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351期

約伯記第十至十六章
1.第十章:
這章是延續第九章約伯回答比勒達的話。在第九章他將陳述的重點放在上帝的特性和人的卑微層面相對照,顯示出人對於生命遭遇苦難的無奈,和上帝對人苦難的冷漠,使人感覺上帝與人之間的距離相當遙遠。
而在這一章,他認為繼續回答比勒達的話並沒有特別的意義,他要直接向上帝投訴,就像他先前對提幔人以利法的回應一樣。在這章中,都是約伯直接向上帝提出疑問,他仍舊將問題鎖定在「上帝為甚麼要創造人」這個題目上。約伯將重點放在受造的人身上,他要爭取的是:作為一個人應該有的生命生存空間。
可以這樣瞭解:約伯會將問題轉向上帝,主要原因是比勒達既然要他多聽聽古代先人長輩的智慧之言,他直接問上帝更能得到正確的答案。因為上帝就是「遠古」的智者,是智慧的開端(參考箴言九:10)。他仍然確信,人生命的所有際遇,一定都和上帝的旨意有關,與其尋找古代先賢的智慧話語,不如直接尋求上帝。
第1節,這節可參考第三章24至25節、第七章11、16節。從這節可看出約伯的態度是不再沉默,他要向上帝說明(或說是提出訴訟)他無辜遇到的苦難,要傾吐「內心的苦惱」。約伯連續用「厭煩」、「哀怨」、「苦惱」三種名詞來表示他的生命態度,這也強化了他原本尋求死亡的意念。
第2至3節,可參考第六章24節。約伯很清楚請求上帝「指示」他,讓他知道到底「犯了甚麼過失」,才導致他的生命如此痛苦。他質疑上帝是否「輕看親手所創造的人」,若不是,那麼到底問題在哪裡?他甚至質疑是否上帝故意將好人交給邪惡的人去踐踏?若果真如此,約伯認為那是非常殘酷的作為。
第4至5節,在這兩節約伯都以人的現象跟上帝對比,其實,這並不是約伯原本的真正用意,他只是用這種方式在述說上帝是永恆的全能者,而人是有限的存在。因此,他以一個受造的人來問上帝:像他遭遇到這樣大的苦難,怎能有足夠的力量支撐下去?約伯是採用「反諷式」的語句提出他的抗議。他問上帝觀察人是否和人一樣只看外表?是否上帝的「壽命」也「跟人的壽命一樣短促」?
第6至7節,這兩節可以回應前面兩節,約伯想說的就是:因為上帝鑒察人的心思意念,必定會清楚他是一個清白無罪的人。所以他非常肯定自己並沒有犯錯而需要承擔如此的痛苦。這裡約伯用「追究」、「尋察」等詞,都在表示非常仔細的察驗。但是對人而言,不論怎樣「追究」、「尋察」,總是會有不夠仔細、周全之處,因為人是有限的。但全能的上帝應該不可能會有疏失才對。因此,他相信全能的上帝必定會查看出他是「沒有罪」的。他也認為只有上帝的手,才能救他脫離苦難。
第8至9節,約伯相信人既然是上帝所創造,上帝若要將之毀壞也是很簡單的一件事。換句話說,生命來自上帝的創造,上帝若要收回非常簡單,只不過是舉手之勞而已。因此,他懇求上帝要「記得」他是用塵土所造的人,非常軟弱,實在是無法承受如此重大的災難。
第10至12節,第11節,可參考詩篇第一三九篇13節。
在這段經文中,約伯說生命來自上帝的創造,他形容上帝孕育生命的奇妙,包括了父親的精力和母親的胎盤。約伯認為上帝就像一個手藝相當細膩的工匠,他這樣的說法在表達:上帝對人的認識非常透徹,人無論怎樣遮掩、躲藏都無法逃過上帝的眼目。但同時,作者也用這種方式在吐露約伯的心聲:他有沒有犯罪,上帝最清楚。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第12節,他說因為上帝的看顧才使他得以「存活」,從這裡就可以知道約伯相當清楚一件事:若不是因為上帝的憐憫,人根本就沒有生存的能力。上帝既然看顧脆弱的人,也就表示上帝對人的愛非常大。當然這樣的說詞也正好說出約伯內心的矛盾,他一方面認為上帝故意讓他受苦,另一方面他又很清楚知道,若沒有上帝的看顧,人根本就沒有存活的力量。
第13至17節,在這段經文中,可看到約伯在苦難中一直在尋索一個答案:為甚麼上帝要懲罰他?為甚麼沒有犯罪的人,生命會遇到苦難?如果上帝創造人,是要表達祂奇妙的愛,那麼,使沒有犯罪的人受苦,如何能彰顯上帝的愛呢?因為他無法找到答案,因此,他認為一定是上帝故意將災難降在他身上,並不是因為他有甚麼不能寬恕的罪,也不是他有甚麼特別的過錯,而是上帝「存心傷害」他。
在這裡,約伯認為上帝不但對他監視得很緊密,且還故意找他的碴。另一方面,這兩節經文也回應了以利法的看法,那就是上帝連天使也不放過(參考約伯記四:18),而人的等級若比上帝的僕人--天使--還要低(參考詩篇八:4-5),那又怎能得到上帝的寬恕?因此,約伯認為上帝這樣仔細在監視他,已經使他感到羞愧、無地自容,因此「不敢抬起頭來」。若是上帝像獅子一樣追捕獵物,他都無法倖免於苦難中。
注意第16節的「用奇蹟來傷害我」,原本上帝的奇蹟,是用來彰顯祂拯救的慈愛,就像上帝用神蹟奇事來拯救以色列人民脫離埃及奴隸生活的苦難。但同樣的一件神蹟,對上帝要懲罰的埃及人而言,卻是一種傷害。
第18至22節,在這段經文中,約伯再次表達他對生命的苦楚感到相當無力,對出生為人的意義提出質疑,就像他在第三章所敘述過的一樣。
第18節,可參考耶利米書第二十章17節。
約伯的疑惑是:生命中如果只有苦難的話,人為甚麼要出生?何不就在母親的腹中死去,這樣會來得比較好過。他認為初生後的生命與其如此痛苦,他寧願選擇不出生,直接從母胎裡往墳墓裡頭走。就像一個沒有出生就死在母親腹中的胎兒一樣。約伯在這裡向上帝祈求,就讓他生命最後的這個階段過得舒服些,因為病痛纏身讓他已經毫無生趣,表示他對生命已經感到極度的厭惡。
注意第22節所提到的「黑暗、死蔭、迷離」,和「連光也幽暗」,這些用詞都是以色列人對陰間的瞭解。
2.第十一章:
這章是來探訪約伯的第三位朋友拿瑪人瑣法的發言,內容與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等的觀點一樣,都是認為約伯犯錯得罪了上帝,才導致受難。這三位朋友都認為:人受難必定是與犯罪有關,因此,惟有悔改才能得到上帝的寬恕,減輕罪所帶來的懲罰。
從約伯和這三位朋友的對話中,也可以想到另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就是受苦的人,心中是否有上帝?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受苦的人怎樣表達他對上帝的愛?他要如何描述他心中的上帝?而且在人類歷史和社會現象中,經常會看到:受苦的人,他們對上帝的敬虔遠比一般人來得更深、更真實。
第1至2節,瑣法一發言,就指責約伯所說的話是荒腔走板,甚至認為約伯的話太多,聽不進朋友的勸勉。瑣法認為不是「話說多了就證明一個人有理」。
第3至4節,這兩節很清楚說出瑣法對約伯確實很不滿,他認為約伯在態度上是不正確的。他說約伯的話聽起來簡直就是「胡說八道」,他認為:就算過去約伯真的沒有錯,但現在單單從他和前兩位朋友的對話中,就可以知道約伯已經是語無倫次。他提醒約伯不要自以為有「道理」,也不要以為自己「在上帝面前乾乾淨淨」。其實,約伯未曾說過自己在上帝面前「乾乾淨淨」,他甚至還曾說過,要上帝寬赦他的過犯(參考七:21)。他一直認為上帝對他太過苛求,讓他連吞嚥口水的機會也沒有(參考七:18-20)。意思是指上帝把他當作「完人」一般要求他,不容許他有絲毫鬆懈,這是約伯最受不了的地方。
第5至6節,在這裡瑣法提出兩項「願望」,一是由上帝親自回答約伯的話語。瑣法祈願上帝直接向約伯講話,也在表明他們三位朋友已經無法改變約伯,讓他明白自己是個罪人,所受的苦難乃是罪有應得。除了上帝之外,親朋好友沒有任何方法可以改變他。二是瑣法是希望上帝「開口駁斥」約伯所說的話。瑣法認為只有上帝公開譴責約伯,才能使約伯啞口無言。後來確實是因為上帝親自開口說話,才使約伯對自己過去所說的感到羞愧,並且坐在塵土和爐灰中懺悔(參考四十二:6)。再者,瑣法是希望上帝指示約伯,以免約伯持續這樣自以為是。其實,在瑣法的認知中,認為約伯的言詞跟褻瀆上帝沒有差別。因此,他應該受更大的痛苦才對。
第7至10節,在這段經文中,瑣法連續質疑約伯對上帝的認知到底有多少?而從約伯記第三十八至四十一章,上帝回答約伯所說的話中,約伯承認自己對這些受造物的認知確實非常少。其實,何止約伯對上帝的認識很少,所有的人對上帝的認知都只有一小丁點而已。但當瑣法在歌頌上帝創造的偉大時,他是用這種方式同時在突顯約伯的渺小和無知。
這也是一般人經常發出的疑問:怎樣明白上帝的旨意?基本上,在基督教信仰裡,受造物是無法明白造物主的旨意。當聖經說人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參考創世記二:7)造物之時,已經在說明人是在上帝的旨意和計畫之下被創造出來。因此,除非是上帝親自啟示,否則就沒有任何一個人能明白上帝創造的計畫,或是祂的旨意。因此,說上帝偉大便是在凸顯人的渺小。看那無邊的天際,而人只不過是這天際中的微小一粒,如同一粒細沙那樣渺小而已;地跟海洋都是萬物共生之地,而人只是萬物中的其一,比起這廣大無比的大地和海洋,人又算是甚麼呢?瑣法用「天」、「陰間」、「地」,和「海洋」表示地的四個「極點」,已經遠遠超出人的能力範圍,就算有最好的工具也無法測量世界的高、深、長、寬等。但上帝卻可以命令海水分開,也可以讓天開窗下雨,使大地裂開,讓邪惡的力量被關在陰間、深淵之處,而人則是對這些毫無所知。這樣,人有甚麼能力可以阻止上帝的行動?根本不可能!
第11至12節,上帝是個細察人心的上帝,因此,祂「清楚」每件事經過實況,更清楚所有受造者的內心意念,虛偽的人,一定瞞不過上帝的眼目。第12節比較特別,因為經文內容似乎與前面的經文連結不起來,很可能保存原文的過程中有了遺漏。這裡瑣法舉「野驢」為例,這指廣大曠野中流蕩的驢,不受拘束,很難馴服。瑣法用野驢比喻說約伯就像野驢一樣,無知到極點,根本就是很難溝通,就像個愚笨的人,就算是對他一再解釋說明,他還是不懂。意思指約伯簡直是無藥可救了。
第13至15節,瑣法勸約伯要「存心正直」,意思是指要他雙手潔淨、心靈謙卑,這樣才能尋找到上帝,而使生命得到存活的機會。第14節也是很重要的一節,因為這一節指出一個人即使是在外面犯罪,這些罪所帶來的污穢,也會污染他所居住的家和家人。相對的,當一個人潔淨之後,他和他的家人也會同時受益(參考使徒行傳十一:14、十六:31)。上帝的恩典是從一個人而恩澤至全家。瑣法說這樣的人才能夠毫無愧疚地面對上帝。其實,在約伯的觀點裡,每個人面對上帝時,都會覺得虧疚,因為上帝是這麼聖潔,而人卻是污穢、不潔。
第16至20節,瑣法認為約伯若是知道尋求上帝,則他所有遇到的「禍患」,也就是他現在所遇到的苦難,都將因為他悔改而得到上帝憐憫,並且獲得上帝更多的祝福,這些祝福將會遮蓋所有一切的苦難。生命也會因此如同晨曦一般發出亮光,甚至也會像「正午」的陽光,使黑暗消失。因為尋找上帝的人,必定會得到上帝的庇護,可以安然入眠。不用擔心敵人會來偷襲。因為知道尋求上帝的人,上帝就會成為他最好的保護者。在瑣法的觀點裡,約伯如果真的悔改尋求上帝,上帝一定會恢復他以往的興旺,甚至比以前更多。否則只能像邪惡的人一樣,只有等待死亡的來臨,不會有生命的盼望。
3.第十二章:
從第十二章開始直到第十四章,都是約伯回答瑣法的話。在這部份可分成兩大段落來看;一是從第十二章2節至第十三章19節,這部份是約伯針對他這三個朋友說的話作一個整體的回應。二是從第十三章20節至第十四章22節,這部份是約伯再次向上帝提出他的申訴。因此,到第十三章就是約伯第一次與三位朋友對話的結束。
在這三章中有個特色,約伯沒有對自己的生命作任何自述,而是針對瑣法所說的話提出回應(參考十二:1-十三:18),也同時回應了另外兩位朋友前面所說過的話。在這部分,可以看到約伯幾乎是以冷嘲熱諷的方式回應他的朋友們。約伯認為這些朋友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很關心他,所說的話也似乎很有智慧,但對約伯而言,他卻認為這些話,沒有甚麼內容,只是空洞、平淡的言論。他提醒這些朋友,上帝的偉大不需要他們來替祂辯護(參考十三:8)。
除了回答這些朋友所說的話之外,約伯同樣沒有忘記再次向上帝提出他的抗告、辯護(參考十三:19-十四:22)。約伯依舊強調自己是無辜受難(參考十三:23)。但值得注意的是,約伯並不是否認上帝,相反的,他還是沒有忘記歌頌上帝的偉大。
第1至5節,因為在第十一章12節b句,瑣法說「無知的人無法變成聰明」這句話,讓約伯很難消受,因此,約伯在回答瑣法的話中,一開始就很諷刺的說「你們是有智慧的人」,但約伯卻說他們的智慧都「要跟他們一起死」。也就是說,他們自認很有智慧,是菁英份子,但在約伯看來,也只不過是跟一般人一樣平凡,沒有甚麼特別或是了不起之處。約伯認為如果他的這些朋友們有智慧,那他的智慧並不會比他們差。就像在第九章2節a句約伯在回答比勒達的話時,說比勒達所講的道理,他都知道,沒有甚麼特別的地方。約伯表明自己受那麼大的苦難,不但沒有得到朋友們的慰藉,反而成為他們譏笑的話題。
第6節,這節正好回應了第十一章17至20節瑣法所提到的:只要尋求上帝,必定會得到上帝加倍的祝福。但約伯卻質疑真正得到興旺的,卻是那些盜賊。在約伯的看法是:一般人的錯覺是以為只要事事順利、興旺就是得到上帝祝福。因此,若是一個邪惡的人興旺時,一般人就以為那人是得到上帝的祝福,這是非常錯誤的。其實真實的世界並不是這樣,那些人乃是做邪惡之事、掠奪他人財產,才因此飛黃騰達。約伯用這種觀念在表達對上帝遲緩懲罰惡人的不滿。
第7至11節,這段經文是在回應第十一章8至9節瑣法稱頌上帝創造的偉大,也是第三十八至四十一章的縮影。也正好表示出約伯心目中的上帝,是一切生命的源頭,所有受造的萬物都會為上帝見證。
約伯也是透過這段詩歌在表達一個中心思想:所有的生物,其生命的一切際遇、現象,都和上帝的創造有關。因為宇宙萬物都是在上帝計畫中出現的,因此,包括人生命的際遇也是在上帝的旨意下才發生的。約伯在這裡提出的反駁是:只要注意身邊的動物,包括看得見的飛禽走獸、地上的生物和海中的魚類等就能明白了,不用去看那些遠古的教訓,那些距離現實太遠。約伯用這種話在回應他的朋友,上帝創造生命,並不是要使人痛苦。因此,並不是像瑣法所說的,上帝要懲罰誰,就出手打擊誰(參考十一:10),他認為慈悲的上帝必定不會這樣。他相信創造的上帝,對所有的受造物都有主權。換句話說,沒有任何一個受造物,能夠脫離上帝。然後他在第11節用了一句流行於古代中東的諺語,說出世上的人情冷暖,每個人的心中都很清楚。他用這句話在表明,這些朋友當中誰是真正關心他,或是說誰才真的明白他的心境,他都很清楚。
第12至15節,約伯沒有反對這些朋友所說的老人有智慧,但約伯認為真正的智慧,應該是認識上帝奇妙的作為,而這跟年紀並沒有直接關係。因此,若以為老年人必定非常認識上帝,那是太膚淺了。他說「上帝既有見識又有實行的能力」,但若把老年人的生命經歷用來表示對上帝的認識,那是不正確的。因為上帝的見識和能力,都遠超過人的能力範圍。就算被人認為有智慧的老人,也不能改變上帝的創造,甚至只要上帝停止降雨,人就面臨乾旱的痛苦,而若是上帝讓大雨持續降下,大地就氾濫成災。約伯用這種比喻說明老人即使有智慧,與上帝相比,根本算不了什麼。
第16至21節,這段經文提到上帝對世上有權勢的人的主宰權。他先提到兩種人,一是「欺詐和被欺詐的」,這意思是指世上所有的人。也就像一般人所說的「好人」和「壞人」之意。意思是不論是甚麼人,其實都在上帝掌握之中,沒有人能逃得了上帝的審判。接著他用「統治者」,和「君王」等在世上被看成有權勢的人,在上帝手中,上帝可以使他們變成「愚拙」,甚至成為「囚徒」,因為上帝才是主宰者。
接著約伯提到「祭司」,這是聖經時代的宗教領袖,以及所謂「眾望所歸」的人,這是指那些在社會上有名望的人,也是社會的意見領袖,但這些人無論如何也都要面對上帝的審判。特別是那些「居高位」的人,若是不知道悔改歸向上帝,最終只會「蒙羞」與「失掉權力」。
第22節,這節放置於此,使要接下去的第23至25節經文之脈絡看似中斷。或許可這樣理解,許多人在暗中所策劃的計謀,上帝都會很快揭露出來,無法隱藏。就像耶穌所說的,隱藏在暗中的事會被揭發一樣(參考路加福音十二:2)。
第23至24節,跟第18至21節所描述相同。
第25節,可以對照第五章14節,約伯強調只要上帝出手打擊,就算是擁有世上最大權柄的君王,也會像喝醉酒的人一樣,走路不穩,東倒西歪的。這樣的政權很快就會垮台。
4.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從第1節開始直到第18節止,這段經文是約伯繼續在回應拿瑪人瑣法所講的話。然後從第十三章19節起,一直到第十四章22節,是約伯對上帝的懇求。
第1至2節,這兩節很清楚,約伯在回應他的這些朋友說他不知道向有智慧的老人或先賢請益,但約伯表示他們所說的這些自以為有智慧的話,他都知道,其實他的意思是他比他們都要聰明,對上帝的認識更深切。
第3至5節,第3節開始,約伯就說「要向全能者理論」,這句話可說是整本約伯記的中心思想。作者要說明一個觀念:人可以像約伯一樣,直接跟上帝爭論生命所遇到的苦境。「理論」一詞含有訴訟雙方在法庭中進行「辯論」之意。原本約伯是「不敢跟上帝辯論」(參考九:14、19),後來他開始有了不同的想法,認為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向上帝陳述自己的狀況,因為上帝就是「法官」,這樣,不僅可以向祂陳述案情,還可以跟祂辯論,並且約伯深信自己會獲得無罪的宣判(參考第18節)。再者,在約伯的看法裡,他的這些朋友若是靜默不語,反而會是比較聰明的作法,因為這樣才不會顯露出他們的「無知」、「愚笨」。因此他強調,這些朋友若是沒有說話,或許還可隱藏自己的愚笨。
第6至8節,雖然在第7節約伯提到「撒謊」、「假話」,這並不是說他的三位朋友說話不誠實,其實,他的三個朋友說話都很誠實,只是他們對上帝的認識並不正確。約伯認為他對他所說的,有如在「想替上帝辯護」,他說人無論怎樣用心想替上帝「辯護」,都是很愚蠢的作法和念頭,因為上帝根本就不需要任何人替祂的神聖辯護,也不需要我們用任何方式為祂證明真的存在與否,更不需要我們用奉獻來滿足祂的需要,因為上帝本身就是萬有的上帝。
第9至11節,在這段經文中,約伯很清楚地提出他的看法:如果上帝可以找到他的錯誤,他的這些朋友也不會比他好多少。上帝是觀察細微的,就算人在暗中做偏袒的事,上帝也會清楚知道。每個人面對上帝的審判,都要感到「驚惶失措」、「畏懼」。
第12節,這一節可說是約伯對他這三位朋友最尖酸刻薄的一句話,約伯說他們所講的話就像是一堆沒用的塵土。
第13至18節,約伯在這段經文中很清楚地表示,他不希望再繼續聽他這些朋友說下去。因為沒用的話,一句都嫌太多。他要用很大的勇氣直接向上帝申訴,他要這些朋友安靜聽他向上帝申訴,這樣,他們就會明白他為甚麼聽不下他們勸勉的話。堅持申訴到底,這是約伯目前的態度。他寧願因為發出抗辯的聲音而有生命危險,也不願意因為怕死而默不作聲。第15節這裡他說「即使上帝殺我又怎樣」,這句話表明了他那種把命「豁出去」的決定。他這樣說的用意是在表示自己真的是受到冤屈,只希望上帝會願意接受他的陳述、辯白。他深信公義的上帝絕對不會冤屈正直無罪的人,公義的上帝不會讓無罪的人承擔有罪的人所應該受的懲罰。約伯說他「已準備好要提出的抗辯」,要向上帝陳述的內容很有自信,相信必定會獲得上帝的接受,改判他「無罪」,意即停止他的苦難。
第19至23節,從第19節起到第十四章22節,這段經文都是約伯轉向上帝陳述自己的際遇,並且期盼上帝能與他直接對話。
從第19節可以看出約伯堅決的心。他深信自己沒有犯錯誤,如果真的能查出他有任何犯罪行為,他甘願接受懲罰而死。然後在第20至21節約伯向上帝祈求兩件事:一是不要再「懲罰」、「恐嚇」他(21節);二是讓他可以直接與上帝對話,這樣他就可以「答辯」(或「辯論」,22節)。然後約伯期盼與上帝「辯論」,像在法庭中的檢察官與被告辯論一樣(參考九:32)。這意思很清楚,就是祈求上帝在沒有聽到他訴願之前,不要打擊他,要等到聽完他陳述之後,判定他有罪,才來懲罰他。約伯之所以會這樣提出要求,其主要目的就是希望上帝讓他知道,他到底是犯了甚麼罪(參考十:2)?這點是整本約伯記的主要中心訴求。
第24至25節,連續對上帝發出四個問題:一是上帝為甚麼避不見面?二是為甚麼上帝將他當作敵人看待?三是上帝為甚麼要恐嚇他?四是上帝為甚麼要追趕他?約伯表示人的生命是相當脆弱的,如同「落葉」和「枯乾的麥稭」沒有實質生命的東西一樣,隨著風四處飄動,如此脆弱之物,怎堪上帝用「恐嚇」與「追趕」這樣嚴重的懲罰來對待?
第26至28節,約伯充分說明自己生命的無奈和軟弱。他期盼上帝不要從他年幼無知的時代開始清算他所犯的罪過。因為那樣只會讓他感覺自己就像一塊已經朽爛的木頭,或是像一件蟲蛀過的衣服,一無是處。
5.第十四章:
就像前面已經提起過的,約伯記從第十二章開始,到第十四章為止,這三章都是約伯回答拿瑪人瑣法的話,是第一回合的對話。約伯除了針對朋友所說的來答覆之外,約伯也同時將自己對上帝的信心及遭遇苦難的心路歷程鋪陳出來,這可幫助讀者明白他的心境。
第十四章是約伯繼續向上帝陳述他對生命的看法,就像之前約伯一再強調過的,生命既然如此短促,為甚麼還要承受那麼多痛苦?從這一章的經文也反應出類似第十三章15節a句的態度:「我已經沒有希望,即使上帝殺我又怎樣?」這樣的心態也很像第七章1至2節所提出的生命觀,是很消極的態度。可是約伯記最珍貴的地方,是在第十三章15節b句所說的,即使在最絕望的時刻,也不放棄希望,一定要爭取到最後的一口氣為止。絕不放棄,這是約伯記整本經書的中心思想。
第1至6節,這段經文中可看出約伯對生命採取悲觀的態度。這種態度在傳道書中經常出現,在詩篇中也可以看得到(參考詩篇三十九:5-6)。約伯用「軟弱」、「短暫」、「患難」等詞字,描述人生命的有限,也說明生命苦難的景況。然後他又用「花草」、「影兒」來描述生命的短暫、無蹤影。這些在第七章6節、第九章25至26節也有類似的描述。雖然生命是如此,但生命的長短仍是由上帝在決定,是在上帝的掌握中,沒有人能脫離上帝的管轄。約伯想要表達一個觀念:上帝真的會看顧生命如此短暫的人類嗎?他用「肯看我一眼」來說明人的卑微,實在是渺小到極點。約伯想要說的是:既然人的生命那樣短暫、痛苦,如同花草般卑賤,上帝為甚麼還要這樣細心地監視著人類?這樣緊密的監視,等於是在打擾人平靜的生活。而在約伯記第七章17至19節,認為上帝不但將他看得很緊,甚至是連他想要嚥下一口唾沫,也都被上帝注目著。他祈求上帝最好不要這樣,因為人就像一個受雇的工人,負擔的工作已經讓他很辛苦了,人每天工作也只是為了要生存下去。
第7至9節,在這三節經文中可清楚看出約伯認為人的生命比樹還要沒有用;樹雖被砍下來,即使樹根已經衰老,甚至腐爛,只要有水,就還會有生機;但人卻不是這樣,人只要一死,就結束了。注意第7節的「被砍下」這一詞,表示這並不是自己的因素,而是被外在的力量摧毀。整段看起來有一種特殊涵意:人會砍樹,為了是要使樹再生出新的枝來。但人若被上帝「殺死」,能再復活重生嗎?
第10節,這節談到人生命的狀況反而和第7至9節呈現相反的現象;約伯在這節說出人的生命遠不如朽木,只要一死,就一去不復返。這種對生命的看法,顯然比先知以賽亞的看法還要更悲觀,因先知以賽亞說「人跟花草沒有兩樣」(參考以賽亞書四十:7)。約伯則是認為人遠比朽爛的木頭還不如。
第11至12節,江河都需要水,才能表現出它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否則即使再大的河道,沒有水也無價值。約伯用這種方式在比喻一個人若是死,一切就沒有意義了。約伯想要表達的一個期盼:人的生命如果這樣脆弱和卑微,為甚麼上帝還要追究人的罪,使人的生命承受如此深重的苦難?生命若是像「一片落葉」或像一根枯乾的「麥稭」,還需要上帝用這樣的方式追問查究嗎?
第13至14節,其實,約伯期待上帝不是真的消滅了他,而是將他「藏在陰間」,這表示他的生命並沒有消失,只是被「藏」了起來而已。原因是現在上帝正在生氣,他相信只要上帝的怒氣一過,就會再想到他,甚至會喜歡他(參考第15節)。在第14節提到很關鍵性的字,就是「再活」的問題。也從這裡可看到「復活」這樣的觀念,並不是直到耶穌基督的時代才有的,而是原本舊約的時代就已經存在,且深植在猶太人的文化中(參考以賽亞書廿六:19,但以理書十二:2-3)。
第15至17節,約伯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他表示上帝會喜歡他,也會「呼喚」他的名,他會與上帝對話,這表示他和上帝之間有密切的來往。在第16節這裡可看到約伯有改變看法;以前他認為上帝察看他的腳步,對他監視的非常嚴密(參考七:18-19),甚至連腳印都查驗過(參考十三:27)。但現在,約伯相信上帝雖然一樣嚴密察看他的腳步,可是並不是為了要追究他的罪或錯誤,而是要照顧他,扶持他。因此,約伯對生命有個期盼,就是期盼上帝寬恕、憐憫他,能使他的罪完全消除。在以色列人的觀念中,罪就是帶來苦難的主要因素,赦免所犯的過失,也等於是寬恕所有的這些罪過一樣。約伯相信只要上帝的怒氣一過,這些都會清楚明白,且上帝會知道他的無辜,而使所有發生在他身上的苦難都消除掉。
第18至22節,這段詩歌再次回到12節以前的陰沉狀況,對生命不再存有任何盼望。也許約伯是在期盼他的苦難隨即因為他的盼望來臨而消失,但事實上並沒有如此,而使他感到相當失望。這段話也是約伯回答他的三個朋友的結論。
在第19節,他說即使堅硬如石頭,也會因為「水」的沖刷而消失。比喻人即使有非常堅定的信心,也會因為上帝的冷漠、不回應,甚至不理睬而失去信心。約伯提到人是相當軟弱的,這從對照第18和19節就可看出,如果山川大地都會因為上帝的「懲罰」而走樣,更何況是用塵土造出來的人,必定會因此而面目全非且無法修復。而設若人因為苦難而痛苦到極點時,就算他的子孫有多大的成就,或是做出多麼羞愧的事,也都不會有感覺了。約伯認為對飽受苦難的人來說,這種期待也是屬於空虛、不實在的。因為生命是短暫的,即使子孫真的有成就,對於還在苦難中的人,也沒有意義。因為這並不能安慰他,因為他身上仍然痛苦。約伯這樣說,是在表明一個生命體驗:苦難,已經使人對生命的意義盡失。
6.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至廿一章,是約伯和他的朋友第二回合的辯論。約伯這三位朋友─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拿瑪人瑣法─用更嚴厲的詞句譴責、勸勉約伯,但約伯並不同意他們的看法,也不屈服,他還是一樣堅持自己原有的立場。在前一回合中,這三位朋友中的提幔人以利法算是比較溫和的一位,但在這回合裡,他的態度顯然也比較傾向於和另外兩位朋友一樣,對約伯的不知悔改、認罪感到不耐煩。
第1至3節,對話一開始,提幔人以利法就直接說出約伯所講的都是「空話」、「廢話」,且是「毫無意義的話」。以利法會這樣說,是因為他認為約伯好像是一個愚蠢的人,講話沒有知識,且沒有內容,只知道替自己辯護。以利法之所以會用這樣的話來形容約伯,是因為約伯自認沒有罪,且一再與上帝爭辯,還吵著要上帝指出他所犯的罪(參考十:7、十三:18、23)。這些話聽在以利法的耳中,認為約伯簡直就是無理取鬧。他認為約伯若是真的「聰明」、「明智」,就不會說出這些話。在他的看法中,約伯講這些話,對減輕自己的苦難際遇,不但沒有幫助,反而只有妨礙而已。
第4至6節,以利法指責約伯是連「敬畏的心」也都喪失了,在他的看法裡,一個真實敬畏上帝的人,只會懺悔、認罪,絕對不敢向上帝提出抗告,更不會想要跟上帝辯論。他也指出約伯已經不再向上帝「禱告」了,而這是非常嚴重的控告。因為禱告是與上帝對話的方式之一,拒絕與上帝對話,就像把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切斷一樣的嚴重。因為只有驕傲的人才不會向上帝祈禱,這種人心中根本就沒有上帝。因此,即使約伯說自己無罪,也將因為他這種態度而被上帝定罪。以利法並且進一步指出約伯真正的問題,就是隱藏了自己所犯的罪惡。其實,在第十一章11節,瑣法就曾提醒約伯,上帝知道誰是「虛偽的人」,也清楚知道這種人的「惡行」。瑣法的說詞已經清楚指出,約伯無論怎樣為自己辯解,還是一樣逃不過上帝的眼目,因為上帝對他的底細摸得一清二楚。
第7至10節,以利法在這段經文裡連續提出五個問題;一、是否第一個出生?二、是否有參與上帝的創造?三、是否有聽見過上帝的計畫?四、是否自認比任何人都更有智慧?五、是否比這三位朋友更聰明?
以利法會提出這些問題,主要用意就是要約伯清楚知道,自己也不過是一個受造的人而已,應該要謙卑下來,不要老是要跟上帝辯論,或是說要向上帝抗告,這對他想要減輕苦難並沒有幫助。他質問約伯有甚麼事是他知道而他們三個朋友不知道的?他的意思是回應約伯,他們三個還是比約伯知道的更多,更有智慧,更清楚事情的真相。他說「我們從滿頭白髮的老年人學智慧」這句話,也是在告訴約伯要跟他們學習,因為以利法比約伯還要年長,表示著他比較有「智慧」。在這裡以利法特別強調這些老年人的歲數都比約伯的父親還要大,他用這樣的說法,主要在表達兩種意思:一是他在勸告約伯應該跟著這些好朋友學習,因為他們年紀比他還要年長,甚至算是他的父執輩。二是指約伯現在還「年輕」,不懂事,要學習的事還很多,需要謙卑,忍耐受教。
第11至13節,以利法可能是因為聽到自己說的話都被約伯反駁回去,再加上另外兩位朋友也遭到約伯嚴詞反駁,使他難過。因此,認為約伯的態度越來越不溫和,且帶有怒氣。他連續說出約伯「拒絕上帝的安慰」、「看輕我們溫和的勸慰」,這他的種說法已經在表示著:他們三位朋友所說的話,都是來自上帝的啟示。就像他在第四章12至17節所說的,他是因為得到上帝啟示,才來向約伯說出這些話來。因此,以利法認為約伯拒絕他們,就等於是在拒絕上帝的旨意,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有可能約伯聽到以利法這樣的說詞,相當生氣,因此,以利法質問他為甚麼「眼睛冒出怒火」。他認為約伯這樣只會惹起上帝「發怒」,且是在「頂撞」,是非常錯誤的態度。
第14至16節,以利法進一步提到所有的人都是罪人,沒有任何人例外。在第四章17節約伯也說過類似的話:「在上帝面前,誰配稱為義人?在創造主面前,有誰純潔?」其實,聖經作者的一貫思想,是每個人都是罪人,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自認完美。甚至有更惡劣的人的行徑,是嚴重到作惡如同飲水那樣簡單、輕易,可見敗壞程度的嚴重性。
第17至18節,這三節可說是第20至26節經文的「前言」。以利法勸約伯說「你要聽我的勸告」,這通常都是長輩對年輕一輩的說法。以利法是以約伯的長者自居,因此,以用「勸告」的方式來開始。他要把自己的經驗分享給約伯。這種經驗包含了「祖先傳授下來的真理」,他要用這些「教導」約伯。而祖先的教訓中,有一項很重要的觀念傳承,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參考詩篇第一篇)。換句話說,以利法已經在暗示著約伯,一定是因為約伯犯罪,才會有這樣的苦難纏身。
第19節,這節是比較難解的經文,原因是從亞伯拉罕開始,以色列民族一直從未有過自己的土地,直到約書亞帶領以色列民族入迦南地之後,他們才擁有土地。但在進入迦南地,他們很快就與外族人通婚、混雜生活在一起了。因此,這裡說他們「沒有外族人跟他們混雜」,這句話應該不是在指血緣上的關係才正確,因為即使約瑟也是跟埃及女人結婚,生下的後代以法蓮又是北國以色列最大支族,且是影響力最大的支派(參考創世記四十一:45-46、50-52)。而大衛的曾祖母是摩押人(參考路得記四:18-22)。後來,當他們在迦南地壯大之後,就因為與外族通婚,且隨外族人去拜偶像神明,離棄了上帝(參考列王紀上十一:1-8)。因此,這裡所說的「沒有外族人跟他們混雜」,這句話有另外一個意思,是指現在要傳遞給約伯的祖先經驗,都是從信仰的層面上來說,並沒有異教神明的教導,都是得自上帝啟示的話語,這正與此章第4節以利法所說,約伯沒有敬畏上帝的心一樣。因為約伯是連他們這種傳承自祖先那樣純正的信仰話語都不接受。
第20至23節,在這四節經文中,以利法描述「壞人」必定會承受的惡果-終生痛苦。他提到「欺壓別人的壞人」,一定會遇到痛苦的報復。而且是這種「痛苦」是「終生」的,不會減少、消失。他強調這種痛苦所產生「恐怖的聲音」,會終生伴隨著。而這種人在生命的旅程中最難過的事,是活在恐懼中。
對「壞人」來說,任何想要「逃脫」的希望都不可能會得逞,因為上帝的懲罰乃是密而不疏的(參考詩篇一三九:7-8,阿摩司書五:18-20)。在以利法的觀點裡,壞人隨時會被人攻擊。就像流浪各地尋覓食物的流浪者,更像倒臥在路邊的餓殍一樣,隨時會被天空中的禿鷹發現而啄食。
第24至26節,這三節是以利法繼續在描述「壞人」最可能遇到的情景,就像一個出征的戰士,害怕遇到強悍敵人的攻擊一般。以利法提到「災難、困苦像一個強大的王」,表示這種生命的苦難會像強大的君王帶著精銳的部隊,攜帶武器來「攻打」。原因是這種「壞人」根本就「瞧不起全能者」,因此,一定會受到嚴厲的懲罰。以利法已經在暗示著,約伯就是有這種心態,才會受到這麼嚴厲的「災難、困苦」。
第27至30節,這段經文是在描述「壞人」的樣式,且是從臉部開始描述起。以利法先用「臉佈滿脂油」、「腰堆滿肥肉」,描述作惡的人的臉相,有如一位因欺詐別人而自肥者的圖像,先知阿摩司在譴責他那時代北國以色列富貴人家的婦女,說她們肥得像巴珊的母牛一樣(參考阿摩司書四:1、六:4-6)。接著他說這些圖謀別人財富肥了自己的人,其惡劣行徑就是佔領「無人居住的房屋」。房子之所以會變成空屋,就是因為屋主欠債被賣為奴,要不就是被故意徵兵去打仗死在戰場,然後,這些有權勢者就利用機會進入侵佔。但以利法說這樣得來的財富也不會存留多久,因為這是「不義之財」(箴言十:2、十三:11a)。這種人一定無法逃避「黑暗」的侵襲,以利法說這些「壞人」的生命有如枯枝落葉一般,若不是被風吹散,就是會被當柴火燒毀。
第31至35節,這段經文是此章的總結,以利法要表明的是:「壞人」終必像凋零、枯萎的病樹,也像尚未成熟就落地的果實,甚至會像沒有孩子延續生命到下一代的人,連想求夜晚的安息也不得,因為他們做了上帝看為邪惡的事。包括第31節所說的的「虛偽」和第35節的「詭詐」。他說這種壞人在上帝的審判「日期未到」,就已經凋零枯萎了,因為他們發展起來的基礎是虛假的。好像果樹上的果實若是在尚未成熟前就出現落果的現象一樣。因為他們的生命是建構在虛假的基礎上,這種虛假包括上帝最厭惡的賄賂行為。以利法甚至說「不敬畏上帝的人」,只會帶來上帝的詛咒,不會有賜福。因為這種壞人只會「圖謀禍害,為非作歹」。
7.第十六章:
第十六至十七章,是約伯回答以利法的話。約伯原本對這位長輩還很客氣,可是當他聽到以利法用很嚴厲的話指責他時,他也用很不客氣的話回應他。也因此,在這章經文中,約伯一再要求上帝讓他清楚到底是犯了甚麼罪,才受到如此大的災難(參考十三:23)。這樣,他也好讓這些朋友知道他們都錯了,都誤會了他。
第1至3節,約伯在這裡說他的這些朋友「安慰」的話,他已經聽夠多了,但並沒有帶給祂「安慰」,反而是「帶來愁煩」。這裡的「安慰」一詞,含有鄙視的意思,因為那是譴責,不是鼓勵。約伯認為如果他們真的是在傳遞上帝的話語,那必定能安慰人的心靈。因此,約伯說他們的話乃是「不休不止」的「廢話」,他希望這些沒有用的話能趕快結束,不要等到最後說完。
第4至5節,約伯提醒以利法如果將角色互換,也就是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必定會有不同的看法。其實約伯不僅對以利法這樣說,他也曾要求上帝和他互換角色(參考九:32、十三:22),這樣上帝就可以了解正在受苦者的心境。換句話說,他是在說這些朋友根本就不明白他的苦難,才會亂講話。約伯甚至表示他會比他們這三位朋友還要有智慧,知道怎樣用「好聽的話鼓勵」正在苦難中的人。
第6至8節,在這段經文中,可看出約伯是陷入在極大的痛苦中,這種痛苦不是在於肉體的層面,而是在整個生命的際遇,讓他感受到不知該如何去解釋。主要原因是他的朋友根本聽不下約伯所說的話。使他想要用沉默來回應也不行,讓他有說也不是,不說也不是的苦境。若不說話,別人會認為他默認了自己犯的罪;但若是說了,別人又認為他是在狡辯,只想隱藏所犯的過錯。約伯想來,既然這樣,與其對朋友講話訴苦反被指責,不如直接向上帝抗議來得好。他開始直接說出上帝他「家破人亡」,這句話說出第一章13至19節所發生的家庭慘劇。接著讓他痛苦到「只剩下皮包骨」,這句話可參考第二章8節,表示災難嚴重到連他的生命都將結束。約伯認為就是因為這樣的慘重,所以他的親朋好友也因此認為他是罪有應得,而不會認真思考他是否真的有罪。
第9至14節,這段經文是約伯在控訴上帝對他的「報復」,並不是因為他有甚麼罪,他認為是上帝故意懲罰他(參考九:17、20、十:13)。在這段經文中,約伯用了許多攻擊性的詞句,包括撕裂、咬牙切齒、怒目、嘲弄、打巴掌、圍攻、交給壞人、丟棄、折磨、扼喉嚨、摔碎、當箭靶、射擊、射中要害、肝膽傾流地上、擊傷、踐踏等等,他用這些動詞在控訴上帝對他的懲罰相當嚴厲,幾乎讓他毫無生存機會。如同第十章16節,他描述上帝有如在追捕獅子一般的凶悍、無情,如同獵人發現了獵物般,非要逮捕絕不罷休。。
約伯的這種描述和以利法在指責約伯的態度,剛好呈現出類似的說法;以利法認為「壞人」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攻擊上帝(參考十五:25-26)。現在約伯則是認為上帝對付他,就是把他當作罪大惡極的犯人一樣,用盡各式各樣的懲罰。
第15至17節,這三節可說是對前述苦難的結語。約伯表示他現在是正在極大的苦難中,是「悲傷」到需要「披著麻布衣服」表示心中的哀慟,不但這樣,他還「坐在灰塵中」表示懺悔,這些方式都是在表示極度的哀傷(參考約伯記二:12,創世記三十七:34,約拿書三:6)。也因為受到極大的苦難,約伯說自己已經哭到眼睛紅腫,且因為無法睡覺而使「眼睛隆起,眼皮暗黑」,就像一個人長期嚴重失眠,而出現黑眼圈一樣。但即使如此,約伯仍然堅信自己並沒有犯嚴重的罪,因此,他仍然相信上帝會垂聽他的禱告。他說自己的祈禱乃是「出於至誠」,這句話表明約伯從來沒有任何欺騙的心思,且對上帝一直心存敬畏的態度。
第18至22節,這是約伯表明心跡的方式,他認為朋友都指責他有罪,而他的辯解又得不到他們的認同,甚至還加重了他的罪惡,讓他感受到孤獨、無助,並深感痛苦。因此,他決定要轉向「大地」投訴。這也是古代人的看法,認為當人死去之後,埋葬在大地裡,表示歸還塵土。這樣,所有的一切都將沉寂無聲。約伯用這種觀念在這裡呼喊著大地,要大地為他作證,不要讓他的冤情被埋葬在地底下。因為大地最清楚他並沒有殺害過任何人,否則土地上所流的血必定會出聲控訴他的殘暴。另一方面,他也用這種方式替十個孩子死去的冤屈,土地也可以作證。
另一方面,他相信在天上必定有人可以替他作證,會替他伸冤。但很有意思的是,在約伯記第十七章3節卻記載,約伯呼喊上帝為他作保證人。他雖然一再控訴是上帝故意折磨他,但他還是相信上帝最後必定會還他的清白(參考約伯記十九:25)。原本地上的朋友是最好的見證者,但約伯控訴這些朋友不但沒有幫助他,還責備他,讓他的痛苦加重(參考十二:4-5)。他期盼有真正正義的人出來為他伸冤。這表示他已經對這些朋友徹底失望了,最後只能直接向上帝哭訴。最後他感嘆自己生命所剩的日子不多,且若是沒有立即得到伸冤,將會很冤枉失落機會,因為生命一去不會復返(參考七:9-10、十: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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