠屬下所盤踞的地點。耶穌用這種方式在說明鬼的家庭或是世界,若是有紛爭,就會亂,也不會有任何力量。
要注意第19節,這裡提到這些經學教師或是法利賽人也有成立學校,專門在訓練門徒怎樣趕鬼。耶穌用這種方式在強調,若是他用鬼王趕鬼,那這些宗教領袖的子弟趕鬼,豈不也是倚靠鬼王趕鬼?
第20節,耶穌強調他趕鬼是倚靠「上帝的能力」趕鬼。因為只有上帝才有這種比鬼大的能力能將鬼趕出去。
接著在第21至22這兩節,耶穌用武士作比喻說明,鬼王一定會防守它們的家園不受外力侵入,否則很快就會喪失所有的一切,用這種方式說明鬼王和鬼子弟是一體的,防守它們所侵佔的財產也是同樣的目的。以上的比喻都是耶穌反駁這些說他是倚靠鬼王力量的說法。
第23節,也說明了傳福音時,有人專門在破壞,也會故意將所得到的成果給予搗毀。這也反應了作者路加陪伴使徒保羅傳福音時,所經歷到的實況。
10.第十一章24至26節:
這段經文是在解釋那些曾被鬼附身而被醫治好的人,應該時刻保持警醒的心靈,否則很容易再次被鬼附身,若此,則情況會比以前更加嚴重。
猶太人有個觀念:鬼,需要找到附身之物,鬼被驅趕出去之後,已經潔淨的人若是沒有注意,或是持續使自己的心靈空虛著,出去的鬼會回來,若是看見這人的心中有更大的空間可滲入,它會找更大、更有力量的鬼來聚集進入這人心中,以防再次被驅逐。這樣的人,情況只會更壞,那將是很可惜的事。
11.第十一章27至28節:
聽了上帝的話而會去遵行的人,這才是上帝所喜悅的。這種教訓可說是整本聖經的教導。耶穌就曾說過聽了他的話而去遵行的人,就如同將房子建造在磐石上一樣,洪水氾濫沖擊也可以安然無恙(參考路加福音六:46-49)。他也說聽了上帝的信息而去實行的人,就是他的母親和兄弟姊妹(參考路加福音八:21)。這可以看出真實把上帝的教導落實出來,就會使人的生命超越過親族和血緣的關係。上帝的教導就是愛,愛可以超越歷史、地理,以及文化和族群的界線。
12.第十一章29至32節:
這段話似乎是在回應第16節所提起的,要耶穌行個神蹟表明他是從上帝來的。耶穌為此很感嘆地說,沒有神蹟給他們看。他說那時代的人是「多麼邪惡」,這「邪惡」一詞,表示對上帝沒有真實的信心。
接著耶穌用約拿的神蹟來比喻,說約拿時代的尼尼微城居民都比耶穌當代的猶太人對上帝更有信心。而在更早的所羅門時代,示巴女王曾千里迢迢「長途跋涉」地去訪問所羅王,只為了要得到智慧的話語。但現在有上帝真理的話語出現在他們面前,他們卻是不信。即使看見神蹟一再出現,也不相信。其實,可以這樣了解:沒有信心的人,永遠看不到神蹟,因為有懷疑就不會有神蹟。
13.第十一章33至36節:
這段經文可參考路加福音第八章16至17節,有關點燈放在燈臺上的教導。這裡用眼睛來代表著所看見的事實,就必須要相信,這會幫助人更清楚實況。耶穌的這段話已經在說明這些只想看神蹟的人,就是一直生活在陰暗的地方,沒有打開心門,也看不見亮光,他們就像把燈放在「斗底下」的人一樣。不但對自己沒有幫助,也無法幫助別人。
聖經作者喜歡用「光明」與「黑暗」,代表著「善」與「罪惡」。光,是為了要讓人看得見,否則就顯不出它的意義。同樣的,當人的內心光明時,就會幫助別人看得見自己所看見的真理,就像點燃的燈放在燈臺上一樣。
14.第十一章37至54節:
這段經文是在指責耶穌時代的宗教領袖,特別是指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他們應該引領當時的猶太人更認識上帝,但他們並沒有這樣做,相反的,卻成為帶領民眾敗壞信仰的帶頭者。
第37至41節,經文的背景是一位法利賽人邀請耶穌「吃飯」,這個法利賽人「看見耶穌飯前不先洗手,非常詫異」,在馬可福音第七章3至5節有描述猶太人不僅是飯前要洗手,還有許多其它小節也都很講究。耶穌利用這機會指責法利賽人,說他們只會講究外表,但心裡卻是「盛滿著貪慾和邪惡」,並且強調說只要知道會「把杯盤裡面的東西送給窮人」,這「都算潔淨了」。所謂「把杯盤裡面的東西送給窮人」,表示懂得愛護窮人,就是心靈潔淨的人。
第42節,這節很清楚地指出法利賽人的災禍,就是他們只會講究法律上的「奉獻十分之一給上帝」,但法律中真正重要的是「正義和對上帝的愛」他們卻給「忽視了」,這樣的十分之一奉獻並沒有意義。
第43至44節,這兩節再次指責法利賽人的通病,就是愛好面子,因此,在公眾面前搶位置坐,又喜愛在公共場合被人請安。接著耶穌用更嚴厲的話指責他們「像是沒有記號的墳墓,人在上面走過,卻不知道」,這句話的背景是,摩西法律規定接觸到墳墓,就屬於不潔淨(參考民數記十九:16)。而法利賽人是自己本身不潔淨也不知道,這種不知道自己的不潔淨,正好表示「沒有記號的墳墓一樣」,害別人因跟他們有了接觸也受到不潔淨影響。耶穌這樣的話可說是很嚴厲的指責。
第45節,這節也說明了參加宴席的,還有其他人在場,而這裡有一位是從事教導法律教育工作的,可以稱為經學教師,他聽了耶穌的話之後表示抗議,認為耶穌也把他們這些自認很嚴謹遵守法律規範的教育工作者也羞辱了。
第46至51節,耶穌聽了這個經學教師的抗議之後,就更不客氣地對給予嚴厲譴責;包括他們只會將傳統習俗也放在法律中硬要人民去遵行,結果是造成人們更難過;他們替被祖先殺害的先知修飾墳墓,想用這種方式來掩飾祖先所犯的錯誤行為,其實,他們只是表面上這樣做,心中並不是真正尊敬上帝的先知。
注意第51節,不知何故將創世記第四章被該隱殺死的亞伯,也列入在先知的行列中。而先知撒迦利亞是被約阿施王在耶路撒冷聖殿裡殺害的(參考歷代志下廿四:21-22)。耶穌很清楚表示所有殺害先知的罪行,上帝一定會追究。
第52節,這些經學教師「把持著開啟知識寶庫的鑰匙」,這是指他們是教導人民認識上帝的真道的老師,但自己不認真追求、學習成長,卻也不准人民學習更多。
第53至54節耶穌對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的譴責,當然會惹火了他們,於是背後批評的話語接踵而來,並且設法找出問題想來陷害他。
15.第十二章1至3節:
第1節,這節可看到耶穌受歡迎的程度,但也真的難以想像,耶穌要怎樣對這麼多的群眾講話。耶穌利用「成千成萬的人群」聚集時,對他們提出警語,要他們「提防法利賽人的酵母,就是他們的偽善」,這也是當時宗教領袖們對耶穌最厭惡的原因,因為民眾聽從耶穌的話。
第2至3節很清楚地說出上帝是無所不知的上帝,祂知道所有的一切,無論人怎樣隱密躲藏,上帝都很清楚,也會在審判時讓這些隱藏的事揭露出來。就像台語有句俗語:「鴨蛋再密,也有縫。」或是另一句大家耳熟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16.第十二章4至12節:
這段經文已經在說明傳福音並不是如想像的那樣容易,而是會遭遇到生命的危險。就如同在路加福音第十章3節所說的,傳福音就如同把小羊放在狼群裡一樣。但耶穌強調不用怕人,該怕的是上帝,因為上帝才是生命的主宰。
第6至7節,這兩節很清楚說明了生命不論貧賤富貴,在上帝眼中都是貴重的,上帝絕對不會忘記任何一個為福音事工盡心盡力的人。
第8至9節,這兩節是相對句型。是針對在迫害的時刻,該保有的態度,就是絕對不放棄與耶穌的關係,雖然可能因為承認是耶穌的門徒、跟隨者而遭遇到迫害。但耶穌一定會在「上帝的天使面前也要認」這位福音的受難者。
第10節,「褻瀆」這一詞,意思是指故意,或明知故犯,表示故意用很不好的話語或是態度羞辱神聖的上帝,這是很嚴重的行為。
第11至12節,「會堂」是指猶太人的法庭。「統治者面前受審」,這是指羅馬法庭。傳福音可能會遭遇到這兩種權勢者的迫害、控訴。但耶穌說不用害怕,或是想盡辦法要為自己辯護,因為福音是上帝的事工,上帝的「聖靈」一定會教導為福音事工打拼的人說話。
17.第十二章13至21節:
這段經文是路加特有的資料,傳福音除了有面臨政治、軍事統治者、強勢者的欺壓之外,更嚴肅的課題是來自人內心的憂慮和慾望,這就是物質生活的誘惑或需求。
第13節,有人聽到耶穌傳講信息之後,突然想要請求耶穌吩咐他的兄弟跟他分父親的遺產,也就是請求耶穌當他家裡分配父親遺產的公親。
第14至15節,耶穌拒絕這人的請求,且同時表示要「躲避各樣的貪婪」。意思是指沒有貪婪的心,就會顯現公平。他更進一步說明人的生命並不在於「他有多少財產」。
第16至20節,這是耶穌所說的一個比喻,他用一個在事業上大有成就的人,累積了許多財富,然後認為從此可以安然地「吃吃喝喝,過舒服的日子」。這在人人看來是美好的生活。但耶穌在第20節很清楚地強調說,這個財主真正的問題是忘記了生命的主宰是上帝,人的生命不應該是倚靠在這些財富上。如果上帝當晚就要把這財主的生命收回去,他所擁有的這些財富都將變成別人所有。這也說明了每天的生活都是和上帝有關係。
第21節,「在上帝眼中」,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認識:生命是從上帝來,上帝在決定。因此,在人看為富足的,並不表示在上帝眼中也很富有。
18.第十二章22至34節:
這段是延續前一段關於財富生活的問題。耶穌在這段經文中用空中的飛鳥和野地的花草作比喻,來說明上帝所創造的萬物,包括人類在內,只要知道知足,則上帝會賞賜給人類所需要的一切,就像飛鳥沒有耕種、儲存,也不會有欠缺;就像花草樹木,上帝也會降雨滋潤,並且給予打扮得多采多姿,何況是人,上帝一定會照顧得更周全。
第29節的「你們的信心太小了」,這句話說明了會為吃喝煩惱的人,就是對上帝的信心不足。
第31節,「要先追求上帝主權的實現」,這句話表明先讓自己建立起上帝是生命的主宰,就會明白只要有上帝,就會擁有所需要的一切。
第32至34節,人如果知道倚靠上帝,就會明白分享給欠缺的人,等於是累積財富在天上。若是會關心天上的財富,就會把自己的心放在天上的賞賜。
19.第十二章35至40節:
這段經文也是路加特有的資料。
僕人需要隨時「警醒」,因為主人隨時會查驗僕人是否夠「警醒」。
最特別的是在第37節,主人看見僕人真心警醒守護時,當他回來後,就會主動地更替角色,讓僕人休息,換主人「親自伺候」這些忠心的僕人,與他們一起吃飯。這在表示:忠實的僕人,會得到主人賞賜給他最高的榮譽。
第40節,這節是這段經文的中心:表示審判生命的主隨時會來到,這正好回應了第16至20節的比喻,說明一個人忘記生命的主,結果審判突然來到,就會喪失所有的一切。
20.第十二章41至48節:
這裡說是彼得發問,但在門徒當中他經常扮演著意見領袖。因此,他的提問很可能也是代表門徒們說的。
第42至44節,這段是描述忠實僕人會得到主人的獎賞,讓這忠實的僕人「管理」主人「所有的產業」,這是一種極大的福氣。
第45至46節,相對於忠實的僕人,就是只會偷懶且行為凶暴,「吃喝鬧酒」,且毆打其他「奴僕和婢女」的僕人,當主人突然回來,這位可惡的僕人必定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第47至48節是此則比喻的結語,主要在說明不肯用心的僕人,只會領受更嚴厲的懲罰。而且是主人越是信任,付託更多的僕人,也會被要求得更多。這種觀點在後來第十九章15至26節,主人分給僕人的金幣之比喻相同。
21.第十二章49至53節:
這是一段很難解釋的經文,類似經文也出現在馬太福音第十章34至36節。
這裡耶穌說他到地上來是要「點燃烽火」,而「烽火」是指戰爭之意。對照第51節來看,就會發現耶穌已經在為往後各地將會發生的際遇說出了預言,會因為信與不信他的緣故,彼此之間有了極大紛爭,且這種紛爭,直到今天的世界還在持續著。
第50節耶穌說到他內心的苦楚、「困擾」這可以指他即將面臨受難十字架的事。但更貼切地說,是指為了他而有的紛爭,從親情到整個家族和社會都會出現這種紛爭的現象,這使他內心有極大的掙扎。
22.第十二章54至56節:
在巴勒斯坦只有冬天吹西風時,會帶來地中海的「雲彩」而降下「雨水」,而當吹「南風」時,會帶來北非一代的熱帶性氣溫,此時感覺甚為炎熱。耶穌用這種生活環境氣候的變化作教材。
「偽善的人」,這是指猶太人宗教領袖。他們很會觀察天象的變化,卻「洞察」不出時代的轉變,特別是耶穌出來傳福音之後,所帶來整個加利利地區的大轉變。
23.第十二章57至59節:
耶穌教導門徒需要先行自我反省的功課,才不會被人告上法庭時,被送進監牢裡才想到要和解的事。耶穌用這種方式在隱喻著,會反省的人,才會知道怎樣與上帝和解。使徒保羅說耶穌就是要幫助我們和上帝和好(參考哥林多後書 五:19),才會降生到這世界上來。
24.第十三章1至9節:
這段經文也是路加特有的資料。
可能是當時正好耶穌講到有關上法庭的事,就在那「當時」,有人來告訴耶穌,「說有些加利利人在向上帝獻祭的時候被彼拉多殺害」,這句話至少說出兩件事:一是彼拉多是很殘酷的統治者。二是加利利地區是猶太人反抗羅馬統治的大本營,激進黨派(中文和合本用「奮銳黨」)的發源地。這些激進黨派的人很可能利用大祭典獻祭的機會,發起反抗行動而遭到殺害。
告訴耶穌這消息的人並沒有說明要問耶穌甚麼,但從耶穌的回答中可以看出,他們可能想知道這些被殺害的人所做之事是否犯罪?而耶穌的回答很清楚,大家都要悔改,否則都要面臨上帝的審判。耶穌並沒有直接說到政治殺害的問題,但殺人者若是不懺悔,將會受到上帝嚴厲的審判。
第4至5節,耶穌舉出「西羅亞塔倒塌時所壓死的那十八個人」,也是一樣,他們並不是比「其他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壞」,悔改才是所有問題的中心。因為無論是誰,大家都要面對上帝的審判。
西羅亞,這是位於耶路撒冷的南邊,那裡有挖鑿了一個大的蓄水池(參考約翰福音九:7)。
第6至9節,這是緊接前述的悔改教導。這裡說到沒有結果子的無花果樹,主人準備要砍掉,就像耶穌所說的,沒有結果子的葡萄枝就剪掉一樣(參考約翰福音十五:2)。
原本主人說要砍掉,但園丁請求主人繼續寬容一年,給他來改良的機會。若是還一樣結不出果實,就將之砍掉。如果主人是上帝,園丁就是耶穌,而我們就是果樹,那砍掉可就是審判囉。
25.第十三章10至17節:
這段也是路加特有的資料,也是跟守安息日的事有關。
耶穌在會堂裡看見這個「病了十八年」的女人,這裡特別強調她的病是因為被鬼附身導致「腰老是彎著,不能站直」。耶穌沒有等待這個女人請求,直接就治好了她。
這件醫治的行為惹惱了會堂主管,他認為自己是管理會堂的人,不能允許在他管理的會堂裡有違反安息日的行為。因為這女人的病不是急性病症,而是慢性病,且長達十八年時間,可以等到太陽下山過了安息日才醫治也不遲。因此,他提出了摩西法律規定的條例(參考出埃及記二十:8-9)。
第15至16節,耶穌的回答很簡單,當牛、驢等家禽動物,即使是在安息日,主人也會牽去喝水,何況「這女人是亞伯拉罕的後代,她被撒但捆綁了十八年」,這句話也在說明,不能因為她是一個女人,就將之看成比家禽動物都不如,這樣的態度不正確。
第17節說出在場的人聽到耶穌這樣回應會堂主管,有相當振奮的反應,一是群眾感到奇妙,讓他們都很興奮,二是那些宗教領袖卻因此而感到羞愧。
26.第十三章18至21節:
這段經文都是在比喻上帝國,雖然物品種類不同,但都有相同的宗旨,就是上帝國都是從最小的事開始。
芥菜種和麵酵都是很細微的體積或量,但是影響卻是最大的,甚至是大到無法估計。上帝國的力量也是這樣,在上帝奇妙作為之下,即使是最微小,也將會帶來極大的影響。
27.第十三章22至30節:
一般人喜歡問這樣的問題:「他會得救嗎?」或是「不信的人會得救嗎?」就像耶穌往耶路撒冷的途中,有人問耶穌「得救的人不多吧」這樣的問題一樣。
耶穌並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建議走「窄門」。這裡所說的窄門,表示那是很不容易進入的永恆生命之門。再者,所謂「努力」,就是需要用更多的精神和時間的代價,不是伸手就有,也不是坐著等待就會得到。再者,是否可以進入這個通往永生之門,並不是靠關係。主人對那些在門外敲門,說自己跟「主人」有相當認識,但主人不但說「不曉得」他們是誰外,還特別說他們是「作惡的人」,然後要這些人「走開」。所謂「作惡」,就是雖然他們過去所做的工,表面上看起來很認真,且曾同桌共食過,但主人並不接受這層關係。
第26節提到站在門外猛敲門的人,提起過去做事工的關係,現在在第28節特地提出祖先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先知等血緣裙帶關係,而這三位祖先都有得到上帝應許,說要給予許多子孫。但這並沒有任何幫助,因為在上帝國度裡不是靠這種親情關係來維護的。
第29節,這兩節很清楚地提到從世界各地都有人蜂擁要來「參加上帝國裡的筵席」,這些人並沒有上述的親情關係,但卻是都有依照上帝旨意,知道悔改的人,他們都因而被上帝接納。
第30節,這是取材猶太人小孩在街道上遊戲時的情景。用在這裡是在表示許多外邦人因為聽到福音信息,就經歷過很多努力、尋找,最後終於得到。但猶太人是原本就有上帝與他們立約,且世世代代的祖先都有教導他們,他們應該更清楚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但這種關係也需要努力維護和傳承,才會知道上帝國並不是倚靠祖先的關係進入的。任何人若是沒有努力,還是會遭遇到拒絕。猶太人原本是排在最先的,結果現在是變成排在最後的了。
28.第十三章31至35節:
有法利賽人來向耶穌通報說希律王想要殺害他,在路加福音第三章19至20節曾記載希律王殺害了施洗約翰,然後在第九章7至9節,記載希律王聽到耶穌的各種事蹟之後,他確實很不安,也一直想要見耶穌。現在這裡則是說希律想要殺害耶穌。很可能是耶穌在加利利地區已經造成重大的騷動。
再者,這些法利賽人會主動向耶穌提醒這件事,那也是在表示法利賽人當中有人對耶穌是存著很好的印象,或是肯定耶穌所做所傳講的信息。
第32至33節,耶穌的回答很特別,在他眼中的希律王,就像「狐狸」。這是經常被用來形容狡猾、會害人之意。
「今天和明天」耶穌要繼續許多救治病人的工作,然後,第三天耶穌就要「完成」工作。這些「今天和明天」的日期,並不是說確切的時間,而是在表示一段不會太長的時間之意,而且是要繼續朝向「耶路撒冷」前進,他說「先知在耶路撒冷以外的地方被殺是不適宜的」,這句話若是對照第九章31節,摩西和以利亞顯現在耶穌面前,並且一起談論到耶穌要以死來完成使命的事,就可以清楚知道耶穌現在要繼續朝向耶路撒冷前進的目的。他沒有因為希律王威脅要殺害他,就不敢前進,而是繼續前往既定的目標。
第34節,這兩節是延續第33節所提到的有關耶路撒冷。這原本稱之為聖城,是上帝所居住的地方。但耶穌卻發出哀歌,說原本是和上帝緊密關係的城市,現在卻是「殺了先知」-上帝的僕人的地方,包括上帝差遣到他們當中的僕人,也被用「石頭打死」。
耶穌在這裡表示自己就像母親一樣,想要「保護」他們,也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下一樣」安全,但他們卻「不願意」接受。
第35節,這是在預言耶路撒冷將會被摧毀,結果是「一片荒涼」。
耶穌說他們「從此再也見不到我」,這句話也在暗示著他將在耶路撒冷受難。
29.第十四章1至6節:
這段記事也是路加特有的資料,也是路加福音記載耶穌第三次接受法利賽人吃飯,前兩次分別記載在第七章36節,和第十一章37節。福音書記載耶穌在安息日治病的故事不少,包括:在會堂裡逐出污靈(參考馬可福音一:21-28);治好一位手枯乾的人(參考馬可福音三:1-6);醫治一個被邪靈附著長達18 年的女人(參考路加福音十三:10-17);治好病了38年的病人及使生下來就瞎眼的人能看見(參考約翰福音五:1-9、九:14),也因為耶穌常在安息日做這種在猶太人領袖看為嚴重違反法律的事,因此,早已經密謀決定要將耶穌殺害(參考馬可福音三:6)。
現在是法利賽人領袖邀請耶穌到家裡吃飯,這表示在法利賽人當中,也有人對耶穌頗為尊崇。而這法利賽人是個領袖,表示地位高,他會邀請耶穌吃飯,也在表示對耶穌的態度跟其他許多法利賽人不相同,他也同時邀請經學教師和其他法利賽人一起吃飯。作者路加特別指明時間是在某個「安息日」,因此,可以理解這必定是吃晚餐,這樣他們就可以在太陽下山後隨即溫熱爐灶,否則就是違反安息日。但這些同時受邀請的其他法利賽人心存惡念,只想要「窺伺」看耶穌又在安息日做些甚麼事、講些甚麼話。
但就在還是安息日時間,突然來了一個患水腫病的人出現在耶穌面前,對耶穌來說,只要是看見有人深受苦難,即使是安息日也要解救苦難的生命。耶穌當然知道有些在場的法利賽人心懷不軌,因為他有能力看出人內心的意念。因此,他向他們提出這個問題:「我們的法律准不准許在安息日治病呢?」
第4節,可以看到這些宗教領袖無法辯駁耶穌的問題,只能「閉口不言」。耶穌就「扶著那人,治好他」。耶穌會伸出手來扶這個人,正好說明這個人確實是水腫到連走路都有困難。
第5節,耶穌再次提出問題,希望大家將心比心看生命的問題。他舉出有誰「兒子或牛在安息日掉進井裡去,而不立刻把他拉出來」?這樣的問題大家都清楚答案是肯定的。因此,作者路加在第6節說在場的人都「無法回答」。
30.第十四章7至11節:
這段也是只有路加特有的資料,很可能背景就是在這位邀請他吃飯的法利賽人領袖的家裡。
第7節,耶穌看見「有些客人」只在意坐在「首位」,表示位階高,會有光彩。
第8至11節,耶穌用「婚宴」作比喻來教導這些只知道「挑選筵席上的首位」的法利賽人、經學教師。這裡雖然沒有提到是上帝國筵席,但耶穌經常用上帝國筵席作教導的材料,在第11節的結語中,可看出暗示著是上帝國的筵席。上帝國是以上帝為主,人在以上帝為主的筵席中,應該要知道怎樣謙卑,因為主人是上帝。因此,他說上帝會把「自高的人降為卑微,又高舉自甘卑微的人」,這也表示了上帝國和世上的國度之間的差別。
31.第十四章12至14節:
這教導是緊接上段上帝國筵席延伸而來。
前段經文提到邀請耶穌吃飯的是法利賽人領袖,他邀請的對象都是一些在社會上有顯赫地位的人,也因此才會發生有人搶著挑選重要首位的現象。耶穌在這裡則提出相反的態度,要他們不要邀請這種有顯赫社會地位的人吃飯,因為他們回請之後,你的邀請就失去了原有價值。因此,最好是去邀請社會上那些貧困、身上有殘疾的,沒人注意的對象,而這些人都是沒有能力回報的人,這樣,「就有福了」,因為這些人沒有能力能回來「報答」,但「上帝要親自報答」。這句話可參考箴言第十九章17節。也隱含著一個重要意義:累積財寶在天上才是生命真實的價值(參考路加福音十二:32-34)。
32.第十四章15至24節:
這段經文是繼續前段經文第7至14節耶穌所提到在上帝國度參加筵席,以及邀請人來加入筵席的教導。在法利賽人家裡參加筵席的賓客中,聽了耶穌之教導後有了反應而說出:「能夠在上帝的國裡享受筵席的人多麼有福啊!」於是耶穌接著繼續說出這段比喻。
這段比喻可以參考馬太福音第廿二章1至10節,雖然內容不盡相同,但可對照來看,也可看到非常接近的內容。
第16至17節,作者路加並沒有說明是誰擺設筵席。馬太福音是用國王為兒子辦婚宴。筵席準備好了之後,請那些被邀請的客人來入席。
第18至20節,這裡說原先受到邀請且答應要參加的賓客,現在卻都提出了不能參加的理由。
第21節,僕人將這些人無法參加的理由都回報給主人,主人為此大為「惱怒」,就要僕人到「城裡的大街小巷,把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都帶進來」,這樣的改變簡直是大出意外,如果這個筵席是如同馬太福音所說的國王為兒子辦喜宴,這種決定可說是相當震撼的。
第22節是非常重要的一節經文,這節說僕人確實有去找上述這些人家瞧不起的人都入座了,可是「還有許多空位」。這也是第16節所說的「大開宴會」之意。
第23節,主人就是要把筵席的位置補滿,因此,只要看見人,就拉他進入筵席,意思是免費、意外的驚喜帶給這些人。
第24節,這是一節審判的句子,原先受邀請而拒絕的人,如今都將失去機會。因為他們的位置已經由原先沒有被邀請的人補位取代了。
33.第十四章25至33節:
第25至27節,這裡耶穌對那些跟隨他的人說出了警語,他沒有反對人來跟隨,但要他們先自行評估,就像在路加福音第十二章53節所提起過的,要跟隨他,很可能會因此發生糾紛、對立。因此,必須有「背起自己的十字架」這種苦難的決心,否則很難。
第28至30節,是繼續這種自我評估的比喻,耶穌用蓋房子來說明。
第31至32節,耶穌進一步用與敵對者打仗來作比喻,若是沒有把握打贏,最好先求和解。
第33節,是這段經文的結語,耶穌強調「除非放棄所有的一切」,否則要跟隨耶穌確實會很困難。
34.第十四章34至35節:
這兩節也記載在馬太福音第五章13節;馬可福音第九章50節。
古代中東地帶的「鹽」,是種石鹽,而「鹽」原本就有調味、消毒、防腐的功能。若是失去了這些原有的功能,就要「丟棄」在路上任人踐踏。
這兩節也有含意在指要跟隨耶穌的人,就必須將功能發揮出來,讓人感覺到確實是有作用。否則,就是沒有用而會被丟棄,這等於在回應第26至33節所提起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