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導讀-第1350期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3-12-15 14:13
約伯記第二至九章
1.第二章:這章也是在描述天庭開會的景況。上帝就是天庭的主人,祂主持著會議。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章所描述的天庭開會之情景,其實跟第一章很相近,而撒但對約伯攻擊的態度和手段,是更加強硬、殘酷,這可能跟第一次的失敗有關係。
第1至2節,上帝在天庭開會時,再次詢問撒但的話,跟第一章7節所記載的相同。
第3節,上帝主動向撒但提到,約伯是個「正直的好人」,是「敬畏」上帝的人,沒有做過「任何壞事」。尤其是上帝曾在撒但要求之下讓撒但去測試約伯,且那次的測試,使約伯遭受慘重的損失和打擊,特別是他的十個兒女都因此而去世了,但約伯還是跟以往一樣,對上帝忠誠。
第4至5節,撒但認為那是因為約伯想要保全生命,寧願「捨棄其他一切」,撒但認為只要能夠侵害到約伯的身體,必定可以改變約伯對上帝的態度。
這裡撒但說「以皮換皮」,這是流行於當時的一句俗語,也是遊牧民族最常用的一種貨物交易方式,是商場上「等值」買賣的一種方式。撒但的意思是指這些外物的傷害,不足為奇,但若是侵害到他的身體,表示身體的深處,結果就會不一樣,他認為約伯一定會「咒罵」上帝。
第6節,聽了撒但這樣的說法,上帝允許撒但可以去傷害約伯的身體,但不可傷害他的生命。這也說明了任何一個人的生命在上帝的眼中,都是絕對珍貴的(參考詩篇一一六:15)。上帝留下約伯的生命,是要他為此事作見證。
第7至10節,撒但開始從約伯的肉體攻擊開始,讓他「從頭到腳長了毒瘡」,意思是指全身都受到病毒的攻擊。這裡的「毒瘡」一字,跟申命記第廿八章35節所用的字相同。因此,有些學者認為這是痲瘋病。假若這果真是痲瘋病,依照當時的觀點,患這種病症,就表示這個人一定是大大得罪上帝,才會受到報應。逼得約伯必須去坐在「垃圾堆」中自己療傷。連他的妻子也對他這種忠實於上帝的態度發出怨言,甚至還建議他咒罵上帝,這顯然是撒但贏了一半,使約伯的妻子咒罵上帝,但約伯還是一樣不為所動,他甚至譴責他的妻子是「胡說」。他認為人不應該在上帝賜福時,就高興;若遇到災禍,就埋怨上帝。這表示他仍舊堅持對上帝忠誠。
第11至13節,這三節是從第三章開始,直到第廿七章的序文,就像第一至二章的結構一樣。在這段很長的篇幅中,都是以對話的方式來進行,探討約伯和這三個朋友,對生命的苦難與上帝之間關係的看法。作者特別提到約伯這三位朋友的名字是: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還有拿瑪人瑣法等。他們陪著約伯坐在地上哀傷長達「七天七夜不說一句話,因為他們看見約伯的痛苦那麼深重」。
2.第三章:
從這章開始直到第四十二章6節止,這段經文都是以詩的形體寫成的。整本約伯記最重要的部份也是在這段長篇詩歌,其中最主要是在說明一件事:為甚麼好人也會遇到災難?這和詩篇第一篇所寫的好人「像移植溪水邊的果樹」,壞人如同「糠秕被風吹散」完全不一樣。這段詩歌還有另一個特色是用「對話」的方式構成,主角除了約伯之外,還有他的這三個好朋友。最後是一位「旁觀者」以利戶加入這場對話,但以利戶的加入並沒有給約伯申辯的機會,因為緊隨在以利戶之後(第三十二章至三十七章),是從第三十八章開始,是上帝直接回答約伯的話語至第四十二章6節結束。
在這段長達廿四章的對話篇幅中,約伯都沒有提起他的財富和家業破滅的事,而是一直在探討生命的苦難,和上帝的旨意。他一直覺得上帝好像遠離了他,才會使他遇到這樣的痛苦,不但百病叢生,甚至生命陷入垂危的狀態。因此,約伯一再要求上帝親自跟他對話,而他的朋友則是認為約伯的心態很驕傲,這些朋友認為:人根本就沒有資格和上帝對話,只能順服。
這一章可以說是「約伯的哀歌」,主要是約伯在詛咒自己出生的日子。要特別注意,在這一章中他並沒有詛咒上帝,也沒有任何輕蔑上帝的話語。他是對自己生命的悲傷,因為好景已不復存在。再者,他雖然詛咒出生的日子,卻沒有提到自殺的事,這跟先知以利亞、約拿等人想用死來抵抗上帝的命令很不一樣。
第1至3節,以色列文化中,對生命的出生都用極大的歡樂來慶祝。但約伯卻對自己的「生日」發出「詛咒」的聲音,表示他已經陷入極大的痛苦中。這裡的第2至3節,他向上帝發出祈願,以及他生命中最大的盼望。但是,約伯並不是在向上帝祈求未來的遠景,相反的,他在哀嘆生命遭遇的苦難。因此,用「詛咒」的字眼,且是從母親懷他的胎開始。這和先知耶利米所詛咒的哀歌相同(參考耶利米書二十:14)。
第4至7節,約伯是在祈求一切回到創造的原點,也就是在生命還未出現之際。但他在這裡說不希望有光,他這樣的祈求其實也蘊含著另一個意義,他並不是希望生命完全絕滅,而是存在著一絲盼望,希望不是像現在這樣「昏暗」,而是能回到原有之態--「重新開始」。聖經一再表示:只有上帝才有能力使黑暗遮住陽光(參考出埃及記十:21-22)。但有趣的是,聖經也一再描述上帝出現在濃密的雲中。因此,當約伯在祈禱上帝用「密雲籠罩」他出生的那天,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在說他厭惡出生的日子,其實,這也是在隱喻著祈求上帝出現在他苦難的生命中。這樣,即使沒有歡慶,只有孤獨,總是比有生命卻要受苦還來得好。
第8至10節,這裡提到「海怪」,在古時候認為有三種海怪是主管黑夜的,一是戾龍(參考以賽亞書廿七:1)。二是拉哈伯(參考以賽亞書五十一:9,代表著混沌和邪惡的力量)。三是鱷魚(本節所說的「海怪」,在中文《和合本》是用「鱷魚」)。傳說中這三種海怪都被上帝禁錮在深淵的陰府中(參考啟示錄二十:1-3)。約伯是這樣期盼:當一切都回到原點的黑暗、混沌、亂象出現時,上帝一定不允許,必定會出手平息這些現象,重新創造,使一切都重新來過,就像創世記第六章5節所說的,上帝看到「人類個個邪惡」,只好重新再來一樣。約伯心中希望是這樣子。一切都重新來過,這樣,他就不會如此痛苦了。
第11至12節,在前一段詩歌中,約伯說他若是沒有出生是最好。但這樣的期盼和想法是不實在的,因為他已經出生,因此,他只能哀嘆「為甚麼」要出生,不過卻於事無補。於是現在他轉向出生後所遇到的苦難現況。因此,他提到若是沒有母親將他抱在膝上餵奶哺養,他就可以不用存活下來,因為他現在活得很痛苦。
第13至16節,這是一段非常有智慧的詩歌。約伯說一出生就去世的孩子,雖然沒有享受過甚麼榮華富貴,但卻可以和那些王宮貴族人家一樣享有「安息」的結果。換句話說:不論是甚麼背景之下,死,是所有的人都會遇到的,就算是擁有滿屋金銀財寶的財主,或是居高官爵位的王公貴族亦然。在這段詩歌中,約伯一再重複「安息」、「睡」、「長眠」、「同眠」等這些字詞,很清楚表示人永遠的長眠,才是脫離苦難的最好途徑。
第17至19節,在這三節中,約伯重複提到「安息」、「安寧」、「自由」等字詞,與前面第13至15節所用的「睡」、「長眠」等字詞相同。而這裡的「壞人」、「辛勞的工人」、「囚犯」、「奴隸」等用詞,是和第14至15節所用的「君王」、「統治者」、「王子」等字詞相對照。但他們共同的結果都是「長眠」,且是「同眠」在墳墓中。這其實說明了在人世間,沒有真正的階級,因為大家都一樣要面對死亡(安息)。
約伯記的作者有意透過這種筆法反駁箴言的觀點。在箴言最常見的說詞,是認為在世上行為之好與壞,結果是有區別的;箴言的看法是:好人一定會有好報,相對的,壞人必定會有痛苦的懲罰,不得善終。但約伯記的作者提出不同的觀點是:好人與壞人、強者與弱者都一樣,只要死後進入墳墓,都同樣獲得「安息」。甚至對於這些低階勞力的工人、奴隸來說,死亡正好是生命苦難的解脫,即使是主人也無法對死去的奴隸吆喝,因為死去的奴隸不會理會主人的聲音。死亡,使他們獲得自由。換句話說:死亡,把一切階級的差別都消除掉,也把一切不公義給消滅了。
第20至23節,約伯提出一種生命觀:真正的苦難,是人雖然活著,卻毫無意義可言,與其如此,不如歸去(死亡)來得好。約伯並不是毫無緣故地埋怨生命存在的意義,而是因為他受到相當的苦難後,無法理解為甚麼生命是這麼痛苦?因此發出這樣的質疑。他希望這幾位朋友在明白他的苦難之後,能體會出他說這些話的原因(參考六:3b)。他並沒有棄絕上帝,而是他不懂:為什麼上帝既然賞賜生命給人類,卻讓人類受到苦難?而且所受的苦難遠超過人所能承受。
第24至26節,這段詩歌表達出約伯在面臨苦難時的回應,他用「歎息」、「呻吟哀號」、「害怕」、「恐懼」、「沒有平安」、「煩惱」等詞來表達內心的感受。他說這些都是人的內心最害怕的事,卻全降臨到他的身上。
3.第四章:
從這章開始直至十四章止,都是約伯的朋友和他的第一回合對話。而其中第四章至七章是提幔人以利法和約伯的對話。開始的第四至五章,是提幔人以利法對約伯表示哀傷的心境表達看法,然後第六至七章是約伯回答以利法的說法。
在傳統上,以色列人很清楚絕對不可以對上帝發怨言。他們認為當一個人對上帝發出強烈抗議之言論時,會為生命帶來災難(參考民數記十四:26-38)。在他們的觀念中,災難與人的罪惡有密切關係,因為那是上帝對人犯罪的懲罰。因此,約伯的這些朋友認為約伯必定是犯了嚴重的罪,才會遭遇如此重大的災難。如果是這樣,約伯就應該要認罪悔改,不可以對上帝發怨言。因此,這位最年長的朋友決定提出他的看法,阻止約伯發怨言,以免惹起上帝的忿怒遭遇到上帝更嚴厲的懲罰。
第1至2節:提幔人以利法首先發言,他可能是這三位朋友中年齡最長的一位,因此,每回都是由他開始發言(參考十五:1、廿二:1)。以利法也表示他之所以要搶著發言,是因為受不了「長久的沉默」,因為他們這三個朋友有長達「七天七夜」靜默不語,陪伴著約伯。
第3至4節,這兩節看似在鼓勵約伯,肯定他過去所做的。但其實,也在暗諷約伯過去行善,是因為「有利可圖」,要不然應該是像箴言所強調會「善有善報」才對,怎麼如今卻是災難連連?
第5至6節,這兩節剛好與第3至4節成相對內容;在第3至4節讚美約伯在教導別人方面有好的成果,第5至6這兩節則說當災難臨身時,約伯顯露出來的,卻和他過去在教導別人的相違背。換句話說,以利法認為約伯只會教導別人,真的自己身處患難時,卻做不到。在以利法的觀點裡,一個知道「敬畏」上帝的人,就是對上帝有信心、有盼望的人。如今約伯卻對上帝連續發出哀怨之言,顯然他並不是真正「敬虔」的人。換句話說,從以利法的話中,已經對約伯在信心上的純潔度和真實情況提出疑問。
第7至9節,這段經文是非常典型的「箴言」論調: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參考箴言十:27-30)。以利法提出一個普世原則,那就是箴言所強調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以利法用當時社會耕種的經驗,說明一個生命哲理:好心得好報,壞人自食惡果。以利法的說法已經是在懷疑約伯可能曾做了許多壞事,卻隱藏得非常好,讓大家都以為他是個好人。因為如果約伯真的是「正直的人」,上帝必定會拯救他脫離災難(參考箴言十一:21)。顯然地,約伯並不是真正的好人,而必定是犯了不可原諒的重罪,才會有今天這樣的苦難,甚至是要面對死亡的威脅。以利法的觀點正好說明一般人長久以來的觀念:種的是甚麼因,收的也必定是甚麼果。所謂「種瓜得瓜」,這種金科玉律的說法(參考箴言廿二:8,何西阿書八:7、十:12a、13)。
其實,以利法所提出的並不是甚麼深奧的道理,而是一般生活中所經驗到的道德規律。
第10至11節,以利法用「獅子」來說明邪惡力量很大,沒有人可以阻止那種如同猛獅咆哮般的邪惡,但上帝卻可以輕易的把這樣的力量消滅。
第12至15節,以利法用夢來解釋上帝的懲罰,就是所謂的做惡夢。這種惡夢甚至會使他感到「全身發抖」、「毛髮豎立」,使他心生恐懼之態。
第16至17節,以利法說他在夢境中看見某種形像出現,但他無法辨認出來。不過他卻聽到「聲音」。這聲音表示沒有任何人可以站在上帝面前而自認是「純潔」、「義人」的人。
以利法的這些說法顯然並沒有真正明白約伯所遇到的處境,因為並不是他有甚麼錯,而是上帝允許他受到撒但的折磨。再者,從開始到現在,約伯並沒有直接抱怨上帝在他身上所發生的事,他只是抱怨生命的苦難,與其生存於苦難中,不如不出生來得好。
第18至19節,這段是繼續前段經文第17節所提起的,誰才是真正沒有罪的人?誰才是所謂「義人」?其實,除了上帝以外,世上沒有所謂「好人」(參考詩篇十四:1-3),包括天上的天使也是一樣。以利法提出的一個基本的論調:如果連天使都無法被列入純潔、沒有瑕疵的族群,更何況是人?會腐朽敗壞的人,怎能跟天使相比?這兩節都提到人生命的短暫,無法想像上帝的無限和永恆(參考詩篇三十九:5、九十:3-6)。人可能連自己犯了罪都不知道,結果瞬間的生命,一下子就沒了,連要悔改的時間也沒有,那就很可惜。以利法就是要約伯趕緊悔改,不要一直停留在自怨自哀。
第20至21節,以利法繼續用以色列人民生活的經驗來說明生命的脆弱和有限。依照以利法的看法,人的生命是如此脆弱,且渺小到「無人理會」。而最悲哀的事,莫過於當人死了,仍然是那麼地「愚昧無知」,他怕約伯會這樣。
可以這樣瞭解:約伯並不是不知道人的渺小,他只是想知道一件事:如果好人都會遇到災難,那麼上帝要用甚麼樣的人來替祂管理祂親手所創造的世界,且能使這個世界有秩序可循?如果好人和壞人沒有區分,也會受到這樣大的苦難,那這樣的世界又將如何符合上帝創造的旨意呢?
4.第五章:
這章是接續第四章,提幔人以利法繼續勸告約伯,他要約伯千萬不要反抗全能的上帝,只有愚蠢的人才會想要對抗上帝。與上帝作對不但無濟於事,反而會為自己招來更多的災難。以利法勸勉約伯,面對生命這樣大的苦難,最好的方法就是虛心接受,這樣才能重新得到上帝的祝福。
以利法原本是要來安慰朋友約伯的,但他所說的話對約伯來說,不但不是安慰,反而讓約伯覺得乏味,毫無助益。甚至帶給他更多的「苦難」。
第1節,以利法再次提到天使,他要約伯大聲呼喊,看哪位天使可以來幫助他,他要約伯別存這種希望。因為天使也必須聽從上帝的旨意。
第2至4節,在以利法看來,現在的約伯已經陷入了「忿恨」、「嫉妒」、「無知」的狀態。而這些都是犯罪的誘因,也是撒但最喜歡利用的工具。在以利法看來,約伯已經被撒但控制住了,所以心中充滿「忿恨」和「嫉妒」。也因為這樣,正好顯示出約伯的「無知」。所謂「無知」,這詞跟「愚蠢」相同,是指一個人不再相信有上帝(參考詩篇十四:1)。這種人常常會以為生命可以依照自己的計畫順利進行,但生命的際遇卻像以利法在這裡所說的「災難突然臨到他們的家」,這是人無法預估、盤算的。在以利法的話中,其實已經隱約在說約伯就是因為「無知」,才連累他的兒女,連上法庭都沒有人會替他們「辯護」。
後來在回應瑣法的話中,約伯就很強烈指出,若是父親犯過錯,就應該懲罰父親,而不應該使兒女受連累(參考約伯記廿一:19-20)。
第5至7節,以利法的思想是非常傳統的守舊派,他認為愚蠢、無知的人,其所累積起來的財富,都將成為泡影。以利法認為邪惡,不會自己從土中長出來,必定是有人撒下去才會長出來。災難也是如此。這已經很清楚在說明:當有邪惡、災難出現,必定是有人去撒下這些「因」,才會有這種「果」出現。他要強調的是:人的生命中會遇到這些災難是必然的,而這些災難必定和人所播種的惡有關。
以利法想要表達的意思,就是生命中的災難,都不是無緣無故發生的,一定有其原因。換句話說,沒有人會無罪受難。以利法希望約伯清楚:不要再自以為沒罪,有災難臨身,必定是犯了罪。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謙卑認罪。
第8至10節,提幔人以利法提出自己對約伯受到如此災難的建議,他要約伯把所遇到的這些災難直接向上帝「陳述」。換句話說,他認為約伯只有發出怨言是不對的,應該尋求上帝的幫助才正確。這裡的「尋求」這一詞,也可以當作「仰望」解釋,而這「仰望」含有「付託」之意,意思是將自己擺放在上帝的手中,由上帝來帶領。
以利法強調上帝創造的奇異和偉大,遠超過一般人所能瞭解的範圍。他向約伯表明自己的經驗,就是在饑荒的時候,就祈求上帝降下甘霖、雨水,而上帝每每都會聽他們(提幔人,居住在乾旱的以東高原地帶)呼求的聲音,果真降下雨水在田地。他要讓約伯知道,向上帝祈求,上帝一定會傾聽。
第11至16節,這段經文也是聖經作者一貫的想法:一切萬物都在上帝的管轄中,任何力量都無法脫離上帝的拯救計畫。以利法以聖經作者慣有的想法對約伯提出說明:人想要抵擋上帝的作為是很愚蠢的想法。因此,他下了個結語:上帝會提拔「卑微」的人,而驕傲者的「狡猾」,上帝也清楚知道。不論人多麼詭詐,都無法騙過上帝的眼睛。上帝會使自認「聰明」的人所設計的謀略完全落空。但上帝會「拯救貧乏人脫離欺壓」,因為貧窮人經常會受到有權勢的人的欺負。上帝會「使窮人有盼望」,相對的,卻叫「邪惡的人閉口無言」。這裡所謂的「邪惡」一詞,原本是指「不公平」的意思。因為有不公平的事,才造成窮人的出現。
第17至27節,這段經文也是詩篇第一篇作者所理想的境界:順服上帝的人,必定有好的結果。在這段詩歌中,以利法主要在說明上帝必定會醫治受傷的人,只要人知道尋求上帝的救恩,必定會得到上帝的賜福。在他的觀點中,認為約伯只不過是「暫時」受到上帝的「管教」而已,為的是要讓約伯知道「悔改」。
第17節以利法用「全能者」一詞表示創造的上帝。在約伯記中總共用了31次的「全能者」這個詞。這詞包含了三種意義:一是「大山」,表示可倚靠的力量;二是「富有」,表示賞賜一切的主;三是孕育生命的主,表示萬物都來自這位全能者。接著,在第19節開始,以利法用這種方式來說明這位全能者,會隨時隨地伸手救助倚靠祂的人,不論是在飢荒或戰爭時都不會受到災害威,也不會有野獸來攻擊,讓他所飼養的羊群都可以安然無恙脅。最珍貴的,莫過於上帝將賞賜給他子孫而且還可以享長壽。這種在物質和歲壽上都雙全的境界,很多在箴言裡經常被用來形容是上帝對有智慧者(敬畏上帝的人)的賜福。
5.第六章:
這章和第七章都是約伯針對以利法所說的話的回答,也是約伯對自己所遇到的處境的第二次發言。但在這兩章中,可看出約伯回話的對象,並不是只針對以利法,他是用「你們」這個複數代名詞(參考六:21、26-30),因此應該是在對這三位朋友回答。但這「你們」也可以看成是一個人的生命經歷苦難時,與整個大環境有關係。因此,當人在回應生活環境帶來生命苦難時,並不是個人對個人,而是個人對整體的控訴。
在第六章中,約伯用食物與水來表達生命的飢渴,他渴望獲得「生命的糧食」,以此方式來說明人生存最實際的需要,不是空口白話,而是真正的食物(務實)。換句話說,信仰,是非常實際的,並不是天馬行空的想像,或是可以畫餅充飢。
第1至3節,約伯提出一個觀念:災難、愁煩,並不是可以用數字呈現的,因為這是生命的感受,也不是「多寡」、「輕重」的問題。因此,不能用同一種方式來「比較」,而是要「設身處地」去瞭解對方的想法和感受,以將心比心的態度去評斷。他這樣說是對以利法一再勸他的說詞有意見。他認為以利法根本就不瞭解他內心的苦悶。約伯用「海沙」來比喻自己的苦難是如此的沉重,意思是指無法計算,或是去衡量秤重。再者約伯並不認為自己的話愚蠢、無知,只不過是說話比較「粗魯」而已。
第4節,約伯很清楚表達他的中心思想:若是賜福是來自上帝,那麼,懲罰也必定是出自上帝的手。因此,發生在他身上的這些災難都是來自上帝,而且上帝是用很殘酷的方式對待他。他形容自己如同在戰場上被對方(指上帝)的「箭」射中一樣的痛苦,並且生命已經陷入了面臨死亡的狀態。因為從上帝手中射出來的那些箭的箭頭,都含有劇毒。
第5至7節,「野驢」,這是曠野中一種四處覓食的動物,哪裡有草可吃,就到哪裡去,並不受約束。「牛」則是一種家畜,只要有人飼養,就滿足。約伯用這種方式在比喻:他不像這兩種動物,只要有得吃就滿足。因為他認為生命並不僅在於有得吃、喝,就滿足,而是要活得有意義。約伯用這種方式來為自己辯解,他認為人不可以將生命價值放在這麼低階的層次。其實約伯是用這種言詞反駁提幔人以利法所說的話,他認為以利法的觀念,就像沒有味道的食物一樣,令人難以下嚥。
第8至11節,這段經文再次看到約伯求死的意念很強。他認為如果能夠死去就是極大的恩典。約伯認為上帝若真的愛他,最好的方式就是讓他立即死去。可是他發現上帝根本就不聽他這樣的祈禱。在第9節的「願」一字,原本是一個「祈願」句型,在約伯記一再出現(參考十一:5、十四:13、十九:23)。表明約伯心中熱切的盼望。可說約伯真的期盼早早死去,但也同時說出約伯在質疑上帝用這種方式逼死他,又有甚麼好處?這正好說出約伯內心的矛盾。
約伯心中一再認為自己「從來不敢違背」上帝的旨意。他後來在第24節就很直接要以利法指出,到底他犯了甚麼錯,使他必須承受這樣大的苦難。約伯相信所有的痛苦,必定和上帝有關係,也因此,他真盼望上帝會讓他們明白,他到底犯了甚麼罪才導致生命這樣痛苦。由於生命是來自上帝,若是沒有犯甚麼不可原諒之罪,卻遭遇到如此重大的痛苦,他在問這樣的生命究竟要表明甚麼意義?這說出一個基本生命概念就是:即使生命是這樣痛苦,卻是來自上帝的賞賜,而生命的主權又是屬於上帝,不是人自己的。因此,就算是要「自我了結」,也要求問上帝的意思。
第12至13節,從這兩節可以看出約伯很清楚自己的有限和軟弱。在這裡他用「石頭」與「鐵」來形容自己並不像這兩樣那樣堅硬,而是非常軟弱,無法忍受重大的撞擊。他自認連一點「自救的力量」也沒有,這意思很清楚,指出如果苦難是來自上帝,想用人的力量來解決,那是愚蠢的想法。
第14至17節,約伯用這種方式來形容他的「朋友」,這裡的「朋友」(或是弟兄)一詞,都是用複數代名詞,表示他不只是對以利法一個人講,是對所有來探望他的親朋好友說的。約伯對以利法這樣的朋友表示失望,是因為他發現以利法等這些朋友並沒有提供他實際有效的減少痛苦之道,相反的,卻讓他感到更加痛苦。約伯說他「需要忠心朋友」,這裡的「忠心」一詞,原本是用在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所立的約,意即堅決不改變的態度,會信守所立之約。他認為像以利法等這些朋友們,就像在在巴勒斯坦地區的許多河川,淺底蓄水量少。只要雨季一過,河床就會露現,太陽一曬河川就會出現乾涸現象。他用這種方式來說這些朋友就像「像溪水一樣靠不住」。而類似這樣的句子,也出現在先知耶利米的話語中(參考耶利米書十五:18)。另一方面,約伯也用溪流結冰來形容他的這些朋友,真正需要他們像河水來止渴時,他們卻凍結成冰,但這些冰遇到豔陽高照時,很快又融化消失,對苦難中的朋友一點幫助也沒有。他用這種方式在說明他的這些朋友對苦難中的他,真的是幫不上忙。
第18至20節,約伯用商隊來形容受害的嚴重性。這種商隊乃是當時經常出現於曠野旅途中,每當經過曠野時,非常迫切需要水源,當他們尋找不著水源時,不是渴死,就是迷失方向而死亡。第19節這裡提到兩個重要的城市:一是「示巴」,這在第一章15節曾提起示巴人搶奪了約伯家的牲口。依照以賽亞書第六十章6節提到,「示巴」以出產黃金與乳香豐富而聞名於古代的中東地區。另一是「提瑪」,這是位於阿拉伯北部的一個城市,該城的人民大多是以實瑪利的後裔(參考創世記廿五:15)。這城有「沙漠綠洲」的暱稱。因為這緣故,來往「提瑪」的商賈旅客非常多,貿易忙碌,也因為這樣,住在該地區的人生活比較富裕(參考以賽亞書廿一:14)。這兩個城市原本非常熱鬧,且是商隊最喜歡停留的城市,如今卻也因為找不著水可喝,而開始荒廢。這表示水源枯竭的嚴重性,已經到了遍地饑荒的景況了。約伯用這種方式在隱喻:他的朋友以利法等人所說的話,並沒有使他在苦難中乾渴的心靈,獲得生命中所需要,或是使他迫切盼望得到安慰的心靈獲得滋潤、滿足。
第21至24節,約伯用「驚慌退縮」這詞來形容他這些朋友的醜態。原因是當他們看到他被上帝懲罰時,非但不敢替他辯護,還眼睜睜地看著他受難;不但沒有讓他感受到安慰,還添加了許多苛責的話語來責難約伯,這對約伯來說,就如同在傷口撒鹽巴一樣,使他原本已經很痛苦的生命,加倍疼痛。在約伯的看法中,他對朋友的態度,就像對上帝的態度一樣,沒有任何想要從中謀得利益之意。換句話說:他對朋友是非常忠心的,是以真實的心對待他們,並不是因為他們給他什麼好處,或是可從他們身上獲得甚麼利益,才結交他們這些朋友。在這裡,約伯要以利法明確指出他的罪狀。其實,約伯記的重點也是在這裡,他希望上帝讓他知道自己會遭受這麼大的苦難之因。
第25至27節,約伯強調自己的無辜受難,因此,他希望指責他得罪上帝的這些朋友,能夠提出證據來說明,他明確要求所有指控。他要求以利法,如果要回答就要說出個可讓人信服的話來。他用很嚴厲的話指控這些朋友,指控他犯罪的事,只是一種揣測這種行為跟出賣朋友致富相同。他之所以會這樣嚴厲指責這些朋友,是要讓他們知道,在沒有真確明白朋友受難原因之前,亂下斷言,就是在傷害朋友。
第28至30節,雖然約伯用很重的語氣,駁斥他這些朋友對他的指責,但他還是懇求這些朋友再「仔細想一想」,到底他犯了甚麼錯而需要承受這樣大的苦難。約伯讓他的這些朋友們知道,自己雖然遇到苦難,但「是非」還是很清楚,並不是無的放矢。他用這種方式在表明自己的誠實,沒有撒謊。
6.第七章:
這章是約伯繼續第六章,然而這章已經不再是對以利法說話,而是約伯向上帝說出他心靈苦悶的話語,他在向上帝表達對自己生命所遇到的苦難感到無力與無奈,他確定自己的苦難,是來自上帝的懲罰,因此,與其如此痛苦活著,他倒希望不如讓自己死去,來得好些。他描述自己目前的苦難,包括了他身上的疾病纏身,心力交瘁,身心俱疲外,他深深體會到這樣痛苦的生命,活著並沒有甚麼特別的意義可言。
第1至3節,約伯一開始就用「當兵」,來形容生命苦難的現象。這裡的「當兵」一詞,也可翻譯成「苦役」,意思是指像奴隸一般的工作,是人在體力上極大的負擔。他說自己像「奴隸」,渴慕休息一下,或是也像「雇工」,期盼一點點工資好餬口,他用這種方式在形容自己的卑賤身份,只能在困苦的歲月中過日子。約伯是用這種方式在反駁以利法在前面所提到的,認為生命有苦難,是因為人犯罪的緣故(參考五:6),但約伯認為不是這樣,而是因為國家打敗仗,被擄成為奴隸;否則,就是因為非常貧窮,導致需要賣身為奴。他要強調的是如同第1節所提到的,這種命運不是出自本身的意願,而是「被迫」的,這種「被迫」有環境的因素。而環境應該是跟上帝有密切關係。
第4至6節,約伯說自己在晚上睡覺的時候,一躺下來想要休息,希望用此方式來減輕痛苦。但就算只是這樣的期盼,也都是一種奢求。約伯期盼夜晚來到時,就可以好好休息一下,喘口氣。可是白天勞碌工作使筋骨酸痛到夜裡無法成眠。因此,只好反過來期盼白天趕緊來臨。可是,當想到白天來臨時,又得再去面臨艱苦的奴工生活時,就更感嘆生命的苦難。結果是人躺在床上,也輾轉難眠,面臨這種生命的苦難,真是苦不堪言。生命最大的痛苦,就是身處矛盾之中。第5節,可參考第二章7至8節,描述約伯身上長滿了瘡,且坐在垃圾堆中用瓦片刮身上的毒瘡。他說自己的生命就像像古代織布機上的「梭」,表示自己的生命過的相當快,快到連人想要看一下「梭」如何在織布機中穿梭著也很難。
第7至11節,約伯說自己的「生命只是一口氣息」,類似這種感嘆生命短促的句子,在約伯記中一再出現,也是約伯記中一再提起的觀念(參考四:20、八:9、九:25-26、十四:1-2)。這「一口氣息」也含有另一個意思,就是指「一陣風」,表示著另一個意義是「飄渺」、「虛無」。約伯用這種方式在提醒上帝,希望上帝注意到他正在受苦,否則,若再慢一點的話,就別想要「看得見」他,因為他可能已經「不在」,表示去世。他說「人死了不再返回」,很快就會被親朋好友,甚至是自己家裡的親人給忘記。即使在這種苦難中,約伯還是要將心靈深處的苦悶說出來讓上帝知道,他希望上帝在他還沒有死之前,會重視他、知道他所受的苦難有多大。約伯自認對上帝忠心耿耿,從來沒有違背上帝的旨意,卻因身邊的這些朋友指責及閒言閒語,使他更加心痛。
第12至16節,約伯懷疑上帝把他當作是個壞人、怪獸(海怪)一般在看待他。他用「防守」(也可當作「警衛」解釋)、「恐嚇」、「每時每刻都看著他」等字句,形容上帝對他的不信任和懷疑。他自認不是「海怪」,但上帝卻像看待「海怪」一樣對他,讓他覺得很冤枉。第13至14節,可參考第4節;在第4節約伯說夜晚根本無法入眠睡覺,而在這裡則是說上帝用「惡夢恐嚇」他,使他無法得到休息。人最痛苦的事,就是無法睡得安適,因此,約伯說與其這樣痛苦,不如「窒息」而死總比讓他活著受苦還要來得好。如今他已經對生命不再寄予任何希望的態度,因為活著是如此痛苦,那有甚麼意義可言呢?他希望上帝「任憑」他去,不要再管他。
第17至21節,在詩篇第八章4至6節有類似第17節這樣的句子,當詩人強調人的渺小時,相對的,就是在歌頌上帝的偉大。約伯引用詩人的話語,是因為他肯定雖然自己很渺小,但上帝並沒有因此就將他忘記,祂還是一樣「看重」、「重視」著他。就是因為這樣,讓他連想要求死的機會都沒有,因為上帝把他看得緊緊的,連讓他想要「嚥下一口唾沫」的機會也沒有。其實這樣的說法也在表示:上帝對約伯保護得相當好,祂絕對不會讓約伯死去。
另一方面,約伯也在向上帝控訴,為甚麼要把他看緊到如同一個罪犯,就算是,一個罪人有甚麼地方值得上帝將他看得這麼緊,他認為自己身陷苦難中,已經不值得上帝這樣保護他。約伯也對上帝的慈悲提出質疑,他認為如果他有錯,憐憫的上帝應該會寬恕他才對。但為甚麼慈悲、憐憫的上帝沒有這樣?他再次希望上帝「正視」、「注意」他,而他也相信上帝一定會這樣,只是他希望這時間不要來得太慢。
7.第八章:
這章是約伯的第二個朋友書亞人比勒達在約伯和提幔人以利法的論述結束後,對約伯的回應。從比勒達說話的內容來看,他顯然比以利法對約伯苦難事件的認知更少,他一再強調約伯的遭遇必定是因為得罪了上帝的緣故,包括他的兒女都得罪上帝。
比勒達所講的內容和以利法所說的大致是相同的,都是根據非常傳統的宗教信仰之認知,他們認為人生命出現苦難,必定是因為人犯罪、得罪上帝。比勒達認為約伯的兒女一定是得罪了上帝才會遭遇到如此重大的災難而死亡。他勸約伯要趁著自己還活著的時候,趕緊悔改、認罪,這樣才能得到上帝寬恕,並且可能還會得到加倍的獎賞,補足他過去所有的損失。但比勒達這樣的說法,約伯根本聽不進去,反而讓約伯更加生氣、不平。約伯回答比勒達的話,比起比勒達說的話要多很多,包含了第九章與第十章。
第1至3節,比勒達認為約伯回答以利法的話「空洞」沒有內容。他對約伯表示相當不滿,因此,他用很不客氣的語氣回應約伯的話。他說約伯的話簡直就是胡言亂語,甚至是「顛倒是非」。這裡的「顛倒」一詞,指的是「扭曲」、「變形」之意。他認為公義的上帝,絕對不會扭曲事實,也不會冤屈好人。而且公義的上帝絕對不會做出錯誤的事。比勒達想要說的是:約伯和他的家族之所以會連連遭受重大災難,一定是自己犯了罪,因為公義的上帝絕對不會無緣無故的懲罰人。他的看法是:如果約伯不認為上帝是公義的神,他根本就不會轉向上帝求救。
第4至7節,比勒達確實是很努力試著要幫助約伯瞭解遇到災難的原因,這也是他提出的第一個「可能性」,就是約伯兒女得罪了上帝。但由於比勒達有這種說法,讓約伯極為難過。因為比勒達這樣說,等於是在告訴約伯說:他的兒女會遇到災難而死,是罪有應得。這種說法對正在受難中的人來說,是非常「殘酷」的。真正的問題,是出在比勒達並沒有指出約伯的兒女到底哪裡犯罪。
接著比勒達提出的第二個解決的可能性,就是幫助約伯知道怎樣「重新得力」。他的觀點就是「轉向上帝」,向祂悔改、認罪,只有這樣,才能獲得上帝的幫助。比勒達提出一個基本信仰認知:尋求上帝的人,必定會得到豐富的獎賞。他建議約伯應該要懇切向上帝求助,要趁著還活著的時候,趕緊尋求上帝,才有恢復以往光彩歲月的希望。他說上帝一定會在約伯承認錯誤且悔改之後,賞賜給約伯比以前更多。這裡用「恢復」一詞,原本是指「重新建立」、「填滿」之意。後來,根據約伯記第四十二章10至17節記載,約伯後來確實得到比以前上帝賞賜給他的更多。(但該段經文,一再被聖經學者存疑,他們認為該段並不是原有約伯記的作品,而是後來編輯者附加上去的。有關此點在介紹這本經書時已經提起過。)但比勒達所提出的這種看法,正好是撒但向上帝挑戰時所提到的「有利可圖」之意,這一點卻是約伯記作者所不認同的信仰內涵。約伯記的作者最想要告訴所有讀者的是:真正的信仰應該建立在「無利可圖」的基礎上才正確。
第8至10節,比勒達勸約伯從古聖先賢的「祖先」之經歷來學習,比勒達用「我們的生命短暫」、「像掠過大地的影兒」等這樣的句子,主要目的是要告訴約伯,在這樣有限的生命中,人很難瞭解生命的奧秘,無論多麼努力,結果仍是「一無所知」。他再次強調古代賢者的智慧、經驗,應該是最好的幫助,傾聽他們說過的話,注視他們走過的腳跡,而他們生命所經歷的,可以成為很好的「教導」。
第11至12節,比勒達用「蒲草」和「蘆葦」來比喻生命的短暫和脆弱,說明一個人如果想要倚靠自己的能力,就會像這兩種植物一樣的脆弱、無力。因為「蒲草」和「蘆葦」,這兩種水生植物,如果遇到乾旱季節,馬上就會枯萎,失去生命力。比勒達也用這樣的話在暗示著:得來的快,失去的也快。
第13至15節,可以看出比勒達思想的重點,也是以色列人民長久以來共同的生命經驗,他們認為上帝就是生命的源頭,失去了上帝,等於失去了一切。比勒達用以色列人民所熟悉的信仰認知提醒約伯:不要「忘記上帝」,因為祂才是生命的源頭。「忘記上帝」,等於是切斷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他在這裡一再用「蜘蛛網」來比喻,這是掛在草叢或是樹葉中的昆蟲之絲,對短暫生命的飛蛾、昆蟲等具有相當的殺傷力。但對人來說,蜘蛛網是脆弱無比,只要人的手輕輕一碰,就可以使蜘蛛網破裂、損壞,因此,若有人想要用這種網來作為生命的倚靠,那簡直是愚蠢至極的想法。比勒達用「蜘蛛網」來比喻,除了生命的主上帝以外,人無論尋找甚麼外在物品或力量當作倚靠,都將如同尋求「蜘蛛網」保護生命一樣,是很糊塗又可悲的事。
第16至19節,比勒達在這裡的「雜草」說明表面上看起來,生長得非常快,且非常茂盛,甚至還會蔓延到牆籬外面,但因為這些都沒有深厚根基,就像「雜草」一樣,隨時可能會被拔除。長得很快,枯萎得也很快。他說「邪惡的人」,就像就像「雜草」一樣,所有的榮華富貴只不過都是表面的景象,只要稍微用力,就可以將之連根拔起,跟這些「雜草」一樣隨即死亡。然後「沒有人知道它曾在那裡扎過根」。比勒達的話隱約中似乎是要警告約伯,過去他所倚靠的財富、雄厚家勢等,都像這些雜草沒有根基的植物一樣脆弱,遇到考驗隨時會枯萎、被拔除而失去生命。然後從第19節可以總結了比勒達的觀點:愚蠢的人才會喜愛這種短暫、易逝的生命,但這不應該是人的生命目標。也只有愚蠢的人才會將生命託付在那些如蒲草、蘆葦、蜘蛛網、蔓藤草等這些不穩固的事物上。
第20至22節,這段經文可看到以利法觀點的重現(參考約伯記四:7-9、五:17-27),就是上帝對待義人和惡人之間的差異,而這也是智慧文學典型的筆法,強調義人(好人)必定會得到上帝的祝福,相對的,惡人一定結出不好的果子。在比勒達的認知裡,約伯就像是一個「邪惡的人」(也可當作「罪人」)。因為如果約伯是個「無可指責的人」好人(或是說「義人」),上帝一定會幫助他,更「不會丟棄」他。不但這樣,上帝會再次使他「喜笑」、「歡呼」,表示重新獲得榮耀。他強調上帝不但會賜福給倚靠祂的人,對於那些「無可指責的人」,上帝也一定會庇護,絕對不會丟棄。而相對的,對於那些恨惡上帝所喜愛的子民者,上帝一定會讓這種人「蒙羞受辱」,因為這種人不喜歡上帝的公義。最後,必定被上帝所消滅。
8.第九章:
這章與十章是約伯回答比勒達勸勉的話。其實,在第八章記下比勒達的話並不多,而約伯的話可長呢,讓讀者有種感覺:好像比勒達的話似乎沒有在約伯的心中產生任何影響,反倒是約伯試著想要說服比勒達,好讓比勒達了解他的想法。
在這兩章中,可以分成下列幾個段落來看;一是第九章1至24節,這是約伯回答比勒達的話;二是第九章25至33節,是約伯對自己生命的感受;三是第九章34至第十章22節,是約伯對上帝的呼喊。這也是約伯記的特色,只要一有機會,約伯就會直接向上帝呼求,因為他深知上帝才是生命的主宰,而人在上帝面前,生命是非常脆弱的。
在這一章中,也可看到約伯對自己目前的現象確實很不滿,他提出一個問題:誰可以當上帝和他之間的仲裁者?換句話說,約伯對他這兩位朋友的說詞感到不滿,因為並不是他不知道上帝的偉大和公義,其實他想說的是:這兩位朋友一再指責他,說他得罪上帝,他認為這並不盡然都對,因為在他身上發生的苦難,並不是因為他犯罪。因此,他希望有公正者可以出來為他的遭遇評評理。但他也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因為上帝的偉大是無庸置疑的,沒有人能勝過上帝,能擔任上帝和人之間的仲裁者。他認為唯一的可能性,就是上帝也成為人,這樣,上帝就會清楚他的際遇和狀況,約伯認為這樣他就可以和與上帝以「同等身份和地位」,在上帝的法庭中公開辯論(參考九:32-33)。
第1至3節,約伯聽了比勒達的回應後,他真是迫不及待,要趕緊回答比勒達所說的話。他雖然不是很喜歡比勒達所講的話,但他也承認比勒達所說的話中有可取的地方。因此,他說比勒達所講的,他都知道。而約伯的問題是:若是上帝一定會幫助純潔的人,那麼,在這世上有誰是上帝眼中純潔的人,讓上帝願意在他面臨苦難的時候,伸手幫助?約伯表示沒有人有這種能力可以跟上帝相爭辯,因為人可以提出一個問題,上帝卻可以提出「千百個問題」;人認為自己受到冤屈,但上帝認為沒有冤枉。那麼,在上帝和人之間對「公義」的認知,相差就有上千倍的距離。
第4節,這句話為第5至10節的這首述說上帝大能的讚美詩歌,作了個開場白。這節也為後來第三十八至四十一章,描述上帝創造的整個宇宙萬物的奇異景象,預先作了一次宣告。他說上帝「大智大能」,意思是指上帝創造的奧秘,遠超過人類的智慧所能理解。人無法明白上帝創造的奧秘,也無法想像到底是怎樣創造的。「誰能抗拒他而生存」,這句話也回應了比勒達在第八章13節所說的,人只要一「忘記上帝,希望就幻滅」。
第5至6節,在第5節說「挪移大山」,然後是第6節的「大地震動」,這是在上帝所創造的宇宙中,約伯想到的第一個「奧秘」。接著談到「大地的支柱」,這是以色列文化的宇宙觀,認為上帝創造的天和大地,都有四根大柱子支撐著,也就是整個宇宙的「四極」之意。因此,當「大地的支柱」搖動時,整個大地就會像地震一樣搖晃。約伯說上帝「搖撼大地的支柱」,大地震就會出現,人隨即會感受到生命的威脅。
第7至10節,前面兩節提到上帝怎樣主宰著人類所居住的大地,而在第7至9節則是說明上帝是天空中的指揮官,所有的星辰都聽祂的命令運轉。當約伯說是上帝使「太陽升不起來」、「星星發不出光輝」,已經很清楚在表明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任何一個人有這種奇妙的能力,連陽光、星辰都得聽祂命令(參考以賽亞書十三:10),這是上帝奇妙的作為,只有祂才能將這些星辰、月亮、太陽等的亮光給遮住。因為天地都是祂創造的,所有受造的萬物都在祂的命令之下行事(參考以賽亞書三十四:4,以西結書三十二:7-8,約珥書二:31、三:15,阿摩司書八:9)。約伯在這裡也用「海怪」來形容邪惡的力量,但上帝卻可以輕易地騎在其背上,表示上帝有能力可駕馭這種海中的怪獸(參考詩篇七十四:12-13,以賽亞書廿七:1,阿摩司書九:3)。但人對上帝的認識是相當有限和貧乏的,人所能認識的上帝,其實是非常少。
第11至13節,就像第5節所說的,當上帝移動這些龐大的山和大地的支柱時,都可以毫無聲響,靜到使人連一點點感覺也沒有,可見人是多麼地渺小,小到在所有的受造物中,甚至是連一丁點也算不上。不但這樣,約伯說上帝有能力也有主權可「隨意拿走他所要的」,,換句話說,當上帝決定拿走人最寶貴的生命時,有誰能夠阻止上帝這樣的決定?如果「上帝的忿怒不止息」,就像第5至6節所提起的,上帝在生氣的時候,懲罰之重,如排山倒海一樣,絕對不會很快就過去,人應該要警惕,否則當上帝的怒氣一發不可收拾時,才想要懺悔,都已經來不及了。
其實約伯的這些話,都在表明他不是不認識上帝,而且還比他的朋友認識得更清楚。
第14至15節,當人發現自己的渺小,無法和上帝相比,這時又怎能和上帝「辯論」呢?這也是約伯心中最大的矛盾,因為明明知道自己的軟弱及有限,卻又想和上帝辯論,問清楚為甚麼上帝讓他的生命有這麼大的苦難?約伯的這些話,其實也是在回應比勒達在第八章5節的建議,他要約伯向上帝懇求。他說即使自己「就算無辜,也不敢答辯」,唯有的是祈求上帝的憐憫。
第16至18節,對約伯來說,他認為生命最大的痛苦,就是不知道為甚麼會受苦。而這也是他想要問上帝,卻又不敢開口的事。因為上帝和人之間,確實有很大的距離,這不是空間的差距,而是創造者與被造者、神聖與通俗、偉大與卑微之間的差距。約伯「也不相信」上帝「肯垂聽」,因為人在上帝眼中是那樣地渺小,他懷疑上帝聽得進他要講的話。他甚至認為是上帝傷害了他,且是「無緣無故」懲罰他。他認為上帝對他的懲罰已經嚴重到連他想要「喘一口氣」的權利,都剝奪走,使約伯感受到他生命的苦難更加深了。
第19至22節,如果真的可以和上帝辯論,就算是要上法庭去,約伯提出這個問題:「誰敢傳上帝出庭」?因為只要能傳喚上帝出庭的,就能審判上帝。約伯自認是無辜、清白者。約伯發現生命中有一個極大的困難,就是無辜的人要如何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這裡會發現一個基本問題,人看不到的,上帝會看得見。因此,當人審視自己時,並不覺得有錯,可是上帝卻很清楚看到人的錯誤,這也是約伯在第3節所提到的,上帝可以提出「千百個問題」來詰問人,那時人將會百口莫辯。因此,他認為就算自己所說的是正確的,也會被上帝定為「有罪」。約伯表示了心中的無奈,他對生命真的是已經了無生趣。約伯在這裡提出一個和以利法、比勒達等人說詞完全相反的觀點,就是不管有罪沒罪都一樣,當上帝決定要毀滅一個人時,根本不需要甚麼理由。
如果約伯這樣的說法成立,則本書的討論主題之一就出現了,那就是:上帝真的是公義的嗎?公義的上帝會允許不公義的事發生嗎?會將好人與壞人都混在一起處理嗎?答案當然是:絕對不會!
第23至24節,約伯用最難聽的話,形容他所認識的這位好壞不分的上帝之特性,就是當人遇到苦難時,上帝不但不會伸手救援,還會在旁邊「嘲笑」。但他的這種說法與聖經所舉的例子相差甚遠。出埃及記的作者說,上帝聽到祂的選民受苦,聽到了他們呻吟的聲音,就差遣摩西去埃及拯救他們(參考出埃及記二:23-25,約翰福音三:16)。上帝聽到人類的生命在罪中受苦,就特地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降生到世界上,要拯救人脫離罪的纏絆。他說因為「上帝把世界交給邪惡的人」,才使好人也受苦。他認為苦難是從上帝來的懲罰,因此,上帝就是苦難的主使者、策劃者。好人之所以也會有苦難(原本是好人不會有苦難,只有壞人才會有),就是因為上帝允許這樣的事發生。
第25至26節,在這兩節中,約伯用三種常見的字詞來形容生命的短暫、快速飛過。(a)「時光奔馳」,這是指時間過得非常快速,沒有留下任何痕跡。(b)「輕舟掠過」表示船行的速度很快,且因為太輕,起不了甚麼大波浪。意思是:人的生命真的是微不足道,即使想要尋找生命的蹤跡也很困難。(c)「老鷹猛撲食物」,老鷹的速度可說是飛鳥中最頂級的。約伯用此來形容生命時光過得之快,就像老鷹看見地上獵物,瞬間遽降,地上的小動物想要躲藏都來不及。
第27至28節,約伯在這裡表示生命最大的痛苦,乃是得不到上帝的信任。他認為自己實在很無辜,但上帝並不認為真的是這樣。他想要表達的一點是:人根本就無法和上帝爭辯(參考第14節)。而且上帝要怎樣,就是怎樣。因為祂是生命的主宰者。但他無法「強顏歡笑」,因為苦難並不會因此就減少,還是一樣纏繞著他不放。
第29至31節,於是約伯認為人若是被上帝判定為有罪,這樣的人即使再怎樣申辯也是沒甚麼作用,就算用最強烈的藥品來刷洗,還是一樣。先知耶利米述說上帝論及有關猶太人的墮落時,也提到就算用「鹼水」、「肥皂」來刷洗,也是一樣無法洗淨罪的痕跡(參考耶利米書二:22)。
第32至33節,不能拿上帝和人相比,因為在上帝和人之間,並沒有第三者可以成為兩者之間爭論的仲裁者,這是約伯論點的中心。換句話說,約伯承認上帝乃是最偉大的存在。其實,他的這段話已經隱約在說以利法和比勒達不要想扮演仲裁者,他們沒有比上帝偉大。只有上帝才知道他的苦難為何而來。約伯很清楚一件事:上帝與人確實不相同;祂是神,是創造者,人是祂所造的。祂是全能者,人是有限者(參考民數記廿三:19)。約伯用這樣的方式在表示:人若有想要與上帝對抗的念頭,那是愚蠢的想法。換句話說,約伯非常清楚知道上帝的特性,他認識上帝。
這裡的「仲裁」一詞,也帶有另一個意思,就是指「和解」。在這世上,有誰可以當上帝和人之間糾紛、爭論的「和解者」?新約聖經告訴我們是耶穌基督。只有耶穌才能使人和上帝之間有合宜的關係(參考羅馬書三:23-24、五:8-9)。但這是因為上帝的愛才有的結果,並不是因為人有甚麼特別的條件。
第34至35節,可參考第15節。約伯祈求上帝不要再「懲罰」他,這「懲罰」一詞原本是指「杖」,是古代懲罰的器具,但也是「保護」的工具。「恐嚇」和「畏懼」,是對應句。意思是上帝的忿怒,讓約伯心生「畏懼」,就好像受到一強有力者的「恐嚇」一樣的害怕。約伯強調自己不敢跟上帝對話,是因為深怕又講錯話,受到更大的懲罰。因此,他祈求上帝憐憫,只要給他沒有畏懼的心,他就敢說出自己所受到的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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